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周嘉谟 张问达(陆梦龙 傅梅) 汪应蛟) 王纪(杨东明 孙玮 钟羽正 陈道亨(子弘绪)
周嘉谟,字明卿,汉川人。隆庆五年进士。除户部主事,历韶州知府。
万历十年迁四川副使,分巡泸州。穷治大猾杨腾霄,置之死。建武所兵燔总兵官沈思学廨,单车谕定之。寻抚白草番。督兵邛州、灌县,皆有方略。居五年,进按察使,移疾归。久之,起故官。榷税中官邱乘云播虐,逮系相属。嘉谟檄所司拒绝,而搒杀奸民助虐者,乘云为戢。
就迁左布政使。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云南。陇川宣抚多安民叛,入缅,据蛮湾。嘉谟讨擒之,立其弟安靖而还。进兵部右侍郎,巡抚如故。黔国公沐昌祚侵民田八千余顷,嘉谟劾治之,复劾其孙启元罪状。久之,改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东。满考,加右都御史。广西土酋引交址兵内犯,官军拒退之,嘉谟为增兵置戍。南海、三水、高要、四会、高明诸邑大水,坏圩岸,留赎锾筑之。
迁南京户部尚书,寻召拜工部尚书。孝定后丧,内廷宣索不赀。嘉谟言丧礼有中制,不当信左右言,妄耗国帑,不纳。俄改吏部尚书。
四十八年七月,神宗崩。八月丙午朔,光宗即位。郑贵妃据乾清宫,且邀封皇太后。嘉谟从言官杨涟、左光斗等言,以大义责贵妃从子养性,示以利害。贵妃乃移慈宁宫,封后事亦寝。外廷皆言贵妃进侍姬八人,致帝得疾。二十六日,嘉谟因召见,以寡欲进规,帝注视久之,令皇长子谕外廷:“传闻不可信。”诸臣乃退。二十九日,帝疾大渐,嘉谟偕大学士方从哲、刘一燝、韩爌等受顾命。其夕,帝崩。质明,九月乙亥朔,光宗遗诏皇长子嗣位,而李选侍专制宫中,势颇张,廷臣虑不测。既入临,请见皇长子,呼万岁,奉至文华殿受朝,送居慈庆宫。嘉谟奏言:“殿下之身,社稷是托,出入不宜轻脱。大小殓,朝暮临,须臣等至乃发。”皇长子颔之。诸大臣定议:皇长子以九月六日即位。选侍居乾清自如,且欲挟皇长子同居。嘉谟亟草疏率廷臣请移宫,光斗、涟继之。五日,选侍始移哕鸾宫。时大故频仍,国势杌陧,首辅从哲首鼠两端,一燝、爌又新秉政,嘉谟正色立朝,力持大议,中外倚以为重。神宗末,齐、楚、浙三党为政,黜陟之权,吏部不能主。及嘉谟秉铨,惟才是任。光、熹相继践祚,嘉谟大起废籍,耆硕满朝。向称三党之魁及朋奸乱政者,亦渐自引去,中朝为清。已,极陈吏治敝坏,请责成抚、按、监司。上官注考,率用四六俪语,多失实,嘉谟请以六事定官评:一曰守,二曰才,三曰心,四曰政,五曰年,六曰貌。各注其实,毋饰虚词。帝称善,行之。
天启元年,御史贾继春得罪,其同官张慎言、高弘图疏救,帝欲并罪之。嘉谟等力为解,乃夺慎言、弘图俸而止。硃钦相、倪思辉被谪,嘉谟亦申救。给事中霍维华希魏忠贤指劾王安,置之死。嘉谟恶之,出维华于外。忠贤怒,嗾给事中孙杰劾嘉谟受刘一燝属为安报仇,且以用袁应泰、佟卜年等为嘉谟罪。嘉谟求退,忠贤矫旨许之。大学士叶向高等请留嘉谟竣大计事,不听。明年,广宁陷,嘉谟忧愤,驰疏劾兵部尚书张鹤鸣主战误国罪。五年秋,忠贤党周维持复劾嘉谟曲庇王安,遂削籍。
崇祯元年,荐起南京吏部尚书,加太子太保。明年,卒官,年八十四。赠少保。
