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席书(弟春 篆) 霍韬(子与瑕) 熊浃 黄宗明 黄绾(陆澄)
席书,字文同,遂宁人。弘治三年进士。授郯城知县。入为工部主事,移户部,进员外郎。十六年,云南昼晦地震,命侍郎樊莹巡视,奏黜监司以下三百余人。书上疏言:“灾异系朝廷,不系云南。如人元气内损,然后疮疡发四肢。朝廷,元气也。云南,四肢也。岂可舍致毒之源,专治四肢之末?今内府供应数倍往年,冗食官数千,投充校尉数万,斋醮寺观无停日,织造频烦,赏赉逾度;皇亲夺民田,宦官增遣不已;大狱据招词不敢辩,刑官亦不敢伸;大臣贤者未起用,小臣言事谪者未复;文武官传升,名器大滥。灾异之警,偶泄云南,欲以远方外吏当之,此何理也?汉遣八使巡行天下,张纲独曰:‘豺狼当道,安问狐狸。’今樊莹职巡察,不能劾戚畹、大臣,独考黜云南官吏,舍本而治末。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,一切厘革。他大害当祛,大政当举者,悉令所司条奏而兴革之。”时不能用。
武宗时,历河南佥事、贵州提学副使。时王守仁谪龙场驿丞,书择州县子弟,延守仁教之,士始知学。屡迁福建左布政使。宁王宸濠反,急募兵二万讨之。至则贼已平,乃返。寻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。中官李镇、张旸假进贡及御盐名敛财十余万,书疏发之。嘉靖元年改南京兵部右侍郎。江南北大饥,奉命振江北。令州县十里一厂,煮糜哺之,全活无算。
初,书在湖广,见中朝议“大礼”未定,揣帝向张璁、霍韬,献议言:“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为人后,今上以兴献王长子入承大统。英宗入嗣在衮衣临御之时,今上入继在宫车晏驾之后。议者以陛下继统武宗,仍为兴献帝之子,别立庙祀,张璁、霍韬之议未为非也。然尊无二帝。陛下于武宗亲则兄弟,分则君臣。既奉孝宗为宗庙主,可复有他称乎?宜称曰‘皇考兴献王’,此万世不刊之典。礼臣三四执奏,未为失也。然礼本人情,陛下尊为天子,慈圣设无尊称,可乎?故尊所生曰帝后,上慰慈闱,此情之不能已也。为今日议,宜定号曰‘皇考兴献帝’。别立庙大内,岁时祀太庙毕,仍祭以天子之礼,似或一道也。盖别以庙祀则大统正而昭穆不紊,隆以殊称则至爱笃而本支不沦,尊尊亲亲,并行不悖。至慈圣宜称皇母某后,不可以兴献加之。献,谥也,岂宜加于今日?”议既具,会中朝竞诋张璁为邪说,书惧不敢上,而密以示桂萼,萼然其议。三年正月,萼具疏并上之。帝大喜,趣召入对。无何,诏改称献帝为本生皇考,遂寝召命。会礼部尚书汪俊以争建庙去位,特旨用书代之。故事,礼部长贰率用翰林官。是时廷臣排异议益力,书进又不由廷推,因交章诋书,至訾其振荒无状,多侵渔。书亦屡辞新命,并录上《大礼考议》,且乞遣官勘振荒状。帝为遣司礼中官,户、刑二部侍郎,锦衣指挥往勘,而趣书入朝益急。比至德州,则廷臣已伏阙哭争,尽系诏狱。书驰疏言:“议礼之家,名为聚讼。两议相持,必有一是。陛下择其是者,而非者不必深较。乞宥其愆失,俾获自新。”不允。
其年八月入朝,帝慰劳有加。逾月乃会廷臣大议,上奏曰:
三代之法,父死子继,兄终弟及,自夏历汉二千年,未有立从子为皇子者也。汉成帝以私意立定陶王,始坏三代传统之礼。宋仁宗立濮王子,英宗即位,始终不称濮王为伯。今陛下生于孝宗崩后二年,乃不继武宗大统,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,天伦大义固已乖悖。又未尝立为皇子,与汉、宋不同。自古天子无大宗、小宗,亦无所生、所后。《礼经》所载,乃大夫士之礼,不可语于帝王。伯父子侄皆天经地义,不可改易。今以伯为父,以父为叔,伦理易常,是为大变。
