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李植(羊可立) 江东之 汤兆京 金士衡 王元翰 孙振基(子必显)丁元荐(于玉立) 李朴 夏嘉遇
李植,字汝培。父承式,自大同徙居江都,官福建布政使。植举万历五年进士,选庶吉士,授御史。十年冬,张居正卒,冯保犹用事。其党锦衣指挥同知徐爵居禁中,为阅章奏,拟诏旨如故。居正党率倚爵以自结于保,爵势益张。而帝雅衔居正、保,未有以发。御史江东之首暴爵奸,并言兵部尚书梁梦龙与爵交欢,以得吏部,宜斥。帝下爵狱,论死,梦龙罢去。植遂发保十二大罪。帝震怒,罪保。植、东之由是受知于帝。
明年,植巡按畿辅,请宽居正所定百官乘驿之禁,从之。帝用礼部尚书徐学谟言,将卜寿宫于大峪山。植扈行阅视,谓其地未善。欲偕东之疏争,不果。明年,植还朝。时御史羊可立亦以追论居正受帝知。三人更相结,亦颇引吴中行、赵用贤、沈思孝为重。执政方忌中行、用贤,且心害植三人宠。会争御史丁此吕事及论学谟卜寿宫之非,与申时行等相拄,卒被斥去。
初,兵部员外郎嵇应科、山西提学副使陆檄、河南参政戴光启为乡会试考官,私居正子嗣修、懋修、敬修。居正败,此吕发其事。又言:“礼部侍郎何雒文代嗣修、懋修撰殿试策,而侍郎高启愚主南京试,至以‘舜亦以命禹’为题,显为劝进。”大学士申时行、余有丁、许国皆嗣修等座主也,言考官止据文艺,安知姓名,不宜以此为罪,请敕吏部核官评,以定去留。尚书杨巍议黜雒文,改调应科、檄,留启愚、光启,而言此吕不顾经旨,陷启愚大逆。此吕坐谪。植、东之及同官杨四知、给事中王士性等不平,交章劾巍,语侵时行。东之疏言:“时行以二子皆登科,不乐此吕言科场事。巍虽庇居正,实媚时行。”时行、巍并求去。帝欲慰留时行,召还此吕,以两解之。有丁、国言不谪此吕,无以安时行、巍心。国反覆诋言者生事,指中行、用贤为党。中行、用贤疏辨求去,语皆侵国,用贤语尤峻。国避位不出。于是左都御史赵锦,副都御史石星,尚书王遴、潘季驯、杨兆,侍郎沈鲤、陆光祖、舒化、何起鸣、褚鈇,大理卿温纯,及都给事中齐世臣、御史刘怀恕等,极论时行、国、巍不宜去。主事张正鹄、南京郎中汪应蛟、御史李廷彦、蔡时鼎、黄师颜等又力攻请留三臣者之失。中行亦疏言:“律禁上言大臣德政。迩者袭请留居正遗风,辅臣辞位,群起奏留,赞德称功,联章累牍。此谄谀之极,甚可耻也。祖宗二百余年以来,无谏官论事为吏部劾罢者,则又壅蔽之渐,不可长也。”帝竟留三臣,责言者如锦等指。其后,启愚卒为南京给事中刘一相劾去,时行亦不能救也。
帝追仇居正甚,以大臣阴相庇,独植、东之、可立能发其奸,欲骤贵之,风示廷臣。一相又劾锦衣都督刘守有匿居正家资。帝乃谕内阁黜守有,超擢居正所抑丘橓、余懋学、赵世卿及植、东之凡五人。时行等力为守有解,言橓等不宜骤迁。帝重违大臣意,议虽寝,心犹欲用植等。顷之,植劾刑部尚书潘季驯朋党奸逆,诬上欺君,季驯坐削籍。帝遂手诏吏部擢植太仆少卿,东之光禄少卿,可立尚宝少卿,并添注。廷臣益忌植等。
十三年四月旱,御史蔡系周言:“古者,朝有权臣,狱有冤囚,则旱。植数为人言:‘至尊呼我为儿,每观没入宝玩则喜我。’其无忌惮如此。陛下欲雪枉,而刑部尚书之枉,先不得雪。今日之旱,实由于植。”又曰:“植迫欲得中行柄国,以善其后;中行迫欲得植秉铨,而骋其私。倘其计得行,势必尽毒善类,今日旱灾犹其小者。”其他语绝狂诞。所称尚书,谓季驯也。疏上,未报,御史龚懋贤、孙愈贤继之。东之发愤上疏曰:“思孝、中行、用贤及张岳、邹元标数臣,忠义天植,之死不移,臣实安为之党,乐从之游。