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姜应麟(从子思睿) 陈登云 罗大摐(黄正宾) 李献可(舒弘绪 陈尚象丁懋逊 吴之佳 叶初春 杨其休 董嗣成 贾名儒 张栋) 孟养浩 硃维京王如坚 王学曾涂杰 张贞观 樊玉衡子鼎遇 维城 孙自一谢廷赞兄廷谅 杨天民 何选冯生虞 任彦蘖
姜应麟,字泰符,慈谿人。父国华,嘉靖中进士。历陕西参议,有廉名。应麟举万历十一年进士,改庶吉士,授户科给事中。贵妃郑氏有殊宠,生子常洵,诏进封为皇贵妃。而王恭妃育皇长子已五岁,无所益封。中外籍籍,疑帝欲立爱。十四年二月,应麟首抗疏言:“礼贵别嫌,事当慎始。贵妃所生陛下第三子犹亚位中宫,恭妃诞育元嗣翻令居下。揆之伦理则不顺,质之人心则不安,传之天下万世则不正,非所以重储贰、定众志也。伏请俯察舆情,收还成命。其或情不容已,请先封恭妃为皇贵妃,而后及于郑妃,则礼既不违,情亦不废。然臣所议者末,未及其本也。陛下诚欲正名定分,别嫌明微,莫若俯从阁臣之请,册立元嗣为东宫,以定天下之本,则臣民之望慰,宗社之庆长矣。”疏入,帝震怒,抵之地,遍召大珰谕曰:“册封贵妃,初非为东宫起见,科臣奈何讪朕!”手击案者再。诸珰环跪叩首,怒稍解,遂降旨:“贵妃敬奉勤劳,特加殊封。立储自有长幼,姜应麟疑君卖直,可降极边杂职。”于是得大同广昌典史。吏部员外郎沈璟、刑部主事孙如法继言之,并得罪。两京申救者疏数十上,皆不省。自后言者蜂起,咸执“立储自有长幼”之旨,以责信于帝。帝虽厌苦之,终不能夺也。
应麟居广昌四年,量移余干知县。以父忧归。服阕,至京,会吏部数以推举建言诸臣得重谴,应麟遂不复补。家居二十年。光宗立,起太仆少卿。给事中薛凤翔劾应麟老病失仪,遂引疾去。崇祯三年卒,赠太常卿。
从子思睿,字颛愚。少孤,事母孝。举天启二年进士,授行人。崇祯三年擢御史。明年春,陈天下五大弊:曰加派病民,曰邮传过削,曰搜剔愈精,头绪愈乱,曰惩毖愈甚,颓废愈多,曰督责愈急,蒙蔽愈深。忤旨,切责。其冬遣宦官监视边务,抗疏切谏。已,劾首辅周延儒以家人周文郁为副将,弟素儒为锦衣,叔父人瑞为中书,受赇行私,请罢斥。已,论救给事中魏呈润、御史李曰辅、王绩灿。巡按云南。陛辞,历指诸弊政,而言:“举朝拯焚救溺之精神,专用之摘抉细微,而以察吏诘戎予夺大柄仅付二三阉寺。厝火自安,不知变计,天下安望太平!”忤旨,切责。还朝,值帝撤还二部总理诸镇监视内臣。思睿请并撤监视京营关、宁者。因诋向来秉政大臣阿承将顺之罪,意指温体仁也。体仁二子俨、伉数请嘱提学佥事黎元宽。会元宽以文体险怪论黜,遂发其二子私书。思睿劾体仁纵子作奸,以元宽揭为据。体仁谓揭不出元宽手,思睿等群谋排陷。元宽上疏证明,思睿再劾体仁以“群谋”二字成陷人之阱,但知有子,不知有君。帝怒,夺俸五月。出视河东盐政。安邑有故都御史曹于汴讲学书院,思睿为置田构学舍,公余亲莅讲授。代还,乞假归里。未几卒。
