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泗城州,宋置,隶横山寨。元属田州路。其界东抵东兰,西抵上林长官司,南抵田州,北抵永宁州。
洪武五年,征南副将军周德兴克泗城州,土官岑善忠归附,授世袭知州。十三年,善忠子振作乱,寇利州,广西都司讨平之。十四年,善忠来贡方物。二十六年,振遣人贡马及方物,诏赐以钞锭。
宣德元年,女土官卢氏遣族人岑台贡马及银器等物,赐赉有差。八年,致仕女土官卢氏奏,袭职土官岑豹率土兵千五百余人谋害己,又弃毁故土官岑瑄塑像,所为不孝,难俾袭职。豹叔利州知州颜亦奏豹兴兵谋杀卢氏,州民被害。都督山云奏:“豹实故土官瑄侄,人所信服,应袭职。卢氏,瑄妻,豹伯母,初借袭,今致仕,宜量拨田土以赡终身。仍请敕豹无肆侵扰。”兵部请从云奏。帝命行人章聪、侯璡赍敕,谕云会三司巡按究豹与卢氏是非,从公判决。
正统元年,豹遣人入贡。二年,豹攻利州,掠其叔颜妻子财物。朝廷官至抚谕,负固不服,增兵拒守。云以闻,乞发兵剿之。帝敕云曰:“蛮夷梗化,罪固难容,然兴师动众,事亦不易,其更遣人谕之。”五年,颜奏豹侵占及掠掳罪。头目黄祖亦奏豹杀其弟,籍其家。瑄女亦奏豹占夺田地人民,囚其母卢氏。帝复遣行人硃升、黄恕斋敕谕之,并敕广西、贵州总兵官亲诣其地,令速还所侵掠,如不服,相机擒捕。六年,总兵官柳溥奏:“行人恕、升同广西三司委官谕豹退还原占利州地,豹时面从,及回,占如故。今颜欲以利州、利甲等庄易泗城、古那等甲,开设利州衙门,宜从其请,发附近官军送颜赴彼抚治蛮民。倘豹仍拒逆,则率兵剿捕。”从之。八年,豹遣人奉贡,赐彩币。十年,豹复奏颜占据其地,帝令速予议处,不可因循,贻边方害。
成化元年,豹聚众四万,攻劫上林长官司,杀土官岑志威,据其境土。兵部言:“豹强犷如此,宜调兵擒捕,明正典刑。”从之。未几,豹死。
弘治三年,土官知州岑应复据上林长官司及贵州镇宁等处一十八城。时恩城土官岑钦攻夺田州府,逐知府岑溥。应与钦党,既复相仇,两家父子交相仇杀。事闻,兵部奏:“钦连年构祸,而应党之,复据上林长官司,流毒不少,今天厌祸,假手相残,实地方之幸。应所占邻壤及土官印信数多,亦宜勘断,以除祸本,并令应弟接退还侵地及印信,乃许承袭。泗城地广兵多,宜选头目,量授职衔,分辖以杀其势。”诏下总镇官区处。接遣人朝正,赐彩缎钞锭。
十年,总督邓廷瓚奏:“接往年随征都匀、府江等处有功,乞略其祖父罪,令承袭世职,以图报效。”廷臣议:“劫印侵地,虽系接祖父罪,然再四抚谕,接不肯归之于官,遽使袭职,则志益骄,非驭土官法。”
十二年,田州土目黄骥作乱,要接为声援,杀掠男妇,劫烧仓库民庐,又劫府学及横山驿印记,遂据兴仁。十四年,贵州贼妇米鲁作乱,提督王轼请调接领土兵二万营于砦布河,因敕接自备两月饷,克期赴调。
