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李敏,字公勉,襄城人。景泰五年进士。授御史。天顺初,奉敕抚定贵州蛮。还,巡按畿内。以蓟州饷道经海口,多覆溺,建议别开三河达蓟州,以避其险,军民利之。
成化初,用荐超迁浙江按察使。再任湖广。历山西、四川左、右布政使。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大同。敌骑出没塞下,掩杀守墩军,敏伏壮士突擒之。修治垣堑,敌不敢犯。十五年召为兵部右侍郎。逾四年,病归。河南大饥,条上救荒数事。诏以左副都御史巡抚保定诸府。二十一年改督漕运,寻召拜户部尚书。
先是,敏在大同,见山东、河南转饷至者,道远耗费,乃会计岁支外,悉令输银。民轻赍易达,而将士得以其赢治军装,交便之。至是,并请畿辅、山西、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,每粮一石征银一两,以十九输边,依时值折军饷,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。帝从之。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,由敏始也。崇文门宣课司税,多为势要所侵渔。敏因马文升言请增设御史主事监视。御史陈瑶斥敏聚敛,敏再疏求去。帝慰留之。贵戚请隙地及鹰房、牧马场千顷,敏执不可,事得寝。
当宪宗末,中官、佞幸多赐庄田。既得罪,率辞而归之官,罪重者夺之。然不以赋民。敏请召佃,亩科银三分,帝从之,然他庄田如故也。会京师大水,敏乃极陈其害,言:“今畿辅皇庄五,为地万二千八百余顷;勋戚、中官庄三百三十有二,为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。官校招无赖为庄头,豪夺畜产,戕杀人,污妇女,民心痛伤。灾异所由生。皇庄始正统间,诸王未封,相闲地立庄。王之籓,地仍归官,其后乃沿袭。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何必皇庄。请尽革庄户,赋民耕。亩概征银三分,充各宫用度。无皇庄之名,而有足用之效。至权要庄田,亦请择佃户领之,有司收其课,听诸家领取。悦民心,感和气,无切于此。”时不能用。
南京御史与守备太监蒋琮相讦,御史咸逮谪,而琮居职如故。敏再疏力争,皆不听。弘治四年,得疾乞休,帝为遣医视疗。已,复力请,乃以叶淇代,诏敏乘传归。未抵家卒。赠太子少保,谥恭靖。
敏生平笃行谊,所得禄赐悉以分昆弟、故人。里居时,筑室紫云山麓,聚书数千卷,与学者讲习。及巡抚大同,疏籍之于官,诏赐名紫云书院。大同孔庙无雅乐,以敏奏得颁给如制云。
叶淇,字本清,山阳人。景泰五年进士。授御史。天顺初,石亨谮之下吏,考讯无验,出为武陟知县。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抚。孝宗立,召为户部侍郎。弘治四年代李敏为尚书,寻加太子少保。哈密为土鲁番所陷,守臣请给其遗民廪食,处之内地,淇曰:“是自贻祸也。”寝其奏。奸民献大名地为皇庄,淇议归之有司。内官龙绶请开银矿,淇不可。帝从之。已,绶请长芦盐二万引,鬻于两淮以供织造费。淇力争,竟不纳。