夫得三代传统之义,远出汉、唐继嗣之私者,莫若《祖训》。《祖训》曰“朝廷无皇子,必兄终弟及。”则嗣位者实继统,非继嗣也。伯自宜称皇伯考,父自宜称皇考,兄自宜称皇兄。今陛下于献帝、章圣已去本生之称,复下臣等大议。臣书、臣璁、臣萼、臣献夫及文武诸臣皆议曰:世无二首,人无二本。孝宗皇帝,伯也,宜称皇伯考。昭圣皇太后,伯母也,宜称皇伯母。献皇帝,父也,宜称皇考。章圣皇太后,母也,宜称圣母。武宗仍称皇兄,庄肃皇后宜称皇嫂。尤愿陛下仰遵孝宗仁圣之德,念昭圣拥翊之功,孝敬益隆,始终无间,大伦大统两有归矣。奉神主而别立祢室,于至亲不废,隆尊号而不入太庙,于正统无干,尊亲两不悖矣。一遵《祖训》,允合圣经。复三代数千年未明之典礼,洗汉、宋悖经违礼之陋习,非圣人其孰能之。
议上,诏布告天下,尊称遂定。
帝既加隆所生,中外献谀希恩者纷然遝至。锦衣百户随全、光禄录事钱子勋既以罪褫,希旨请迁献帝显陵梓宫北葬天寿山。工部尚书赵璜等斥其谬,帝复下廷议。书乃会廷臣上言:“显陵,先帝体魄所藏,不可轻动。昔高皇帝不迁祖陵,文皇帝不迁孝陵。全等谄谀小人,妄论山陵,宜下法司按问。”帝报曰:“先帝陵寝在远,朕朝夕思望,不胜哀痛,其再详议以闻。”书复集众议,极言不可,乃已。
书以“大礼”告成,宜有以答天下望,乃条新政十二事以献,帝优旨报焉。大同军变,杀巡抚张文锦,毁总兵官江桓印,而出故帅硃振于狱,令代桓。帝因而命之,谕礼部铸新印。书持不可,请讨之,与政府忤。时执政者费宏、石珤、贾咏,书心弗善也,乃力荐杨一清、王守仁入阁,且曰:“今诸大臣皆中材,无足与计天下事。定乱济时,非守仁不可。”帝曰:“书为大臣,当抒猷略,共济时艰,何以中材自诿。”守仁迄不获柄用。
四年,光禄寺丞何渊请建世室,祀献皇帝于太庙。帝命礼官集议,书等上议;“《王制》:‘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’。周以文、武有大功德,乃立世室,与后稷庙皆百世不迁。我太祖立四亲庙,德祖居北,后改同堂异室。议祧则以太祖拟文世室,太宗拟武世室。今献皇帝以籓王追崇帝号,何渊乃欲比之太祖、太宗,立世室于太庙,甚无据。”不报。顷之,张璁特奏上,力言不可,书亦三疏如璁议。帝遣中官即其家谕之,书复密疏切谏。帝不悦,责以畏众饰奸。乃议别立祢庙,而世室之议竟寝。五年秋,章圣太后将谒世庙,礼官议不合。书以目眚在告,上言:“母后谒庙,事出创闻,礼官实无所据,惟圣明裁酌。且世庙既成,宜有肆赦之典,请尽还议礼遣戍诸臣。所谓合万国之欢心以祀先王,此天子大孝也。”报闻。
书以议礼受帝知,倚为亲臣。初进《大礼集议》,加太子太保,寻以《献帝实录》成,进少保。眷顾隆异,虽诸辅臣莫敢望。而书得疾不能视事,屡疏乞休,举罗钦顺自代,帝辄慰留不允。其后疾笃,请益力,诏加武英殿大学士,赐第京师,支俸如故。甫闻命而卒。赠太傅,谥文襄,任一子尚宝丞,异数也。
书遇事敢为,性颇偏愎。初,长沙人李鉴为盗,知府宋卿论之死。书方巡抚湖广,发卿赃私,因劾卿故入鉴罪。帝遣大臣按,不如书言。而书时已得幸,乃命逮鉴入京再讯。书遂言:“臣以议礼犯众怒,故刑官率右卿而重鉴罪,请敕法司辨雪。”及法司谳上无异词,帝重违书意,特减鉴死遣戍。其他庇陈洸,排费宏,率恣行私意,为时论所斥。
