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王应熊(何吾驺) 张至发(孔贞运 黄士俊 刘宇亮) 薛国观(袁恺)程国祥(蔡国用 范复粹 方逢年 张四知等)陈演 魏藻德(李建泰)
王应熊,字非熊,巴县人。万历四十一年进士。天启中,历官詹事,以忧归。
崇祯三年,召拜礼部右侍郎。明年冬,帝遣宦官出守边镇,应熊上言:“陛下焦劳求治,何一不倚信群臣,乃群臣不肯任劳任怨,致陛下万不获已,权遣近侍监理。书之青史,谓有圣明不世出之主,而群工不克仰承,直当愧死。且自神宗以来,士习人心不知职掌何事,有举《会典》律例告之者,反讶为申、韩刑名。近日诸臣之病,非临事不担当之故,乃平时未讲求之过也;亦非因循于夙习之故,实愆忘于旧章之过也。”语皆迎帝意,遂蒙眷注。尝酗酒,诟尚书黄汝良,为给事中冯元飙所劾,汝良为之隐,乃解。五年,进左侍郎,元飙发其贪污状,帝不省。
应熊博学多才,熟谙典故,而性谿刻强很,人多畏之。周延儒、温体仁援以自助,咸与亲善。及延儒罢,体仁援益力。六年冬,廷推阁臣,应熊望轻不与,特旨擢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与何吾驺并入参机务。命下,朝野胥骇。给事中章正宸劾之曰:“应熊强愎自张,纵横为习,小才足覆短,小辨足济贪,今大用,必且芟除异己,报复恩仇,混淆毁誉。况狼籍封靡,沦于市行。愿收还成命,别选忠良。且讹言谓左右先容,由他途以进,使天下薰心捷足之徒驰骋而起,为圣德累不小。”帝大怒,下正宸诏狱,削籍归。有劝应熊为文彦博者,应熊咈然,佯具疏引退,语多愤激。屡为给事中范淑泰、御史吴履中所攻,帝皆不问。
八年正月,流贼陷凤阳,毁皇陵。巡抚杨一鹏,应熊座主;巡按吴振缨,体仁姻也。二人恐帝震怒,留一鹏、振缨疏未上,俟恢复报同奏之,遂拟旨令抚按戴罪。主事郑尔说、胡江交章诋应熊、体仁朋比误国,帝怒谪二人,而给事中何楷、许誉卿、范淑泰,御史张缵曾、吴履中、张肯堂言之不已。淑泰言:“一鹏《恢复疏》以正月二十一日,《核察失事情形疏》以正月二十八日,天下有未失事先恢复者哉?应熊改填月日,欺诳之罪难辞。”且劾其他受贿事。帝顾应熊厚,皆不听,而镌楷、缵曾秩,慰谕应熊。应熊亦屡疏辩,谓:“座主门生,谊不容薄,敢辞比之名。票拟实臣起草,敢辞误之罪。”楷益愤,屡疏纠之,最后复疏言:“故事,奏章非发抄,外人无由闻;非奉旨,邸报不许抄传。臣疏六月初十日上,十四日始奉明旨,应熊乃于十三日奏辩,旨尚未下,应熊何由知?臣不解者一。且旨下必由六科抄发。臣疏十四日下,而百户赵光修先送锦衣堂上官,则疏可不由科抄矣。臣不解者二。”应熊始惧,具疏引罪。帝下其家人及直日中书七人于狱。狱具,家人戍边,中书贬二秩。应熊乃屡疏乞休去,乘传赐道里费,行人护行。帝亦知应熊不协人望,特己所拔擢,不欲以人言去也。
十二年遣官存问。其弟应熙横于乡,乡人诣阙击登闻鼓,列状至四百八十余条,赃一百七十余万,词连应熊。诏下抚按勘究。会应熊复召,事得解。
时延儒再相,患言者攻己,独念应熊刚很,可藉以制之,力言于帝。十五年冬,遣行人召应熊。明年六月,应熊未至,延儒已罢归。给事中龚鼎孳密疏言:“陛下召应熊,必因其秉国之日,众口交攻,以为孤立无党;孰知其同年密契,肺腑深联,恃延儒在也。臣去年入都,闻应熊贿延儒为再召计。延儒对众大言,至尊欲起巴县。巴县者,应熊也。未几,召命果下。以政本重地,私相援引,是延儒虽去犹未去,天下事何堪再误!”帝得疏心动,留未下。已而延儒被逮,不即赴,俟应熊至,始尾之行。一日,帝顾中官曰:“延儒何久不至?”对曰:“需王应熊先入耳。”帝益疑之。九月,应熊至,宿朝房。请入对,不许;请归田,许之,乃惭沮而返。
