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仵瑜,字忠父,蒲圻人。父绅,工部主事。瑜少有志操,正德十二年释褐,即谢病去。起补礼部主事,复引疾归。世宗践阼,起故官。疏陈勤圣学、笃亲亲、开言路、敬大臣、选诤臣、去浮屠、拯困穷、重守令、修武备、储人材十事。已,竟死杖下。
臧应奎,字贤徵,长兴人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授南京车驾主事。进贡中官索舟逾额,力裁损之。中官遣卒哗于部,叱左右执之,遁去。父所生母卒,法不得承重,执私丧三年。入为礼部主事,未几杖死。应奎受业湛若水之门,以圣贤自期。尝过文庙,慨然谓其友曰“吾辈殁,亦当俎豆其间”,其立志如此。
郎中胡琏,字重器,新喻人。正德六年进士,官刑部。尝谏武宗南巡受杖。
主事余祯,字兴邦,奉新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
司务李可登,字思善,辉县人。弘治末乡荐。俱官兵部。可登素慷慨,以忠义自许,竟如其志。
户部主事安玺,宛平人。正德十六年进士。
刑部主事殷承叙,江夏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
穆宗嗣位,赠琏太常少卿,澯太仆少卿,瑜、应奎、承叙、玺、祯光禄少卿,可登寺丞。
郭楠,字世重,晋江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授浦江知县。课最,入为御史。世宗即位,请召还直臣舒芬、王思、黄巩、张衍瑞等。从之。嘉靖元年,核饷两广。劾总兵官抚宁侯硃麒贪懦,诏为戒饬。寻上章,请退朝之暇延见大臣,如祖宗故事。且言,主事陈嘉言忤中官,不宜逮系。帝怒,夺其俸。
诸臣伏阙争“大礼”,皆得罪。楠方巡按云南,驰疏言:“人臣事君,阿意者未必忠,犯颜者未必悖。今群臣伏阙呼号,或榜掠殒身,或间关谪戍,不意圣明之朝,而忠良获罪若此。乞复生者之职,恤死者之家,庶以收纳人心,全君臣之义。”帝大怒,遣缇骑逮治,言官论救皆不纳。既至,下镇抚狱掠治,复廷杖之,削其籍。
先是,诸人既死,廷臣莫敢上闻。后府经历俞敬奏言:“学士丰熙等皆以冒触宸严,系狱拷讯。诸臣迹虽狂悖,心实忠诚。今闻给事裴绍宗、编修王相、主事余祯等俱已死,熙等在狱者亦垂亡矣。其呻吟衽席,创重不能起者,又不知凡几。窃惟献皇帝神主已奉迎入庙,正宜赦过宥罪,章大孝于天下。望霁雷霆之威,施雨露之泽。已死者恤其后,垂亡者宥其身,使人臣无复以言为讳,宗社之幸也。”
通政司经历李继先亦上言:“陛下追崇尊号,乃人子至情,诚不容已。群臣一时冒触天威,重得罪谴,死者遂十余人。大臣纷纷去位,小臣苟默自容。今日大同告变,曾无一人进一疏、画一策者,则小大之臣,志不奋而气不扬,亦可见矣。乞录恤已死,赦还谪戍,追复去国诸臣,而在位者委任宽假之,使各陈边计。臣愚不胜忄卷忄卷。”帝皆不省。
明年三月,御史王懋言:“廷臣以议礼死杖下者十有七人,其父母妻子颠沛可悯,乞赐优恤,赠官录廕。”帝大怒,谪懋四川高县典史。逾数日,而楠疏至。帝益怒,遂逮治削籍。六年春,以灾变修省,从吏部言量与楠一官,得吉水教谕。终南宁知府。
赞曰:“大礼”之争,群臣至撼门恸哭,亦过激且戆矣。然再受廷杖,或死或斥,废锢终身,抑何惨也。杨慎博物洽闻,于文学为优。王思、张翀诸人,或纳谏武宗之朝,或抗论世宗初政,侃侃凿凿,死节官下,非徒意气奋发立效一时已也。
杨慎(王元正) 王思(王相) 张翀 刘济 安磐 张汉卿 张原 毛玉(裴绍宗) 王时柯(余翱) 郑本公 张曰韬(胡琼) 杨淮(申良) 张 澯仵瑜 臧应奎 胡琏 余祯 李可登 安玺 殷承叙 郭楠俞敬 李继 王懋