弟春、篆。春由庶吉士授御史,巡云南。以兄为都御史,改翰林检讨。预修《武宗实录》成,当进秩。内阁费宏以春由他官入,与检讨刘夔并拟按察佥事。夔亦故御史,以避兄侍郎龙改授者也。书大怒,疏言:“故事,无纂修书成出为外任者。”帝以书故留春,擢修撰,而夔亦留,擢编修。书由是怨宏,数诋諆。及书卒,帝念其议礼功,累进春翰林学士。嘉靖十二年由礼部右侍郎改吏部。诏举堪翰林者,春欲召还故翰林杨惟聪、陈沂,尚书汪鋐不可,遂有隙。后鋐有所推举,不与春议,春怒诟鋐。鋐讦春前附杨廷和排议礼诸臣,遂落职。卒于家。
篆为户科给事中。黔国公沐昆劾按察使沈恩等,篆与同官李长私语昆奏多诬,长即劾昆。武宗责长诬重臣,下诏狱。词连篆,并系治谪外,篆得夷陵判官。世宗嗣位,复故官,未上卒。予祭,赠光禄少卿。
霍韬,字渭先,南海人。举正德九年会试第一。谒归成婚,读书西樵山,经史淹洽。世宗践阼,除职方主事。杨廷和方柄政,韬上言:“阁臣职参机务,今止票拟,而裁决归近习。辅臣失参赞之权,近习起干政之渐。自今章奏,请召大臣面决施行,讲官、台谏,班列左右,众议而公驳之。宰相得取善之名,内臣免招权之谤。”因言锦衣不当典刑狱,东厂不当预朝议,抚按兵备官不当以军功授秩廕,兴府护卫军不当尽取入京概授官职,御史谢源、伍希儒赴难有功不当罢黜,平逆籓功自安庆、南昌外,不当滥叙。帝嘉纳之。
及“大礼”议起,礼部尚书毛澄力持考孝宗,韬私为《大礼议》驳之。澄贻书相质难,韬三上书极辨其非。已,知澄意不可回,其年十月上疏曰:
按廷议谓陛下宜以孝宗为父,兴献王为叔,别择崇仁王子为献王后,考之古礼则不合,质之圣贤之道则不通,揆之今日之事体则不顺。
考《仪礼·丧服》章云“斩衰为所后者”。又云“为人后者,为其父母报”。是于所后者,盖无称为父母之说,而于本生父母又无改称伯叔父母之云也。汉儒不明其义,谬为邪说曰“为人后者为之子”。果如其言,则汉宣帝当为昭帝后矣。然昭帝从祖也,宣帝从孙也,孙将谓祖为父,可乎?唐宣宗当为武宗后矣,然武宗侄也,宣宗叔也,叔反谓侄为父,可乎?吴诸樊兄弟四人以国相授受,盖迭相为后矣,是兄弟自具高曾祖考也,而可乎?故曰考之古礼则不合也。
天下者,天下之天下,非一人所得私也。宋人之告其君曰:“仁宗于宗室中特简圣明,授以大业,陛下所以负扆端冕,富有四海,子孙万世相承,皆先帝之德。”盖谓仁宗以天下授英宗,宜舍本生父母而以仁宗为父母也。臣以圣贤之道观之,孟子言舜为天子,瞽瞍杀人,皋陶执之,舜则窃负而逃,是父母重而天下轻也。若宋儒之说,则天下重而父母轻矣。故曰求之圣贤之道则不通也。
武宗嗣孝宗历十有六年,考宗非无嗣也。今强欲陛下重为孝宗之嗣,何为也哉?夫陛下为孝宗子矣,谁为武宗子乎?孝宗有两嗣子矣,武宗独无嗣子,可乎?臣子于君父一也,既不忍孝宗之无嗣,独忍武宗之无嗣乎?若曰武宗以兄,固得享弟之祀,则孝宗以伯,独不得享侄之祀乎?既可越武宗直继孝宗矣,独不可并越孝宗直继宪宗乎?武宗无嗣,无可如何矣。孝宗有嗣,复强继其嗣,而绝兴献之嗣,是于孝宗无所益,而于兴献不大有损乎?故曰揆之今日之事体则不顺也。
然臣下之为此议也,其故有三:曰前代故事之拘也,曰不忘孝宗之德也,曰避迎合之嫌也。今陛下既考孝宗矣,尊兴献王以帝号矣,则将如斯而已乎?臣窃谓帝王之相继也,继其统而已矣,固不屑屑于父子之称也。惟继其统,则不惟孝宗之统不绝,即武宗之统亦不绝矣。然则如之何而可乎?惟陛下于兴献王得正父子之称,以不绝天性之恩。于国母之迎,得正天子之母之礼。复于昭圣太后、武宗皇后处之有其道,事之尽其诚,则于尊尊亲亲两不悖矣。
帝得疏喜甚,迫群议不遽行。而朝士咸指目韬为邪说。韬意不自得,寻谢病归。
嘉靖三年,帝议尊崇所生益急,两诏召韬。韬辞疾不赴,驰疏言:
