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项忠,字荩臣,嘉兴人。正统七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从英宗陷于瓦剌,令饲马,乘间挟二马南奔。马疲,弃之,徒跣行七昼夜,始达宣府。
景泰中,由郎中迁广东副使。按行高州,谍报贼携男女数百剽村落。忠曰:“贼无携家理,必被掠良民也。”戒诸将毋妄杀。已,讯所俘获,果然,尽释之。从征泷水瑶有功,增俸一秩。
天顺初,历陕西按察使。母忧归,部民诣阙乞留,诏起复。时陕西连岁灾伤,忠发廪振,且请轻罪纳米,民赖以济。
七年以大理卿召,民乞留如前,遂改右副都御史,巡抚其地。洮、岷羌叛,忠疏言:“羌志在劫掠,尽诛则伤仁,遽抚则不威,请听臣便宜从事。”报可。乃发兵据险,扬声进讨,众尽降。西安水泉卤不可饮,为开龙首渠及皁河,引水入城。又疏郑、白二渠,溉泾阳、三原、醴泉、高陵、临潼五县田七万余顷,民祠祀之。
陕西数苦兵。成化元年上言:“三边大将遇敌逗留,虽云才怯,亦由权轻。士卒畏敌不畏将,是以战无成功。宜许以军法从事。庙堂举将才,逾年不闻有一人应诏。陕西风土强劲,古多名将,岂无其人?但格于不能答策耳。今天下学校生徒善答策者百不一二,奈何责之武人。”帝善其言,而所司守故事不能用。
毛里孩寇延绥,诏忠偕彰武伯杨信御之,无功。明年,信议大举搜河套,敕忠提督军务。忠方赴延绥,而寇复陷开城,深入静宁、隆德六州县,大掠而去。兵部劾忠,帝特宥之,搜套师亦不出。又明年,召理院事。
四年,满俊反。满俊者,亦名满四。其祖巴丹,自明初率所部归附,世以千户畜牧为雄长。仍故俗,无科徭。其地在开城县之固原里,接边境。俊犷悍,素藏匿奸盗,出边抄掠。会有狱连俊,有司迹逋至其家,多要求。俊怒,遂激众为乱。守臣遣俊侄指挥璹往捕。俊杀其从者,劫璹叛,入据石城。石城,即唐吐番石堡。城称险固,非数万人不能克者也。山上有城寨,四面峭壁,中凿五石井以贮水,惟一径可缘而上。俊自称招贤王,有众四千。都指挥邢端等御之,败绩。不再月,众至二万,关中震动。乃命忠总督军务,与监督军务太监刘祥、总兵官都督刘玉帅京营及陕西四镇兵讨之。师未行,而巡抚陈价等先以兵三万进讨,复大败。贼因官军器甲,势益张。朝议欲益兵。忠虑京军脆弱不足恃,且更遣大将挠事权,因上言:“臣等调兵三万三千余人,足以灭贼。今秋深草寒,若更调他军,恐往复需时,贼得远遁。且边兵不能久留,益兵非便。”大学士彭时、商辂主其议,京军得毋遣。
忠遂与巡抚都御史马文升分军七道,抵石城下,与战,斩获多。伏羌伯毛忠乘胜夺其西北山,几破,忽中流矢死。玉亦被围。诸军欲退,忠斩一千户以徇。众力战,玉得出,乃列围困之。适有星孛于台斗,中朝多言“占在秦分,师不利”。忠曰:“李晟讨硃泚,荧惑守岁,此何害。”日遣兵薄城下,焚刍草,绝汲道。贼窘欲降,邀忠与文升相见。忠偕刘玉单骑赴之,文升亦从数十骑至,呼俊、璹谕以速降。贼遥望罗拜,忠直前挟璹以归。俊气沮,犹豫不出。忠命缚木为桥,人负土囊填濠堑,击以铜砲,死者益众。贼倚爱将杨虎狸为谋主,夜出汲被擒。忠贳其死,谕以购贼赏格。示之金,且赐金带钩。纵归,使诱俊出战,伏兵擒焉。急击下石城,尽获余寇。毁其城,凿石纪功。增一卫于固原西北西安废城,留兵戍之而还。