杨慎,字用修,新都人,少师廷和子也。年二十四,举正德六年殿试第一,授翰林修撰。丁继母忧,服阕起故官。十二年八月,武宗微行,始出居庸关,慎抗疏切谏。寻移疾归。世宗嗣位,起充经筵讲官。常讲《舜典》,言:“圣人设赎刑,乃施于小过,俾民自新。若元恶大奸,无可赎之理。”时大榼张锐、于经论死,或言进金银获宥,故及之。
嘉靖三年,帝纳桂萼、张璁言,召为翰林学士。慎偕同列三十六人上言:“臣等与萼辈学术不同,议论亦异。臣等所执者,程颐、硃熹之说也。萼等所执者,冷褒、段犹之余也。今陛下既超擢萼辈,不以臣等言为是,臣等不能与同列,愿赐罢斥。”帝怒,切责,停俸有差。逾月,又偕学士丰熙等疏谏。不得命,偕廷臣伏左顺门力谏。帝震怒,命执首事八人下诏狱。于是慎及检讨王元正等撼门大哭,声彻殿庭。帝益怒,悉下诏狱,廷杖之。阅十日,有言前此朝罢,群臣已散,慎、元正及给事中刘济、安磐、张汉卿、张原,御史王时柯实纠众伏哭。乃再杖七人于廷。慎、元正、济并谪戍,余削籍。慎得云南永昌卫。先是,廷和当国,尽斥锦衣冒滥官。及是伺诸途,将害慎。慎知而谨备之。至临清始散去。扶病驰万里,惫甚。抵戍所,几不起。
五年闻廷和疾,驰至家。廷和喜,疾愈。还永昌,闻寻甸安铨、武定凤朝文作乱,率僮奴及步卒百余,驰赴木密所与守臣击败贼。八年闻廷和讣,奔告巡抚欧阳重请于朝,获归葬,葬讫复还。自是,或归蜀,或居云南会城,或留戍所,大吏咸善视之。及年七十,还蜀,巡抚遣四指挥逮之还。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卒,年七十有二。
慎幼警敏,十一岁能诗。十二拟作《古战场文》、《过秦论》,长老惊异。入京,赋《黄叶诗》,李东阳见而嗟赏,令受业门下。在翰林时,武宗问钦天监及翰林:“星有注张,又作汪张,是何星也?”众不能对。慎曰:“柳星也。”历举《周礼》、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以复。预修《武宗实录》,事必直书。总裁蒋冕、费宏尽付稿草,俾削定。尝奉使过镇江,谒杨一清,阅所藏书。叩以疑义,一清皆成诵。慎惊异,益肆力古学。既投荒多暇,书无所不览。尝语人曰:“资性不足恃。日新德业,当自学问中来。”故好学穷理,老而弥笃。
世宗以议礼故,恶其父子特甚。每问慎作何状,阁臣以老病对,乃稍解。慎闻之,益纵酒自放。明世记诵之博,著作之富,推慎为第一。诗文外,杂著至一百余种,并行于世。隆庆初,赠光禄少卿。天启中,追谥文宪。
王元正,字舜卿,盩厔人。与慎同年进士。由庶吉士授检讨。武宗幸宣、大,元正述《五子之歌》以讽。竟以争“大礼”,谪戍茂州卒。隆庆初,赠修撰。
王思,字宜学,太保直曾孙也。正德六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编修。九年春,乾清宫灾。思应诏上疏曰:“天下之治赖纪纲,纪纲之立系君身而已。私恩不偏于近习,政柄不移于左右,则纪纲立,而宰辅得行其志,六卿得专其职。今者内阁执奏方坚,而或挠于传奉,六卿拟议已定,而或阻于内批,此纪纲所由废也。惟陛下抑私恩,端政本,用舍不以谗移,刑赏不以私拒,则体统正而朝廷尊矣。祖宗故事,正朝之外,日奏事左顺门,又不时召对便殿。今每月御朝不过三五日,每朝进奏不逾一二事。其养德之功,求治之实,宰辅不得而知也。闻见之非,嗜好之过,宰辅不得而知也。天下之大,四海之远,生民愁苦之状,盗贼纵横之由,岂能一一上达?伏愿陛下悉遵旧典,凡遇宴间,少赐召问。勿以遇灾而惧,灾过而弛,然后可以享天心,保天命。”其年九月,帝狎虎而伤,阅月不视朝。思复上封事曰:“孝宗皇帝之子惟陛下一人,当为天下万世自重。近者道路传言,虎逸于柙,惊及圣躬。