今指植与交欢为党,则植犹未若臣之密,愿先罢臣官。”不允。可立亦抗言:“奸党怀冯、张私惠,造不根之辞,以倾建言诸臣,势不尽去臣等不止。”乞罢职。章下内阁,时行等请诘可立奸党主名。帝仍欲两为之解,寝阁臣奏,而敕都察院:“自今谏官言事,当顾国家大体,毋以私灭公,犯者必罪。”植、东之求去,不许。给事御史齐世臣、吴定等交章劾可立不当代植辨。报曰:“朕方忧旱,诸臣何纷争?”乃已。七月,御史龚仲庆又劾植、中行、思孝为邪臣,帝恶其排挤,出之外。世臣及御史顾钤等连章论救,不听。
是时,竟用学谟言,作寿宫于大峪山。八月,役既兴矣,大学士王锡爵,植馆师,东之、可立又尝特荐之于朝,锡爵故以面折张居正,为时所重。三人念时行去,锡爵必为首辅,而寿宫地有石,时行以学谟故主之,可用是罪也,乃合疏上言:“地果吉则不宜有石,有石则宜奏请改图。乃学谟以私意主其议,时行以亲故赞其成。今凿石以安寿宫者,与曩所立表,其地不一。朦胧易徙,若弈棋然,非大臣谋国之忠也。”时行奏辨,言:“车驾初阅时,植、东之见臣直庐,力言形龙山不如大峪。今已二年,忽创此议。其借事倾臣明甚。”帝责三人不宜以葬师术责辅臣,夺俸半岁。三人以明习葬法荐侍郎张岳、太常何源。两人方疏辞,锡爵忽奏言耻为植三人所引,义不可留,因具奏不平者八事。大略言:“张、冯之狱,上志先定,言者适投其会,而辄自附于用贤等撄鳞折槛之党。且谓舍建言别无人品;建言之中,舍采摭张、冯旧事,别无同志。以中人之资,乘一言之会,超越朝右,日寻戈矛。大臣如国、巍、化辈,曩尝举为正人。一言相左,日谋事刂刃,皆不平之大者。”御史韩国桢,给事中陈与郊、王敬民等因迭攻植等,帝下敬民疏,贬植户部员外郎,东之兵部员外郎,可立大理评事。张岳以诸臣纷争,具疏评其贤否,颇为植、东之、可立地,请令各宣力一方,以全终始。于时行、国、锡爵、巍、化、光祖、世臣、定、愈贤皆褒中寓刺,而力诋季驯、懋贤、系周、仲庆,惟中行、用贤、思孝无所讥贬。帝责岳颂美大臣,且支蔓,不足定国是,岳坐免。帝犹以植言寿宫有石数十丈,如屏风,其下皆石,恐宝座将置于石上。闰月,复躬往视之,终谓大峪吉,遂调三人于外。御史柯梃因自言习葬法,力称大峪之美,获督南畿学政。而植同年生给事中卢逵亦承风请正三人罪,士论哂之。
植、东之、可立自以言事见知,未及三岁而贬。植得绥德知州,旋引疾归。居十年,起沅州知州。屡官右佥都御史,巡抚辽东。时二十六年也。植垦土积粟,得田四万亩,岁获粮万石。户部推其法九边。以倭寇退,请因师旋,选主、客锐卒,驱除宿寇,恢复旧辽阳。诏下总督诸臣详议,不果行。奏税监高淮贪暴,请召还,不报。后淮激变,委阻挠罪于植。植疏辨乞休,帝慰留之。明年,锦、义失事,巡按御史王业弘劾植及诸将失律。植以却敌闻,且诋业弘。业弘再疏劾植欺蔽,诏解官听勘。勘已,命家居听用,竟不召。卒,赠兵部右侍郎。
可立,汝阳人。由安邑知县为御史,与植等并擢。已,由评事调大名推官。终山东佥事。
江东之,字长信,歙人。万历五年进士。由行人擢御史。首发冯保、徐爵奸,受知于帝。佥都御史王宗载尝承张居正指,与于应昌共陷刘台,东之疏劾之。故事,御史上封事,必以副封白长官。东之持入署,宗载迎谓曰:“江御史何言?”曰:“为死御史鸣冤。”问为谁?曰:“刘台也。”宗载失气反走,遂与应昌俱得罪。东之出视畿辅屯政,奏驸马都尉侯拱宸从父豪夺民田,置于理。先是,皇子生,免天下田租三之一,独不及皇庄及勋戚庄田。东之为言,减免如制。还朝,擢光禄少卿,改太仆。坐争寿宫事,与李植、羊可立皆贬。东之得霍州知州,以病免。久之,起邓州,进湖广佥事。三迁大理寺右少卿。二十四年,以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。击高砦叛苗,斩首百余级。京察,被劾免官。复以遣指挥杨国柱讨杨应龙败绩事,黜为民。愤恨抵家卒。
