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马录(颜颐寿 聂贤 汤沐 刘琦 卢琼 沈汉 王科) 程启充 张逵郑一鹏 唐枢 杜鸾 叶应聪(蓝田 黄绾) 解一贯( 郑洛书 张录)陆粲 刘希简 王准 邵经邦 刘世扬赵汉 魏良弼秦鰲 张寅 叶洪
马录,字君卿,信阳人。正德三年进士。授固安知县。居官廉明,征为御史,按江南诸府。世宗即位,疏言:“江南之民最苦粮长。白粮输内府一石,率费四五石。他如酒醋局、供应库以至军器、胖袄、颜料之属输内府者,费皆然。户部侍郎秦金等请从录言,命石加耗一斗,毋得苛求。中官黄锦诬劾高唐判官金坡,诏逮之,连五百余人。录言:祖宗内设法司,外设抚、按,百余年刑清政平。先帝时,刘瑾、钱宁辈蛊惑圣聪,动遣锦衣官校,致天下汹汹。陛下方勤新政,不虞复有高唐之命。”给事中许复礼等亦以为言,狱得少解。嘉靖二年大计天下庶官,被黜者多讦抚、按,以录言禁止。
五年出按山西,而妖贼李福达狱起。福达者,崞人。初坐妖贼王良、李钺党,戍山丹卫。逃还,更名午,为清军御史所勾,再戍山海卫。复逃居洛川,以弥勒教诱愚民邵进禄等为乱。事觉,进禄伏诛,福达先还家,得免。更姓名曰张寅,往来徐沟间,输粟得太原卫指挥使。子大仁、大义、大礼皆冒京师匠籍。用黄白术干武定侯郭勋,勋大信幸。其仇薛良讼于录,按问得实。檄洛川父老杂辨之,益信。勋为遗书录祈免,录不从,偕巡抚江潮具狱以闻,且劾勋庇奸乱法。章下都察院,都御史聂贤等覆如录奏,力言勋党逆罪。诏福达父子论死,妻女为奴,没其产,责勋对状。勋惧,乞恩,因为福达代辨,帝置不问。会给事中王科、郑一鹏、程辂、常泰、刘琦、郑自璧、赵廷瑞、沈汉、秦祐、张逵、陈皋谟,御史程启充、卢琼、邵豳、高世魁、任淳,南京御史姚鸣凤、潘壮、戚雄、王献,评事杜鸾,刑部郎中刘仕,主事唐枢,交章劾勋,谓罪当连坐。勋亦累自诉,且以议礼触众怒为言,帝心动。勋复乞张璁、桂萼为援。璁、萼素恶廷臣攻己,亦欲借是舒宿愤,乃谓诸臣内外交结,借端陷勋,将渐及诸议礼者。帝深入其言,而外廷不知,攻勋益急。帝益疑,命取福达等至京下三法司讯,既又命会文武大臣更讯之,皆无异词。帝怒,将亲讯,以杨一清之言而止,仍下廷鞫。尚书颜颐寿等不敢自坚,改拟妖言律斩。帝犹怒,命法司俱戴罪办事,遣官往械录、潮及前问官布政使李璋、按察使李珏、佥事章纶、都指挥马豕等。时璋、珏已迁都御史,璋巡抚宁夏,珏巡抚甘肃,皆下狱廷讯。乃反前狱,抵良诬告罪。
帝以罪不及录,怒甚。命璁、萼、方献夫分署三法司事,尽下尚书颐寿,侍郎刘玉、王启,左都御史贤,副都御史刘文庄,佥都御史张润,大理卿汤沐,少卿徐文华、顾佖,寺丞汪渊狱,严刑推问遂搜录箧,得大学士贾咏、都御史张仲贤、工部侍郎闵楷、御史张英及寺丞渊私书。咏引罪致仕去,仲贤等亦下狱。萼等上言:“给事中琦、泰,郎中仕,声势相倚,挟私弹事,佐录杀人。给事中科、一鹏、祐、汉、辂,评事鸾,御史鸣凤、壮、雄,扶同妄奏,助成奸恶。给事中逵,御史世魁,方幸寅就死,得诬勋谋逆,率同连名,同声驾祸。郎中司马相妄引事例,故意增减,诬上行私。迩者言官缔党求胜,内则奴隶公卿,外则草芥司属,任情恣横,殆非一日,请大奋乾断,彰国法。”帝纳其言,并下诸人狱,收系南京刑部。先是,廷臣会讯,太仆卿汪元锡、光禄少卿余才偶语曰:“此狱已得情,何再鞫?”侦者告萼,以闻,亦逮问。
萼等遂肆搒掠。录不胜刑,自诬故入人罪。萼等乃定爰书,言寅非福达,录等恨勋,构成冤狱,因列诸臣罪名。帝悉从其言。谪戍极边,遇赦不宥者五人:璋、珏、纶、豕、前山西副使迁大理少卿文华。谪戍边卫者七人:琦、逵、泰、琼、启充、仕及知州胡伟。为民者十一人:贤、科、一鹏、祐、汉、辂、世魁、淳、鸣凤、相、鸾。革职闲住者十七人:颐寿、玉、启、潮、文庄、沐、佖、渊、元锡、才、楷、仲贤、润、英、壮、雄、前大理丞迁佥都御史毛伯温。其他下巡按逮问革职者,副使周宣等复五人。良抵死,众证皆戍,寅还职。录以故入人死未决,当徒。帝以为轻,欲坐以奸党律斩。萼等谓张寅未死,而录代之死,恐天下不服,宜永戍烟瘴地,令缘及子孙。乃戍广西南丹卫,遇赦不宥。帝意犹未慊,语杨一清等曰:“与其佼及后世,不若诛止其身,从《舜典》‘罚弗及嗣’之意。”一清曰:“祖宗制律具有成法,录罪不中死律。若法外用刑,吏将缘作奸,人无所措手足矣。”帝不得已,从之。以萼等平反有功,劳谕之文华殿,赐二品服俸、金带、银币,给三代诰命。遂编《钦明大狱录》颁示天下。时嘉靖六年九月壬午也。至十六年,皇子生,肆赦。诸谪戍者俱释还,惟录不赦,竟卒于戍所。
