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满朝荐 江秉谦 侯震旸 倪思辉 硃钦相 王心一 王允成 李希孔 毛士龙
满朝荐,字震东,麻阳人。万历三十二年进士。授咸宁知县,有廉能声。税监梁永纵其下劫诸生橐,朝荐捕治之。永怒,劾其擅刑税役,诏镌一官。大学士沈鲤等论救,不听。会巡抚顾其志极论永贪残状,乃复朝荐官,夺俸一岁。无何,永遣人蛊巡按御史余懋衡。事觉,朝荐捕获其人。永惧,率众擐甲入县庭。吏卒早为备,无所掠而去。城中数夜惊,言永反,或谓永宜自明,永遂下教,自白不反状,然蓄甲者数百。而朝荐助懋衡操之急,诸恶党多亡去。朝荐追之渭南,颇有所格伤。永惧,使使系书发中,入都讼朝荐劫上供物,杀数人,投尸河中。帝震怒,立遣使逮治,时三十五年七月也。既至,下诏狱搒掠,遂长系。中外论救,自大学士硃赓以下,百十疏。最后,四十一年秋,万寿节将届,用大学士叶向高请,乃与王邦才、卞孔时并释归。
光宗立,起南京刑部郎中,再迁尚宝卿。天启二年,辽东地尽失,海内多故,而廷臣方植党逞浮议。朝荐深虑之,疏陈时事十可忧、七可怪,语极危切。寻进太仆少卿,复上疏曰:
比者,风霾曀晦,星月昼见,太白经天,四月雹,六月冰,山东地震,畿内霪潦,天地之变极矣。四川则奢崇明叛,贵州则安邦彦叛,山东则徐鸿儒乱,民人之变极矣。而朝廷政令乃颠倒日甚。
一乞骸耳,周嘉谟、刘一燝,顾命之元老,以中谗去;孙慎行,守礼之宗伯,以封典去;王纪,执法如山之司寇,以平反去;皆漠不顾惜。独忄卷忄卷于三十疏劾之沈纮,即去而犹加异数焉。祖宗朝有是颠倒乎?一建言耳,倪思辉、硃钦相等之削籍,已重箝口之嗟;周朝瑞、惠世扬等之拂衣,又中一网之计。祖宗朝有是颠倒乎?一边策耳,西部索百万之赀,边臣犹虑其未饱;健儿乞锱铢之饷,度支尚谓其过奢。祖宗朝有是颠倒乎?一弃城耳,多年议确之犯或以庇厚而缓求,旬日矜疑之辈反以妒深而苛督。祖宗朝有是颠倒乎?一缉奸耳,正罪自有常律,平反原无滥条。辽阳之祸,起于袁应泰之大纳降人,降人尽占居民妇女,故辽民发愤,招敌攻城。事发仓卒,未闻有何人献送之说也。广宁之变,起于王化贞之误信西部,取饷金以啖插而不给卒伍,以故人心离散。敌兵过河,又不闻西部策应,遂至手足无措,抱头鼠窜。亦事发仓卒,未闻有何人献送之说也。深求奸细,不过为化贞卸罪地耳。王纪不欲杀人媚人,反致削籍。祖宗朝有是颠倒乎?若夫阁臣之职,在主持清议。今章疏有妒才坏政者,非惟不斥也,轻则两可,重则竟行其言矣。有殛奸报国者,非惟不纳也,轻则见让,重则递加黜罚矣。尤有恨者,沈纮贿卢受得进,及受败,又交通跋扈之奄以树威。振、瑾偾裂之祸,皆纮作俑,而放流不加。他若戚畹,岂不当检,何至以阉寺之谗,毙其三仆?三宫分有常尊,何至以倾国之昵,僭逼母仪。此皆颠倒之甚者也。顾成于陛下者什之一二,成于当事大臣者十之八九。臣诚不忍见神州陆沈,祈陛下终览臣疏,与阁部大臣更弦易辙,悉轨祖宗旧章,臣即从逢、干于地下,犹生之年。