东之官行人时,刑部郎舒邦儒阖门病疫死,遗孤一岁,人莫敢过其门。东之经纪其丧,提其孤归,乳之。舒氏卒有后。
汤兆京,字伯闳,宜兴人。万历二十年进士。除丰城知县。治最,征授御史。连劾礼部侍郎硃国祚、蓟辽总督万世德,帝不问。巡视西城,贵妃宫阉竖涂辱礼部侍郎敖文祯,兆京弹劾,杖配南京。时矿税繁兴,奸人竞言利。有谓开海外机易山,岁可获金四十万者,有请征徽、宁诸府契税,鬻高淳诸县草场者,帝意俱向之。兆京偕同官金忠士、史学迁、温如璋交章力谏,不报。出按宣府、大同,请罢税使张晔、矿使王虎、王忠,亦不纳。掌河南道。佐孙丕扬典京察,所谴黜皆当,而被黜者之党争相攻击。兆京亦十余疏应之。其词直,卒无以夺也。详具丕扬传中。寻出按顺天诸府。守陵中官李浚诬军民盗陵木,逮系无虚日。兆京按宣府时奏之,浚亦诬讦兆京。帝遣使按验,事已白,而诸被系者犹未释,兆京悉纵遣之。东厂太监卢受纵其下横都市,兆京论如法。
还复掌河南道。福王久不之国,兆京倡给事御史伏阙固请,卒不得命。南京缺提学御史,吏部尚书赵焕调浙江巡按吕图南补之,寻以年例出三御史于外,皆不咨都察院。兆京引故事争。图南之调,为给事中周永春所劾,弃官归。兆京及御史王时熙、汪有功为图南申雪,语侵永春,并及焕,二人连章辨,兆京亦争之强。帝欲安焕,为稍夺兆京俸。兆京以不得其职,拜疏径归。御史李邦华、周起元、孙居相遂助兆京攻焕。帝亦夺其俸,然焕亦引去。
兆京居官廉正,遇事慷慨。其时党势已成,正人多见齮龁。兆京力维持其间,清议倚以为重。屡遭排击,卒无能一言污之者。天启中,赠太仆少卿。
金士衡,字秉中,长洲人。父应徵,云南参政,以廉能称。士衡举万历二十年进士,授永丰知县,擢南京工科给事中。疏陈矿税之害,言:“曩者采于山,榷于市,今则不山而采,不市而榷矣。刑余小丑,市井无藉,安知远谋,假以利柄,贪饕无厌。杨荣启衅于丽江,高淮肆毒于辽左,孙朝造患于石岭,其尤著者也。今天下水旱盗贼,所在而有。萧、砀、丰、沛间河流决堤,居人为鱼鳖,乃复横征巧取以蹙之。兽穷则攫,鸟穷则啄,祸将有不可言者。”甘肃地震,复上疏曰:“往者湖广冰雹,顺天昼晦,丰润地陷,四川星变,辽东天鼓震,山东、山西则牛妖,人妖、今甘肃天鸣地裂,山崩川竭矣。陛下明知乱徵,而泄泄从事,是以天下戏也。”因极言边糈告匮,宜急出内帑济饷,罢撤税使,毋事掊克,引鹿台、西园为戒。帝皆不听。南京督储尚书王基、云南巡抚陈用宾拾遗被劾,给事中钱梦皋、御史张以渠等考察被黜,为沈一贯所庇,帝皆留之。士衡疏争。侍郎周应宾、黄汝良、李廷机当预推内阁。士衡以不协人望,抗章论。姜士昌、宋焘言事得罪,并申救之。给事中王元翰言军国机密不宜抄传,诏并禁章奏未下者。由是中朝政事,四方寂然不得闻。士衡力陈其非便。疏多不行。帝召王锡爵为首辅,以被劾奏辨,语过愤激,士衡驰疏劾之。寻擢南京通政参议。时元翰及李三才先后为言者所攻,士衡并为申雪。三十九年,大计京官。掌南察者,南京吏部侍郎史继偕,齐、楚、浙人之党也,与孙丕扬北察相反,凡助三才、元翰者悉斥之。士衡亦谪两浙盐运副使,不赴。天启初,起兵部员外郎。累迁太仆少卿。引疾去,卒于家。
先是,杨应龙伏诛,贵州宣慰使安疆臣邀据故所侵地。总督王象乾不许。士衡遂劾象乾起衅。后象乾弟象恒巡抚苏、松,以兄故颇衔士衡。廉知其清介状,称说不置云。