颜颐寿,巴陵人,居官有清望。
聂贤,长寿人。为御史清廉。夺官五年,用荐起工部尚书,改刑部尚书。致仕,卒。谥荣襄。
汤沐,字新之,江阴人。弘治九年进士。除崇德知县,征授御史。正德初,尝劾中官苗逵、保国公硃晖等罪,出为湖广佥事。刘瑾以沐不附己,用牙侩同寅讦学士张芮事波及沐,谪武义知县。瑾诛,复为广东佥事。累迁右副都御史,巡抚贵州。请立土官世系籍,绝其争袭之弊,而令其子弟入学,报可。嘉靖二年改抚四川,入为大理卿。既坐福达狱罢归,家居六年,荐章数十上,不召,卒。沐居官三十载,屏绝馈遗,以廉洁称。
刘琦,字廷珍,洛川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嘉靖初,由行人授兵科给事中。时给京军冬衣布棉恒过期,以琦请,即命琦立给。李福达逃洛川,琦知之甚悉。事觉,琦疏陈颠末,因劾郭勋党逆,又与御史张问行劾勋侵盗草场租银。既而马录狱具,坐琦佐使杀人,下狱,谪戍沈阳。阅十年赦归,卒。
卢琼,字献卿,浮梁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由固始知县入为御史。嘉靖改元,上言:“景皇帝有拨乱大功,而实录犹称郕戾王。敬皇帝深仁厚泽,而实录成于焦芳手,是非颠倒。乞诏儒臣改撰。”帝惟命史官正《孝宗实录》之不当者,然亦未有所正也。出按畿辅。桂萼疾台谏排己,考察京官既竣,令科道互纠劾。吏科都给事中王俊民等争之,琼与同官刘隅等亦言交相批抵报复,非盛世事。帝切责俊民、隅,夺其俸五月,琼等皆三月,而命部院考之。琼竟以劾勋谪戍边。赦还,卒。
沈汉,字宗海,吴江人。正德十六年进士。授刑科给事中。中官马俊、王堂久废,忽自南京召至,汉论止之。改元诏书蠲四方逋税,汉以民间已纳者多饱吏橐,请已征未解者,作来年正课。又言近籍没奸党赀数千万,请悉发以补岁入不足之数。皆报可。嘉靖二年,以灾异指斥时政。尚书林俊去位,复抗章争之。户部郎中牟泰坐吏盗官帑,下诏狱贬官。汉言:“吏为奸利,在泰未任前。事败,泰发之。泰无罪。”因极言刑狱宜付法司,毋委镇抚。不纳。大狱起,法司皆下吏。汉言:“祖宗之法不可坏,权幸之渐不可长,大臣不可辱,妖贼不可赦。”遂并汉收系,除其名。家居二十年,卒。曾孙璟,万历中为吏部员外郎。请王恭妃封号,忤旨,降行人司正。天启初,赠少卿。
王科,字进卿,涉县人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授蓝田知县。城隘,且无水,科导西山水入城,拓而广之,遂为望邑。毁境内淫祠,以其材葺学宫。嘉靖四年征为工科给事中。尝劾兵部尚书金献民无功,总兵官赵文、种勋失事,及陕西织造内官扰民,郭勋任奸人郭彪、郑鸾,剥军害民状。又言:“三司首领、州县佐贰以秩卑为上官所轻弃,率贪冒不自惜,宜拔擢其廉能者。而诸边财计之职,不宜处下才。盐运官廉,当迁叙。”大狱起,劾勋,遂下狱削籍。
方诸臣之被罪也,举朝皆知其冤,莫敢白。逾月,南京御史吴彦独抗章请宽之。上怒,斥于外。已而御史张禄亦以为言。忤旨,切让。自是无敢言者。十一年,桂萼已死,张璁亦免相,聂贤、毛伯温始起用。张润、汪元锡、李珏、闵楷亦相继收录。唯台谏、曹郎竟无一人召复者。隆庆初,诸人皆复职赠官。录首赠太仆少卿,琦、琼俱光禄少卿,汉、科俱太常少卿。
当萼等反福达之狱,举朝不直萼等。而以寅、福达姓名错互,亦或疑之。至四十五年正月,四川大盗蔡伯贯就擒。自言学妖术于山西李同。所司檄山西,捕同下狱。同供为李午之孙,大礼之子,世习白莲教,假称唐裔,惑众倡乱,与大狱录姓名无异,同竟伏诛。暨穆宗即位,御史庞尚鹏言:“据李同之狱,福达罪益彰,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。衣冠之祸,可谓惨烈。郭勋世受国恩,乃党巨盗,陷朝绅。职枢要者承其颐指,锻炼周内。万一阴蓄异谋,人人听命,祸可胜言哉!乞追夺勋等官爵,优恤马录诸人,以作忠良之气。”由是,福达狱始明。
程启充,字以道,嘉定州人。正德三年进士。除三原知县,入为御史。嬖幸子弟家人滥冒军功,有至都督赐蟒玉者。启充言:“定制,军职授官,悉准首功。今幸门大启,有买功、冒功、寄名、窜名、并功之弊。权要家贿军士金帛,以易所获之级,是谓买功。冲锋斩馘者,甲也,而乙取之,甚者杀平民以为贼,是谓冒功。身不出门闾,而名隶行伍,是谓寄名。贿求掾吏,洗补文册,是谓窜名。至有一人之身,一日之间,不出京师,而东西南朔四处报功者,按名累级,骤至高阶,是谓并功。此皆坏祖宗法,解将士体,乞严为察革。”帝不能用。