既奏,魏忠贤激帝怒,降旨切责,褫职为民。大学士向高申救甚力,帝不纳。已,忠贤党撰《东林同志录》,朝荐与焉,竟不复用。崇祯二年荐起故官,未上卒。
江秉谦,字兆豫,歙人。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除鄞县知县。用廉能征,拟授御史。久不得命,以葬亲归。光宗立,命始下,入台,侃侃言事。
天启元年,首陈君臣虚己奉公之道,规切甚至。户部尚书李汝华建议兴屯,请专遣御史,三年课绩,所垦足抵年例饷银,即擢京卿。秉谦力驳其谬,因言汝华尸素,宜亟罢。汝华疏辨,秉谦再劾之。
沈阳既失,朝士多思熊廷弼,而给事中郭巩独论廷弼丧师误国,请并罪阁臣刘一燝。秉谦愤,力颂廷弼保守危疆功,且曰:“今廷弼勘覆已明,议者犹以一人私情没天下公论,宁坏朝廷封疆,不忘胸中畛域。”章下廷议。会辽阳复失,廷弼旋起经略。巩坐妄议夺官,遂与秉谦为仇。廷弼既镇山海,议遣使宣谕朝鲜发兵牵制。副使梁之垣请行,廷弼喜,请付二十万金为军赀。兵部尚书张鹤鸣不予,秉谦抗疏争。鹤鸣怒,力诋秉谦朋党。秉谦疏辨,帝不罪。
鹤鸣既抑廷弼,专庇巡抚王化贞,朝士多附会之。帝以经、抚不和,诏廷臣议。秉谦言:“陛下再起廷弼,委以重寄,曰‘疆场事不从中制’。乃数月以来,廷弼不得措手足,呼号日闻,辨驳踵至。执为词者曰‘经、抚不和,化贞主战,廷弼主守耳,夫廷弼非专言守,谓守定而后可战也。化贞锐意战,即战胜,可无事守乎?万一不胜,又将何以守?此中利害,夫人知之。乃一则无言不从,一则无策不弃。岂真不明于战守之说,但从化贞、廷弼起见耳。陛下既命廷弼节制三方,则三方之进战退守当一一听其指挥。乃化贞欲进,则使廷弼从之进,欲退,则使廷弼随之退。化贞倏进倏退,则使廷弼进不知所以战,退不知所以守。是化贞有节制廷弼之权,而廷弼未尝有节制三方之权也。故今日之事,非经、抚不和,乃好恶经、抚者不和;非战守之议论不合,乃左右经、抚者之议论不合。请专责廷弼,实图战守。”末讥首辅叶向高两可含糊,势必两可掣肘,安能责成功。语极切至。
后朝议方撤廷弼,而化贞已弃广宁遁。秉谦益愤,以职方郎耿如杞附和鹤鸣,力助化贞排廷弼,致封疆丧失,连疏攻之。并援世宗戮丁汝夔故事,乞亟置鹤鸣于法。帝以鹤鸣方行边,不当轻诋,夺秉谦俸半岁,如杞不问。秉谦复上疏言:“鹤鸣一入中枢,初不过卤莽而无远识,既乃至凶狠而动杀机。明知西部间谍俱虚,战守参差难合,乃顾自欺以欺朝廷。何处有机会?而曰机会可乘。何日渡河?而曰渡河必胜。既欲驱经略以出关,而不肯付经略以节制,既欲置廷弼于广宁,而未尝移化贞于何地。破坏封疆之罪,可置弗问哉?且化贞先弃地先逃,犹曰功罪相半。即此一言,纵寸斩鹤鸣,不足赎其欺君误国罪,乃犹敢哆口定他入罪案耶!”当是时,大学士沈纮潜结中官刘朝、乳媪客氏,募兵入禁中,兴内操。给事中惠世扬、周朝瑞等十二人再疏力攻,秉谦与焉,并诋朝及客氏。内外胥怨,遂假劾鹤鸣疏,出秉谦于外。无何,郭巩召还,交通魏忠贤,力沮秉谦。是冬,皇子生,言官被谪者悉召还,独秉谦不与。家居四年,闻忠贤益乱政,忧愤卒。
居数月,忠贤党御史卓迈追劾秉谦保护廷弼,遂削籍。崇祯初,复官。
