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毛澄 汪俊(弟伟) 吴一鹏 硃希周 何孟春 丰熙(子坊) 徐文华薛蕙(胡侍 王禄 侯廷训)
毛澄,字宪清,昆山人。举弘治六年进士第一。授修撰。预修《会典》成,进右谕德,直讲东宫。武宗为太子,以澄进讲明晰称之帝。帝大喜。方秋夜置宴,即彳育攵以赐。武宗立,进左庶子,直经筵。以母忧归。正德四年,刘瑾摘《会典》小疵贬诸纂修者秩,以澄为侍读。服阕还朝,进侍讲学士。再迁学士,掌院事,历礼部侍郎。十二年六月拜尚书。
其年八月朔,帝微行。澄率侍郎王瓚、顾清等疏请还宫。既又出居庸,幸宣府,久留不返。澄等频疏谏,悉不报。明年正月,驾旋,命百官戎服郊迎。澄等请用常服,不许。七月,帝自称威武大将军硃寿,统六师巡边。遂幸宣府,抵大同,历山西至榆林。澄等屡疏驰谏。至十二月,复偕廷臣上疏曰:“去岁正月以来,銮舆数驾,不遑宁居。今兹之行,又已半岁。宗庙、社稷享祀之礼并系摄行,万寿、正旦、冬至朝贺之仪悉从简略。腊朔省牲,阙而不行,遂二年矣。岁律将周,郊禋已卜。皇祖之训曰:‘凡祀天地,精诚则感格,怠慢则祸生。’今六龙遐骋,旋轸无日。万一冰雪阻违,道途梗塞,元正上日不及躬执玉帛于上帝前,陛下何以自安?且边地荒寒,隆冬尤甚。臣等处重城,食厚禄,仰思圣体劳顿,根本空虚,遥望清尘,忧心如醉。伏祈趣驾速还,躬亲稞享,宗社臣民幸甚。”不报。十四年二月,驾甫还京,即谕礼部:“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、总兵官、太师、镇国公硃寿遣往两畿,瞻东岳,奉安圣像,祈福安民。”澄等骇愕,复偕廷臣上言:“陛下以天地之子,承祖宗之业,九州四海但知陛下有皇帝之号。今曰‘总督军务、威武大将军、太师、镇国公’者,臣等莫知所指。夫出此旨者,陛下也。加此号者,陛下也。不知受此号者何人?如以皇储未建,欲遍告名山大川,用祈默相,则遣使走币,足将敬矣。何必躬奉神像,献宝香,如佛、老所为哉?”因历陈五不可。亦不报。
宸濠反江西,帝南征示威武,驻跸留都者逾岁。澄屡请回銮。及驾返通州,用江彬言,将即赐宸濠死。澄据汉庶人故事,请还京告郊庙,献俘行戮。不从。中官王堂镇浙江,请建生祠;西番阐化王使者乞额外赐茶九万斤。澄皆力争,不听。王琼欲陷彭泽,澄独白其无罪。
武宗崩,澄偕大学士梁储、寿宁侯张鹤龄、驸马崔元、太监韦霦等迎世宗于安陆。既至,将谒见,有议用天子礼者。澄曰:“今即如此,后何以加?岂劝进、辞让之礼当遂废乎?”世宗践阼甫六日,有旨议兴献王主祀及尊称。五月七日戊午,澄大会文武群臣,上议曰:“考汉成帝立定陶王为皇太子,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,奉共王祀。共王者,皇太子本生父也。时大司空师丹以为恩义备至。今陛下入承大统,宜如定陶王故事,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继兴王后,袭兴王主祀事。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入继仁宗后,是为英宗。司马光谓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,称王伯而不名。范镇亦言:‘陛下既考仁宗,若复以濮王为考,于义未当。’乃立濮王园庙,以宗朴为濮国公奉濮王祀。程颐之言曰:‘为人后者,谓所后为父母,而谓所生为伯、叔父母,此生人之大伦也。然所生之义,至尊至大,宜别立殊称。曰皇伯、叔父某国大王,则正统既明,而所生亦尊崇极矣。’今兴献王于孝宗为弟,于陛下为本生父,与濮安懿王事正相等。陛下宜称孝宗为皇考,改称兴献王为‘皇叔父兴献大王’,妃为‘皇叔母兴献王妃’。凡祭告兴献王及上笺于妃,俱自称‘侄皇帝’某,则正统、私亲,恩礼兼尽,可以为万世法。”议上,帝怒曰:“父母可更易若是耶!”命再议。