淇居户部六年,直亮有执,能为国家惜财用。每廷议用兵,辄持不可。惟变开中之制,令淮商以银代粟,盐课骤增至百万,悉输之运司,边储由此萧然矣。九年四月乞休,归卒。赠太子太保。
从子贽,进士,历官刑部右侍郎,以清操闻。
贾俊,字廷杰,束鹿人。以乡举入国学。天顺中,选授御史。历巡浙江、山西、陕西、河南、南畿,所至有声。
成化十三年,自山东副使超拜右佥都御史,巡抚宁夏。在镇七年,军民乐业,召为工部右侍郎。二十一年奉敕振饥河南。寻转左,数月拜尚书。时专重进士,举人无至六卿者,俊独以重望得之。及孝宗践阼,尚书王恕、李敏、周洪谟、余子俊、何乔新,都御史马文升,皆一时民誉,俊参其间,亦称职。
诸王府第、茔墓悉官予直,而仪仗时缮修。内官监欲频兴大工,俊言王府既有禄米、庄田,请给半直;仪仗非甚敝,不得烦有司;公家所宜营,惟仓库、城池,余皆停罢。帝报可。弘治四年,中官奏修沙河桥,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。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。浙江及苏、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。俊皆执奏,并得寝。
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里,而内官监专董工役,职尤相关。俊不为所挠,工役大省。太庙后殿成,加太子少保。足疾,致仕。诏许乘传归,给夫廪如制。逾年卒。
俊廉慎,居工部八年,望孚朝野。
代之者刘璋,字廷信,延平人。天顺初进士。历官中外有声。居工部,亦数有争执,名亚于俊。
黄绂,字用章,其先封丘人。曾祖徙平越,遂家焉。绂登正统十三年进士,除行人,历南京刑部郎中。刚廉,人目之曰“硬黄”。大猾谭千户者,占民芦场,莫敢问,绂夺还之民。
成化九年,迁四川左参议。久之,进左参政。按部崇庆,旋风起舆前,不得行。绂曰:“此必有冤,吾当为理。”风遂散。至州,祷城隍神,梦若有言州西寺者。寺去州四十里,倚山为巢,后临巨塘。僧夜杀人沉之塘下,分其资。且多藏妇女于窟中。绂发吏兵围之,穷诘,得其状,诛僧毁其寺。仓吏倚皇亲乾没官粮巨万,绂追论如法,威行部中。历四川、湖广左、右布政使。奏闭建昌银矿。两京工兴,湖广当输银二万,例征之民,绂以库羡充之。荆王奏徙先垄,绂恐为民扰,执不可。
二十二年,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延绥。劾参将郭镛,都指挥郑印、李鐸、王琮等抵罪,计捕奸豪张纲。申军令,增置墩堡,边政一新。出见士卒妻衣不蔽体,叹曰:“健儿家贫至是,何面目临其上。”亟豫给三月饷,亲为拊循。会有诏毁庵寺,绂因尽汰诸尼,以给壮士无妻者。及绂去,多携子女拜送于道。
弘治三年,拜南京户部尚书。言官以绂进颇骤,频有言。帝不听,就改左都御史,焚差历簿于庭曰:“事贵得人耳,资劳久近,岂立官意哉。”绂历官四十余年,性卞急,不能容物。然操履洁白,所至有建树。六年乞休,未行卒。
张悦,字时敏,松江华亭人。举天顺四年进士,授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
成化中出为江西佥事,改督浙江学校。力拒请托,校士不糊名,曰:“我取自信而已。”迁四川副使,进按察使。遭丧,服阕补湖广。王府承奉张通纵恣,悦绳以法。及入觐,中官尚铭督东厂,众竞趋其门,悦独不往。铭衔甚,伺察无所得。铭败,召拜左佥都御史。
