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尹昌隆,字彦谦,泰和人。洪武中进士及第。授修撰,改监察御史。
惠帝初即位,视朝晏。昌隆疏谏曰:“高皇帝鸡鸣而起,昧爽而朝,未日出而临百官,故能庶绩咸熙,天下乂安。陛下嗣守大业,宜追绳祖武,兢兢业业,忧勤万几。今乃即于晏安,日上数刻,犹未临朝。群臣宿卫,疲于伺候,旷职废业,上下懈弛。播之天下,传之四裔,非社稷福也。”帝曰:“昌隆言切直,礼部其宣示天下,使知朕过。”未几,以地震上言,谪福宁知县。燕兵既逼,昌隆以北来奏章动引周公辅成王为词,劝帝罢兵,许王入朝。设有蹉跌,便举位让之。若沈吟不断,进退失据,将求为丹徒布衣且不可得。成祖入京师,昌隆名在奸臣中。以前奏贷死,命傅世子于北平。
永乐二年册世子为皇太子,擢昌隆左春坊左中允。随事匡谏,太子甚重之。解缙之黜,同日改昌隆礼部主事。尚书吕震方用事,性刻忮。当其独处精思,以手指刮眉尾,则必有密谋深计。官属相戒,无敢白事者。昌隆前白事,震怒不应;移时又白之,震愈怒,拂衣起。昌隆退白太子,取令旨行之。震大怒,奏昌隆假托宫僚,阴欲树结,潜蓄无君心。逮下狱。寻遇赦复官。父忧起复。谒震,震温言接之。入理前奏,复下锦衣卫狱,籍其家。帝凡巡幸,下诏狱者率舆以从,谓之随驾重囚,昌隆与焉。
后数年,谷王谋反事发。以王前奏昌隆为长史,坐以同谋,诏公卿杂问。昌隆辩不已,震折之。狱具,置极刑死,夷其族。后震病且死,号呼“尹相”,言见昌隆守欲杀之云。
耿通,齐东人。洪武中举于乡。授襄阳教授。永乐初,擢刑科给事中,历左右给事。刚直敢言。尝劾都御史陈瑛、御史袁纲、覃珩朋比为蒙蔽,构陷无辜,纲、珩已下狱,瑛长官,不宜独宥。又言:骁骑诸卫仓坏,工部侍郎陈寿不预修,粮至无所受,多损耗病民;工部尚书宋礼不恤下,匠役满,不即遣归,多至失所。瑛等皆被镌责。当是时,给事中敢言者,通与陈谔。举朝惮其风采。久之,擢大理寺右丞。
帝北巡,太子监国。汉王高煦谋夺嫡,阴结帝左右为谗间,宫僚多得罪者。监国所行事,率多更置。通从容谏帝:“太子事无大过误,可无更也。”数言之,帝不悦。十年秋,有言通受请托故出人罪者。帝震怒,命都察院会文武大臣鞫之午门,曰:“必杀通无赦。”群臣如旨,当通罪斩。帝曰:“失出,细故耳,通为东宫关说,坏祖法,离间我父子,不可恕,其置之极刑。”廷臣不敢争,竟论奸党,磔死。
陈谔,字克忠,番愚人。永乐中,以乡举入太学,授刑科给事中。遇事刚果,弹劾无所避。每奏事,大声如钟。帝令饿之数日,奏对如故。曰:“是天性也。”每见,呼为“大声秀才”。尝言事忤旨,命坎瘗奉天门,露其首。七日不死,赦出还职。已,复忤旨,罚修象房。贫不能雇役,躬自操作。适驾至,问为谁。谔匍匐前,具道所以。帝怜之,命复官。
历任顺天府尹,政尚严鸷。执政忌之,出为湖广按察使。改山西,坐事落职。仁宗即位,遇赦当还故官。帝以谔前在湖广颇摭楚王细故,谪海盐知县。迁荆王长史,为王府所厌苦。宣德三年迁镇江同知。致仕归,卒。
戴纶,高密人。永乐中,自昌邑训导擢礼科给事中,与编修林长懋俱侍皇太孙说书。历中允、谕德。仁宗即位,太孙为太子,迁洗马,仍侍讲读。始成祖命太孙习武事,太孙亦雅好之,时出骑射。纶与长懋以太孙春秋方富,不宜荒学问而事游畋,时时进谏。纶又具疏为帝言之。他日,太孙侍,帝问:“宫臣相得者谁也?”太孙以纶对。因出纶奏付之,太孙由此怨纶。