侯震旸,字得一,嘉定人。祖尧封,监察御史。忤大学士张居正,外转。累官至福建右参政,有廉直声。震旸举万历三十八年进士,授行人。
天启初,擢吏科给事中。是时,保姆奉圣夫人客氏方擅宠,与魏忠贤及大学士沈纮相表里,势焰张甚。既遣出宫,熹宗思念流涕,至日旰不御食,遂宣谕复入。震旸疏言:“宫闱禁地,奸珰群小睥睨其侧,内外钩连,借丛炀灶,有不忍言者。王圣宠而煽江京、李闰之奸,赵娆宠而构曹节、皇甫之变。幺么里妇,何堪数昵至尊哉?”不省。
会辽事棘,经略熊廷弼、巡抚王化贞相牴牾,兵部尚书张鹤鸣右化贞,议者遂欲移廷弼,与化贞画地任事。震旸逆知其必败,疏言:“事势至此,陛下宜遣问经臣。果能加意训练,则进止迟速不从中制,虽撤抚臣,一以付之,无不可者。如不然,则督其条晰陈奏,以听吏议,摭拾残局,专任化贞。此一说也。不则移廷弼密云,而出本兵为经略。鹤鸣素慷慨自命,与其事败同罪,不若挺身报国。此又一说也。不则遂以经略授化贞,择沈深有谋者代任巡抚,以资后劲。此又一说也。不则直移廷弼于登、莱,终其三方布置之策,与化贞相犄角。此又一说也。若复迁延犹豫,必偾国事。”疏上,方有旨集议,而大清兵已破广宁矣。化贞、廷弼相率入关门,犹数奉温旨,责以戴罪立功。
震旸大愤懑,再疏言:“臣言不幸验矣,为今日计,论法不论情。河西未坏以前,举朝所惜者,什七在化贞,今不能为化贞惜也。河西既坏以后,举朝所宽者什九在廷弼,今亦不能为廷弼宽也。策抚臣者,谓宜责令还赴广宁,联属西部。然而廥库已竭,其能赤手效包胥乎?策经臣者,谓宜仍责守关。然所谓守者,将如廷弼前议三十万兵数十万饷,以图后效乎?抑止令率残卒出关外,姑示不杀乎?凡此无一可者。及今不定逃臣之律,残疆其奚赖焉?”其后治失事罪,盖略如震旸疏云。
已,遂劾大学士沈纮结纳奉圣夫人及诸中官为朋党,具发其构杀故监王安状。忠贤即日传旨谪震旸。震旸陛辞,复上田赋、河渠二议。以逐臣不当建议,再镌二级以归。
震旸在垣八月,章奏凡数十上。崇祯初,召复故官,震旸已前卒。因其子主事峒曾请,特赠太常少卿。
方震旸之论客氏也,给事中祁门倪思辉、临川硃钦相疏继之。帝大恚,并贬三官。大学士刘一燝、尚书周嘉谟等交章论救,皆不纳。御史吴县王心一言之尤切,帝怒,贬官如之。心一同官龙溪马鸣起复抗疏谏,且言客氏六不可留。帝议加重谴,用一燝等言,夺俸一年。
先是,元年正月,客氏未出宫,诏给土田二十顷,为护坟香火赀。又诏魏进忠侍卫有功,待陵工告竣,并行叙录。心一抗疏言:“陛下眷念二人,加给土田,明示优录,恐东征将士闻而解体。况梓宫未殡,先念保姆之香火,陵工未成,强入奄侍之勤劳,于理为不顺,于情为失宜。”不报。至是,与思辉、钦相并贬,廷臣请召还者十余疏。皇子生,诏思辉、钦相、心一、鸣起并复故官。
钦相寻擢太仆少卿。杨涟既劾魏忠贤,钦相亦抗疏极论。五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,讨贼杨六、蔡三、钟六等有功。旋以忤忠贤,除名。思辉,崇祯时终南京督储尚书,心一终刑部侍郎,鸣起终南京右都御史。
