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滶入见宗宪,谓:“我以好来,何故陈兵待我?”滶即毛海峰,直养子也。宗宪慰劳甚至,指心誓无他。俄善妙等见副将卢镗于舟山,镗令擒直以献。语泄,直益疑。宗宪开谕百方,直终不信,曰:“果尔,可遣滶出,吾当入见。”宗宪立遣之。直又邀一贵官为质,即命指挥夏正往。直以为信,遂与宗满、清溪偕来。宗宪大喜,礼接之甚厚,令谒巡按御史王本固于杭州,本固以属吏。氵敖等闻,大恨,支解夏正,焚舟登山,据岑港坚守。
逾年,新倭大至,屡寇浙东三郡。其在岑港者,徐移之柯梅,造新舟出海,宗宪不之追。十一月,贼扬帆南去,泊泉州之浯屿,掠同安、惠安、南安诸县,攻福宁州,破福安、宁德。明年四月遂围福州,经月不解。福清、永福诸城皆被攻毁,蔓延于兴化,奔突于漳州。其患尽移于福建,而潮、广间亦纷纷以倭警闻矣。至四十年,浙东、江北诸寇以次平。宗宪寻坐罪被逮。明年十一月陷兴化府,大杀掠,移据平海卫不去。初,倭之犯浙江也,破州县卫所城以百数,然未有破府城者。至是,远近震动,亟征俞大猷、戚继光、刘显诸将合击,破之。其侵犯他州县者,亦为诸将所破,福建亦平。
其后,广东巨寇曾一本、黄朝太等,无不引倭为助。隆庆时,破碣石、甲子诸卫所。已,犯化州石城县,陷锦囊所、神电卫。吴川、阳江、茂名、海丰、新宁、惠来诸县,悉遭焚掠。转入雷、谦、琼三郡境,亦被其患。万历二年犯浙东宁、绍、台、温四郡,又陷广东铜鼓石双鱼所。三年犯电白。四年犯定海。八年犯浙江韭山及福建彭湖、东涌。十年犯温州,又犯广东。十六年犯浙江。然时疆吏惩嘉靖之祸,海防颇饬,贼来辄失利。其犯广东者,为蜒贼梁本豪勾引,势尤猖獗。总督陈瑞集众军击之,斩首千六百余级,沈其船百余艘,本豪亦授首。帝为告谢郊庙,宣捷受贺云。
日本故有王,其下称关白者最尊,时以山城州渠信长为之。偶出猎,遇一人卧树下,惊起冲突,执而诘之。自言为平秀吉,萨摩州人之奴,雄健跷捷,有口辩。信长悦之,令牧马,名曰木下人。后渐用事,为信长画策,夺并二十余州,遂为摄津镇守大将。有参谋阿奇支者,得罪信长,命秀吉统兵讨之。俄信长为其下明智所杀,秀吉方攻灭阿奇支,闻变,与部将行长等乘胜还兵诛之,威名益振。寻废信长三子,僭称关白,尽有其众,时为万历十四年。于是益治兵,征服六十六州,又以威胁琉球、吕宋、暹罗、佛郎机诸国,皆使奉贡。乃改国王所居山城为大阁,广筑城郭,建宫殿,其楼阁有至九重者,实妇女珍宝其中。其用法严,军行有进无退,违者虽子婿必诛,以故所向无敌。乃改元文禄,并欲侵中国,灭朝鲜而有之。召问故时汪直遗党,知唐人畏倭如虎,气益骄。益大治兵甲,缮舟舰,与其下谋,入中国北京者用朝鲜人为导,入浙、闽沿海郡县者用唐人为导。虑琉球泄其情,使毋入贡。
同安人陈甲者,商于琉球。惧为中国害,与琉球长史郑迥谋,因进贡请封之使,具以其情来告。甲又旋故乡,陈其事于巡抚赵参鲁。参鲁以闻,下兵部,部移咨朝鲜王。王但深辨向导之诬,亦不知其谋己也。
初,秀吉广征诸镇兵,诸三岁粮,欲自将以犯中国。会其子死,旁无兄弟。前夺丰后岛主妻为妾,虑其为后患。而诸镇怨秀吉暴虐,咸曰:“此举非袭大唐,乃袭我耳。”各怀异志。由是,秀吉不敢亲行。二十年四月遣其将清正、行长、义智,僧玄苏、宗逸等,将舟师数百艘,由对马岛渡海陷朝鲜之釜山,乘胜长驱,以五月渡临津,掠开城,分陷丰德诸郡。朝鲜望风溃,清正等遂亻畐王京。朝鲜王李昖弃城奔平壤,又奔义州,遣使络绎告急。倭遂入王京,执其王妃、王子,追奔至平壤,放兵淫掠。七月命副总兵祖承训赴援,与倭战于平壤城外,大败,承训仅以身免。八月,中朝乃以兵部侍郎宋应昌为经略,都督李如松为提督,统兵讨之。