十七年三月,京师陷。五月,福王立于南京。八月,张献忠陷四川。乃改应熊兵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,总督川、湖、云、贵军务,专办川寇。时川中诸郡,惟遵义未下,应熊入守之,缟素誓师,开幕府,传檄讨贼。明年奏上方略,请敕川陕、湖贵两总督,郧阳、湖广、贵州、云南四巡抚出师合讨,并劾四川巡抚马体乾纵兵淫掠,革职提问。命未达而南都亡,体乾居职如故。已而献忠死,诸将杨展等各据州县自雄,应熊不能制。其部将曾英最有功,复重庆,屡破贼兵。王祥亦出师綦江相犄角。祥才武不及英,而应熊委任过之。又明年十月,献忠余党孙可望、李定国等南走重庆,英战殁。可望袭破遵义,应熊遁入永宁山中,旋卒于毕节卫。一子阳禧,死于兵,竟无后。
何吾驺,香山人。万历四十七年进士。由庶吉士历官少詹事。崇祯五年,擢礼部右侍郎。六年十一月,加尚书,同王应熊入阁。温体仁久柄政,欲斥给事中许誉卿。已拟旨,文震孟争之,吾驺亦助为言。体仁讦奏,帝夺震孟官,兼罢吾驺。详见《震孟传》。
居久之,唐王自立于福州,召为首辅,与郑芝龙议事辄相牴牾。闽疆既失,踉跄回广州。永明王以原官召之,为给事中金堡、大理寺少卿赵昱等所攻。引疾辞去,卒于家。
张至发,淄川人。万历二十九年进士。历知玉田、遵化。行取,授礼部主事,改御史。时齐、楚、浙三党方炽,至发,齐党也,上疏陈内降之弊。因言:“陛下恶结党,而秉揆者先不能超然门户外。顷读科臣疏云:‘日来慰谕辅臣温旨,辅臣与司礼自相参定,方听御批。’果若人言,天下事尚可问耶?”语皆刺叶向高,帝不报。时言官争排东林,户部郎中李朴不平,抗疏争。至发遂劾朴背公死党,诳语欺君,帝亦不报。
寻出按河南。福王之籓洛阳,中使相望于道。至发以礼裁之,无敢横。宗禄不给,为置义田,以赡贫者。四十三年,豫省饥,请留饷备振,又请改折漕粮,皆报闻。还朝,引病归。
天启元年,进大理寺丞。三年请终养。魏忠贤党荐之,矫旨令吏部擢用,至发方养亲不出。
崇祯五年,起顺天府丞,进光禄卿。精核积弊,多所厘正,遂受帝知。八年春,迁刑部右侍郎。六月,帝将增置阁臣,以翰林不习世务,思用他官参之,召廷臣数十人,各授一疏,令拟旨。遂擢至发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,与文震孟同入直。自世宗朝许赞后,外僚入阁,自至发始。
时温体仁为首辅,钱士升、王应熊、何吾驺次之。越二年,体仁辈尽去,至发遂为首辅。万历中,申时行、王锡爵先后柄政,大旨相绍述,谓之“传衣钵”。至发代体仁,一切守其所为,而才智机变逊之,以位次居首,非帝之所注也。尝简东宫讲官,摈黄道周,为给事中冯元飙所刺。至发怒,两疏诋道周,而极颂体仁孤执不欺,复为编修吴伟业所劾。讲官项煜论至发把持考选,庇儿女姻任浚而抑成勇。至发上章辩,帝遂逐煜去。