十八年,泗城土官族人岑九仙奏:“自始祖岑彭以来,世袭土官。至豹子应罹钦之祸,子孙灭亡殆尽,其弟接,众推护印,累著劳勚,乞令袭职,俾掌辖蛮众。”兵部尚书刘大夏等议:“豹乃叛臣余孽,子应复自取灭亡。今接者,人皆传称为梁接,非应亲枝,又不知岑九仙是何逋逃,冒为奏扰。臣大夏先在两广,见岑氏谱。岑之始祖木纳罕于元至正年间,与田州知府之祖伯颜,一时受官。今九仙妄援汉岑彭世次,尘渎圣听,请治其罪。其岑接应袭与否,前已令镇巡官勘奏,岑九仙虽蛮人难以深究,亦当摘发以破其奸。”从之。
正德十二年,泗城及程县各遣官族来贡。后期,赏减半。泗城贡厚,仍全给之。
嘉靖二年,田州岑猛率兵攻泗城,拔六寨,进薄州城,克之。接告急军门,言猛无故攻寨。猛言接非岑氏后,据其祖业,欲得所侵地。诏下勘处。
十六年,田州卢苏作乱。泗城土舍岑施以兵纳岑邦佐。兵败,弗克纳。二十七年诏土舍施袭替,免赴京,以尝听调有劳也。隆庆二年,泗城蛮黄豹、黄豸等据贵州程番府麻向、大华等司,时出掳掠,官军剿之,豹等遁去。
万历二年,泗城土官岑承勋等贡马及香炉等物。四十一年,土官岑云汉贡方物。初,云汉乃绍勋嫡嗣,绍勋宠庶孽雷汉,头目黄玛等从中煽祸,以至焚劫称兵。云汉绐母出印,扶弟以奔,抚按以闻。廷议请释绍勋罪以存大伦,权雷汉、黄玛等以息嚣孽,云汉从宽削衔,戴罪管事。诏可。天启二年,巡抚何士晋请复云汉知州职,量加都司职衔,令率土兵援黔。从之。
泗城延袤颇广,兵力亦劲,与庆远诸州互相雄长。其流恶自豹而应而接,且三世。领县一,曰程县;长官司二,曰安隆,曰上林。
程县在泗城州之东北,旧号程丑庄。明初归附,隶泗城州。洪武二十一年改为县,编户一里。后改属庆远府,寻复隶泗城州,设流官知县。正统间,为岑豹所逼,弃官遁去,典史摄印,旋亦罹害。豹遂夺其印,据县治。事闻,屡遣官谕之,历岑应、岑接凡七十余年不服。嘉靖二年,接为诸土官攻杀,督府遣官按问,得县印,贮于官,后仅存荒土。泗城、南丹、那地俱欲得之,时治兵相攻云。
安隆长官司,东抵泗城,西抵云南,南抵上林长官司,北抵贵州宣慰司,元泗城州地也。洪武元年,泗城州土官岑善忠以次子子得领安隆峒。三十年,子得来朝,贡马。设治所。永乐元年设安隆长官事,以子得为长官,抚其众。十二年贡马,赐钞币,予世袭。
上林长官司,东北俱抵泗城界,西抵安隆长官司,南抵云南。宋、元号上林峒,属泗城州,明兴因焉。永乐实置长官司,以泗城州土官岑善忠三子子成为长官,抚其民。永乐四年,子成遣子保贡方物,赐钞币,自是贡赐不绝。成化元年,泗城岑豹攻劫上林,杀长官志威,灭其族,劫印,占其境上。兵部移文议豹罪,仍以地与印给上林。弘治三年,上林长官司遣头目入贡,礼部以过期至,给半赏。既而泗城岑应复夺据上林长官司,然正、嘉、隆、万间朝贡犹时至。