王允成,字述文,泽州人。万历中举于乡,除获鹿知县。以治行异等,征授南京御史。时甲科势重,乙科多卑下之。允成体貌魁梧,才气飙发,欲凌甲科出其上,首疏论辽左失事诸臣,请正刑辟。
熹宗即位,廷臣方争论“梃击”、“移宫”事,而帝降两谕罪选侍,因言移宫后相安状。大学士方从哲封还上谕。允成陈保治十事,中言:“张差闯宫,说者谓疯癫。青宫岂发疯之地?庞保、刘成岂并疯之人?言念及此,可为寒心。今郑氏四十年之恩威犹在,卵翼心腹寔繁有徒,陛下当思所以防之。比者,圣谕多从中出,当,则开炀灶之端;不当,而臣下争执,必成反汗之势,孰若事无大小,尽归内阁。至元辅方从哲,屡劾不去。陛下于选侍移宫后,发一敕谕,不过如常人表明心迹耳,从哲辄封还。夫封后之命,都督之命,贬谪周朝瑞之命,何皆不封还?司马昭之心,路人知之矣。”姚宗文阅视辽左,与熊廷弼相失,归而鼓同列攻之。允成恶其奸,再疏论列。
天启元年,疏请恤先朝直臣,列杨天民等三十六人以上,帝纳之。俄陈任辅弼、择经略、慎中枢、专大帅、更戎政、严赏罚数事,末言:“方今最可虑者,陛下孤立禁中。先朝怙权恃宠诸奄,与今日左右近习,互相忌嫉,恐乘机肆毒,彼此相戕。夫防护禁庭,责在内阁及司礼。务令潜消默化,俾圣躬与皇弟,并得高枕无忧,斯为根本至计。”时韪其言。
已,劾刑部尚书黄克缵倡言保护选侍,贻误贾继春,又曲庇盗宝内侍,至辨御史焦源溥纲常一疏,刺谬特甚。已,极论内降及留中之害,末复规切阁部大臣。忤旨,停俸。给事中毛士龙劾府丞邵辅忠,允成亦偕同官李希孔斥辅忠。已,极言纲纪废弛,请戒姑息、破因循,指斥时事甚悉。
当是时,中贵刘朝、魏进忠与乳媪客氏相倚为奸。允成抗疏历数其罪,略言:“内廷顾命之珰,犬食其余,不蒙帷盖之泽;外廷顾命之老,中旨趣出,立见田里之收。以小马为驰骋之赀,谁启盘于游田之渐;以大臣为释忿之地,谁启咈其耇长之心。刘朝辈初亦不预外事,自沈纮、邵辅忠导之,遂恣肆无忌。浸假而王心一、倪思辉、硃钦相斥矣,浸假而司空用陪推矣,浸假而中旨用考官矣。是易置大臣之权在二竖也。近者弄权愈甚,逐大臣如振落,王纪、满朝荐并削职为编氓。是驱除大臣之权在二竖也。科臣迁改,自有定叙,给假推升,往例皆然。乃恶周朝瑞之正直,忽有不许推用之旨。是转迁百官之权在二竖也。秦籓以小宗继大宗,诸子不得封郡王,祖制昭然。乃部科争之不获,相继而去。是进退诸籓之权在二竖也。招权纳贿,作福作威;二竖弄权于外,客氏主谋于中。王振、刘瑾之祸将复见今日。”疏入,进忠辈切齿。允成复特疏论秦府滥恩之谬,帝终不省。
三年六月,允成又劾进忠,进忠益恨。明年,赵南星为吏部,知允成贤,调之于北。未几,南星被逐,御史张讷劾南星调允成非法,遂除名。后给事中陈维新复劾允成贪险,诏抚按提问,坐以赃私。庄烈帝嗣位,以允成尝请保护皇弟,识其名,召复故官。未几卒。
当天启初,东林方盛,其主张联络者,率在言路。允成居南,与北相应和,时贵多畏其锋。然谔谔敢言,屡犯近幸,其风采足重云。