十一年正旦,群臣待漏入贺,日晡礼始成。及散朝,已昏夜。众奔趋而出,颠仆相践踏。将军赵朗者,死于禁门。启充具奏其状,请帝昧爽视朝,以图明作之治。都督马昂进妊身女弟,启充等力争。既又极陈冗官、冗兵、冗费之弊,乞通行革罢。帝皆不省。腾骧四卫军改编各卫者,奉诏撤回,而各卫遗籍仍支粮,糜仓储八十七万余石。启充力言之,冒支弊绝。以忧归。
世宗即位,起故官,即争兴献帝皇号。嘉靖元年正月郊祀方毕,清宁宫小房火。启充言:“灾及内寝,良由徇情之礼有戾天常,僭逼之名深乖典则。辅臣执议,礼臣建明,不能敌经生之邪说,佞幸之谀辞,动假母后以箝天下之口。臣谓不正大礼,不黜邪说,所谓修省皆具文也。况迩者旨由中出而内阁不知,奸党狱成而曲为庇护。谏臣斥逐,耳目有壅蔽之虞;大臣疏远,股肱有痿痹之患。司礼之权重于宰相,枢机之地委之宦官。迩臣贪浊,频有迁除;边帅偾师,不闻谴斥。庄田之赏赉过多,潜邸之乞恩未已。伏望陛下仰畏天明,俯察众听,亲大臣,肃庶政,以回灾变。”报闻。
寻出按江西。得宸濠通萧敬、张锐、陆完等私书,欲亟去孙燧,云:“代者汤沐、梁宸可,其次王守仁亦可。”因论敬、锐等罪,并言守仁党逆,宜追夺。给事中汪应轸讼守仁功,言:“逆濠私书,有诏焚毁。启充轻信被黜知县章立梅捃摭之辞,复有此奏,非所以劝有功。”主事陆澄亦为守仁奏辨。御史向信因劾应轸与澄。帝曰:“守仁一闻宸濠变,仗义兴兵,戡定大难,特加封爵,以酬大功,不必更议。”帝从太监梁栋请,遣中官督南京织造。启充偕同官及科臣张嵩等极谏,不纳。
启充素蹇谔,张璁、桂萼恶之。会郭勋庇李福达狱,为启充所劾,璁、萼因指启充挟私,谪戍边卫。十六年赦还。言者交荐,不复用,卒。隆庆初,赠光禄少卿。
张逵,字懋登,余姚人。正德十六年进士。改庶吉士。嘉靖元年,授刑科给事中。疏言:“陛下临御之初,国是大定。今举动渐乖,弊端旋复。斋醮繁兴,爵赏无纪。政事不关于宰执者非一,刑罚不行于贵近者甚多。台谏会奏而斥为渎扰,大臣执法而责以回奏。至如崔元封侯,蒋轮市宠,陈万言乞赐第,先朝贵戚未有若是恩幸也。廖鹏缓死,刘晖得官,李隆复遣官勘问,先朝罪人未有若是淹纵也。愿陛下一反目前之所为。”报闻。给事中刘最、邓继曾谪官,逵疏救,不听。寻伏阙争“大礼”,下狱廷杖。
四年十一月上疏曰:“近廷臣所上封事,陛下批答必曰‘已有旨处置’,是已行者不可言也。曰‘尚议处未定’,是未行者不可言也。二者不言,则是终无可言也。且今日言者,已非陛下初政时比矣。初年,事之大者,既会疏公言之,又各疏独言之。一不得行,则相聚环视,以不得其言为愧。近者不然,会疏则删削忌讳以避祸,独疏则毛举纤微以塞责。一不蒙谴,则交相庆贺,以苟免为幸。消谠直之气,长循默之风,甚非朝廷福也。”章下所司。
寻进右给事中。王科、陈察劾郭勋,帝慰留之。逵与同官郑自璧、赵廷瑞言:“勋倚奸成横,用酷济贪,笼络货资,渔猎营伍,为妖贼李福达请属,为逆党陆完雪冤。温旨谕留,是旌使纵也。”既复言:“福达诳惑愚民,称兵犯顺。勋党叛逆,罪不容诛。”不听。
寻以言事忤旨,黜为吴江县丞。复坐福达狱逮问,谪戍辽东边卫。居十年,母死不得归,哀痛而卒。隆庆初,赠光禄少卿。
郑一鹏,字九万,莆田人。正德十六年进士。改庶吉士。嘉靖初,官至户科左给事中。一鹏性伉直,居谏垣中最敢言。御史曹嘉论大学士杨廷和,因言内阁柄太重。一鹏驳之曰:“太宗始立内阁,简解缙等商政事,至漏下数十刻始退。自陛下即位,大臣宣召有几?张锐、魏彬之狱,献帝追崇之议,未尝召廷和等面论。所拟旨,内多更定,未可谓专也。”
帝用中官崔文言,建醮乾清、坤宁诸宫,西天、西番、汉经诸厂,五花宫两暖阁、东次阁,莫不有之。一鹏言:“祷祀繁兴,必魏彬、张锐余党。先帝已误,陛下岂容再误?臣巡视光禄,见一斋醮蔬食之费,为钱万有八千。陛下忍敛民怨,而不忍伤佞幸之心。况今天灾频降,京师道殣相望;边境戍卒,日夜荷戈,不得饱食,而为僧道靡费至此,此臣所未解。”报闻。
东厂理刑千户陶淳曲杀人,论谪戍。诏覆案,改拟带俸。一鹏与御史李东等执奏,并劾刑部侍郎孟凤,帝不听。给事中邓继曾、修撰吕柟、编修邹守益以言获罪,一鹏皆疏救。
宫中用度日侈,数倍天顺时。一鹏言:“今岁灾用诎,往往借支太仓,而清宁、仁寿、未央诸宫,每有赢积,率馈遗戚里。曷若留供光禄,彰母后德?”帝命乾清、坤宁二宫暂减十之一。鲁迷贡狮子、西牛、西狗、西马及珠玉诸物。一鹏引汉闭玉门关谢西域故事,请敕边臣量行赏赉,遣还国,勿使入京,彰朝廷不宝远物之盛德。不听。寻伏阙争“大礼”,杖于廷。