内阁中书黄应恩悍戾,体仁、至发辈倚任之,恃势恣横。及为正字,不当复为东宫侍书,恐帝与太子开讲同日也。至发不谙故事,令兼之。应恩不能兼,讲官撰讲义送应恩缮录,拒不纳。检讨杨士聪论之,至发揭寝其疏,士聪复上书阁中,极论其事,至发终庇之。会复故总督杨鹤官,许给诰命,应恩当撰文。因其子嗣昌得君,力为洗雪。忤旨,将加罪,至发拟公揭救。同官孔贞运、傅冠曰:“曩许士柔事,吾辈未尝救,独救应恩何也?”至发咈然曰:“公等不救,我自救之。”连上三揭。帝不听,特降谕削应恩籍,嗣昌疏救,亦不听。无何,大理寺副曹荃发应恩赇请事,词连至发。至发愤,连疏请勘。帝虽优旨褒答,卒下应恩狱。至发乃具疏,自谓当去者三,而未尝引疾,忽得旨回籍调理,时人传笑,以为遵旨患病云。
至发颇清强。起自外吏,诸翰林多不服,又始终恶异己,不能虚公延揽。帝亦恶其泄漏机密,听之去。且不遣行人护行,但令乘传,赐道里费六十金、彩币二表里,视首辅去国彝典,仅得半焉。既归,捐赀改建淄城,赐敕优奖。俄以徽号礼成,遣官存问。十四年夏,帝思用旧臣,特敕召周延儒、贺逢圣及至发,独至发四疏辞。明年七月病殁。先屡加太子太傅、礼部尚书、文渊阁大学士。及卒,赠少保,祭葬,廕子如制。
代至发为首辅者,孔贞运。代贞运者,刘宇亮。贞运,句容人,至圣十三代孙也。万历四十七年以殿试第二人授编修。天启中,充经筵展书官,纂修《两朝实录》。庄烈帝嗣位,贞运进讲《皇明宝训》,称述祖宗勤政讲学事,帝嘉纳之。
崇祯元年,擢国子监祭酒,寻进少詹,仍管监事。二年正月,帝临雍,贞运进讲《书经》。唐贞观时,祭酒孔颖达讲《孝经》,有释奠颂。孔氏子孙以国师进讲,至贞运乃再见。帝以圣裔故,从优赐一品服。冬十月,畿辅被兵,条上御敌城守应援数策。寻以艰归。六年服阕,起南京礼部侍郎。越二年,迁吏部左侍郎。
九年六月,与贺逢圣、黄士俊并入内阁。时体仁当国,欲重治复社,值其在告,贞运从宽结之。体仁怒语人曰:“句容亦听人提索矣。”自是不敢有所建白。及至发去位,贞运代之,乃揭救郑三俊、钱谦益,俱从宽拟。帝亲定考选诸臣,下辅臣再阅,贞运及薛国观有所更。迨命下,阁拟悉不从,而帝以所择十八卷下部议行。适新御史郭景昌等谒贞运于朝房,贞运言所下诸卷,说多难行。景昌与辩,退即上疏劾之。帝虽夺景昌俸,贞运卒引归。十七年五月,庄烈帝哀诏至,贞运哭临,恸绝不能起。舁归,得疾遽卒。
黄士俊,顺德人。万历三十五年殿试第一。授修撰,历官礼部尚书。崇祯九年入阁,累加少傅,予告归。父母俱在堂,锦衣侍养,人以为荣。唐王以原官召,未赴。后相永明王,耄不能决事,数为台省论列。辞归而卒。
刘宇亮,绵竹人。万历四十七年进士。屡迁吏部右侍郎。崇祯十年八月,擢礼部尚书,与傅冠、薛国观同入阁。宇亮短小精悍,善击剑。居翰林,常与家僮角逐为乐。性不嗜书,馆中纂修、直讲、典试诸事,皆不得与。座主钱士升为之援,又力排同乡王应熊,张己声誉,竟获大用。明年六月,贞运罢归,遂代为首辅。其冬,都城戒严,命阅视三大营及勇卫营军士,两日而毕。又阅视内城九门,外城七门,皆苟且卒事。
时大清兵深入,帝忧甚,宇亮自请督察军情。帝喜,即革总督卢象升任,命宇亮往代。字亮请督察,而帝忽改为总督,大惧,与国观及杨嗣昌谋,且具疏自言。乃留象升,而宇亮仍往督察,各镇勤王兵皆属焉。甫抵保定,闻象升战殁,过安平,侦者报大清兵将至,相顾无人色,急趋晋州避之,知州陈弘绪闭门不纳,士民亦歃血誓不延一兵。宇亮大怒,传令箭:亟纳师,否则军法从事。弘绪亦传语曰:“督师之来以御敌也,今敌且至,奈何避之?刍粮不继,责有司,欲入城,不敢闻命。”宇亮乃驰疏劾之,有旨逮治。州民诣阙讼冤,愿以身代者千计,弘绪得镌级调用。帝自是疑宇亮不任事,徒扰民矣。