当是时,宁夏未平,朝鲜事起,兵部尚书石星计无所出,募能说倭者侦之,于是嘉兴人沈惟敬应募。星即假游击将军衔,送之如松麾下。明年,如松师大捷于平壤,朝鲜所失四道并复。如松乘胜趋碧蹄馆,败而退师。于是封贡之议起,中朝弥缝惟敬以成款局,事详《朝鲜传》。久之,秀吉死,诸倭扬帆尽归,朝鲜患亦平。然自关白侵东国,前后七载,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,中朝与朝鲜迄无胜算。至关白死,兵祸始休,诸倭亦皆退守岛巢,东南稍有安枕之日矣。秀吉凡再传而亡。
终明之世,通倭之禁甚严,闾巷小民,至指倭相詈骂,甚以噤其小儿女云。
日本,古倭奴国。唐咸亨初,改日本,以近东海日出而名也。地环海,惟东北限大山,有五畿、七道、三岛,共一百十五州,统五百八十七郡。其小国数十,皆服属焉。国小者百里,大不过五百里。户小者千,多不过一二万。国主世以王为姓,群臣亦世官。宋以前皆通中国,朝贡不绝,事具前史。惟元世祖数遣使赵良弼招之不至,乃命忻都、范文虎等帅舟师十万征之,至五龙山遭暴风,军尽没。后屡招不至,终元世未相通也。
明兴,高皇帝即位,方国珍、张士诚相继诛服。诸豪亡命,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。洪武二年三月,帝遣行人杨载诏谕其国,且诘以入寇之故,谓:“宜朝则来廷,不则修兵自固。倘必为寇盗,即命将徂征耳,王其图之。”日本王良怀不奉命,复寇山东,转掠温、台、明州旁海民,遂寇福建沿海郡。
三年三月又遣莱州府同知赵秩责让之,泛海至析木崖,入其境,守关者拒弗纳。秩以书抵良怀,良怀延秩入。谕以中国威德,而诏书有责其不臣语。良怀曰:“吾国虽处扶桑东,未尝不慕中国。惟蒙古与我等夷,乃欲臣妾我。我先王不服,乃使其臣赵姓者訹我以好语,语未既,水军十万列海岸矣。以天之灵,雷霆波涛,一时军尽覆。今新天子帝中夏,天使亦赵姓,岂蒙古裔耶?亦将訹我以好语而袭我也。”自左右将兵之。秩不为动,徐曰:“我大明天子神圣文武,非蒙古比,我亦非蒙古使者后。能兵,兵我。”良怀气沮,下堂延秩,礼遇甚优。遣其僧祖来奉表称臣,贡马及方物,且送还明、台二郡被掠人口七十余,以四年十月至京。太祖嘉之,宴赉其使者,念其俗佞佛,可以西方教诱之也,乃命僧祖阐、克勤等八人送使者还国,赐良怀《大统历》及文绮、纱罗。是年掠温州。五年寇海盐、氵敢浦,又寇福建海上诸郡。六年以于显为总兵官,出海巡倭,倭寇莱、登。祖阐等既至,为其国演教,其国人颇敬信。而王则傲慢无礼,拘之二年,以七年五月还京。倭寇胶州。
时良怀年少,有持明者,与之争立,国内乱。是年七月,其大臣遣僧宣闻溪等赍书上中书省,贡马及方物,而无表。帝命却之,仍赐其使者遣还。未几,其别岛守臣氏久遣僧奉表来贡。帝以无国王之命,且不奉正朔,亦却之,而赐其使者,命礼臣移牒,责以越分私贡之非。又以频入寇掠,命中书移牒责之。乃以九年四月,遣僧圭廷用等来贡,且谢罪。帝恶其表词不诚,降诏戒谕,宴赉使者如制。十二年来贡。十三年复贡,无表,但持其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,书辞又倨。乃却其贡,遣使赍诏谯让。十四年复来贡,帝再却之,命礼官移书责其王,并责其征夷将军,示以欲征之意。良怀上言:
臣闻三皇立极,五帝禅宗,惟中华之有主,岂夷狄而无君。乾坤浩荡,非一主之独权,宇宙宽洪,作诸邦以分守。盖天下者,乃天下之天下,非一人之天下也。臣居远弱之倭,褊小之国,城池不满六十,封疆不足三千,尚存知足之心。陛下作中华之主,为万乘之君,城池数千余,封疆百万里,犹有不足之心,常起灭绝之意。夫天发杀机,移星换宿。地发杀机,龙蛇走陆。人发杀机,天地反覆。昔尧、舜有德,四海来宾。汤、武施仁,八方奉贡。
臣闻天朝有兴战之策,小邦亦有御敌之图。论文有孔、孟道德之文章,论武有孙、吴韬略之兵法。又闻陛下选股肱之将,起精锐之师,来侵臣境。水泽之地,山海之洲,自有其备,岂肯跪途而奉之乎?顺之未必其生,逆之未必其死。相逢贺兰山前,聊以博戏,臣何惧哉。倘君胜臣负,且满上国之意。设臣胜君负,反作小邦之差。自古讲和为上,罢战为强,免生灵之涂炭,拯黎庶之艰辛。特遣使臣,敬叩丹陛,惟上国图之。
帝得表愠甚,终鉴蒙古之辙,不加兵也。
十六年,倭寇金乡、平阳。十九年遣使来贡,却之。明年命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滨海四郡,相视形势。卫所城不当要害者移置之,民户三丁取一,以充戍卒,乃筑城一十六,增巡检司四十五,得卒万五千余人。又命信国公汤和行视浙东、西诸郡,整饬海防,乃筑城五十九。民户四丁以上者以一为戍卒,得五万八千七百余人,分戍诸卫,海防大饬。闰六月命福建备海舟百艘,广东倍之,以九月会浙江捕倭,既而不行。
先是,胡惟庸谋逆,欲藉日本为助。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,佯奏贤罪,谪居日本,令交通其君臣。寻奏复贤职,遣使召之,密致书其王,借兵助己。贤还,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,诈称入贡,且献巨烛,藏火药、刀剑其中。既至,而惟庸已败,计不行。帝亦未知其狡谋也。越数年,其事始露,乃族贤,而怒日本特甚,决意绝之,专以防海为务。然其时王子滕祐寿者,来入国学,帝犹善待之。二十四年五月特授观察使,留之京师。后著《祖训》,列不征之国十五,日本与焉。自是,朝贡不至,而海上之警亦渐息。
成祖即位,遣使以登极诏谕其国。永乐元年又遣左通政赵居任、行人张洪偕僧道成往。将行,而其贡使已达宁波。礼官李至刚奏:“故事,番使入中国,不得私携兵器鬻民。宜敕所司核其舶,诸犯禁者悉籍送京师。”帝曰:“外夷修贡,履险蹈危,来远,所费实多。有所赍以助资斧,亦人情,岂可概拘以禁令。至其兵器,亦准时直市之,毋阻向化。”十月,使者至,上王源道义表及贡物。帝厚礼之,遣官偕其使还,赉道义冠服、龟钮金章及锦绮、纱罗。
明年十一月来贺册立皇太子。时对马、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,因谕其王捕之。王发兵尽歼其众,絷其魁二十人,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,且修贡。帝益嘉之,遣鸿胪寺少卿潘赐偕中官王进赐其王九章冕服及钱钞、锦绮加等,而还其所献之人,令其国自治之。使者至宁波,尽置其人于甑,烝杀之。明年正月又遣侍郎俞士吉赍玺书褒嘉,赐赉优渥。封其国之山为寿安镇国之山,御制碑文,立其上。六月,使来谢,赐冕服。五年、六年频入贡,且献所获海寇。使还,请赐仁孝皇后所制《劝善》、《内训》二书,即命各给百本。十一月再贡。十二月,其国世子源义持遣使来告父丧,命中官周全往祭,赐谥恭献,且致赙。又遣官赍敕,封义持为日本国王。时海上复以倭警告,再遣官谕义持剿捕。