侍郎胡瓚、都督鲁纲督师讨大同叛卒,列上功状,请遍颁文武大臣、台谏、部曹及各边抚、按、镇、监赏。一鹏言:“桂勇诛郭监等,在瓚未至之先。徐氈儿等之诛,事由硃振,于瓚无与。瓚欲邀功冒赏,惧众口非议,乃请并叙以媚之。夫自大同构难,大臣台谏谁为陛下画一策者?孤城穷寇尚多逋逃,各边镇、抚相去数千里,安在其能犄角也?”请治瓚等欺罔罪,赏乃不行。
时诸臣进言多获谴,而一鹏间得俞旨,益发舒言事。论杨宏不宜推宁夏总兵官;席书不宜讦费宏,留其弟春为修撰;王宪夤缘贵近,邓璋败事甘肃,不宜举三边总督;服阕尚书罗钦顺、请告祭酒鲁鐸、被谪修撰吕柟宜召置经筵;廷臣乞省亲养疾,不宜概不许。诸疏皆侃侃。会武定侯郭勋欲得虎贲左卫以广其第,使指挥王琬等言,卫湫隘不足居吏士,而民郭顺者愿以宅易之。顺,勋家奴也,其宅更湫隘。一鹏与同官张嵩劾勋:“以敝宅易公署,骄纵罔上。昔窦宪改沁水园,卒以逆诛。勋谋夺朝廷武卫,其恶岂止宪比?部臣附势曲从,宜坐罪。”尚书赵璜等因自劾。诏还所易,勋甚衔之。而一鹏复以李福达狱劾勋,桂萼、张璁因坐以妄奏,拷掠除名。九庙灾,言官会荐遗贤及一鹏,竟不复召。久之,卒。隆庆初复官,赠光禄少卿。
唐枢,字惟中,归安人。嘉靖五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。言官以李福达狱交劾郭勋,然不得狱辞要领。枢上疏言:
李福达之狱,陛下驳勘再三,诚古帝王钦恤盛心。而诸臣负陛下,欺蔽者肆其谗,诌谀者溷其说,畏威者变其辞,访缉者淆其真。是以陛下惑滋甚,而是非卒不能明。臣窃惟陛下之疑有六。谓谋反罪重,不宜轻加于所疑,一也。谓天下人貌有相似,二也。谓薛良言弗可听,三也。谓李珏初牒明,四也。谓臣下立党倾郭勋,五也。谓崞、洛证佐皆仇人,六也。臣请一一辨之。
福达之出也,始而王良、李钺从之,其意何为?继而惠庆、邵进禄等师之,其传何事?李铁汉十月下旬之约,其行何求?“我有天分”数语,其情何谋?“太上玄天,垂文秘书”,其辞何指?劫库攻城,张旗拜爵,虽成于进禄等,其原何自?钺伏诛于前,进禄败露于后,反状甚明。故陕西之人曰可杀,山西之人曰可杀,京畿中无一人不曰可杀,惟左右之人曰不可,则臣不得而知也。此不必疑一也。
且福达之形最易辨识,或取验于头秃,或证辨于乡音,如李二、李俊、李三是其族,识之矣。发于戚广之妻之口,是其孙识之矣。始认于杜文柱,是其姻识之矣。质证于韩良相、李景全,是其友识之矣。一言于高尚节、王宗美,是鄜州主人识之矣。再言于邵继美、宗自成,是洛川主人识之矣。三言于石文举等,是山、陕道路之人皆识之矣。此不必疑二也。
薛良怙恶,诚非善人。至所言张寅之即福达,即李午,实有明据,不得以人废言。况福达踪迹谲密,黠慧过人,人咸堕其术中,非良狡猾亦不能发彼阴私。从来发摘告讦之事,原不必出之敦良朴厚之人。此不当疑三也。
李珏因见薛良非善人,又见李福达无龙虎形、硃砂字,又见五台县张子真户内实有张寅父子,又见崞县左厢都无李福达、李午名,遂苟且定案,轻纵元凶。殊不知五台自嘉靖元年黄册始收,寅父子忽从何来?纳粟拜官,其为素封必非一日之积,前此何以隐漏?崞县在城坊既有李伏答,乃于左厢都追察,又以李午为真名,求其贯址,何可得也?则军籍之无考,何足据也?况福达既有妖术,则龙虎形、硃砂字,安知非前此假之以惑众,后此去之以避罪?亦不可尽谓薛良之诬矣。此不当疑四也。
京师自四方来者不止一福达,既改名张寅,又衣冠形貌似之,郭勋从而信之,亦理之所有。其为妖贼余党,亦意料所不能及。在勋自有可居之过,在陛下既宏议贵之恩,诸臣纵有倾勋之心,亦安能加之罪乎?此不用疑五也。
鞫狱者曰诬,必言所诬何因。曰雠,必言所雠何事。若曰薛良,雠也,则一切证佐非雠也。曰韩良相、戚广,雠也,则高尚节、屈孔、石文举,非雠也。曰魏泰、刘永振,雠也,则今布按府县官非雠也。曰山、陕人,雠也,则京师道路之人非雠也。此不用疑六也。
望陛下六疑尽释,明正福达之罪。庶群奸屏迹,宗社幸甚。
疏入,帝大怒,斥为民。其后《钦明大狱录》删枢疏不载。
枢少学于湛若水,深造实践。又留心经世略,九边及越、蜀、滇、黔险阻厄塞,无不亲历。蹑屩茹草,至老不衰。隆庆初,复官。以年老,加秩致仕。会高拱憾徐阶,谓阶恤录先朝建言诸臣,乃彰先帝之过,请悉停之,枢竟不录。
杜鸾,字羽文,陕西咸宁人。正德末进士。授大理评事。嘉靖初,伏阙争《大礼》,杖午门外。长沙盗李鉴与父华劫村聚,华诛,鉴得脱。后复行劫,捕获之。席书时抚湖广,劾知府宋卿故入鉴。帝遣大臣按之,言鉴盗有状,帝命逮鉴至京。书上言:“臣以议礼忤朝臣,问官故与臣左。乞敕法司会官覆。”于是鸾会御史苏恩再讯,无异词,疏言:“书以恶卿故为鉴奏辨,且以议礼为言。夫大礼之议,发于圣孝。书偶一言当意,动援此以挟陛下,压群僚。坏乱政体,莫此为甚。”帝重违书意,竟免鉴死,戍辽东。