其月二十四日乙亥,澄复会廷臣上议曰:“《礼》为人后者为之子,自天子至庶人一也。兴献王子惟陛下一人,既入继大统,奉祀宗庙,是以臣等前议欲令崇仁王厚炫主兴献王祀。至于称号,陛下宜称为‘皇叔父兴献大王’,自称‘侄皇帝’名。以宋程颐之说为可据也。本朝之制,皇帝于宗籓尊行,止称伯父、叔父,自称皇帝而不名。今称兴献王为‘皇叔父大王’,又自称名,尊崇之典已至,臣等不敢复有所议。”因录程颐《代彭思永议濮王礼疏》进览。帝不从,命博考前代典礼,再议以闻。澄乃复会廷臣上议曰:“臣等会议者再,请改称兴献王为叔父者,明大统之尊无二也。然加‘皇’字于‘叔父’之上,则凡为陛下伯、叔诸父皆莫能与之齐矣。加‘大’字于‘王’之上,则天下诸王皆莫得而并之矣。兴献王称号既定,则王妃称号亦随之,天下王妃亦无以同其尊矣。况陛下养以天下,所以乐其心,不违其志,岂一家一国之养可同日语哉。此孔子所谓事之以礼者。其他推尊之说,称亲之议,似为非礼。推尊之非,莫详于魏明帝之诏。称亲之非,莫详于宋程颐之议。至当之礼,要不出于此。”并录上魏明帝诏书。当是时,帝锐意欲推崇所生,而进士张璁复抗疏极言礼官之谬。帝心动,持澄等疏久不下。至八月庚辰朔,再命集议。澄等乃复上议曰:“先王制礼,本乎人情。武宗既无子嗣,又鲜兄弟,援立陛下于宪庙诸孙之中。是武宗以陛下为同堂之弟,考孝宗,母慈寿,无可疑矣,可复顾私亲哉?”疏入,帝不怿,复留中。
会给事中邢寰请议宪庙皇妃邵氏徽号,澄上言:“王妃诞生献王,实陛下所自出。但既承大统,则宜考孝宗,而母慈寿太后矣。孝宗于宪庙皇妃宜称皇太妃,则在陛下宜称太皇太妃。如此,则彝伦既正,恩义亦笃。”疏入,报闻。其月,帝以母妃将至,下礼官议其仪。澄等请由崇文门入东安门,帝不可。乃议由正阳左门入大明东门,帝又不可。澄等执议如初。帝乃自定其仪,悉由中门入。
时尊崇礼犹未定,张璁复进《大礼或问》,帝益向之。至九月末,乃下澄等前疏,更令博采舆论以闻。澄等知势不可已,谋于内阁,加称兴王为‘帝’,妃为“后”,而以皇太后懿旨行之。乃疏言:“臣等一得之愚,已尽于前议。兹欲仰慰圣心,使宜于今而不戾乎情,合乎古而无悖乎义,则有密勿股肱在。臣等有司,未敢擅任。”帝遂于十月二日庚辰,以慈寿皇太后旨加兴献王号曰“兴献帝”,妃曰“兴国太后”,皇妃邵氏亦尊为“皇太后”,宣示中外。顾帝虽勉从廷议,意犹慊之。十二月十一日己丑,复传谕加称皇帝。内阁杨廷和等封还御批,澄抗疏力争,又偕九卿乔宇等合谏,帝皆不允。明年,嘉靖改元正月,清宁宫后三小宫灾。澄复以为言,会朝臣亦多谏者,事获止。
澄端亮有学行,论事侃侃不挠。帝欲推尊所生,尝遣中官谕意,至长跪稽首。澄骇愕,急扶之起。其人曰:“上意也。上言‘人孰无父母,奈何使我不获伸’,必祈公易议。”因出囊金畀澄。澄奋然曰:“老臣悖耄,不能隳典礼。独有一去,不与议已耳。”抗疏引疾至五六上,帝辄慰留不允。二年二月疾甚,复力请,乃许之。舟至兴济而卒。
先是,论定策功,加澄太子太傅,廕锦衣世指挥同知,力辞不受。帝雅敬惮澄,虽数忤旨,而恩礼不衰。既得疾,遣医诊视,药物之赐时至。其卒也,深悼惜之。赠少傅,谥文简。
汪俊,字抑之,弋阳人。父凤,进士,贵州参政。俊举弘治六年会试第一,授庶吉士,进编修。正德中,与修《孝宗实录》,以不附刘瑾、焦芳,调南京工部员外郎。瑾、芳败,召复原官。累迁侍读学士,擢礼部右侍郎。嘉靖元年转吏部左侍郎。
时议兴献王尊号,与尚书乔宇、毛澄辈力争。澄引疾去,代者罗钦顺不至,乃以俊为礼部尚书。是时献王已加帝号矣,主事桂萼复请称皇考。章下廷议。三年二月,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议曰:“祖训‘兄终弟及’,指同产言。今陛下为武宗亲弟,自宜考孝宗明矣。孰谓与人为后,而灭武宗之统也。《仪礼》传曰:‘为人后者,孰后?后大宗也。’汉宣起民间,犹嗣孝昭。光武中兴,犹考孝元。魏明帝诏皇后无子,择建支子,以继大宗。孰谓入继之主与为人后者异也。宋范纯仁谓英宗亲受诏为子,与入继不同,盖言恩义尤笃,尤当不顾私亲,非以生前为子者乃为人后,身后入继者不为人后也。萼言‘孝宗既有武宗为之子,安得复为立后。’臣等谓陛下自后武宗而上考孝宗,非为孝宗立后也。又言‘武宗全神器授陛下,何忍不继其统。’臣等谓陛下既称武宗皇兄矣,岂必改孝宗称伯,乃为继其统乎?又言‘礼官执者不过前宋《濮议》’。臣等愚昧,所执实不出此。盖宋程颐之议曰:‘虽当专意于正统,岂得尽绝于私恩。故所继,主于大义;所生,存乎至情。至于名称,统绪所系,若其无别,斯乱大伦。’殆为今日发也。谨集诸章奏,惟进士张璁、主事霍韬、给事中熊浃与萼议同,其他八十余疏二百五十余人,皆如臣等议。”
