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太祖下金陵,辟儒士范祖干、叶仪。克婺州,召儒士许元、胡翰等,日讲经史治道。克处州,征耆儒宋濂、刘基、章溢、叶琛至建康 ,创礼贤馆处之。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,溢、琛为营田佥事,基留帷幄预谋议。甲辰三月,敕中书省曰:“今土宇日广,文武并用。卓荦奇伟之才,世岂无之。或隐于山林,或藏于士伍,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,无以自见。自今有能上书陈言、敷宣治道、武略出众者,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。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,许诣阙面陈其事。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,虽练达政事,而精力既衰,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、资性明敏、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,与年老者参用之。十年以后,老者休致,而少者已熟于事。如此则人才不乏,而官使得人。其下有司,宣布此意。”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、通晓天文之士,间及兼通书律者。既而严选举之禁,有滥举者逮治之。吴元年,遣起居注吴林、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于四方。洪武元年,征天下贤才至京,授以守令。其年冬,又遣文原吉、詹同、魏观、吴辅、赵寿等分行天下,访求贤才,各赐白金而遣之。三年,谕廷臣曰:“六部总领天下之务,非学问博洽、才德兼美之士,不足以居之。虑有隐居山林,或屈在下僚者,其令有司悉心推访。”六年,复下诏曰:“贤才国之宝也。古圣王劳于求贤,若高宗之于傅说,文王之于吕尚。彼二君者,岂其智不足哉? 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。盖贤才不备,不足以为治。鸿鹄之能远举者,为其有羽翼也;蛟龙之能腾跃者,为其有鳞鬣也;人君之能致治者,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。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,有司采举,备礼遣送至京,朕将任用之,以图至治。”是年,遂罢科举,别令有司察举贤才,以德行为本,而文艺次之。其目,曰聪明正直,曰贤良方正,曰孝弟力田,曰儒士,曰孝廉,曰秀才,曰人才,曰耆民。皆礼送京师,不次擢用。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。于是罢科举者十年,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,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。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,下至仓、库、司、局诸杂流,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。其被荐而至者,又令转荐。以故山林岩穴、草茅穷居,无不获自达于上,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。耆儒鲍恂、余诠、全思诚、张长年辈,年九十馀,征至京,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。儒士王本、杜斅、赵民望、吴源,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。贤良郭有道,秀才范敏、曾泰,税户人才郑沂,儒士赵翥,起家为尚书。儒士张子源、张宗德为侍郎。耆儒刘堉、关贤为副都御史。明经张文通、阮仲志为佥都御史。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。孝廉李德为府尹。儒士吴颙为祭酒。贤良栾世英、徐景升、李延中,儒士张璲、王廉为布政使。孝弟李好诚、聂士举,贤良蒋安素、薛正言、张端,文学宋亮为参政。儒士郑孔麟、王德常、黄桐生,贤良余应举、马卫、许安、范孟宗、何德忠、孙仲贤、王福、王清,聪明张大亨、金思存为参议,凡其显擢者如此。其以渐而跻贵仕者,又无算也。尝谕礼部:“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,征至京师。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,置翰林以备顾问。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,于六部及布、按两司用之。”盖是时,仕进无他途,故往往多骤贵者。而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,多至三千七百馀人,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馀人。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,奏对称旨,辄予美官。而会稽僧郭传,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,此皆可得而考者也。洎科举复设,两途并用,亦未尝畸重轻。建文、永乐间,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、外授籓司者。而杨士奇以处士,陈济以布衣,遽命为《太祖实录》总裁官,其不拘资格又如此。自后科举日重,荐举日益轻,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;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,而人才既衰,第应故事而已。