今日大礼之议,两端而已。曰崇正统之大义也,曰正天伦之大经也。徒尊正统,其弊至于利天下而弃父母;徒重天伦,其弊至于小加大而卑逾尊。故臣谓陛下宜称孝宗曰皇伯考,献帝曰皇考。此天伦之当辨者也。尊崇之议,则姑在所缓,此大统之当崇者也。乃廷议欲陛下上考孝宗,又兼考献帝,此汉人两统之失也。本原既差,则愈议愈失。臣之愚虑,则愿陛下预防未然之失,毋重将来之悔而已。始陛下尊昭圣皇太后为母,虽于礼未合,然宫闱之内亦既相安。今一旦改称,大非人情所堪。愿陛下以臣等建议之情,上启皇太后,必中心悦预无疑贰之隙。万一未喻,亦得归罪臣等,加赐诛斥,然后委曲申请,务得其欢心。陛下朝夕所以承迎其意,慰释其忧者,亦无所不用其极,庶名分正而嫌隙消,天下万世无所非议,此臣愚虑者一也。
昭圣之嫡嗣,武宗一人而已。武宗无嗣,庄肃皇后之属望已矣。臣谓陛下之事昭圣,礼秩虽极尊崇,然其势日轻;陛下之事圣母,尊称虽或未至,然其势日重。故今日廷臣忄卷忄卷以尊大统,母昭圣为请者,盖预防陛下将来之失,而追报孝宗之职分也。臣尝伏读明诏,正统大义,不敢有违。知陛下尊昭圣,敬庄肃,此心可上质天地,下信士庶矣。但恐左右之人不达圣意,妄生疑间。或以弥文小节,遂构两宫之隙,此不可不早虑而预防之也。愿陛下以臣等建议之情,上启圣母曰,昭圣皇太后实大统嫡宗,至尊无对,伏愿圣母时自谦抑,示尊敬至意。庄肃皇后母仪天下十六年,圣母接见之仪,不可轻忽,凡正旦、贺寿,圣母每致谦让不敢纳之意。俾宫闱大权一归昭圣,而圣母若无与焉,则天下万世称颂懿德与天无极。万一圣母意犹未喻,亦得归罪臣等,加赐诛斥,然后委曲申请,务得允从,庶宗统正而嫌隙消,天下万世无所非议,此臣愚虑者二也。
帝深嘉其忠义,趣令趋朝。明年擢少詹事兼侍讲学士。韬固辞。且请令六部长贰、翰林、给事、御中俱调外任,练政体;监司、守令政绩卓异,即擢卿丞,有文学者擢翰林;举贡入仕皆得擢翰林,升部院,不宜困资格。帝不允辞,趣令赴职。下其奏于有司,悉格不用。
六年,还朝,命直经筵日讲。韬自以南音力辞日讲,请撰《古今政要》及《诗书直解》以进。帝褒许之。其年九月迁詹事兼翰林学士,韬复固辞,言:“自杨荣、杨士奇、杨溥以及李东阳、杨廷和颛权植党,笼翰林为属官,中书为门吏,故翰林迁擢不由吏部,而中书至有进秩尚书者。臣尝建议,谓翰林去留,尽属吏部,庶不阴倚内阁为腹心,内阁亦不阴结翰林为羽翼。且欲京官补外以均劳逸,议未即行,躬自蹈之,而又躐居学士徐缙上,何愧如之。”帝优诏不允。明年四月进礼部右侍郎。韬力辞,且举康海、王九思、李梦阳、魏校、颜木、王廷陈、何瑭自代,帝不允。再辞,乃允之。
六月,“大礼”成,超拜礼部尚书,掌詹事府事。韬因言翰林院修书迁官、日讲廕子、及巡抚子弟廕武职之非,而以为己不能力挽,不可随众趋。且称给事中陈洸冤,荐监生陈云章才可用。帝优诏褒答,不允辞。韬复奏曰:“今异议者谓陛下特欲尊崇皇考,遂以官爵饵其臣,臣等二三臣苟图官爵,遂阿顺陛下之意。臣尝自慨,若得礼定,决不受官,俾天下万世知议礼者非利官也。苟疑议礼者为利官,则所议虽是,彼犹以为非,何以塞天下口?”因固辞不拜,帝犹不允。三辞,乃允之。
韬先后荐王守仁、王琼诸人,帝皆纳用。尝因灾异陈时弊十余事,多议行。张璁、桂萼之罢政也,韬谓言官陆粲等受杨一清指使,两疏力攻一清,夺其职,而璁、萼召还。帝从夏言议,将分祀天地,建二郊,韬极言其非。帝不悦,责韬罔上自恣。言亦疏辨,力诋韬。韬素护前自遂,见帝怒,不敢辨,乃遗言书,痛诋之,复录其书送法司。言怒,疏陈其状,且劾韬无君七罪,并以其书进呈。帝大怒,责韬谤讪君上,丑正怀邪,遂下都察院狱。韬从狱中上书祈哀,璁亦再申救,帝皆不纳。南京御史邓文宪言,宜察韬心,容其戆,且天地分祀是置父母异处,郊外亲蚕是废内外防闲。帝怒,谪之边方。韬系狱逾月,帝终念其议礼功,令输赎还职。寻以母丧归。广东佥事龚大稔讦韬及方献夫居乡不法事,大稔反被逮削籍。