八年四月,义持遣使谢恩,寻献所获海寇,帝嘉之。明年二月复遣王进赍敕褒赉,收市物货。其君臣谋阻进不使归,进潜登舶,从他道遁还。自是,久不贡。是年,倭寇盘石。十五年,倭寇松门、金乡、平阳。有捕倭寇数十人至京者。廷臣请正法。帝曰:“威之以刑,不若怀之以德,宜还之。”乃命刑部员外郎吕渊等赍敕责让,令悔罪自新。中华人被掠者,亦令送还。明年四月,其王遣使随渊等来贡,谓:“海寇旁午,故贡使不能上达。其无赖鼠窃者,实非臣所知。愿贷罪,容其朝贡。”帝以其词顺,许之,礼使者如故,然海寇犹不绝。
十七年,倭船入王家山岛,都督刘荣率精兵疾驰入望海埚。贼数千人分乘二十舟,直抵马雄岛,进围望海埚。荣发伏出战,奇兵断其归路。贼奔樱桃园,荣合兵攻之,斩首七百四十二,生擒八百五十七。召荣至京,封广宁伯。自是,倭不敢窥辽东。二十年,倭寇象山。
宣德七年正月,帝念四方蕃国皆来朝,独日本久不贡,命中官柴山往琉球,令其王转谕日本,赐之敕。明年夏,王源义教遣使来。帝报之,赉白金、彩币。秋复至。十年十月以英宗嗣位,遣使来贡。
正统元年二月,使者还,赉王及妃银币。四月,工部言:“宣德间,日本诸国皆给信符勘合,今改元伊始,例当更给。”从之。四年五月,倭船四十艘连破台州桃渚、宁波大嵩二千户所,又陷昌国卫,大肆杀掠。八年五月,寇海宁。先是,洪熙时,黄岩民周来保、龙岩民钟普福困于徭役,叛入倭。倭每来寇,为之乡导。至是,导倭犯乐清,先登岸侦伺。俄倭去,二人留村中丐食,被获,置极刑,枭其首于海上。倭性黠,时载方物、戎器,出没海滨,得间则张其戎器而肆侵掠,不得则陈其方物而称朝贡,东南海滨患之。
景泰四年入贡,至临清,掠居民货。有指挥往诘,欧几死。所司请执治,帝恐失远人心,不许。先是,永乐初,诏日本十年一贡,人止二百,船止二艘,不得携军器,违者以寇论。乃赐以二舟,为入贡用,后悉不如制。宣德初,申定要约,人毋过三百,舟毋过三艘。而倭人贪利,贡物外所携私物增十倍,例当给直。礼官言:“宣德间所贡硫黄、苏木、刀扇、漆器之属,估时直给钱钞,或折支布帛,为数无多,然已大获利。今若仍旧制,当给钱二十一万七千,银价如之。宜大减其直,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。”从之。使臣不悦,请如旧制。诏增钱万,犹以为少,求增赐物。诏增布帛千五百,终怏怏去。
天顺初,其王源义政以前使臣获罪天朝,蒙恩宥,欲遣使谢罪而不敢自达,移书朝鲜王令转请,朝鲜以闻。廷议敕朝鲜核实,令择老成识大体者充使,不得仍前肆扰,既而贡使亦不至。
成化四年夏,乃遣使贡马谢恩,礼之如制。其通事三人,自言本宁波村民,幼为贼掠,市与日本,今请便道省祭,许之。戒其勿同使臣至家,引中国人下海。十一月,使臣清启复来贡,伤人于市。有司请治其罪,诏付清启,奏言犯法者当用本国之刑,容还国如法论治。且自服不能钤束之罪,帝俱赦之。自是,使者益无忌。十三年九月来贡,求《佛祖统纪》诸书,诏以《法苑珠林》赐之。使者述其王意,请于常例外增赐,命赐钱五万贯。二十年十一月复贡。弘治九年三月,王源义高遣使来,还至济宁,其下复持刀杀人。所司请罪之,诏自今止许五十人入都,余留舟次,严防禁焉。十八年冬来贡,时武宗已即位,命如故事,铸金牌勘合给之。
