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祁彪佳,字弘吉,浙江山阴人。祖父世清白吏。彪佳生而英特,丰姿绝人。弱冠,第天启二年进士,授兴化府推官。始至,吏民易其年少。及治事,剖决精明,皆大畏服。外艰归。崇祯四年,起御史。疏陈赏罚之要,言:“黔功因一级疑,稽三年之叙,且恩及督抚总帅帷幄大臣,而陷敌冲锋之士不预,何以励行间。山东之变,六诚连陷,未尝议及一官,欺蒙之习不可不破。”帝即命议行。又言:“九列之长,诘责时闻,四朝遗老或蒙重谴。诸臣怵严威,竞迎合以保名位。臣所虑于大臣者此也。方伯或一二考,台员或十余载,竟不得迁除,监司守令多贬秩停俸。臣子精神才具无余地,展布曷由。急功赴名之民不胜其掩罪匿瑕。臣所虑于小臣者此也。国家闻鼙鼓思将帅,苟得其人,推毂筑坛,礼亦宜之。若必依序循资,冒滥之窦虽可清,奖拔之术或未尽。臣所虑于武臣者此也。抚按则使中官监视会同,隙开水火,其忠显;潜通交结,其患深。臣所虑于内臣者此也。”忤旨谯责。
寻上《合筹天下全局疏》,以策关、宁,制登海为二大要。分析中州、秦、晋之流贼,江右、楚、粤之山贼,浙、闽、东粤之海贼,滇、黔、楚、蜀之土贼为四大势。极控制驾驭之宜,而归其要于戢行伍以节饷,实卫所以销兵。复陈民间十四大苦:曰里甲,曰虚粮,曰行户,曰搜赃,曰钦提,曰隔提,曰讦讼,曰窝访,曰私税,曰私铸,曰解运,曰马户,曰盐丁,曰难民。帝善其言,下之所司。出按苏、松诸府,廉积猾四人杖杀之。宜兴民发首辅周延儒祖墓,又焚翰林陈于鼎、于泰庐,亦发其祖墓。彪佳捕治如法,而于延儒无所徇,延儒憾之。回道考核,降俸,寻以侍养归。家居九年,母服终,召掌河南道事。十六年佐大计,问遗莫敢及门。刷卷南畿,乞休,不允,便道还家。
北都变闻,谒福王于南京。王监国,或请登极。彪佳请发丧,服满议其仪,从之。高杰兵扰扬州,民奔避江南,奸民乘机剽敚,命彪佳往宣谕,斩倡乱者数人,一方遂安。迁大理寺丞,旋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江南。苏州诸生檄讨其乡官从贼者,奸民和之。少詹事项煜及大理寺正钱位坤、通政司参议宋学显、礼部员外郎汤有庆之家皆被焚劫。常熟又焚给事中时敏家,毁其三代四棺。彪佳请议从逆诸臣罪,而治焚掠之徒以加等,从之。
诏设厂卫缉事官。彪佳上言:“洪武初,官民有犯,或收系锦衣卫,高皇帝见非法凌虐,焚其刑具,送囚刑部。是祖制原无诏狱也。后乃以罗织为事,虽曰朝廷爪牙,实为权奸鹰狗。举朝尽知其枉,而法司无敢雪。惨酷等来、周,平反无徐、杜。此诏狱之弊也。洪武十五年改仪銮司为锦衣卫,耑掌直驾侍卫等事,未尝令缉事也。永乐间设立东厂,始开告密门。凶人投为厮役,赤手钜万。飞诬及于善良,招承出于私拷,怨愤满乎京畿。欲绝苞苴,而苞苴弥盛;欲清奸宄,而奸宄益多。此缉事之弊也。古者刑不上大夫。逆瑾用事,始去衣受杖。本无可杀之罪,乃蒙必死之刑。朝廷受愎谏之名,天下反归忠直之誉。此廷杖之弊也。”疏奏,乃命五城御史体访,而缉事官不设。