议上,留中。而特旨召桂萼、张璁、席书于南京。越旬有五日,乃下谕曰:“朕奉承宗庙正统,大义岂敢有违。第本生至情,亦当兼尽。其再集议以闻。”俊不得已,乃集群臣请加“皇”字,以全徽称。议上,复留十余日。至三月朔,乃诏礼官,加称兴献帝为本“生皇考恭穆献皇帝”,兴国太后为“本生母章圣皇太后”。择日祭告郊庙,颁诏天下。而别谕建室奉先殿侧,恭祀献皇。俊等复争曰:“陛下入奉大宗,不得祭小宗,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。昔兴献帝奉籓安陆,则不得祭宪宗。今陛下入继大统,亦不得祭兴献帝。是皆以礼抑情者也。然兴献帝不得迎养寿安皇太后于籓邸,陛下得迎兴国太后于大内,受天下之养,而尊祀兴献帝以天子之礼乐,则人子之情获自尽矣。乃今圣心无穷,臣等敢不将顺,但于正统无嫌,乃为合礼。”帝曰:“朕但欲奉先殿侧别建一室,以伸追慕之情耳。迎养籓邸,祖宗朝无此例,何容饰以为词。其令陈状。”俊具疏引罪。用严旨切责,而趣立庙益急。俊等乃上议曰:“立庙大内,有干正统。臣实愚昧,不敢奉诏。”帝不纳,而令集廷臣大议。俊等复上议曰:“谨按先朝奉慈别殿,盖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附葬初毕,神主无荐享之所而设也。当时议者,皆据周制特祀姜嫄而言。至为本生立庙大内,则从古未闻。惟汉哀帝为定陶恭王立庙京师。师丹以为不可,哀帝不听,卒遗后世之讥。陛下有可以为尧、舜之资,臣等不敢导以衰世之事。请于安陆特建献帝百世不迁之庙,俟他日袭封兴王子孙世世献飨,陛下岁时遣官持节奉祀,亦足伸陛下无穷至情矣。”帝仍命遵前旨再议,俊遂抗疏乞休。再请益力,帝怒,责以肆慢,允其去。召席书未至,令吴一鹏署事。《明伦大典》成,落俊职,卒于家。隆庆初,赠少保,谥文庄。
俊行谊修洁,立朝光明端介。学宗洛、闽。与王守仁交好,而不同其说。学者称“石潭先生”。
弟伟,字器之。由庶吉士授检讨。与俊皆忤刘瑾,调南京礼部主事。瑾诛,复故官。屡迁南京国子祭酒。武宗以巡幸至,率诸生请幸学,不从。江彬矫旨取玉砚,伟曰:“有秀才时故砚,可持去。”俊罢官之岁,伟亦至吏部右侍郎,偕廷臣数争“大礼”,又伏阙力争。及席书、张璁等议行,犹持前说不变。转官左侍郎,为陈氵光劾罢,卒于家。
吴一鹏,字南夫,长洲人。弘治六年进士。迁庶吉士,授编修。户部尚书周经以谗去,上疏乞留之。正德初,进侍讲,充经筵讲官。刘瑾出诸翰林为部曹,一鹏得南京刑部员外郎。迁礼部郎中。瑾诛,复为侍讲。进侍讲学士,历国子祭酒、太常卿。并在南京。母丧除,起故官。
世宗践阼,召拜礼部右侍郎。寻转左。数与尚书毛澄、汪俊力争“大礼”。俊去国,一鹏署部事,而帝趣建献帝庙甚亟。一鹏集廷臣上议曰:“前世入继之君,间有为本生立庙园陵及京师者。第岁时遣官致祀,寻亦奏罢。然犹见非当时,取议后代。若立庙大内而亲享之,从古以来未有也。臣等宁得罪陛下,不欲陛下失礼于天下后世。今张璁、桂萼之言曰‘继统公,立后私’。又曰‘统为重,嗣为轻’。窃惟正统所传之谓宗,故立宗所以继统,立嗣所以承宗,统之与宗初无轻重。况当我朝传子之世,而欲仿尧、舜传贤之例,拟非其伦。又谓‘孝不在皇不皇,惟在考不考’,遂欲改称孝宗为‘皇伯考’。臣等历稽前古,未有神主称‘皇伯考’者。惟天子称诸王曰‘伯叔父’则有之,非可加于宗庙也。前此称本生皇考,实裁自圣心。乃谓臣等留一皇字以觇陛下,又谓‘百皇字不足当父子之名’,何肆言无忌至此。乞速罢建室之议,立庙安陆,下璁、萼等法司按治。”帝报曰:“朕起亲籓,奉宗祀岂敢违越。但本生皇考寝园,远在安陆,于卿等安乎?命下再四,尔等欺朕冲岁,党同执违,败父子之情,伤君臣之义。往且勿问,其奉先殿西室亟修葺,尽朕岁时追远之情。”时嘉靖三年四月也。
