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文武官冠服 命妇冠服 内外官亲属冠服 内使冠服 侍仪以下冠服士庶冠服
乐工冠服 军隶冠服 外蕃冠服 僧道服色
群臣冠服:洪武元年命制公服、朝服,以赐百官。时礼部言:“各官先授散官,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。如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,而任七品职事;省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,而任五品职事。散官与见任之职不同,故服色不能无异,乞定其制。”乃诏省部臣定议。礼部复言:“唐制,服色皆以散官为准。元制,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,服色因之。国初服色依散官,与唐制同。”乃定服色准散官,不计见职,于是所赐袍带亦并如之。三年,礼部言:“历代异尚。夏黑,商白,周赤,秦黑,汉赤,唐服饰黄,旗帜赤。今国家承元之后,取法周、汉、唐、宋,服色所尚,于赤为宜。”从之。
文武官朝服: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大祀、庆成、正旦、冬至、圣节及颁诏、开读、进表、传制,俱用梁冠,赤罗衣,白纱中单,青饰领缘,赤罗裳,青缘, 赤罗蔽膝,大带赤、白二色绢,革带,佩绶,白袜黑履。一品至九品,以冠上梁数为差。公冠八梁,加笼巾貂蝉,立笔五折,四柱,香草五段,前后玉蝉。侯七梁,笼巾貂蝉,立笔四折,四柱,香草四段,前后金蝉。伯七梁,笼巾貂蝉,立笔二折,四柱,香草二段,前后玳瑁蝉。俱插雉尾。驸马与侯同,不用雉尾。一品,冠七梁,不用笼巾貂蝉,革带与佩俱玉,绶用黄、绿、赤、紫织成云凤四色花锦,下结青丝网,玉绶环二。二品,六梁,革带,绶环犀,馀同一品。三品,五梁,革带金,佩玉,绶用黄、绿、赤、紫织成云鹤花锦,下结青丝网,金绶环二。四品,四梁,革带金,佩药玉,馀同三品。五品,三梁,革带银,鈒花,佩药玉,绶用黄、绿、赤、紫织成盘雕花锦,下结青丝网,银镀金绶环二。一品至五品,笏俱象牙。六品、七品,二梁,革带银,佩药玉,绶用黄、绿、赤织成练鹊三色花锦,下结青丝网,银绶环二。独御史服獬廌。八品、九品,一梁,革带乌角,佩药玉,绶用黄、绿织成鸂氵鶒二色花锦,下结青丝网,铜绶环二。六品至九品,笏俱槐木。其武官应直守卫者,别有服色。杂职未入流品者,大朝贺、进表行礼止用公服。三十年令视九品官,用朝服。嘉靖八年,更定朝服之制。梁冠如旧式,上衣赤罗青缘,长过腰指七寸,毋掩下裳。中单白纱青缘。下裳七幅,前三后四,每幅三襞积,赤罗青缘。蔽膝缀革带。绶,各从品级花样。革带之后佩绶,系而掩之。其环亦各从品级,用玉犀金银铜,不以织于绶。大带表里俱素,惟两耳及下垂缘绿,又以青组约之。革带俱如旧式。珮玉一如《诗传》之制,去双滴及二珩。其三品以上玉,四品以下药玉,及袜履俱如旧式。万历五年,令百官正旦朝贺毋僭蹑硃履。故事,十一月百官戴暖耳。是年朝觐外官及举人、监生,不许戴暖耳入朝。
凡亲祀郊庙、社稷,文武官分献陪祀,则服祭服。洪武二十六年定,一品至九品,青罗衣,白纱中单,俱皁领缘。赤罗裳,皁缘。赤罗蔽膝。方心曲领。其冠带、佩绶等差,并同朝服。又定品官家用祭服。三品以上,去方心曲领。四品以下,并去珮绶。嘉靖八年,更定百官祭服。上衣青罗,皁缘,与朝服同。下裳赤罗,皁缘,与朝服同。蔽膝、绶环、大带、革带、佩玉、袜履俱与朝服同。其视牲、朝日夕月、耕耤、祭历代帝王,独锦衣卫堂上官,大红蟒衣,飞鱼,乌纱帽,鸾带,佩绣春刀。祭太庙、社稷,则大红便服。