孝宗立,迁工部右侍郎,转吏部左侍郎。王恕为尚书,悦左右之,尝两摄选事。弘治六年夏,大旱,求言。陈遵旧章、恤小民、崇俭素、裁冗食、禁滥罚数事。又上修德、图治二疏。并嘉纳。俄迁南京右都御史,就改吏部尚书。九年复改兵部,参赞机务。以年至,累疏乞休。诏加太子少保,驰传归。卒赠太子太保,谥庄简。
时与悦同里而先为南京兵部尚书者张蓥,字廷器,正统十三年进士。景泰初,擢御史。历江西副使按察使、陕西左布政使。成化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。宁夏城,土筑,蓥始甃以砖。道河流,溉灵州屯田七百余顷。以父丧去。服除,起抚河间诸府,改大同,历刑部左、右侍郎。十八年擢本部尚书。明年加太子少保。又明年,再以忧归。弘治元年起南京兵部尚书,卒官,赠太子太保,谥庄懿。
侣钟,字大器,郓城人。成化二年进士。授御史,巡盐两淮。按浙江还,掌诸道章奏。汪直讽钟劾马文升,钟不可,被谮杖阙下。以都御史王越荐,擢大理寺丞,再迁右少卿。寇入大同,廷议遣大臣巡视保定诸府,乃以命钟。居数月,即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。河间濒海民地为势家所据,钟夺还之。召为刑部右侍郎。丁内艰,僦运艘载母柩南还。督漕总兵官王信奏之,逮下吏。会当路方逐尹旻党,而钟与旻为同乡,乃贬二秩为曲靖知府,改徽州,复入为大理寺左少卿。
弘治三年,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苏、松诸府,尽心荒政。召为户部侍郎总督仓场,寻改吏部。十一年迁右都御史。居二年,进户部尚书。
十五年,上天下会计之数,言:“常入之赋,以蠲免渐减,常出之费,以请乞渐增,入不足当出。正统以前军国费省,小民输正赋而已。自景泰至今,用度日广,额外科率。河南、山东边饷,浙江、云南、广东杂办,皆昔所无。民已重困,无可复增。往时四方丰登,边境无调发,州县无流移。今太仓无储,内府殚绌,而冗食冗费日加于前。愿陛下惕然省忧,力加损节。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术。”帝乃下廷臣议。议上十二事,其罢传奉冗官,汰内府滥收军匠,清腾骧四卫勇士,停寺观斋醮,省内侍、画工、番僧供应,禁王府及织造滥乞盐引,令有司征庄田租,皆权幸所不便者。疏留数月不下,钟乃复言之。他皆报可,而事关权幸者终格不行。
奸商投外戚张鹤龄,乞以长芦旧引十七万免追盐课,每引纳银五分,别用价买各场余盐如其数,听鬻贩,帝许之。后奸民援例乞两淮旧引至百六十万,钟等力持,皆不听。自此盐法大坏,奸人横行江湖,官司无如何矣。
东厂侦事者发钟子瑞受金事,钟屡疏乞休,命驰驿归。正德时,刘瑾摭钟在部时事,至罚米者三。又数年卒。
曾鉴,字克明,其先桂阳人,以戍籍居京师。天顺八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。通州民十余人坐为盗,狱已具,鉴辨其诬。已,果获真盗。成化末,历右通政,累迁工部左侍郎。弘治十三年进尚书。