宣宗尝出御制《猗兰操》及《招隐诗》赐诸大臣,以示风励。实应者寡,人情亦共厌薄。正统元年,行在吏部言:“宣德间,尝诏天下布、按二司及府、州、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,迄今尚举未已,宜止之。”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,自今来者,六部、都察院、翰林院堂上官考试,中者录用,不中者黜之。荐举者益稀矣。天顺元年诏:“处士中,有学贯天人、才堪经济、高蹈不求闻达者,所司具实奏闻。”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吴与弼学行,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。至则召见,命为左谕德。与弼辞疾不受。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,从容顾问曰:“重卿学行,特授宫僚,烦辅太子。”与弼固辞。赐宴文华殿,命贤侍宴,降敕褒赉,遣行人送归,盖殊典也。至成化十九年,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,授翰林院检讨,而听其归,典礼大减矣。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,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、永嘉儒士叶幼学,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。万历中,湖广举人瞿九思亦授待诏,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,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顺天府训导。而直隶处士陈继儒、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,下之礼部而已。崇祯九年,吏部复议举孝廉,言:“祖宗朝皆偶一行之,未有定制。今宜通行直省,加意物色,果有孝廉、怀才抱德、经明行修之士,由司道以达巡按,覆核疏闻,验试录用。”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,然皆授以残破郡县,卒无大效。至十七年,令豫、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、按官辟选更置,不拘科目、杂流、生员人等。此则皇遽求贤,非承平时举士之典。至若正德四年,浙江大吏荐馀姚周礼、徐子元、许龙,上虞徐文彪。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,而草诏出于刘健,矫旨下礼等镇抚司,谪戍边卫,勒布政使林符、邵宝、李赞及参政、参议、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,并削健、迁官,且著令,馀姚人不得选京官。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,又其变也。
任官之事,文归吏部,武归兵部,而吏部职掌尤重。吏部凡四司,而文选掌铨选 ,考功掌考察,其职尤重。选人自进士、举人、贡生外,有官生、恩生、功生、监生、儒士,又有吏员、承差、知印、书算、篆书、译字、通事诸杂流。进士为一途,举贡等为一途,吏员等为一途,所谓三途并用也。京官六部主事、中书、行人、评事、博士,外官知州、推官、知县,由进士选。外官推官、知县及学官,由举人、贡生选。京官五府、六部首领官,通政司、太常、光禄寺、詹事府属官,由官廕生选。州、县佐贰,都、布、按三司首领官,由监生选。外府、外卫、盐运司首领官,中外杂职、入流未入流官,由吏员、承差等选。此其大凡也。其参差互异者,可推而知也。初授者曰听选,升任者曰升迁。选人之法,每年吏部六考、六选。凡引选六,类选六,远方选二。听选及考定升降者,双月大选,其序定于单月。改授、改降、丁忧、候补者,单月急选。其拣选,三岁举行。举人乞恩,岁贡就教,无定期。凡升迁,必满考。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,曰推升。内阁大学士、吏部尚书,由廷推或奉特旨。侍郎以下及祭酒,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。太常卿以下,部推。通、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。詹事由内阁,各衙门由各掌印。在外官,惟督、抚廷推,九卿共之,吏部主之。布、按员缺,三品以上官会举。监、司则序迁。其防边兵备等,率由选择保举,付以敕书,边府及佐贰亦付敕。蓟辽之昌平、蓟州等,山西之大同、河曲、代州等,陕西之固原、静宁等六十有一处,俱为边缺,尤慎选除。有功者越次擢,误封疆者罪无赦。内地监司率序迁,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,有一岁中四五迁、由佥事至参政者。监、司多额外添设,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,不能画一也。在外府、州、县正佐,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,皆常选官,选授迁除,一切由吏部。其初用拈阄法,至万历间变为掣签。二十九年,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,其一曰议掣签。尚书李戴拟行报可,孙丕扬踵而行之。后虽有讥其失者,终明世不复更也。洪武间,定南北更调之制,南人官北,北人官南。其后官制渐定,自学官外,不得官本省,亦不限南北也。初,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,且谕毋拘资格。选人有即授侍郎者,而监、司最多,进士、监生及荐举者,参错互用。给事、御史,亦初授升迁各半。永、宣以后,渐循资格,而台省尚多初授。至弘、正后,资格始拘,举、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,而轩轾低昂,不啻霄壤。隆庆中,大学士高拱言:“国初,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。后乃进士偏重,而举人甚轻,至于今极矣。请自授官以后,惟考政绩,不问其出身。”然势已积重,不能复返。崇祯间,言者数申“三途并用”之说。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、孙元化者,置之要地,卒以倾覆。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,亦声名溃裂。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。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。