督辅部将刘肇基、陈可立、张应梦、于永绶驻京口,浙江入卫都司黄之奎亦部水陆兵三四千戍其地。之奎御军严。四将兵恣横,刃伤民,浙兵缚而投之江,遂有隙。已而守备李大开统浙兵斫镇兵马,镇兵与相击,射杀大开。乱兵大焚掠,死者四百人。彪佳至,永绶等遁去。彪佳劾治四将罪,赒恤被难家,民大悦。
高杰驻瓜洲,跋扈甚,彪佳克期往会。至期,风大作,杰意彪佳必无来。彪佳携数卒冲风渡,杰大骇异,尽撤兵卫,会彪佳于大观楼。彪佳披肝膈,勉以忠义,共奖王室。杰感叹曰:“杰阅人多矣,如公,杰甘为死!公一日在吴,杰一日遵公约矣。”共饭而别。
群小疾彪佳,竞诋諆,以沮登极、立潞王为言,彪佳竟移疾去。明年五月,南都失守。六月,杭州继失,彪佳即绝粒。至闰月四日,绐家人先寝,端坐池中而死,年四十有四。唐王赠少保、兵部尚书,谥忠敏。
赞曰:张慎言、徐石麒等皆北都旧臣,刚方练达,所建白悉有裨时政。令其受事熙朝,从容展布,庶几乎列卿之良也。而遭时不造,内外交讧,动辄龃龉,虽老成何能设施干济哉!左懋第仗节全贞,蹈死不悔,于奉使之义,亦无愧焉。
张慎言(子履旋) 徐石麒 解学龙 高倬(黄端伯等) 左懋第 祁彪佳
张慎言,字金铭,阳城人。祖升,河南参政。慎言举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除寿张知县,有能声。调繁曹县,出库银籴粟备振,连值荒岁,民赖以济。泰昌时,擢御史。逾月,熹宗即位。时方会议三案,慎言言:“皇祖召谕百工,不究张差党与,所以全父子之情;然必摘发奸谋,所以明君臣之义。至先皇践阼,蛊惑之计方行,药饵之奸旋发。崔文升投凉剂于积惫之余,李可灼进红丸于大渐之际,法当骈首,恩反赐金。谁秉国成,一至此极!若夫鼎湖再泣,宗庙之鼎鬯为重,则先帝之簪履为轻。虽神庙郑妃且先徙以为望,选侍不即移宫,计将安待。”无何,贾继春以请安选侍被谴,慎言抗疏救之。帝怒,夺俸二年。
天启初,出督畿辅屯田,言:“天津、静海、兴济间,沃野万顷,可垦为田。近同知卢观象垦田三千余亩,其沟洫庐舍之制,种植疏浚之方,犁然具备,可仿而行。”因列上官种、佃种、民种、军种、屯种五法。又言:“广宁失守,辽人转徙入关者不下百万。宜招集津门,以无家之众,垦不耕之田便。”诏从之。尝疏荐赵南星,劾冯铨,铨大恨。五年三月,慎言假归,铨属曹钦程论劾,诬盗曹县库银三千,遂下抚按征脏,编戍肃州。
庄烈帝即位,赦免。崇祯元年起故官。会当京察,请先治媚珰者附逆之罪,其他始付考功,报可。旋擢太仆少卿,历太常卿、刑部右侍郎。谳耿如杞狱,不称旨,并尚书韩继思下吏,寻落职归。久之,召为工部右侍郎。国用不支,廷议开采、鼓铸、屯田、盐法诸事。慎言屡疏陈奏,悉根本计。大学士杨嗣昌议改府州县佐为练备、练总,慎言以更制事大,历陈八议,其后卒不能行。由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,七疏引疾,不允。就改吏部尚书,掌右都御史事。