明年正月至天津。愤诸将退避,疏论之,因及总兵刘光祚逗遛状。国观方冀为首辅,与嗣昌谋倾宇亮,遽拟旨军前斩光祚。比旨下,光祚适有武清之捷,宇亮乃系光祚于狱,而具疏乞宥,继上武清捷音。国观乃拟严旨,责以前后矛盾,下九卿科道议。佥谓宇亮玩弄国宪,大不敬。宇亮疏辩,部议落职闲住,给事中陈启新、沈迅复重劾之,改拟削籍。帝令戴罪图功,事平再议。宇亮竟以此去位,而国观代为首辅矣。已而定失事者五案,宇亮终免议。久之,卒于家。
薛国观,韩城人。万历四十七年进士。授莱州推官。天启四年,擢户部给事中,数有建白。魏忠贤擅权,朝士争击东林。国观所劾御史游士任、操江都御史熊明遇、保定巡抚张凤翔、兵部侍郎萧近高、刑部尚书乔允升,皆东林也。寻迁兵科右给事中,于疆事亦多所论奏。忠贤遣内臣出镇,偕同官疏争。七年,再迁刑科都给事中。
崇祯改元,忠贤遗党有欲用王化贞,宽高,出胡嘉栋者,国观力持不可。奉命祭北镇医无闾,还言关内外营伍虚耗、将吏侵克之弊,因荐大将满桂才。帝褒以忠谠,令指将吏侵克者名,列上副将王应晖等六人,诏俱属之吏。陕西盗起,偕乡人仕于朝者,请设防速剿,并追论故巡抚乔应甲纳贿纵盗罪。削应甲籍,籍其赃。国观先附忠贤,至是大治忠贤党,为南京御史袁耀然所劾。国观惧,且虞挂察典,思所以挠之,乃劾吏科都给事中沈惟炳、兵科给事中许誉卿,言:“两人主盟东林,与瞿式耜掌握枚卜。文华召对,陛下恶章允儒妄言,严旨处分。誉卿乃持一疏授惟炳,使同官刘斯珣邀臣列名,臣拒不应,遂使耀然劾臣。臣自立有品,不入东林,遂罹其害。今朝局惟论东林异同向背,借崔、魏为题,报仇倾陷。今又把持京察,而式耜以被斥之人,久居郭外,遥制察典,举朝无敢言。”末诋耀然贿刘鸿训得御史。帝虽以挠察典责之,国观卒免察。然清议不容,旋以终养去。
三年秋,用御史陈其猷荐,起兵科都给事中。遭母忧,服阕,起礼科都给事中,迁太常少卿。九年,擢左佥都御史。明年八月,拜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,入参机务。国观为人阴鸷谿刻,不学少文。温体仁因其素仇东林,密荐于帝,遂超擢大用之。
十一年六月,进礼部尚书。其冬,首辅刘宇亮出督师,国观与杨嗣昌比,扌冓罢宇亮。明年二月代其位。叙剿寇功,加太子太保、户部尚书,进文渊阁;叙城守功,加少保、吏部尚书,进武英殿。
先为首辅者,体仁最当帝意,居位久。及张至发、孔贞运、刘宇亮继之,皆非帝意所属,故旋罢去。国观得志,一踵体仁所为,导帝以深刻,而才智弥不及,操守亦弗如。帝初颇信响之,久而觉其奸,遂及于祸。
始帝燕见国观,语及朝士贪婪。国观对曰:“使厂卫得人,安敢如是。”东厂太监王德化在侧,汗流沾背,于是专察其阴事。国观任中书王陛彦,而恶中书周国兴、杨余洪,以漏诏旨、招权利劾之,并下诏狱。两人老矣,毙廷杖下,其家人密缉国观通贿事,报东厂。而国观前匿史褷所寄银,周、杨两家又诱褷苍头首告。由是诸事悉上闻,帝意渐移。