顷之,一鹏极陈四方灾异,言:“自去年六月迄今二月,其间天鸣者三,地震者三十八,秋冬雷电雨雹十八,暴风、白气、地裂、山崩、产妖各一,民饥相食二。非常之变,倍于往时。愿陛下率先群工,救疾苦,罢营缮,信大臣,纳忠谏,用回天意。”帝优诏报之。逾月,手敕名奉先殿西室为观德殿,遂命一鹏偕中官赖义、京山侯崔元迎献帝神主于安陆。一鹏等复上言:“历考前史,并无自寝园迎主入大内者。此天下后世观瞻所系,非细故也。且安陆为恭穆启封之疆,神灵所恋,又陛下龙兴之地,王气所钟。故我太祖重中都,太宗重留都,皆以王业所基,永修世祀。伏乞陛下俯纳群言,改题神主,奉安故宫,为百世不迁。其观德殿中别设神位香几以慰孝思,则本生之情既隆,正统之义亦尽。”奏入,不纳。一鹏乃行。虑使者为道途患,疏请禁约,帝善其言而戒饬之。
比还朝,则廷臣已伏阙哭争,朝事大变,而给事中陈氵光讠寿张尤甚。一鹏抗疏曰:“大礼之议断自圣心,正统本生,昭然不紊。而氵光妄谓陛下诞生于孝宗没后三年,嗣位于武宗没后二月,无从授受,其说尤为不经。谨按《春秋》以受命为正始,故鲁隐公上无所承,内无所受,则不书即位。今陛下承武宗之遗诏,奉昭圣之懿旨,正合《春秋》之义。而氵光谓孰从授受,是以陛下为不得正始也。洸本小人,不痛加惩艾,无以杜效尤之渐。”不听。
其年九月,一鹏以本官入内阁专典诰敕兼掌詹事府事。《武宗实录》成,进尚书,领职如故。寻以省墓归,还朝仍典诰敕。未几,出理部事。前此典内阁诰敕者,皆需次柄政。而张璁、桂萼新用事,素衔一鹏异己,乃出为南京吏部尚书,加太子少保。居二年,南京官劾诸大臣王琼等不职,一鹏与焉,遂乞致仕。给廪如故事。卒赠太子太保,谥文端。子子孝,湖广参政。
硃希周,字懋忠,昆山人,徙吴县。高祖吉,户科给事中。父文云,按察副使。希周举弘治九年进士。孝宗喜其姓名,擢为第一。授修撰,进侍讲,充经筵讲官。刘瑾摘修《会典》小疵,降修撰。《孝宗实录》成,复官。久之,进侍读学士,擢南京吏部右侍郎。阅五年,召为礼部右侍郎。
时方议“大礼”,数偕其长争执。会左侍郎吴一鹏奉使安陆,尚书席书未至,希周独理部事。而帝方营观德殿,令协律郎崔元初习乐舞生于大内。太常卿汪举劾之。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习。希周上言:“太常乐舞有定数,不当更设。”帝不从。举复争,帝责其妄议。而是时张璁、桂萼已召至,益交章请去本生之号。帝悦从之,趣礼官具上册仪。希周率郎中余才、汪必东等疏谏曰:“陛下考孝宗、母昭圣三年矣,而更定之论忽从中出,则明诏为虚文,不足信天下,祭告为渎礼,何以感神祇。且本生非贬词也,不妨正统,而亲之义寓焉。何嫌于此,而必欲去之,以滋天下之议。”时群臣谏者甚众,疏皆留中,遂相率诣左顺门跪伏。希周走告诸阁臣曰:“群臣伏阙,公等能坐视乎?”亦偕群臣跪伏以请。帝闻,大怒,命希周与何孟春等俱待罪,而尽系庶僚于诏狱。明日,上章圣皇太后册文,希周及尚书秦金、金献民、赵鉴、赵璜,侍郎何孟春,都御史王时中,大理少卿张缙、徐文华俱不赴。帝怒,责陈状。希周等伏罪,复严旨谯责乃已。而是时庶僚系狱者犹未释,希周上言:“诸臣狂率,固不可宥。但今献皇帝神主将至,必百官斋迎,乃克成礼。乞早宽缧絏,用襄大典。”不纳。“大礼”遂自此定矣。
其明年,由左侍郎迁南京吏部尚书。嘉靖六年,大计京官,南六科无黜者。桂萼素以议礼嗛希周,且恶两京言官尝劾己,因言希周畏势曲庇。希周言:“南京六科止七人,实无可去者。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,如避言路嫌,诛责之,尤不可。且使举曹皆贤,必去一二人示公,设举曹皆不肖,亦但去一二人塞责乎?”因力称疾乞休。温旨许之,仍敕有司岁给夫廪。
林居三十年,中外论荐者三十余疏,竟不复起。性恭谨,不妄取予。卒年八十有四。赠太子少保。濒殁,属诸子曰:“他日倘蒙易名典,勿犯我家讳。”乃避“文”,谥恭靖。
何孟春,字子元,郴州人。祖俊,云南按察司佥事。父说,刑部郎中。孟春少游李东阳之门,学问该博。第弘治六年进士,授兵部主事。言官庞泮等下狱,疏救之。诏修万岁山毓秀亭、乾清宫西室,役军九千人,计费百余万。抗疏极谏。清宁宫灾,陈八事,疏万余言。进员外郎、郎中,出理陕西马政,条目毕张。还,上厘弊五事,并劾抚臣不职。正德初,请厘正孔庙祀典,不果行。出为河南参政,廉公有威。擢太仆少卿,进为卿。驾幸宣府,驰疏谏。寻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。讨平十八寨叛蛮阿勿、阿寺等,奏设永昌府,增五长官司、五守御所。录功,廕一子,辞不受。