十七年三月,京师陷。五月,福王即位南京,命慎言理部事。上中兴十议:曰节镇,曰亲籓,曰开屯,曰叛逆,曰伪命,曰褒恤,曰功赏,曰起废,曰惩贪,曰漕税。皆嘉纳。时大起废籍,慎言荐吴甡、郑三俊。命甡陛见,三俊不许,大学士高弘图所拟也。勋臣刘孔昭,赵之龙等一日朝罢,群诟于廷,指慎言及甡为奸邪,叱咤彻殿陛。给事中罗万象言:“慎言平生具在,甡素有清望,安得指为奸邪?”孔昭等伏地痛哭,谓慎言举用文臣,不及武臣,嚣争不已。又疏劾慎言,极诋三俊。且谓::“慎言当迎立时,阻难怀二心。乞寝牲陛见命,且议慎言欺蔽罪。”慎言疏辨,因乞休。万象又言:“首膺封爵者,四镇也。新改京营,又加二镇衔,何尝不用武。年来封疆之法,先帝多宽武臣,武臣报先帝者安在?祖制以票拟归阁臣,参驳归言官,不闻委勋臣以纠劾也。使勋臣得兼纠劾,文臣可胜逐哉!”史可法奏:“慎言疏荐无不当。诸臣痛哭喧呼,灭绝法纪,恐骄弁悍卒益轻朝廷。”御史王孙蕃言:“用人,吏部职掌。奈何廷辱冢宰。”弘图等亦以不能戢和文武,各疏乞休,不允。
甡既不出,慎言乞休得请,加太子太保,廕一子。山西尽陷于贼,慎言无家可归,流寓芜湖、宣城间。国亡后,疽发于背,戒勿药,卒,年六十九。
慎言少丧二亲,鞠于祖母。及为御史,讣闻,引义乞归,执丧三年以报。
子履旋,举崇祯十五年乡试。贼陷阳城,投崖死。事闻,赠御史。
徐石麒,字宝摩,嘉兴人。天启二年进士。授工部营缮主事,筦节慎库。魏忠贤兼领惜薪司,所需悉从库发,石麒辄持故事格之。其党噪于庭,不为动。御史黄尊素坐忤忠贤下诏狱,石麒为尽力。忠贤怒,执新城侯王升子下狱,令诬贿石麒,捕系其家人,勒完脏而削其籍。
崇祯三年,起南京礼部主事,就迁考功郎中。八年佐尚书郑三俊京察,澄汰至公。历尚宝卿、应天府丞。十一年春入贺。三俊时为刑部尚书,议侯恂狱不中,得罪。石麒疏救,释之。石麒官南京十余年,至是始入为左通政,累迁光禄卿、通政使。十五年擢刑部右侍郎,谳吏部尚书李日宣等狱。帝曰:“枚卜大典,日宣称诩徇私。”石麒予轻比,贬二秩。先是,会推阁臣,日宣一再推,因及副都御史房可壮、工部右侍郎宋玫、大理寺卿张三谟,石麒与焉。召对便殿,石麒独不赴。及是帝怒,戍日宣及吏科都给事中章正宸、河南道御史张煊,夺可壮、玫、三谟及谳狱左侍郎惠世扬官。石麒代世扬掌部事,旋进左。
当是时,帝以威刑驭下,法官引律,大抵深文附会,予重比。石麒奉命清狱,推明律意,校正今断狱之不合于律者十余章,先以白同官。以次审理十三司囚,多宽减。然廉公,一时大法赫然,无敢幸免者。兵部尚书陈新甲下狱,朝士多营救。石麒持之曰:“人臣无境外交。未有身在朝廷,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。新甲私款辱国,当失陷城寨律,斩。”帝曰:“未中,可覆拟。”乃论新甲陷边城四,陷腹城七十二,陷亲籓七,从来未有之奇祸。当临敌缺乏,不依期进兵策应,因而失误军机者斩。奏上,新甲弃市,新甲党皆大恨。
石麒寻擢本部尚书。中官王裕民坐刘元斌党,元斌纵军淫掠,伏诛,裕民以欺隐不举下狱。帝欲杀之,初令三法司同鞫,后专付刑部,石麒议戍烟瘴。奏成,署院寺名以进。帝怒其失出,召诘都御史刘宗周,对曰:“此狱非臣谳。”徐曰:“臣虽不与闻,然阅谳同,已曲尽情事。刑官所执者法耳。法如是止,石麒非私裕民也。”帝曰:“此奴欺罔实甚,卿等焉知?”令石麒改谳词,弃之市。无何,宗周以救姜埰,熊开元获严谴,佥都御史金光辰救之,夺职。石麒再疏留,不纳。、开元既下诏狱,移刑部定罪。石麒据原词拟开元赎徒,埰谪戍,不复鞫讯。帝责对状,石麒援故事对。帝大怒,除司官三人名,石麒落职闲住。