给事中、御史谓之科道。科五十员,道百二十员。明初至天顺、成化间,进士、举贡、监生皆重选补。其迁擢者,推官、知县而外,或由学官。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。或庶吉士改授 ,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,内则两京五部主事、中、行、评、博,国子监博士、助教等,外则推官、知县。自推、知入者,谓之行取。其有特荐,则俸虽未满,亦得与焉。考选视科道缺若干,多寡无定额。其授职,吏部、都察院协同注拟,给事皆实补,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,惟庶吉士否。嘉靖、万历间,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,后亦间行之。举贡、推、知,例得与进士同考选,大抵仅四之一。嘉靖间,尝令监生与选。已罢不行。万历中,百度废驰。二十五年,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半。三十六年,科止数人,道止二人。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,南道亦止一人。内台既空,外差亦缺,淮、扬、苏、松、江西、陕西、广东西、宣大、甘肃、辽东巡按及陕西之茶马,河东之盐课,缺差至数年。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,不报。三十九年,考选疏上,复留中不下。推、知拟擢台省,候命阙下,去留不得自如。四十六年,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:“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,六科给事中止五人,而册封典试诸差,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,当亟议变通之法。”大学士方从哲亦言:“考选诸臣,守候六载,艰苦备尝。吏部议咨礼部、都察院按次题差,盖权宜之术。不若特允部推,令诸臣受命供职,足存政体。”卒皆不报。至光宗初,前后考选之疏俱下,而台省一旦森列矣。考选之例,优者授给事中,次者御史,又次者以部曹用。虽临时考试,而先期有访单,出于九卿、台省诸臣之手,往往据以为高下。崇祯三年,吏部考选毕,奏应擢给事、御史若干人,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,具疏题请。帝责其推诿,令更确议,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。 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,推、知则举贡皆行取。然天下守令,进士十三,举贡十七;推、知行取,则进士十九,举贡才十一。举贡所得,又大率有台无省,多南少北。御史王道纯以为言。帝谓用人当论才,本不合拘资格,下所司酌行之。初制,急缺风宪,不时行取。神宗时,定为三年,至是每年一举。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,仍以三年为期。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。
保举者,所以佐铨法之不及,而分吏部之权。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。永乐元年,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,外官至县令 ,各举所知一人,量才擢用。后以贪污闻者,举主连坐,盖亦尝间行其法。然洪、永时,选官并由部请。至仁宗初,一新庶政,洪熙元年,特申保举之令。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、御史,外官布、按两司正佐及府、州、县正官,各举所知。惟见任府、州、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,不许荐举,其他官及屈在下僚,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,悉以名闻。是时,京官势未重,台省考满,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。既而定制,凡布按二司、知府有缺,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。宣德三年,况钟、赵豫等以荐擢守苏、松诸府,赐敕行事。十年用郭济、姚文等为知府,亦如之。其所奏保者,郎中、员外、御史及司务、行人、寺副皆与,不依常调也。后多有政绩。部曹及御史,由堂上官荐引,类能其官。而长吏部者,蹇义、郭璡亦屡奉敕谕。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,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,谓:“一言之荐,岂能保其终身,欲得贤才,尤当厚教养之法。”故其时吏治蒸蒸,称极盛焉。沿及英宗,一遵厥旧。然行之既久,不能无弊,所举或乡里亲旧、僚属门下,素相私比者。方面大吏方正、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。而无官保举者,在内御史,在外知府,往往九年不迁。正统七年,罢荐举县令之制。十一年,御史黄裳言:“给事、御史,国初奏迁方面郡守。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,给事、御史以纠参为职,岂能无忤于一人。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。”帝是其言,命部议行。明年,给事中余忭复指正、庄等事败,谓宜坐举主。且言方面郡守有缺,吏部当奏请上裁。尚书王直、英国公张辅等言,方面郡守,保举升用,称职者多,未可擅更易。英宗仍从辅、直言,而采忭疏,许言官指劾。十三年,御史涂谦复陈,举荐得方面郡守,辄改前操之弊。请仍遵洪武旧制,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,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。诏可。大臣举官之例遂罢。景泰中,复行保举。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,言:“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,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。自后惟布、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,其馀悉付吏部。”诏并从之。成化五年,科道官复请保举方面,吏部因并及郡守。帝从言官请,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。逾年,以会举多未当,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,罢保举之令。