臣闻之,且骇且惧。陛下即位以来,于兹九年。朝宁不勤政,太庙不亲享。两宫旷于问安,经筵倦于听讲。揆厥所自,盖有二端:嗜酒而荒其志,好勇而轻其身。由是,戒惧之心日忘,纵恣之欲日进,好恶由乎喜怒,政令出于多门。纪纲积弛。国是不立。士气摧折,人心危疑。上天示警,日食地震。宗社之忧,凛若朝夕。夫勇不可好,陛下已薄有所惩矣。至于荒志废业,惟酒为甚。《书》曰:‘甘酒嗜音,峻宇雕墙,有一于此,未或不亡。’陛下露处外宫,日湎于酒。厮养杂侍,禁卫不严。即不幸变起仓卒,何以备之?此臣所大忧也。”疏入,留中者数日,忽传旨降远方杂职,遂谪潮州三河驿丞。
思年少气锐,每众中指切人是非。已悔之,自敛为质讷。及被谪,怡然就道。夜过泷水,舟飘巨石上,缘石坐浩歌。家人后至,闻歌声乃舣舟以济。王守仁讲学赣州,思从之游。及守仁讨宸濠,檄思赞军议。
世宗嗣位,召复故官,仍加俸一级。思疏辞,且言:“陛下欲作敢言之气,以防壅蔽之奸,莫若省览奏章,召见大臣,勿使邪僻阿徇之说蛊惑圣听,则尧、舜之治可成。不然,纵加恩于先朝谴责之臣,抑末矣。”帝不允,因命近日迁俸者,皆不得辞。寻充经筵讲官。嘉靖三年与同官屡争“大礼”,不报。时张璁、桂萼、方献夫为学士,思羞与同列,疏乞罢归。不许。其年七月,偕廷臣伏左顺门哭谏。帝大怒,系之诏狱,杖三十。逾旬,再杖之。思与同官王相,给事中张原、毛玉、裴绍宗,御史张曰韬、胡琼,郎中杨淮、胡琏,员外郎申良、张澯,主事安玺、仵瑜、臧应奎、余祯、殷承叙,司务李可登,凡十有七人,皆病创先后卒。隆庆初,各廕一子,赠官有差。思赠右谕德。
思志行迈流俗,与李中、邹守益善。高陵吕柟亟称之,尝曰:“闻过而喜似季路,欲寡未能似伯玉,则改斋其人也。”改斋者,思别号也。
王相,字懋卿,鄞人。正德十六年进士。由庶吉士授编修。豪迈尚志节。事亲笃孝。家贫屡空,晏如。仕仅四年而卒。
张翀,字习之,潼川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选庶吉士,改刑科给事中。引疾归,起户科。世宗即位,诏罢天下额外贡献。其明年,中都镇守内官张阳复贡新茶。礼部请遵诏禁,不许。翀言:“陛下诏墨未乾,旋即反汗,人将窥测朝廷,玩侮政令。且阳名贡茶,实杂致他物。四方效尤,何所抵极。愿守前诏,无堕奸谋。”不听。宁夏岁贡红花,大为军民害;内外镇守官莅任,率贡马谢恩。翀皆请罢之。帝虽是其言,不能从。寻言:“中官出镇,非太祖、太宗旧制。景帝遭国家多故,偶一行之。谓内臣是朝廷家人,但有急事,令其来奏。乃往岁宸濠谋叛,镇守太监王宏反助为逆,内臣果足恃耶?时平则坐享尊荣,肆毒百姓,遇变则心怀顾望,不恤封疆。不可不亟罢。”后张孚敬为相,竟罢诸镇守,其论实自翀发之。
屡迁礼科都给事中。又言:“顷闻紫禁之内,祷祠繁兴。乾清宫内官十数辈,究习经典,讲诵科仪,赏赉逾涯,宠幸日密。此由先朝罪人遗党若太监崔文辈,挟邪术为尝试计。陛下为其愚弄,而已得肆其奸欺。干挠政事,牵引群邪,伤太平之业,失四海之望。窃计陛下宁远君子而不忍斥其徒,宁弃谠言而不欲违其教,亦谓可以延年已疾耳。侧闻顷来嫔御女谒,充塞闺帏,一二黠慧柔曼者为惑尤甚。由是,怠日讲,疏召对,政令多僻,起居愆度。小人窥见间隙,遂以左道蛊惑。夫以斋醮为足恃而恣欲宫壶之间,以荒淫为无伤而邀福邪妄之术,甚非古帝王求福不回之道也。”