陈登云,字从龙,唐山人。万历五年进士。除鄢陵知县。政最,征授御史。出按辽东,疏陈安攘十策,又请速首功之赏。改巡山西。还朝,会廷臣方争建储。登云谓议不早决,由贵妃家阴沮之。十六年六月,遂因灾异抗疏,劾妃父郑承宪,言:“承宪怀祸藏奸,窥觊储贰。日与貂珰往来,绸缪杯酌,且广结山人、术士、缁黄之流。曩陛下重惩科场冒籍,承宪妻每扬言事由己发,用以恐喝勋贵,簧鼓朝绅。不但惠安遭其虐焰,即中宫与太后家亦谨避其锋矣。陛下享国久长,自由敬德所致,而承宪每对人言,以为不立东宫之效。干挠盛典,蓄隐邪谋,他日何所不至。苟不震奋乾刚,断以大义,虽日避殿撤乐、素服停刑,恐天心未易格,天变未可弭也。”疏入,贵妃、承宪皆怒,同列亦为登云危,帝竟留中不下。
久之,疏论吏部尚书陆光祖,又论贬四川提学副使冯时可,论罢应天巡抚李涞、顺天巡抚王致祥,又论礼部侍郎韩世能、尚书罗万化、南京太仆卿徐用检。朝右皆惮之。时方考选科道,登云因疏言:“近岁言官,壬午以前怵于威,则摧刚为柔;壬午以后昵于情,则化直为佞。其间岂无刚直之人,而弗胜龃龉,多不能安其身。二十年来,以刚直擢京卿者,百止一二耳。背公植党,逐嗜乞怜,如所谓‘七豺’、‘八狗’者,言路顾居其半。夫台谏为天下持是非,而使人贱辱至此,安望其抗颜直绳,为国家锄大奸、歼巨蠹哉!与其误用而斥之,不若慎于始进。”因条数事以献。
出按河南。岁大饥,人相食。副使崔应麟见民啖泽中雁矢,囊示登云,登云即进之于朝。帝立遣寺丞钟化民赍帑金振之。登云巡方者三,风裁峻厉。以久次当擢京卿,累寝不下,遂移疾归。寻卒。
罗大纮,字公廓,吉水人。万历十四年进士。授行人。十九年八月,迁礼科给事中。甫拜命,即上《定制书》数千言。已,复言视朝宜勤,语皆切直。先有诏以二十年春册立东宫,至是工部主事张有德以预备仪物请。帝怒,命夺俸三月,更缓册立事。尚书曾同亨请如前诏,忤旨,切让。大纮复以为言,诏夺俸如有德。大学士许国、王家屏连署阁臣名,乞收新命,纳诸臣请,帝益怒。首辅申时行方在告,闻帝怒,乃密揭言:“臣虽列名公疏,实不与知。”帝喜,手诏褒答,而揭与诏俱发礼科。故事,阁臣密揭无发科者。时行惭惧,亟谋之礼科都给事中胡汝宁,遣使取揭。时独大纮守科,使者绐取之。及往索,时行留不发。大纮乃抗疏曰:“臣奉职无状,谨席稿以待。独念时行受国厚恩,乃内外二心,藏奸蓄祸,误国卖友,罪何可胜言。夫时行身虽在告,凡翰林迁改之奏,皆俨然首列其名,何独于建储一事深避如此。纵陛下赫然震怒,加国等以不测之威,时行亦当与分过。况陛下未尝怒,而乃沮塞睿聪,摇动国本,苟自献其乞怜之术,而遏主上悔悟之萌,此臣之所大恨也。假令国等得请,将行庆典而恩泽加焉,时行亦辞之乎?盖其私心妄意陛下有所牵系,故阳附廷臣请立之议,而阴缓其事,以为自交宫掖之谋。使请之而得,则明居羽翼之功;不得,则别为集菀之计。其操此术以愚一世久矣,不图今日乃发露之也。”疏入,帝震怒,命贬边方杂职。俄以六科钟羽正等论救,斥为民,羽正等夺俸。中书舍人黄正宾复抗疏力诋时行。帝怒,下狱拷讯,斥为民。时行亦不安,无何,竟引去。大纮志行高卓。乡人以配里先达罗伦、罗洪先,号为“三罗”。天启中,赠光禄少卿。