十二年,韬起历吏部左、右侍郎。时部事多主于尚书,两侍郎率不预。韬争于尚书汪鋐,侍郎始获参部事。韬素刚愎,屡与鋐争,鋐等亦严惮之。既而鋐罢,帝久不置尚书,以韬掌部事。阁臣李时传旨,用鸿胪卿王道中为顺天府丞。韬言:“辅臣承天语无可疑,然臣等犹当奏请,用杜矫伪。”因守故事,列道中及应天府丞郭登庸二人名上。帝嘉其守法,乃用登庸,而改道中大理少卿。久之,出韬为南京礼部尚书。
顺天府尹刘淑相坐所亲赃私被鞫,疑礼部尚书夏言姻通判费完陷之,讦言请属事。帝怒,下淑相诏狱。淑相与韬善,言亦疑韬主之,遂讦韬扈跸谒陵,远游银山寺大不敬。韬自诉,因论言:“请谥故少师费宏为文宪,不叙宏累被劾状,按律,增减紧关情节者斩。且‘宪’乃纯皇帝庙号,人臣安得用?”会南京给事中曾钧骑马,不避尚书刘龙、潘珍轿,龙与钧互讦奏。韬劾钧,且请禁小臣乘轿。给事中李充浊、曹迈等交章,言近侍之臣不当避道,杂举公会宴次得与尚书同列以证,语颇侵韬。韬疑充浊倚言为内主,讦充浊为奸党,复摭言他事。言益怒,奏韬大罪十余事。且言彭时、宋濂皆于正德间谥文宪,不避庙号,韬陋不知故事。帝方不直韬,淑相复从狱中摭言他事,帝益怒,考讯之。辞服韬主使,乃斥淑相为民,降韬俸一级。当议乘轿时,言被劾不预,都御史王廷相会礼部侍郎黄宗明、张璧请禁饬小臣如韬奏,而南京诸给事、御史自如。韬以为言,帝复申饬,众情滋不悦。曹迈及同官尹相等遂与韬忿争。相劾韬迁南部怨望;擅取海子鱼,与乡人群饮郊坛松下;侍郎袁宗儒期丧不当进表,逼使行。韬上疏自理。下廷议。帝为停韬俸四月,相等亦停二月。韬既与言交恶,及言柄用,韬每欲因事陷之。上言:“顷吏部选刘文光等为给事中,寻忽报罢,人皆曰阁臣抑之。给事中李鹤鸣考察谪官,寻复故,人皆曰贿得。宜谕吏部毋受当事颐指,使天下知威福出朝廷,而大臣有李林甫、秦桧者,不得播弄于左右。”其意为言发也。于是鹤鸣上疏自白,并摭韬居乡不法诸事。帝两置之。无何,韬劾南京御史龚湜、郭本。湜等自辨,亦劾韬。帝并置不问。
十八年简补宫僚,命韬以太子少保、礼部尚书协掌詹事府事。疏辞加秩,且诋大臣受禄不让,晋秩不辞,或有狐鼠钻结,阴固宠权,怨气召灾。实有所自。其意亦为言发。既屡击言不胜,最后见郭勋与言有隙,乃阴比勋,与共齮龁言。时中外讹言帝复南幸,韬因显颂勋,言:“六飞南狩时,臣下多纳贿不法。文官惟袁宗儒,武官惟郭勋不受馈。今讹言复播,宜有以禁戢之。”帝既下诏安群情,乃诘韬曰:“朕昨南巡,卿不在行,受贿事得自何人?据实以奏。”韬对,请问诸郭勋。帝责其支词,务令指实。韬窘,乃言:“扈从诸臣无不受馈遗、折取夫隶直者,第问之夏言,令自述。至各官取贿实迹,勋具悉始末,当不欺。如必欲臣言,请假臣风宪职,循途按之,当备列以奏。”章下所司。韬惧不当帝旨,寻赴京,列所遇进鲜船内臣贪横状,帝亦不问。明年十月卒于官,年五十有四。赠太子太保,谥文敏。
韬学博才高,量褊隘,所至与人竞。帝颇心厌之,故不大用。先后多所建白,亦颇涉国家大计。且尝荐“大礼”大狱得罪诸臣,及废籍李梦阳、康海等。在南都,禁丧家宴饮,绝妇女入寺观,罪娼户市良人女,毁淫祠,建社学,散僧尼,表忠节。既去,士民思之。始与璁、萼结,既而比郭勋。举进士出毛澄门下,素执弟子礼,议礼不合,遂不复称为座主。及总裁己丑会试,亦遂不以唐顺之等为门生。其议礼时,诋司马光。后议薛瑄从祀,至追论光不可祀孔庙。其不顾公论如此。
子与瑕,举进士。授慈溪知县。鄢懋卿巡盐行部,与瑕不礼,为所劾罢。起知鄞县,终广西佥事。