利州,汉属交阯,号阪丽庄。宋建利州,隶横山寨,元因焉。土官亦岑姓,洪武初归附。授知州,以流官吏目佐之,直隶布政司。宣德二年,利州知州岑颜遣头目罗向贡马。正统元年,泗城岑豹侵据利州地,并掠颜妻子财物。总兵官山云以闻,帝敕镇、巡官抚谕之。四年,颜遣族人岑忻贡银器方物。五年,颜奏:“本州地二十五甲,被豹兴兵攻占,母覃被囚,妻财被掠,累奉敕抚谕,猖獗不服。”帝遣行人黄恕、硃升敕谕豹,事具前传。七年,豹复与颜相仇杀,帝敕总兵官吴亮宣布恩威,令各罢兵,而豹终杀颜及其子得,夺州印去,遂以流官判州事。数十年间,屡经诸司勘奏,移檄督追,历岑应、岑接二世如故。嘉靖二年归并泗城。
龙州,古百粤地。汉属交阯。宋置龙州,隶太平寨。元大德中,升州为万户府。洪武二年,龙州土官赵帖坚遣使奉表,贡方物。诏以帖坚为龙州知州,世袭。八年改隶广西布政司。时帖坚言:“地临交阯,所守关隘二十七处,有警须申报太平,达总司,比报下,已涉旬月,恐误事机,乞依奉议、泗城二州,隶广西便。”从之。十六年,帖坚以孝慈皇后丧,上慰表,贡马及方物,赐绮帛钞锭有差。
二十一年,帖坚病,无子,以其从子宗寿代署州事。帖坚卒,宗寿袭。郑国公常茂以罪谪居龙州。帖坚妻黄氏有二女,一为太平州土官李圆泰妻,茂纳其一为妾。时宗寿虽袭职,帖坚妻犹持土官印,与茂、圆泰专擅州事,数陵逼宗寿。会茂以病卒,其阍者赵观海等亦肆侮宗寿。宗寿乃与把事等以计取土官印,上奏,言茂已死,并械观海等至京。于是帖坚妻惶惧,使人告宗寿掳掠,又与圆泰谋劫茂妾并其奴婢往太平州,又尽掠赵氏祖父官诰诸物,又欲并取龙州之地。乃自至京,告宗寿实从子,不应袭,宗寿亦上章言状。帝乃诏宗寿勿问,下吏议帖坚妻与圆泰罪,既而以远蛮俱释之。
久之,复有人告茂匿龙州未死,前宗寿所言皆妄。遂诏右军都督府榜谕宗寿及龙州官民,言:“昔郑国公常茂有罪,上以开平王之功,不忍遽置于法,安置龙州。土官赵帖坚故,其妻与茂结为婚姻,诱合诸蛮,肆为不道。帖坚侄宗寿袭职,与黄氏互相告讦,言茂已死。上以功臣子,犹加怜悯,释二人告讦罪。今有人言茂实未死,宗寿等知状。已遣散骑舍人谕宗寿捕茂,延玩使者久不复命,其意莫测。特命榜谕尔宗寿等知之,如茂果存,则送至京师以赎罪,如茂果死,宗寿亦宜亲率大小头目至京,具陈其由。”
广西布政司言宗寿屡诏赴京,拒命不出,又言南丹、奉议等蛮梗化。帝复命致仕兵部尚书唐鐸往谕宗寿,讫不从命。诏发湖广、江西所属卫所马步官军六万余,各赍三月粮,期以秋初俱赴广西。命都督杨文佩征南将军印,为总兵官,都指挥韩观为左将军,都督佥事宋晟为右将军,刘真为参将,率京卫马步军三万人至广西,会讨龙州及奉议、南丹、向武等州叛蛮。师行,帝撰文遣使祭岳镇海渎,复遣礼部尚书任亨泰、监察御史严震直安南,谕以讨龙州赵宗寿之故,令陈日焜慎守边境,毋助逆,勿纳叛。遣人谕文调南宁卫兵千人,江阴侯吴高领之,柳州卫兵千人,安陆侯吴杰领之,皆令其建功自赎。又诏文等,如兵至龙州,宗寿亲来见,具陈茂已死之由,则宥其罪。若诈遣人来,则进兵讨之。既,鐸还京,言宗寿伏罪来朝,乞罢兵勿征。诏文移兵于奉议,仍命鐸至军参军事。宗寿偕耆民农里等六十九人来朝谢罪,贡方物。