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给事、御史,各举所知以任州县。从之。弘治十二年,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。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、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,超擢一二,以示激劝,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。并从其议。当是时,孝宗锐意求治,命吏、兵二部,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,具揭帖奏览.第兼保举法行之,不专恃以为治也。正德以后,具帖之制渐废。嘉靖八年,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,且及举劾贤否略节,每季孟月,部臣送科以达御前,命著为令。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,终明世不复行矣。
至若坐事斥免、因急才而荐擢者,谓之起废。家居被召、因需缺而预补者,谓之添注。此又铨法之所未详,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。
考满、考察,二者相辅而行。考满,论一身所历之俸,其目有三:曰称职,曰平常,曰不称职,为上、中、下三等。考察,通天下内外官计之,其目有八:曰贪,曰酷,曰浮躁,曰不及,曰老,曰病,曰罢,曰不谨。考满之法,三年给由,曰初考,六年曰再考,九年曰通考。依《职掌》事例考核升降。诸部寺所属,初止署职,必考满始实授。外官率递考以待核。杂考或一二年,或三年、九年。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,则互换其官,谓之调繁、调简。
洪武十一年,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。称职而无过者为上,赐坐而宴。有过而称职者为中,宴而不坐。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,不预宴,序立于门,宴者出,然后退。此朝觐考核之始也。十四年,其法稍定。在京六部五品以下,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,验其勤怠。其四品以上,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,及太医院、钦天监、王府官不在常选者,任满黜陟,取自上裁。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,从本司正官考核,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。各布政使司首领官,俱从按察司考核。其茶马、盐马、盐运、盐课提举司、军职首领官,俱从布政司考核,仍送按察司覆考。其布政司四品以上,按察司、盐运司五品以上,任满黜陟,取自上裁。内外入流并杂职官,九年任满,给由赴吏部考核,依例黜陟。果有殊勋异能、超迈等伦者,取自上裁。
又以事之繁简,与历官之殿最,相参互核,为等第之升降。其繁简之例,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,州以七万石以上,县以三万石以上,或亲临王府都、布政、按察三司,并有军马守御,路当驿道,边方冲要供给处,俱为事繁。府粮不及十五万石,州不及七万石,县不及三万石,及僻静处,俱为事简。在京诸司,俱从繁例。
十六年,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,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。十八年,吏部言天下布、按、府、州、县朝觐官,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,称职者十之一,平常者十之七,不称职者十之一,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。帝令称职者升,平常者复职,不称职者降,贪污者付法司罪之,阘茸者免为民。永、宣间,中外官旧未有例者,稍增入之。又从部议,初考称职、次考未经考核、今考称职者,若初考平常、次考未经考核、今考称职者,俱依称职例升用。自时厥后,大率遵旧制行之。中间利弊不可枚举,而其法无大变更也。
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,以巳、亥之岁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,五品以下分别致仕、降调、闲住为民者有差,具册奏请,谓之京察。自弘治时,定外官三年一朝觐,以辰、戌、丑、未岁,察典随之,谓之外察。州县以月计,上之府,府上下其考,以岁计,上之布政司。至三岁,抚、按通核其属事状,造册具报,丽以八法。而处分察例有四,与京官同。明初行之,相沿不废,谓之大计。计处者,不复叙用,定为永制。洪武四年命工部尚书硃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。六年,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,奏报黜陟,此考察之始也。洪熙时,命御史考察在外官,以奉命者不能无私,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,务矢至公。景泰二年,吏部、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馀人。帝虑其未当,仍集诸大臣更考,存留者三之一。成化五年,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、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。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,疑有未当,令侍郎叶盛、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,亦有所更定。弘治六年考察,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,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。帝谕:“方面知府必指实迹,毋虚文泛言,以致枉人。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,亦通核具奏。”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,而以府、州、县官贪鄙殃民者,虽年浅不可不黜。