文武官公服:洪武二十六年定,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、谢恩、见辞则服之。在外文武官,每日公座服之。其制,盘领右衽袍,用纻丝或纱罗绢,袖宽三尺。一品至四品,绯袍;五品至七品,青袍;八品九品,绿袍;未入流杂职官,袍、笏、带与八品以下同。公服花样,一品,大独科花,径五寸;二品,小独科花,径三寸;三品,散答花,无枝叶,径二寸;四品、五品,小杂花纹,径一寸五分;六品、七品,小杂花,径一寸;八品以下无纹。幞头:漆、纱二等,展角长一尺二寸;杂职官幞头,垂带,后复令展角,不用垂带,与入流官同。笏依朝服为之。腰带:一品玉,或花或素;二品犀;三品、四品,金荔枝;五品以下乌角。袜用青革,仍垂挞尾于下。靴用皁。其后,常朝止便服,惟朔望具公服朝参。凡武官应直守卫者,别有服色,不拘此制。公、侯、驸马、伯服色花样、腰带与一品同。文武官花样,如无从织造,则用素。百官入朝,雨雪许服雨衣。奉天、华盖、武英诸殿奏事,必蹑履鞋,违者御史纠之。万历五年,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,其朝觐官见辞、谢恩,不论已未入流,公服行礼。
文武官常服:洪武三年定,凡常朝视事,以乌纱帽、团领衫、束带为公服。其带,一品玉,二品花犀,三品金鈒花,四品素金,五品银鈒花,六品、七品素银,八品、九品乌角。凡致仕及侍亲辞闲官,纱帽、束带。为事黜降者,服与庶人同。至二十四年,又定公、侯、伯、驸马束带与一品同,杂职官与八品、九品同。朝官常服礼鞋,洪武六年定。先是,百官入朝,遇雨皆蹑钉靴,声彻殿陛,侍仪司请禁之。太祖曰:“古者入朝有履,自唐始用靴。其令朝官为软底皮鞋,冒于靴外,出朝则释之。”
礼部言近奢侈越制。诏申禁之,仍参酌汉、唐之制,颁行遵守。凡职官,一品、二品用杂色文绮、绫罗、彩绣,帽顶、帽珠用玉;三品至五品用杂色文绮、绫罗,帽顶用金,帽珠除玉外,随所用;六品至九品用杂色文绮、绫罗,帽顶用银,帽珠玛瑙、水晶、香木。一品至六品穿四爪龙,以金绣为之者听。礼部又议:“品官见尊长,用朝君公服,于理未安。宜别制梁冠、绛衣、绛裳、革带、大带、大白袜、乌舄、佩绶,其衣裳去缘襈。三品以上佩绶,三品以下不用。”从之。
二十二年,令文武官遇雨戴雨帽,公差出外戴帽子,入城不许。二十三年定制,文官衣自领至裔,去地一寸,袖长过手,复回至肘。公、侯、驸马与文官同。武官去地五寸,袖长过手七寸。二十四年定,公、侯、驸马、伯服,绣麒麟、白泽。文官一品仙鹤,二品锦鸡,三品孔雀,四品云雁,五品白鹇,六品鹭鸶,七品鸂氵鶒,八品黄鹂,九品鹌鹑;杂职练鹊;风宪官獬廌。武官一品、二品狮子,三品、四品虎豹,五品熊罴,六品、七品彪,八品犀牛,九品海马。又令品官常服用杂色纻丝、绫罗、彩绣。官吏衣服、帐幔,不许用玄、黄、紫三色,并织绣龙凤文,违者罪及染造之人。朝见人员,四时并用色衣,不许纯素。三十年,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,若朝贺、谢恩、见辞,一体具服。
景泰四年,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,得衣麒麟。天顺二年,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、飞鱼、斗牛、大鹏、像生狮子、四宝相花、大西番莲、大云花样,并玄、黄、紫及玄色、黑、绿、柳黄、姜黄、明黄诸色。弘治十三年奏定,公、侯、伯、文武大臣及镇守、守备,违例奏请蟒衣、飞鱼衣服者,科道纠劾,治以重罪。正德十一年设东、西两官厅,将士悉衣黄罩甲。