王元翰,字伯举,云南宁州人。万历二十九年进士。选庶吉士。三十四年,改吏科给事中。意气陵厉,以谏诤自任。时廷臣习偷惰,法度尽弛。会推之柄散在九列科道。率推京卿,每署数倍旧额。而建言诸臣,一斥不复。大臣被弹,率连章诋讦。元翰悉疏论其非。
寻进工科右给事中,巡视厂库,极陈惜薪司官多之害。其秋上疏,极言时事败坏,请帝味爽视朝,廷见大臣,言官得随其后,日陈四方利病。寻复陈时事,言:“辅臣,心膂也。硃赓辅政三载,犹未一觏天颜,可痛哭者一。九卿强半虚悬,甚者阖署无一人。监司、郡守,亦旷年无官,或一人绾数符。事不切身,政自苟且,可痛哭者二。两都台省寥寥几人。行取入都者,累年不被命。庶常散馆亦越常期。御史巡方事竣,遣代无人。威令不行,上下胥玩,可痛哭者三。被废诸臣,久沦山谷。近虽奉诏叙录,未见连茹汇征。苟更阅数年,日渐销铄。人之云亡,邦国殄瘁,可痛哭者四。九边岁饷,缺至八十余万,平居冻馁,脱巾可虞;有事怨愤,死绥无望。塞北之患,未可知也。京师十余万兵,岁靡饷二百余万,大都市井负贩游手而已。一旦有急,能驱使赴敌哉?可痛哭者五。天子高拱深居,所恃以通下情者,只章疏耳,今一切高阁。慷慨建白者莫不曰‘吾知无济,第存此议论耳’。言路惟空存议论,世道何如哉!可痛哭者六。榷税使者满天下,致小民怨声彻天,降灾召异。方且指殿工以为名,借停止以愚众。是天以回禄警陛下,陛下反以回禄剥万民也。众心离叛,而犹不知变,可痛哭者七。郊庙不亲,则天地祖宗不相属;朝讲不御,则伏机隐祸不上闻。古今未有如此而天下无事者。且青宫辍讲,亦已经年,亲宦官宫妾,而疏正人端士,独奈何不为宗社计也!可痛哭者八。”帝皆不省。
武定贼阿克作乱。元翰上言:“克本小丑,乱易平也。至云南大害,莫甚贡金、榷税二事。民不堪命,至杀税使,而征榷如故。贡金请减,反增益之。众心愤怒,使乱贼假以为名。贼首纵扑灭,虐政不除,滇之为滇,犹未可保也。”俄言:“矿税之设,本为大工。若捐内帑数百万金,工可立竣,毋徒苦四方万姓。”疏皆不报。寻两疏劾贵州巡抚郭子章等凡四人,言:“子章曲庇安疆臣,坚意割地,贻西南大忧。且尝著《妇寺论》,言人主当隔绝廷臣,专与宦官宫妾处,乃相安无患。子章罪当斩。”不纳。
先是,廷推阁臣。元翰言李廷机非宰相器。已而黄汝良推吏部侍郎,全天叙推南京礼部侍郎。汝良,廷机邑人;天叙,硃赓同乡也。元翰极论会推之弊,讥切政府,二人遂不用。至是,将推两京兵部尚书萧大亨、孙幰为吏部尚书。元翰亦疏论二人,并言职方郎申用懋为大亨谋主,太常少卿唐鹤征为幰谋主,亦当斥。寻因灾异,乞亟罢赓、大亨及副都御史詹沂。且言:“近更有二大变。大小臣工志期得官,不顾嗤笑,此一变也。陛下不恤人言,甚至天地谴告亦悍然弗顾,此又一变也。有君心之变,然后臣工之变因之。在今日,挽天地洪水寇贼之变易,挽君心与臣工之变难。”又言:“陛下三十年培养之人才,半扫除于申时行、王锡爵,半禁锢于沈一贯、硃赓。”因荐邹元标、顾宪成等十余人。无何,又劾给事中喻安性、御史管橘败群丛秽,皆不报。掌厂内官王道不法,疏暴其罪,亦弗听。
元翰居谏垣四年,力持清议。摩主阙,拄贵近,世服其敢言。然锐意搏击,毛举鹰鸷,举朝咸畏其口。吏科都给事中陈治则与元翰不相能,御史郑继芳,其门人也,遂劾元翰盗库金,克商人赀,奸赃数十万。元翰愤甚,辨疏诋继芳北鄙小贼,语过激。于是继芳党刘文炳、王绍徽、刘国缙等十余疏并攻之,而史记事、胡忻、史学迁、张国儒、马孟祯、陈于廷、吴亮、金士衡、刘节、刘兰辈则连章论救。帝悉不省。元翰乃尽出其筐箧,舁置国门,纵吏士简括,恸哭辞朝而去。吏部坐擅离职守,谪刑部检校。后孙丕扬主京察,斥治则、国缙等,亦以浮躁坐元翰,再贬湖广按察知事。方继芳之发疏也,即潜遣人围守元翰家。及元翰去,所劾赃无有,则谓寄之记事家。两党分争久不息。而是时劾李三才者亦指其贪,诸左右元翰者又往往左右三才,由是臣僚益相水火,而朋党之势成矣。