长懋者,莆田人。以乡荐历青州教授,擢编修。仁宗初,进中允。为人刚严,累进直言,与纶善。
宣宗即位,加恩宫僚,擢纶兵部侍郎。顷之,复以谏猎忤旨,命参赞交阯军务。而长懋自南京来,后至,亦出为郁林知州。无何,坐怨望,并逮至京,下锦衣卫狱。帝临鞫之,纶抗辩,触帝怒,立箠死,籍其家。诸父河南知府贤、太仆寺卿希文皆被系。
而长懋在狱十年,英宗立,乃得释。复其官,还守郁林,有惠政。其卒也,州人立庙祀之。
陈祚,字永锡,吴人。永乐中进士。擢河南参议。十五年与布政使周文褒、王文振合疏,言建都北京非便,并谪均州太和山佃户。躬耕力作,处之晏然。仁宗立,诏选用迁谪诸臣,祚在选中。会帝崩,不果用。
宣德二年命宪臣即均州群试之,祚策第一。试吏部,复第一。遂擢御史,巡按福建。方面大吏多被弹击,禁止和买,闽人德之。还奏白塔河上通邵伯湖,下注大江,苏、松舟楫,多从往来,浅狭湮塞,请开浚。从之,转漕果便。寻出按江西。
时天下承平,帝颇事游猎玩好。祚驰疏劝勤圣学。其略曰:“帝王之学先明理,明理在读书。陛下虽有圣德,而经筵未甚兴举,讲学未有程度,圣贤精微,古今治乱,岂能周知洞晰?真德秀《大学衍义》一书,圣贤格言,无不毕载。愿于听政之暇,命儒臣讲说,非有大故,无得间断。使知古今若何而治,政事若何而得。必能开广聪明,增光德业。而邪佞之以奇巧荡圣心者自见疏远,天下人民受福无穷矣。”帝见疏大怒曰:“竖儒谓朕未读《大学》耶!薄朕至此,不可不诛。”学士陈循顿首曰:“俗士处远,不知上无书不读也。”帝意稍解。下祚狱,逮其家人十余口,隔别禁系者五年,其父竟瘐死。其时,刑部主事郭循谏拓西内皇城修离宫,逮入面诘之。循抗辩不屈,亦下狱。英宗立,祚与循皆得释复官。
祚再按湖广。以奏辽王贵烚罪有所隐,与巡抚侍郎吴政逮至京,下狱。寻赦出。时王振用事,法务严峻,祚上言:“乃者法司论狱,多违定律。如侍郎吴玺误举主事吴軏,宜坐贡举非其人律,乃坐以奏事有规避律斩。及軏自经死,狱官狱卒罪应递减,乃援不应为重罪,概杖之。一事如此,余可推矣。天时不顺,灾沴数见,未必非此。”帝是之,以其章示法司。寻改南京,迁福建按察使佥事。有威惠,神祠不载祀典者悉撤去。久之,以疾归,卒。
祚天资严毅,虽子弟罕接其言笑,独重里人邢量。量博学士,隐于卜,敝屋数椽,或竟日不举火。祚数挟册就质疑,往往至暮。
郭循,字循初,庐陵人。居官有才誉。既复职,进郎中,以尚书魏源荐,擢广东参政,有剿寇功。景泰初卒。
刘球,字廷振,安福人。永乐十九年进士。家居读书十年,从学者甚众。授礼部主事。胡濙荐侍经筵,与修《宣宗实录》,改翰林侍讲。从弟玭知莆田,遗一夏布。球封还,贻书戒之。正统六年,帝以王振言,大举征麓川。球上疏曰:
帝王之驭四裔,必宥其小而防其大。所以适缓急之宜,为天下久安计也。周伐崇不克,退修德教以待其降。至于玁狁,则命南仲城朔方以备之。汉征南越不利,即罢兵赐书通好。至于匈奴,虽已和亲,犹募民徙居塞下,入粟实边,复命魏尚守云中拒之。
今麓川残寇思任发素本羁属,以边将失驭,致勤大兵。虽渠魁未歼,亦多戮群丑,为诛为舍,无系轻重。玺书原其罪衅,使得自新,甚盛德也。边将不达圣意,复议大举。欲屯十二万众于云南,以趣其降,不降则攻之。不虑王师不可轻出,蛮性不可骤驯,地险不可用众,客兵不可久淹。况南方水旱相仍,军民交困,若复动众,纷扰为忧。臣窃谓宜缓天诛,如周、汉之于崇、越也。