中外化之。金绯盛服者,亦必加此于上。都督江彬等承日红笠之上,缀以靛染天鹅翎,以为贵饰,贵者飘三英,次者二英。兵部尚书王琼得赐一英,冠以下教场,自谓殊遇。其后巡狩所经,督饷侍郎、巡抚都御史无不衣罩甲见上者。十三年,车驾还京,传旨,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、鸾带。寻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。其服色,一品斗牛,二品飞鱼,三品蟒,四、五品麒麟,六、七品虎、彪;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;惟部曹五品下不与。时文臣服色亦以走兽,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,尤异事也。
十六年,世宗登极诏云:“近来冒滥玉带,蟒龙、飞鱼、斗牛服色,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,今俱不许。武职卑官僭用公、侯服色者,亦禁绝之。”嘉靖六年复禁中外官,不许滥服五彩装花织造违禁颜色。
七年既定燕居法服之制,阁臣张璁因言:“品官燕居之服未有明制,诡异之徒,竞为奇服以乱典章。乞更法古玄端,别为简易之制,昭布天下,使贵贱有等。”帝因复制《忠静冠服图》颁礼部,敕谕之曰:“祖宗稽古定制,品官朝祭之服,各有等差。第常人之情,多谨于明显,怠于幽独。古圣王慎之,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。比来衣服诡异,上下无辨,民志何由定。朕因酌古玄端之制,更名‘忠静’,庶几乎进思尽忠,退思补过焉。朕已著为图说,如式制造。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、国子监、行人司,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、州县正堂、儒学教官服之。武官止都督以上。其馀不许滥服。”礼部以图说颁布天下,如敕奉行。按忠静冠仿古玄冠,冠匡如制,以乌纱冒之,两山俱列于后。冠顶仍方中微起,三梁各压以金线,边以金缘之。四品以下,去金,缘以浅色丝线。忠静服仿古玄端服,色用深青,以纻丝纱罗为之。三品以上云,四品以下素,缘以蓝青,前后饰本等花样补子。深衣用玉色。素带,如古大夫之带制,青表绿缘边并里。素履,青绿绦结。白袜。
十六年,群臣朝于驻跸所,兵部尚书张瓚服蟒。帝怒,谕阁臣夏言曰:“尚书二品,何自服蟒?”言对曰:“瓚所服,乃钦赐飞鱼服,鲜明类蟒耳。”帝曰:“飞鱼何组两角?其严禁之。”于是礼部奏定,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、飞鱼、斗牛、违禁华异服色。其大红纻丝纱罗服,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五品堂上官、经筵讲官许服。五品官及经筵不为讲官者,俱服青绿锦绣。遇吉礼,止衣红布绒褐。品官花样,并依品级。锦衣卫指挥,侍卫者仍得衣麒麟,其带俸非侍卫,及千百户虽侍卫,不许僭用。
历朝赐服:文臣有未至一品而赐玉带者,自洪武中学士罗复仁始。衍圣公秩正二品,服织金麒麟袍、玉带,则景泰中入朝拜赐。自是以为常。内阁赐蟒衣,自弘治中刘健、李东阳始。麒麟本公、侯服,而内阁服之,则嘉靖中严嵩、徐阶皆受赐也。仙鹤,文臣一品服也,嘉靖中成国公硃希忠、都督陆炳服之,皆以玄坛供事。而学士严讷、李春芳、董份以五品撰青词,亦赐仙鹤。寻谕供事坛中乃用,于是尚书皆不敢衣鹤。后敕南京织闪黄补麒麟、仙鹤,赐严嵩,闪黄乃上用服色也;又赐徐阶教子升天蟒。万历中,赐张居正坐蟒;武清侯李伟以太后父,亦受赐。