孝宗在位久,海内乐业,内府供奉渐广,司设监请改造龙毯、素毯一百有奇。鉴等言:“毯虽一物,然征毛毳于山、陕,采绵纱诸料于河南,召工匠于苏、松,经累岁,劳费百端。祈赐停止。”不听。内府针工局乞收幼匠千人,鉴等言:“往年尚衣监收匠千人,而兵仗局效之,收至二千人。军器局、司设监又效之,各收千人。弊源一开,其流无已。”于是命减其半。太监李兴请办元夕烟火,有诏裁省,因鉴奏尽罢之。十六年,帝纳诸大臣言召还织造中官,中官邓瑢以请,帝又许之。鉴等极言,乃命减三之一。其冬,言诸省方用兵,且水旱多盗贼,乞罢诸营缮及明年烟火、龙虎山上清宫工作。帝皆报从。
正德元年,雷震南京报恩寺塔,守备中官傅容请修之。鉴言天心示儆,不宜重兴土木以劳民力,乃止。御马监太监陈贵奏迁马房,钦天监官倪谦覆视,请从之。给事中陶谐等劾贵假公营私,并劾谦阿附,不听。鉴执奏,谓马房皆由钦天监相视营造,其后任意增置者,宜令拆毁改正,葺以己资,庶牧养无妨而民不劳。报可。内织染局请开苏、杭诸府织造,上供锦绮为数二万四千有奇。鉴力请停罢,得减三分之半。太监许镛等各赍敕于浙江诸处抽运木植,亦以鉴言得寝。
孝宗末,阁部大臣皆极一时选,鉴亦持正。及与韩文等请诛宦官不胜,诸大臣留者率巽顺避祸,鉴独守故操。有诏赐皇亲夏儒第,帝嫌其隘,欲拓之。鉴力争,不从。明年春,中官黄准守备凤阳,从其请,赐旗牌。鉴等言大将出征及诸边守将,乃有旗牌,内地守备无故事,乃寝。其年闰正月致仕。旋卒。赠太子太保。
梁璟,字廷美,崞县人。天顺八年进士。授兵科给事中。
成化时,屡迁都给事中。项忠征荆、襄,驱流民复业。璟劾其纵兵逼迫,较贼更惨,语具《忠传》。延绥用兵,令山西预征刍粟,民相率逃亡。璟疏陈其困,得宽减。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,驻蓟州以御边,不能兼顾。璟请顺天、永平二府分设一巡抚,以蓟州边务属之,令巡抚陈濂专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诸关。朝议从之,遂为定制。已,与同官韩文、王诏等奏请起致仕尚书王竑、李秉,而斥都御史王越,并及宫闱隐事,被挞文华殿。武靖伯赵辅西征不敢战,称病求还,复谋典营府事。璟等极论其罪,乃令养疾归。
九载秩满,擢陕西左参政,分守洮、岷。西番入寇,督兵斩其魁。内艰服阕,还原任,历左、右布政使。先后在陕十五年,多政绩。
孝宗嗣位,迁右副都御史,巡抚湖广。弘治二年,民饥,请免征两京漕粮八十九万余石,从之。帝登极诏书已罢四方额外贡献,而提督武当山中官复贡黄精、梅笋、茶芽诸物。武当道士先止四百,至是倍之,所度道童更倍,咸衣食于官。月给油蜡、香楮,洒扫夫役以千计。中官陈喜又携道士三十余人,各领护持敕,所至张威虐。璟皆奏请停免,多见采纳。外艰服除,再抚四川。七年召拜南京吏部右侍郎。久之,就进户部尚书。致仕归,卒。
王诏,字文振,赵人。生有异姿,学士曹鼐奇之,妻以女。天顺末,登进士,授工科给事中。睿皇后崩,值秋享太庙,时议谓不当以卑废尊。诏言《礼》有丧不祭,无已,则移日俟释服。议虽不行,识者是焉。勘牧马草场,劾会昌侯孙继宗、抚宁侯硃永侵占罪。时方面官我,令京卿三品保举。诏言恐长奔竞风,不听。累迁都给事中。八年七月敕修隆善寺工竣,授工匠三十人官尚宝少卿,任道逊等以书碑皆进秩。诏上疏力谏,不省。已,偕梁璟等论及宫闱事,帝大怒,召至文华殿面诘之,诏仰呼曰:“臣等言虽不当,然区区犬马之诚,知为国而已。”乃杖而释之。出为湖广右参政。原杰经略荆、襄,诏襄理功为多。以父忧去。服除再任,迁右布政使。