史褷者,清苑人。为御史无行,善结纳中官,为王永光死党。巡按淮、扬,括库中赃罚银十余万入己橐。摄巡盐,又掩取前官张锡命贮库银二十余万。及以少卿家居,检讨杨士聪劾吏部尚书田唯嘉纳周汝弼金八千推延绥巡抚,褷居间,并发褷盗盐课事。褷得旨自陈,遂讦士聪,而盐课则请敕淮、扬监督中官杨显名核奏。俄而锡命子沆讦褷,给事中刘焜芳复劾褷侵盗有据。又尝勒富人于承祖万金,事发,则遣家人赍重赀谋于黠吏,图改旧籍。帝乃怒,褫褷职,褷急携数万金入都,主国观邸。谋既定,出疏攻焜芳及其弟炳芳、炜芳。阁臣多徇褷,拟严旨,帝不听,止夺焜芳官候讯。及显名核疏上,力为褷解,而不能讳者六万金;褷下狱。会有兵事,狱久不结,瘐死。都人籍籍谓褷所携赀尽为国观有,家人证之,事大著。国观犹力辨褷赃为党人构陷,帝不听。
帝初忧国用不足,国观请借助,言:“在外群僚,臣等任之;在内戚畹,非独断不可。”因以武清侯李国瑞为言。国瑞者,孝定太后兄孙,帝曾祖母家也。国瑞薄庶兄国臣,国臣愤,诡言“父赀四十万,臣当得其半,今请助国为军赀”。帝初未允,因国观言,欲尽借所言四十万者,不应则勒期严追。或教国瑞匿赀勿献,拆毁居第,陈什器通衢鬻之,示无所有。嘉定伯周奎与有连,代为请。帝怒,夺国瑞爵,国瑞悸死。有司追不已,戚畹皆自危。因皇五子病,交通宦官宫妾,倡言孝定太后已为九莲菩萨,空中责帝薄外家,诸皇子尽当殀,降神于皇五子。俄皇子卒,帝大恐,急封国瑞七岁儿存善为侯,尽还所纳金银,而追恨国观,待隙而发。
国观素恶行人吴昌时。及考选,昌时虞国观抑己,因其门人以求见。国观伪与交欢,拟第一,当得吏科。迨命下,乃得礼部主事。昌时大恨,以为卖己,与所善东厂理刑吴道正谋,发丁忧侍郎蔡奕琛行贿国观事。帝闻之,益疑。
十三年六月,杨嗣昌出督师,有所陈奏。帝令拟谕,国观乃拟旨以进。帝遂发怒,下五府九卿科道议奏。掌都督府魏国公徐允祯、吏部尚书傅永淳等不测帝意,议颇轻,请令致仕或闲住。帝度科道必言之,独给事中袁恺会议不署名,且疏论永淳徇私状,而微诋国观藐肆妒嫉。帝不怿,抵疏于地曰:“成何纠疏!”遂夺国观职,放之归,怒犹未已。
国观出都,重车累累,侦事者复以闻。而东厂所遣伺国观邸者,值陛彦至,执之,得其招摇通贿状。词所连及,永淳、奕琛暨通政使李梦辰、刑部主事硃永佑等十一人。命下陛彦诏狱穷治。顷之,恺再疏,尽发国观纳贿诸事,永淳、奕琛与焉。国观连疏力辨,诋恺受昌时指使,帝不纳。
至十月,陛彦狱未成,帝以行贿有据,即命弃市,而遣使逮国观。国观迁延久不赴,明年七月入都。令待命外邸,不以属吏,国观自谓必不死。八月初八日夕,监刑者至门,犹鼾睡。及闻诏使皆绯衣,蹶然曰:“吾死矣!”仓皇觅小帽不得,取苍头帽覆之。宣诏毕,顿首不能出声,但言“吴昌时杀我”,乃就缢。明日,使者还奏。又明日许收敛,悬梁者两日矣。辅臣戮死,自世庙夏言后,此再见云。法司坐其赃九千,没入田六百亩,故宅一区。
国观险忮,然罪不至死,帝徒以私愤杀之,赃又悬坐,人颇有冤之者。
袁恺,聊城人。既劾罪国观,后为给事中宋之普所倾,罢去。福王时,起故官,道卒。
程国祥,字仲若,上元人。举万历三十二年进士。历知确山、光山二县,有清名。迁南京吏部主事,乞养归。服阕,起礼部主事。天启四年,吏部尚书赵南星知其可任,调为己属,更历四司。发御史杨玉珂请属,玉珂被谪,国祥亦引疾归。其冬,魏忠贤既逐南星,御史张讷劾国祥为南星邪党,遂除名。
崇祯二年,起稽勋员外郎。迁考功郎中,主外计,时称公慎。御史龚守忠诋国祥通贿,国祥疏辩。帝褒以清执,下都察院核奏,事得白,守忠坐褫官。寻迁大理右寺丞。历太常卿、南京通政使,就迁工部侍郎,复调户部。
九年冬,召拜户部尚书。杨嗣昌议增饷,国祥不敢违。而是时度支益匮,四方奏报灾伤者相继。国祥多方区画,亦时有所蠲减,最后建议,借都城赁舍一季租,可得五十万,帝遂行之。勋戚奄竖悉隐匿不奏,所得仅十三万,而怨声载途。然帝由是眷国祥。