仪宾朝服、公服、常服:俱视品级,与文武官同,惟笏皆象牙;常服花样视武官。弘治十三年定,郡主仪宾鈒花金带,胸背狮子。县主仪宾鈒花金带,郡君仪宾光素金带,胸背俱虎豹。县君仪宾鈒花银带,乡君仪宾光素银带,胸背俱彪。有僭用者,革去冠带,戴平头巾,于儒学读书习礼三年。
状元及诸进士冠服:状元冠二梁,绯罗圆领,白绢中单,锦绶,蔽膝,纱帽,槐木笏,光银带,药玉佩,朝靴,氈袜,皆御前颁赐,上表谢恩日服之。进士巾如乌纱帽,顶微平,展角阔寸馀,长五寸许,系以垂带,皁纱为之。深蓝罗袍,缘以青罗,袖广而不杀。槐木笏,革带、青鞓,饰以黑角,垂挞尾于后。廷试后颁于国子监,传胪日服之。上表谢恩后,谒先师行释菜礼毕,始易常服,其巾袍仍送国子监藏之。
命妇冠服:洪武元年定,命妇一品,冠花钗九树。两博鬓,九钿。服用翟衣,绣翟九重。素纱中单,黼领,硃縠逯襈裾。蔽膝随裳色,以緅为领缘,加文绣重翟,为章二等。玉带。青袜舄,佩绶。二品,冠花钗八树。两博鬓,八钿。服用翟衣八等,犀带,馀如一品。三品,冠花钗七树。两博鬓,七钿。翟衣七等,金革带,馀如二品。四品,冠花钗六树。两博鬓,六钿。翟衣六等,金革带,馀如三品。五品,冠花钗五树。两博鬓,五钿。翟衣五等,乌角带,馀如四品。六品,冠花钗四树。两博鬓,四钿。翟衣四等,乌角带,馀如五品。七品,冠花钗三树。两博鬓,三钿。翟衣三等,乌角带,馀如六品。自一品至五品,衣色随夫用紫。六品、七品,衣色随夫用绯。其大带如衣色。四年,以古天子诸侯服衮冕,后与夫人亦服祎翟。今群臣既以梁冠、绛衣为朝服,不敢用冕,则外命妇亦不当服翟衣以朝。命礼部议之。奏定,命妇以山松特髻、假鬓花钿、真红大袖衣、珠翠蹙金霞帔为朝服。以硃翠角冠、金珠花钗、阔袖杂色绿缘为燕居之用。一品,衣金绣文霞帔,金珠翠妆饰,玉坠。二品,衣金绣云肩大杂花霞帔,金珠翠妆饰,金坠子。三品,衣金绣大杂花霞帔,珠翠妆饰,金坠子。四品,衣绣小杂花霞帔,翠妆饰,金坠子。五品,衣销金大杂花霞帔,生色画绢起花妆饰,金坠子。六品、七品,衣销金小杂花霞帔,生色画绢起花妆饰,镀金银坠子。八品、九品,衣大红素罗霞帔,生色画绢妆饰,银坠子。首饰,一品、二品,金玉珠翠。三品、四品,金珠翠。五品,金翠。六品以下,金镀银,间用珠。
五年,更定品官命妇冠服:一品,礼服用山松特髻,翠松五株,金翟八,口衔珠结。正面珠翠翟一,珠翠花四朵,珠翠云喜花三朵;后鬓珠梭球一,珠翠飞翟一,珠翠梳四,金云头连三钗一,珠帘梳一,金簪二;珠梭环一双。大袖衫,用真红色。霞帔、褙子,俱用深青色。纻丝绫罗纱随用。霞帔上施蹙金绣云霞翟文,鈒花金坠子。褙子上施金绣云霞翟文。常服用珠翠庆云冠,珠翠翟三,金翟一,口衔珠结;鬓边珠翠花二,小珠翠梳一双,金云头连三钗一,金压鬓双头钗二,金脑梳一,金簪二;金脚珠翠佛面环一双;镯钏皆用金。长袄长裙,各色纻丝绫罗纱随用。长袄缘襈,或紫或绿,上施蹙金绣云霞翟文。看带,用红绿紫,上施蹙金绣云霞翟文。长裙,横竖金绣缠枝花文。二品,特髻上金翟七,口衔珠结,馀同一品。常服亦与一品同。三品,特髻上金孔雀六,口衔珠结。正面珠翠孔雀一,后鬓翠孔雀二。霞帔上施蹙金云霞孔雀文,鈒花金坠子。褙子上施金绣云霞孔雀文,馀同二品。常服冠上珠翠孔雀三,金孔雀二,口衔珠结。长袄缘衤巽。看带,或紫或绿,并绣云霞孔雀文。长裙,横竖襕并绣缠枝花文,馀同二品。四品,特髻上金孔雀五,口衔珠结,馀同三品。常服亦与三品同。五品,特髻上银镀金鸳鸯四,口衔珠结。正面珠翠鸳鸯一,小珠铺翠云喜花三朵;后鬓翠鸳鸯二,银镀金云头连三钗一,小珠帘梳一,镀金银簪二;小珠梳环一双。