张问达,字德允,泾阳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历知高平、潍二县,有惠政。征授刑科给事中。宁夏用兵,请尽蠲全陕逋赋,从之。父丧除,起故官,历工科左给事中。帝方营建两宫,中官利乾没,复兴他役,问达力请停止,不纳。俄陈矿税之害,言:“阉尹一朝衔命,辄敢纠弹郡守,甚且纠抚按重臣。而孙朝所携程守训、陈保辈,至箠杀命吏,毁室庐,掘坟墓。不一按问,若万方怨恫何!”典试山东,疏陈道中饥馑流离状,请亟罢天下矿税,皆不报。已,巡视厂库。故事,令商人办内府器物,佥名以进,谓之佥商。而诸高赀者率贿近幸求免,帝辄许之。问达两疏争执,又极论守训罪,并寝不行。进礼科都给事中。劾晋江李贽邪说惑众,逮死狱中。贽事具《耿定向传》。
三十年十月,星变,复请尽罢矿税。时比年日食皆在四月,问达以纯阳之月其变尤大,先后疏请修省,语极危切,帝终不纳。寻迁太常少卿,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。所部水灾,数请蠲贷。帝方营三殿,采木楚中,计费四百二十万有奇,问达多方拮据,民免重困。久之,召拜刑部右侍郎,署部事兼署都察院事。
四十三年五月,谳问张差梃击事。问达从员外郎陆梦龙言,令十三司会讯,词连郑贵妃宫监庞保、刘成。中外籍籍,疑贵妃弟国泰为之。问达等奏上差狱。帝见保、成名,留疏不下。寻召方从哲、吴道南及问达等于慈宁宫,命并磔二人。甫还宫,帝意复变,乃先戮差,令九卿三法司会讯保、成于文华门。保、成供原姓名曰郑进、刘登云,而不承罪。方鞫时,东宫传谕曰:“张差情实风癫,误入宫门,击伤内侍,罪不赦。后招保、成系内官,欲谋害本宫。彼何益,当以仇诬,从轻拟罪。”问达等以鞫审未尽,上疏曰:“奸人闯宫,事关宗社。今差已死,二囚易抵饰。文华门尊严之地,臣等不敢刑讯,何由得情?二囚偏词,何足为据?差虽死,所供词故在,其同谋马三道等亦皆有词在案,孰得而灭之?况慈宁召对,面谕并决。煌煌天语,通国共闻。若不付之外庭,会官严鞫,安肯输情?既不输情,安从正法?祖宗二百年来,未有罪囚不付法司,辄令拟罪者。且二人系内臣。法行自近,陛下尤当严其衔辔,而置之重辟。奈何任彼展辨,不与天下共弃之也。”帝以二囚涉郑氏,付外庭,议益滋,乃潜毙之于内,言皆以创重身死。而马三道等五人,命予轻比坐流配。其事遂止。是年解都察院事。久之,迁户部尚书,督仓场。寻兼署刑部,拜左都御史。光宗疾大渐,同受顾命。
天启元年冬,代周嘉谟为吏部尚书。连掌内外大计,悉叶公论。当是时,万历中建言诖误获谴诸臣弃林下久,死者已过半。问达等定议:以廷杖、系狱、遣戍者为一等,赠官廕子;贬窜、削籍者为一等,但赠官。获恤者七十五人。
会孙慎行、邹元标追论“红丸”,力攻方从哲。诏廷臣集议,与议者百十余人。问达既集众议,乃会户部尚书汪应蛟等上疏曰:
按慎行奏,首罪李可灼进红丸。可灼先见从哲,臣等初未知。及奉召进乾清宫,候于丹墀,从哲与臣等共言李可灼进药,俱慎重未决。俄宣臣等至宫内跪御前,先帝自言“朕躬虚弱”,语及寿宫,并谕辅陛下为尧、舜,因问“可灼安在”。可灼趋入,和药以进,少顷又进。圣躬安舒就寝。此进药始末,从哲及文武诸臣所共见者。是时群情仓惶,凄然共切,弑逆二字,何可忍言。在诸臣固谅从哲无是心,即慎行疏中亦已相谅。若可灼轻易进药,非但从哲未能止,臣与众人亦未能止,臣等均有罪焉。及御史王安舜等疏论可灼,从哲自应重拟,乃先止罚俸,继令养疾,则失之太轻。今不重罪可灼,何以慰先帝而服中外之心?宜提付法司,正以刑辟。若崔文升妄投凉药,罪亦当诛。请并下法司,与可灼并按。从哲则应如其自请,削去官阶,为法任咎,此亦大臣引罪之道宜然,而非臣等所敢议也。
至选侍欲垂帘听政,群臣初入临,阍者阻不容入,群臣排闼而进。哭临毕,奉圣躬至文华殿,行朝谒嵩呼礼,复奉驾还慈庆宫。因议新主登极,选侍不当复居乾清。九卿即公疏请移,言官继之,从哲始具揭奏请,选侍遂即日移宫。然舆论犹憾从哲之奏,不毅然为百僚倡。倘非诸臣共挟大义,连章急趋,则乾清何地,犹然混居,令得假窃魁柄,将如陛下登极还宫何!