已,复有张寅之狱。鸾与刑部郎中司马相、御史高世魁司其牍。鸾上言:“往者李鉴之狱,陛下徇席书言,误恩废法,权幸遂以鬻狱为常,请托无忌。今勋谋又成矣。书曰‘以议礼招怨’,勋亦曰‘以议礼招怨’。书曰‘欲杀鉴以仇臣’,勋亦曰:‘欲杀寅以仇臣’。簧鼓圣聪,如出一口。以陛下尊亲之盛典,为奸邪掩覆之深谋,将使贿赂公行,乱贼接踵,非圣朝福也。”已而桂萼等力反前狱,鸾坐除名。
初,书之欲宽李鉴也,给事中管律言:“比言事者,每借议礼为词。或乞休,或引罪,或为人辨诉,于议礼本不相涉,而动必援引牵附,何哉?盖小人欲中伤人,以非此不足激陛下怒;而欲自固其宠,又非此不足得陛下欢也。乞诫自今言事者,据事直陈,毋假借,以累圣德。”帝是其言,命都察院晓示百官。越二日,御史李俨以世庙成,请恤录议礼获罪诸臣,且请详察是非:“议礼是而行事非者,不以是掩非。议礼非而行事是者,不以非掩是。使党与全消,时靡有争,则大公之治也。”未几,给事中陈皋谟亦言:“献皇帝追崇之礼,实出陛下至情。书辈乃贪为己功,互相党援,恣情喜怒,作福作威。若李鉴父子,成案昭然。书曲为申救,谓‘众以议礼憾臣,因陷鉴死’。夫议礼者,朝廷之公典,合与不合,何至深雠?纵使雠书,鉴非书子弟亲戚交游也,何故雠之?至郭勋党庇奸人,请属事露,则又代奸人妄诉,亦以议礼激众怒为言,不至于滥恩废法不已,岂不大可异哉!乞亟斥书、勋而置鉴重典,穷按勋请托事,使人心晓然,知权奸不足恃,国法不可干,然后逆节潜消,悻门永塞。”帝弗听。
叶应骢,字肃卿,鄞人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。偕同官谏南巡,杖三十。嘉靖初,历郎中。伏阙争“大礼”,再下狱廷杖。
给事中潮阳陈洸素无赖。家居与知县宋元翰不相能,令其子柱讦元翰谪戍。元翰摭洸罪及帷薄事刊布之,名《辨冤录》。洸由是不齿于清议,尚书乔宇出之为湖广佥事。洸初尝言献帝不可称皇。而是时张璁、桂萼辈以议礼骤显,洸乃上疏言璁等议是,宜急去本生之称,因诋宇及文选郎夏良胜,而称引其党前给事中于桂、阎闳、史道,前御史曹嘉。帝即还洸等职,谪良胜于外。洸遂劾大学士费宏、尚书金献民、赵鉴、侍郎吴一鹏、硃希周、汪伟、郎中余才、刘天民、员外郎薛蕙、给事中郑一鹏悉邪党,而荐廖纪等十五人。俄又劾吏部尚书杨旦等。帝益大喜。立罢旦,擢纪代之。璁、萼辈遂引以击异己。给事中赵汉、御史硃衣等交章劾洸,而御史张日韬、戴金、蓝田又特疏论之。田并劾席书,且封上元翰《辨冤录》。都御史王时中请罢洸听勘。洸奏:“群奸恨臣抗议大礼,将令抚按杀臣,请遣一锦衣往”。洸意,锦衣可利诱也。得旨遣应骢及锦衣千户李经。应骢与焚香誓天,会御史熊兰、涂相等杂治,具上洸罪状至百七十二条。除赦前及暖昧者勿论,当论者十三条。罪恶极,宜斩,妻离异,子柱绞。洸惧,亡诣阙申诉。帝持应骢奏不下。尚书赵鉴、副都御史张润、给事中解一贯、御史郑本公等连章执奏。帝不得已,始命覆核。郎中黄绾力持应骢议。书、萼为居间不能得,要璁共奏,谓洸议礼臣,为法官所中。帝入其言,命免罪为民。大理卿汤沐及鉴、一贯更争之,不听。未几,“大礼”书成,并原洸妻子。应骢寻迁吉安知府,母丧归。
六年,骢、萼益用事。而萼方掌刑部,廷臣马录等以劾郭勋下狱。洸谓乘此故案可反也,上书讦应骢等。萼因讼洸冤。遂逮洸、应骢、元翰、绾,而令按察使张祐等还籍候命,词连四百人。九卿及锦衣卫廷讯,应骢对曰:“某所持者王章耳,必欲直洸,惟诸公命。”刑部尚书胡世宁等心知洸罪重,而惩前大狱,不敢执。会是日黄雾四塞,狱弗竟。次日,又大风拔木。有诏修省,不用刑。乃当应骢按事不实律,为民,元翰、绾及田等贬斥有差,洸授冠带。霍韬再疏为洸讼不能得,洸益憾应骢。逾数年,更令人奏应骢勘狱时,酷杀无辜二十六人,下巡按李美覆勘。美言死者皆有状,非故杀。刑部尚书许赞白应骢无罪。帝特谪应骢戍辽东。是狱也,始终八载。凡攻洸与治洸狱者无不得罪,逮捕至百数十人。天下恶萼辈奸横,益羞言议礼臣矣。
应骢赴戍所,道经苏州。知府治具候之,立解维去,致馈不受。十六年赦归。明堂大享礼成,复寇带。应骢敦行谊,好著书,数更患难气不挫。
黄绾,息人。为刑部主事,谏南巡被杖。历郎中,出为绍兴知府,以宽大为治。被征时,士民哭震野,争致赆,绾止取二钱。至京,下诏狱,瘐死。隆庆初,赠太常少卿。
蓝田,即墨人。争“大礼”被杖。张璁掌都察院,考察其属,落职归。