正宾,歙人。以赀为舍人,直武英殿。耻由赀入官,思树奇节,至是遂见推清议。后李三才、顾宪成咸与游,益有声士大夫间。熹宗立,起故官。再迁尚宝少卿,引病归。魏忠贤下汪文言狱,词连正宾。坐赃千金,遣戍大同。庄烈帝嗣位,复官,致仕。崇祯元年六月,魏党徐大化、杨维垣已罢官,犹潜居辇下,交通奄寺,正宾在都,抗疏发其奸。勒两人归田里,都人快之。而疏有“潜通宦寺”语,帝令指名。正宾以赵伦、于化龙对。帝以其妄,斥回籍。
李献可,字尧俞,同安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除武昌推官。课最,征授户科给事中。屡迁礼科都给事中。二十年正月,偕六科诸臣疏请豫教,言:“元子年十有一矣,豫教之典当及首春举行。倘谓内庭足可诵读,近侍亦堪辅导,则禁闼幽闲,岂若外朝之清肃;内臣忠敬,何如师保之尊严。”疏入,帝大怒,摘疏中误书弘治年号,责以违旨侮君,贬一秩调外,余夺俸半岁。大学士王家屏封还御批,帝益不悦。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言:“献可之疏,臣实赞成之,请与同谪。”吏科给事中舒弘绪亦言“言官可罪,豫教必不可不行”。帝益怒,出弘绪南京,而羽正及献可并以杂职徙边方。大学士赵志皋论救,被旨谯让。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复争之,坐斥为民。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,御史邹德泳,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、张栋、吴之佳、杨其休,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,各上疏救。帝益怒,廷杖养浩百,除其名。德泳、懋逊等六人并贬一秩,出之外。献可、羽正、弘绪亦除名。
当是时,帝一怒而斥谏官十一人,朝士莫不骇叹,然谏者卒未已。礼悦员外郎董嗣成、御史贾名儒特疏争之,御史陈禹谟、吏科左给事中李周策亦偕其僚论谏。帝怒加甚,夺嗣成职,名儒谪边方,德泳、懋逊等咸削籍,禹谟等停俸有差。礼部尚书李长春等亦疏谏,帝复诘让。献可等遂废于家。久之,吏部尚书蔡国珍、侍郎杨时乔先后请收叙,咸报寝。
天启初,录先朝言事诸臣。献可已前卒,诏赠光禄卿。
弘绪、名儒皆献可同年进士。尚象、懋逊、之佳、初春、其休、嗣成皆万历八年进士。
弘绪,通山人。由庶吉士改给事中。天启中,赠光禄少卿。
尚象,都匀人。以中书舍人为给事中。尝劾罢尚书沈鲤,为士论所非。至是以直言去,国人始称焉。天启中,赠官如弘绪。