霞帔上施绣云霞鸳鸯文,镀金银鈒花坠子。褙子上施云霞鸳鸯文,馀同四品。常服冠上小珠翠鸳鸯三,镀金银鸳鸯二,挑珠牌。鬓边小珠翠花二朵,云头连三钗一,梳一,压鬓双头钗二,镀金簪二;银脚珠翠佛面环一双。镯钏皆用银镀金。长袄缘襈,绣云霞鸳鸯文。长裙,横竖襕绣缠枝花文,馀同四品。六品,特髻上翠松三株,银镀金练鹊四,口衔珠结。正面银镀金练鹊一,小珠翠花四朵;后鬓翠梭球一,翠练鹊二,翠梳四,银云头连三钗一,珠缘翠帘梳一,银簪二。大袖衫,绫罗绢随所用。霞帔施绣云霞练鹊文,花银坠子。褙子上施云霞练鹊文,馀同五品。常服冠上镀金银练鹊三,又镀金银练鹊二,挑小珠牌;镯钏皆用银。长袄缘襈。看带,或紫或绿,绣云霞练鹊文。长裙,横竖襕绣缠枝花文,馀同五品。七品,礼服、常服俱同六品。其八品、九品礼服,惟用大袖衫、霞帔、褙子。大衫同七品。霞帔上绣缠枝花,鈒花银坠子。褙子上绣摘枝团花。通用小珠庆云冠。常服亦用小珠庆云冠,银间镀金银练鹊三,又银间镀金银练鹊二,挑小珠牌;银间镀金云头连三钗一,银间镀金压鬓双头钗二,银间镀金脑梳一,银间镀金簪二。长袄缘襈、看带并绣缠枝花,馀同七品。又定命妇团衫之制,以红罗为之,绣重雉为等第。一品九等,二品八等,三品七等,四品六等,五品五等,六品四等,七品三等,其馀不用绣雉。
二十四年定制,命妇朝见君后,在家见舅姑并夫及祭祀则服礼服。公侯伯夫人与一品同。大袖衫,真红色。一品至五品,纻丝绫罗;六品至九品,绫罗绢。霞帔、褙子皆深青段。公侯及一品、二品,金绣云霞翟文;三品、四品,金绣云霞孔雀文;五品,绣云霞鸳鸯文;六品、七品,绣云霞练鹊文。大袖衫,领阔三寸,两领直下一尺,间缀纽子三,末缀纽子二,纽在掩纽之下,拜则放之。霞帔二条,各绣禽七,随品级用,前四后三。坠子中鈒花禽一,四面云霞文,禽如霞帔,随品级用。笏以象牙为之。二十六年定,一品,冠用金事件,珠翟五,珠牡丹开头二,珠半开三,翠云二十四片,翠牡丹叶一十八片,翠口圈一副,上带金宝钿花八,金翟二,口衔珠结二。二品至四品,冠用金事件,珠翟四,珠牡丹开头二,珠半开四,翠云二十四片,翠牡丹叶一十八片,翠口圈一副,上带金宝钿花八,金翟二,口衔珠结二。一品、二品,霞帔、褙子俱云霞翟文,鈒花金坠子。三品、四品,霞帔、褙子俱云霞孔雀文,鈒花金坠子。五品、六品,冠用抹金银事件,珠翟三,珠牡丹开头二,珠半开五,翠云二十四片,翠牡丹叶一十八片,翠口圈一副,上带抹金银宝钿花八,抹金银翟二,口衔珠结子二。五品,霞帔、褙子俱云霞鸳鸯文,镀金鈒花银坠子。六品,霞帔、褙子俱云霞练鹊文,鈒花银坠子。七品至九品,冠用抹金银事件,珠翟二,珠月桂开头二,珠半开六,翠云二十四片,翠月桂叶一十八片,翠口圈一副,上带抹金银宝钿花八,抹金银翟二,口衔珠结子二。七品,霞帔、坠子、褙子与六品同。八品、九品,霞帔用绣缠枝花,坠子与七品同,褙子绣摘枝团花。
内外官亲属冠服:洪武元年,礼部尚书崔亮奉诏议定。内外官父、兄、伯、叔、子、孙、弟、侄用乌纱帽,软脚垂带,圆领衣,乌角带。品官祖母及母、与子孙同居亲弟侄妇女礼服,合以本官所居官职品级,通用漆纱珠翠庆云冠,本品衫,霞帔、褙子,缘襈袄裙,惟山松特髻子止许受封诰敕者用之。品官次妻,许用本品珠翠庆云冠、褙子为礼服。销金阔领、长袄长裙为常服。二十五年,令文武官父兄、伯叔、弟侄、子婿,皆许穿靴。