至于瓦剌,终为边患。及其未即骚动,正宜以时防御。乃欲移甘肃守将以事南征,卒然有警,何以为御?臣窃以为宜慎防遏,如周、汉之于玁狁、匈奴也。
伏望陛下罢大举之议。推选智谋将帅,辅以才识大臣,量调官军,分屯金齿诸要害。结木邦诸蛮以为援,乘间进攻,因便抚谕,寇自可服。至于西北障塞,当敕边臣巡视。浚筑沟垣,增缮城堡,勤训练,严守望,以防不虞,有备无患之道也。
章下兵部。谓南征已有成命,不用球言。
八年五月雷震奉天殿。球应诏上言所宜先者十事。其略曰:
古圣王不作无益,故心正而天不违之。臣愿皇上勤御经筵,数进儒臣,讲求至道。务使学问功至,理欲判然,则圣心正而天心自顺。夫政由已出,则权不下移。太祖、太宗日视三朝,时召大臣于便殿裁决庶政,权归总于上。皇上临御九年,事体日熟。愿守二圣成规,复亲决故事,使权归于一。
古之择大臣者,必询诸左右、大夫、国人。及其有犯,虽至大辟亦不加刑,第赐之死。今用大臣未尝皆出公论。及有小失,辄桎梏箠楚之;然未几时,又复其职。甚非所以待大臣也。自今择任大臣,宜允惬众论。小犯则置之。果不可容,下法司定罪,使自为计。勿辄系,庶不乖共天职之意。
今之太常,即古之秩宗,必得清慎习礼之臣,然后可交神明。今卿贰皆缺,宜选择儒臣,使领其职。
古者省方巡狩,所以察吏得失,问民疾苦。两汉、唐、宋盛时,数遣使巡行郡县,洪、永间亦尝行之。今久不举,故吏多贪虐,民不聊生,而军卫尤甚。宜择公明廉干之臣,分行天下。
古人君不亲刑狱,必付理官,盖恐徇喜怒而有所轻重也。迩法司所上狱,多奉敕增减轻重,法司不能执奏。及讯他囚,又观望以为轻重,民用多冤。宜使各举其职。至运砖输米诸例,均非古法,尤宜罢之。
《春秋》营筑悉书,戒劳民也。京师兴作五六年矣,曰“不烦民而役军”,军独非国家赤子乎?况营作多完,宜罢工以苏其力。
各处水旱,有司既不振救,请减租税,或亦徒事虚文。宜令户部以时振济,量加减免,使不致失业。
麓川连年用兵,死者十七八,军赀爵赏不可胜计。今又遣蒋贵远征缅甸,责献思任发。果擒以归,不过枭诸通衢而已。缅将挟以为功,必求与木邦共分其地。不与则致怒,与之则两蛮坐大,是减一麓川生二麓川也。设有蹉跎,兵事无已。臣见皇上每录重囚,多宥令从军,仁心若此。今欲生得一失地之窜寇,而驱数万无罪之众以就死地,岂不有乖于好生之仁哉?况思机发已尝遣人来贡,非无悔过乞免之意。若敕缅斩任发首来献,仍敕思机发尽削四境之地,分于各寨新附之蛮,则一方可宁矣。
迤北贡使日增,包藏祸心,诚为难测。宜分遣给事、御史阅视京边官军,及时训练,勿使借工各厂,服役私家。公武举之选以求良将,定召募之法以来武勇。广屯田,公盐法,以厚储蓄。庶武备无缺,而外患有防。
疏入,下廷议。言球所奏,惟择太常官宜从,令吏部推举。修撰董璘遂乞改官太常,奉享祀事。
初,球言麓川事,振固已衔之。钦天监正彭德清者,球乡人也,素为振腹心。凡天文有变,皆匿不奏,倚振势为奸,公卿多趋谒。球绝不与通。德清恨之,遂摘疏中揽权语,谓振曰:“此指公耳。”振益大怒。会璘疏上,振遂指球同谋,并逮下诏狱,属指挥马顺杀球。顺深夜携一小校持刀至球所。球方卧,起立,大呼太祖、太宗。颈断,体犹植。遂支解之,瘗狱户下。璘从旁窃血裙遗球家。后其子钺求得一臂,裹裙以殓。顺有子病久,忽起捽顺发,拳且蹴之曰:“老贼,令尔他日祸逾我!我,刘球也。”顺惊悸。俄而子死,小校亦死。璘,字德文,高邮人。有孝行。狱解,遂归,不复出。
