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河套本中国故壤。成祖三犁王庭,残其部落,舍黄河,卫东胜。后又撤东胜以就延绥,套地遂沦失。然正统、弘治间,我未守,彼亦未取。乃因循画地守,捐天险,失沃野之利。弘治前,我犹岁搜套,后乃任彼出入,盘据其中,畜牧生养。譬之为家,成业久矣,欲一举复之,毋乃不易乎!提军深入,山川之险易,途径之迂直,水草之有无,皆未熟知。我马出塞三日已疲,彼骑一呼可集。我军数万众,缓行持重则备益固,疾行趋利则辎重在后。即得小利,归师尚艰。倘失向导,全军殆矣。彼迁徙远近靡常。一战之后,彼或保聚,或佯遁,笳角时动,壁垒相持,已离复合,终不渡河。我军于此,战耶,退耶,两相守耶?数万众出塞,亦必数万众援之,又以骁将通粮道,是皆至难而不可任者也。
夫驰击者彼所长,守险者我所便。弓矢利驰击,火器利守险。舍火器守险,与之驰击于黄沙白草间,大非计。议者欲整六万众,为三岁期。春夏马瘦,彼弱,我利于征;秋冬马肥,彼强,我利于守。春搜套,秋守边,三举彼必远遁,我乃拒河守。夫马肥瘦,我与敌共之。即彼弱,然坐以待,惧其扰击我,及彼强,又惧其报复我。且六万之众,千里袭人,一举失利,议论蜂起,乌能待三?即三举三胜,彼败而守,终不渡河,版筑亦无日。
议者见近时捣巢,恒获首功,昔年城大同五堡,寇不深竞,以为套易复。然捣巢,因其近塞,乘不备,胜则倏归,举足南向即家门。复套,则深入其地,后援不继,事势异也。往城诸边,近我土,彼原不以为利。套,自其四时驻牧地,肯晏然已乎?事体异也。曰伺彼出套,据河守,先亟筑渡口垣墙,以次移置边堡。彼控弦十余万,岂有空套出。筑垣二千余里,岂不日可成?堡非百数十不相联络,堡兵非千人不可居,而游徼望者不与,当三十万众不止也。况循边距河,动辄千里,一岁食糜亿万。自内输边,自边输河,飞挽之艰不可不深虑。若令彼有其隙,我乘其敝,从而图之,未尝不可。今塞下喘息未定,边卒疮痍未起,横挑强寇以事非常,愚所不解也。
议上,不省。
其后,俺答与小王子隙。小王子欲寇辽东,俺答以其谋告,请与中国夹攻以立信。万达不敢闻。使者再至,为言于朝,帝不许。二十七年三月,万达又言诸部求贡不遂,惭且愤,声言大举犯边,乞令边臣得便宜从事。帝怒,切责之,通贡议乃绝。其年八月,俺答犯大同不克,退攻五堡,官军战弥陀山却之。趋山西,复败还。逾月,犯宣府,大掠永宁、隆庆、怀来,军民死者数万。万达坐停俸二级。俄录弥陀山功,还其俸。俺答将复寇宣府,总兵官赵卿怯,万达奏以周尚文代。未至,寇犯滴水崖,指挥董抃、江瀚、唐臣、张淮等战死,遂南下驻隆庆石河营,分游骑东掠。游击王钥、大同游击袁正却之,寇移而南。会尚文万骑至,参将田琦骑千余与合,连战曹家庄、斩四首,搴其旗,寇据险不退。万达督参将姜应熊等驰赴,顺风鼓噪,扬沙蔽天。寇惊曰:“翁太师至矣!”是夜东去。诸将追击,连败之。帝侦万达督战状,大喜,立进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。寻召理部事。以父忧归。
明年秋,大同失事,督抚郭宗皋、陈耀被逮,诏起万达代宗皋。万达方病疽,庐墓间,疏请终制。未达,而俺答犯都城。兵部尚书丁汝夔得罪,遂即以万达代之。万达家岭南,距京师八千里,倍道行四十日抵近京。时寇氛炽,帝日夕彳奚万达至。迟之,以问严嵩。嵩故不悦万达,言寇患在肘腋,诸臣观望,非君召不俟驾之义。帝遂用王邦瑞于兵部。不数日,万达至,具疏自明。帝责其欺慢,念守制,姑夺职,听别用。仇鸾时为大将军,宠方盛,衔宿怨,谗言构于帝。万达遂失眷,降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,经略紫荆诸关。三十年二月,京察,自陈乞终制。帝疑其避事,免归。濒行疏谢,复摘讹字为不敬,斥为民。明年十月,兵部尚书赵锦以附仇鸾戍边,复起万达代之。未闻命卒,年五十五。
万达事亲孝。父殁,负土成坟。好谈性命之学,与欧阳德、罗洪先、唐顺之、王畿、魏良政善。通古今,操笔顷刻万言。为人刚介坦直,勇于任事,履艰危,意气弥厉。临阵尝身先士卒,尤善御将士,得其死力。嘉靖中,边臣行事适机宜、建言中肯窾者,万达称首。隆庆中,追谥襄毅。
赞曰:杨一清、王琼俱负才略,著绩边陲,有人伦鉴,锄奸定难因以成功。亦俱任智数。然琼,其权谲之尤欤!彭泽望甚伟,顾处置哈密,抑何舛也。毛伯温能任翁万达、张岳,以成安南之功,不失为持重将。万达饬边备,整军实,其争复套,知彼知己,尤深识远虑云。
