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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

作者:张廷玉2025-10-04 15:02

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
庙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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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启元年正月,从礼部奏,凡从点水加各字者,俱改为“雒”,从木加交字者,俱改为“较”。惟督学称较字未宜,应改为学政。各王府及文武职官,有犯庙讳御名者,悉改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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