宗寿死,子景升袭。景升死,无嗣,以叔仁政袭。仁政再传为赵源,源死无子。思恩土官岑浚率兵攻田州回,劫龙州,夺其印,纳故知府源妻岑氏。诏下镇巡官剿贼,而议立为源后者。以源庶兄浦有二子,相居长当立。相弟楷不能无望,则谋于岑氏,以仆韦队子璋诡云遗腹。岑氏恃兄子猛方兵雄,楷遂奏言,璋实源子,当立,为相所篡。事下督府勘,未决。璋赂镇守太监傅伦舍人,诡称有诏,檄猛调二万兵,纳璋入龙州。左江大震,相挈印奔况村。都御史杨旦讨璋,猛杀之,相乃归。相二子,长遂,次宝。相枝拇,宝亦枝拇,相绝爱之,曰:“肖我当立。”猛乃以宝去,髡为奴。
嘉靖元年,相死,州人立遂。楷弑之,州人立其族弟暖。时王守仁提督两广,幕客岑伯高用事,楷赂伯高,言暖非赵氏裔,当立者楷也。遣上思州知州黄熊兆核之。熊兆党伯高,言楷当立,以州印畀楷。楷遂杀暖,龙州大乱。州目黄安等潜往田州购宝。宝时为奴杨布家十三年矣,安等行百金购得之。言之督府,都御史林富谓楷势已张,毋持之急,乃令楷摄职,俟宝长让之。楷复,时时谋杀宝。富谕楷,令以印还宝,宝谢以五千金,益以腴田三十一村。楷计宝弱易与,不如邀厚利而徐图之,遂听命。楷复求韦璋之子应育之,令往来宝所。宝妻黄氏,思明府土官黄朝女也,贰于宝而与应通。应乃厚结州目,又数遣人与向武州缔好,乞兵为卫。宝日荒悍,刑狡男子王良为阍。楷知良恨宝,激使内应,良许之。楷以千人夜至宝寝门呼良,良开门纳楷兵,执宝寝所,斩之,以他盗闻。应以兵千人据州,并结朝自援。
都御史蔡经属副使翁万达谋之。万达谓楷狙诈,未可速图。韦应巽懦寡虑,可旦夕擒,断其中坚,然后可次第获,督抚善之。万达行部至太平,使人以他事召朝,谕之计,论应当死,言楷才勇,正须藉为龙州当一面耳。时诸言楷事者,故不为理,州人大哗。万达愈厚楷,楷信之,遂统精兵千人诣万达言状,并以三十一村地献。万达召楷及州目邓瑀等入见,伏壮士劫之,曰:“汝罪大,宜自为计。诚死,尚可为尔子留一官。”楷自分无生理,乃手书谕其党曰:“业已如此,乱无益也,可善辅我子以存赵。”万达即杖楷,毙之,以楷书谕其州人。时楷子匡时,生四年矣,立之,一州悉定。乃以十三村还龙州,十八村隶崇善县,于是龙州赵氏仍得袭。
归顺州,旧为峒,隶镇安府。永乐间,镇安知府岑志纲分其第二子岑永纲领峒事,传子瑛,屡率兵报效。弘治九年,总督邓廷瓚言:“镇安府之归顺峒,旧为州治,洪武初裁革。今其峒主岑瑛每效劳于官,乞设州治,授以土官知州。凡出兵令备土兵五千,仍岁领土兵二千赴梧州听调。”诏从之,增设流官吏目一员。瑛死,子璋袭。复从璋奏,以本州改隶布政司。
璋多智略。田州岑猛以不法获谴,都御史姚镆将举兵讨之。璋,猛妇翁也。镆虑璋党猛,召都指挥沈希仪谋。希仪雅知璋女失宠,恨猛,又知部下千户赵臣雅善璋。希仪因使赵臣语璋图猛,璋受命。时猛子邦彦守工尧隘,璋诈遣兵千人助邦彦,言:“天兵至,以姻党故,且与尔同祸。今发精兵来,幸努力坚守。”邦彦欣纳之。璋遣人报希仪曰:“谨以千人内应矣。”时田州兵殊死拒战,诸将莫利当隘者,希仪独引兵当之。约战三合,归顺兵大呼曰:“败矣!”田州兵惊溃,希仪麾兵乘之,斩首数千级,邦彦死焉。猛闻败,欲自经。而璋先已筑别馆,使人请猛。时猛仓皇不知所出,遂挈印从璋,使走归顺。璋诡为猛草奏,促猛出印实封之。璋既知猛印所在,乃鸩杀猛,斩其首,并府印函之,间道驰军门。为谗言所阻,竟不论功。