杨一清 王琼 彭泽 毛伯温(汪文盛) (鲍象贤) 翁万达
杨一清,字应宁,其先云南安宁人。父景,以化州同知致仕,携之居巴陵。少能文,以奇童荐为翰林秀才。宪宗命内阁择师教之。年十四举乡试,登成化八年进士。父丧,葬丹徒,遂家焉。服除,授中书舍人。久之,迁山西按察佥事,以副使督学陕西。一清貌寝而性警敏,好谈经济大略。在陕八年,以其暇究边事甚悉。入为太常寺少卿,进南京太常寺卿。
弘治十五年用刘大夏荐,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,督理陕西马政。西番故饶马,而仰给中国茶饮以去疾。太祖著令,以蜀茶易番马,资军中用。久而浸弛,奸人多挟私茶阑出为利,番马不时至。一清严为禁,尽笼茶利于官,以服致诸番,番马大集。会寇大入花马池,帝命一清巡抚陕西,仍督马政。甫受事,寇已退。乃选卒练兵,创平虏、红古二城以援固原;筑垣濒河以捍靖虏;劾罢贪庸总兵武安侯郑宏;裁镇守中官冗费,军纪肃然。武宗初立,寇数万骑抵固原,总兵曹雄军隔绝不相闻。一清帅轻骑自平凉昼夜行,抵雄军,为之节度,多张疑兵胁寇,寇移犯隆德。一清夜发火砲,响应山谷间。寇疑大兵至,遁出塞。一清以延绥、宁夏、甘肃有警不相援,患无所统摄,请遣大臣兼领之。大夏请即命一清总制三镇军务。
寻进右都御史。一清遂建议修边,其略曰:
陕西各边,延绥据险,宁夏、甘肃扼河山,惟花马池至灵州地宽延,城堡复疏。寇毁墙入,则固原、庆阳、平凉、巩昌皆受患。成化初,宁夏巡抚徐廷璋筑边墙绵亘二百余里。在延绥者,余子俊修之甚固。由是,寇不入套二十余年。后边备疏,墙堑日夷。弘治末至今,寇连岁侵略。都御史史琳请于花马池、韦州设营卫,总制尚书秦纮仅修四五小堡及靖虏至环庆治堑七百里,谓可无患。不一二年,寇复深入。是纮所修不足捍敌。臣久官陕西,颇谙形势。寇动称数万,往来倏忽。未至,征兵多扰费;既至,召援辄后时。欲战,则彼不来;持久,则我师坐老。臣以为防边之策,大要有四:修浚墙堑,以固边防;增设卫所,以壮边兵;经理灵、夏,以安内附;整饬韦州,以遏外侵。
今河套即周朔方,汉定襄,赫连勃勃统万城也。唐张仁愿筑三受降城,置烽堠千八百所,突厥不敢逾山牧马。古之举大事者,未尝不劳于先,逸于后。夫受降据三面险,当千里之蔽。国初舍受降而卫东胜,已失一面之险。其后又辍东胜以就延绥,则以一面而遮千余里之冲,遂使河套沃壤为寇巢穴。深山大河,势乃在彼,而宁夏外险反南备河。此边患所以相寻而不可解也。诚宜复守东胜,因河为固,东接大同,西属宁夏,使河套方千里之地,归我耕牧,屯田数百万亩,省内地转输,策之上也。如或不能,及今增筑防边,敌来有以待之,犹愈无策。
因条具便宜:延绥安边营石涝池至横城三百里,宜设墩台九百座,暖谯九百间,守军四千五百人;石涝池至定边营百六十三里,平衍宜墙者百三十一里,险崖峻阜可铲削者三十二里,宜为墩台,连接宁夏东路;花马池无险,敌至仰客兵,宜置卫;兴武营守御所兵不足,宜召募;自环庆以西至宁州,宜增兵备一人;横城以北,黄河南岸有墩三十六,宜修复。帝可其议。大发帑金数十万,使一清筑墙。而刘瑾憾一清不附己,一清遂引疾归。其成者,在要害间仅四十里。瑾诬一清冒破边费,逮下锦衣狱。大学士李东阳、王鏊力救得解。仍致仕归,先后罚米六百石。
安化王寘鐇反。诏起一清总制军务,与总兵官神英西讨,中官张永监其军。未至,一清故部将仇钺已捕执之。一清驰至镇,宣布德意。张永旋亦至,一清与结纳,相得甚欢。知永与瑾有隙,乘间扼腕言曰:“赖公力定反侧。然此易除也,如国家内患何。”永曰:“何谓也?”一清遂促席画掌作“瑾”字。永难之曰:“是家晨夕上前,枝附根据,耳目广矣。”一清慷慨曰:“公亦上信臣,讨贼不付他人而付公,意可知。今功成奏捷,请间论军事,因发瑾奸,极陈海内愁怨,惧变起心腹。上英武,必听公诛瑾。瑾诛,公益柄用,悉矫前弊,收天下心。吕强、张承业暨公,千载三人耳。”永曰:“脱不济,奈何?”一清曰:“言出于公必济。万一不信,公顿首据地泣,请死上前,剖心以明不妄,上必为公动。苟得请,即行事,毋须臾缓。”于是永勃然起曰:“嗟乎,老奴何惜余年不以报主哉!”竟如一清策诛瑾。永以是德一清,左右之,得召还,拜户部尚书。论功,加太子少保,赐金币。寻改吏部。