球死数年,瓦剌果入寇。英宗北狩,振被杀。朝士立击顺,毙之。而德清自土木遁还,下狱论斩,寻瘐死。诏戮其尸。景帝怜球忠,赠翰林学士,谥忠愍,立祠于乡。
球二子,长钺、次釪。皆笃学,躬耕养母。球既得恤,兄弟乃出应举,先后成进士。钺,广东参政;釪,云南按察使。
陈鉴,字贞明,高安人。宣德二年进士。授行人。正统中,擢御史。
出按顺天。言京师风俗浇漓,其故有五:一,事佛过甚;二,营丧破家;三,服食靡丽;四,优倡为蠹;五,博塞成风。章下礼部,格不行。
改按贵州。时麓川酋思任发子思机发遁孟养,屡上书求宥罪通贡。不许。复大举远征,兵连不解。云、贵军民疲敝。苗乘机煽动,闽、浙间盗贼大起。举朝皆知其不可,惩刘球祸,无敢谏者。十四年正月,鉴抗疏言贼酋远遁,不为边患,宜专责云南守臣相机剿灭,无远劳禁旅。王振怒,欲困之,改鉴云南参议,使赴腾冲招贼。已,复摭鉴为巡按时尝请改四川播州宣慰司隶贵州,为鉴罪,令兵部劾之,论死系狱。景帝嗣位,乃得赦。寻授河南参议。致仕归,卒。
自正统中,刘球以忤王振冤死,鉴继下狱,中外莫敢言事者数年。至景帝时,言路始开,争发愤上书。有何观者,复以言得罪去。
观以善书为中书舍人。景泰二年劾尚书王直辈正统时阿附权奸,不宜在左右。中贵见“权奸”语,以为侵已,激帝怒,下科道参议。吏科毛玉主奏稿,力诋观,林聪、叶盛持之,乃删削奏上。会御史疏亦上,中有“观考满不迁,私憾吏部”语。帝怒,下观诏狱,杖之,谪九溪卫经历。
钟同,字世京,吉安永丰人。父复,宣德中进士及第。历官修撰,与刘球善。球上封事,约与俱,复妻劝止之。球诣复邸,邀偕行。复已他往,妻从屏间詈曰:“汝自上疏,何累他人为!”球出叹曰:“彼乃谋及妇人。”遂独上奏,竟死。居无何,复亦病死。妻深悔之,每哭辄曰:“早知尔,曷若与刘君偕死。”同幼闻母言,即感奋,思成父志。尝入吉安忠节祠,见所祀欧阳修、杨邦乂诸人,叹曰:“死不入此,非夫也。”
景泰二年举进士,明年授御史。怀献太子既薨,中外望复沂王于东宫。同与郎中章纶早朝,语及沂王,皆泣下,因与约疏请复储。五年五月,同因上疏论时政,遂及复储事,其略曰:
近得贼谍,言也先使侦京师及临清虚实,期初秋大举深入,直下河南。臣闻之不胜寒心,而庙堂大臣皆恬不介意。昔秦伐赵,诸侯自若,孔子顺独忧之,人皆以为狂。臣今者之言,何以异此。臣草茅时,闻寺人构恶,戕戮直臣刘球,遂致廷臣箝口。假使当时犯颜有人,必能谏止上皇之行,何至有蒙尘之祸。
陛下赫然中兴,锄奸党,旌忠直。命六师御敌于郊,不战而三军之气自倍。臣谓陛下方且鞭挞四裔,坐致太平,奈何边氛甫息,疮痍未复,而侈心遽生,失天下望。伏愿取鉴前车,厚自奋厉。毋徇货色,毋甘嬉游。亲庶政以总威权,敦伦理以厚风俗,辨邪正以专委任,严赏罚以彰善恶,崇风宪以正纪纲。去浮费,罢冗员。禁僧道之蠹民,择贤将以训士。然后亲率群臣,谢过郊庙,如成汤之六事自责,唐太宗之十渐即改,庶几天意可回,国势可振。
又言:
父有天下,固当传之于子。乃者太子薨逝,足知天命有在。臣窃以为上皇之子,即陛下之子。沂王天资厚重,足令宗社有托。伏望扩天地之量,敦友于之仁,蠲吉具仪,建复储位,实祖宗无疆之休。
又言:
陛下命将帅各陈方略。经旬逾时,互相委责。及石亨、柳溥有言,又不过庸人孺子之计。平时尚尔,一旦有急,将何策制之?夫御敌之方,莫先用贤。陛下求贤若渴,而大臣之排抑尤甚,所举者率多亲旧富厚之家。即长材屈抑,孰肯为言?朝臣欺谩若此,臣所以抚膺流涕,为今日妨贤病国者丑也。
疏入,帝不怿。下廷臣集议。宁阳侯陈懋、吏部尚书王直等请帝纳其言,因引罪求罢。帝慰留之。越数日,章纶亦疏言复储事,遂并下诏狱。明年八月,大理少卿廖庄亦以言沂王事予杖。左右言:事由同倡,帝乃封巨梃就狱中杖之,同竟死。时年三十二。
同之上疏也,策马出,马伏地不肯起。同叱曰:“吾不畏死,尔奚为者!”马犹盘辟再四,乃行。同死,马长号数声亦死。
英宗复位,赠同大理左寺丞,录其子启为国子生,寻授咸宁知县。启请父遗骸归葬,诏给舟车路费。成化中,授次子越通政知事,给同妻罗氏月廪。寻赐同谥恭愍,从祀忠节祠,与球联位,竟如同初志。
方同下狱时,有礼部郎孟者,亦疏言复储事。帝不罪。而进士杨集上书于谦曰:“奸人黄矰献议易储,不过为逃死计耳,公等遽成之。公国家柱石,独不思所以善后乎?今同等又下狱矣,脱诸人死杖下,而公等坐享崇高,如清议何!”谦以书示王文。文曰:“书生不知忌讳,要为有胆,当进一官处之。”乃以集知安州。玘,闽人;集,常熟人也。
章纶,字大经,乐清人。正统四年进士。授南京礼部主事。
景泰初,召为仪制郎中。纶见国家多故,每慷慨论事。尝上太平十六策,反复万余言。也先既议和,请力图修攘以待其变。中官兴安请帝建大隆福寺成,将临幸。纶具疏谏,河东盐运判官济南杨浩除官未行,亦上章谏,帝即罢幸。浩后累官副都御史,巡抚延绥。纶又因灾异请求致变之由,语颇切至。
五年五月,钟同上奏请复储。越二日,纶亦抗疏陈修德弭灾十四事。其大者谓:“内官不可干外政,佞臣不可假事权,后宫不可盛声色。凡阴盛之属,请悉禁罢。”又言:“孝弟者,百行之本。愿退朝后朝谒两宫皇太后,修问安视膳之仪。上皇君临天下十有四年,是天下之父也;陛下亲受册封,是上皇之臣也。陛下与上皇,虽殊形体,实同一人。伏读奉迎还宫之诏曰:‘礼惟加而无替,义以卑而奉尊。’望陛下允蹈斯言。或朔望,或节旦,率群臣朝见延和门,以展友于之情,实天下之至愿也。更请复汪后于中宫,正天下之母仪;还沂王之储位,定天下之大本。如此则和气充溢,灾沴自弭。”疏入,帝大怒。时日已暝,宫门闭。乃传旨自门隙中出,立执纶及钟同下诏狱。榜掠惨酷,逼引主使及交通南宫状。濒死,无一语。会大风扬沙,昼晦,狱得稍缓,令锢之。明年杖廖庄阙下。因封杖就狱中杖纶、同各百。同竟死,纶长系如故。
英宗复位,郭登言纶与廖庄、林聪、左鼎、倪敬等皆直言忤时,宜加旌擢。帝乃立释纶。命内侍检前疏,不得。内侍从旁诵数语,帝嗟叹再三,擢礼部右侍郎。
纶既以大节为帝所重,而性亢直,不能谐俗。石亨贵幸招公卿饮,纶辞不往,又数与尚书杨善论事不合。亨、善共短纶。乃调南京礼部,就改吏部。
宪宗即位,有司以遗诏请大婚。纶言:“山陵尚新,元朔未改,百日从吉,心宁自安。陛下践阼之初,当以孝治天下,三纲五常实原于此。乞俟来春举行。”议虽不从,天下咸重其言。