弘治元年,转贵州左布政使。其冬,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。土官好争袭,所司入其贿,变乱曲直,生边患。诏不通苞苴,一断以法,且去弊政之不便者。诸夷归命,边徼宁戢。有故官不能归者,妻子多鬻为奴。诏为资遣,得归者甚众。洪武中,尚书吴云继王祎死事,后祎谥忠文,岁祀之,而不及云。诏以为请,乃谥云忠节,与祎并祀。四年召拜南京兵部右侍郎,未上,卒。
徐恪,字公肃,常熟人。成化二年进士。授工科给事中。中官欲出领抽分厂,恪等疏争。中官怒,请即遣恪等,将摭其罪,无所得乃已。出为湖广左参议,迁河南右参政。陕西饥,当转粟数万石。恪以道远请输直,上下称便。
弘治初,历迁左、右布政使。徽王府承奉司违制置吏,恪革之。王奏恪侵侮,帝赐书诫王。河徙逼开封,有议迁籓府三司于许州者,恪言非便,遂寝。四年拜右副都御史,巡抚其地。奏言:“秦项梁、唐庞勋、元方谷珍辈往往起东南。今东南民力已竭,加水旱洊臻,去冬彗扫天津,直吴、越地。乞召还织造内臣,敕抚按诸臣加意拊循,以弭异变。”帝不从。故事,王府有大丧,遣中官致祭,所过扰民。成化末,始就遣王府承奉。及帝即位,又复之。恪请如先帝制,并条上汰冗官、清赋税、禁科扰、定赎例、革抽分数事,多议行。户部督逋急,恪以灾变请缓其事。御史李兴请于郧阳别设三司,割南阳、荆州、襄阳、汉中、保宁、夔州隶之。恪陈五不可,乃止。
恪素刚正。所至,抑豪右,祛奸弊。及为巡抚,以所部多王府,持法尤严,宗人多不悦。平乐、义宁二王遂讦恪减禄米、改校尉诸事。勘无验,坐恪入王府误行端礼门,欲以平二王忿。帝知恪无他,而以二王幼,降敕切责,命湖广巡抚韩文与恪易任。吏民罢市,泣送数十里不绝。属吏以羡金赆,挥之去。至则值岐王之国,中使携盐数百艘,抑卖于民,为恪所持阻不行。其党密构于帝。居一岁,中旨改南京工部右侍郎。恪上疏曰:“大臣进用,宜出廷推,未闻有传奉得者。臣生平不敢由他途进,请赐罢黜。”帝慰留,乃拜命。势要家滥索工匠者,悉执不予。十一年考绩入都,得疾,遂致仕,卒。
李介,字守贞,高密人。成化五年进士。选庶吉士,改御史,巡盐两浙,还掌河南道事。以四方灾伤,陈时政数事,帝多采用之。介敢言,遇事不可,辄率同列论奏。忤帝意,两挞于庭。九载满,擢大理丞,进少卿。
弘治改元,迁右佥都御史,巡抚宣府。寻召佐院事。历兵部左、右侍郎。十年夏,北寇谋犯大同,命介兼左佥都御史,往督军饷,且经略之。比至,寇已退,乃大修戎备。察核官田牛具钱还之军,以其资偿军所逋马价,边人感悦。先后条上便宜二十事。卒,赠尚书。
子昆,字承裕。弘治初进士。历礼部主事。中官何鼎建言下狱,台谏救之,咸被责。昆复论救,弗听。父忧归,起改兵部主事。帝将建延寿塔于城外,昆复疏谏。正德初,群小用事。请黜邪枉,进忠直,杜宦戚请乞,节中外侈费,皆不报。进员外郎,忤尚书刘宇,贬知解州。屡迁陕西左布政使。十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。与总督彭泽经略哈密,兵部尚书王琼劾泽处置失宜,语连昆,下吏。法司言昆设谋遏强寇,功不可掩。琼不从,谪浙江副使。世宗立,琼得罪。复官,巡抚顺天。寻召为兵部右侍郎,嘉靖初,改左。大同军乱,杀巡抚张文锦。昆奉命往抚,承制曲赦之,还请收恤文锦。帝方恶其激变,不从。遇疾归,久之卒。
黄珂,字鸣玉,遂宁人。成化二十年进士。授龙阳知县。治行闻,擢御史,出按贵州。金达长官何轮谋不轨,计擒之,改设流官。贼妇米鲁乱,奏劾巡抚钱钺、总兵官焦俊等,皆得罪。改按畿辅,历山西按察使。