世宗即位,迁南京兵部右侍郎,半道召为吏部右侍郎。会苏、松诸府旱潦相继,而江、淮北河水大溢,漂没田庐人畜无算。孟春仿汉魏相条奏八事,帝嘉纳焉。寻进左侍郎。尚书乔宇罢,代署部事。
先是,“大礼”议起。孟春在云南闻之,上疏言:
臣阅邸报,见进士屈儒奏中请尊圣父为“皇叔考兴献大王”,圣母为“皇叔母兴献大王妃”。得旨下部,知犹未奉俞命也。
臣惟前世帝王,自旁支入奉大统,推尊本生,得失之迹具载史册。宣帝不敢加号于史皇孙,光武不敢加号于南顿君,晋元帝不敢加号于恭王,抑情守礼。宋司马光所谓当时归美,后世颂圣者也。哀、安、桓、灵乃追尊其父祖,犯义侵礼。司马光所谓取讥当时,见非后世者也。《仪礼·丧服》:“为人后者”《传》曰:“何以三年也?受重者,必以尊服服之”。“为人后者,为其父母报”,传曰:“何以期也?不二斩也”,“重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”。夫父母,天下莫隆焉。至继大宗则杀其服,而移于所后之亲,盖名之不可以二也。为人后者为之子,不敢复顾私亲。圣人制礼,尊无二上,若恭敬之心分于彼,则不得专于此故也。
今者廷臣详议,事狱未决,岂非皇叔考之称有未当者乎?抑臣愚亦不能无疑。《礼》,生曰“父母”,死曰“考妣”,有“世父母”、“叔父母”之文,而无世叔考、世叔妣之说。今欲称兴献王为皇叔考,古典何据?宋英宗时有请加濮王皇伯考者,宋敏求力斥其谬。然则皇叔考之称,岂可加于兴献王乎?即称皇叔父,于义亦未安也。经书称伯父、叔父皆生时相呼,及其既殁,从无通亲属冠于爵位之上者。然则皇叔父之称,其可复加先朝已谥之亲王乎?臣伏睹前诏,陛下称先皇帝为皇兄,诚于献王称皇叔,如宋王珪、司马光所云,亦已惬矣。而议者或不然,何也?天下者,太祖之天下也。自太祖传至孝宗,孝宗传之先皇帝,特简陛下,授之大业。献王虽陛下天性至亲,然而所以光临九重,富有四海,子子孙孙万世南面者,皆先皇帝之德,孝宗之所贻也。臣故愿以汉宣、光武、晋元三帝为法,若非古之名,不正之号,非臣所愿于陛下也。
及孟春官吏部,则已尊本生父母为“兴献帝”、“兴国太后”。继又改称“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”、“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”。孟春三上疏乞从初诏,皆不省。于是帝益入张璁、桂萼等言,复欲去本生二字。璁方盛气,列上礼官欺妄十三事,且斥为朋党。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,略曰:“伊尹谓‘有言逆于心,必求诸道。有言逊于志,必求诸非道’。迩者,大礼之议,邪正不同。若诸臣匡拂,累千万言,此所谓逆于心之言也,陛下亦尝求诸道否乎?一二小人,敢托将顺之说,招徠罢闲不学无耻之徒,荧惑圣听,此所谓逊于志之言也,陛下亦尝求诸非道否乎?何彼言之易行,而此言之难入也。”遂发十三难以辨折璁,疏入留中。
其时詹事、翰林、给事、御史及六部诸司、大理、行人诸臣各具疏争,并留中不下,群情益汹汹。会朝方罢,孟春倡言于众曰:“宪宗朝,百官哭文华门,争慈懿皇太后葬礼,宪宗从之,此国朝故事也。”修撰杨慎曰:“国家养士百五十年,仗节死义,正在今日。”编修王元正、给事中张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桥南,谓今日有不力争者,必共击之。孟春、金献民、徐文华复相号召。