懋逊,沾化人。为余姚知县,有治绩,入为吏科给事中。既削籍,里居三十年。光宗立,起太仆少卿,累迁工部左侍郎。卒,赠尚书。
之佳,长洲人。初为襄阳知县。初春,吴县人。初为顺德知县。并以治行征。至是与张栋并斥,称“吴中三谏”。天启初,赠之佳太仆少卿,初春光禄少卿。之佳孙适,亦兵科给事中。敢言。
其休,青城人。由苏州推官擢吏科给事中。内官张德殴杀人,帝令司礼按问,蔽罪其下。其休乞并付德法司,竟报许。帝数不视朝。十七年正月,其休以万邦入觐,请临御以风励诸臣。他论奏甚众。罢归,卒,赠太常少卿。
嗣成,乌程人。祖份,礼部尚书。父道醇,南京给事中。仍世贵显。嗣成以气节著,士论多之。
名儒,真定人。赠官如初春。
栋,字伯任,昆山人。万历五年进士。除新建知县。征授工科给事中。请尽蠲天下逋租,格不行。时蠲租例,相沿但蠲存留,不及起运。栋请无拘故事,从之。再迁刑科左给事中。吴中白粮为累,民承役辄破家,栋请令出赀助漕舟附载。申时行、王锡爵绌其议,栋遂移疾归。起兵科都给事中。劾去南京户部尚书张西铭、刑部侍郎詹仰庇。军政拾遗,劾恭顺侯吴继爵、宣城伯卫国本、忻城伯赵泰修、宣府总兵官李迎恩。继爵留,余并罢。已,言边臣叙功不宜及内阁、部、科,帝亦从焉。遣视固原边备。时经略郑洛方议和,栋言撦力克负固不归,卜失兔杰黠如故,火落赤、真相雄据海上,不可使洛委责以去。因论兵部尚书王一鹗。会一鹗已卒,洛亦报撦力克东归,遂寝其奏。栋又言:“洮、河失事,陛下赫然震怒。命洛视师,岂止欲其虚词媚敌,博一顺义东归毕事耶?今火、真依海为窟,出没自如,不宜叙将吏功。”报闻。母卒,栋年已六十,毁瘠庐墓,竟卒于墓所。天启中,赠太常少卿。
德泳,祭酒守益孙。养浩、羽正自有传。
孟养浩,字义甫,湖广咸宁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授行人。擢户科给事中,迁左给事中。帝严谴李献可,养浩疏谏曰:“人臣即至狂悖,未有敢于侮君者,陛下岂真以其侮而罪之耶?献可甫跻礼垣,骤议巨典。一字之误,本属无心,乃遽蒙显斥。臣愚以为有五不可。元子天下本,豫教之请,实为宗社计。陛下不惟不听,且从而罚之,是坐忍元子失学,而敝帚宗社也。不可者一。长幼定序,明旨森严,天下臣民既晓然谅陛下之无他矣。然豫教、册立?本非两事。今日既迟回于豫教,安知来岁不游移于册立,是重启天下之疑。不可者二。父子之恩,根于天性,豫教之请,有益元子明甚。而陛下罪之,非所以示慈爱。不可者三。古者引裾折槛之事,中主能容之。陛下量侔天地,奈何言及宗社大计,反震怒而摧折之?天下万世谓陛下何如主?不可者四。献可等所论,非二三言官之私言,实天下臣民之公言也。今加罪献可,是所罪者一人,而实失天下人之心。不可者五。祈陛下收还成命,亟行豫教。”帝大怒,言册立已谕于明年举行,养浩疑君惑众,殊可痛恶。令锦衣卫杖之百,削籍为民,永不叙用。中外交荐,悉报寝。光宗立,起太常少卿。半岁中迁至南京刑部右侍郎。未之官,卒。