正德四年,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。安化王寘鐇反,传檄四方,用讨刘瑾为名。他镇畏瑾,不敢以闻。珂封上其檄,因陈便宜八事,而急令副总兵侯勋、参将时源分兵扼河东,贼遂不敢出。亦不剌寇边,珂偕总兵官马昂督军战,败之木瓜山。六年复寇边,珂檄副总兵王勋等七将分据要害夹击,复败之。屡赐玺书,银币。
是年秋,入为户部右侍郎,总督仓场。河南用兵,出理军饷。主客兵十余万,追奔转战,迁止无常。珂随方转输,军兴无乏,录功增俸一级。改刑部,进左侍郎,已改佐兵部。宁王宸濠谋复护卫,珂执议独坚。九年擢南京右都御史,寻就拜工部尚书。以年至乞休归,卒。赠太子少保,谥简肃。
王鸿儒,字懋学,南阳人。少工书,家贫为府书佐。知府段坚爱其书,留署中,亲教之。遣入学校为诸生,遂举乡试第一。成化末,登进士,授南京户部主事。累迁郎中,擢山西佥事,进副使,俱督学政。居九年,士风甚盛。孝宗尝语刘大夏曰:“籓臬中若王鸿儒,他日可大用也。”正德改元,谢病归。刘瑾擅政,收召名流。四年夏,起为国子祭酒,以父丧去。再起南京户部侍郎,历吏部右侍郎,寻转左。十四年迁南京户部尚书。甫履任,宸濠反,命督军饷,疽发于背,遂卒,谥文庄。
鸿儒为学,务穷理致用,为世所推。左吏部,清正自持,门无私谒。
弟鸿渐,乡试亦第一。以进士累官山东右布政使,以廉静称。
丛兰,字廷秀,文登人。弘治三年进士。为户科给事中。中官梁芳、陈喜、汪直、韦兴,先以罪摈斥,复夤缘还京。兰因清宁宫灾,疏陈六事,极论芳等罪,诸人遂废。寻言:“吏部遵诏书,请擢用建言诖误诸臣,而明旨不尽从,非所以示信。失仪被纠,请免送诏狱。畿内征徭繁重,富民规免,他户代之,宜厘正。”章下所司。进兵科右给事中。都督佥事吴安以传奉得官,兰请罢之。时命拨团营军八千人修九门城濠,兰言:“臣顷简营军,诏许专事训练,无复差拨,命下未几,旋复役之,如前诏何。”遂罢遣。迁通政参议。小王子犯大同,命经略紫荆、倒马诸关塞蹊隧可通敌骑者百十所。
正德三年进左通政。明年冬出理延绥屯田。安化王寘鐇反,兰奏陈十事,中言:“文武官罚米者,鬻产不能偿。朝臣谪戍,刑官妄引新例锻炼成狱,没其家资。校尉遍行边塞,势焰薰灼,人不自保。”刘瑾大恶之,矫旨严责。给事中张瓚、御史汪赐等遂希旨劾兰。瑾方忧边事,置不问。数月,瑾诛,进通政使。俄擢户部右侍郎,督理三边军饷。
六年,陕西巡抚都御史蓝章以四月寇乱移驻汉中。会河套有警,乃命兰兼管固、靖等处军务。兰上言:“陕西起运粮草,数为大户侵牟,请委官押送。每镇请发内帑银数万,预卖粮草。御史张彧清出田亩,请蠲免子粒,如弘治十八年以前科则。灵州盐课,请照例开中,召商籴粮。军士折色,主者多克减,乞选委邻近有司散给。”从之。
是年冬,南畿及河南岁侵,命兰往振。未赴而河北贼自宿迁渡河,将逼凤阳。乃命兰以本官巡视庐、凤、滁、和,兼理振济。河南白莲贼赵景隆自称宋王,掠归德,兰遣指挥石坚、知州张思齐等击斩之。九月,贼平。论功赉金币,增俸一级,召还理部事。部无侍郎缺,乃命添注。明年,大同有警,命巡视居庸、龙泉诸关。寻兼督宣、大军饷,进右都御史,总制宣、大、山东军务。令内地皆筑堡,寇至收保如塞下。寇五万骑自万全右卫趋蔚州大掠,又三万骑入平虏南城,以失事停半岁俸。