初,石城未下,天甚寒,士卒颇困。忠虑贼奔突,乘冻渡河与套寇合,日夜治攻具。身当矢石不少避,大小三百余战。彭时、商辂知忠能办贼,不从中制,卒用殄贼。论功,进右都御史,与林聪协掌院事。
白圭既平刘通,荆、襄间流民屯结如故。通党李胡子者名原,伪称平王,与小王洪、王彪等掠南漳、房、内乡、渭南诸县。流民附贼者至百万。六年冬,诏忠总督军务,与湖广总兵官李震讨之。忠乃奏调永顺、保靖土兵。而先分军列要害,多设旗帜钲鼓,遣人入山招谕。流民归者四十余万,彪亦就擒。时白圭为兵部,遣锦衣百户吴绶赞参将王信军。绶欲攘功,不利贼瓦解。纵流言,圭信之,止土兵毋调。忠疏争,且劾绶罪,帝为召绶还,而听调土兵如故。合二十五万,分八道逼之,流民归者又数万。贼潜伏山寨,伺间出劫。忠命副使余洵、都指挥李振击之,遇于竹山。乘溪涨半渡截击,擒李原、小王洪等,贼多溺死。忠移军竹山,捕余孽。复招流民五十万,斩首六百四十,俘八百有奇,家口三万余人。户选一丁,戍湖广边卫,余令归籍给田。疏陈善后十事,悉允行。
忠之下令逐流民也,有司一切驱逼。不前,即杀之。民有自洪武中占籍者,亦在遗中。戍者舟行多疫死。给事中梁璟因星变求言,劾忠妄杀。白圭亦言流民既成业者,宜随所在著籍,又驳忠所上功次互异。帝皆不听。进忠左都御史。廕子绶锦衣千户,诸将录功有差。
忠上疏言:“臣先后招抚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余人,贼党遁入深山,又招谕解散自归者五十万人。俘获百人,皆首恶耳。今言皆良家子,则前此屡奏猖獗难御者,伊谁也?贼党罪固当死,正因不忍滥诛,故令丁壮谪发遣戍。其久附籍者,或乃占山四十余里,招聚无赖千人,争斗劫杀。若此者,可以久居故不遣乎?臣揭榜晓贼,谓已杀数千,盖张虚势怵之,非实事也。且圭固尝身任其事,今日之事又圭所遗。先时,中外议者谓荆、襄之患何日得宁。今幸平靖,而流言沸腾,以臣为口实。昔马援薏苡蒙谤,邓艾槛车被征。功不见录,身更不保。臣幸际圣明,愿赐骸骨,勿使臣为马、邓之续。”帝温诏答之。
八年召还,与李宾协掌院事。后二年拜刑部尚书,寻代圭为兵部。
汪直开西厂,恣横,忠屡遭侮不能堪。会大学士商辂等劾直,忠亦倡九卿劾之。奏留中,而西厂遂罢,直深恨之。未几,西厂复设,直以吴绶为腹心,绶挟前憾,伺忠益急。忠不自安,乞归治病。未行,而绶嗾侦事者诬忠罪。给事中郭镗、御史冯贯等复交章劾忠,事连其子经、太监黄赐、兴宁伯李震、彰武伯杨信等。诏法司会锦衣卫廷鞫,忠抗辩不少屈。然众知出直意,无敢为之白者,竟斥为民,赐与震等亦得罪。直败,复官,致仕。家居二十六年,至弘治十五年乃卒,年八十二。赠太子太保,谥襄毅。
忠倜傥多大略,练戎务,强直不阿,敏于政事,故所在著称。
子经,经子锡,锡子治元,皆举进士。经,江西参政。锡,南京光禄寺卿。治元,员外郎。
