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范景文 倪元璐 李邦华 王家彦 孟兆祥(子章明) 施邦曜 凌义渠
崇祯十有七年三月,流贼李自成犯京师。十九日丁未,庄烈帝殉社稷。文臣死国者,东阁大学士范景文而下,凡二十有一人。福王立南京,并予赠谥。皇清顺治九年,世祖章皇帝表章前代忠臣,所司以范景文、倪元璐、李邦华、王家彦、孟兆祥、子章明、施邦曜、凌义渠、吴麟征、周凤翔、马世奇、刘理顺、汪伟、吴甘来、王章、陈良谟、申佳允、许直、成德、金铉二十人名上。命所在有司各给地七十亩,建祠致祭,且予美谥焉。
范景文,字梦章,吴桥人。父永年,南宁知府。景文幼负器识,登万历四十一年进士,授东昌推官。以名节自励,苞苴无敢及其门。岁大饥,尽心振救,阖郡赖之。用治行高等,擢吏部稽勋主事,历文选员外郎,署选事。泰昌时,群贤登进,景文力为多,寻乞假去。
天启五年二月,起文选郎中,魏忠贤暨魏广微中外用事,景文同乡,不一诣其门,亦不附东林,孤立行意而已。尝言:“天地人才,当为天地惜之。朝廷名器,当为朝廷守之。天下万世是非公论,当与天下万世共之。”时以为名言。视事未弥月,谢病去。
崇祯初,用荐召为太常少卿。二年七月,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河南。京师戒严,率所部八千人勤王,饷皆自赍。抵涿州,四方援兵多剽掠,独河南军无所犯。移驻都门,再移昌平,远近恃以无恐。明年三月,擢兵部添注左侍郎,练兵通州。通镇初设,兵皆召募,景文综理有法,军特精。尝请有司实行一条鞭法,徭役归之官,民稍助其费,供应平买,不立官价名。帝令永著为例。居二年,以父丧去官。
七年冬,起南京右都御史。未几,就拜兵部尚书,参赞机务。屡遣兵戍池河、浦口,援庐州,扼滁阳,有警辄发,节制精明。尝与南京户部尚书钱春以军食相讦奏,坐镌秩视事。已,叙援剿功,复故秩。十一年冬,京师戒严,遣兵入卫。杨嗣昌夺情辅政,廷臣力争多被谪,景文倡同列合词论救。帝不悦,诘首谋,则自引罪,且以众论佥同为言。帝益怒,削籍为民。
十五年秋,用荐召拜刑部尚书,未上,改工部。入对,帝迎劳曰:“不见卿久,何癯也!”景文谢。十七年二月,命以本官兼东阁大学士,入参机务。未几,李自成破宣府,烽火逼京师。有请帝南幸者,命集议阁中。景文曰:“固结人心,坚守待援而已,此外非臣所知。”及都城陷,趋至宫门,宫人曰:“驾出矣。”复趋朝房,贼已塞道。从者请易服还邸,景文曰:“驾出安归?”就道旁庙草遗疏,复大书曰:“身为大臣,不能灭贼雪耻,死有余恨。”遂至演象所拜辞阙墓,赴双塔寺旁古井死。景文死时,犹谓帝南幸也。赠太傅,谥文贞。本朝赐谥文忠。
倪元璐,字玉汝,上虞人。父冻,历知抚州、淮安、荆州、琼州四府,有当官称。
天启二年,元璐成进士,改庶吉士,授编修。册封德府,移疾归。还朝,出典江西乡试。暨复命,则庄烈帝践阼,魏忠贤已伏诛矣。杨维垣者,逆奄遗孽也,至是上疏并诋东林、崔、魏。元璐不能平,崇祯元年正月上疏曰:
臣顷阅章奏,见攻崔、魏者必与东林并称邪党。夫以东林为邪党,将以何者名崔、魏?崔、魏既邪党矣,击忠贤、呈秀者又邪党乎哉!东林,天下才薮也,而或树高明之帜,绳人过刻,持论太深,谓之非中行则可,谓之非狂狷不可。且天下议论,宁假借,必不可失名义;士人行己,宁矫激,必不可忘廉隅。自以假借矫激为大咎,于是彪虎之徒公然背畔名义,决裂廉隅。颂德不已,必将劝进;建祠不已,必且呼嵩。而人犹且宽之曰:“无可奈何,不得不然耳。”充此无可奈何、不得不然之心,又将何所不至哉!乃议者以忠厚之心曲原此辈,而独持已甚之论苛责吾徒,所谓舛也。今大狱之后,汤火仅存,屡奉明纶,俾之酌用,而当事者犹以道学封疆,持为铁案,毋亦深防其报复乎?然臣以为过矣。年来借东林媚崔、魏者,其人自败,何待东林报复?若不附崔、魏,又能攻去之,其人已乔岳矣,虽百东林乌能报复哉?臣又伏读圣旨,有“韩爌清忠有执,朕所鉴知”之谕。而近闻廷臣之议,殊有异同,可为大怪。爌相业光伟,他不具论,即如红丸议起,举国沸然,爌独侃侃条揭,明其不然。夫孙慎行,君子也,爌且不附,况他人乎!而今推毂不及,点灼横加,则徒以其票拟熊廷弼一事耳。廷弼固当诛,爌不为无说,封疆失事,累累有徒,乃欲独杀一廷弼,岂平论哉?此爌所以阁笔也。然廷弼究不死于封疆而死于局面,不死于法吏而死于奸珰,则又不可谓后之人能杀廷弼,而爌独不能杀之也。又如词臣文震孟正学劲骨,有古大臣之品,三月居官,昌言获罪,人以方之罗伦、舒芬。而今起用之旨再下,谬悠之谭不已,将毋门户二字不可重提耶?用更端以相遮抑耶?书院、生祠,相胜负者也,生祠毁,书院岂不当修复!
时柄国者悉忠贤遗党,疏入,以论奏不当责之。于是维垣复疏驳元璐。元璐再疏曰:
臣前疏原为维垣发也。陛下明旨曰:“分别门户,已非治征”,曰“化异为同”,曰“天下为公”,而维垣则倡为孙党、赵党、熊党、邹党之说。是陛下于方隅无不化,而维垣实未化;陛下于正气无不伸,而维垣不肯伸。
维垣怪臣盛称东林,以东林尝推李三才而护熊廷弼也。抑知东林有力击魏忠贤之杨涟,首劾崔呈秀之高攀龙乎!忠贤穷凶极恶,维垣犹尊称之曰“厂臣公”、“厂臣不爱钱”、“厂臣知为国为民”,而何责乎三才?五彪五虎之罪,刑官仅拟削夺,维垣不驳正,又何诛乎廷弼?维垣又怪臣盛称韩爌。夫舍爌昭然忤珰之大节,而加以罔利莫须有之事,已为失平。至廷弼行贿之说,乃忠贤借以诬陷清流,为杨、左诸人追赃地耳,天下谁不知,维垣犹守是说乎?维垣又怪臣盛称文震孟。夫震孟忤珰削夺,其破帽策蹇傲蟒玉驰驿语,何可非?维垣试观数年来破帽策蹇之辈,较超阶躐级之俦,孰为荣辱。自此义不明,畏破帽策蹇者,相率而颂德建祠,希蟒玉驰驿者呼父、呼九千岁而不怍,可胜叹哉!维垣又怪臣盛称邹元标。夫谓都门聚讲为非则可,谓元标讲学有他肠则不可。当日忠贤驱逐诸人,毁废书院者,正欲箝学士大夫之口,恣行不义耳。自元标以伪学见驱,而逆珰遂以真儒自命,学宫之内,俨然揖先圣为平交。使元标诸人在,岂遂至此!维垣又驳臣假借矫激。夫当崔、魏之世,人皆任真率性,颂德建祠。使有一人假借矫激,而不颂不建,岂不犹赖是人哉!维垣以为真小人,待其贯满可攻去之,臣以为非计也。必待其贯满,其败坏天下事已不可胜言,虽攻去之,不已晚乎!即如崔、魏,贯满久矣,不遇圣明,谁攻去之?维垣终以无可奈何为颂德建祠者解,臣以为非训也。假令呈秀一人舞蹈称臣于逆珰,诸臣亦以为无可奈何而从之乎?又令逆珰以兵劫诸臣使从叛逆,诸臣亦靡然从之,以为无可奈何而然乎?维垣又言“今日之忠直,不当以崔、魏为对案”,臣谓正当以崔、魏为对案也。夫人品试之崔、魏而定矣,故有东林之人,为崔、魏所恨其牴触、畏其才望而必欲杀之逐之者,此正人也。有攻东林之人,虽为崔、魏所借,而劲节不阿,或远或逐者,亦正人也。以崔、魏定邪正,犹以明镜别妍媸。维垣不取证于此,而安取证哉!