一清于时政最通练,而性阔大。爱乐贤士大夫,与共功名。凡为瑾所构陷者,率见甄录。朝有所知,夕即登荐,门生遍天下。尝再帅关中,起偏裨至大将封侯者,累累然不绝。馈谢有所入,缘手即散之。大盗躏中原,一清疏请命将调兵。前后凡数上,皆报可。盗平,加少保、太子太保,廕锦衣百户。再推内阁,不用。用尚书靳贵,而进一清少傅、太子太傅。给事中王昂论选法币,指一清植私党,帝为谪昂。一清更申救,优旨报闻。乾清宫灾,诏求直言。一清上书言视朝太迟,享祀太慢,西内创梵宇,禁中宿边兵,畿内皇店之害,江南织造之扰。因引疾乞归,帝慰留之。大学士杨廷和忧去,命一清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参机务。
张永寻得罪罢,而义子钱宁用事。宁故善一清,有构之者因蓄怨。会灾异,一清自劾,极陈时政,中有“狂言惑圣听,匹夫摇国是,禁廷杂介胄之夫,京师无籓篱之托”语,讥切近幸,帝弗省。宁与江彬辈闻之,大怒。使优人于帝前为蜚语,刺讥一清。时有考察罢官者,嗾武学生硃大周讦一清阴事,而以宁为内主。给事御史周金、陈轼等交章劾大周妄言,请究主使,帝不听。一清乃力请骸骨归,赐敕褒谕,给夫廪如制。帝南征,幸一清第,乐饮两昼夜,赋诗赓和以十数。一清从容讽止,帝遂不为江浙行。
世宗为世子时,献王尝言楚有三杰:刘大夏、李东阳及一清也,心识之。及即位,廷臣交荐一清,乃遣官赐金币存问,谕以宣召期,趣使有言。一清陈谢,特予一子官中书舍人。嘉靖三年十二月戊午诏一清以少傅、太子太傅改兵部尚书、左都御史,总制陕西三边军务。故相行边,自一清始。温诏褒美,比之郭子仪。一清至是三为总制,部曲皆踊跃喜。亦不剌窜西海,为西宁洮河害,金献民言抚便,独一清请剿。土鲁番求贡,陈九畴欲绝之,一清则请抚。时帅诸将肄习行阵,尝曰:“无事时当如有事堤防,有事时当如无事镇静。”
会张璁等力排费宏,御史吉棠因请还一清内阁。给事中章侨、御史侯秩等争之。帝谪秩官,召一清为吏部尚书、武英殿大学士。既入见,加少师,仍兼太子太傅,非故事也。亡何,《献皇帝实录》成,加太子太师、谨身殿大学士。一清以不预纂修辞,不许。王宪奏捷,推功一清,加特进左柱国、华盖殿大学士。费宏已去,一清遂为首辅。帝赐银章二,曰“耆德忠正”,曰“绳愆纠违”,令密封言事。与张璁论张永前功,起为提督团营。给事中陆粲请增筑边墙,推明一清曩时议,一清因力从臾之。帝为发帑金,命侍郎王廷相往,然久之亦竟止。《明伦大典》成,加正一品俸。
初,“大礼”议起,一清方家居,见张璁疏,寓书门人乔宇曰:“张生此议,圣人复起,不能易也。”又劝席书早赴召,以定大议。璁等既骤显,颇引一清。帝亦以一清老臣,恩礼加渥。免常朝日讲侍班,朔望朝参,令晨初始入阁视事。御书、和章及金币、牢醴之赐甚渥。所言边事、国计,大小无不倾听。
璁与桂萼既攻去费宏,意一清必援己。一清顾请召谢迁,心怨之。迁未至,璁已入内阁,多所更建。一清引故事稍裁抑,其党积不平。锦衣聂能迁讦璁,璁欲置之死,一清不可。璁怒,上疏阴诋一清,又嗾黄绾排之甚力。一清疏辨,言璁以能迁故排己,且傍及璁他语。因乞骸骨。帝为两解之。一清又因灾变请戒饬百官和衷,复乞宥议礼诸臣罪,璁益憾。柱萼入内阁,亦不相能。一清屡求去,且言:“今持论者尚纷更,臣独主安静;尚刻核,臣独主宽平。用是多龃龉,愿避贤者路。”帝复温旨褒之。而给事中王准、陆粲发璁、萼招权纳贿状,帝立罢璁、萼,且暴其罪。其党霍韬攘臂曰:“张、桂行,势且及我。”遂上疏力攻一清,言其受张永、萧敬贿。一清再疏辨,乞罢。帝虽慰留之,而璁复召还,韬攻益急,且言法司承一清风指,构成萼罪。帝果怒,令法司会廷臣杂议。出刑部尚书周伦于南京,以侍郎许赞代。赞乃实韬言,请削一清籍。帝令一清自陈。璁乃三上密疏,引一清赞礼功,乞赐宽假,实以坚帝意俾之去。帝果允致仕,驰驿归,仍赐金币。明年,璁等构硃继宗狱,坐一清受张永弟容金钱,为永志墓,又与容世锦衣指挥,遂落职闲住。一清大恨曰:“老矣,乃为孺子所卖!”疽发背死。遗疏言身被污蔑,死且不瞑,帝令释赃罪不问。后数年复故官。久之,赠太保,谥文襄。
一清生而隐宫,貌寺人,无子。博学善权变,尤晓畅边事。羽书旁午,一夕占十疏,悉中机宜。人或訾己,反荐扬之。惟晚与璁、萼异,为所轧,不获以恩礼终。然其才一时无两,或比之姚崇云。
王琼,字德华,太原人。成化二十年进士。授工部主事,进郎中。出治漕河三年,胪其事为志。继者按稽之,不爽毫发,由是以敏练称。改户部,历河南右布政使。正德元年,擢右副都御史督漕运。明年入为户部右侍郎。衡府有赐地,芜不可耕,勒民出租以为常,王反诬民赵贤等侵据。琼往按,夺旁近民地予之,贤等戍边,民多怨者。三年春,廷推吏部侍郎,前后六人,皆不允。最后以琼上,许之。坐任户部时边臣借太仓银未偿,所司奏迟,尚书顾佐夺俸,而琼改南京。已,复改户部。八年进尚书。