天启初,累迁刑部主事。魏忠贤乱政,其党石三畏劾之,削籍。庄烈帝即位,复官。将召用,为尚书王永光所尼。元翰乃流寓南都,十年不归。卒,遂葬焉。
孙振基,字肖冈,潼关卫人。万历二十九年进士。除莘县知县,调繁安丘。三十六年四月,以治行征,与李成名等十七人当授给事中,先除礼部主事。四十年十月命始下,振基得户科。时吏部推举大僚,每患乏才,振基力请起废。
韩敬者,归安人也,受业宣城汤宾尹。宾尹分校会试,敬卷为他考官所弃。宾尹搜得之,强总裁侍郎萧云举、王图录为第一。榜发,士论大哗。知贡举侍郎吴道南欲奏之,以云举、图资深,嫌挤排前辈,隐不发。及廷对,宾尹为敬夤缘得第一人。后宾尹以考察褫官,敬亦称病去,事三年矣。会进士邹之麟分校顺天乡试,所取童学贤有私,于是御史孙居相并宾尹事发之。下礼官,会吏部都察院议,顾不及宾尹事。振基乃抗疏请并议,未得命。礼部侍郎翁正春等议黜学贤,谪之麟,亦不及宾尹等。振基谓议者庇之,再疏论劾。帝乃下廷臣更议。御史王时熙、刘策、马孟祯亦疏论其事,而南京给事中张笃敬证尤力。方宾尹之分校也,越房取中五人,他考官效之,竞相搜取,凡十七人。时宾尹虽废,中朝多其党,欲藉是宽敬。正春乃会九卿赵焕及都给事中翁宪祥、御史余懋衡等六十三人议坐敬不谨,落职闲住。御史刘廷元、董元儒、过庭训,敬同乡也,谓敬关节果真,罪非止不谨,执不署名,意欲迁延为敬地。正春等不从,持初议上。廷元遂疏劾之,公议益愤。振基、居相、笃敬及御史魏云中等连章论列。给事中商周祚亦敬同乡,议并罪道南。孟祯以道南发奸,不当罪,再疏纠驳。帝竟如廷元等言,敕部更核。廷元党亓诗教遂劾正春首鼠两端,正春寻引去。
会熊廷弼之议亦起。初,宾尹家居,尝夺生员施天德妻为妾,不从,投缳死。诸生冯应祥、芮永缙辈讼于官,为建祠,宾尹耻之。后永缙又发诸生梅振祚、宣祚朋淫状。督学御史熊廷弼素交欢宾尹,判牒言此施、汤故智,欲藉雪宾尹前耻。又以所司报永缙及应祥行劣,杖杀永缙。巡按御史荆养乔遂劾廷弼杀人媚人,疏上,径自引归。廷弼亦疏辨。都御史孙玮议镌养乔秩,令廷弼解职候勘。时南北台谏议论方嚣,各自所左右。振基、孟祯、云中策及给事李成名、麻僖、陈伯友,御史李邦华、崔尔进、李若星、潘之祥、翟凤翀、徐良彦等持勘议甚力。而笃敬及给事中官应震、姜性、吴亮嗣、梅之焕、亓诗教、赵兴邦,御史黄彦士,南京御史周远等驳之,疏凡数十上。振基及诸给事御史复极言廷弼当勘,斥应震等党庇,自是党廷弼者颇屈。帝竟纳玮言,令廷弼解职。其党大恨。吏部尚书赵焕者,惟诗教言是听,乃以年例出振基及云中、时熙于外。振基得山东佥事,玮亦引去。
振基劲直敢言。居谏垣仅半岁,数有建白。既去,科场议犹未定,策复上疏极论。而宾尹党必欲十七人并罪,以宽敬。孙慎行代正春,复集廷臣议。仍坐敬关节,而为十七人昭雪。疏竟留中。宾尹、敬有奥援,外廷又多助之,故议久不决。笃敬复上疏论敬,阴诋诸党人。诸党人旋出之外,并逐慎行。既而居相、策引去,之祥外迁。孟祯不平,疏言:“廷弼听勘一事,业逐去一总宪,外转两言官矣,独介介于之祥。敬科场一案,亦去两侍郎、两言官矣,复断断于笃敬,毋乃已甚乎!”孟祯遂亦调外。凡与敬为难者,朝无一人。敬由是得宽典,仅谪行人司副。盖七年而事始竣云。振基到官,寻以忧去,卒于家。