福王监国,召拜右都御史,未任,改吏部尚书。奏陈省庶官、慎破格、行久任、重名器、严起废、明保举、交堂廉七事。时方考选,与都御史刘宗周矢公甄别,以年例出御史黄耳鼎、给事中陆朗于外。朗贿奄入得留用,石麒发其罪。朗恚,诋石麒,石麒称疾乞休。耳鼎亦两疏劾石麒,并言其枉杀陈新甲。石麒疏辩,求去益力。马士英拟严旨,福王不许,命驰驿归。
石麒刚方清介,扼于权奸,悒悒不得志。士英挟定策功,将图封,石麒议格之。中官田成辈纳贿请嘱,石麒悉拒不应。由是中外皆怨,构之去。去后以登极恩,加太子太保。
明年,南都亡。石麒时居郡城外,城将破,石麒曰:“吾大臣也,城亡与亡!”复入居城中,以闰月二十六日朝服自缢死,年六十有八。
解学龙,字石帆,扬州兴化人。万历四十一年进士。历金华、东昌二府推官。天启二年,擢刑科给事中。辽东难民多渡海聚登州,招练副使刘国缙请帑金十万振之,多所干没。学龙三疏发其弊,国缙遂获谴。王纪忤魏忠贤削籍,学龙言:“纪亮节弘猷,召置廊庙,必能表正百僚,裁决大务。”失忠贤意,不报。已,劾川、贵旧总督张我续贪淫漏网,新总督杨述中缩朒卸责,帝不罪。学龙通晓政务。上言:
辽左额兵旧九万四千有奇,几饷四十余万。今关上兵止十余万,月饷乃二十二万。辽兵尽溃,关门宜募新兵。蓟镇旧有额兵,乃亦给厚糈召募。旧兵以其饷厚,悉窜入新营,而旧额又如故,漏卮可胜言。国初,文职五千四百有奇,武职二万八千有奇。神祖时,文增至一万六千余,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。今不知又增几倍。诚度冗者汰之,岁可得饷数十万。裁冗吏,核旷卒,俾卫所应袭子弟袭职而不给俸,又可得数十万。
京边米一石,民输则非一石也。以民之费与国之收衷之,国之一,民之三。关饷一斛银四钱,以易钱则好米值钱百,恶米止三四十钱,又其下腐臭不可食。以国之费与兵之食衷之,兵之一,国之三。总计之,民费其六,而兵食其一。况小民作奸欺漕卒,漕卒欺官司,官司欺天子,展转相欺,米已化为糠粃沙土;兼湿热蒸变,食不可咽,是又化有用之六,为无用之一矣。臣以为莫如修屯政,屯政修则地辟而民有乐土,粟积而人有固志。昔吴璘守天水,纵横凿渠,绵亘不绝,名曰“地网”,敌骑不能逞。今仿其制,沟涂之界,各树土所宜木,小可获薪果之饶,大可得抗扼之利,敌虽强,何施乎。
帝亟下所司,而议竟中格。稍进右给事中。五年九月,御史智铤劾学龙及编修侯恪为东林鹰犬,遂削籍。
崇祯元年起历户科都给事中。以民贫盗起,请大清吏治。寻劾蓟抚王应豸克饷激变,又上足饷十六事。帝皆采纳。迁太常少卿、太仆卿。五年改右佥都御史,巡抚江西。疏言:“臣所部州县七十八,而坐逋赋降罚者至九十人。由数岁之逋责于一岁,数人之逋责于一人,故终无及额之日也。请别新旧,酌多寡,立带征之法。”可之。四方盗贼蜂起,江西独无重兵,学龙以为言,诏增置千人。讨平都昌、萍乡诸盗,合闽兵击破封山妖贼张普薇等,贼遂殄灭。
十二年冬,擢南京兵部右侍郎。明年春,将解任,遵例荐举属吏,并及迁谪官黄道周。帝怒,征下狱,责其党庇行私,廷杖八十,削其籍,移入诏狱,竟坐遣戍。十五年秋,道周召还,半道请释学龙,不听。