熊浃,字悦之,南昌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授礼科给事中。宁王宸濠将为变,浃与同邑御史熊兰草奏,授御史萧淮上之。濠仓卒举事,卒败,本两人早发之力。出核松潘边饷。副总兵张杰倚江彬势,赃累巨万,诱杀熟番上功启边衅,箠死千户以下至五百人。又尝率家众遮击副使胡澧。抚、按莫敢言。浃至,尽发其状,杰遂褫职。
世宗践阼,廷议追崇礼未定。浃驰疏言:“陛下起自籓服,入登大宝,倘必执为后之说,考孝宗而母慈寿,则兴献母妃当降称伯叔父母矣。不知陛下承欢内庭时,将仍旧称乎,抑改而从今称乎?若仍旧称,而不得尊之为后,则于慈寿徒有为后之虚文,于母妃则又缺尊崇之大典,无一而可也。臣愚谓兴献王尊以帝号,别建一庙,以示不敢上跻于列圣。母妃则尊为皇太后,而少杀其徽称,以示不敢上同于慈寿。此于大统固无所妨,而天性之恩亦得以兼尽。”疏至,会兴王及妃已称为帝后,下之礼官。
嘉靖初,由右给事中出为河南参议。外艰归。六年,服阕,召修《明伦大典》。超擢右佥都御史,协理院事。明年四月迁大理寺卿,俄迁右副都御史。《大典》成,转左。八年二月遂擢右都御史,掌院事。京师民张福诉里人张柱杀其母,东厂以闻,刑部坐柱死。不服,福姊亦泣诉官,谓母福自杀之,其邻人之词亦然。诏郎中魏应召覆按,改坐福。东厂奏法司妄出人罪,帝怒,下应召诏狱。浃是应召议,执如初。帝愈怒,褫浃职。给事中陆粲、刘希简争之,帝大怒,并下两人诏狱。侍郎许赞等遂抵柱死,应召及邻人俱充军,杖福姊百,人以为冤。当是时,帝方深疾孝、武两后家,柱实武宗后家夏氏仆,故帝必欲杀之。
浃家居十年。至帝幸承天与近臣论旧人,乃召为南京礼部尚书,改兵部,参赞机务。二十一年召为兵部尚书,掌都察院事。居二年,代许赞为吏部尚书。帝于禁中筑乩仙台,间用其言决威福,浃论其妄。帝大怒,欲罪之,以前议礼故不遽斥。二品六年满,加太子太保,坐事夺俸者再。浃知帝意终不释,遂称病乞休。帝大怒,褫职为民。又十年卒。
浃少有志节,自守严。虽由议礼显,然不甚党比,尤爱护人才。故其去吏部也,善类多思之。隆庆初,复官,予祭葬,谥恭肃。
黄宗明,字诚甫,鄞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除南京兵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尝从王守仁论学。宁王宸濠反,上江防三策。武宗南征,抗疏谏,寻请告归。嘉靖二年,起南京刑部郎中。张璁、桂萼争“大礼”,自南京召入都,未上。三年四月,璁、萼、黄绾及宗明联疏奏曰:“今日尊崇之议,以陛下与为人后者,礼官附和之私也。以陛下为入继大统者,臣等考经之论也。人之言曰,两议相持,有大小众寡不敌之势。臣等则曰,惟理而已。大哉舜之为君,视天下悦而归己,犹草芥也,惟不顺于父母,如穷人无所归。今言者徇私植党,夺天子之父母而不顾,在陛下可一日安其位而不之图乎?此圣谕令廷臣集议,终日相视莫敢先发者,势有所压,理有所屈故也。臣等大惧欺蔽因循,终不能赞成大孝。陛下何不亲御朝堂,进百官而询之曰:‘朕以宪宗皇帝之孙,孝宗皇帝之侄,兴献帝之子,遵太祖兄终弟及之文,奉武宗伦序当立之诏,入承大统,非与为人后者也。前者未及详稽,遽诏天下,尊孝宗皇帝为皇考,昭圣太后为圣母,而兴献帝后别加本生之称,朕深用悔艾。今当明父子大伦,继统大义,改称孝宗为皇伯考,昭圣为皇伯母,而去本生之称,为皇考恭穆献皇帝,圣母章圣皇太后,此万世通礼。尔文武廷臣尚念父子之亲,君臣之义,与朕共明大伦于天下。’如此,在朝百工有不感泣而奉诏者乎,更以此告于天下万姓,其有不感泣而奉诏者乎,此即《周礼》询群臣询万民之意也。”奏入,帝大悦,卒如其言。宗明亦遂蒙帝眷。