子必显,字克孝。万历四十四年进士。官文选员外郎,为尚书赵南星所重。天启五年冬,魏忠贤罗织清流,御史陈睿谟劾其世投门户,遂削籍。崇祯二年,起验封郎中,移考功。明年,移文选。尚书王永光雅不喜东林,给事中常自裕因劾其推举不当数事,且诋以贪污。御史吴履中又劾其紊乱选法。必显两疏辨,帝不听,谪山西按察司经历,量移南京礼部主事。道出柘城、归德,适流贼来犯,皆为设守,完其城。一时推知兵。历尚宝司丞、大理左寺丞。十一年冬,都城被兵,兵部两侍郎皆缺,尚书杨嗣昌请不拘常格,博推才望者迁补,遂擢必显右侍郎。甫一月,无疾而卒。
丁元荐,字长孺,长兴人。父应诏,江西佥事。元荐举万历十四年进士。请告归。家居八年,始谒选为中书舍人。甫期月,上封事万言,极陈时弊。言今日事势可寒心者三:饥民思乱也,武备积弛也,日本封贡也。可浩叹者七:征敛苛急也,赏罚不明也,忠贤废锢也,辅臣妒嫉也,议论滋多也,士习败坏也,褒功恤忠未备也。坐视而不可救药者二,则纪纲、人心也。其所言辅臣,专斥首辅王锡爵,元荐座主也。
二十七年京察。元荐家居,坐浮躁论调。阅十有二年,起广东按察司经历,移礼部主事。甫抵官,值京察事竣,尚书孙丕扬力清邪党,反为其党所攻。副都御史许弘纲故共掌察,见群小横甚,畏之,累疏请竣察典,语颇示异。群小藉以攻丕扬。察疏犹未下,人情杌陧,虑事中变,然无敢言者。元荐乃上言弘纲持议不宜前却,并尽发诸人隐状。党人恶之,交章论劾无虚日。元荐复再疏辨晰,竟不安其身而去。其后邪党愈炽,正人屏斥殆尽,至有以“《六经》乱天下”语入乡试策问者。元荐家居不胜愤,复驰疏阙下,极诋乱政之叛高皇、邪说之叛孔子者。疏虽不报,党人益恶之。四十五年京察,遂复以不谨削籍。天启初,大起遗佚。元荐格于例,独不召。至四年,廷臣交讼其冤,起刑部检校,历尚宝少卿。明年,朝事大变,复削其籍。
元荐初学于许孚远,已,从顾宪成游。慷慨负气,遇事奋前,屡踬无少挫。通籍四十年,前后服官不满一载。同郡沈淮召入阁,邀一见,谢不往。尝过高攀龙,请与交欢,辞曰:“吾老矣,不能涉嫌要津。”遽别去。当东林、浙党之分,浙党所弹射东林者,李三才之次,则元荐与于玉立。
玉立,字中甫,金坛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除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二十年七月,疏陈时政阙失,言:“陛下宠幸贵妃,宴逸无度。恣行威怒,鞭笞群下,宫人奄竖无辜死者千人。夫人怀必死之心,而使处肘腋房闼间,倘因利乘便,甘心一逞,可不寒心!田义本一奸竖,陛下宠信不疑。迩者奏牍或下或留,推举或用或否,道路籍籍,咸谓义簸弄其间。盖义以陛下为城社,而外廷之憸邪又以义为城社。党合谋连,其祸难量。且陛下一惑于嬖幸,而数年以来,问安视膳,郊庙朝讲,一切不行。至边烽四起,祸乱成形,犹不足以动忧危之情,夺晏安之习。是君身之不修,未有甚于今日者矣。夫宫庭震惊,而陛下若罔闻,何以解两宫之忧?深拱禁中,开夤缘之隙,致邪孽侵权,而陛下未察其奸,何以杜旁落之渐?万国钦辈未尝忤主,而终于禁锢,何以励骨鲠之臣?上下隔越,国议、军机无由参断,而陛下称旨下令,终不出闺闼之间,何以尽大臣之谋?忠良多摈,邪佞得名,何以作群臣之气?远近之民,皆疑至尊日求般乐,不顾百姓涂炭,何以系天下之心?”因力言李如松、麻贵不可为大将,郑洛不当再起,石星不堪为本兵。疏入,不报。
寻进郎中,谢病归。久之,起故官。康丕扬辈欲以妖书陷郭正域,玉立独左右之。会有言医人沈令誉实为妖书者,搜其箧,得玉立与吏部郎中王士骐书,中及其起官事。帝方下吏部按问,而玉立遽疏辨。帝怒,褫其官。