于是九卿则尚书献民及秦金、赵鉴、赵璜、俞琳、侍郎孟春及硃希周、刘玉,都御史王时中、张润,寺卿汪举、潘希曾、张九叙、吴祺,通政张瓚、陈霑,少卿徐文华及张缙、苏民、金瓚,府丞张仲贤,通政参议葛禬,寺丞袁宗儒,凡二十有三人;翰林则掌詹事府侍郎贾咏,学士丰熙,侍讲张璧,修撰舒芬、杨维聪、姚涞、张衍庆,编修许成名、刘栋、张潮、崔桐、叶桂章、王三锡、余承勋、陆釴、王相、应良、王思,检讨金皋、林时及慎、元正,凡二十有二人;给事中则张翀、刘济、安磐、张汉卿、张原、谢蕡、毛玉、曹怀、张嵩、王瑄、张、郑一鹏、黄重、李锡、赵汉、陈时明、郑自璧、裴绍宗、韩楷、黄臣、胡纳,凡二十有一人;御史则王时柯、余翱、叶奇、郑本公、杨枢、刘颍、祁杲、杜民表、杨瑞、张英、刘谦亨、许中、陈克宅、谭缵、刘翀、张录、郭希愈、萧一中、张恂、倪宗枿、王璜、沈教、钟卿密、胡琼、张濂、何鰲、张曰韬、蓝田、张鹏翰、林有孚,凡三十人;诸司郎官,吏部则郎中余宽、党承志、刘天民,员外郎马理、徐一鸣、刘勋,主事应大猷、李舜臣、马冕、彭泽、张鹍,司务洪伊,凡十有二人;户部则郎中黄待显、唐昇、贾继之、杨易、杨淮、胡宗明、栗登、党以平、何岩、马朝卿,员外郎申良、郑漳、顾可久、娄志德,主事徐嵩、张庠、高奎、安玺、王尚志、硃藻、黄一道、陈儒、陈腾鸾、高登、程旦、尹嗣忠、郭日休、李录、周诏、戴亢、缪宗周、邱其仁、俎琚、张希尹,司务金中夫,检校丁律,凡三十有六人;礼部则郎中余才、汪必东、张、张怀,员外郎翁磐、李文中、张澯,主事张镗、丰坊、仵瑜、丁汝夔、臧应奎,凡十有二人;兵部则郎中陶滋、贺缙、姚汝皋、刘淑相、万潮。员外郎刘漳、杨仪、王德明,主事汪溱、黄嘉宾、李春芳、卢襄、华钥、郑晓、刘一正、郭持平、余祯、陈赏,司务李可登、刘从学,凡二十人;刑部则郎中相世芳、张峨、詹潮、胡琏、范录、陈力、张大轮、叶应骢、白辙、许路,员外郎戴钦、张俭、刘士奇,主事祁敕、赵廷松、熊宇、何鰲、杨濂、刘仕、萧樟、顾鐸、王国光、汪嘉会、殷承叙、陆铨、钱鐸、方一兰,凡二十有七人;工部则郎中赵儒、叶宽、张子衷、汪登、刘玑、江珊,员外郎金廷瑞、范钅、庞淳,主事伍余福、张凤来、张羽、车纯、蒋珙、郑骝,凡十有五人;大理之属则寺正母德纯、蒋同仁,寺副王、刘道,评事陈大纲、钟云瑞、王光济、张徽、王天民、郑重、杜鸾,凡十有一人。俱跪伏左顺门。帝命司礼中官谕退,众皆曰:“必得俞旨乃敢退。”自辰至午,凡再传谕,犹跪伏不起。
帝大怒,遣锦衣先执为首者。于是丰熙、张翀、余翱、余宽、黄待显、陶滋、相世芳、母德纯八人,并系诏狱。杨慎、王元正乃撼门大哭,众皆哭,声震阙廷。帝益怒,命收系五品以下官若干人,而令孟春等待罪。翼日,编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,熙等及慎、元正俱谪戍,始下孟春等前疏,责曰:“朕嗣承大统,祗奉宗庙,尊崇大礼,自出朕心。孟春等毁君害政,变乱是非。且张璁等所上十三条尚留中未发,安得先知?其以实对。”于是孟春等具疏伏罪,言:“璁等所条者,于未进之日先以私稿示人,且有副本存通政司,故臣等知之。臣等忝从大臣后,得与议礼之末。窃以璁等欺罔,故昌言论辨,以渎天听,罪应万死。惟望圣明加察,辨其孰正孰邪,则臣等虽死亦幸。”帝怒不已,责孟春倡众逞忿,非大臣事君之道,法宜重治,姑从轻夺俸一月。旋出为南京工部左侍郎。故事,南部止侍郎一人,时已有右侍郎张琮,复以孟春为左,盖賸员也。
孟春屡疏引疾,至六年春始得请。及《明伦大典》成,削其籍。久之,卒于家。隆庆初,赠礼部尚书,谥文简。孟春所居有泉,用燕去来时盈涸得名,遂称“燕泉先生”云。
丰熙,字原学,鄞人,布政司庆孙也。幼有异禀。尝大书壁间曰:“立志当以圣人为的。逊第一等事于人,非夫也。”年十六丧母,水浆不入口数日,居倚庐三年。弘治十二年举殿试第二。孝宗奇其策,赐第一人袍带宠之。授编修,进侍讲,迁右谕德。以不附刘瑾,出掌南京翰林院事。父丧阕,起故官。
世宗即位,进翰林学士。兴献王“大礼”议起,熙偕礼官数力争。及召张璁、桂萼为学士,方献夫为侍读学士,熙昌言于朝曰:“此冷褒、段犹流也,吾辈可与并列耶?”抗疏请归,不允。既而尊称礼定,卜日上恭穆献皇帝谥册。熙等疏谏曰:“大礼之议颁天下三年矣,乃以一二人妄言,欲去本生之称,专隆鞠育之报。臣等闻命,惊惶罔知攸措。窃惟陛下为宗庙神人之主,必宗庙之礼加隆,斯继统之义不失。若乖先王之礼,贻后世之讥,岂不重累圣德哉。”不得命,相率伏哭左顺门。遂下诏狱掠治,复杖之阙廷,遣戍。熙得福建镇海卫。
既璁等得志,乃相率请释谪戍诸臣罪,皆首及熙,帝不听。最后谨身殿灾,熙年且七十,给事中田濡复请矜宥,卒不听。居十有三年,竟卒于戍所。隆庆初,赠官赐恤。