璋死,次子瓛袭。嘉靖四年,提督盛应期以瓛先助猛逆攻泗城,许自新,出兵讨贼自赎。从之。十四年,四州卢苏叛,纠瓛攻镇安府。瓛破镇安,并发岑真宝父母坟墓。事闻,革冠带,许立功赎。瓛后从征交阯,率于军。子代袭,万历间以贡马违限,给半赏。
向武州,宋置,隶横山寨。元隶田州路。其界东北抵田州,西抵镇安,南抵镇远。洪武二年七月,土官黄世铁遣使贡马及方物。诏以世铁为向武州知州,许世袭。二十一年,广西布政司言向武州叛蛮梗化。时都督杨文佩征南将军印,讨龙州、奉议等处,复奉命移师向武。文调右副将军韩观分兵进讨都康、向武、富劳诸州县,斩世铁。以兵部尚书唐鐸言,置向武州守御千户所。
永乐二年,土官知州黄彧遣头目罗以得贡马,赐钞币。宣德四年,故土官知州黄谦昌子宗廕贡马,赐钞。嘉靖四年,田州岑猛叛,向武土官以兵助猛。提督盛应期议大征,檄向武出兵讨贼,以功赎罪。十六年,田州卢苏叛,镇安土官岑真宝以兵纳岑邦佐,苏求助于向武。时土官黄仲金怨真宝,遂与合兵,破镇安。事闻,革仲金冠带。二十七年,以仲金听调有劳,诏许承袭原职,免赴京。四十二年,又以剿平瑶寇功,加仲金四品服。
向武领县一,曰富劳,元置。洪武间,为蛮僚所据。建文时复置,仍隶向武州。永乐初,省武林入焉。土官亦黄氏世袭。
奉议州,宋置。初属静江军,后属广西经略安抚司。元属广西两江道宣慰司。洪武初,土官黄志威旧为田州府总管,来归附。二年诏授其子世铁为向武州知州,世袭。三年,志威入朝贡。六年招抚奉议等州百十七处人民,皆款服。帝嘉志威功,命以安州、侯州、阳县属之。七年以志威为奉议州知州兼守御,直隶广西行省。二十六年,奉议州知州黄嗣隆遣人贡马及方物,赐以钞锭。
二十八年,广西布政司言,奉议、南丹等处蛮人梗化。时都督杨文讨龙州,伏罪,帝命移兵奉议剿贼,遣使谕文等:“近闻奉议、两江溪峒等处,林木阴翳,蛇虺遗毒草莽中,雨过,流毒溪涧,饮之令人死。师入其地,行营驻札,勿饮山溪水泉,恐余毒伤人。宜凿井以饮,尔等其慎察之。”文发广西都司及护卫官军二万人,调田州、泗城等土兵三万八千九百人从征。师至奉议州,蛮寇闻官军至,悉窜入山林,据险自固。文督诸将分兵捕之,复调参将刘真等领兵分道攻南丹叛寇。初,文等驻师奉议州之东南,分兵追捕贼党,且遣人招降其胁从者。贼皆焚庐舍,走山谷,凭险阻立栅自固。文督将士屡攻破之,贼众溃散。左副将军韩观等遂分兵追讨都康、向武、富劳、上林诸州县,破其更吾、莲花、大藤峡等寨,斩向武土官黄世铁并其党万八千三百余人,招降蛮民复业者六百四十八户,徙置象州武山县,蛮寇遂平。时兵部尚书致仕唐鐸参议军事,以朝廷尝命征剿毕日,置卫守之。乃会诸将相度形势,置奉议等卫并向武、河池、怀集、武仙、贺县等处守御千户所,设官军镇守。诏从其言。