韩雍,字永熙,长洲人。正统七年进士。授御史。负气果敢,以才略称。录囚南畿。砀山教谕某笞膳夫,膳夫逃匿,父诉教谕杀其子,取他尸支解以证。既诬服,雍踪迹得之,白其冤。出巡河道。已,巡按江西,黜贪墨吏五十七人。庐陵、太和盗起,捕诛之。
十三年冬,处州贼叶宗留自福建转犯江西。官军不利,都督佥事陈荣、指挥刘真遇伏死。诏雍及镇守侍郎杨宁督军民协守。会福建巡按御史汪澄牒邻境会讨贼邓茂七,俄以贼议降,止兵。雍曰:“贼果降,退未晚也。”趋进,贼已叛,澄坐得罪死。人以是服雍识。
景泰二年擢广东副使。大学士陈循荐为右佥都御史,代杨宁巡抚江西。岁饥,奏免秋粮。劾奏宁王不法事,王府官皆得罪。时雍年甫三十,赫然有才望,所规画措置,咸可为后法。
天顺初,罢天下巡抚官,改山西副使。宁王以前憾劾其擅乘肩舆诸事,下狱,夺官。起大理少卿。寻复为右佥都御史,佐寇深理院事。石亨既诛,锦衣指挥刘敬坐饭亨直房,用朋党律论死。雍言:“律重朋党,谓阿比乱朝政也。以一饭当之,岂律意?且亨盛时大臣朝夕趋门,不坐,独坐敬何也?”深叹服,出之。母忧,起复。四年,巡抚宣府、大同。七年议事入觐,帝壮其貌,留为兵部右侍郎。
宪宗立,坐学士钱溥累,贬浙江左参政。广西瑶、僮流剽广东,残破郡邑殆遍。成化元年正月大发兵,拜都督赵辅为总兵官,以太监卢永、陈瑄监其军。兵部尚书王竑曰:“韩雍才气无双,平贼非雍莫可。”乃改雍左佥都御史,赞理军务。
雍驰至南京,集诸将议方略。先是,编修邱濬上书大学士李贤,言贼在广东者宜驱,在广西者宜困。欲宿兵大藤峡,扼其出入,蹂其禾稼,期一二年尽贼。贤善之,献于朝,诏录示诸将。诸将主其说,请令游击将军和勇率番骑趋广东,而大军直趋广西,分兵扑灭。雍曰:“贼已蔓延数千里,而所至与战,是自敝也。当全师直捣大藤峡。南可援高、肇、雷、廉;东可应南、韶;西可取柳、庆;北可断阳峒诸路。首尾相应,攻其腹心。巢穴既倾,余迎刃解耳。舍此不图,而分兵四出,贼益奔突,郡邑益残,所谓救火而嘘之也。”众曰“善。”辅亦知雍才足办贼,军谋一听雍。
雍等遂倍道趋全州。阳峒苗掠兴安,击破之。至桂林,斩失机指挥李英等四人以徇。按地图与诸将议曰:“贼以修仁、荔浦为羽翼,当先收二县以孤贼势。”乃督兵十六万人,分五道,先破修仁贼,穷追至力山。擒千二百余人,斩首七千三百级。荔浦亦定。
十月至浔州,延问父老,皆曰:“峡,天险,不可攻,宜以计困。”雍曰:“峡延广六百余里,安能使困?兵分则力弱,师老则财匮,贼何时得平?吾计决矣。”遂长驱至峡口。儒生、里老数十人伏道左,愿为向导。雍见即骂曰:“贼敢绐我!”叱左右缚斩之,左右皆愕,既缚,而袂中利刃出。推问,果贼也。悉支解刳肠胃,分挂林箐中,累累相属。贼大惊曰:“韩公天神也!”雍令总兵官欧信等为五哨,自象州、武宣攻其北;身与辅督都指挥白全等为八哨,自桂平、平南攻其南;参将孙震等为二哨,从水路入;而别分兵守诸隘口。贼魁侯大狗等大惧,先移其累重于桂州横石塘,而立栅南山,多置滚木、礧石、镖枪、药弩拒官军。