成化元年,两淮饥,奏救荒四事。皆报可。四年秋,子玄应以冒籍举京闱。给事中硃清、御史杨智等因劾纶,命侍郎叶盛勘之。明年,纶及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,两人议不协。疏既上,纶复独奏给事中王让不赴考察,且言明刚愎自用,己言多不见从,乞与明俱罢。章并下盛等。于是让及下考诸臣连章劾纶。纶亦屡疏求罢。帝不听。既而盛等勘上玄应实冒籍。帝宥纶,而所奏他事,亦悉不问。未几,复转礼部。温州知府范奎被论调官。纶言:“温州臣乡郡,奎大得民心。解官之日,士民三万人哭泣攀辕,留十八日乃得去。请还之以慰民望。”章下所司,竟报寝。
纶性戆,好直言,不为当事者所喜。为侍郎二十年,不得迁,请老去。久之卒。居数年,其妻张氏上其奏稿,且乞恩。帝嘉叹,赠南京礼部尚书,谥恭毅,官一子鸿胪典簿。
玄应后举进士,为南京给事中。偕同官论陈钺罪,忤旨停俸。孝宗嗣位,上治本五事。仕终广东布政使。
廖庄,字安止,吉水人。宣德五年进士。八年改庶吉士,与知县孔友谅等七人历事六科。
英宗初,授刑科给事中。正统二年,御史元亮请如诏书蠲边军侵没粮饷,不允。按察使龚鐩亦请如诏书宥盗犯之未获者,法司亦寝不行。庄以诏书当信,上章争之。五年诏京官出修荒政,兼征民逋。庄虑使者督趣困民,请宽灾伤州县,俟秋成。从之。振荒陕西,全活甚众。还奏宽恤九事,多议行。杨士奇家人犯法,偕同官论列。或曰:“独不为杨公地乎?”曰:“正所以为杨公也。”八年命与御史张骥同署大理寺事。逾月,授左寺丞。
十一年迁南京大理少卿。逾二年,奸人陈玞者,与所亲贾福争袭指挥职。南京刑部侍郎齐韶纳玞贿,欲夺福官与之,为庄所驳。韶捶福至死,被逮。玞亦诬庄,俱征下诏狱。会韶他罪并发,弃市,庄乃得释。
景泰五年七月上疏曰:“臣曩在朝,见上皇遣使册封陛下,每遇庆节,必令群臣朝谒东庑,恩礼隆洽,群臣皆感叹,谓上皇兄弟友爱如此。今陛下奉天下以事上皇,愿时时朝见南宫,或讲明家法,或商略治道,岁时令节,俾群臣朝见,以慰上皇之心,则祖宗在天之神安,天地之心亦安矣。太子者,天下之本。上皇之子,陛下之犹子也。宜令亲儒臣,习书策,以待皇嗣之生,使天下臣民晓然知陛下有公天下之心,岂不美欤?盖天下者,太祖、太宗之天下。仁宗、宣宗继体守成者,此天下也。上皇北征,亦为此天下也。今陛下抚而有之,宜念祖宗创业之艰难,思所以系属天下之人心,即弭灾召祥之道莫过于此。”疏入,不报。明年,庄以母丧,赴京关给勘合,诣东角门朝见。帝忆庄前疏,命廷杖八十,谪定羌驿丞。
天顺初,召还。时母丧未终,复遭父丧,特予祭葬,命起复,仍官南京。天顺五年就擢礼部右侍郎,改刑部。成化初,召为刑部左侍郎。逾年卒。赠尚书,谥恭敏。
庄性刚,喜面折人过,而实坦怀无芥蒂。不屑细谨,好存谢宾客为欢狎。既官法司,或劝稍屏谢往来,远嫌疑。庄笑曰:“昔人有言‘臣门如市,臣心如水’,吾无愧吾心而已。”卒之日,无以为敛,众裒钱助其丧。
初,景帝时,英宗在南宫,左右为离间。及怀宪太子薨,群小恐沂王复立,谗构愈甚。故钟同、章纶与庄相继力言,皆得罪。然帝颇感悟。六年七月辛巳,刑科给事中徐正请间言事。亟召入,乃言:“上皇临御岁久,沂王尝位储副,天下臣民仰戴。宜迁置所封之地,以绝人望。别选亲王子育之宫中。”帝惊愕,大怒,立叱出之。欲正其罪,虑骇众,乃命谪远任,而帝怒未解。己,复得其淫秽事,谪戍铁岭卫。盖帝虽怒同等所言过激,而小人之言亦未遽听也。迨英宗复辟,于谦、王文以谋立外籓,诛死,其事遂不白云。