十七年五月,福王立于南京,召拜兵部左侍郎。十月擢刑部尚书。时方治从贼之狱,仿唐制六等定罪。学龙议定,以十二月上之:
其一等应磔者:吏部员外郎宋企郊,举人牛金星,平阳知府张嶙然,太仆少卿曹钦程,御史李振声、喻上猷,山西提学参议黎志升,陕西左布政使陆之祺,兵科给事中高翔汉,潼关道佥事杨王休,翰林院检讨刘世芳十一人也。
二等应斩秋决者:刑科给事中光时亨,河南提学佥事巩焴,庶吉士周锺,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也。
三等应绞拟赎者:翰林修撰兼户、兵二科都给事中陈名复,户科给事中杨枝起、廖国遴,襄阳知府王承曾,天津兵备副使原毓宗,庶吉士何胤光,少詹事项煜七人也。
四等应戍拟赎者:礼部主事王孙蕙,翰林院检讨梁兆阳,大理寺正钱位坤,总督侍郎侯恂,山西副使王秉鉴,御史陈羽白、裴希度、张懋爵,礼部郎中刘大巩,吏部员外郎郭万象,给事中申芝芳、金汝砺,举人吴达,修撰扬廷鉴及黄继祖十五人也。
五等应徒拟赎者:通政司参议宋学显,谕德方拱乾,工部主事缪沅,给事中吕兆龙、傅振鐸,进士吴刚思,检讨方以智、傅鼎铨,庶吉士张家玉及沈元龙十人也。
六等应杖拟赎者:工部员外郎潘同春,礼部员外郎吴泰来,主事张琦,行人王于曜,行取知县周寿明,进士徐家麒及向列星、李八人也。
其留北俟后定夺者:少詹事何瑞征、杨观光,太仆少卿张若麒,副使方大猷,户部侍郎党崇雅,吏部侍郎熊文举,太仆卿叶初春,给事中龚鼎孳、戴明说、孙承泽、刘昌,御史涂必泓、张鸣骏,司业薛所蕴,通政参议赵京仕,编修高尔俨,户部郎中卫周祚及黄纪、孙襄十九人也。
其另存再议者:给事中翁元益、郭充、庶吉士鲁栗、吴尔壎、史可程、王自超、白胤谦、梁清标、杨栖鹗、张元琳、吕崇烈、李化麟、硃积、赵颎、刘廷琮,吏部郎中侯佐,员外郎左懋泰,礼部郎中吴之琦,兵部员外郎邹明魁,行人许作梅,进士胡显,太常博士龚懋熙及王之牧、王皋、梅鹗、姬琨、硃国寿、吴嵩胤二十八人也。
其已奉旨录用者:兵部尚书张缙彦,给事中时敏,谕德卫胤文、韩四维,御史苏京,行取知县黄国琦、施凤仪,兵部郎中张正声,内阁中书舍人顾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也。
得旨:“周锺等不当缓决,陈名夏等未蔽厥辜,侯恂、宋学显、吴刚思、方以智、潘同春等拟罪未合。新榜进士尽污伪命,不当复玷班联。”令再议。惟方拱乾结纳马、阮,特旨免其罪。
明年正月,学龙奉诏拟周锺、光时亨等各加一等,潘同春诸臣皆侯补小臣,受伪无据,仍执前律。当是时,马、阮必欲杀周锺。学龙欲缓其死,谋之次辅王鐸,乘士英注籍上之,且请停刑。鐸即拟俞旨,褒以详慎平允。士英闻之大怒,然事已无及。大铖暨其党张捷、杨维垣声言欲劾学龙,学龙引疾。命未下,保国公硃国弼、御史张孙振等诋其曲庇行私,遂削籍。
大铖既杀锺、时亨,即传旨二等罪斩者谪允充南金齿军,三等罪绞者充广西边卫军,四等以下俱为民,永不叙用。然学龙所定案亦多漏网,而所拟一等诸犯,皆随贼西行,实未尝正刑辟也。黄继祖、沈元龙、向列星、李、黄纪、孙襄、王之牧、王皋、梅鹗、姬琨、硃国寿、吴嵩胤、姜荃林,皆未详其官。