十二月朔,雍等督诸军水陆并进,拥团牌登山,殊死战。连破石门、林峒、沙田、古营诸巢,焚其室庐积聚,贼皆奔溃。伐木开道,直抵横石塘及九层楼诸山。贼复立栅数重,凭高以拒。官军诱贼发矢石,度且尽,雍躬督诸军缘木攀藤上。别遣壮士从间道先登,据山顶举砲。贼不能支,遂大败。先后破贼三百二十四寨,生擒大狗及其党七百八十人,斩首三千二百有奇,坠溺死者不可胜计。峡有大藤如虹,横亘两厓间。雍斧断之,改名断藤峡,勒石纪功而还。分兵击余党,郁林、阳江、洛容、博白次第皆定。
帝大喜,赐敕嘉劳,召辅等还,迁雍左副都御史,提督两广军务。雍乃散遣诸军,以省馈饷。而遗孽侯郑昂等遂乘虚陷浔州及洛容、北流二县。雍被劾引罪,帝宥之。雍益发兵扑讨。时诸贼所在蜂起,思恩、浔、宾、柳城悉被扰掠。流劫至广东,钦、化二州皆应时破殄。
四年春,雍以两广地大事殷,请东西各设巡抚,帝可之。命陈濂抚广东,张鹏抚广西,而雍专理军事。寻以忧归。明年,两广盗复起,佥事陶鲁言:“两广地势错互,当如臂指相使,不可离析。近贼犯广西,臣与广东三司议调兵,匝月未决,盗贼无所惮。乞仍命大臣总督便。”会佥事林锦、巡按御史龚晟亦以为请。乃罢两巡抚,而起复雍右都御史,总督如故。又明年正月,雍疏辞新命,乞终制,不许。雍抵任,遣参将张寿、游击冯昇等分道讨贼,忻州八寨蛮及诸山瑶、僮掠州县者,皆摧破之。蛮民素慑雍威,寇盗浸息。
九年,柳、浔诸蛮复叛,参将杨广等俘斩九百人。方更进,而贼破怀集县。兵部劾雍奏报不实。广西镇守中官黄沁素憾雍抑己,因讦雍,且言其贪欲纵酒,滥赏妄费。帝遣给事中张谦等往勘。而广西布政使何宜、副使张斅衔雍素轻己,共酝酿其罪。谦还奏,事虚实交半,竟命致仕去。
雍洞达闿爽,重信义。抚江西时,请追谥文天祥、谢枋得。诏谥天祥忠烈、枋得文节。有雄略,善断,动中事机。临战,率躬亲矢石,不目瞬。自奉尊严,三司皆长跪白事。军门设铜鼓数十,仪节详密。裨将以下,绳柙无所假。两地镇守宦官素骄恣,亦惕息无敢肆。疾恶严,坦中不为崖岸,挥斥财帛不少惜。故虽令行禁止,民得安堵,而谤议亦易起。为中官所齮龁,公论皆不平。两广人念雍功,尤惜其去,为立祠祀焉。家居五年卒,年五十七。正德间,谥襄毅。
初以军功予一子锦衣百户,雍以授其弟睦。至是,录一子国子生。
余子俊,字士英,青神人。父祥,户部郎中。子俊举景泰二年进士,授户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在部十年,以廉干称。出为西安知府。岁饥,发廪十万石振贷。区画以偿,官不损而民济。
成化初,所司上治行当旌者,知府十人,而子俊为首。以林聪荐,为陕西右参政,岁余擢右布政使。六年转左,调浙江。甫半载,拜右副都御史,巡抚延绥。
先是,巡抚王锐请沿边筑墙建堡,为久远计,工未兴而罢。子俊上疏言:“三边惟延庆地平易,利驰突。寇屡入犯,获边人为导,径入河套屯牧。自是寇顾居内,我反屯外,急宜于沿边筑墙置堡。况今旧界石所在,多高山陡厓。依山形,随地势,或铲削,或垒筑,或挑堑,绵引相接,以成边墙,于计为便。”尚书白圭以陕民方困,奏缓役。既而寇入孤山堡,复犯榆林,子俊先后与硃永、许宁击败之。