宣德二年,署州事土官黄宗廕遣头目贡马。正统五年,宗廕科敛劫杀,甚且欲戕其母。母避之,杀母侍者以泄怒,为母所告。佥事邓义奏其事,帝敕总兵官柳溥及三司按验以闻。嘉靖四年,田州岑猛叛,奉议土官尝助猛攻泗城州。至是提督盛应期言,许其自新,令出兵讨贼,以功赎罪。后土官知州死,皆以土判官掌州事。论者以奉议弹丸地,三面交迫田州,独南界镇安,其势甚蹙。明初置卫,铨官如宋、元故事,盖欲中断田、镇,以伐其谋云。
江州界,东抵忠州,西抵龙州,南抵思明,北抵太平府。其州宋置,隶古万寨。元属思明路。明初,土官黄威庆归附。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以佐之,直隶布政司。嘉靖四十二年,以平瑶、僮功,准江州土官子黄恩暂署本职。领县一,曰罗白。洪武初,土官梁敬宾归附,授世袭知县。敬宾死,子复昌袭。永乐间,从征交阯被陷,子福里袭。
思陵州,宋置,属永平寨。元属思明路。洪武初,省入思明府。二十一年复置思陵州。二十七年,土官韦延寿贡马及方物。宣德四年,护印土官韦昌来朝,贡马,赐钞币。正统间,贡赐如制。其界东至忠州,西北至思明,南至交阯。
琼州,居环海中。汉武帝平南粤,始置珠崖、儋耳二郡。历晋、隋、唐、宋叛服不一,事具前史。元改置琼州路,属海北海南道宣慰司。天历初,改乾宁军民安抚司。洪武元年,征南将军廖永忠平广东,改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府,以崖州吉阳军、儋州万安军俱为州,南建州为定安县隶焉。
六年,儋州宜伦县民陈昆六等作乱,攻陷州城。广东指挥使司奏言:“近儋州山贼乱,已调兵剿。其儋、万二州,山深地旷,宜设兵卫镇之。”诏置儋、万二州守御千户所。七年,儋州黎人符均胜等作乱,海南卫指挥张仁率兵讨平之。又海南罗屯等洞黎人作乱,千户周旺等讨平之。澄迈县贼王官舍乱,典史彭祯领民兵捕斩之。十五年,万、崖二州民陈鼎叔等作乱,陷陵水县,为海南卫官军击败,追至藤桥,斩鼎叔等三百余人,余党悉平。十七年,儋州宜伦县黎民唐那虎等乱,海南卫指挥张信发兵讨之。那虎及其党郑银等败遁,信追擒之,送京师。知州魏世吉受贿,纵银去。帝谓兵部曰:“知州不能捕贼,及官军捕至而反纵之乎?”命遣力士即其州杖世吉,责捕所纵者。
永乐三年,广东都司言:“琼州所属七县八洞生黎八千五百人,崖州抱有等十八村一千余户,俱已向化,惟罗活诸洞生黎尚未归附。”帝命遣通判刘铭赍敕抚谕之。御史汪俊民言:“琼州周围皆海,中有大、小五指,黎母等山,皆生熟黎人所居。比岁军民有逃入黎洞者,甚且引诱生黎,侵扰居民。朝廷屡使招谕,黎性顽狠,未见信从。又山水峻恶,风气亦异,罹其瘴毒,鲜能全活。近访宜伦县熟黎峒首王贤祐、尝奉命招谕黎民,归化者多。请仍诏贤祐,量授以官,俾招谕未服,戒约诸峒,无纳逋逃。其熟黎则令随产纳税,悉免差徭;其生黎归化者,免税三年;峒首则量所招民数多寡授以职。如此庶几黎人顺服。”从之。遣知县潘隆本赍敕抚谕。