琼为人有心计,善钩校。为郎时悉录故牍条例,尽得其敛散盈缩状。及为尚书,益明习国计。边帅请刍糗,则屈指计某仓、某场CQ粮草几何;诸郡岁输、边卒岁采秋青几何,曰:“足矣。重索妄也。”人益以琼为才。
十年代陆完为兵部尚书。时四方盗起,将士以首功进秩。琼言:“此嬴秦弊政。行之边方犹可,未有内地而论首功者。今江西、四川妄杀平民千万,纵贼贻祸,皆此议所致。自今内地征讨,惟以荡平为功,不计首级。”从之。帝时远游塞外,经岁不还,近畿盗窃发。琼请于河间设总兵一人,大名、武定各设兵备副使一人,责以平贼,而檄顺天、保定两巡抚,严要害为外防,集辽东、延绥士马于行在,以护军驾。中外恃以无恐。孝丰贼汤麻九反,有司请发兵剿。琼请密敕勘粮都御史许廷光,出不意擒之,无一脱者。四方捷奏上,多推功琼,数受廕赉,累加至少师兼太子太师,子锦衣世千户。及营建乾清宫,又廕锦衣千户者二,宠遇冠诸尚书。十四年,宁王宸濠反。琼请敕南和伯方寿祥督操江兵防南都,南赣巡抚王守仁、湖广巡抚秦金各率所部趋南昌,应天巡抚李充嗣镇京口,淮扬巡抚丛兰扼仪真。奏上,帝意欲亲征,持三日不下。大学士杨廷和趣之,竟下亲征诏,命琼与廷和等居守。先是,琼用王守仁抚南、赣,假便宜提督军务。比宸濠反,书闻,举朝惴惴。琼曰:“诸君勿忧,吾用王伯安赣州,正为今日,贼旦夕擒耳。”未几,果如其言。
琼才高,善结纳。厚事钱宁、江彬等,因得自展,所奏请辄行。其能为功于兵部者,亦彬等力也。陆完败,代为吏部尚书。琼忌彭泽平流贼,声望出己上,构于钱宁,中泽危法。又陷云南巡抚范镛、甘肃巡抚李昆、副使陈九畴于狱,中外多畏琼。而大学士廷和亦以琼所诛赏,多取中旨,不关内阁,弗能堪。明年,世宗入继,言官交劾琼,系都察院狱。琼力讦廷和,帝愈不直琼,下廷臣杂议。坐交结近侍律论死,命戍庄浪。琼复诉年老,改戍绥德。
张璁、桂萼、霍韬用事,以琼与廷和仇,首荐之,不纳。至嘉靖六年有边警,萼力请用琼,不果。帝亦悯琼老病,令还籍为民。御史胡松因劾萼谪外任,其同官周在请宥松,并下诏狱。萼复言琼前攻廷和,故廷臣群起排之。帝乃命复琼尚书待用。明年遂以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代王宪督陕西三边军务。土鲁番据哈密,廷议闭关绝其贡,四年矣。至是,其将牙木兰为酋速檀满速儿所疑,率从二千求内属。沙州番人帖木哥、土巴等,素为土鲁番役属者,苦其征求,亦率五千余人入附。番人来寇,连为参将云昌等所败。其引瓦剌寇肃州者,游击彭濬击退之。贼既失援,又数失利,乃献还哈密。求通贡,乞归羁留使臣,而语多谩。琼奏乞抚纳,帝从兵部尚书王时中议,如琼请。霍韬难之,琼再疏请诏还番使,通贡如故。自是西域复定,而北寇常为边患。初入犯庄浪,琼部诸将遮击之,斩数十级。俄由红城子入,杀部饷主簿张文明。明年以数万骑寇宁夏。已又犯灵州,琼督游击梁震等邀斩七十余人。其秋,集诸道精卒三万,按行塞下。寇闻,徙帐远遁。诸军分道出,纵野烧,耀兵而还。
先是,南京给事中邱九仞劾琼,帝慰留之。及璁、萼罢政,诸劾璁、萼党者咸首琼,乃令致仕。俄寝前诏,遣慰谕。会番大掠临洮,琼集兵讨若笼、板尔诸族,焚其巢,斩首三百六十,抚降七十余族。录功,加太子太保。琼在边,戎备甚饬。寇尝入山西得利,逾岁复猎境上,阳欲东,琼令备其西。寇果入,大败之。诸番荡平,西陲益靖。甘肃军民素苦土鲁番侵暴,恐琼去,相率乞守臣奏留。于是巡抚唐泽、巡按胡明善具陈其功,乞如军民请。优诏奖之。
初,帝恶杨廷和,疑廷臣悉其党,故连用桂萼、方献夫为吏部。及献夫去,帝不欲授他人,久不补。至十年冬,遣行人赍敕召琼为吏部尚书。南京御史马等十人力诋琼先朝遗奸。帝大怒,尽逮等下诏狱,慰谕琼。未凡,等亦还职。花马池有警,兵部尚书王宪请发兵。琼言花马池备严,寇不能入,大军至,且先退,徒耗中国。宪竟发六千人,比至彰德,寇果遁。明年秋卒官。赠太师,谥恭襄。是年,彭泽已先卒矣。
当正、嘉间,泽、琼并有才略,相中伤不已,亦迭为进退。而琼险忮,公论尤不予。然在本兵时功多。而其督三边也,人以比杨一清云。