内使冠服:明初置内使监,冠乌纱描金曲脚帽,衣胸背花盘领窄袖衫,乌角带,靴用红扇面黑下樁。各宫火者,服与庶人同。洪武三年谕宰臣,内使监未有职名者,当别制冠,以别监官。礼部奏定,内使监凡遇朝会,依品具朝服、公服行礼。其常服,葵花胸背团领衫,不拘颜色;乌纱帽;犀角带。无品从者,常服团领衫,无胸背花,不拘颜色;乌角带;乌纱帽,垂软带。年十五以下者,惟戴乌纱小顶帽。按《大政记》,永乐以后,宦官在帝左右,必蟒服,制如曳撒,绣蟒于左右,系以鸾带,此燕闲之服也。次则飞鱼,惟入侍用之。贵而用事者,赐蟒,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。单蟒面皆斜向,坐蟒则面正向,尤贵。又有膝衤阑者,亦如曳撒,上有蟒补,当膝处横织细云蟒,盖南郊及山陵扈从,便于乘马也。或召对燕见,君臣皆不用袍而用此;第蟒有五爪、四爪之分,襕有红、黄之别耳。弘治元年,都御史边镛言:“国朝品官无蟒衣之制。夫蟒无角、无足,今内官多乞蟒衣,殊类龙形,非制也。”乃下诏禁之。十七年,谕阁臣刘健曰:“内臣僭妄尤多。”因言服色所宜禁,曰:“蟒、龙、飞鱼、斗牛,本在所禁,不合私织。间有赐者,或久而敝,不宜辄自织用。玄、黄、紫、皁乃属正禁,即柳黄、明黄、姜黄诸色,亦应禁之。”孝宗加意钳束,故申饬者再,然内官骄姿已久,积习相沿,不能止也。初,太祖制内臣服,其纱帽与群臣异,且无朝冠、幞头,亦无祭服。万历初,穆宗主入太庙,大榼冠进贤,服祭服以从,盖内府祀中霤、灶井之神,例遣中官,因自创为祭服,非由廷议也。
侍仪舍人冠服:洪武二年,礼官议定。侍仪舍人导礼,依元制,展脚幞头,窄袖紫衫,涂金束带,皁纹靴。常服:乌纱唐帽,诸色盘领衫,乌角束带,衫不用黄。四年,中书省议定,侍仪舍人并御史台知班,引礼执事,冠进贤冠,无梁,服绛色衣,其蔽膝、履、袜、带、笏,与九品同,惟不用中单。
校尉冠服:洪武三年定制,执仗之士,首服皆缕金额交脚幞头,其服有诸色辟邪、宝相花裙袄,铜葵花束带,皁纹靴。六年,令校尉衣只孙,束带,幞头,靴鞋。只孙,一作质孙,本元制,盖一色衣也。十四年改用金鹅帽,黑漆戗金荔枝铜钉样,每五钉攒就,四面稍起边襕,鞓青紧束之。二十二年,令将军、力士、校尉、旗军常戴头巾或榼脑。二十五年,令校尉、力士上直穿靴,出外不许。
刻期冠服:宋置快行亲从官,明初谓之刻期。冠方顶巾,衣胸背鹰鹞,花腰,线袄子,诸色阔匾丝绦,大象牙雕花环,行縢八带鞋。洪武六年,惟用雕刻象牙绦环,馀同庶民。
儒士、生员、监生巾服:洪武三年,令士人戴四方平定巾。二十三年,定儒士、生员衣,自领至裳,去地一寸,袖长过手,复回不及肘三寸。二十四年,以士子巾服,无异吏胥,宜甄别之,命工部制式以进。太祖亲视,凡三易乃定。生员襕衫,用玉色布绢为之,宽袖皁缘,皁绦软巾垂带。贡举入监者,不变所服。洪武末,许戴遮阳帽,后遂私戴之。洪熙中,帝问衣蓝者何人,左右以监生对。帝曰:“著青衣较好。”乃易青圆领。嘉靖二十二年,礼部言士子冠服诡异,有凌云等巾,甚乖礼制,诏所司禁之。万历二年禁举人、监生、生儒僭用忠静冠巾,锦绮镶履及张伞盖,戴暖耳,违者五城御史送问。
庶人冠服:明初,庶人婚,许假九品服。洪武三年,庶人初戴四带巾,改四方平定巾,杂色盘领衣,不许用黄。又令男女衣服,不得僭用金绣、锦绮、纻丝、绫罗,止许、绢、素纱,其靴不得裁制花样、金线装饰。首饰、钗、镯不许用金玉、珠翠,止用银。六年,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、玛瑙、珊瑚、琥珀。未入流品者同。庶人帽,不得用顶,帽珠止许水晶、香木。十四年令农衣、纱、绢、布,商贾止衣绢、布。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,亦不得衣、纱。二十二年,令农夫戴斗笠、蒲笠出入市井不禁,不亲农业者不许。二十三年,令耆民衣制,袖长过手,复回不及肘三寸;庶人衣长去地五寸,袖长过手六寸,袖桩广一尺,袖口五寸。二十五年,以民间违禁,靴巧裁花样,嵌以金线蓝条,诏礼部严禁庶人不许穿靴,止许穿皮札翁,惟北地苦寒,许用牛皮直缝靴。正德元年,禁商贩、仆役、倡优、下贱不许服用貂裘。十六年,禁军民衣紫花罩甲,或禁门或四外游走者,缉事人擒之。