是时,寇据河套,岁发大军征讨,卒无功。八年秋,子俊复言:“今征套士马屯延绥者八万,刍茭烦内地。若今冬寇不北去,又须备来年军资。姑以今年之数约之,米豆需银九十四万,草六十万。每人运米豆六斗、草四束,应用四百七万人,约费行资八百二十五万。公私烦扰至此,安得不变计。臣前请筑墙建堡,诏事宁举行。请于明年春夏寇马疲乏时,役陕西运粮民五万,给食兴工,期两月毕事。”圭犹持前议阻之。帝是子俊言,命速举。
子俊先用军功进左副都御史。明年,又用红盐池捣巢功,进右都御史。寇以捣巢故远徙,不敢复居套。内地患稍息,子俊得一意兴役。东起清水营,西抵花马池,延袤千七百七十里,凿崖筑墙,掘堑其下,连比不绝。每二三里置敌台崖寨备巡警。又于崖寨空处筑短墙,横一斜二如箕状,以敌避射。凡筑城堡十一,边墩十五,小墩七十八,崖寨八百十九,役军四万人,不三月而成。墙内之地悉分屯垦,岁得粮六万石有奇。十年闰六月,子俊具上其事,因以母老乞归,慰留不许。
初,延绥镇治绥德州,属县米脂、吴堡悉在其外。寇以轻骑入掠,镇兵觉而追之,辄不及,往往得利去。自子俊徙镇榆林,增卫益兵,拓城置戍,攻守器毕具,遂为重镇,寇抄渐稀,军民得安耕牧焉。十二年十二月移抚陕西。子俊知西安时,以居民患水泉咸苦,凿渠引城西潏河入灌,民利之。久而水溢无所泄。至是,乃于城西北开渠泄水,使经汉故城达渭。公私益便,号“余公渠”。又于泾阳凿山引水,溉田千余顷。通南山道,直抵汉中,以便行旅。学校、公署圮者悉新之。奏免岷、河、洮三卫之戍南方者万有奇。易置南北之更戍者六千有奇,就戍本土。岷州栗林羌为寇,子俊潜师设伏击走之。
十三年召为兵部尚书。奏申明条例十事,又列上军功赏格,由是中外有所遵守。缅甸酋卜剌浪欲夺思洪发贡章地,设词请于朝。子俊言不宜许,乃谕止之。贵州巡抚陈俨等以播州苗窃发,请调湖广、广西、四川兵五万,合贵州兵会剿。子俊言贼在四川,而贵州请讨,是邀功也,奏寝其事。初,子俊论陈钺掩杀贡夷罪,帝以汪直故宥之。钺多方构子俊于直,会母忧归,得免。
子俊之筑边墙也,或疑沙土易倾,寇至未可恃。至十八年,寇入犯,许宁等逐之。寇扼于墙堑,散漫不得出,遂大衄,边人益思子俊功。
服阕,拜户部尚书,寻加太子太保。二十年命兼左副都御史,总督大同、宣府军务。其冬还朝。明年正月,星变,陈时弊八事,帝多采纳。未几,复出行边。
初,子俊巡历宣、大,请以延绥边墙法行之两镇,因岁歉而止。比复出,锐欲行之。言东起四海冶,西抵黄河,延袤千三百余里,旧有墩百七十,应增筑四百四十,墩高广皆三丈,计役夫八万六千,数月可成。诏明年四月即工。然是时,岁比不登,公私耗敝,骤兴大役,上下难之。子俊又欲责成于边臣,而己不亲其事。谤议由是起。至冬,疏请还京。帝入蜚语,命改左都御史,巡抚大同。中官韦敬谗子俊假修边多侵耗,又劾子俊私恩怨,易将帅。兵部侍郎阮勤等为白。帝怒,让勤等。而给事、御史复交章劾,中朝多欲倾子俊。工部侍郎杜谦等往勘,平情按之。还奏易置将帅如勤等言,所费无私。然为银百五十万,米菽二百三十万,耗财烦民,不得无罪。遂落太子太保,致仕去,时二十二年二月也。
明年正月,兵部缺尚书。帝悟子俊无罪,复召任之,仍加太子太保。孝宗嗣位,以先朝老臣,待之弥厚。弘治元年疏陈十事,已,又上边防七事,帝多允行。明年,疾亟,犹手削奏稿,陈救荒弭盗之策,甫得请而卒,年六十一。赠太保,谥肃敏。