十一年六月,帝将增置阁臣,出御中极殿,召廷臣七十余人亲试之。发策言:“年来天灾频仍,今夏旱益甚,金星昼见五旬,四月山西大雪。朝廷腹心耳目臣,务避嫌怨。有司举劾,情贿关其心。克期平贼无功,而剿兵难撤。外敌生心,边饷日绌。民贫既甚,正供犹艰。有司侵削百方,如火益热。若何处置得宜,禁戢有法,卿等悉心以对。”会天大雨,诸臣面对后,漏已深,终考者止三十七人。顾帝意已前定,特假是为名耳。居数日,改国祥礼部尚书,与杨嗣昌、方逢年、蔡国用、范复粹俱兼东阁大学士,入参机务。时刘宇亮为首辅,傅冠、薛国观次之,又骤增国祥等五人。国观、嗣昌最用事,国祥委蛇其间,自守而已。明年四月召对,无一言。帝传谕责国祥缄默,大负委任,国祥遂乞休去。
国祥始受业于焦竑,历任卿相,布衣蔬食,不改儒素。与其子上俱撰有诗集。国祥殁后,家贫,不能举火。上营葬毕,感疾卒,无嗣。
蔡国用,金溪人。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由中书舍人擢御史。天启五年陈时政六事,诋叶向高、赵南星,而荐亓诗教、赵兴邦、邵辅忠、姚宗文等七人,魏忠贤喜,矫旨褒纳。寻忤珰意,勒令闲住。
崇祯元年起故官,屡迁工部右侍郎。督修都城,需石甚急,不克办。国用建议取牙石用之。牙石者,旧列崇文、宣武两街,备驾出除道者也。帝阅城,嘉其功,遂欲大用。十一年六月,廷推阁臣,国用望轻,不获与,特旨擢礼部尚书,入阁办事。累加少保,改吏部尚书、武英殿。十三年六月卒于官,赠太保,谥文恪。国用居位清谨,与同列张四知皆庸才,碌碌无所见。
范复粹,黄县人。万历四十七年进士。除开封府推官。崇祯元年为御史。廷议移毛文龙内地,复粹言:“海外亿万生灵谁非赤子,倘栖身无所,必各据一岛为盗,后患方深。”又言:“袁崇焕功在全辽,而尚宝卿董懋中诋为逆党所庇,持论狂谬。”懋中遂落职,文龙亦不果移。
巡按江西,请禁有司害民六事。时大厘邮传积弊,减削过甚,反累民,复粹极陈不便。丁艰归。服阕,还朝,出按陕西。陈治标治本之策:以任将、设防、留饷为治标;广屯、蠲赋、招抚为治本。帝褒纳之。廷议有司督赋缺额,兼罪抚按,复粹力言不可。
由大理右寺丞进左少卿。居无何,超拜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。时同命者五人,翰林惟方逢年,余皆外僚,而复粹由少卿,尤属异数。盖帝欲阁臣通知六部事,故每部简一人:首辅刘宇亮由吏部,国祥以户,逢年以礼,嗣昌以兵,国用以工,刑部无人,复粹以大理代之。累加少保,进吏部尚书、武英殿。
十三年六月,国观罢,复粹为首辅。给事中黄云师言“宰相须才识度三者”,复粹恚,因自陈三者无一,请罢,温旨慰留。御史魏景琦劾复粹及张四知学浅才疏,伴食中书,遗讥海内。帝以妄诋下之吏。明年,加少傅兼太子太傅,改建极殿。贼陷洛阳,复粹等引罪乞罢,不允。帝御乾清宫左室,召对廷臣,语及福王被害,泣下。复粹曰:“此乃天数。”帝曰:“虽气数,亦赖人事挽回。”复粹等不能对。帝疾初愈,大赦天下,命复粹录囚,自尚书傅宗龙以下,多所减免。是年五月致仕。国变后,卒于家。
方逢年,遂安人。万历四十四年进士。天启四年,以编修典湖广试,发策有“巨珰大蠹”语,且云“宇内岂无人焉?有薄士大夫而觅皋、夔、稷、契于黄衣阉尹之流者”。魏忠贤见之,怒,贬三秩调外。御史徐复阳希指劾之,削籍为民。