硃维京,字大可,工部尚书衡子也。举万历五年进士,授大理评事,进右寺副。九年京察,谪汝州同知,改知崇德。入为屯田主事,再迁光禄丞。火落赤败盟,经略郑洛主和,督抚魏学曾、叶梦熊主战。维京请召洛还,专委学曾等经理。及学曾以宁夏事被逮,复抗疏救之。
二十一年,三王并封诏下,维京首上疏曰:“往奉圣谕,许二十一年册立,廷臣莫不延颈企踵。今忽改而为分封,是向者大号之颁,徒戏言也,何以示天下?圣谕谓立嗣以嫡,是已。但元子既长,欲少迟册立,以待中宫正嫡之生,则祖宗以来,实无此制。考英宗之立,以宣德三年;宪宗之立,以正统十四年;孝宗之立,以成化十一年。少者止一二龄,多亦不过五六龄耳。维时中宫正位,嫡嗣皆虚,而祖宗曾不少待。即陛下册立,亦在先帝二年之春。近事不远,何不取而证之。且圣人为政,必先正名。今分封之典,三王并举,冠服宫室混而无别,车马仪仗杂而无章,府僚庶寀淆而无辨。名既不正,弊实滋多。且令中宫苟耀前星,则元子退就籓服,嫡庶分定,何嫌何疑。今预计将来,坐格成命,是欲愚天下,而实以天下为戏也。夫人臣以道事君,不可则止。陛下虽有并封之意,犹不遽行,必以手诏咨大学士王锡爵,锡爵纵不能如李沆引烛之焚,亦当为李泌造膝披陈,转移圣心而后已。如其不然,王家屏之高踪自在,陛下优礼辅臣,必无韩瑗、来济之辱也。奈何噤无一语,若胥吏之承行,惟恐或后。彼杨素、李勣千古罪人,其初心岂不知有公论,惟是患得患失之心胜,遂至不能自持耳。”帝震怒,命谪戍极边。锡爵力救,得为民。家居甫二年,卒。天启时,赠太常少卿。
王如坚,字介石,安福人。万历十四年进士。授怀庆推官。入为刑科给事中,抗疏争三王并封,其略曰:
谨按十四年正月圣谕“元子幼小,册立事俟二三年举行”,是明言长子之为元子也。又十八年正月诏旨“朕无嫡子,长幼自有定序”,是明示伦次之不可易也。已而十九年八月,奉旨“册立之事,改于二十一年举行”,此则陛下虽怒群臣激聒,辄更定期,未尝遽寝册立之事。乃今已届期,忽传并封为王,以待嫡嗣。臣始而疑,既而骇。陛下言犹在耳,岂忘之耶?曩者谓二三年举行,已迟至二十年矣,二十年举行又改至二十一年矣,今二十一年倏改为并封,是陛下前此灼然之命,尚不自坚,今日群臣,将何所取信?
夫立嫡之条,《祖训》为废嫡者戒也。今日有嫡可废乎?且陛下欲待正嫡,意非真待也。古王者後宫无偏爱,故適后多後嗣。后世爱有所专,则天地之交不常泰,欲後嗣之繁难矣。我祖宗以来,中宫诞生者有几?国本早定,惟元子是属。或二三龄而立,或五六龄而立。即陛下春宫受册时,止六龄耳,宁有待嫡之议与潞王并封之诏哉?今皇长子且十二龄矣,闻皇后抚育无间己出。元子早定一日,即早慰中宫一日之心。后素贤明,何有舍当前之冢嗣,而觊幸不可知之数耶?宫闱之内,衽席之间,左右近习之辈,见形生疑,未必不以他意窥陛下。即如昨岁册立之旨,方待举行,而宗室中已有并封之疏,安知非机事外泄,彼得量朝廷之浅深?