嘉靖二年四月,以灾异,偕六科诸臣上疏曰:“昔成汤以六事自责曰:‘政不节欤?民失职欤?宫壶崇欤?女谒盛欤?苞苴行欤?谗夫昌欤?’今诚以近事较之。快船方减而辄允戴保奏添,镇戍方裁而更听赵荣分守。诏核马房矣,随格于阎洪之一言;诏汰军匠矣,寻夺于监门之群咻。是政不可谓节也。末作竞于奇巧,游手半于闾阎。耕桑时废,缺俯仰之资;教化未闻,成偷薄之习。是民不可谓不失职也。两宫营建,采运艰辛。或一木而役夫万千,或一椽而废财十百。死亡枕藉之状,呻吟号叹之声,陛下不得而见闻。是宫壶不可谓不崇也。奉圣、保圣之后,先女宠于册后;庄奉、肃奉之名,联殊称于乳母。或承恩渐邻于飞燕,或黠慧不下于婉儿。内以移主上之性情,外以开近习之负倚。是女谒不可谓不盛也。穷奸之锐、雄,公肆赂遗而逃籍没之律;极恶之鹏、铠,密行请托而逋三载之诛。钱神灵而王英改问于锦衣,关节通而于喜竟漏于禁网。是苞苴不可谓不行也。献庙主祀,屈府部之议,而用王槐谀佞之谋;重臣批答,乏体貌之宜,而入群小惎间之论。或谮发于内,阴肆毒螫;或谗行于外,显逞挤排。上以汨朝廷之是非,下以乱人物之邪正。是谗夫不可谓不昌也。凡此,皆成汤之所无,而今日之所有,是以不避斧钺之诛,用附责难之义。望陛下采纳。”
其年冬,命中官督苏、杭织造,举朝阻之不能得。翀复偕同官张原等力争。时世宗初政,杨廷和等在内阁。群小虽已用事,正论犹伸,翀前后指斥无所避。帝虽不见用,然亦尝报闻,不罪也。
及明年三月,帝以桂萼言,锐欲考献帝,且欲立庙禁中,翀复偕同官力谏。帝于是责以朋言乱政,命夺俸。既又助尚书乔宇等再疏争内殿建室之议,被诏切让。吕柟、邹守益下狱,翀等抗疏救。及张璁、桂萼召至,翀与给事三十余人连章言:“两人赋性奸邪,立心憸佞,变乱宗庙,离间宫闱,诋毁诏书,中伤善类。望亟出之,为人臣不忠之戒。”皆不纳。帝愈欲考献帝,改孝宗为伯考,翀等忧之。
会给事中张汉卿劾席书振荒不法,户部尚书秦金请命官往勘,帝是之。翀等乃取廷臣劾萼等章疏,送刑部令上请,且私相语曰:“倘上亦云是者,即扑杀之。”璁等以其语闻。帝留疏不下,而责刑部尚书赵鉴等朋邪害正,翀等陷义罔忠,而进璁、萼学士。廷臣相顾骇叹。诸曹乃各具一疏,力言孝宗不可称伯考,署名者凡二百二十余人。帝皆留中不报。七月戊寅,诸臣相率伏左顺门恳请。帝两遣中官谕之不退,遂震怒。先逮诸曹为首者八人于诏狱,翀与焉。寻杖于廷,谪戍瞿塘卫,而璁、萼宠益盛。翀居戍所十余年,以东宫册立恩放还,卒。
刘济,字汝楫,腾骧卫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由庶吉士授吏科给事中。山西巡抚李钺劾左、右布政使倪天民、陈达。吏部请黜之,帝不许。济疏争,不省。帝幸宣府、榆林,济皆疏请回銮。诏封许泰、江彬伯爵,又与诸给事中力争,皆不报。世宗即位,出核甘肃边饷。奏革凉州分守中官及永昌新添游兵。再迁工科左给事中。
嘉靖改元,进刑科都给事中。主事陈嘉言坐事下狱,济疏救,不许。廖鹏父子及钱宁党王钦等,皆以从逆论斩,鹏等夤缘中人冀脱死。济上言:“自来死囚临斩,鼓下犹受诉词。奏上得报,已及日旰,再请而后行刑,则已薄暮。殊非与众弃之之意。乞自三请后,鼓下不得受词。鹏、钦等罪甚当,幸陛下勿疑。”诏自今以申酉行刑,鹏等竟缓决。钦后以中旨免死。济力争,不听。故事,厂卫有所逮,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签发驾帖。千户白寿赍帖至,济索原奏,寿不与,济亦不肯签发。两人列词上。帝先入寿言,竟诎济议。中官崔文仆李阳凤坐罪,已下刑部。帝受文诉,移之镇抚。济率六科争之,不听。都督刘晖以奸党论戍,有诏复官。甘肃总兵官李隆嗾乱军杀巡抚许铭,逮入都,营免赴鞫。济皆力陈不可,帝从其言。晖夺职,隆受讯伏辜。