崇祯初,起原官,累迁礼部侍郎。十一年诏廷臣举边才,逢年以汪乔年应。未几,擢礼部尚书,入阁辅政。其冬,刑科奏摘参未完疏,逢年以犯赃私者,人亡产绝,亲戚坐累,几同瓜蔓,遂轻拟以上。而帝意欲罪刑部尚书刘之凤,责逢年疏忽。逢年引罪,即罢归。
福王时,复原官,不召。鲁王三召之,用其议,定称鲁监国。绍兴破,王航海,逢年追不及,与方国安等降于我大清。已而以蜡丸书通闽,事泄被诛。
张四知者,费县人。天启二年进士。由庶吉士授检讨。崇祯中,历官礼部右侍郎。貌寝甚,尝患恶疡。十一年六月,廷推阁臣忽及之。给事中张淳劾其为祭酒时贪污状,四知愤,帝前力辨,言己孤立,为廷臣所嫉。帝意颇动,薛国观因力援之。明年五月与姚明恭、魏照乘俱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。
明恭,蕲水人。出赵兴邦门,公论素不予。崇祯十一年,由詹事迁礼部侍郎,教习庶吉士。给事中耿始然劾其与副都御史袁鲸比而为奸利,帝不听。明年遂柄用。
照乘,滑人。天启时,为吏部都给事中。崇祯十一年,历官兵部侍郎。明年,国观引入阁。
三人者,皆庸劣充位而已。四知加太子太保,进吏部尚书、武英殿。明恭加太子太保,进户部尚书、文渊阁。照乘加太子少傅,进户部尚书、文渊阁。帝自即位,务抑言官,不欲以其言斥免大臣。弹章愈多,位愈固。四知秉政四载,为给事中马嘉植,御史郑昆贞、曹溶等所劾,帝皆不纳,十五年六月始致仕。照乘亦四载,御史杨仁愿、徐殿臣、刘之渤相继论劾,引疾去。明恭甫一载,乡人诣阙讼之,请告归。后四知降于我大清。
陈演,井研人。祖效,万历间以御史监征倭军,卒于朝鲜,赠光禄卿。演登天启二年进士,改庶吉士,授编修。崇祯时,历官少詹事,掌翰林院,直讲筵。十三年正月,擢礼部右侍郎,协理詹事府。
演庸才寡学,工结纳。初入馆,即与内侍通。庄烈帝简用阁臣,每亲发策,以所条对觇能否。其年四月,中官探得帝所欲问数事,密授演,条对独称旨,即拜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,与谢升同入阁。明年,进礼部尚书,改文渊阁。十五年,以山东平盗功加太子少保,改户部尚书、武英殿。被劾乞罢,优旨慰留。明年五月,周延儒去位,遂为首辅。寻以城守功,加太子太保。十七年正月考满,加少保,改吏部尚书、建极殿。逾月罢政。再逾月,都城陷,遂及于难。
演为人既庸且刻。恶副都御史房可壮、河南道张煊不受属,因会推阁臣谗于帝,可壮等六人俱下吏。王应熊召至,旋放还,演有力焉。
自延儒罢后,帝最倚信演。台省附延儒者,尽趋演门。当是时,国势累卵,中外举知其不支。演无所筹画,顾以贿闻。及李自成陷陕西,逼山西,廷议撤宁远吴三桂兵入守山海关,策应京师。帝意亦然之,演持不可。后帝决计行之,三桂始用海船渡辽民入关,往返者再,而贼已陷宣、大矣。演惧不自安,引疾求罢。诏许之,赐道里费五十金,彩币四表里,乘传行。
演既谢事,蓟辽总督王永吉上疏力诋其罪,请置之典刑,给事中汪惟效、孙承泽亦极论之。演入辞,谓佐理无状,罪当死。帝怒曰:“汝一死不足蔽辜!”叱之去。演赀多,不能遽行。贼陷京师,与魏藻德等俱被执,系贼将刘宗敏营中。其日献银四万,贼喜,不加刑。四月八日,已得释。十二日,自成将东御三桂,虑诸大臣为后患,尽杀之。演亦遇害。