十年夏,改督漕运,寻兼巡抚江北。中官刘允取佛乌思藏,道兰境,入谒,辞不见。允需舟五百余艘、役夫万余人,兰驰疏极陈其害。不报。居四年,以事忤兵部尚书王琼,解漕务,专任巡抚。宁王宸濠反,兰移镇瓜州。十五年,迁南京工部尚书。
世宗即位,御史陈克宅劾兰附江彬。帝以兰素清谨,释勿问。兰遂乞休去。卒,赠太子少保。
吴世忠,字懋贞,金溪人。弘治三年进士。授兵科给事中。两畿及山东、河南、浙江民饥,有诏振恤,所司俟勘覆。世忠极言其弊,因条上兴水利、复常平二事,多施行。已,请恤建文朝殉难诸臣,乞赐爵谥,崇庙食,且录其子孙,复其族属,为忠义劝。章下礼官,寝不行。尚书王恕被讦求去,上疏请留之。寿宁侯张鹤龄求勘河间赐地,其母金夫人复求不已。帝命遣使,世忠言:“侯家仰托肺腑,岂宜与小民争尺寸?命部勘未已,内臣继之。内臣未已,大臣又继之。剥民敛怨,非国家福,龙非外戚之福。”不听。
大同总兵官神英、副总兵赵昶等,因马市令家人以违禁彩缯易马,番人因阑入私易铁器。既出塞,复潜兵掠蔚州,陷马营,转剽中东二路。英等拥兵不救,巡抚刘瓛、镇守中官孙振又不以实闻。十一年,事发,世忠往勘。上疏备陈大同边备废驰、士卒困苦之状。因极言英、瓛等贪利畏敌,荡无法度。英落职,瓛、振召还,昶及游击刘淮、参将李屿等俱逮问。已而瓛改大理少卿,昶以大理丞吴一贯覆讠献仅镌级。世忠复极论瓛罪,且诋一贯,帝皆不问。阙里文庙灾,陈八事,不能尽用。
寇犯延绥、大同,世忠言:“国初设七十二卫,军士不下百万。近军政日坏,精卒不能得一二万人。此兵足忧也。太仓之储,本以备军。近支费日广,移用日多。倘兴师十万,犒赐无所取给。此食足忧也。正统己巳之变尚有石亨、杨洪,迩所用李杲、阮兴、赵昶、刘淮之属,先后皆败。今王玺、马昇又以失事告。此将帅足忧也。国家多事,大臣有以镇之。迩者忠正多斥,贪庸获存。既鲜匡济之才,又昧去就之节,安能慑强敌壮国势乎?此任人足忧也。政多舛乖,民日咨怨。京军敝力役,京民苦催科,畿甸觊恩尤切。顾使不乐其生至此,临难谁与死守?此民心足忧也。天变屡征,火患频发。云南地震压万余家,大同马灾踣二千匹。此天意足忧也。愿顺好恶以收人心,肃念虑以回天意,遣文武重臣经略宣、大,以饬边防。策免诸臣不肖者,而起素有才望,如何乔新、刘大夏、倪岳、戴珊、张敷华、林俊诸人,以任国事。则贼将望风远循,而边境可无忧矣。”帝以言多诋毁,切责之。寻乞大同增置台堡,以闲田给军耕垦,不征其税。江西岁饥盗起,请简巡抚,黜有司贪残者。又请筑京师外城。所司多从其议。再迁吏科左给事中,擢湖广参议,坐事降山东佥事。
正德四年闰九月召为光禄少卿,旋改尚宝司卿。其年冬,与通政丛兰等出理边屯,世忠往蓟州。明年奏言:“占种盗卖,积弊已久。若一一究问,恐人情不安,请量为处分。”从之。刘瑾败,言官劾其尝请清核屯田,助瑾为虐。世忠故方鲠,朝议宽之,得免。再迁大理少卿。八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。寇在河套,逐之失利,乃引疾归。
赞曰:明至英宗以后,幸门日开。传奉请乞,官冗役繁,用度奓汰,盛极孽衰,国计坐绌。李敏诸人斤斤为国惜财,抵抗近幸,以求纾民。然涓滴之助,无补漏卮。国家当承平殷阜之世,侈心易萌。近习乘之,糜费日广。《易》曰:“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”,又曰“不节若,则嗟若”,此恭俭之主所为凛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