夫别名号,辨嫌疑,礼之善经也。元子与众子,其间冠服之制,齿簿之节,恩宠之数,接见之仪,迥然不齐矣。一日并封而同号,则有并大之嫌,逼长之患。执狐疑而来谗贼,几微之际,不可不慎。苟谓涣命新颁,难于遽改,则数年已定之明旨,尚可移易,今纶言初发,何不可中止也。
帝怒甚,命与硃维京皆戍极边。王锡爵疏救,免戍为民。寻卒。天启中,赠光禄少卿。
王学曾,字唯吾,南海人。万历五年进士。授醴陵知县,调崇阳。擢南京御史。时吏民有罪,辄遣官校逮捕。学曾疏请止之,不纳。十三年,慈宁宫成,诸督工内侍俱廕锦衣。学曾论其太滥,且劾工部尚书杨兆谀谄中官。兆惶恐,引罪。已,言龙江关密迩芜湖,芜湖已征税,龙江不宜复征,格不行。光山牛产一犊若麟,有司欲以闻,巡抚臧惟一不可。帝命礼部征之,尚书沈鲤谏,惟一亦疏论,不听。学曾抗言:“麟生牛腹,次日即毙,则祥者已不祥矣。不祥之物,所司未尝上闻,陛下何自闻之?毋亦左右小人以奇怪惑圣心也?今四方灾旱,老稚流离,啼饥号寒之声,陛下不闻;北敌枭张,士卒困苦,呻吟嗟怨之状,陛下不闻;宗室贫穷,饔餐弗给,愁困涕洟之态,陛下不闻;而独已毙之麟闻。彼为左右者,岂诚忠于陛下乎?愿收还成命,内臣语涉邪妄者,即严斥之。”帝责其要名沽直,降兴国判官。时御史蔡时鼎亦以言获罪。南京御史王籓臣、给事中王嗣美等交章救两人。帝怒,夺俸一级。
学曾累迁南京刑部主事,召为光禄丞。与少卿涂杰合疏争三王并封,忤旨,皆削籍。后数年,吏部尚书蔡国珍疏请起用,不纳。卒于家。杰,新建人。隆庆五年进士。由龙游知县入为御史。擢官光禄。熹宗时,赠学曾太仆少卿,杰太常少卿。
张贞观,字惟诚,沛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除益都知县,擢兵科给事中。出阅山西边务。五台奸人张守清招亡命三千余人,擅开银矿,又缔姻潞城、新宁二王。帝纳巡按御史言,敕守清解散徒党,谕二王绝姻。守清乞输课于官,开矿如故。贞观力争,乃已。前巡抚沈子木、李采菲皆贪。子木夤缘为兵部侍郎,贞观并追劾之。子木坐贬,采菲夺职。还,进工科右给事中。泗州淮水大溢,几啮祖陵。贞观往视,定分黄道淮之策。
再迁礼科都给事中。三王并封制下,贞观率同列力争。沈王珵尧由郡王进封,其诸弟止应为将军,珵尧为营得郡王。贞观及礼部尚书罗万化守故事极谏。不纳。时郊庙祭享率遣官代行,贞观力请帝亲祀。俄秋享,复将遣官。贞观再谏,不报。明年正月,有诏皇长子出阁讲读。而兵部请护卫,工部奏仪仗,礼部进仪注,皆留中。又止令预告奉先殿,朝谒两宫,他礼皆废。于是贞观等上言:“礼官议,御门受贺、皇长子见群臣之礼,载在旧仪;即诸王加冠,亦以成礼而贺,贺毕谒见。元子初出,乃不当诸王一冠乎?且谒谢止两宫,而缺然于陛下及中宫母妃之前,非所以教孝;贺靳于二皇子,而漠然于兄弟长幼之间,非所以序别。”疏入,忤旨,夺俸一年。
工科给事中黎道照上言:“元子初就外傅,陛下宜示之身教。乃采办珠玉珍宝,费至三十六万有奇,又取太仆银十万充赏,非作法于初之意。且贞观等秉礼直谏,职也,不宜罚治。”给事中赵完璧等亦言之。帝怒,夺诸臣俸,谪贞观杂职。大学士王锡爵等切救,乃贬三秩。顷之,都给事中许弘纲、御史陈惟芝等连章申论,帝竟除贞观名,言官亦停俸。中外交荐,卒不起。天启中卒,赠太常少卿。