正德四年冬来贡。礼官言:“明年正月,大祀庆成宴。朝鲜陪臣在展东第七班,日本向无例,请殿西第七班。”从之。礼官又言:“日本贡物向用舟三,今止一,所赐银币,宜如其舟之数。且无表文,赐敕与否,请上裁。”命所司移文答之。五年春,其王源义澄遣使臣宋素卿来贡,时刘瑾窃柄,纳其黄金千两,赐飞鱼服,前所未有也。素卿,鄞县硃氏子,名缟,幼习歌唱。倭使见,悦之,而缟叔澄负其直,因以缟偿。至是,充正使,至苏州,澄与相见。后事觉,法当死,刘瑾庇之,谓澄已自首,并获免。七年,义澄使复来贡,浙江守臣言:“今畿辅、山东盗充斥,恐使臣遇之为所掠,请以贡物贮浙江官库,收其表文送京师。”礼官会兵部议,请令南京守备官即所在宴赉,遣归,附进方物,皆予全直,毋阻远人向化心。从之。
嘉靖二年五月,其贡使宗设抵宁波。未几,素卿偕瑞佐复至,互争真伪。素卿贿市舶大监赖恩,宴时坐素卿于宗设上,船后至又先为验发。宗设怒,与之斗,杀瑞佐,焚其舟,追素卿至绍兴城下,素卿窜匿他所免。凶党还宁波,所过焚掠,执指挥袁璡,夺船出海。都指挥刘锦追至海上,战没。巡按御史欧珠以闻,且言:“据素卿状,西海路多罗氏义兴者,向属日本统辖,无入贡例。因贡道必经西海,正德朝勘合为所夺。我不得已,以弘治朝勘合,由南海路起程,比至宁波,因诘其伪,致启衅。”章下礼部,部议:“素卿言未可信,不宜听入朝。但衅起宗设,素卿之党被杀者多,其前虽有投番罪,已经先朝宥赦,毋容问。惟宣谕素卿还国,移咨其王,令察勘合有无,行究治。”帝已报可,御史熊兰、给事张翀交章言:“素卿罪重不可贷,请并治赖恩及海道副使张芹、分守参政硃鸣阳、分巡副使许完、都指挥张浩。闭关绝贡,振中国之威,寝狡寇之计。”事方议行,会宗设党中林、望古多罗逸出之舟,为暴风飘至朝鲜。朝鲜人击斩三十级,生擒二贼以献。给事中夏言因请逮赴浙江,会所司与素卿杂治,因遣给事中刘稍、御史王道往。至四年,狱成,素卿及中林、望古多罗并论死,系狱。久之,皆瘐死。时有琉球使臣郑绳归国,命传谕日本以擒献宗设,还袁璡及海滨被掠之人,否则闭关绝贡,徐议征讨。
九年,琉球使臣蔡瀚者,道经日本,其王源义晴附表言:“向因本国多事,干戈梗道。正德勘合不达东都,以故素卿捧弘治勘合行,乞贷遣。望并赐新勘合、金印,修贡如常。”礼官验其文,无印篆,言:“倭谲诈难信,宜敕琉球王传谕,仍遵前命。”十八年七月,义晴贡使至宁波,守臣以闻。时不通贡者已十七年,敕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官核,果诚心效顺,如制遣送,否则却回,且严居民交通之禁。明年二月,贡使硕鼎等至京申前请,乞赐嘉靖新勘合,还素卿及原留贡物。部议:“勘合不可遽给,务缴旧易新。贡期限十年,人不过百,舟不过三,余不可许。”诏如议。二十三年七月复来贡,未及期,且无表文。部臣谓不当纳,却之。其人利互市,留海滨不去。巡按御史高节请治沿海文武将吏罪,严禁奸豪交通,得旨允行。而内地诸奸利其交易,多为之囊橐,终不能尽绝。