定国公徐光祚规占民田,嗾滦州民讦前永平知府郭九皋。太监芮景贤主之,缇骑逮讯。济请并治光祚,章下所司。给事中刘最以劾中官崔文调外任,景贤复劾其违禁,与御史黄国用皆逮下诏狱,戍最而谪国用。法司争不得,济言:“国家置三法司,专理刑狱,或主质成,或主平反。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,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。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,而法司几成虚设。如最等小过耳,罗织于告密之门,锻炼于诏狱之手。旨从内降,大臣初不与知,为圣政累非浅。且李洪、陈宣罪至杀人,降级而已。王钦兄弟党奸乱政,谪戍而已。以最等视之,奚啻天渊,而罪顾一律,何以示天下?”帝怒,夺济俸一月。后父陈万言奴何玺殴人死,帝命释之。济执奏曰:“万言纵奴杀人,得免为幸,乃并释玺等,是法不行于戚畹奴也。”济在谏垣久,言论侃侃,多与权幸相枝柱,直声甚震,帝滋不能堪。
“大礼”议起,廷臣争者多得罪。济疏救修撰吕柟,编修邹守益,给事中邓继曾,御史马明衡、硃淛、陈逅、季本,郎中林应骢,不听。既而遮诸朝臣于金水桥,伏哭左顺门,受杖阙廷。越十二日再杖,谪戍辽东。十六年册立皇太子,赦诸谪戍者,济不与,卒于戍所。隆庆初复官,赠太常少卿。
安磐,字公石,嘉定州人。弘治十八年进士。改庶吉士。正德时,历吏、兵二科给事中,乞假去。世宗践阼,起故官。帝手诏欲加兴献帝皇号,磐言:“兴,籓国也,不可加于帝号之上。献,谥法也,不可加于生存之母。本生、所后,势不俱尊。大义私恩,自有轻重。”会廷臣多力争,事得且止。
嘉靖元年,主事霍韬言,科道官亵服受诏,大不敬。磐偕同官论韬先以议礼得罪名教,恐言官发其奸,故摭拾细事,意在倾排。帝置不问。寻因事言:“先朝内外巨奸,若张忠、刘养、韦霦、魏彬、王琼、宁杲等,漏网得全要领。其货赂可以通神,未尝不夤缘觊复用。宜严察预防,天下事毋令若辈再坏。”帝纳其言,命锦衣官密访缉之。中官张钦家人李贤者,帝许任为锦衣指挥。磐极言不可,不听。锦衣千户张仪以附中官张锐黜革,御史杨百之忽为讼冤,言;“仪当宸濠逆谋时,首倡大义,劝锐却其馈遗。今锐以是免死,仪功不录,无以示报。”磐疏言:“百之憸邪,阳为仪游说,而阴与锐交关,为锐再起地。”百之情得,乃诬磐因请属不行,挟私行谤。吏部尚书乔宇等议黜百之,刑部谓情状未明,宜俱逮治。帝两宥之,夺百之俸三月,磐一月。
帝频兴斋醮,磐又抗言:“曩武宗为左右所蛊,命番僧锁南绰吉出入豹房,内官刘允迎佛西域。十数年间糜费大官,流谤道路。自刘允放,而锁南囚,供亿减,小人伏。奈何甫及二年,遽袭旧辙。不斋则醮,月无虚日。此岂陛下本意?实太监崔文等为之。文钟鼓厮役,夤缘冒迁,既经降革,乃营求还职。导陛下至此,使贻讥天下后世,文可斩也。文尝试陛下,欲行香则从之,欲登坛则从之,欲拜疏则又从之。无已则导以游幸、土木,导以征伐,方且连类以进,伺便以逞。臣故曰文可斩也。”疏入,报闻。户部主事罗洪载以杖锦衣百户张瑾下诏狱,磐与同官张汉卿、张逵、葛鴊等请付之法司。不听。永福长公主下嫁,择昏于七月下旬。磐言:“长公主于孝惠皇太后为在室孙女,期服未满,宜更其期。旧仪,驸马见公主行两拜礼,公主坐受。乖夫妇之分,亦当革正。”帝以遗旨格之,相见礼如故。
锦衣革职旗校王邦奇屡乞复职,磐言:“邦奇等在正德世,贪饕搏噬,有若虎狼。其捕奸盗也,或以一人而牵十余人,或以一家而连数十家,锻炼狱词,付之司寇,谓之‘铸铜板’。其缉妖言也,或用番役四出搜愚民诡异之书,或购奸僧潜行诱愚民弥勒之教,然后从而掩之,无有解脱,谓之‘种妖言’。数十年内,死者填狱,生者冤号。今不追正其罪,使得保首领,亦已幸矣,尚敢肆然无忌,屡渎天听,何为者哉且陛下收已涣之人心,奠将危之国脉,实在登极一诏。若使此辈攘臂,一朝坏之,则奸人环立蜂起,堤防溃决,不知所纪极矣。宜严究治,绝祸源。”帝不能从。其后邦奇卒为大厉,如磐言。