彭泽,字济物,兰州人。幼学于外祖段坚,有志节。会试二场毕,闻母病,径归,母病亦已。登弘治三年进士,授工部主事,历刑部郎中。势豪杀人,泽置之辟。中贵为祈免,执不听。出为徽州知府。泽将遣女,治漆器数十,使吏送其家。泽父大怒,趣焚之,徒步诣徽。泽惊出迓,自吏负其装。父怒曰:“吾负此数千里,汝不能负数步耶?”入,杖泽堂下。杖已,持装径去。泽益痛砥砺。政最,人以方前守孙遇。遇见《循吏传》中。父丧归。
正德初,起知真定。阉人数挠禁,泽治一棺于厅事,以死怵之,其人不敢逞。迁浙江副使,历河南按察使,所至以威猛称。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辽东。进右副都御史,改保定。未赴,而刘惠、赵鐩等乱河南,命泽与咸宁伯仇钺提督军务讨之。陈便宜十一事,厚赏峻罚,以激劝将吏。泽体干修伟,腰带十二围,大音声,与人语若叱咤。始至,大陈军容,引见诸将校,责以畏缩当死。诸将校股栗伏罪,良久乃释。遂下令鼓行薄贼,大小数十战,连破之。甫四月,贼尽平,语详《钺传》。录功,进右都御史、太子少保,廕子锦衣世百户。寻代洪钟总督川、陕诸军,讨四川贼。时鄢本恕、蓝廷瑞、廖惠、曹甫已平,惟廖麻子、喻思俸猖獗如故。泽偕总兵官时源数败贼,部将阎勋追擒麻子于剑州。思俸窜通、巴间,势复振。泽督诸军围之,卒就擒。泽遂移汉中,请班师。未报,而内江、荣昌贼复炽,泽又移师讨平之。且平成都乱卒之执知州、指挥者。请班师益力,诏暂留保宁镇抚。进左都御史、太子太保,廕子如初。泽复请还者再,乃召还。未行,会土鲁番据哈密,执忠顺王速檀拜牙郎,以其印去,投谩书甘肃,要索金币。总制邓璋、甘肃巡抚赵鉴以闻,请遣大臣经略。大学士杨廷和等共荐泽。泽久在兵间,厌之。以乡土为辞,且引疾,推璋及咸宁侯钺可任。帝优诏慰勉,乃行。
泽材武知兵,然性疏阔负气。经略哈密事颇不当,钱宁、王琼等交齮龁之,遂因此得罪。泽至甘州,土鲁番方寇赤斤、苦峪诸卫,遣使索金币,请还哈密。泽以番人可利啖也,与鉴谋,遣哈密都督写亦虎仙以币二千、银酒枪一赂之,令还哈密城印。未得报,辄奏事平,乞骸骨。召还理院事。巡按御史冯时雍言城未归,泽不宜遽召。不纳。
初,兵部缺尚书,廷臣共推泽,而王琼得之,且阴阻泽。言官多劾琼者,由是有隙。泽又使酒常凌琼,琼愈欲倾之。泽时时骂钱宁,琼以语宁,宁未信。琼乃邀泽饮,匿宁所亲屏间,挑泽醉骂使闻之,宁果大怒。会寇大入宣府,廷议以许泰将兵,泽总制东西两边军务。及诏下,罢泰不遣,又不命泽总制,独令提督两游击兵六千人以行,意以困泽。泽言:“臣文臣,摧锋陷阵非臣所能独任。”琼乃奏遣成国公硃辅。会寇遁,泽还理院事。
写亦虎仙者,素桀黠。虽居肃州,阴通土鲁番酋速檀满速儿,为之耳目,据城夺印皆其谋。泽初不知而遣之。满速儿以城印来归,留速檀拜牙郎如故。虎仙复啖使入寇,曰:“肃州可得也。”满速儿悦,使其婿马黑木随入贡,以觇虚实,且征贿。泽已还,鉴亦迁去,李昆代巡抚,虑他变,质其使于甘州,而驱虎仙出关。虎仙惧弗去。满速儿闻之怒,复取哈密,分兵据沙州,自率万骑寇嘉峪关。游击芮宁与参将蒋存礼御之。宁以七百人先遇寇沙子坝。寇围宁,而分兵缀存礼军。宁军尽没,遂堕城堡,纵杀掠。诏泽提督三边军务往御。会副使陈九畴系其使失拜烟答及虎仙等,内应绝,乃复求和。泽兵遂罢。寻乞骸骨归,驰驿给夫廪如制。
泽既去,琼追论嘉峪之败,请穷诘增币者主名。钱宁从中下其事,大学士梁储等持之,乃已。会失拜烟答子讼父冤,下法司议,释写亦虎仙等。琼因请遣给事御史勘失事状,还报无所引。琼遂劾泽妄增金币,遗书议和,失信启衅,辱国丧师;昆、九畴俱宜罪。诏斥泽为民,昆、九畴逮讯。昆谪官,九畴除名。
世宗入继,钱宁败,琼亦得罪。御史杨秉中请召泽,遂即家起兵部尚书、太子太保。昆、九畴亦复官。部事积坏久,泽核功罪,杜干请,兵政一新。初,正德时,廷臣建白戎务奉俞旨者,多废格。泽请胪列成书,次第修举。又请敕九边守臣,策防御方略,毋画境自保。镇、巡居中调度,毋相牵制。诸边各以农隙筑墙浚濠,修墩台,饬屯堡,为经久计。内地盗甫息,敕守臣练卒伍,立保甲,惩匿盗不举者。且抚西南诸苗蛮,申海禁,汰京军老弱。帝咸嘉纳。诏遣中官杨金、郑斌、安川更代镇守,复令张弼、刘瑶守凉州、居庸。泽持不可,罢弗遣。四川巡抚胡世宁劾分守中官赵钦,泽因请尽罢诸镇守。时虽不从,其后镇守竟罢。
嘉靖元年,泽言天下军官,部皆有帖黄籍,用以黜陟,锦衣独无,于是置籍如诸卫。锦衣千户刘瓚等,诏书黜汰,复求还官,司礼中官萧敬请补监局工匠千五百人,泽皆持不可,帝并从之。帝将授外戚蒋泰等五人为锦衣,泽争,不纳。