樊玉衡,字以齐,黄冈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由广信推官征授御史。京察,谪无为判官。稍迁全椒知县。二十六年四月,玉衡以册立久稽,上言:“陛下爱贵妃,当图所以善处之。今天下无不以册立之稽归过贵妃者,而陛下又故依违,以成其过。陛下将何以托贵妃于天下哉?由元子而观则不慈,由贵妃而观则不智,无一可者。愿早定大计,册立、冠婚诸典次第举行,使天下以元子之安为贵妃功,岂不并受其福,享令名无穷哉!”疏奏,帝及贵妃怒甚。旨一日三四拟,祸且不测。大学士赵志皋等力救,言自帝即位未尝杀谏臣。帝乃焚其疏,忍而不发。再逾月,以《忧危竑议》连及,遂永戍雷州。长子鼎遇伏阙请代者再,不许。光宗立,起南京刑部主事,以老辞。疏陈亲贤、远奸十事,优诏答之。寻命以太常少卿致仕,卒于家。
子维城,举万历四十七年进士。除海盐知县,迁礼部主事。天启七年,坐事谪上林苑典簿。庄烈帝即位,魏忠贤未诛,抗疏言:“高皇帝定律,人臣非有大功,朦胧奏请封爵者,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斩。今魏良卿、良栋、鹏翼,白丁乳臭儿,并叨封爵,皆当按律诛。忠贤所积财,半盗内帑,籍还太府,可裕九边数岁之饷。”因请褒恤杨涟、万璟等一十四人,召还贺逢圣、文震孟、孙必显等三十二人,亟正张体乾、许显纯、杨寰等罪。其月,又言:“崔呈秀虽死,宜剖棺戮尸。‘五虎’、‘五彪’之徒,乃或赐驰驿,或仅令还乡,何以服人心,昭国典。”末斥吏科陈尔翼请缉东林遗孽之非,乞释御史方震孺罪。帝并采纳之。
崇祯元年,迁户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历泉州知府、福建副使。八年,以大计罢归。十六年,黄州城南门哭五日夜。众知祸必至,倾城走,妇女多不及行。三月二十四日,张献忠破黄冈,知县孙自一、县丞吴文燮死之。贼欲屈维城,抗声大骂,刃洞胸而死。贼遂驱妇女堕城,稍缓,辄断其腕,血淋漓土石间。三日而城平,复杀之以实堑焉。自一,光山人。
谢廷赞,字曰可,金谿人。父相,由乡举为东安知县。初,岁饥,吏伪增户口冒振,继者遂按籍征赋,民困甚。相为请,得减户千三百。奸人杀四人,弃其尸,狱三年不决。相祷于神,得尸所在,狱遂成。廷赞举万历二十六年进士。未授官,即极论矿税之害。旋授刑部主事。先是,诏二十八年春举行册立、冠婚之礼。将届期,都御史温纯、礼科给事中杨天民、御史冯应凤相继言,不报。廷赞上疏言阁员当补,台省当选,矿税当撤,冠婚、册立当速,诏令当信。持疏跪文华门,候命逾时。帝震怒,遣中官田义诘责。赵数日,命大学士赵志皋、沈一贯拟敕谕,令礼部具仪。比拟谕进,竟不发。志皋、一贯趣之,帝乃言因廷赞出位邀功,以致少待,命示诸司静俟。遂褫廷赞职为民,并夺尚书萧大亨,侍郎邵杰、董裕俸一岁,贬郎中徐如珂、员外郎林耀,主事钟鸣陛、曹文伟三秩,调极边。是岁册立之礼不行,廷赞归。侨寓维扬,授徒自给。久之,卒。天启中,赠尚宝卿。
兄廷谅,字友可。万历二十三年进士。授南京刑部主事。帝命李廷机入阁,又召王锡爵。廷谅言:“廷机才弱而暗,锡爵气高而扬,均不宜用。”又曰:“储君之立为王也,自锡爵始;举人之有考察也,自廷机始;巡按之久任也,自赵世卿始;章疏之留中也,自申时行始;年例之不举,考察之不下也,自沈一贯始。此皆乱人国者也。”疏入,留中。终顺庆知府。