帝终谓人才难得,降谕谆谆,多所原宥。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。给事、御史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,复命吏部指实迹,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。帝终以考语为未实,谕令复核。恕以言不用,且疑有中伤者,遂力求去。至十四年,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,在外司府以下官,俱三年一次考察,两京及在外武职官,亦五年一考选,惟两京五品以下官,十年始一考察,法大阔略。旨下,吏部覆请如瀚言,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。京察之岁,大臣自陈。去留既定,而居官有遗行者,给事、御史纠劾,谓之拾遗。拾遗所攻击,无获免者。弘、正、嘉、隆间,士大夫廉耻自重,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。至万历时,阁臣有所徇庇,间留一二以挠察典,而群臣水火之争,莫甚于辛亥、丁巳,事具各传中。党局既成,互相报复,至国亡乃已。
兵部凡四司,而武选掌除授,职方掌军政,其职尤要。凡武职,内则五府、留守司,外则各都司、各卫所及三宣、六慰。流官八等,都督及同知、佥事,都指挥使、同知、佥事,正副留守。世官九等:指挥使及同知、佥事,卫、所镇抚,正、副千户,百户,试百户。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,留守司二,卫九十一,守御、屯田、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。此外则苗蛮土司,皆听部选。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,各设管操官,各哨有分管、坐营官、坐司官。景泰中,设团营十,已复增二,各有坐营官,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,非兵部所铨择也。凡大选,曰色目,曰状貌,曰才行,曰封赠,曰袭廕。其途有四,曰世职,曰武举,曰行伍,曰纳级。初,武职率以勋旧。太祖虑其不率,以《武士训戒录》、《大诰武臣录》颁之。后乃参用将材,三岁武举,六岁会举,每岁荐举,皆隶部除授。久之,法纪隳坏,选用纷杂。正德间,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。嘉靖中,詹事霍韬言:“成化中,增太祖时军职四倍,今又增几倍矣。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,今至千七百员,殆增八倍。洪武初,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,初试不中,袭职署事,食半俸。二年再试,中者食全俸,仍不中者充军。其法至严,故职不冗而俸易给。自永乐后,新官免试,旧官即比试,贿赂无不中,此军职所以日滥也。永乐平交阯,赏而不升。迩者不但获馘者升,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,此军职所以益冗也。宜命大臣循清黄例,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,考其祖宗相承,叔侄兄弟继及。或洪、永年间功,或宣德以后功,或内监弟侄恩廕,或勋戚驸马子孙,或武举取中,各分数等,默寓汰省之法。或许世袭,或许终身,或许继,或不许继,各具册籍,昭示明白,以为激劝。”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。言等指陈其弊,言:“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,今至三四百名,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,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。他复巧立名色,纪验不加审核,铨选又无驳勘,其改正重升、并功加授之类,弊端百出,宜尽革以昭神断。”部核如议。恩幸冗滥者,裁汰以数千计,宿蠹为清。万历十五年,复诏严加察核。且尝命提、镇、科道会同兵部,品年资,课技艺,序荐剡,分为三等,名曰公选。然徒饰虚名,终鲜实效也。
武官爵止六品,其职死者袭,老疾者替,世久而绝,以旁支继。年六十者子替。明初定例,嫡子袭替,长幼次及之。绝者,嫡子庶子孙次及之;又绝者,以弟继。永乐后,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,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,悉因之。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。弘治时,令旁支减级承袭。正德中,令旁支入总旗。嘉靖间,旁支无功者,不得保送。凡升职官舍,如父职。其阵亡保袭者,流官一等。凡袭替官舍,以骑射试之。大抵世职难核,故例特详,而长弊丛奸,亦复不少。
官之大者,必会推。五军都督府掌印缺,于见任公、侯、伯取一人。佥书缺,于带俸公、侯、伯及在京都指挥,在外正副总兵官,推二人。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,视五府例推二人。都指挥、留守以下,上一人。正德十六年,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。诸卫官不世,独锦衣以世。
武之军政,犹文之考察也。成化二年,令五年一行,以见任掌印、带俸、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核。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。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,直省总兵官如之。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,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;在外都司、卫所官,由抚、按造册缴部。副参以下,千户以上,由都、布、按三司察注送抚,咨部考举题奏。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,南、北镇抚次之。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,例同。惟管漕运者不与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