明年出为吉安知府,迁福建盐运使。六年召修《明伦大典》,以母忧归。服阕,征拜光禄卿。十一年擢兵部右侍郎。其冬,编修杨名以劾汪鋐下诏狱,词连同官程文德,亦坐系。诏书责主谋者益急。宗明抗疏救,且曰:“连坐非善政。今以一人妄言,必究主使,廷臣孰不惧?况名搒掠已极,当严冬或困毙,将为仁明累。”帝大怒,谓宗明即其主使,并下诏狱,谪福建右参政。帝终念宗明议礼功,明年召拜礼部右侍郎。辽东兵变,捶辱巡抚吕经。而帝务姑息,纳镇守中官王纯等言,将逮经。宗明言:“前者辽阳之变,生于有激。今重赋苛徭悉已厘正,广宁复变,又谁激之?法不宜复赦。请令新抚臣韩邦奇勒兵压境,扬声讨罪,取其首恶,用振国威,不得专事姑息。”帝不从,经卒被逮。宗明寻转左侍郎,卒于官。
初,议礼诸臣恃帝恩眷,驱驾气势,恣行胸臆。宗明虽由是骤显,持论颇平,于诸人中独无畏恶之者。
黄绾,字宗贤,黄岩人,侍郎孔昭孙也。承祖廕官后府都事。尝师谢鐸、王守仁。嘉靖初,为南京都察院经历。
张璁、桂萼争“大礼”,帝心向之。三年二月,绾亦上言曰:“武宗承孝宗之统十有六年,今复以陛下为孝宗之子,继孝宗之统,则武宗不应有庙矣。是使孝宗不得子武宗,乃所以绝孝宗也。由是,使兴献帝不得子陛下,乃所以绝兴献帝也。不几于三纲沦,九法棨哉!”奏入,帝大喜,下之所司。其月,再上疏申前说。俄闻帝下诏称本生皇考,复抗疏极辨。又与璁、萼及黄宗明合疏争,“大礼”乃定。绾自是大受帝知。及明年,何渊请建世室,绾与宗明斥其谬。寻迁南京刑部员外郎,再谢病归。帝念其议礼功,六年六月召擢光禄少卿,预修《明伦大典》。
王守仁中忌者,虽封伯,不给诰券岁禄;诸有功若知府邢珣、徐琏、陈槐,御史伍希儒、谢源,多以考察黜。绾讼之于朝,且请召守仁辅政。守仁得给赐如制,珣等亦叙录。绾寻迁大理左少卿。其年十月,璁、萼逐诸翰林于外,引己所善者补之,遂用绾为少詹事兼侍讲学士,直经筵。以任子官翰林,前此未有也。
明年,《大典》成,进詹事。锦衣佥事聂能迁者,初附钱宁得官,用登极诏例还为百户。后附璁、萼议“大礼”,且交关中贵崔文,得复故职。《大典》成,诸人皆进秩,能迁独不与,大恨。嘱罢闲主事翁洪草奏,诬王守仁贿席书得召用,词连绾及璁。绾疏辨,且乞引避。帝优旨留之,而下能迁法司,遣之戍,洪亦编原籍为民。
绾与璁辈深相得。璁欲用为吏部侍郎,且令典试南京,并为杨一清所抑,又以其南音不令与经筵。绾大恚,上疏丑诋一清而不斥其名。帝心知其为一清也,以浮词责之。其年十月,出为南京礼部右侍郎,遍摄诸部印。十二年召拜礼部左侍郎。初,绾与璁深相结。至是,夏言长礼部,帝方向用,绾乃潜附之,与璁左。其佐南礼部也,郎中邹守益引疾,诏绾核实。久不报,而守益竟去。吏部尚书汪鋐希璁指,疏发其事,诏夺守益官,令鋐覆核,鋐遂劾绾欺蔽。璁调旨削三秩,出之外。会礼部请祈谷导引官,帝留绾供事。鋐于是再疏攻绾,且掇及他事,帝复命调外。绾上疏自理,因诋鋐为璁鹰犬,乞赐罢黜以避祸。帝终念绾议礼功,仍留任如故。绾自是显与璁贰矣。
初,大同军变,杀总兵官李瑾,据城拒守。总制侍郎刘源清、提督郤永议屠之。城中恟惧,外勾蒙古为助,塞上大震。巡抚潘亻放急请止兵,源清怒,驰疏力诋亻放。璁及廷议并右源清,绾独言非策。及源清罢,侍郎张瓚往代。未至,而郎中詹荣等已定乱。叛卒未尽获,军民疮痍甚,代王请遣大臣绥缉之。疏下礼部,夏言以为宜许,而极诋前用兵之谬,语侵璁。璁怒,力持不欲遣。帝委曲谕解之,乃特以命绾,且令察军情,勘功罪,得便宜行事。绾驰至大同,宗室军民牒诉官军暴掠者以百数,无告叛军者。绾一无所问,以安其心。有为叛军使蒙古归者,绾执戮之,反侧者复相煽。绾大集军民,晓以祸福。罹害者陈牒,绾佯不问,而密以牒授给振官,按里核实,一日捕首恶数十人。卒尚钦杀一家三人,惧不免,夜鸣金倡乱,无应者,遂就擒。绾复图形购首恶数人,军民乃不复虞诖误。遂令有司树木栅,设保甲四隅,创社学,教军民子弟,城中大安。还朝,列上文武将吏功罪,极诋源清、永。绾以劳增俸一等,璁及兵部庇源清,阴抑绾。绾累疏论,帝亦意向之,源清、永卒被逮。绾寻以母忧归。