在部多所执持。会御史史道以讦杨廷和下狱,泽复劾道。帝因谕言官,惟大奸及机密事专疏奏,余只具公疏,毋挟私中伤善类。诏下,给事御史交章劾泽阻言路,坏祖宗法。帝乃从吏部言,停前谕。泽不自安,累疏乞休。言者复交劾之,乃加少保,赐敕乘传归。锦衣百户王邦奇憾泽尝抑己,上书言哈密失国,由泽赂番求和所致,语侵杨廷和、陈九畴等。张璁、桂萼方疾廷和,遂逮九畴廷讯,戍边。泽复夺官为民,家居郁郁以卒。
总制尚书唐龙言:“泽孝友廉直,先后讨平群盗,功在盟府。陛下起之田间,俾掌邦政。泽孜孜奉国,复为谗言构罢。今殁已五年,所遗二妾,衣食不给。请核泽往劳,复官加恤,以作忠臣之气。”不从。隆庆初,复官,谥襄毅。
毛伯温,字汝厉,吉水人。祖超,广西知府。伯温登正德三年进士,授绍兴府推官。擢御史,巡按福建、河南。世宗即位,中官张锐、张忠等论死,其党萧敬、韦霦阴缓之。伯温请并诛敬、霦,中官为屏气。嘉靖初,迁大理寺丞。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宁夏。李福达狱起,坐为大理时失入,褫职归。用荐起故官,抚山西,移顺天,皆未赴。改理院事,进左副都御史。为赵府宗人祐椋所讦,解官候勘。已,复褫职。
十五年冬,皇嗣生,将颁诏外国。礼部尚书夏言以安南久失朝贡,不当遣使,请讨之。遂起伯温右都御史,与咸宁侯仇鸾治兵待命。以父丧辞,不许。明年五月至京,上方略六事。会安南世孙黎宁遣陪臣郑惟僚等诉莫登庸弑逆,请兴师复仇。帝疑其不实,命暂缓师,敕两广、云南守臣勘报,而命伯温协理院事。御史何维柏请听伯温终制,不许。伯温引疾不出,至禫除始起视事。其冬迁工部尚书。十七年春,黔国公沐朝辅等以登庸降表至,请宥罪许贡。先是,云南巡抚汪文盛奏登庸闻发兵进讨,遣使潜觇。帝已敕遵前诏进兵,文盛又纳安南降人武文渊策,具言登庸可破状,复传檄安南令奉表献地。及是,下朝辅奏付廷议,佥言不可许。乃改伯温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,克期启行。帝以用兵事重,无必讨意,特欲威服之。而兵部尚书张瓚无所画,视帝意为可否。朝论多主不当兴师,顾不敢显谏。制下数月,两广总督侍郎张经以用兵方略上,且言须兵三十万,饷百六十万石。钦州知州林希元则极言登庸易取,请即日出师。瓚不敢决,复请廷议。议上无成策,帝不怿,让瓚,师复止。命伯温仍协理院事。
明年二月,帝幸承天。诏伯温总督宣、大、山西军务。俄选宫僚,加兼太子宾客。大同所辖镇边、镇川、弘赐、镇河、镇虏五堡,相距二百余里,极边近贼帐。自巡抚张文锦以筑堡致乱,后无敢议修者。伯温曰:“变所由生,以任用匪人,非建议谬也。”卒营之。募军三千防守,给以闲田,永除其赋。边防赖焉。录功,加太子少保。
是时登庸惧讨,数上表乞降。帝亦欲因抚之,遣侍郎黄绾招谕。绾多所要求,帝怒,罢绾。再下廷议,咸言当讨,帝从之。闰七月命伯温、鸾南征。文武三品以下不用命者,许军令从事。伯温等至广西,会总督张经,总兵官安远侯柳珣,参政翁万达、张岳等议,征两广、福建、湖广狼土官兵凡十二万五千余人,分三哨,自凭祥、龙峒、思陵州入,而以奇兵二为声援。檄云南巡抚汪文盛帅兵驻莲花滩,亦分三道进。部署已定,会鸾有罪召还,即以珣代。十九年秋,伯温等进驻南宁。檄安南臣民,谕以天朝兴灭继绝之义,罪止登庸父子,举郡县降者以其地授之。悬重购购登庸父子,而宣谕登庸籍土地、人民纳款,即如诏书宥罪。登庸大惧,遣使诣万达乞降,词甚哀。万达送之伯温所。伯温承制许之,宣天子恩威,纳其图籍,并所还钦州四峒地。权令还国听命。驰疏以闻,帝大悦。诏改安南国为安南都统使司,以登庸为都统使,世袭,置十三宣抚司,令自署置。伯温受命岁余,不发一矢,而安南定,由帝本不欲用兵故也。论功,加太子太保。
二十一年正月还朝,复理院事。边关数有警,伯温请筑京师外城。帝已报可,给事中刘养直言,庙工方兴,物力难继,乃命暂止。其年十月,张瓚卒,伯温代为兵部。瓚贪黩,在部八年,戎备尽堕。伯温会廷臣议上防边二十四事,军令一新。言官建议,请核实新军、京军及内府力士、匠役,以裕国储。伯温因上冗滥当革者二十余条,凡锦衣、腾骧诸卫,御马、内官、尚膳诸监,素为中贵盘踞者,尽在革中。帝称善,立命清汰。宿弊颇厘,而左右近习多不悦。
二十三年秋,顺天巡抚硃方以防秋毕请撤客兵。未几,寇大入,直逼畿辅。帝震怒,并械总督翟鹏遣戍,毙方杖下。御史舒汀言,方止议撤蓟兵,而并撤宣、大,则伯温与职方郎韩最也。帝遂削伯温籍,杖最八十,戍极边。伯温归,疽发背卒。穆宗立,复官,赐恤。天启初,追谥襄懋。