二十六年六月,巡按御史杨九泽言:“浙江宁、绍、台、温皆滨海,界连福建福、兴、漳、泉诸郡,有倭患,虽设卫所城池及巡海副使、备倭都指挥,但海寇出没无常,两地官弁不能通摄,制御为难。请如往例,特遣巡视重臣,尽统海滨诸郡,庶事权归一,威令易行。”廷议称善,乃命副都御史硃纨巡抚浙江兼制福、兴、漳、泉、建宁五府军事。未几,其王义晴遣使周良等先期来贡,用舟四,人六百,泊于海外,以待明年贡期。守臣沮之,则以风为解。十一月事闻,帝以先期非制,且人船越额,敕守臣勒回。十二月,倭贼犯宁、台二郡,大肆杀掠,二郡将吏并获罪。明年六月,周良复求贡,纨以闻。礼部言:“日本贡期及舟与人数虽违制,第表辞恭顺,去贡期亦不远,若概加拒绝,则航海之劳可悯,若稍务含容,则宗设、素卿之事可鉴。宜敕纨循十八年例,起送五十人,余留嘉宾馆,量加犒赏,谕令归国。若互市防守事,宜在纨善处之。”报可。纨力言五十人过少,乃令百人赴都。部议但赏百人,余罢勿赏。良诉贡舟高大。势须五百人。中国商舶入海,往往藏匿岛中为寇,故增一舟防寇,非敢违制。部议量增其赏,且谓:“百人之制,彼国势难遵行,宜相其贡舟大小,以施禁令。”从之。
日本故有孝、武两朝勘合几二百道,使臣前此入贡请易新者,而令缴其旧。至是良持弘治勘合十五道,言其余为素卿子所窃,捕之不获。正德勘合留十五道为信,而以四十道来还。部议令异时悉缴旧,乃许易新,亦报可。当是时,日本王虽入贡,其各岛诸倭岁常侵掠,滨海奸民又往往勾之。纨乃严为申禁,获交通者,不俟命辄以便宜斩之。由是,浙、闽大姓素为倭内主者,失利而怨。纨又数腾疏于朝,显言大姓通倭状,以故闽、浙人皆恶之,而闽尤甚。巡按御史周亮,闽产也,上疏诋纨,请改巡抚为巡视,以杀其权。其党在朝者左右之,竟如其请。又夺纨官。罗织其擅杀罪,纨自杀。自是不置巡抚者四年,海禁复弛,乱益滋甚。
祖制,浙江设市舶提举司,以中官主之,驻宁波。海舶至则平其直,制驭之权在上。及世宗,尽撤天下镇守中官,并撤市舶,而滨海奸人遂操其利。初市犹商主之,及严通番之禁,遂移之贵官家,负其直者愈甚。索之急,则以危言吓之,或又以好言绐之,谓我终不负若直。倭丧其赀不得返,已大恨,而大奸若汪直、徐海、陈东、麻叶辈素窟其中,以内地不得逞,悉逸海岛为主谋。倭听指挥,诱之入寇。海中巨盗,遂袭倭服饰、旂号,并分艘掠内地,无不大利,故倭患日剧,于是廷议复设巡抚。三十一年七月以佥都御史王忬任之,而势已不可扑灭。
明初,沿海要地建卫所,设战船,董以都司、巡视、副使等官,控制周密。迨承平久,船敝伍虚。及遇警,乃募渔船以资哨守。兵非素练,船非专业,见寇舶至,辄望风逃匿,而上又无统率御之。以故贼帆所指,无不残破。三十二年三月,汪直勾诸倭大举入寇,连舰数百,蔽海而至。浙东、西,江南、北,滨海数千里,同时告警。破昌国卫。四月犯太仓,破上海县,掠江阴,攻乍浦。八月劫金山卫,犯崇明及常熟、嘉定。三十三年正月自太仓掠苏州,攻松江,复趋江北,薄通、泰。四月陷嘉善,破崇明,复薄苏州,入崇德县。六月由吴江掠嘉兴,还屯柘林。纵横来往,若入无人之境,忬亦不能有所为。未几,忬改抚大同,以李天宠代,又命兵部尚书张经总督军务。乃大征兵四方,协力进剿。是时,倭以川沙洼、柘林为巢,抄掠四出。明年正月,贼夺舟犯乍浦、海宁,陷崇德,转掠塘栖、新市、横塘、双林等处,攻德清县。五月复合新倭,突犯嘉兴,至王江泾,乃为经击斩千九百余级,余奔柘林。其他倭复掠苏州境,延及江阴、无锡,出入太湖。大抵真倭十之三,从倭者十之七。倭战则驱其所掠之人为军锋,法严,人皆致死,而官军素懦怯,所至溃奔。帝乃遣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军情。文华颠倒功罪,诸军益解体。经、天宠并被逮,代以周珫、胡宗宪。逾月,珫罢,代以杨宜。