子坊,字存礼。举乡试第一。嘉靖二年成进士。出为南京吏部考功主事。寻谪通州同知。免归。坊博学工文,兼通书法,而性狂诞。熙既卒,家居贫乏,思效张璁、夏言片言取通显。十七年诣阙上书,言建明堂事,又言宜加献皇帝庙号称宗,从配上帝,世宗大悦。未几,进号睿宗,配飨玄极殿。其议盖自坊始,人咸恶坊畔父云。明年复进《卿云雅诗》一章,诏付史馆。待命久之,竟无所进擢,归家悒悒以卒。晚岁改名道生。别为《十三经训诂》,类多穿凿语。或谓世所传《子贡诗传》,亦坊伪纂也。
徐文华,字用光,嘉定州人。正德三年进士。授大理评事。擢监察御史,巡按贵州。乖西苗阿杂等倡乱,偕巡抚魏英讨之,破寨六百三十。玺书奖劳。
江西副使胡世宁坐论宁王宸濠系诏狱,文华抗疏救曰:“世宁上为圣朝,下为宗室,竭诚发愤,言甫脱口,而祸患随之,亦可哀也。宁王威焰日以张,隐患日以甚。失今不戢,容有纪极。顾又置世宁重法,杜天下之口,夺忠鲠之气,弱朝廷之势,启宗籓之心,招意外之变,皆自今日始矣。”不纳。
帝遣中官刘允迎佛乌斯藏,文华力谏。不报。马昂纳妊身女弟于帝,又疏谏曰:“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妇。陛下万乘至尊,乃有此举,返之于心则不安,宣之于口则不顺,传之天下后世则可丑。谁为陛下进此者,罪可族也。万一防闲阔略,不幸有李园、吕不韦之徒乘间投隙,岂细故哉。今昂兄弟子侄出入禁闼,陛下降绌等威,与之乱服杂坐,或同卧起,坏祖宗法,莫此为甚。马姬专宠于内,昂等弄权于外,祸机窃发,有不可胜言者。乞早诛以绝祸源。”亦不报。文华既数进直言,帝及诸近幸皆衔之。会文华条上宗庙礼仪,祧庙、禘祫、特享、出主、祔食,凡五事。考证经义,悉可施行。帝怒,责其出位妄言,章下所司。礼官暗于经术,又阿帝意,遂奏文华言非是。命下诏狱,黜为民。时正德十一年十月也。
世宗即位,起故官,历河南按察副使。嘉靖二年举治行卓异,入为大理右少卿,寻转左。时方议兴献帝“大礼”,文华数偕诸大臣力争。明年七月复倡廷臣伏阙哭谏,坐停俸四月。已,席书、张璁、、桂萼、方献夫会廷臣大议,文华与汪伟、郑岳犹力争。武定侯郭勋遽曰:“祖训如是,古礼如是,璁等言当。书曰大臣事君,当将顺其美。”议乃定。及改题庙主,文华谏曰:“孝宗有祖道焉,不可以伯考称。武宗有父道焉,不可以兄称。不若直称曰‘孝宗敬皇帝’、‘武宗毅皇帝’,犹两全无害也。”疏入,命再夺俸。
六年秋,李福达狱起。主狱者璁、萼、献夫,以议礼故憾文华等,乃尽反狱词,下文华与诸法官狱。狱具,责文华阿附御史杀人,遣戍辽阳。遇赦,卒于道。隆庆初,赠左佥都御史。
自大学士毛纪、侍郎何孟春去位,诸大臣前争“大礼”者,或依违顺旨,文华顾坚守前议不变。其被谴不以罪,士论深惜之。
薛蕙,字君采,亳州人。年十二能诗。举正德九年进士,授刑部主事。谏武宗南巡,受杖夺俸。旋引疾归。起故官,改吏部,历考功郎中。
嘉靖二年,廷臣数争“大礼”,与张璁、桂萼等相持不下。蕙撰《为人后解》、《为人后辨》及辨璁、萼所论七事,合数万言上于朝。《解》有上下二篇,推明大宗义。其《辨》曰:
陛下继祖体而承嫡统,合于为人后之义,坦然无疑。乃有二三臣者,诡经畔礼,上惑圣聪。夫经传纤悉之指,彼未能睹其十一,遽欲恃小慧,骋夸词,可谓不知而作者也。
其曰“陛下为献帝不可夺之適嗣。”按汉《石渠议》曰:“大宗无后,族无庶子,己有一適子,当绝父嗣以后大宗否?”戴圣云:“大宗不可绝。《礼》言適子不为后者,不得先庶子耳。族无庶子,则当绝父以后大宗。”晋范汪曰:“废小宗,昭穆不乱。废大宗,昭穆乱矣。先王所以重大宗也。岂得不废小宗以继大宗乎?”夫人子虽有適庶,其亲亲之心一也。而《礼》適子不为后,庶子得为后者,此非亲其父母有厚薄也,直系于传重收族不同耳。今之言者不知推本祖祢,惟及其父母而止,此弗忍薄其亲,忍遗其祖也。