玉立倜傥好事。海内建言废锢诸臣,咸以东林为归。玉立与通声气,东林名益盛。而攻东林者,率谓玉立遥制朝权,以是诟病东林。玉立居家久之,数被推荐。三十七年,稍起光禄丞,辞不赴。言者犹齮龁不已,御史马孟祯抗章直之,帝皆不省。又三年,以光禄少卿召,终不出。天启初,录先朝罪谴诸臣,玉立已前卒,赠尚宝卿。
李朴,字继白,朝邑人。万历二十九年进士。由彰德推官入为户部主事。四十年夏,朴以朝多朋党,清流废锢,疏请破奸党,录遗贤,因为顾宪成、于玉立、李三才、孙丕扬辨谤,而荐吕坤、姜士昌、邹元标、赵南星。帝不听。明年,再迁郎中。齐、楚、浙三党势盛,稍持议论者,群噪逐之。主事沈正宗、贺烺皆与相拄,坐贬官。朴性戆,积愤不平。其年十二月,上疏曰:
朝廷设言官,假之权势,本责以纠正诸司,举刺非法,非欲其结党逞威,挟制百僚,排斥端人正士也。今乃深结戚畹近坐,威制大僚;日事请寄,广纳赂遗;亵衣小车,遨游市肆,狎比娼优;或就饮商贾之家,流连山人之室。身则鬼蜮,反诬他人。此盖明欺至尊不览章奏,大臣柔弱无为,故猖狂恣肆,至于此极。臣谓此辈皆可斩也。
孙玮、汤兆京、李邦华、孙居相、周起元各争职掌,则群攻之。今或去或罚,惟存一居相,犹谓之党。夫居相一人耳,何能为?彼浙江则姚宗文、刘廷元辈,湖广则官应震、吴亮嗣、黄彦士辈,山东则亓诗教、周永春辈,四川则田一甲辈,百人合为一心,以挤排善类,而赵兴邦辈附丽之。陛下试思居相一人敌宗文辈百人,孰为有党耶?乃攻东林者,今日指为乱政,明日目为擅权,不知东林居何官?操何柄?在朝列言路者,反谓无权,而林下投闲杜门乐道者,反谓有权,此不可欺三尺竖子,而乃以欺陛下哉!至若黄克缵赃私钜万,已败犹见留;顾宪成清风百代,已死犹被论;而封疆坐死如陈用宾,科场作奸如韩敬,趋时鬻爵如赵焕,杀人媚人如熊廷弼,犹为之营护,为之称冤。国典安在哉!
望俯察臣言,立赐威断,先斩臣以谢诸奸,然后斩诸奸以谢天下,宗社幸甚。
疏奏,台谏皆大恨。宗文等及其党力诋,并侵居相,而一甲且罗织其赃私。帝雅不喜言官,得朴疏,心善之。会大学士叶向高、方从哲亦谓朴言过当,乃下部院议罚。而朴再疏发亮嗣、应震、彦士、一甲赃私,及宗文、廷元庇韩敬、兴邦媚赵焕状,且言:“诗教为群凶盟主,实社稷巨蠹,陛下尤不可不察。”帝为下诏切责言官,略如朴指。党人益怒,排击无虚日。侍郎李汝华亦以属吏出位妄言劾朴。部院议镌朴三级,调外任,帝持不下。至明年四月,吏部奉诏起废,朴名预焉。于是党人益哗,再起攻朴,并及文选郎郭存谦。存谦引罪,攻者犹未已。朴益愤,复陈浙人空国之由,追咎沈一贯,诋宗文及毛一鹭甚力,以两人皆浙产也。顷之,又再疏劾宗文、一鹭及其党董定策等。帝皆置不问。其年六月,始用阁臣言,下部院疏,谪朴州同知。自后党人益用事,遂以京察落其职。
天启初,起用,历官参议。卒,赠太仆少卿。魏忠贤窃柄,御史安伸追论,诏夺其赠。崇祯初,复焉。
夏嘉遇,字正甫,松江华亭人。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授保定推官。
四十五年,用治行征。当擢谏职,先注礼部主事。帝久倦勤,方从哲独柄国。碌碌充位,中外章奏悉留中。惟言路一攻,则其人自去,不待诏旨。台谏之势,积重不返,有齐、楚、浙三方鼎峙之名。齐则给事中亓诗教、周永春,御史韩浚。楚则给事中官应震、吴亮嗣。浙则给事中姚宗文、御史刘廷元。而汤宾尹辈阴为之主。其党给事中赵兴邦、张延登、徐绍吉、商周祚,御史骆骎曾、过庭训、房壮丽、牟志夔、唐世济、金汝谐、彭宗孟、田生金、李徵仪、董元儒、李嵩辈,与相倡和,务以攻东林排异己为事。其时考选久稽,屡趣不下,言路无几人,盘踞益坚。后进当入为台谏者,必钩致门下,以为羽翼,当事大臣莫敢撄其锋。