疏入,帝谓从哲心迹自明,不当轻议,止逮可灼下吏。文升已安置南京,弗问。
问达历更大任,“梃击”、“红丸”、“移宫”三大案并经其手。持议平允,不激不随。先以秩满,加太子太保,至是乞休,疏十三上。诏加少保,乘传归。
五年,魏忠贤擅国。御史周维持劾问达力引王之寀植党乱政,遂削夺。御史牟志夔复诬问达赃私,请下吏按问。命捐赀十万助军兴。顷之,问达卒。以巡抚张维枢言,免其半,问达家遂破。崇祯初,赠太保,予一子官。维持、志夔咸名挂逆案。
陆梦龙,字君启,会稽人。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
张差狱起,引凡向宫殿射箭、放弹、投砖石等律当以斩。狱具,提牢主事王之寀奏差口词甚悉,乞敕会问,大理丞王士昌亦上疏趣之。时梦龙以典试广东杜门,主事邢台傅梅过之曰:“人情庇奸,而甘心储皇。吾虽恤刑山右,当上疏极论,君能共事乎?”梦龙曰:“张公遇我厚,遽上疏,若张公何?当力争之耳。”乃偕见问达。时郎中胡士相等不欲再鞫,趣问达具疏请旨,以疏入必留中,其事可遂寝。梦龙得其情,止勿复请。众曰:“提马三爷、李外父辈,非得旨不可。”梦龙曰:“堂堂法司,不能捕一编氓,须天子诏耶?差所供,必当讯实。”问达以为然。
明日,会讯,士相、永嘉、会祯、梦龙、梅、之寀及邹绍先凡七人,惟之寀、梅与梦龙合。将讯,众咸嗫嚅。梦龙呼刑具三,无应者,击案大呼,始具。差长身骈胁,睨视傲语,无风癫状。梦龙呼纸笔,命画所从入路。梅问:“汝何由识路?”差言:“我蓟州人,非有导者,安得入?”问:“导者谁?”曰:“大老公庞公,小老公刘公。”且曰:“豢我三年矣,予我金银壶各一。”梦龙曰:“何为?”曰:“打小爷。”于是士相立推坐起曰:“此不可问矣。”遂罢讯。梦龙必欲得内竖名。越数日,问达再令十三司会审,差供逆谋及庞保、刘成名,一无所隐。士相主笔,踌躇不敢下,郎中马德沣趣之,永嘉复以为难。梦龙咈然曰:“陆员外不肯匿,谁敢匿?”狱乃具。给事中何士晋遂疏诋郑国泰。帝于是毙保、成于内,而弃差市,梅虑其潜易,躬请监刑。当是时,自梦龙、之寀、梅、德沣外,鲜不为郑氏地者。已而之寀、德沣悉被罪,梅以京察罢官。梦龙赖问达力获免,由郎中历副使。
天启四年,贵州贼未靖,总督蔡复一荐梦龙知兵,改右参政,监军讨贼,安邦彦犯普定。梦龙偕总兵黄钺以三千人御之。晓行大雾中,直前薄贼,贼大败。三山苗叛,思州告急。梦龙夜遣中军吴家相进捣贼巢,挝苗鼓,声振山谷,苗大奔溃,焚其巢而还。寻改湖广监军,迁广东按察使。上官建忠贤祠,列梦龙名,亟遣使铲去之。
崇祯元年大计,忠贤党犹用事,镌二级调任。三年起副使,以故官分巡东兗道。盗起曹、濮间,讨斩其魁,余众悉降。迁右参政,守固原。梦龙慷慨好谈兵,以廓清群盗自负。七年夏,贼来犯,击却之。闰八月,贼陷隆德,杀知县费彦芳,遂围静海州。梦龙率游击贺奇勋、都司石崇德御之,抵老虎沟。贼初不满千,已而大至。梦龙所将止三百余人,被围数重,贼矢石如雨,突围不得出。二将抱梦龙泣,梦龙挥之曰:“何作此妇孺态!”大呼奋击,手馘数人,与二将俱战死。事闻,赠太仆卿。
而傅梅,崇祯中历台州知府,解职归。十五年冬,捐金佐知府吉孔嘉守城。城破殉难,赠太常少卿。
汪应蛟,字潜夫,婺源人。万历二年进士。授南京兵部主事,历南京礼部郎中。给由入都,值吏部侍郎陆光祖与御史江东之等相讦,应蛟不直光祖,抗疏劾之,于政府多所讥切。