其曰“为人后者为之子,乃汉儒邪说”。按此踵欧阳修之谬也。夫“为人后者为之子”,其言出于《公羊》,固汉儒所传者。然于《仪礼》实相表里,古今以为折衷,未有异论者也。藉若修之说,其悖礼甚矣。《礼》“为人后者,斩衰三年”,此子于父母之丧也。以其父母之丧服之,非为之子而何?其言之悖礼一也。传言“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,妻之父母昆弟,昆弟之子若子”。其若子者,由为之子故耳。传明言“若子”,今顾曰“不为之子”,其言之悖礼二也。且为人后者不为之子,然则称谓之间,将不曰父,而仍曰伯父、叔父乎?其言之悖礼三也。又立后而不为之子,则古立后者,皆未尝实子之,而姑伪立是人也。是圣人伪教人以立后,而实则无后焉耳。其言之悖礼四也。夫无后者,重绝祖考之祀,故立后以奉之。今所后既不得而子,则祖考亦不得而孙矣。岂可以入其庙而奉其祀乎?其言之悖礼五也。由此观之,名汉臣以邪说,无乃其自名耶?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说之必穷也,于是又为遁辞以倡之曰:“夫统与嗣不同,陛下之继二宗,当继统而不继嗣。”此一言者,将欲以废先王为人后之义与?则尤悖礼之甚者也。然其牵合附会,眩于名实,苟不辨而绝之,殆将为后世祸矣。
夫《礼》为大宗立后者,重其统也。重其统不可绝,乃为之立后。至于小宗不为之后者,统可以绝,则嗣可以不继也。是则以继统故继嗣,继嗣所以继统也。故《礼》“为人后”,言继嗣也;“后大宗”,言继统也。统与嗣,非有二也,其何不同之有?自古帝王入继者,必明为人后之义,而后可以继统。盖不为后则不成子也。若不成子,夫安所得统而继之。故为后也者,成子也,成子而后继统,又将以绝同宗觊觎之心焉。圣人之制礼也,不亦善乎。抑成子而后继统,非独为人后者尔也。《礼》无生而贵者。虽天子诸侯之子,苟不受命于君父,亦不敢自成尊也。《春秋》重授受之义,以为为子受之父,为臣受之君。故谷梁子曰“臣子必受君父之命”。斯义也,非直尊君父也,亦所以自尊焉耳。盖尊其君父,亦将使人之尊己也。如此则义礼明而祸乱亡。今说者谓‘伦序当立斯立已’,是恶知《礼》与《春秋》之意哉!
若夫前代之君,间有弟终而兄继,侄终而伯叔父继者,此遭变不正者也。然多先君之嗣。先君于己则考也,己于先君则子也。故不可考后君,而亦无两统二父之嫌,若晋之哀帝、唐之宣宗是也。其或诸王入嗣,则未有仍考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。陛下天伦不先于武宗,正统不自于献帝,是非予夺,至为易辨。而二三臣者猥欲比于遭变不正之举,故曰悖礼之尤者也。
其他所辨七事,亦率仿此。
书奏,天子大怒,下镇抚司考讯。已,贳出之,夺俸三月。会给事中陈洸外转,疑事由文选郎夏良胜及蕙。良胜已被讦见斥,而蕙故在。时亳州知州颜木方坐罪,乃诬蕙与木同年相关通,疑有奸利。章下所司,蕙亦奏辨。帝不听,令解任听勘。蕙遂南归。既而事白,吏部数移文促蕙起。蕙见璁、萼等用事,坚卧不肯起。十八年诏选宫僚,拟蕙春坊司直兼翰林检讨。帝犹以前憾故,报罢。而蕙亦卒矣。
蕙貌癯气清,持己峻洁,于书无所不读。学者重其学行,称为“西原先生”。
当是时,廷臣力持“大礼”,而璁、萼建异议,举朝非之。其不获与廷议,而以璁、萼得罪者,又有胡侍、王禄、侯廷训云。
胡侍,宁夏人。举进士。历官鸿胪少卿。张璁、桂萼既擢学士,侍劾二人越礼背经。因据所奏,反复论辨,凡千余言。帝怒,命逮治。言官论救,谪潞州同知。沈府宗室勋注以事憾之,奏侍试诸生题讥刺,且谤“大礼”。逮至京,讯斥为民。
王禄,新城人。举于乡,为福建平和知县。嘉靖九年,疏请建献帝庙于安陆,封崇仁王以主其祀,不当考献帝,伯孝宗,涉二本之嫌。宗籓子有幼而岐嶷者,当养之宫中,备储贰选。疏奏,即弃官归。命按臣逮治,亦斥为民。
侯廷训,乐清人。与张璁同郡,同举进士,而持论不合。初释褐,即上疏请考孝宗,且言不当私籓邸旧臣,语最切直。除南京礼部主事。嘉靖三年冬,“大礼”定,廷训心非之。私刊所著议礼书,潜寄京师,下诏狱拷讯。子一元,年十三,伏阙讼冤,得释。后起官至漳南佥事。以贪虐,被劾为民。一元举进士,官至江西布政使。
赞曰:“大礼”之议,杨廷和为之倡,举朝翕然同声,大抵本宋司马光、程颐《濮园议》。然英宗长育宫中,名称素定。而世宗奉诏嗣位,承武宗后,事势各殊。诸臣徒见先贤大儒成说可据,求无得罪天下后世,而未暇为世宗熟计审处,准酌情理,以求至当。争之愈力,失之愈深,惜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