诗教者,从哲门生,而吏部尚书赵焕乡人也。焕耄昏,两人一听诗教。诗教把持朝局,为诸党人魁。武进邹之麟者,浙人党也。先坐事谪上林典簿,至是为工部主事,附诗教、浚。求吏部不得,大恨,反攻之,并诋从哲。诗教怒,焕为黜之麟。时嘉遇及工部主事钟惺、中书舍人尹嘉宾、行人魏光国皆以才名,当列言职。诗教辈以与之麟善,抑之,俾不与考选。以故嘉遇不能无怨。
四十七年三月,辽东败书闻,嘉遇遂抗疏言:“辽左三路丧师,虽缘杨镐失策,揆厥所由,则以纵贷李维翰故。夫维翰丧师辱国,罪不容诛,乃仅令回籍听勘。谁司票拟?则阁臣方从哲也;谁司纠驳?则兵科赵兴邦也。参貂白镪,赂遗绎络,国典边防,因之大坏。惟陛下立断。”疏入,未报。从哲力辨,嘉遇再疏劾之,并及诗教。于是诗教、兴邦及亮嗣、延登、壮丽辈交章力攻。诗教谓嘉遇不得考选,故挟私狂逞。嘉遇言:“诗教于从哲,一心拥戴,相倚为奸。凡枚卜、考选诸大政,百方挠阻,专务壅蔽,遏绝主聪。遂致纲纪不张,戎马驰突,臣窃痛之。今内治尽坏,纵日议兵食、谈战守,究何益于事?故臣为国击奸,冀除祸本,虽死不避,尚区区计升沉得丧哉!”
时兴邦以右给事中掌兵科。先有旨,俟辽东底宁,从优叙录。至是以嘉遇连劾,吏部遂立擢为太常少卿。嘉遇益愤,疏言:“四路奏功,兴邦必将预其赏。则今日事败,兴邦安得逃其罚?且不罚已矣,反从而超陟之。是臣弹章适为荐剡,国家有如是法纪哉!”疏奏,诸御史复合词攻嘉遇。嘉遇复疏言:“古人有云,见无礼于君者逐之,如鹰鹯之逐鸟雀也。诗教、兴邦谓臣不得台谏而怒。夫爵位名秩,操之天子,人臣何敢干?必如所言,是考选予夺,二臣实专之。此无礼于君者一。事宁优叙,非明旨乎?乃竟蔑而弃之。此无礼于君者二。魏光国疏论诗教,为通政沮格。夫要截实封者斩。自来奸臣不敢为,而诗教为之。此无礼于君者三。二奸每事请托,一日以七事属职方郎杨成乔。成乔不听,遂逐之去。诗教以旧憾欲去其乡知府,考功郎陈显道不从,亦逼之去。夫吏、兵二部,天子所以驭天下也,而二奸敢侵越之。此无礼于君者四。有臣如此,臣义岂与俱生哉!”
先是,三党诸魁交甚密,后齐与浙渐相贰。布衣汪文言者,素游黄正宾、于玉立之门,习知党人本末。后玉立遣之入都,益悉诸党人所为,策之曰:“浙人者,主兵也,齐、楚则应兵。成功之后,主欲逐客矣,然柄素在客,未易逐,此可构也。”遂多方设奇间之,诸人果相疑。而邹之麟既见恶齐党,亦交斗其间。扬言齐人张凤翔为文选,必以年例斥宗文、廷元。于是齐、浙之党大离。及是嘉遇五疏力攻,诗教辈亦窘。而浙人唐世济、董元儒遂助嘉遇排击。自是亓、赵之势顿衰,兴邦竟不果迁,自引去。时论快焉。
光宗立,嘉遇乞改南部,就迁吏部员外郎。天启中,赵南星秉铨,召为考功员外郎,改文选署选事。时左光斗、魏大中以嘉遇与之麟、韩敬同年相善,颇疑之。已,见嘉遇公廉,亦皆亲善。及陈九畴劾谢应祥,语连嘉遇,镌三级,调外,语具南星传。未几,党人张讷诬劾南星,并及嘉遇,遂除名。寻锻炼光斗、大中狱,诬嘉遇尝行贿。逮讯论徒,愤恨发病卒。崇祯初,赠太常少卿。
赞曰:李植、江东之诸人,风节自许,矫首抗俗,意气横厉,抵排群枉,迹不违乎正。而质之矜而不争、群而不党之义,不能无疚心焉。“古之矜也廉,今之矜也忿戾”,圣人所为致慨于末世之益衰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