李希孔,字子铸,三水人。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授中书舍人,擢南京御史。给事中姚宗文阅辽东军,排经略熊廷弼,希孔连疏劾之。已,又纠宗文阻抑考选,以“令旨”二字抗言缴还,遏先帝非常之德。泰昌元年冬,陈时政七事。天启改元,与允成劾邵辅忠。已,请宥言官倪思辉、硃钦相、王心一。三年上《折邪议》,以定两朝实录,疏言:
昔郑氏谋危国本,而左袒之者,莫彰著于三王并封之事。今秉笔者不谓非也,且推其功,至与陈平、狄仁杰并。此其说不可解也。当时并封未有旨,辅臣王锡爵盖先有密疏请也。迨旨下礼部,而王如坚、硃维京、涂一臻、王学曾、岳元声、顾允成、于孔兼等苦口力争,又共责让锡爵于朝房。于是锡爵始知大义之不可违,而天下之不我予,随上疏检举,而封事停也。假令如坚等不死争,不责让,将并封之事遂以定,而子以母贵之说,且徐邀定策国老之勋。而乃饰之曰:“旋命旋引咎,事遂以止。”嗟乎,此可为锡爵讳乎哉!且闻锡爵语人曰:“王给事中遗悔否?”以故事关国本,诸臣稿项黄馘,终锡爵世不复起。不知前代之安刘、复唐者,谁厄王陵,使之不见天日乎?曾剪除张柬之、桓彦范等五人,而令赍志以没乎?臣所以折邪议者,一也。
其次,莫彰于张差闯宫之事。而秉笔者犹谓无罪也,且轻其事,而列王大臣、贯高事为辞。此其说又不可解也。王大臣之徒手而闯至乾清宫门也,冯保怨旧辅高拱,置刃其袖,挟使供之,非实事也。张差之梃,谁授之而谁使之乎?贯高身无完肤,而词不及张敖,故汉高得释敖不问。可与张差之事,造谋主使口招历历者比乎?昔宽处之以全伦,今直笔之以存实,以戒后,自两不相妨,而奈之何欲讳之?且讳之以为君父隐,可也;为乱贼辈隐,则何为?臣所以折邪议者,二也。
至封后遗诏,自古未有帝崩立后者。此不过贵妃私人谋假母后之尊,以弭罪状。故称遗诏,以要必行。奈何犹称先志,重诬神祖,而阴为阿附传封者开一面也?臣所以折邪议者,三也。
帝之令德考终,自不宜谓因药致崩,被不美之名。而当时在内视病者,乌可于积劳积虚之后,投攻克之剂。群议汹汹,方蓄疑虑变之深,而遽值先帝升遐,又适有下药之事,安得不痛之恨之,疾首顿足而深望之?乃讨奸者愤激而甚其词,庇奸者借题以逸其罚。君父何人,臣子可以侥幸而尝试乎?臣所以折邪议者,四也。
先帝之继神庙弃群臣也,两月之内,鼎湖再号。陛下孑然一身,怙恃无托,宫禁深閟,狐鼠实繁,其于杜渐防微,自不得不倍加严慎。即不然,而以新天子俨然避正殿,让一先朝宫嫔,万世而下谓如何国体。此杨涟等诸臣所以权衡轻重,亟以移宫请也。宫已移矣,涟等之心事毕矣,本未尝居以为功,何至反以为罪而禁锢之、摈逐之,是诚何心?即选侍久侍先帝,生育公主,诸臣未必不力请于陛下,加之恩礼。今陛下既安,选侍又未尝不安,有何冤抑,而汲汲皇皇为无病之沈吟?臣所以折邪议者,五也。
抑犹有未尽者。神祖与先帝所以处父子骨肉之际,仁义孝慈,本无可以置喙。即当年母爱子抱,外议喧哗,然虽有城社媒孽之奸,卒不以易祖训立长之序,则愈足见神祖之明圣,与先帝之大孝。何足讳、何必讳,又何可讳?若谓言及郑氏之过,便伤神祖之明,则我朝仁庙监国危疑,何尝为成祖之累。而当时史臣直勒之汗青,并未闻有嫌疑之避也。何独至今而立此一说,巧为奸人脱卸,使昔日不能置之罪,今日不容著之书,何可训也!今史局开,公道明,而坐视奸辈阴谋,辨言乱义,将令三纲紊,九法灭,天下止知有私交,而不知有君父。乞特敕纂修诸臣,据事直书,无疑无隐,则继述大孝过于武、周,而世道人心攸赖之矣。