士庶妻冠服:洪武三年定制,士庶妻,首饰用银镀金,耳环用金珠,钏镯用银,服浅色团衫,用纻丝、绫罗、绢。五年,令民间妇人礼服惟紫絁,不用金绣,袍衫止紫、绿、桃红及诸浅淡颜色,不许用大红、鸦青、黄色,带用蓝绢布。女子在室者,作三小髻,金钗,珠头閟窄袖褙子。凡婢使,高顶髻,绢布狭领长袄,长裙。小婢使,双髻,长袖短衣,长裙。成化十年,禁官民妇女不得僭用浑金衣服,宝石首饰。正德元年,令军民妇女不许用销金衣服、帐幔,宝石首饰、镯钏。
协律郎、乐舞生冠服:明初,郊社宗庙用雅乐,协律郎幞头,紫罗袍,荔枝带;乐生绯袍,展脚幞头;舞士幞头,红罗袍,荔枝带,皁靴;文舞生红袍,武舞生绯袍,俱展脚幞头,革带,皁靴。朝会大乐九奏歌工:中华一统巾,红罗生色大袖衫,画黄莺、鹦鹉花样,红生绢衬衫,锦领,杏红绢裙,白绢大口袴,青丝绦,白绢袜,茶褐鞋。其和声郎押乐者:皁罗阔带巾,青罗大袖衫,红生绢衬衫,锦领,涂金束带,皁靴。其三舞:
一、武舞,曰《平定天下之舞》。舞士皆黄金束发冠,紫丝缨,青罗生色画舞鹤花样窄袖衫,白生绢衬衫,锦领、红罗销金大袖罩袍,红罗销金裙,皁生色画花缘襈,白罗销金汗袴,蓝青罗销金缘,红绢拥项,红结子,红绢束腰,涂金束带,青丝大绦,锦臂韝,绿云头皁靴。舞师,黄金束发冠,紫丝缨,青罗大袖衫,白绢衬衫,锦领,涂金束带,绿云头皁靴。
一、文舞,曰《车书会同之舞》。舞士皆黑光描金方山冠,青丝缨,红罗大袖衫,红生绢衬衫,锦领,红罗拥项,红结子,涂金束带,白绢大口袴,白绢袜,茶褐鞋。舞师冠服与舞士同,惟大袖衫用青罗,不用红罗拥项、红结子。
一、文舞,曰《抚安四夷之舞》。舞士,东夷四人,椎髻于后,系红销金头绳,红罗销金抹额,中缀涂金博山,两傍缀涂金巾环,明金耳环,青罗生色画花大袖衫,红生色领袖,红罗销金裙,青销金裙缘,红生绢衬衫,锦领,涂金束带,乌皮靴。西戎四人,间道锦缠头,明金耳环,红纻丝细摺袄子,大红罗生色云肩,绿生色缘,蓝青罗销金汗袴,红销金缘系腰合钵,十字泥金数珠,五色销金罗香囊,红绢拥项,红结子,赤皮靴。南蛮四人,绾朝天髻,系红罗生色银锭,红销金抹额,明金耳环,红织金短袄子,绿织金细摺短裙,绒锦袴,间道纻丝手巾,泥金顶牌,金珠璎珞缀小金铃,锦行缠,泥金狮蛮带,绿销金拥项,红结子,赤皮靴。北翟四人,戴单于冠,貂鼠皮檐,双垂髻,红销金头绳,红罗销金抹额,诸色细摺袄子,蓝青生色云肩,红结子,红销金汗袴,系腰合钵,皁皮靴。其舞师皆戴白卷檐氈帽,涂金帽顶,一撒红缨,紫罗帽襻,红绿金绣袄子,白销金汗袴,蓝青销金缘,涂金束带,绿拥项,红结子,赤皮靴。
凡大乐工及文武二舞乐工,皆曲脚幞头,红罗生色画花大袖衫,涂金束带,红绢拥项,红结子,皁皮靴。四夷乐工,皆莲花帽,诸色细摺袄子,白销金汗袴,红销金缘,红绿绢束腰,红罗拥项,红结子,花靴。
永乐间,定殿内侑食乐。奏《平定天下之舞》,引舞、乐工,皆青罗包巾,青、红、绿、玉色罗销金胸背袄子,浑金铜带,红罗褡愬,云头皁靴,青绿罗销金包臀。舞人服色如之。奏《抚安四夷之舞》,高丽舞四人,皆笠子,青罗销金胸背袄子,铜带,皁靴;琉球舞四人,皆棉布花手巾,青罗大袖袄子,铜带,白碾光绢间道踢袴,皁皮靴;北番舞四人,皆狐帽,青红纻丝销金袄子,铜带;伍鲁速回回舞四人,皆青罗帽,比里罕棉布花手巾,铜带,皁靴。奏《车书会同之舞》,舞人皆皁罗头巾,青、绿、玉色皁沿边襕,茶褐线条皁皮四缝靴。奏《表正万邦之舞》,引舞二人,青罗包巾,红罗销金项帕,红生绢锦领中单,红生绢销金通袖袄子,青线绦铜带,织锦臂韝,云头皁靴,各色销金包臀,红绢褡愬。舞人、乐工服色与引舞同。奏《天命有德之舞》,引舞二人,青幪纱如意冠,红生绢锦领中单,红生绢大袖袍,各色绢采画直缠,黑角偏带,蓝绢彩云头皁靴,白布袜。舞人、乐工服色与引舞同。