四年,琼州属县生黎峒首罗显、许志广、陈忠等三十三人来朝。初以生黎多未向化,遣铭招抚。至是向化者万余户,显等从铭来朝,且乞以铭抚其众。帝遂授铭琼州知府,专职抚黎,仍授显等知县、县丞、巡检等官,赐冠带钞币,遣还。自是诸黎感悦,相继来归。琼山、临高诸县生黎峒首王罚、钟异、王琳等来朝,命为主簿、巡检。六年,铭复率土黎峒首王贤祐、王惠、王存礼等来朝,贡马。命贤祐为儋州同知,惠、存礼为万宁县主簿。八年,文昌县斩脚寨黎首周振生等来归,赐以钞币,俾仍往招诸峒。九年,临高县典史王寄扶奉命招至生黎二千余户,而以峒首王乃等来朝。命寄扶为县主簿,并赐王乃等钞。十一年,琼山县东洋都民周孔洙招谕包黎等村黎人王观巧等二百三十户,愿附籍为民。从之。临高民黄茂奉命招抚深峒、那呆等二十四峒生黎,率黎首王聚、符喜等来朝贡马,黎民来归者户四百有奇。通计前后所抚诸黎共千六百七十处,户三万有奇,盖皆本庙算云。
十四年,王贤祐率生黎峒首王撒、黎佛金等来朝贡,帝嘉纳之。命礼部曰:“黎人远处海南,慕义来归,若朝贡频繁,非存抚意。自今生黎土官峒首俱三年一贡,著为令。”十六年,感恩土知县楼吉禄率峒首贡马。十九年,宁远土县丞邢京率峒首罗淋朝贡。时崖州民以私忿相战斗,卫将利渔所欲,发兵剿之。琼州知州王伯贞执不可,曰:“彼自相仇杀耳,非有寇城邑杀良民之恶,不足烦官军。”卫将不从,伯贞乃遣宁远县丞黄童按视。果仇杀,逮治数人,黎人遂安。
宣德元年,乐会土主簿王存礼等遣黎首黎宁及万州黎民张初等来贡,帝谓尚书胡濙曰:“黎人居海岛,不识礼仪,叛服不常,昔专设官抚绥,今来朝,当加赉之。”九月,澄迈县黎王观珠、琼山县黎王观政等聚众杀琼山土知县许志广,流劫乡村,杀掠人畜,命广东三司勘实讨之。二年,指挥王瑀等追捕黎贼,兵至金鸡岭,贼率众拒敌,败之,生擒贼首王观政及从贼二百六十二人,斩首二百六十七级,余众溃,奔走入山,招抚复业黎八百一十二户,以捷闻,械送观政等至京。帝谓尚书蹇义曰:“蛮性虽难驯,然至为变,必有激。宜严戒抚黎诸官,宽以驭之,若生事激变,国有常刑。”
正统九年,崖州守御千户陈政闻黎贼出没,偕副千户洪瑜领军搜捕贼,乃围熟黎村,黎首出见,政等辄杀之。又令军旗孙得等十五人焚其庐舍,杀其妻孥数人,掳其财物。各黎激变,政及官军百人,皆为所杀。巡按御史赵忠以闻,坐瑜激变律斩。
景泰三年敕万州判官王琥曰:“以尔祖父能招抚黎人,特授土官。尔能继承父志,亦既有年。兹特降敕付尔,抚谕该管村峒黎人,各安生业,不得仿效别峒生黎所为。其官军亦不得擅入村峒,扰害激变。”
天顺五年敕两广巡抚叶盛,以海南贼五百余占据城池,可驰至琼,相机抚捕,勿使滋蔓。