累迁山西按察使。治兵易州,陈矿使王虎贪恣状,不报。朝鲜再用兵,移应蛟天津。及天津巡抚万世德经略朝鲜,即擢应蛟右佥都御史代之,屡上兵食事宜,扼险列屯,军声甚振。税使王朝死,帝将遣代。应蛟疏请止之,忤旨,切责。朝鲜事宁,移抚保定。岁旱蝗,振恤甚力。已,极言畿民困敝,请尽罢矿税。会奸人柳胜秋等妄言括畿辅税可得银十有三万,应蛟三疏力争,然仅得减半而已。三十年春,帝命停矿税,俄中止。应蛟复力争,不纳。
应蛟在天津,见葛沽、白塘诸田尽为污莱,询之土人,咸言斥卤不可耕。应蛟念地无水则碱,得水则润,若营作水田,当必有利。乃募民垦田五千亩,为水田者十之四,亩收至四五石,田利大兴。及移保定,乃上疏曰:“天津屯兵四千,费饷六万,俱敛诸民间。留兵则民告病,恤民则军不给,计惟屯田可以足食。今荒土连封,蒿莱弥望,若开渠置堰,规以为田,可七千顷,顷得谷三百石。近镇年例,可以兼资,非独天津之饷足取给也。”因条画垦田丁夫及税额多寡以请,得旨允行。
已,请广兴水利。略言:“臣境内诸川,易水可以溉金台,滹水可以溉恒山,溏水可以溉中山,滏水可以溉襄国,漳水来自鄴下,西门豹尝用之,瀛海当诸河下流,视江南泽国不异。其他山下之泉,地中之水,所在而有,咸得引以溉田。请通渠筑防,量发军夫,一准南方水田之法行之。所部六府,可得田数万顷,岁益谷千万石,畿民从此饶给,无旱潦之患。即不幸漕河有梗,亦可改折于南,取籴于北。”工部尚书杨一魁亟称其议,帝亦报许,后卒不能行。召为工部右侍郎,未上,予告去。已,进兵部左侍郎,以养亲不出。亲没,竟不召。
光宗立,起南京户部尚书,天启元年改北部。东西方用兵,骤加赋数百万。应蛟在道,驰疏言:“汉高帝称萧何之功曰:‘镇国家,抚百姓,给饷馈不绝,吾不如萧何。’夫给馈饷而先以抚百姓,故能兴汉灭楚,如运诸掌也。今国家多难,经费不支,势不得缓催科,然弗爱养民力,而徒竭其脂膏,财殚氓穷,变乱必起,安得不预为计?”因列上爱养十八事,帝嘉纳焉。熊廷弼建三方布置之策,需饷千二百万,应蛟力阻之。廷议“红丸”事,请置崔文升、李可灼于法,而斥方从哲为编氓。
应蛟为人,亮直有守,视国如家。谨出纳,杜虚耗,国计赖之。帝保母客氏求墓地逾制,应蛟持不予,遂见忤。会有言其老不任事者,力乞骸骨。诏加太子少保,驰传归。陛辞,疏陈圣学,引宋儒语,以宦官、宫妾为戒。久之,卒于家。应蛟学主诚敬,其出处辞受一轨于义。里居,谢绝尘事,常衣缊枲。
王纪,字惟理,芮城人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授池州推官。入为祠祭主事,历仪制郎中。秉礼持正,时望蔚然。二十九年,帝将册立东宫,数迁延不决,纪抗疏极论。其冬,礼成,擢光禄少卿,引疾去。
四十一年,自太常少卿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保定诸府。连岁水旱,纪设法救荒甚备。税监张晔请征恩诏已蠲诸税,纪两疏力争,晔竟取中旨行之。纪劾晔抗违诏书,沮格成命,皆不报。居四年,部内大治,迁户部右侍郎,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。岁大凶,振救如畿辅。光宗立,召拜户部尚书,督仓场。