诏付史馆参酌,然其后卒不能改也。已,又请出客氏于外,请诛崔文升。忌者甚众,指为东林党。未几,卒官,故不与珰祸。
毛士龙,字伯高,宜兴人。万历四十一年进士。授杭州推官。熹宗即位,擢刑科给事中,首劾姚宗文阅视乖张。杨涟去国,抗疏请留。天启改元正月疏论“三案”,力言孙慎行、陆梦龙、陆大受、何士晋、马德沣、王之寀、杨涟等有功社稷,而魏浚辈丑正害直之罪。帝是之。
李选侍之移宫也,其内竖刘朝、田诏、刘进忠等五人,以盗赀下刑部狱。尚书黄克缵庇之,数称其冤。帝不从,论死。是年五月,王安罢,魏进忠用事。诏等进重赂,令其下李文盛等上疏鸣冤,进忠即传旨贷死。大学士刘一燝等执奏者再。旨下刑科,士龙抄参者三,旨几中寝。克缵乃陈其冤状,而请付之热审。进忠不从,传旨立释。士龙愤,劾克缵阿旨骫法,不可为大臣,且数朝等罪甚悉。由是进忠及诸奄衔士龙次骨。进忠广开告密,诬天津废将陈天爵交通李承芳,逮其一家五十余人,下诏狱。士龙即劾锦衣骆思恭及诬告者罪。进忠憾张后抑己,诬为死囚孙二所出,布散流言。士龙请究治妖言奸党并主使逆徒,进忠益憾。
至九月,士龙劾顺天府丞邵辅忠奸贪,希孔、允成亦劾之,辅忠大惧。朝等因诱以超擢,令攻士龙。辅忠遂讦士龙官杭州时盗库纳妓,进忠从中下其疏。尚书周嘉谟等言两人所讦,风闻,请宽贷。进忠不从,削士龙籍,辅忠落职闲住。进忠后易名忠贤,显盗国柄,恨士龙未已。四年冬,令其私人张讷劾之,再命削籍。明年三月入之汪文言狱词,谓纳李三才贿三千,谋起南京吏部,下抚按提讯追赃,遣戍平阳卫。已而辅忠起用,骤迁兵部侍郎。六年十二月,御史刘徽复摭辅忠前奏,劾士龙纳访犯万金,下法司逮治。士龙知忠贤必杀己,夜中逾墙遁,其妾不知也,谓有司杀之,被发号泣于道,有司无如之何。士龙乃潜至家,载妻子浮太湖以免。
庄烈帝嗣位,忠贤伏诛。朝士为士龙称冤,诏尽赦其罪。士龙始诣阙谢恩,且陈被陷之故。帝怜之,命复官致仕,竟不召用。至崇祯十四年,里人周延儒再相,始起漕储副使,督苏、松诸郡粮。明年冬,入为太仆少卿。又明年春,擢左佥都御史。时左都御史李邦华、副都御史惠世扬皆未至,士龙独掌院事。帝尝语辅臣:“往例御史巡方,类微服访民间。近高牙大纛,气凌巡抚,且公署前后皆通窦纳贿,每奉使,富可敌国,宜重惩。”士龙闻,劾逮福建巡按李嗣京。十月谢病归。国变后卒。
赞曰:满朝荐,健令也,出死力以抗凶锋,幽深牢而弗悔。及跻言路,益发愤时事,庶几强立不反者欤。江秉谦、侯震旸之论经抚,李希孔之论“三案”,皆切中事理。王允成直攻刘朝、魏进忠,而不与杨、左、周、黄诸人同难。毛士龙顾以谲免。盖忠贤杀人皆成于附阉邪党,彼其甘心善类,授之刃而假手焉且加功者,罪直浮于忠贤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