倪敬,字汝敬,无锡人。正统十三年进士。擢御史。景泰初,畿辅饥,命出视。请蠲田租,户部持不可。再疏争,竟得请。巡按山西。时有入粟补官令,敬奏罢之。戍将侵饷者,悉按治,豪猾敛迹。再按福建。时议将复银冶,敬未行,抗疏论,得寝。既至,奏罢诸司器物滥取于民者。镇守内臣戴细保贪横,敬列其罪以闻。帝召细保还,命敬捕治其党,吏民相庆。代还,留家四月,逮治,寻复职。
六年七月,以时多灾异,偕同官吴江盛昶、江阴杜宥、芜湖黄让、安福罗俊、固始汪清上言:“府库之财,不宜无故而予;游观之事,不宜非时而行。曩以斋僧,屡出帑金易米,不知栉风沐雨之边卒,趋事急公之贫民,又何以济之?近闻造龙舟,作燕室,营缮日增,嬉游不少,非所以养圣躬也。章纶、钟同直言见忤,幽锢逾年,非所以昭圣德也。愿罢桑门之供,辍宴佚之娱,止兴作之役,宽直臣之囚。”帝得疏不怿,下之礼部。部臣称其忠爱。帝报闻,然意终不释。未几,诏都御史萧维祯考察其属,谕令去之。御史罢黜者十六人,而敬等预焉;皆谪为典史,敬得广西宜山。英宗复辟,诏皆授知县,乃以敬知祥符。安远侯柳溥器敬,西征,请以自随,改都督府都事。逾年师还,卒。士类惜之。
盛昶等五人,皆进士。昶隽爽负气。尝按广东,劾巡抚侍郎揭稽不职,稽坐左迁。昶后为罗江知县,擢叙州知府,并有御寇功。杜宥为英德知县。邻境多寇,创立县城。尝被围粮尽,宥死守不下。夜缒死士焚其营,贼始惊溃。移韶州通判,谢病归。黄让知安岳,迁中府都事。以挞锦衣卫隶,为门达所谮,戍广西。赦还,复冠带。贫甚,课耕自给。罗俊尝巡按四川,有廉声。仕终南雄知府。
杨瑄,字廷献,丰城人。景泰五年进士。授御史。刚直尚气节。景帝不豫,廷臣请立东宫,帝不允。瑄与同官钱璡、樊英等约疏争,会“夺门”事起,乃已。
天顺初,印马畿内。至河间,民诉曹吉祥、石亨夺其田。瑄以闻,并列二人怙宠专权状。帝语大学士李贤、徐有贞曰:“真御史也。”遂遣官按核,而命吏部识瑄名,将擢用。吉祥闻之惧,诉于帝,请罪之。不许。
未几,亨西征还,适彗星见,十三道掌道御史张鹏、盛颙、周斌、费广、张宽、王鉴、赵文博、彭烈、张奎、李人仪、邵铜、郑冕、陶复及御史刘泰、魏翰、康骥将劾亨、吉祥诸违法事。先一日,给事中王铉泄于亨。亨与吉祥泣诉帝,诬鹏等为已诛内官张永从子,结党排陷,欲为永报仇。明日疏入,帝大怒,收鹏及瑄。御文华殿,悉召诸御史,掷弹章,俾自读。斌且读且对,神色自若。至冒功滥职,帝诘之曰:“彼帅将士迎驾,朝廷论功行赏,何云冒滥?”斌曰:“当时迎驾止数百人,光禄赐酒馔,名数具在。今超迁至数千人,非冒滥而何?”帝默然,竟下瑄、鹏及诸御史于狱。榜掠备至,诘主使者,瑄等无所引,乃坐都御史耿九畴、罗绮主谋,亦下狱。论瑄、鹏死,余遣戍。亨等复谮诸言官。帝谕吏部,给事、御史年逾三十者留之,余悉调外。尚书翱列上给事中何等十三人,御史吴祯等二十三人。诏以等为州判官,祯等为知县。会大风震雷,拔木发屋,须臾大雨雹。亨、吉祥家大木俱折,二人亦惧。掌钦天监礼部侍郎汤序本亨党,亦言上天示警,宜恤刑狱。于是帝感悟,戍瑄、鹏铁岭卫,余贬知县,泰、翰、骥三人复职,而、祯等亦得无调。、鹏行半道,适承天门灾,肆赦放还。或谓当诣亨、吉祥谢,二人卒不往,复谪戍南丹。
宪宗即位,并还故官。瑄寻迁浙江副使。按行海道,禁将校私纵戍卒。修捍海塘,筑海盐堤岸二千三百丈,民得奠居。为副使十余年,政绩卓然,进按察使。西湖水旧可溉诸县田四十六万顷,时堙塞过半,瑄请浚之。设防置闸,以利灌溉,功未就,卒。海盐人祠祀之。