杨天民,字正甫,山西太平人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除朝城知县。调繁诸城,有异政,擢礼科给事中。时方纂修国史,与御史牛应元请复建文年号,从之。二十七年,狄道山崩,下成池,山南涌大小山五。天民言:“平地成山,惟唐垂拱间有之,而唐遂易为周。今虎狼之使吞噬无穷,狗鼠之徒攘夺难厌。不市而征税,无矿而输银。甚且毁庐坏冢,籍人赀产,非法行刑。自大吏至守令,每被谴逐。郡邑不肖者,反助虐交欢,藉润私橐。嗷嗷之众,益无所归命,怀乐祸心,有土崩之势。天心仁爱,亟示谴告,陛下尚不觉悟,翻然与天下更始哉!”不报。文选郎中梅守峻贪黩,将擢太常少卿,天民劾罢之。延绥总兵官赵梦麟潜师袭寇,以大捷闻,督抚李汶、王见宾等咸进秩予廕。寇乃大入,杀军民万计,汶等又妄奏捷。天民再疏论之,夺见宾职,梦麟戍边,汶亦被谴。
天民寻进右给事中。册立久稽,再疏请,不报。无何,贵妃弟郑国泰疏请皇长子先冠婚后册立,天民斥其非。国泰惧,委罪都指挥李承恩,夺其俸。顺天、湖广乡试文多用二氏语,天民请罪考官杨道宾、顾天飐等,疏留中。二十九年五月,天民复偕同官上言,请早定国本。帝大怒,谪天民及王士昌杂职,余夺俸一年,以士昌亦给事礼科也。时御史周盘等公疏请,亦夺俸。天民得贵州永从典史。至十月,帝迫廷议,始立东宫,而天民等卒不召。天民幽愤卒。天启中,赠光禄少卿。
初,天民去诸城,民为立祠。其后长吏不职,父老率聚哭祠下。
何选,字靖卿,宛平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除南昌知县,征授御史。廷臣争国本多获谴,选语郑贵妃弟国泰,令以朝野公论、郑氏祸福恳言于贵妃,俾妃自请。国泰犹豫,选厉色责之曰:“若不及今为身家计,吾侪群击之,悔无及矣。”国泰惧,乃入告于妃,且疏请早定,以释危疑。帝意不怿。已,知出选指,深衔之。未几,吏部拟调验封员外郎邹元标于文选,疏六日不下,选以为言。帝忆前事,谪湖广布政司照磨。稍迁南京通政司经历。刑部缺员外郎,吏部拟用选。帝憾未释,谓特降官不当推举,切让尚书孙丕扬等,谪文选郎中冯生虞、员外郎冯养志等极边,而斥选为民。以阁臣言,稍宽生虞、养志等罚。南京给事中任彦蘖抗章论救,语侵阁臣。帝复怒,谪彦蘖于外,生虞仍以杂职调边方。旋以言官论救,并斥彦蘖为民。于是御史许闻造上言:“陛下顷岁以来,谓公忠为比周,谓论谏为激扰;诎铨衡之所贤,挠刑官之所执。光禄太仆之帑,括取几空;中外大小之官,县缺不补。敲扑遍于宫闱,桁杨接于道路。论救忠良,则愈甚其罪;谏止贡献,则愈增其额。奏牍沉阁而莫稽,奄寺纵横而无忌。今欲摘陈一事,则虑陛下益甚其事;欲摘救一人,则虑陛下益罪其人。陛下执此以拒建言之臣,诸臣因此而塞进言之路。迩年以来,诸臣謇谔之风,视昔大沮矣。”不报。
生虞,大足人。彦蘖,任城人。天启中,赠选光禄少卿,生虞太常少卿。
赞曰:野史载神宗金合之誓。都人子之说,虽未知信否,然恭妃之位久居郑氏下,固有以滋天下之疑矣。姜应麟等交章力争,不可谓无羽翼功。究之郑氏非褒、骊之煽处,国泰亦无驷、钧之恶戾,积疑召谤,被以恶声。《诗》曰:“时靡有争,王心载宁。”诸臣何其好争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