帝驿召席书、桂萼等,磐请斥之以谢天下,且言:“今欲别立一庙于大内,是明知恭穆不可入太庙矣。夫孝宗既不得考,恭穆又不得入,是无考也。世岂有无考之太庙哉。此其说之自相矛盾者也。”不听。历兵科都给事中。以率众伏阙再受杖,除名为民。卒于家。
张汉卿,字元杰,仪封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授魏县知县,征拜刑科给事中。尝陈杜侥幸、广储积、慎刑狱三事,深切时弊。不报。武宗将南巡,偕同官伏阙谏。
世宗嗣位,从巡抚李鐸言,发帑金二十万优恤宣府军民。以汉卿言,并发十三万于大同。屡迁户科都给事中。嘉靖元年冬,与同官上言:“陛下轸念畿辅庄田之害,遣官会勘。敕自正德以后投献及额外侵占者,尽以给民。王言一布,天下孰不诵陛下之仁!乃者给事中夏言、御史樊继祖、主事张希尹勘上涿州薰皮厂、安州鹰房草场,诏旨留用。所司执奏,迄不肯从,非所以全大信昭至公也。皮厂起于马永成,鹰房创于谷大用,皆夺民业为之。今马俊、赵霦恃籓邸旧恩,妄求免革,是复蹈永成、大用故辙也。乞尽还之民,而严罪俊、霦,为欺罔者戒。”后父陈万言请营新第,既又乞庄田,内官吴勋等请督苏州织造,汉卿皆极谏。不纳。应天诸府大旱,帝将鬻淮、浙余盐及所没产,易银振之。汉卿言:“易银缓,非发帑金不可。”帝为发银十五万。未几,复偕同官言:“今天下一岁之供,不给一岁之用,加以水旱频仍,物力殚屈。陛下方躬行节俭,而中官梁栋等奏营造缺珠宝,是欲括户部之银也。梁政等又以蠲免三分之数,欲行京仓拨补,是欲耗太仓之粟也。夫内库不足,取之计部;计部不足,取之郡邑小民。郡邑小民将安取哉?今东南洊饥,民至骨肉相食,而搜括之令频行,臣等窃以为不可。”报闻。已,又劾席书振济乖方,乞遣官往勘,正其欺罔罪。帝方眷书甚,驿召为礼部尚书,不罪也。
初,兴献帝议加皇号,汉卿力争,至是,又倡众伏阙。两受杖,斥为民。二十年,言官邢如默、贾准等会荐天下遗贤,及汉卿,终不召。
张原,字士元,三原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授吏科给事中。疏陈汰冗食、慎工作、禁贡献、明赏罚、广言路、进德学六事。中言:“天下幅员万里,一举事而计臣辄告匮,民贫故也。民何以贫?守令之裒敛,中臣之贡献,为之也。比年军需杂输十倍前制,皆取办守令。守令假以自殖,又十倍于上供。民既困矣,而贡献者复巧立名目,争新竞异,号曰‘孝顺’。取于民者十百,进于上者一二,朝廷何乐于此而受之。人君驭下惟赏与罚。迩者庸才厮养莫不封侯腰玉。或足不出门而受赏,身不履阵而奏功。御敌者竟未沾恩,覆军者多至逃罪。此士卒所由解体也。”疏入,权幸恶之,传旨谪新添驿丞。
嘉靖初,召复兵科,仍加俸一级。南宁伯毛良杀其子,锦衣掌印指挥硃震等多违纵,原先后论之,皆夺职闲住。帝进张鹤龄昌国公;封陈万言泰和伯,世袭,授万言子绍祖尚宝丞;又以外戚蒋泰等五人为锦衣千、百户。原抗疏极言,请行裁节。未几,劾建昌侯张延龄强占民地,定国公徐光祚子、外戚玉田伯蒋轮、昌化伯邵蕙家人擅作威福。事虽不尽行,权贵皆震慑。
进户科右给事中。撼门哭,再被杖,创重卒。贫不能归葬。久之,都御史陈洪谟备陈原与毛玉、裴绍宗、王思、王相、胡琼等妻子流离状,请恤于朝。不许。隆庆元年赠光禄少卿。
毛玉,字国珍,更字用成,云南右卫军家子也,其先良乡人。弘治十八年进士。正德五年,由行人擢南京吏科给事中。刘瑾既败,大盗蜂起。玉言大学士焦芳、刘宇实乱天下,请显僇扁,以谢万姓。群盗扰山东、河南,玉请备留都。已而盗果渡江,以备严,不敢犯。外艰去,起南京兵科。御史林有年谏迎佛乌思藏下狱,玉抗疏救之,有年得薄罚。又以继母艰去。服阕,除吏科。世宗即位逾年,兴邸诸内官怙帝宠,渐骄佚。又故太监谷大用、魏彬等相次谋复起,事有萌芽。玉即抗疏历叙武宗时事,劝帝戒嗜欲,杜请托,以破侥幸之门,塞蛊惑之隙。帝嘉纳焉。