总之东林之取憎于逆珰独深,其得祸独酷。在今日当曲原其被抑之苦,不当毛举其尺寸之瑕。乃归逆珰以首功,代逆珰而分谤,斯亦不善立论者矣。
疏入,柄国者以互相诋訾两解之。当是时,元凶虽殛,其徒党犹盛,无敢颂言东林者。自元璐疏出,清议渐明,而善类亦稍登进矣。
元璐寻进侍讲。其年四月,请毁《三朝要典》,言:“梃击、红丸、移宫三议,哄于清流,而《三朝要典》一书,成于逆竖。其议可兼行,其书必当速毁。盖当事起议兴,盈廷互讼。主梃击者力护东宫,争梃击者计安神祖。主红丸者仗义之言,争红丸者原情之论。主移宫者弭变于几先,争移宫者持平于事后。数者各有其是,不可偏非。总在逆珰未用之先,虽甚水火,不害埙篪,此一局也。既而杨涟二十四罪之疏发,魏广微此辈门户之说兴,于是逆珰杀人则借三案,群小求富贵则借三案。经此二借,而三案全非矣。故凡推慈归孝于先皇,正其颂德称功于义父,又一局也。网已密而犹疑有遗鳞,势已重而或忧其翻局。崔、魏诸奸始创立私编,标题《要典》,以之批根今日,则众正之党碑;以之免死他年,即上公之铁券。又一局也。由此而观,三案者,天下之公议;《要典》者,魏氏之私书。三案自三案,《要典》自《要典》也。今为金石不刊之论者,诚未深思。臣谓翻即纷嚣,改亦多事,惟有毁之而已。”帝命礼部会词臣详议。议上,遂焚其板。侍讲孙之獬,忠贤党也,闻之,诣阁大哭,天下笑之。
元璐历迁南京司业、右中允。四年,进右谕德,充日讲官,进右庶子。上制实八策:曰间插部,曰缮京邑,曰优守兵,曰靖降人,曰益寇饷,曰储边才,曰奠辇毂,曰严教育。又上制虚八策:曰端政本,曰伸公议,曰宣义问,曰一条教,曰虑久远,曰昭激劝,曰励名节,曰假体貌。其端政本,悉规切温体仁;其伸公议,则诋张捷荐吕纯如谋翻逆案事。捷大怒,上疏力攻,元璐疏辨,帝俱不问。八年,迁国子祭酒。
元璐雅负时望,位渐通显。帝意向之,深为体仁所忌。一日,帝手书其名下阁,令以履历进,体仁益恐。会诚意伯刘孔昭谋掌戎政,体仁饵孔昭使攻元璐,言其妻陈尚存,而妾王冒继配复封,败礼乱法。诏下吏部核奏,其同里尚书姜逢元,侍郎王业浩、刘宗周及其从兄御史元珙,咸言陈氏以过被出,继娶王非妾,体仁意沮。会部议行抚按勘奏,即拟旨云:“登科录二氏并列,罪迹显然,何待行勘。”遂落职闲住。孔昭京营不可得,遂以南京操江偿之。
十五年九月,诏起兵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。明年春抵都,陈制敌机宜,帝喜。五月,超拜户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,仍充日讲官。祖制,浙人不得官户部。元璐辞,不许。帝眷元璐甚,五日三赐对。因奏:“陛下诚用臣,臣请得参兵部谋。”帝曰:“已谕枢臣,令与卿协计。”