时贼势蔓延,江浙无不蹂躏。新倭来益众,益肆毒。每自焚其舟,登岸劫掠。自杭州北新关西剽淳安,突徽州歙县,至绩溪、旌德,过泾县,趋南陵,遂达芜湖。烧南岸,奔太平府,犯江宁镇,径侵南京。倭红衣黄盖,率众犯大安德门,及夹冈,乃趋秣陵关而去,由溧水流劫溧阳、宜兴。闻官兵自太湖出,遂越武进,抵无锡,驻惠山。一昼夜奔百八十余里,抵浒墅。为官军所围,追及于杨林桥,歼之。是役也,贼不过六七十人,而经行数千里,杀戮战伤者几四千人,历八十余日始灭,此三十四年九月事也。
应天巡抚曹邦辅以捷闻,文华忌其功。以倭之巢于陶宅也,乃大集浙、直兵,与宗宪亲将之。又约邦辅合剿,分道并进,营于松江之甎桥。倭悉锐来冲,遂大败,文华气夺,贼益炽。十月,倭自乐清登岸,流劫黄岩、仙居、奉化、余姚、上虞,被杀掳者无算。至乘县乃歼之,亦不满二百人,顾深入三府,历五十日始平。其先一枝自山东日照流劫东安卫,至淮安、赣榆、沭阳、桃源,至清河阻雨,为徐、邳官兵所歼,亦不过数十人,流害千里,杀戮千余,其悍如此。而文华自甎桥之败,见倭寇势甚,其自柘林移于周浦,与泊于川沙旧巢及嘉定高桥者自如,他侵犯者无虚日,文华乃以寇息请还朝。
明年二月,罢宜,代以宗宪,以阮鹗巡抚浙江。于是宗宪乃请遣使谕日本国王,禁戢岛寇,招还通番奸商,许立功免罪。既得旨,遂遣宁波诸生蒋洲、陈可愿往。及是,可愿还,言至其国五岛,遇汪直、毛海峰,谓日本内乱,王与其相俱死,诸岛不相统摄,须遍谕乃可杜其入犯。又言,有萨摩洲者,虽已扬帆入寇,非其本心,乞通贡互市,愿杀贼自效。乃留洲传谕各岛,而送可愿还。宗宪以闻,兵部言:“直等本编民,既称效顺,即当释兵。乃绝不言及,第求开市通贡,隐若属国然,其奸叵测。宜令督臣振扬国威,严加备御。移檄直等,俾剿除舟山诸贼巢以自明。果海疆廓清,自有恩赉。”从之。时两浙皆被倭,而慈溪焚杀独惨,余姚次之。浙西柘林、乍浦、乌镇、皁林间,皆为贼巢,前后至者二万余人,命宗宪亟图方略。七月,宗宪言:“贼首毛海峰自陈可愿还,一败倭寇于舟山,再败之沥表,又遣其党招谕各岛,相率效顺,乞加重赏。”部令宗宪以便宜行。当是时,徐海、陈东、麻叶,方连兵攻围桐乡,宗宪设计间之,海遂擒东、叶以降,尽歼其余众于乍浦。未几,复蹴海于梁庄,海亦授首,余党尽灭。江南、浙西诸寇略平,而江北倭则犯丹阳及掠瓜洲,烧漕艘者明春复犯如皋、海门,攻通州,掠扬州、高耶,入宝应,遂侵淮安府,集于庙湾,逾年乃克。其浙东之倭则盘踞于舟山,亦先后为官军所袭。
先是,蒋洲宣谕诸岛,至丰后被留,令僧人往山口等岛传谕禁戢。于是山口都督源义长具咨送还被掠人口,而咨乃用国王印。丰后太守源义镇遣僧德阳等具方物,奉表谢罪,请颁勘合修贡,送洲还。前杨宜所遣郑舜功出海哨探者,行至丰后岛,岛主亦遣僧清授附舟来谢罪,言前后侵犯,皆中国奸商潜引诸岛夷众,义镇等实不知。于是宗宪疏陈其事,言:“洲奉使二年,止历丰后、山口二岛,或有贡物而无印信勘合,或有印信而无国王名称,皆违朝典。然彼既以贡来,又送还被掠人口,实有畏罪乞恩意。宜礼遣其使,令传谕义镇、义长,转谕日本王,擒献倡乱诸渠,及中国奸宄,方许通贡。”诏可。
汪直之踞海岛也,与其党王滶、叶宗满、谢和、王清溪等,各挟倭寇为雄。朝廷至悬伯爵、万金之赏以购之,迄不能致。及是,内地官军颇有备,倭虽横,亦多被剿戮,有全岛无一人归者,往往怨直,直渐不自安。宗宪与直同郡,馆直母与其妻孥于杭州,遣蒋洲赍其家书招之。直知家属固无恙,颇心动。义镇等以中国许互市,亦喜。乃装巨舟,遣其属善妙等四十余人随直等来贡市,于三十六年十月初,抵舟山之岑港。将吏以为入寇也,陈兵备。直乃遣王111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