御史曹嘉素轻险,仿宋范仲淹《百官图》,分廷臣四等,加以品题。给事中安磐疏驳之,言唐王珪之论房玄龄等,本朝解缙之论黄福等,皆承君命而品藻之,未有漫然恣其口吻,如嘉者也。玉复言嘉背违成法,变乱国是,乞斥。帝从其言,贬嘉于外。御史许宗鲁为嘉讼,请斥玉,其同官伦以谋亦助为言。给事中张原以庶僚聚讼,朝廷为之多事,重损国体,乞身先斥罢。玉亦上疏求去,言:“宗鲁等知朋友私恩,不顾朝廷大体。臣一身所系绝微,公论所关甚大,乞罢臣以谢御史。”帝皆慰留之。时宸濠戚属连逮者数百人,玉奉命往讯,多所全活。且言宸濠称乱,由左右贪赂酿成之。因劾守臣不死事者,而禁天下有司与籓府交通。帝俱从之。再迁左给事中。寻伏阙争“大礼”,下获受杖,竟卒。后赠光禄少卿。
裴绍宗,字伯修,渭南人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除海门知县。武宗南巡,受檄署江都事,权幸惮之,供亿大省。世宗即位,召入为兵科给事中。即疏请法祖定制,言:“太祖贻谋尽善。如重大臣,勤视朝,亲历田野,服浣濯衣,种蔬宫中,毁镂金床,碎水晶漏,造观心亭,揭《大学衍义》之类,陛下所当释思祖述。而二三大臣尤宜朝夕纳诲,以辅养圣德。陛下日御便殿,亲儒臣,使耳目不蔽于淫邪,左右不惑于险佞,则君志素定,治功可成。”帝嘉纳之。帝欲加兴献帝皇号,绍宗力谏。嘉靖二年冬,帝以灾异频仍,欲罢明年郊祀庆成宴。绍宗言:“祭祀之礼莫重于郊丘,君臣之情必通于宴享。往以国戚废大礼,今且从吉,宜即举行,岂可以灾伤复免。”修撰唐皋亦言之。竟得如礼。明年,以伏阙受杖卒。赠官如毛玉。
王时柯,字敷英,万安人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授行人。嘉靖三年擢御史,疏言:“桂萼辈以议礼迎合,传升美官。薛蕙、陈相、段续、胡侍等,连章论劾,实出至公。今佞人超迁而群贤获罪,恐海内闻之,谓陛下好谀恶直。愿采忠谠之言,消朋比之祸,特宽蕙等而听席书、方献夫辞职,除张璁、桂萼别任,则是非不谬,人情悦服。”忤旨切责。未几,有伏阙之事,再予杖,除名。
时御史疏争“大礼”居首者余翱,字大振,定远人,正德中进士。嘉靖二年为御史,尝劾司礼太监张佐蒙蔽罪。明年七月,与时柯等被杖戍边。居戍所十四年。皇子生,赦还。穆宗即位,时柯、翱皆复官,赠时柯光禄少卿。
郑本公,朔州卫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历御史。武宗不豫,国本未建,本公请慎选宗室亲贤者正位东宫,系天下望。不报。世宗嗣位,及冬而乾清宫成,帝由文华殿入居之。本公上言:“事之可思者有六。是宫八年营构,一旦告成。陛下居安思危,当远群小,节燕游,以防一朝之患;重妃配,广继嗣,以为万世之计。慎终如始,兢兢业业,常若天祖之临;求言益切,访政益勤,用防壅蔽之患。持圣心,远货色,毋溺于鸩毒;重兴作,惜财力,永鉴于先朝。”帝嘉纳之。逾月,帝欲加兴献帝皇号,本公力言不可。嘉靖改元,出按辽东。劾罢副总兵张铭、都指挥周辅。还朝,论救给事中刘最,忤旨切责。二年十月,时享太庙,帝不亲行。本公与同官彭占祺极言遣代非宜,报闻。
明年三月,帝欲考兴献帝,立庙禁中。本公偕同官力争,谓:“陛下潜邸之日,则为孝宗之侄,兴献王之子。临御之日,则为孝宗之子,兴献帝之侄。可两言决也。至立庙大内,实为不经。献帝之灵既不得入太庙,又空去一国之祀而托享于大内焉。陛下享太庙,其文曰‘嗣皇帝’,于献帝之庙,又当何称?爱敬精诚,两无所属,献帝将蹙然不安。”帝怒,责其朋言乱政,夺俸三月。