天启二年,代黄克缵为刑部尚书。时方会议“红丸”事,纪偕侍郎杨东明署议,言:“方从哲知有贵妃,不知有君父。李可灼进药驾崩,反慰以恩谕,赉之银币,国典安在?不逮可灼,无以服天下;不逮崔文升,无以服可灼;不削夺从哲官阶禄廕,无以泄天地神人之愤。”议出,群情甚竦。
主事徐大化者,素无赖,日走魏忠贤门,构陷善类,又显劾给事中周朝瑞、惠世扬。纪愤甚,劾大化溺职状,因言:“大化诚为朝廷击贼,则大臣中有交结权珰,诛锄正士,如宋蔡京者,何不登弹文,而与正人日寻水火。”其言大臣,指大学士沈纮也。大化由此罢去,而纮及忠贤深憾之。御史杨维垣与大化有连,且素附纮,遂助纮诋纪,言纪所劾大臣无主名,请令指实。纪遂直攻纮,言:“纮与京,生不同时,而事实相类。其结纳魏忠贤,与京之契合童贯同也;乞哀董羽宸,与京之恳款陈瓘同也;要盟死友邵辅忠、孙杰,与京之固结吴居厚同也;逐顾命元臣刘一燝、周嘉谟,与安置吕大防、苏轼同也;斥逐言官江秉谦、熊德阳、侯震旸,与贬谪安常民、任伯雨同也。至于贿交妇寺,窃弄威权,中旨频传而上不悟,朝柄阴握而下不知,此又京迷国罔上,百世合符者。”客、魏闻之怒,为纮泣诉帝前。帝谓纪烦言,加谯责焉。
初,李维翰、熊廷弼、王化贞下吏,纪皆置之重辟。而与都御史、大理卿上廷弼、化贞爰书,微露两人有可矜状,而言不测特恩,非法官所敢轻议。有千总杜茂者,赍登莱巡抚陶郎先千金,行募兵,金尽而兵未募,不敢归,返蓟州僧舍,为逻者所获,词连佟卜年。卜年,辽阳人,举进士,历知南皮、河间,迁夔州同知,未行,经略廷弼荐为登莱监军佥事。逻者搒掠。茂言尝客于卜年河间署中三月,与言谋叛,因挟其二仆往通李永芳。行边尚书张鹤鸣以闻。鹤鸣故与廷弼有隙,欲藉卜年以甚其罪。朝士皆知卜年冤,莫敢言。及镇抚既成狱,移刑部,纪疑之,以问诸曹郎。员外郎顾大章曰:“茂既与二仆往来三千里,乃拷讯垂毙,终不知二仆姓名,其诬服何疑,卜年虽非间谍,然实佟养真族子,流三千里可也。”纪议从之。逻者又获奸细刘一献,忠贤疑刘一燝昆弟,欲立诛一谳与卜年,因一谳以株连一燝。纪皆执不可。纮遂劾纪护廷弼,缓卜年等狱,为二大罪。帝责纪陈状,遂斥为民。以侍郎杨东明署部事,坐卜年流二千里。狱三上三却。给事中成明枢、张鹏云、沈惟炳,卜年同年生也,为发愤,摭他事连劾东明。卜年获长系,瘐死,而东明遂引疾去。
纪既斥,大学士叶向高、何宗彦、史继偕论救,皆不听。后阉党罗织善类,纪先卒,乃免。崇祯元年复官,赠少保,廕一子,谥庄毅。
杨东明,字启修,虞城人。官给事中。请定国本,出阁豫教,早朝勤政,酌宋应昌、李如松功罪之平。上《河南饥民图》,荐寺丞钟化民往振。掌吏科,协孙丕扬主大计。后以劾沈思孝,思孝与相诋,贬三官为陕西布政司照磨。里居二十六年。光宗立,起太常少卿。天启中,累迁刑部右侍郎。既归,遂卒。崇祯初,赠刑部尚书。
孙玮,字纯玉,渭南人。万历五年进士。授行人,擢兵科给事中。劾中官魏朝及东厂办事官郑如金罪,如金坐下诏狱。二人皆冯保心腹也。