弘治二年,崖州故土官陈迪孙、冠带舍人陈崇祐朝贡。以其能抚黎人之逋逃复业者,厚赐之。十五年,黎贼符南蛇反,镇兵讨之,不下。户部主事冯颙奏:“府治在大海南。有五指山峒,黎人杂居。外有三州、十县、一卫、十一所。永乐间,置土官州县以统之,黎民安堵如故。成化间,黎人作乱,三度征讨。将领贪功,杀戮无辜。迨弘治间,知府张桓、余浚贪残苛敛,大失黎心,酿成今日南蛇之祸。臣本土人,颇知事势,乞仍考原设应袭土官子舍,使各集土兵,可得数万,听镇巡官节制。有能擒首恶符南蛇者,复其祖职。以蛮攻蛮,不数月可奏绩矣。”诏从之。
嘉靖十九年,总督蔡经以崖、万二州黎岐叛乱,攻逼城邑,请设参将一员,驻札琼州分守。二十八年,崖州贼首那燕等聚众四千人为乱,诏发两广官军九千剿之。给事郑廷鹄言:
琼州诸黎盘居山峒,而州县反环其外。其地彼高而我下,其土彼膏腴而我咸卤,其势彼聚而我散。故自开郡来千六百余年,无岁不遭黎害,然无如今日甚矣。今日黎患,非九千兵可办,必添调狼土官兵,兼召募打手,集数万众,一鼓而四面攻之,然后可克。
尝考剿除黎患,其大举有二。元至元辛卯,曾空其穴,勒石五指山。其时虽建屯田府,立定安、会同二县,惜其经略未尽,故所得旋失。嘉靖庚子,又尝大渡师徒,攻毁巢冈,无处不至。于是议者谓德霞地势平衍,拟建城立邑,招新民耕守。业已举行,中道而废,旋为贼资,以至复有今日。谨条三事:
一,崖黎三面郡县,惟东面连郎温、岭脚二峒岐贼,实当万州陵水之冲。崖贼被攻,必借二峒东讧以分我兵势。计须先分奇兵攻二峒,而以大兵径捣崖贼。彼此自救不暇,莫能相顾,则歼灭可期。传闻贼首那燕已入凡阳构集岐贼。此必多方误我,且讹言摇惑,以坚诸部助逆之心。宜开示慰安,以解狐疑之党。
一,隋、唐郡县,舆图可考,今多陷入黎中。荡平后悉宜恢复,并以德霞、千家、罗活等膏腴之地尽还州县,设立屯田,且耕且守。仍由罗活、磨斩开路,以达定安,由德霞沿溪水以达昌化。道路四达,井邑相望,非徒慑奸销萌,而王路益开拓矣。
一,军威既振,宜建参将府于德霞,各州县许以便宜行事,以镇安人心。其新附之民中有异志者,或迁之海北地方屯田,或编入附近卫所戎籍,如汉徙潳山蛮故事。又择仁明慈惠之长,久任而安辑之,则琼人受万世利矣。
疏下兵部议,诏悉允行。
二十九年,总兵官陈圭、总督欧阳必进等督兵进剿,斩贼五千三百八十级,俘一千四十九人,夺牛羊器械倍之,招抚三百七十六人。捷闻,帝嘉其功,赐圭、必进禄米廕袭有差。
万历十四年,长田峒黎出掠,兵备道遣兵执戮之。草子坡诸黎召众来报复,战于长沙营,斩黎首百余级,于是黄村、田尾诸峒黎皆出降。
琼州黎人,居五指山中者为生黎,不与州人交。其外为熟黎,杂耕州地。原姓黎,后多姓王及符。熟黎之产,半为湖广、福建奸民亡命,及南、恩、藤、梧、高、化之征夫,利其土,占居之,各称酋首。成化间,副使涂棐设计犁扫,渐就编差。弘治间,符南蛇之乱,连郡震惊,其小丑侵突,无时而息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