伯温气宇沉毅,饮啖兼十人。临事决机,不动声色。安南之役,万达、岳策为多。伯温力荐于朝,二人遂得任用。
汪文盛,字希周,崇阳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授饶州推官。有顾嵩者,挟刃入淮王祐棨府,被执,诬文盛使刺王。下狱讯治,久之得白,还官。事详《淮王传》。入为兵部主事,偕同官谏武宗南巡,杖阙下。嘉靖初,历福州知府,迁浙江、陕西副使,皆督学校。擢云南按察使。
十五年冬,廷议将讨安南。以文盛才,就拜右佥都御史,巡抚其地。黔国公沐朝辅幼,兵事一决于文盛。副使鲍象贤言剿不如抚,文盛然之。会闻莫登庸已篡位,安南旧臣不服,多据地构兵。有武文渊者,据宣光,以所部万人降。献进兵地图,且言旧臣阮仁莲、黎景瑂等皆分据一方与登庸抗,天兵至,号召国中义士,诸方并起,登庸可擒也。文盛以闻。授文渊四品章服,子弟给冠带。文盛又招安南旁近诸国助讨,皆听命。乃奏言:“老挝地广兵众,可使当一面。八百、车里、孟艮多兵象,可备征调。酋长俱未袭职,乞免其保勘,先授以官,彼必鼓勇为用。”帝悉从之。文盛乃檄安南所部以土地归者,仍故职,并谕登庸归命。攻破镇守营,方瀛救之失利。登庸部众多来附,文盛列营树栅莲花滩处之。莲花滩者,蒙自县地,当交、广水陆冲,为安南腹里。登庸益惧,请降,愿修贡,因言黎宁阮氏子,所持印亦伪。文盛以闻,朝议不许。既而毛伯温至南宁,受登庸降如文盛议,安南遂定。是役也,功成于伯温,然伐谋制胜,文盛功为多。及论功,伯温及两广镇巡官俱进秩,而文盛止赉银币。奸人唐弼请开大理银矿,帝许之。文盛斥其妄,下之吏。召为大理卿。九庙灾,道病,自陈疏少缓,令致仕。卒,赐恤如制。
从子宗伊,字子衡,为文盛后。嘉靖十七年进士。除浮梁知县,累官兵部郎中。杨继盛劾严嵩及其孙鹄冒功事,宗伊议不挠。忤嵩,自免归。隆庆初,起南京吏部郎中,历应天府尹。裁诸司供亿,岁省民财万计。万历初,进南京大理卿。三迁户部尚书总督仓场,致仕,卒。天启初,追谥恭惠。
鲍象贤,歙人。由进士授御史,历云南副使。毛伯温檄文盛会师,以象贤领中哨。屡迁右副都御史,巡抚陕西,代石简抚云南。初,元江土舍那鉴杀知府那宪以叛,布政使徐越往招降被杀。简攻之未克,坐越事罢,而象贤代之。乃集士、汉兵七万以讨,鉴惧,仰药死,择那氏后立之。迁兵部右侍郎,总督两广军务。贼魁徐铨等纠倭横海上,檄副使汪柏等击斩之。广西贼黄父将等扰庆远,捣其巢,大获。予象贤一子官。入佐南京兵部。被劾,回籍听勘。家居十年,起太仆卿。复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。召拜兵部左侍郎。年老引去。隆庆初卒。
翁万达,字仁夫,揭阳人。嘉靖五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。再迁郎中,出为梧州知府。咸宁侯仇鸾镇两广,纵部卒为虐。万达缚其尤横者,杖之。阅四年,声绩大著。会朝议将讨安南,擢万达广西副使,专办安南事。万达请于总督张经曰:“莫登庸大言‘中国不能正土官弑逆罪,安能问我’。今凭祥州土舍李寰弑其土官珍,思恩府土目卢回煽九司乱,龙州土舍赵楷杀从子燧、爰,又结田州人韦应杀燧弟宝,断藤峡瑶侯公丁负固。此曹同恶共济,一旦约为内应,我且不自保。先擒此数人问罪,安南易下耳。”经曰:“然,惟君之所为。”于是诛寰、应,擒回,招还九司,诱杀楷,佯系讼公丁者绐公丁,执诸坐。以两军破平其巢。又议割四峒属南宁,降峒豪黄贤相。登庸始惧。迁浙江右参政。经以征安南非万达不可,奏留之,乃命以参政莅广西。已而毛伯温集兵进剿,万达上书伯温,言:“揖让而告成功,上策也。慑之以不敢不从,中策也。芟夷绝灭,终为下策。”伯温然之。会获安南谍者丁南杰,万达解其缚,厚遇,遣之去,怵以天朝兵威。登庸大惧,乃诣伯温乞降。是役也,万达功最,赏不逾常格。然帝知其能,迁四川按察使。历陕西左、右布政使。