子俊沉毅寡言,有伟略。凡奏疏公移,必自属草,每夜分方寝。尝曰:“大臣谋国,当身任利害,岂得远怨市恩为自全计。”故榆林始事,怨讟丛起,子俊持之益坚,竟以成功,为数世利。性孝友,居母忧时,令子寘毋会试,曰:“虽无律令,吾心不忍也。”尝廕子,移以廕弟。
子寰,举进士,终户部员外郎。寘,就武廕为锦衣千户,终指挥同知。曾孙承勋、承业,皆进士。承勋,翰林修撰。承业,云南佥事。
阮勤,本交阯人,其父内徙,占籍长子。勤举景泰五年进士。历台州知府。清慎有惠政,赐诰旌异。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。筑墩台十四所,治垣堑三十余里。岁饥,奏免七府租四十余万石。入为侍郎,调南京刑部。蛮邦人著声中国者,勤为最。
硃英,字时杰,桂阳人。五岁而孤。力学,举正统十年进士,授御史。浙、闽盗起,简御史十三人与中官分守诸府,英守处州。而叶宗留党四出剽掠,处州道梗。英间道驰至,抚降甚众,戮贼首周明松等,贼散去乃还。
景泰初,御史王豪尝以勘陈循争地事,忤循,为所讦。至是,循草诏,言风宪官被讦者,虽经赦宥,悉与外除。于是豪当改知县,英言:“若如诏书,则凡遭御史抨击之人,皆将挟仇诬讦,而御史愈缄默不言矣。”章下法司,请如英言,乃复豪职。未几,出为广东右参议。过家省母,橐中惟赐金十两。抵任,抚凋瘵流亡。立均徭法,十岁一更,民称便。
天顺初,两广贼愈炽,诸将多滥杀冒功。巡抚叶盛属英督察。参将范信诬宋泰、永平二乡民为贼,屠戮殆尽,又欲屠进城乡。英驰讯,悉纵去。信忿,留师不还。英密请于盛,檄信班师,一方始靖。潮州贼罗刘宁等流劫远近,屡挫官兵。英会师破灭之。还所掠人口数千,别置一营以处妇女,人莫敢犯。
官参议十年,进右参政。遭母忧。成化初服阕,补陕西。大军讨满四,英主馈饷有功。历福建、陕西左、右布政使,皆推行均徭法。十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,先后陈安边二十八事。其请徙居戎、安流离、简贡使,于时务尤切。明年冬,两广总督吴琛卒,廷议以英前在广东有威信,遂以代琛。
自韩雍大征以来,将帅喜邀功,利俘掠,名为“雕剿”。英至,镇以宁静,约饬将士。毋得张贼声势,妄请用师。招抚瑶、僮效顺者,定为编户,给复三年。于是马平、阳朔、苍梧诸县蛮悉望风附。而荔波贼李公主有众数万,久负固,亦遣子纳款。为置永安州处之,俾其子孙世吏目。自是归附日众,凡为户四万三千有奇,口十五万有奇。帝甚嘉之。
镇守中官与督抚、总兵官坐次,中官居中,总督居总兵官左。时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,英不可,奏乞裁定。命解英总督,止为巡抚,居政下。尚书余子俊言英招徠功多,当增秩褒赏,乃反削其事权,恐无以镇诸蛮。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,位次如故。
田州酋黄明烝其知府岑溥祖母,欲杀溥。溥出走思恩,明因肆屠戮。英将进讨,檄溥族人恩城知州岑钦杀明雪耻。钦遂诛明并其族属,传首军门。