洪武五年,定斋郎、乐生、文武舞生冠服:斋郎,黑介帻,漆布为之,无花样;服红绢窄袖衫,红生绢为里;皁皮四缝靴;黑角带。文舞生及乐生,黑介帻,漆布为之,上加描金蝉;服红绢大袍,胸背画缠枝方葵花,红生绢为里,加锦臂韝二;皁皮四缝靴;黑角带。武舞生,武弁,以漆布为之,上加描金蝉;服饰、靴、带并同文舞生。嘉靖九年定文、武舞生服制:圜丘服青纻丝,方泽服黑绿纱,朝日坛服赤罗,夕月坛服玉色罗。
宫中女乐冠服:洪武三年定制。凡中宫供奉女乐、奉銮等官妻,本色皪髻,青罗圆领。提调女乐,黑漆唐巾,大红罗销金花圆领,镀金花带,皁靴。歌章女乐,黑漆唐巾,大红罗销金裙袄,胸带,大红罗抹额,青绿罗彩画云肩,描金牡丹花皁靴。奏乐女乐,服色与歌章同。嘉靖九年,祀先蚕,定乐女生冠服。黑绉纱描金蝉冠,黑丝缨,黑素罗销金葵花胸背大袖女袍,黑生绢衬衫,锦领,涂金束带,白袜,黑鞋。
教坊司冠服:洪武三年定。教坊司乐艺,青字顶巾,系红绿褡愬。乐妓,明角冠,皁褙子,不许与民妻同。御前供奉俳长,鼓吹冠,红罗胸背小袖袍,红绢褡愬,皁靴。色长,鼓吹冠,红青罗纻丝彩画百花袍,红绢褡愬。歌工,弁冠,红罗织金胸背大袖袍,红生绢锦领中单,黑角带,红熟绢锦脚袴,皁皮琴鞋,白棉布夹袜。乐工服色与歌工同。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带,与百官同;至御前供奉,执粉漆笏,服黑漆幞头,黑绿罗大袖襕袍,黑角偏带,皁靴。教坊司伶人,常服绿色巾,以别士庶之服。乐人皆戴鼓吹冠,不用锦绦,惟红褡愬,服色不拘红绿。教坊司妇人,不许戴冠,穿褙子。乐人衣服,止用明绿、桃红、玉色、水红、茶褐色。俳、色长,乐工,俱皁头巾,杂色绦。
王府乐工冠服:洪武十五年定。凡朝贺用大乐宴礼,七奏乐乐工俱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,有花鼓吹冠,锦臂韝,皁靴,抹额以红罗彩画,束腰以红绢。其馀乐工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,无花鼓吹冠,抹额以红绢彩画,束腰以红绢。
军士服:洪武元年令制衣,表里异色,谓之鸳鸯战袄,以新军号。二十一年,定旗手卫军士、力士俱红袢袄,其馀卫所袢袄如之。凡袢袄,长齐膝,窄袖,内实以棉花。二十六年,令骑士服对襟衣,便于乘马也。不应服而服者,罪之。
皁隶公人冠服:洪武三年定,皁隶,圆顶巾,皁衣。四年定,皁隶公使人,皁盘领衫,平顶巾,白褡愬,带锡牌。十四年,令各卫门祗禁,原服皁衣改用淡青。二十五年,皁隶伴当不许着靴,止用皮札翁。
外国君臣冠服:洪武二年,高丽入朝,请祭服制度,命制给之。二十七年,定蕃国朝贡仪,国王来朝,如赏赐朝服者,服之以朝。三十一年,赐琉球国王并其臣下冠服。永乐中,赐琉球中山王皮弁、玉圭,麟袍、犀带,视二品秩。宣德三年,朝鲜国王李濩言:“洪武中,蒙赐国王冕服九章,陪臣冠服比朝廷递降二等,故陪臣一等比朝臣第三等,得五梁冠服。永乐初,先臣芳远遣世子禔入朝,蒙赐五梁冠服。臣窃惟世子冠服,何止同陪臣一等,乞为定制。”乃命制六梁冠赐之。嘉靖六年,令外国朝贡入,不许擅用违制衣服。如违,卖者、买者同罪。
僧道服:洪武十四年定,禅僧,茶褐常服,青绦玉色袈裟。讲僧,玉色常服,绿绦浅红袈裟。教僧,皁常服,黑绦浅红袈裟。僧官如之。惟僧录司官袈裟,绿文及环皆饰以金。道士,常服青法服,朝衣皆赤,道官亦如之。惟道录司官法服、朝服,绿文饰金。凡在京道官,红道衣,金襕,木简。在外道官,红道衣,木简,不用金襕。道士,青道服,木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