初,张居正以刑部侍郎同安洪朝选轻辽王罪,衔之。后劳堪巡抚福建,希居正意,讽同安知县金枝捃摭朝选事,堪飞章奏之。命未下,捕置之狱,绝其饭食三日,死,禁勿殓,尸腐狱中。堪寻召为左副都御史,未至京而居正卒。朝选子都察院检校竞诉冤阙下,堪复飞书抵冯保,削竞籍,廷杖遣归。至是,玮白发其事,并及堪诸贪虐状,堪免官。未几,朝选妻诉冤,邱橓亦为讼,竞复援胡贾、王宗载事,请与堪俱死,乃遣堪戍。当是时,厂卫承冯保余威,滥受民讼;抚按访察奸猾,多累无辜;有司断狱,往往罪外加罚;帝好用立枷,重三百余斤,犯者立死。玮皆极陈其害。诏立枷如故,余从玮言。以母病,不候命擅归,坐谪桃源主簿。久之,历迁太常卿。
三十年,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。朝鲜用兵,置军天津,月饷六万,悉派之民间。先任巡抚汪应蛟役军大治水田,以所入充饷。玮踵行之,田益垦,遂免加派,岁比不登,旱蝗、大水相继,玮多方振救,帝亦时出内帑佐之。所条荒政,率报允。畿辅矿使倍他省,矿已竭而搜凿不已,至岁责民赔纳。玮累疏陈其害,且列天津税使马堂六大罪,皆不省。
就进兵部侍郎,召为右都御史,督仓场。进户部尚书,督仓场如故。大僚多缺,命署戎政。已,又兼署兵部。玮言:“陛下以累累三印悉畀之臣,岂真国无人耶?臣所知大僚则有吕坤、刘元震、汪应蛟,庶僚则有邹元标、孟一脉、赵南星、姜士昌、刘九经,台谏则有王德完、冯从吾辈,皆德立行修,足备任使。苟更阅数年,陛下即欲用之,不可得矣。”弗听。
都御史自温纯去后,八年不置代。至四十年十二月,外计期迫,始命玮以兵部尚书掌左都御史事。玮素负时望,方欲振风纪,而是时朋党势成,言路大横。会南畿巡按御史荆养乔与提学御史熊廷弼相讦,玮议廷弼解职候勘。廷弼党官应震、吴亮嗣辈遂连章攻玮。玮累疏乞休,帝皆慰留。无何,吏部以年例出两御史于外,不关都察院。玮以失职,求去益力,疏十余上。明年七月稽首文华门,出郭候命。至十月,始予告归。
天启改元,起南京吏部尚书,改兵部,参赞机务。三年,召拜刑部尚书。囚系众,狱舍至不能容,玮请近畿者就州县分系。内使王文进杀人,下司礼议罪,其余党付法司。玮言一狱不可分两地,请并文进下吏,不听。其冬,以吏部尚书再掌左都御史事,累以老疾辞,不允。明年秋,疾笃,上疏曰:“今者天灾迭见,民不聊生。内而城社可忧,外而牖户未固。法纪凌迟,人心瓦解。陛下欲图治平,莫如固结人心;欲固结人心,莫如登用善类。旧辅臣刘一燝,宪臣邹元标,尚书周嘉谟、王纪、孙慎行、盛以弘、钟羽正等,侍郎曹于汴,词臣文震孟,科臣侯震旸,台臣江秉谦,寺臣满朝荐,部臣徐大相,并老成蹇谔,跧伏草野,良可叹惜。倘蒙简擢,必能昭德塞违,为陛下收拾人心。尤望寡欲以保圣躬,勤学以进主德,优容以广言路,明断以揽大权。臣遘疾危笃,报主无期,敢竭微忱,用当尸谏。”遂卒,赠太子太保。魏忠贤用事,陕西巡抚乔应甲劾玮素党李三才、赵南星,不当叨冒恩恤。诏追诰命,夺其廕。崇祯初,复之。后谥庄毅。
钟羽正,字叔濂,益都人。万历八年进士。除滑县知县。甫弱冠,多惠政,征授礼科给事中。疏言朝讲不宜辍,张鲸不宜赦,不报。
迁工科左给事中,出视宣府边务。哈剌慎老把都诸部挟增市赏二十七万有奇,羽正建议裁之。与参政王象乾詟以利害,莫敢动。兵部左侍郎许守谦先抚宣府,以贿闻,羽正劾去之。又劾罢副总兵张充实等,而悉置诸侵盗军资者于理。