二十三年,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陕西。寻进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,代翟鹏总督宣、大、山西、保定军务。劾罢宣府总兵官郤永、副总兵姜奭,荐何卿、赵卿、沈希仪。赵卿遂代永。万达谨侦候,明赏罚。每当防秋,发卒乘障,阴遣卒倾硃于油,察离次者硃其处。卒归辄缚,毋敢复离次者。严杀降禁,违辄抵死。得降人,抚之如所亲,以是益知敌情。寇数万骑犯大同中路,入铁裹门,故总兵官张达力战却之。又犯鹁鸽谷,参将张凤、诸生王邦直等战死。万达与总兵官周尚文备阳和,而遣骑四出邀击,颇有斩获。寇登山,见官兵大集,乃引去。事闻,赐敕奖赉。屡疏请修筑边墙,议自大同东路阳和口至宣府西阳河,须帑银二十九万。帝已许之,兵部挠其议,以大同旧有二边,不当复于边内筑墙。帝不听。乃自大同东路天城、阳和、开山口诸处为墙百二十八里,堡七,墩台百五十四;宣府西路西阳河、洗马林、张家口诸处为墙六十四里,敌台十。斩崖削坡五十里。工五十余日成。进右都御史。发代府宗室充灼等叛谋,进左都御史。
已,会宣、大、山西镇巡官议上边防修守事宜,其略曰:
山西起保德州黄河岸,历偏头,抵老营二百五十四里。大同西路起丫角山,历中北二路,东抵东阳河镇口台六百四十七里。宣府起西阳河,历中北二路,东抵永宁四海冶千二十三里。凡千九百二十四里,皆逼巨寇,险在外,所谓极边也。山西老营堡转南而东,历宁武、雁门,至平刑关八百里。又转南而东,历龙泉、倒马、紫荆之吴王口、插箭岭、浮图峪,至沿河口千七十余里。又东北,历高崖、白羊,至居庸关一百八十余里。凡二千五十余里,皆峻山层冈,险在内,所谓次边也。外边,大同最难守,次宣府,次山西之偏、老。大同最难守者,北路。宣府最难守者,西路。山西偏关以西百五十里,恃河为险;偏关以东百有四里,略与大同西路等。内边,紫荆、宁武、雁门为要,次则居庸、倒马、龙泉、平刑。迩年寇犯山西,必自大同;犯紫荆,必自宣府。
先年山西防秋,止守外边偏、老一带,岁发班军六千人备御,大同仍置兵,宁、雁为声援。比弃极冲,守次边,非守要之意。宣府亦专备西、中二路,而北路空虚。且连年三镇防秋,征调辽、陕兵马,糜粮赏不訾,恐难持久。并守之议,实为善经。外边四时皆防,城堡兵各有分地,冬春徂夏,不必参错征发。若泥往事临时调遣,近者数十里,远者百余里,首尾不相应。万一如往年溃墙而入,越关而南,京师震骇,方始征调,何益事机?摆边之兵,未可遽罢。
《易》曰“王公设险以守其国”。“设”之云者,筑垣乘障、资人力之谓也。山川之险,险与彼共。垣堑之险,险为我专。百人之堡,非千人不能攻,以有垣堑可凭也。修边之役,必当再举。夫定规画,度工费,二者修边之事;慎防秋,并兵力,重责成,量征调,实边堡,明出塞,计供亿,节财用,八者守边之事。
因条十事上之,帝悉报许。乃请帑银六十万两,修大同西路、宣府东路边墙,凡八百里。工成,予一子官。
万达精心计,善钩校,墙堞近远,濠堑深广,曲尽其宜。寇乃不敢轻犯。墙内戍者得以暇耕牧,边费亦日省。初,客兵防秋,岁帑金一百五十余万,添发且数十万,其后减省几半。又议掣山西兵并力守大同,巡抚孙继鲁沮之。帝为逮继鲁,悉纳万达言。
万达更事久,帝深倚之,所请无不从,独言俺答贡事与帝意左。先是,二十一年,俺答阿不孩使石天爵等款镇远堡求贡。言小王子等九部牧青山,艳中国缣帛,入掠止人畜,所得寡,且不能无亡失,故令天爵输诚。朝议不纳。天爵等复至,巡抚龙大有执之。大有进一官,将吏悉迁擢,磔天爵于市。寇怒,大入,屠村堡,信使绝五年。会玉林卫百户杨威为所掠,威诡能定贡市,遂释还。俺答阿不孩复遣使款大同左卫塞,边帅家丁董宝等狃天爵前事,复杀之,以首功报。万达言:“北敌,弘治前岁入贡,疆场稍宁。自虞台岭之战覆我师,渐轻中国,侵犯四十余年。石天爵之事,臣尝痛边臣失计。今复通款,即不许,当善相谕遣。诱而杀之,此何理也?请亟诛宝等,榜塞上,明告以朝廷德意,解其蓄怨构兵之谋。”帝不听。未几,俺答阿不孩复奉印信番文,欲诣边陈款。万达为奏曰:“今届秋,彼可一逞。乃屡被杀戮,犹请贡不已者,缘入犯则利在部落,获贡则利归其长。处之克当,边患可弭。若臣等封疆臣,贡亦备,不贡亦备,不缘此懈也。”兵部尚书陈经等言敌难信,请敕边臣诘实,责万达十日内回奏。万达还其使,与约。至期,使者不至。万达虑帝督过,以使者去无可究为辞。已而使狎至,牢拒之,好言慰答而已。俺答以通好,散处其众,不设备,亦不杀哨卒。顷之,复至,词益恭。万达又为奏曰:“敌恳恳求贡,去而复来。今宣、大兴版筑,正当羁縻,使无扰。请限以地、以人、以时。悉听,即许之贡;不听,则曲在彼,即拒绝之。”帝责其渎奏,卒不许。盖是时曾铣有复套之议,夏言主之,故力绌贡议,且以复套事行诸边臣议之。万达议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