解一贯,字曾唯,交城人。正德十六年进士。除工科给事中。陈讲学、修德、亲贤、孝亲、任相、远奸、用谏、谨令、戒欲、恤民十事。世宗嘉纳之。嘉靖元年偕御史出核牧马草场。太监阎洪等奏遣中官一人与俱,一贯言不可,乃已。还朝,劾太监谷大用、李玺夺产殃民罪,帝宥之。而内臣、勋戚所据庄田,率归之民。帝为后父陈万言营第,极壮丽。一贯力请裁节,复助杨廷和争织造,皆不纳。历刑科左右给事中。云南巡按郭楠以建言,广东按察使张祐、副使孙懋以辱官校,皆逮治;御史方启颜以杖死宦官家人落职;元城知县张好古以拘责戚畹家族镌级,一贯皆论救。忤旨,停俸。
寻进吏科都给事中。教授王价、录事钱予勋以考察罢,假议礼希复用。一贯等言:“如此,将坏祖宗百年制。”事竟寝。张璁、桂萼日击费宏不已,一贯偕同官言:“宏立朝行事,律以古大臣固不能无议。但入仕至今,未闻有大过。至璁、萼平生奸险,特以议礼一事偶合圣心。超擢以来,凭恃宠灵,凌轹朝士。与宏积怨已久,欲夺其位而居之。陛下以累疏俱付所司,而于其终乃曰‘尔等宜各修乃职’,盖所以阴折其奸谋者至矣。二三臣不体至意,或专攻宏,或兼攻璁、萼,不知能去宏,不能去璁、萼也。君子难进易退,小人则不然。宏恤人言,顾廉耻,犹可望以君子。璁、萼则小人之尤,何所忌惮?苟其计得行,则奸邪气势愈增,善类中伤无已,天下事将大有可虑者。”时郑洛书、张录皆论三人事,而一贯言尤切。诏下之所司。璁、萼等衔不已,竟谪开州判官以卒。
郑洛书,字启范,莆田人。弱冠登进士,授上海知县,有善政。嘉靖四年召拜御史。张璁、桂萼以陈九川事讦费宏,洛书与同官郑气言:“九川事,人谓璁、萼与谋,固已得罪公论,而宏取与之际亦未明。夫朝廷有纪纲,大臣重进退,宏、璁、萼皆不可不去。宏不去,则有持禄保位之诮,璁、萼不去,亦冒蹊田夺牛之嫌。”诏责洛书妄言。
帝赐尚书赵鉴、席书诗翰,洛书言:“陛下眷礼大臣,此虞廷赓歌之风也。愿推此心以念旧。如致仕大臣刘健、谢迁、林俊、孙交等,特降宸章,咨访时政,则圣德益宏。又推此心以赦过。如迁谪丰熙、刘济、余宽、王元正等,特垂仁恩,量与牵复,则圣度益广。”报闻。李福达狱起,帝将亲鞫之,洛书曰:“陛下操独断之威,使法官尽得罪,虽有张释之、于定国,不获抗辨于人主之前,何以使刑罚中!”帝怒,将罪之,杨一清力解而止。寻出视南畿学政,道闻丧归。
十二年京察事竣,更命科道官互纠,洛书被劾落职。给事中饶秀为御史所劾,无所泄愤,复劾洛书及王重贤等九人贪污阘茸。重贤等皆降黜。时论骇之。洛书家居再逾岁卒,年三十九。子开,往依上海。上海人治田百亩资之。岁一至,收其入以归。
张录,字宗制,城武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授太常博士,擢御史。嘉靖初,伏阙争“大礼”,下狱廷杖。出按畿辅,劾宣府诸将失事,皆伏辜。西域鲁迷贡狮子、西牛方物,言所贡玉石计费二万三千余金,往来且七年,邀中国重赏。录言:“明王不贵异物。今二狮日各饲一羊,是岁用七百余羊也。牛食刍菽,今乃食果饵,则食人之食矣。愿返其献,归其人,薄其赏,以阻希望心。”帝不能用。
张璁擢兵部侍郎,录与诸御史争之,不听。璁与桂萼屡攻费宏,录言:“今水旱相仍,变异迭出,正臣工修省时。诸人为国股肱,相倾排若此,欲弭灾变,不亦难乎?乞并黜三人,以回天谴。”帝为戒谕璁、萼。后璁以侍郎总台事,修前憾。言录不谙宪体,遂罢归。家居二十年,卒。
陆粲,字子余,长州人。少谒同里王鏊,鏊异之曰:“此子必以文名天下。”嘉靖五年成进士,选庶吉士。七试皆第一。张璁、桂萼尽出庶吉士为部曹、县令,粲以才独得工科给事中。劲挺敢言。疏言:“我朝太祖至宣宗,大臣造膝陈谋,不啻家人父子。自英宗幼冲,大臣为权宜计,常朝奏事,先日拟旨,其余政事具疏封进,沿袭至今。今陛下锐意图治,愿每日朝罢,退御便殿,延见大臣;侍从台谏轮日奏对;抚按籓臬廷辞入谢,召访便宜;复妙选博闻有道之士,更番入直,讲论经史,如仁宗弘文阁故事。则上下情通,而天下事毕陈于前矣。”帝不能用。既言资格独重进士,致贡举无上进阶,州县教职过轻,王官终身禁锢,皆宜变通。因陈久任使、慎考察、汰冗官诸事,而终之以复制科,仿唐、宋法,数岁一举,以待异才:“高者储之禁近,其次分置诸曹,先有官者递进,庶人才毕出,野无遗贤。”
寻偕御史郗元洪清核马房钱谷。抗疏折御马太监阎洪,宿弊为清。与同官刘希简争张福达狱。帝怒,俱下诏狱。杖三十,释还职。事具《熊浃传》。
张璁、桂萼并居政府,专擅朝事。给事中孙应奎、王准发其私,帝犹温旨慰谕。粲不胜愤,上疏曰:
璁、萼,凶险之资,乖僻之学。曩自小臣赞大礼,拔置近侍,不三四年位至宰弼。恩隆宠异,振古未闻。乃敢罔上逞私,专权招贿,擅作威福,报复恩仇。璁狠愎自用,执拗多私。萼外若宽迂,中实深刻。忮忍之毒一发于心,如蝮蛇猛兽,犯者必死。臣请姑举数端言之。
萼受尚书王琼赂遗钜万,连章力荐,璁从中主之,遂得起用。昌化伯邵杰,本邵氏养子,萼纳重贿,竟使奴隶小人滥袭伯爵。萼所厚医官李梦鹤假托进书,夤缘受职,居室相邻,中开便户往来,常与萼家人吴从周等居间。又引乡人周时望为选郎,交通鬻爵。时望既去,胡森代之。森与主事杨麟、王激又辅臣乡里亲戚也。
铨司要地,尽布私人。典选仅逾年,引用乡故,不可悉数。如致仕尚书刘麟,其中表亲也。侍郎严嵩,其子之师也。佥都御史李如圭,由按察使一转径入内台,南京太仆少卿夏尚朴,由知府期月遂得清卿,礼部员外张敔假历律而结知,御史戴金承风搏击,甘心鹰犬,皆萼姻党,相与朋比为奸者也。礼部尚书李时柔和善逢,猾狡多智,南京礼部尚书黄绾曲学阿世,虚谈眩人,谕德彭泽夤缘改秩,躐玷清华,皆阴厚于璁而阳附于萼者也。
璁等威权既盛,党与复多,天下畏恶,莫敢讼言。不亟去之,凶人之性不移,将来必为社稷患。
帝大感悟,立下诏暴璁、萼罪状,罢其相;而以粲不早发,下之吏。
既而詹事霍韬力诋粲,谓杨一清嗾之。希简言:“璁、萼去位由圣断。且使犬谓之嗾,韬以言官比之犬,侮朝廷。”而帝竟纳韬言,召璁还,夺一清官,下希简诏狱,释还职,谪粲贵州都镇驿丞。
稍迁永新知县。前后获盗数百人,奸猾屏迹。久之,以念母乞归。论荐者三十余疏,皆报罢。霍韬亦荐粲,粲曰:“天下事大坏憸人手,尚欲以余波污我耶?”母殁,毁甚,未终丧而卒。
刘希简,字以顺,汉州人。进士。除行人。为工科给事中,甫五月,两以直言得罪,声大振。久之,谪县丞。终巩昌知府。
王准。字子推,世籍秦府仪卫司。准以进士授知县。为礼科给事中,巡视京营,劾郭勋专恣罪。明年,劾璁、萼引私人。璁、萼罢,准亦下吏,谪富民典史。稍迁知县。都御史汪鋐萘希璁指,以考察罢之。
邵经邦,字仲德,仁和人。正德十六年进士。授工部主事。榷荆州税,甫三月,税额满,遂启关任商舟往来。进员外郎。
嘉靖八年冬十月,日有食之。经邦时官刑部,上疏曰:
兹者正阳之月,有日食之异。质诸《小雅十月》之篇,变象悬符。说《诗》者谓阴壮之甚,由不用善人,而其咎专归皇父。然则今之调和变理者,得无有皇父其人乎?迩陛下纳陆粲言,命张璁、桂萼致仕。寻以璁议礼有功,复召辅政。人言籍籍,陛下莫之恤也。乃天变若此,安可勿畏?
夫议礼与临政不同。议礼贵当,临政贵公。正皇考之徽称,以明父子之伦,礼之当也。虽排众论,任独见,而不以为偏。若夫用人行政,则当辨别忠邪,审量才力,与天下之人共用之,乃为公耳。今陛下以璁议礼有功,不察其人,不揆其才,而加之大任,似私议礼之臣也。私议礼之臣,是不以所议者为公礼也。夫礼唯至公,乃可万世不易。设近于私,则固可守也,亦可变也。陛下果以尊亲之典为至当,而欲子孙世世守之乎?则莫若于诸臣之进退,一付诸至公,优其赉予,全其终始,以答其议礼之功,而博求海内硕德重望之贤,以弼成正大光明之业,则人心定,天道顺,俾万年之后,庙号世宗,子孙百世不迁,顾不伟欤?如徒加以非分之任,使之履盈蹈满,犯天人之怒,亦非璁等福也。
帝大怒,立下镇抚司拷讯。狱上,请送法司拟罪。帝曰:“此非常犯,不必下法司。”遂谪戍福建镇海卫。十六年,皇子生,大赦。惟经邦与丰熙等八人不在赦例。
经邦之戍所,闭户读书。与熙及同戍陈九川,时相讨论。居镇海三十七年卒。闽人立寓贤祠祀三人。隆庆初复官。
刘世扬,字实甫,闽人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除刑科给事中。世宗即位,议加兴献帝皇号,世扬疏谏。都察院牒司礼监,摄中官吴善良。帝手批原牒付刑科,以善良付司礼。世扬言:“祖宗制,凡降诏旨必书于题奏疏揭,或登闻鼓状,乃发六科,宣于诸曹。或国有大事,上命先发,诸曹必补牍,于次日早朝进之,无竟批文牍者。今旨从中出,亵天语,更旧制,不可。”帝不听。已,列先朝直臣舒芬、马汝骥、王思、王应轸、张原等二十人,请加恩以旌忠直,诸臣各进秩一等。尝因灾异,世扬请仿古人几杖箴铭之义,取圣贤格言书殿庑,帝纳之。
历吏科左给事中,进都给事中。与同官李仁劾詹事顾鼎臣污佞,且言今日詹事即他日辅臣。帝怒,诘詹事进辅臣,出何典例?世扬等引罪。帝怒不解,予杖,下诏狱,既乃得释。帝以久旱躬祷,世扬言在狱系囚及建言谪戍诸臣怨咨之气,上干天和,请悉疏释。帝不能用。张璁、桂萼被劾罢,帝责谏官不言。世扬等乃尽劾璁、萼党尚书王琼而下数十人,章下吏部。而尚书方献夫亦璁、萼党也,但去编修金璐、御史敖钺、太仆丞姚奎、郎中刘汝輗、员外郎张敔、郭宪、待诏叶幼学、储良才八人而已。未几,复偕同官赵汉等陈修省八事。中言:“大学士石瑶贞介,殁未易名。尚书李鐩,国之盗臣,身后遗金得谥。给事中郑一鹏坐论杨一清再杖削职,一清败,一鹏宜复官。”