还为吏科都给事中。劾礼部侍郎韩世能,蓟辽总督蹇达,大理少卿杨四知、洪声远不职,四知、声远坐贬谪。时当朝觐,请禁馈遗,言:“臣罪莫大于贪。然使内臣贪而外臣不应,外臣贪而内臣不援,则尚相顾畏莫敢肆。今内以外为府藏,外以内为窟穴,交通赂遗,比周为奸,欲仕路清、世运泰,不可得也。”帝善其言,敕所司禁之。且命阁部大臣公事议于朝房,毋私邸接宾客。吏部推孟一脉应天府丞,蔡时鼎江西提学,副以吕兴周、马犹龙。帝恶一脉、时鼎尝建言,皆用副者。羽正率同列上言:“陛下不用一脉、时鼎,中外谓建白之臣,不惟一时见斥,而且复进无阶,销忠直之气,结谏诤之舌,非国家福。”疏入,忤旨,夺俸有差。
二十年正月,偕同官李献可等请皇长子出阁豫教。帝怒,谪献可官。羽正以己实主议,请与同谪,竟斥为民。杜门读书,士大夫往来其地,率辞不见。林居几三十年。光宗立,起太仆少卿。未至,进本寺卿。
天启二年,吏部将用为左副都御史,羽正辞曰:“冯公从吾佥院已久,吾后入先之,是长竞也。西台何地,可以是风有位乎?”乃受佥都御史而让从吾为副。甫入署,即言:“方从哲进药议谥,封后移宫,无谋鲜断,似佞似欺,宜免其官秩,使为法受过。沈纮结内援,招权贿,宜遄决其去。”群小多不悦。熊廷弼、王化贞之狱,众议纷呶。羽正言:“向者开原、铁岭之罪不明,致失辽阳;辽阳之罪不明,致失广宁。朝廷疆土,堪几番败坏!”由是二人皆坐大辟。会硃童蒙以讲学击邹元标及从吾,羽正言书院之设,实为京师首善劝,不当议禁,因自劾乞休。顷之,代从吾为左副都御史,俄改户部右侍郎,督仓场。
明年春,拜工部尚书。故事,奄人冬衣隔岁一给。是夏六月,群奄千余人请预给,蜂拥入署,碎公座,殴掾吏,肆骂而去。盖忌羽正者嗾奄使发难也。羽正疏闻,因求罢。诏司礼太监杖谪群奄,而谕羽正出视事。羽正求去益坚,因言:“今帑藏殚虚,九边壮士日夜荷戈寝甲,弗获一饱;庆陵工卒负重乘高,暴炎风赤日中,求佣钱不得;而独内官请乞,朝至夕从。此辈闻之,其谁不含愤?臣奉职不称,义当罢黜。”复三疏自引归。
逾年,逆党霍维华追理三案,言羽正委身门户,遂削夺。崇祯初,复官。久之,卒。赠太子太保。
陈道亨,字孟起,新建人。万历十四年进士。除刑部主事,历南京吏部郎中。同里邓以赞、衷贞吉亦官南都,人号“江右三清”。遭母丧,家毁于火,僦屋以居。穷冬无帏,妻御葛裳,与子拾遗薪爇以御寒,或有赠遗,拒弗受。由湖广参政迁山东按察使、右布政使,转福建为左,所至不私一钱。以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。光宗立,进工部右侍郎,总督河道。
天启二年,妖贼徐鸿儒作乱。道亨守济宁,扼诸要害,以卫漕舟。事平,增俸赐银币。寻拜南京兵部尚书,参赞机务。杨涟等群击魏忠贤,被谯责。道亨愤,偕九卿上言:“高皇帝定令,内臣止供扫除,不得典兵预政。陛下徒念忠贤微劳,举魁柄授之,恣所欲为,举朝忠谏皆不纳。何重视宦竖轻天下士大夫至此?”疏入,不纳。道亨遂连疏求去,诏许乘传归。逾年卒。
道亨贞亮有守。自参政至尚书,不以家累自随,一苍头执爨而已。崇祯初,赠太子少保,谥清襄。
子弘绪,字士业。为晋州知州,以文名。
赞曰:光、熹之际,朝廷多故,又承神宗颓废之余,政体怠弛,六曹罔修厥职。周嘉谟、张问达诸人,恳恳奉公,《诗》所称“不懈于位”者,盖庶几焉。汪应蛟持国计,谨出纳,水田之议,凿凿可见施行。孙玮请登用善类,钟羽正请禁馈遗,韪哉,救时之良规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