学龙归,南都旋失。久之卒于家。
高倬,字枝楼,忠州人。天启五年进士。除德清知县,调金华。崇祯四年,征授御史。蓟辽总督曹文衡与总监邓希诏相讦奏。诏殚力干济,以副委任。倬乃上疏言:“文衡亢脏成性,必不能仰鼻息于中官;希诏睚眦未忘,何能化戈矛为同气。封疆事重,宜撤希诏安文衡心。若文衡不足用,宜更置,勿使中官参之。诸边镇臣如希诏不少,使人效希诏,督抚之展布益难。即诸边督抚如文衡亦不少,使人效文衡,将边事之废坏愈甚。”疏入,贬一秩视事。巡视草场,坐失火下吏。廷臣申救,不纳。逾年热审,给事中吴甘来以为言,始释归。起上林署丞,稍迁大理右寺副。
十一年五月,火星逆行,诏修省。倬以近者刑狱滋繁,法官务停阁,请敕诸司克期奏报,大者旬,小者五日。其奉旨覆谳者,或五日三日,务俾积案尽疏,囹圄衰减。帝为采纳。屡迁南京太仆卿。太仆故驻滁州,滁为南都西北门户。请募州人为兵,保障乡土,从之。十六年二月擢右佥都御史,提督操江。其秋,操江改任武臣刘孔昭,召倬别用,未赴而京师陷。
福王立南京,拜倬工部右侍郎。御用监内官请给工料银,置龙凤几榻诸器物及宫殿陈设金玉诸宝,计赀数十万,倬请裁省。光禄寺办御用器至万五千七百有奇,倬又以为言。皆不纳。明年二月,由左侍郎拜刑部尚书。国破,倬投缳死。
是时,大臣殉难者:倬与张捷、杨维垣、庶僚则有黄端伯、刘成治、吴嘉胤、龚廷祥。
端伯,字元公,建昌新城人。崇祯元年进士。历宁波、杭州二府推官。行取赴都,母忧归。服阕入都,疏陈益王居建昌不法状。王亦劾端伯离间亲籓,及出妻酗酒诸事。有诏侯勘,避居庐山。福王立,大学士姜曰广荐起之。明年三月授仪制主事。五月,南都破,百官皆迎降。端伯不出,捕系之。阅四月,谕之降,不从,卒就戮。
成治,字广如,汉阳人。崇祯七年进士。福王时,历官户部郎中。国破,忻城伯赵之龙将出降,入户部封府库。成治愤,手搏之,之龙跳而免。成治自经。
嘉胤,字绳如,松江华亭人。由乡举历官户部主事。奉使出都,闻变,还谒方孝孺祠,投缳死。
廷祥,字伯兴,无锡人。马世奇门人也。崇祯十六年进士。为中书舍人。城破,衣冠步至武定桥投水死。
时又有钦天监博士陈于阶、国子生吴可箕、武举黄金玺、布衣陈士达,并死焉。
左懋第,字萝石,莱阳人。崇祯四年进士。授韩城知县,有异政。遭父丧,三年不入内寝,事母尽孝。十二年,擢户科给事中。疏陈四弊,谓民困、兵弱、臣工委顿、国计虚耗也。又陈贵粟之策,令天下赎罪者尽输粟,盐筴复开中之旧,令输粟边塞充军食。彗星见,诏停刑,懋第请马上速传。又请严禁将士剽掠,有司朘削。请散米钱,振辇下饥民,收养婴孩。明年正月,剿饷罢征,亦请马上速行,恐远方吏不知,先已征,民不沾实惠。帝并采纳。
三月,大风霾。帝布袍斋居,祷之不止。懋第言:“去秋星变,朝停刑而夕即灭。今者不然,岂陛下有其文未修其实乎?臣敢以实进。练饷之加,原非得已。乃明旨减兵以省饷,天下共知之,而饷犹未省,何也?请自今因兵征饷,预使天下知应加之数,官吏无所逞其奸,以信陛下之明诏。而刑狱则以睿虑之疑信,定诸囚之死生,诸疑于心与疑信半者,悉从轻典。岂停刑可止彗,解网不可以返风乎?且陛下屡沛大恩,四方死者犹枕藉,盗贼未见衰止,何也?由蠲停者止一二。存留之赋,有司迫考成,催征未敢缓,是以莫救于凶荒。请于极荒州县,下诏速停,有司息讼,专以救荒为务。”帝曰:“然。”于是上灾七十五州县新、旧、练三饷并停。中灾六十八州县止征练饷,下灾二十八州县秋成督征。