英淳厚,然持法无所假借。与市舶中官韦眷忤,眷摭奏英专权玩贼。浔州知府史芳以事见责,亦讦英奸贪欺罔。按皆无验,乃镌芳二官,谕眷协和共事。
十六年,交阯攻老挝,议者恐其内寇,诏问英处置之宜。英对言:“彼不过争瓯脱耳,谕之当自悔惧。”帝从其言,果上表谢。浔、梧、高、廉贼起,偕政等分道击之。再战,俘斩甚众。十九年,桂林平乐蛮攻城杀将,英、政复分兵十二道击破之。
明年入掌都察院事,寻加太子少保。又明年正月,星变,疏陈八事:请禁边将节旦献马;镇守中官、武将不得私立庄田,侵夺官地;烧丹符咒左道之人,当置重典;四方分守监枪内官勿进贡品物;罢撤仓场、马房、上林苑增设内侍;召还建言得罪诸臣;清内府收白粮积弊;治奸民投献庄田及贵戚受献者罪。权幸皆不便,执政多持之不行。英造内阁力争,竟不能尽从也。时流民集京师者多,英请人给米月三斗,幼者半之,报许。其年秋卒。赠太子太保。
英为总督承韩雍、吴琛后。雍虽有大功,恢廓自奉,赠遗过侈,有司困供亿,公私耗竭;而琛务谨廉;至英益持清节,仅携一苍头之官。先后屡赐玺书、金币,英藏玺书,贮金币于库。其威望不及雍,而惠泽过之。在甘肃积军储三十万两,广四十余万,皆不以闻。或问之,答曰:“此边臣常分,何足言。”人服其知大体。正德中,追谥恭简。
子守孚,进士,刑部郎中。
秦纮,字世缨,单人。景泰二年进士。授南京御史。劾治内官傅锁儿罪,谏止江南采翠毛、鱼等使。权贵忌之,蜚语闻。会考察,坐谪湖广驿丞。
天顺初,以御史练纲荐,迁雄县知县。奉御杜坚捕天鹅暴横,纮执杖其从者,坐下诏狱。民五千诣阙讼,乃调知府谷。宪宗即位,迁葭州知州,调秦州。母丧去官,州人乞借纮,服阕还故任。寻擢巩昌知府,改西安,迁陕西右参政。岷州番乱,提兵三千破之,进俸一级。
成化十三年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山西,奏镇国将军奇涧等罪。奇涧父庆成王钟镒为奏辩,且诬纮。帝重违王意,逮纮下法司治。事皆无验,而内官尚亨籍纮家,以所得敝衣数事奏。帝叹曰:“纮贫一至此耶?”赐钞万贯旌之。于是夺奇涧等三人爵,王亦削禄三之一,而改纮抚河南。寻复调宣府。
小王子数万骑寇大同,长驱入顺圣川,掠宣府境。纮与总兵官周玉等邀击,遁去。寻入掠兴宁口,连战却之,追还所掠,玺书劳焉。进左佥都御史,巡抚如故。未几,召还理院事,迁户部右侍郎。万安逐尹旻,诬纮旻党,降广西右参政。进福建左布政使。
弘治元年以王恕荐,擢左副都御史,督漕运。明年三月进右都御史,总督两广军务。奏言:“中官、武将总镇两广者,率纵私人扰商贾,高居私家。擅理公事,贼杀不辜,交通土官为奸利。而天下镇守官皆得擅执军职,受民讼,非制,请严禁绝。总镇府故有赏功所,岁储金钱数万,费出无经,宜从都御史勾稽。广、潮、南、韶多盗,当设社学,编保甲,以绝盗源。”帝悉从其请。恩城知州岑钦攻逐田州知府岑溥,与泗城知州岑应分据其地。纮入田州逐走钦,还溥于府,留官军戍之,乱遂定。复遣将讨平黎贼陵水,瑶贼德庆。