子源,字本清,幼习天文,授五官监候。正德元年,刘瑾等乱政,源上言:“自八月初,大角及心宿中星动摇不止。大角,天王之坐,心宿中星,天王正位也,俱宜安静,今乃动摇。其占曰:‘人主不安,国有忧。’意者陛下轻举逸游,弋猎无度,以致然也。又北斗第二第三第四星,明不如常。第二曰天璇,后妃之象。后妃不得其宠则不明,广营宫室妄凿山陵则不明。第三曰天机,不爱百姓,骤兴征徭则不明。第四曰天权,号令不当则不明。伏愿陛下祗畏天戒,安居深宫,绝嬉戏,禁游畋,罢骑射,停工作,申严号令,毋轻出入,抑远宠幸,裁节赐予,亲元老大臣,日事讲习,克修厥德,以弭灾变。”疏下礼部,尚书张升等称源忠爱。报闻。
迨十月,霾雾时作,源言:“此众邪之气,阴冒于阳,臣欺其君,小人擅权,下将叛上。”引譬甚切。瑾怒,矫旨杖三十,释之。又上言:“自正德二年来,占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前,或东或西,往来不一,乞收揽政柄,思患预防。”盖专指瑾也。瑾大怒,召而叱之曰:“若何官,亦学为忠臣?”源厉声曰:“官大小异,忠一也。”又矫旨杖六十,谪戍肃州。行至河阳驿,以创卒。其妻斩芦荻覆之,葬驿后。
杨氏父子以忠谏名天下,为士论重。而源小臣抗节,尤人所难。天启初,赐谥忠怀。
盛颙,字时望,无锡人。周斌,字国用,昌黎人。王鉴,太原人。赵文博,代州人。彭烈,峡江人。李人仪,隆昌人。邵铜,闽县人。郑冕,乐平人。皆进士,授御史。颙降束鹿知县;斌,江阴;鉴,肤施;文博,淳化;烈,江浦;人仪,襄阳;铜,博罗;冕,衡山。并有善政。
束鹿徭役苦不均,颙为立九则法,继者莫能易。母忧去。服除,民相率诣阙乞还。颙再任,益不用鞭扑。讼者,谕之,辄叩头不复辩。邻邑讼不决,亦皆赴诉,片言折之,各心厌去。郊外有隙地,争来筑室居之,遂成市,号为“清官店”。
斌在江阴,有惠政。民歌曰:“旱为灾,周公祷之甘露来;水为患,周公祷之阴雨散。”天顺七年,先以荐擢开封知府。而颙等至宪宗嗣位,所司以治行闻。帝曰:“诸臣直谏为权幸所排,又能称职,其悉予郡。”于是擢颙知邵武;鉴,延安;文博,卫辉;烈,河南;人仪,荆州;铜,温州;冕,衡州。颙复以任治剧,调延平。巡按御史上颙政绩;陕西、湖广守臣亦上鉴、人仪居县时治行。皆特赐封诰。
颙累迁陕西左布政使。时三边多警,岁复洊饥。颙经画馈饷无缺,军民悉安。成化十七年召为刑部右侍郎。居二年,山东旱饥,盗起,改颙左副都御史往巡抚。颙至露祷,大雨霑溉,稿禾复苏。举救荒之政,既振,余粟尚百余万石。又推行九则法于诸府,黜暴除苛,民甚德之。居三年,以老致仕。弘治中卒。
斌,历广东右布政使。初去江阴,民立生祠。及自开封迁去,民亦涕泣追送焉。鉴,初为御史,尝于左顺门面斥中官非礼。中官怒甚,因考察属都御史萧维祯去之,维祯不可而止。文博,终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。烈,广东左布政使。费广等无考。
赞曰:直言敢谏之士,激于事变,奋不顾身,获罪固其所甘心耳。然观尹昌隆死于吕震;耿通陷于高煦;刘球之毙,陈鉴之系,由于王振;杨瑄之戍,厄于石亨、曹吉祥;乃至戴纶谏游猎,陈祚请勤学,钟同、章纶、廖庄倡复储,倪敬等直言时事,皆用贾祸。忠臣之志抑而不伸,亦可悲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