世扬发璁、萼党,见憾于璁,一鹏又尝忤璁、萼。会璁已再相,而瑶实前赐谥,璁因激帝怒,谓给事言皆妄。乃谪世扬江西布政司照磨,停汉等俸,然鐩谥亦由此夺。世扬屡迁河南提学佥事。告归,卒。
赵汉,字鸿逵,平湖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授建昌推官。擢南京户科给事中,改兵科。嘉靖初,尚书林俊以执奏狱囚李凤阳,被旨诘责。汉因言:“太监崔文乱政,巧逞奸欺,不特庇一李凤阳而已。工部尚书赵璜发文家人罪。文辄捕其谍者,痛杖几死,曰‘此杖寄与赵尚书’,其无状至此。望急谴逐,毋为新政累。”不听。已,哭争“大礼”,系诏狱廷杖。
历吏科左给事中。以疾去。起故官,迁工科都给事中。疏言:“内阁桂萼、翟銮称病三月,未尝以旷职恳辞。张璁久专政权,亦未闻引贤共济。乞谕銮、萼亟去,简用两京大臣及家居耆旧,以分璁任。”上摘其讹字诘之,谕璁毋避,趣赴阁。璁因言汉忠谋,宜令备列堪内阁者。帝即令汉举所欲用,汉惶恐言:“臣欲璁引贤,无私主。”帝怒,责汉对不以实,趣以名上。汉益惧,言:“辅臣简命,出自朝廷,非小臣所敢预。”帝乃宥之,夺俸一月。寻出为陕西右参政,告归。久之,以故官起山西。不数月复致仕。
子伊,广西副使。年四十,即以养父归。屡征不起。
魏良弼,字师说,新建人。嘉靖二年进士。授松阳知县,召拜刑科给事中。采木侍郎黄衷事竣归家,乞致仕,未许。缉事者奏衷潜入京师。帝怒,夺衷职。良弼言衷大臣,入都岂能隐,乞正言者欺罔罪,不报。
张璁、桂萼初罢相,诏察其党。给事中刘世扬等议及良弼。以吏部言,得留。寻命巡视京营。劾罢提督五军营保定伯梁永福、太仆卿曾直,罪武定侯郭勋家奴,论团营兵政之弊,又请发银米振京师饥,直声大著。会南京御史马等以劾吏部尚书王琼被逮,良弼请释之。帝怒,并下诏狱。论赎还职,仍夺俸一年。三迁至礼科都给事中。
十一年八月,彗星见东井,芒长丈余。良弼引占书言:“彗星晨见东方,君臣争明。彗孛出井,奸臣在侧。大学士张孚敬专横窃威福,致奸星示异,亟宜罢黜。”孚敬奏良弼挟私。帝已疑孚敬,两疏皆报闻。给事中秦鰲疏再入,孚敬竟罢去。逾月,良弼复偕同官劾吏部尚书汪鋐。帝方向鋐,夺良弼俸。鋐、孚敬俱恨良弼。
明年元日,副都御史王应鹏坐事下诏狱。良弼言履端之始,不宜以微过系大臣。帝怒,再下诏狱。狱卒讶曰:“公又来耶!”为垂涕。寻复职,夺俸。时孚敬复起柄政,与鋐修前郤,以考察后命科道官互纠,又奏上十一人,又不及良弼。孚敬益怒,拟旨切责,令吏部再考。鋐乃别纠二十六人,而良弼及秦鰲、叶洪皆前劾孚敬、鋐者,中外大骇。良弼竟坐不谨削籍。隆庆初,诏起废籍。以年老即家拜太常少卿,致仕,卒。天启初,追谥忠简。
叶洪,字子源,德州人。嘉靖八年进士。授户科给事中。十一年肇举祈谷礼于圜丘,帝不亲祀。洪疏谏,帝责洪妄言。寻巡视京营,进工科右给事中。汪钅宏迁吏部尚书,洪极论其奸,忤旨夺俸。明年考察,鋐修怨,遂坐洪浮躁,贬宁国县丞。居二年,复以大计夺其职。言者屡讼冤,不复用。
秦鰲,字子元,昆山人。嘉靖五年进士。授行人。擢兵科给事中。劾魏国公徐鹏举、中官赖义不法状,义罢还。彗星见,劾张孚敬妒贤病国,拟议诏旨,辄引以自归。帝遂罢孚敬。已,孚敬再相。汪鋐承风指以考察谪鰲东阳县丞。屡迁福建右参议。卒官。
又有张寅者,太仓人。嘉靖初进士。历南京御史。尝劾礼部侍郎黄绾十罪。比张孚敬罢政,寅言其憸邪蠹政,不可悉数,请追所赐封诰、银章之属,明正其辟。并劾左都御史汪鋐阴贼邪媚。帝怒,谪高唐判官。屡迁南京文选郎中。会简宫僚,改春坊右司直兼翰林院检讨。未几,被劾罢。
赞曰:《书》曰:“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,罔非在中。”又曰:“明启刑书,胥占咸庶中。”正言折狱之不可不得其中也。张寅、李钅盬,罪状昭然。中于郭勋、席书之说,廷臣获罪,而寅还职,钅盬宥死。陈洸罪至百七十二条,竟得免死,而犹上书讼冤,凡攻洸之恶与治洸之狱者,逮捕至百数十人。皆由议礼触众怒,一言有以深入帝隐。甚矣,佞人之可畏也。夫反成案似于明,出死罪似于仁,而不知其借端报复,刑罚失中。佞良之辨,可弗审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