十八年,礼官以恭上皇天上帝大号及皇祖谥号,请遣官诏谕朝鲜。时帝方议讨安南,欲因以觇之,乃曰:“安南亦朝贡之国,不可以迩年叛服故,不使与闻。其择大臣有学识者往。”廷臣屡以名上,皆不用。特起绾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为正使,谕德张治副之。帝方幸承天,趣绾诣行在受命。绾惮往,至徐州先驰使奏疾不能前,致失期。帝责绾不驰赴行在,而舟诣京师为大不敬,令陈状,已而释之。绾数陈便宜,请得节制两广、云、贵重臣,遣给事御史同事,吏、礼、兵三部择郎官二人备任使。帝悉从之。最后为其父母请赠,且援建储恩例请给诰命如其官。帝怒,褫尚书新命,令以侍郎闲住,使事亦竟寝。久之,卒于家。
绾起家任子,致位卿贰。初附张璁,晚背璁附夏言,时皆以倾狡目之。方“大礼”之兴也,首继璁上疏者为襄府枣阳王祐楒。其言曰:“孝庙止宜称‘皇伯考’,圣父宜称‘皇考兴献大王’。即兴国之陵庙祀用天子礼乐,祝称孝子皇帝某。圣母宜上徽号称太妃,迎养宫中。庶继体之道不失,天性之亲不泯。”时世宗登极岁之八月也。自时厥后,诸希宠干进之徒,纷然而起。失职武夫、罢闲小吏亦皆攘臂努目,抗论庙谟。即璁、萼辈亦羞称之,不与为伍。故自璁等八人外,率无殊擢。至致仕教谕王价,遂请加诸臣贬窜诛戮之刑,惩朋党欺蔽之罪。而最陋者南京刑部主事归安陆澄。初极言追尊之非,逮服阕入都,《明伦大典》已定,璁、萼大用事,澄乃言初为人误,质之臣师王守仁乃大悔恨。萼悦其言,请除礼部主事。而帝见澄前疏恶之,谪高州通判以去。
嘉靖四年七月,席书将辑《大礼集议》,因言:“近题请刊布,多系建言于三年以前,若臣书及璁、萼、献夫、韬,所正取者不过五人。礼科右给事中熊浃、南京刑部郎中黄宗明、都察院经历黄绾、通政司经历金述、监生陈云章、儒士张少琏及楚王、枣阳王二宗室外,所附取者不过六人。有同时建议,若监生何渊、主事王国光、同知马时中、巡检房濬,言或未纯,义多未正,亦在不取。其他罢职投闲之夫,建言于璁、萼等召用后者,皆望风希旨,有所觊觎,亦一切不录。其锦衣百户聂能迁、昌平致仕教谕王价建言三年二三月,未经采入。今二臣奏乞附名,应如其请。”帝从之。因诏“大礼”已定,自今有假言陈奏者,必罪不宥。
至十二年正月,蒲州诸生秦镗伏阙上书,言:“孝宗之统讫于武宗,则献皇帝于孝宗实为兄终弟及。陛下承献皇帝之统,当奉之于太庙,而张孚敬议礼,乃别创世庙以祀之,使不得预昭穆之次,是幽之也。”又谓:“分祀、天、地、日、月于四邻,失尊卑大小之序。去先师王号,撤其塑像,损其礼乐,增启圣祠,皆非圣祖之意。请复其初。”帝得奏,大怒。责以毁上不道,下诏狱严讯,令供主谋。镗服妄议希恩,实无主使者。乃坐妖言律论死,系狱。其后又从丰坊之请,入庙称宗,以配上帝,则璁辈已死,不及见矣。
赞曰:席书等亦由议礼受知,而持论差平。然事以激成,末流多变。盖至入庙称宗,则亦非诸人倡议之初心矣。书、韬在官颇有所建树,浃、宗明能自敛戢,时论为优。至绾之倾狡,乃不足道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