纮之初莅镇也,劾总兵官安远侯柳景贪暴,逮下狱。景亦讦纮,勘无左证,法司当景死。景连姻周太后家,有奥援,讦纮不已。诏并逮纮,廷鞫卒无罪。诏宥景死,夺爵闲住,而纮亦罢归。大臣王恕等请留纮,不纳。廷臣复连章言纮可大用。居数月,起南京户部尚书。十一年引疾去。
十四年秋,寇大入花马池,败官军孔坝沟,直抵平凉。言者谓纮有威名,虽老可用。诏起户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,总制三边军务。纮驰至固原,按行败所。躬祭阵亡将士,掩其骼。奏录死事指挥硃鼎等五人,恤军士战殁者家。劾治败将杨琳等四人罪,更易守将。练壮士,兴屯田,申明号令,军声大振。
初,寇未入河套,平凉、固原皆内地,无患。自孛来往牧后,固原当兵冲,为平、庆、临、巩门户。而城隘民贫,兵力单弱,商贩不至。纮乃拓治城郭,招徠商贾,建改为州,而身留节制之。奏言:“固原主、客兵止万八千人,散守城堡二十四。势分力弱,宜益兵。旧临、巩、秦州诸军岁赴甘、凉备御。及他方有警,又调兵甘、凉,或发京军征讨。夫京师天下本,边将手握重兵,而一遇有事辄请京军,非强干弱枝之道。请自今京兵毋轻发,临、巩、甘、凉诸军亦宜各还本镇。但选知兵宿将一二人各守其地,人以戍为家,军以将为命,自乐趋役,而有战心,计之得者也。”纮见固原迤北延袤千里,闲田数十万顷,旷野近边,无城堡可依。议于花马池迤西至小盐池二百里,每二十里筑一堡,堡周四十八丈,役军五百人。固原迤北诸处亦各筑屯堡,募人屯种,每顷岁赋米五石,可得五十万石。规画已定,而宁夏巡抚刘宪为梗。纮乃奏曰:“窃见三边情形,延绥、甘、凉地虽广,而士马精强。宁夏怯弱矣,然河山险阻。惟花马池至固原,军既怯弱,又墩台疏远,敌骑得长驱深入,故当增筑墩堡。韦州、豫望城诸处亦然。今固原迤南修筑将毕,惟花马池迤北二百里当筑十堡。而宪危言阻众,且废垂成之功。乞令宪制三边,而改臣抚宁夏,俾得终边防,于事为便。”帝下诏责宪,宪引罪,卒行纮策。修筑诸边城堡一万四千余所,垣堑六千四百余里,固原屹为重镇。纮又以意作战车,名“全胜车”,诏颁其式于诸边。在事三年,四镇晏然,前后经略西陲者莫及。
十七年加太子少保,召还视部事。以年老连章力辞,乞致仕。诏赐敕乘传归,月廪岁隶如制。明年九月卒,年八十。赠少保,谥襄毅。
纮廉介绝俗,妻孥菜羹麦饭常不饱。性刚果,勇于除害,不自顾虑,士大夫识与不识称为伟人。在两广被逮时,方议讨后山贼。治军事毕,从容就道,仪卫驺从不贬损。既逾岭,始囚服就系。谓官校曰:“两广蛮夷杂处,总制体尊,遽就拘执,损国威。今既逾岭,真囚矣。”其严重得体如此。正德五年,刘瑾乱政。纮家奴憾纮妇弟杨瑾,以纮所遗火砲投缉事校尉,诬瑾畜违禁军器。刘瑾怒,归罪于纮。籍其家,无所得。言官张九叙、涂敬等复希瑾意劾纮,士类嗤之。
赞曰:项忠、韩雍皆以文学通籍,而亲提桴鼓,树勋戎马之场。其应机决胜,成画远谋,虽宿将殆无以过,岂不壮哉!赏不酬劳,谣诼继起,文法吏从而绳其后,功名之士所为发愤而太息也。余子俊尽心边计,数世赖之。硃英廉威名粤峤,秦纮经略著西陲,文武兼资,伟哉一代之能臣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