魏藻德,顺天通州人。崇祯十三年举进士。既殿试,帝思得异才,复召四十八人于文华殿,问:“今日内外交讧,何以报仇雪耻?”藻德即以“知耻”对,又自叙十一年守通州功。帝善之,擢置第一,授修撰。
十五年,都城戒严,疏陈兵事。明年三月,召对称旨。藻德有口才。帝以己所亲擢,且意其有抱负,五月,骤擢礼部右侍郎兼东阁大学士,入阁辅政。藻德力辞部衔,乃改少詹事。正统末年,兵事孔棘,彭时以殿试第一人,逾年即入阁,然仍故官修撰,未有超拜大学士者。陈演见帝遇之厚,曲相比附。八月,补行会试引为副总裁,越蒋德璟、黄景昉而用之。藻德居位,一无建白,但倡议令百官捐助而已。十七年二月,诏加兵部尚书兼工部尚书、文渊阁大学士,总督河道、屯田、练兵诸事,驻天津,而命方岳贡驻济宁,盖欲出太子南京,俾先清道路也。有言百官不可令出,出即潜遁者,遂止不行。
及演罢,藻德遂为首辅。同事者李建泰、方岳贡、范景文、邱瑜,皆新入政府,莫能补救。至三月,都城陷,景文死之,藻德、岳贡、瑜并被执,幽刘宗敏所。贼下令勒内阁十万金,京卿、锦衣七万,或五三万,给事、御史、吏部、翰林五万至一万有差,部曹数千,勋戚无定数。藻德输万金,贼以为少,酷刑五日夜,脑裂而死。复逮其子追征,诉言:“家已罄尽。父在,犹可丐诸门生故旧。今已死,复何所贷?”贼挥刃斩之。
李建泰,曲沃人。天启五年进士。历官国子祭酒,颇著声望。崇祯十六年五月,擢吏部右侍郎。十一月,以本官兼东阁大学士,与方岳贡并命。疏陈时政切要十事,帝皆允行。
明年正月,李自成逼山西。建泰虑乡邦被祸,而家富于赀,可藉以佐军,毅然有灭贼志,常与同官言之。会平阳陷,帝临朝叹曰:“朕非亡国之君,事事皆亡国之象。祖宗栉风沐雨之天下,一朝失之,何面目见于地下!朕愿督师亲决一战,身死沙场无所恨,但死不瞑目耳!”语毕痛哭。陈演、蒋德璟诸辅臣请代,俱不许。建泰顿首曰:“臣家曲沃,愿出私财饷军,不烦官帑,请提师以西。”帝大喜,慰劳再三,曰:“卿若行,朕仿古推毂礼。”建泰退,即请复故御史卫桢固官;授进士凌駉职方主事,并监军;参将郭中杰为副总兵,领中军事;荐进士石釭联络延、宁、甘、固义士,讨贼立功。帝俱从之。加建泰兵部尚书,赐尚方剑,便宜从事。
二十六日,行遣将礼。驸马都尉万炜以特牲告太庙。日将午,帝御正阳门楼,卫士东西列,自午门抵城外,旌旗甲仗甚设。内阁五府六部都察院掌印官及京营文武大臣侍立,鸿胪赞礼,御史纠仪。建泰前致辞,帝奖劳有加,赐之宴。御席居中,诸臣陪侍,酒七行,帝手金卮亲酌建泰者三,即以赐之,乃出手敕曰“代朕亲征”。宴毕,内臣为披红簪花,用鼓乐导尚方剑而出。建泰顿首谢,且辞行,帝目送之。行数里,所乘肩舆忽折,众以为不祥。
建泰以宰辅督师,兵食并绌,所携止五百人。甫出都,闻曲沃已破,家赀尽没,惊怛而病。日行三十里,士卒多道亡。至定兴,城门闭不纳。留三日,攻破之,笞其长吏。抵保定,贼锋已逼,不敢前,入屯城中。已而城陷,知府何复、乡官张罗彦等并死之。建泰自刎不殊,为贼将刘方亮所执,送贼所。
贼既败,大清召为内院大学士。未几,罢归。姜瓖反大同,建泰遥应之。兵败被擒,伏诛。
赞曰:天下治乱,系于宰辅。自温体仁导帝以刻深,治尚操切,由是接踵一迹。应熊刚很,至发险忮。国观阴鸷,一效体仁之所为,而国家之元气已索然殆尽矣。至于演、藻德之徒,机智弗如,而庸庸益甚,祸中于国,旋及其身,悲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