其年六月,以席书为礼部尚书,召张璁、桂萼入京。本公偕同官四十四人连章言:“萼首为乱阶,璁再肆欺罔,黄绾、黄宗明、方献夫、席书连汇接踵。尚书之命,由中而下。行取之旨,已罢再颁。大臣因此被逐,言官由之得罪。虽往日瑾、彬之奸,流祸不若是酷也。”不纳。已,偕廷臣伏阙哭谏。系狱,廷杖还职。当是时,争“大礼”者,诸御史中,本公言最切中。
寻迁通政参议。九年不调,以疾请改南京。乃授大理寺丞,稍迁南京太仆少卿。谢病归。二十年,言官邢如默、贾准等会荐,诏用不赴,卒。
张曰韬,字席珍,莆田人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授常州推官。武宗南巡,江彬纵其党横行州县。将抵常州,民争欲亡匿。时知府暨武进知县咸入觐,曰韬兼绾府县印,召父老约曰:“彬党至,若等力与格。”又释囚徒,令与丐者各具瓦石待。已,彬党果累骑来。父老直遮之境上,曰:“常州比岁灾,物力大屈,无可啖若曹。府中惟一张推官,一钱不入,即欲具刍秣,亦无以办。”言已,彬党疑有他变,乃稍退,驰使告彬。曰韬即上书巡按御史言状。御史东郊行部过常州,谓曰:“事迫矣,彬将以他事缚君。”命曰韬登己舟先发,自以小舟尾之。彬党果大至,索曰韬,误截御史舟。郊使严捕截舟者,而阴令缓之。其党恐御史上闻,咸散去,曰韬遂免。彬亦戒其党毋扰,由是常以南诸府得安。
世宗即位,召为御史。杨廷和等之争织造也,曰韬亦上言:“陛下既称阁臣所奏惟爱主惜民,是明知织造之害矣。既知之,而犹不已,实由信任大臣弗专,而群小为政也。自古未有群小蒙蔽于内,而大臣能尽忠于外者。崔文辈二三小人尝浊乱先朝,今复蒙惑圣衷,窃弄威福。陛下奈何任其逞私,不早加斥逐哉?臣闻织造一官,行金数万方得之。既营之以重资,而欲其不责偿于下,此必无之事也。”帝不能用。
席书以中旨拜尚书,曰韬与同官胡琼各抗疏力争。既受杖,犹占疏劾奸人陈洸罪。未几,竟死。隆庆初,追赠光禄少卿。
胡琼,字国华,南平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由慈溪知县入为御史。历按贵州、浙江有声。哭谏,受杖卒。后赠官如曰韬。
杨淮,字东川,无锡人。正德十二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,再迁郎中。始监京仓,革胥徒积弊殆尽。继监淮、通二仓,罢中官茶果之供,除囤基及额外席草费。最后监内库,奄人例有供馈,淮悉绝之。公勤廉慎,为尚书孙交、秦金所重。伏阙受杖,月余卒。囊无一物,家人卖屋以敛。金与淮同里,为经纪归其丧。后赠太常少卿。
申良,字延贤,高平人。登乡荐,授招远知县。山东盗起,良豫为战守具。盗至,追击至黄县,俘斩数百人。已,复至,再破走之。历知诸城、良乡。权贵人往来要索,良悉拒之。进安吉知州。锦衣叶琼倚钱宁势夺民田,良谳还之民。琼因嗾奸人诬奏良,事竟得白。稍迁常州同知,入为户部员外郎。与淮俱杖死。赠太仆少卿。招远民怀其政,绘像祀之。
张澯,字景川,广东顺德人。祖善昭,四川佥事,谪临江通判。先是,练子宁亲党戍临江者八十余人,善昭上书曰:“子宁忠贯日月,太宗谓‘若使子宁在,朕固当用之’。仁宗亦谓‘方孝孺等忠臣’。夫既忠之矣,何外亲末属,尚以奸恶赐配,百年不宥哉?”疏虽不行,中外皆壮之。澯登正德九年进士,授建平知县。忤巡江御史贺洪,改调广昌。讼洪罪,洪坐削籍。澯自广昌迁礼部主事,监督会同馆。尚书王琼与都御史彭泽有隙,以泽遣使土鲁番许金币赎哈密城印为泽罪,嗾番人在馆者暴泽过恶,诱澯为署牒,且曰:“泽所为,南宋覆辙也。事成当显擢。”澯力拒曰:“王公误矣。泽与土鲁番檄具在,岂宋和戎比。昔范仲淹亦尝致书元昊,宁独泽也。”不肯署。寻进员外郎,受杖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