十四年督催漕运,道中驰疏言:“臣自静海抵临清,见人民饥死者三,疫死者三,为盗者四。米石银二十四两,人死取以食,惟圣明垂念。”又言:“臣自鱼台至南阳,流寇杀戮,村市为墟。其他饥疫死者,尸积水涯,河为不流,振扌求安可不速。”已又陈安民息盗之策,请核荒田,察逋户,予以有生之乐,鼓其耕种之心。又言:“臣有事河干一载,每进父老问疾苦,皆言练饷之害。三年来,农怨于野,商叹于途。如此重派,所练何兵?兵在何所?剿贼御边,效安在?奈何使众心瓦解,一至此极乎!”又言:“臣去冬抵宿迁,见督漕臣史可法,言山东米石二十两,而河南乃至百五十两,漕储多逋。朝议不收折色,需本色。今淮、凤间麦大熟,如收两地折色,易麦转输,岂不大利。昔刘晏有转易之法。今岁河北大稔,山东东、兗二郡亦有收。诚出内帑二三十万,分发所司,及时收籴,于国计便。”帝即命议行。屡迁刑科左给事中。
十六年秋,出察江防。明年五月,福王立,进兵科都给事中,旋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应天、徽州诸府。时大清兵连破李自成,朝议遣使通好,而难其人。懋第母陈殁于燕,懋第欲因是返柩葬,请行。乃拜懋第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,与左都督陈弘范、太仆少卿马绍愉偕,而令懋第经理河北,联络关东诸军。马绍愉者,故兵部郎官也,尝为陈新甲通款事至义州而还。新甲既诛,绍愉以督战致衄,为懋第劾罢。及是绍愉已起官郎中,乃进为少卿,副懋第。懋第言:“臣此行致祭先帝后梓宫,访东宫二王踪迹。臣既充使臣,势不能兼理封疆。且绍愉臣所劾罢,不当复与臣共事。必用臣经理,则乞命弘范同绍愉出使,而假臣一旅,偕山东抚臣收拾山东以待,不敢复言北行。如用臣与弘范北行,则去臣经理,但衔命而往,而罢绍愉勿遣。”阁部议止绍愉,改命原任蓟督王永吉。王令仍遵前谕。
懋第濒行言:“臣此行,生死未卜。请以辞阙之身,效一言。愿陛下以先帝仇耻为心,瞻高皇之弓剑,则思成祖列圣之陵寝何存;抚江上之残黎,则念河北、山东之赤子谁恤。更望时时整顿士马,必能渡河而战,始能扼河而守;必能扼河而守,始能画江而安。”众韪其言。王令赍白金十万两、币帛数万匹,以兵三千人护行。八月,舟渡淮。十月朔,次张家湾,本朝传令止许百人从行。
懋第衰纟至入都门,至则馆之鸿胪寺。请祭告诸陵及改葬先帝,不可,则陈太牢于旅所,哭而奠之。即以是月二十有八日遣还出都。弘范乃请身赴江南招诸将刘泽清等降附,而留懋第等勿遣。于是自沧州追还懋第,改馆太医院。顺治二年六月,闻南京失守,恸哭。其从弟懋泰先为吏部员外郎,降贼,后归本朝授官矣,来谒懋第。懋第曰:“此非吾弟也。”叱出之。至闰月十二日,与从行兵部司务陈用极,游击王一斌,都司张良佐、刘统、王廷佐俱以不降诛,而绍愉获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