当是时,冯元飙为兵部,与元璐同志,钩考兵食,中外想望治平。惟帝亦以用两人晚,而时事益不可为,左支右诎,既已无可奈何。故事,诸边饷司悉中差,元璐请改为大差,兼兵部衔,令清核军伍,不称职者即遣人代之。先是,屡遣科臣出督四方租赋,元璐以为扰民无益,罢之,而专责抚按。户部侍郎庄祖诲督剿寇饷,忧为盗劫,远避之长沙、衡州。元璐请令督抚自催,毋烦朝使。自军兴以来,正供之外,有边饷,有新饷,有练饷,款目多,黠吏易为奸,元璐请合为一。帝皆报可。时国用益诎,而灾伤蠲免又多。元璐计无所出,请开赎罪例,且令到官满岁者,得输赀给封诰。帝亦从之。
先是,有崇明人沈廷扬者,献海运策,元璐奏闻。命试行,乃以庙湾船六艘听运进。月余,廷扬见元璐,元璐惊曰:“我已奏闻上,谓公去矣,何在此?”廷扬曰:“已去复来矣,运已至。”元璐又惊喜闻上。上亦喜,命酌议。乃议岁粮艘,漕与海各相半行焉。十月,命兼摄吏部事。陈演忌元璐,风魏藻德言于帝曰:“元璐书生,不习钱谷。”元璐亦数请解职。
十七年二月,命以原官专直日讲。逾月,李自成陷京师,元璐整衣冠拜阙,大书几上曰:“南都尚可为。死,吾分也,勿以衣衾敛。暴我尸,聊志吾痛。”遂南向坐,取帛自缢而死。赠少保,吏部尚书,谥文正。本朝赐谥文正。
李邦华,字孟暗,吉水人。受业同里邹元标,与父廷谏同举万历三十一年乡试。父子自相镞砺,布衣徒步赴公车。明年,邦华成进士,授泾县知县,有异政。行取,拟授御史。值党论初起,朝士多诋顾宪成,邦华与相拄,遂指目邦华东林。以是,越二年而后拜命,陈法祖用人十事:曰内阁不当专用词臣,曰词臣不当专守馆局,曰词臣不当教习内书堂,曰六科都给事中不当内外间阻,曰御史升迁不当概论考满,曰吏部乞假不当积至正郎,曰关仓诸差不当专用举贡任子,曰调简推知不当骤迁京秩,曰进士改教不当概从内转,曰边方州县不当尽用乡贡。疏上,不报。
四十一年,福王之籓已有期,忽传旨庄田务足四万顷。廷臣相顾愕眙,计田数必不足,则期将复更,然无敢抗言争之者。邦华首疏谏,廷臣乃相继争,期得毋易。巡视银库,上祛弊十事,中贵不便,格不行。巡按浙江,织造中官刘成死,命归其事于有司,别遣中官吕贵录成遗赀。贵族奸民纪光诡称机户,诣阙保留贵代成督造。邦华极论二人交关作奸罪。光疏不由通政,不下内阁,以中旨行之。邦华三疏争,皆不报。是时神宗好货,中官有所进奉,名为孝顺。疏中刺及之,并劾左右大奄之党贵者,于是期满久不得代。
四十四年引疾归。时群小力排东林,指邹元标为党魁。邦华与元标同里,相师友,又性好别黑白。或劝其委蛇,邦华曰:“宁为偏枯之学问,不作反覆之小人。”闻者益嫉之。明年以年例出为山东参议。其父廷谏时为南京刑部郎中,亦罢归。邦华乃辞疾不赴。天启元年起故官,饬易州兵备。明年迁光禄少卿,即还家省父。四月,擢右佥都御史,代毕自严巡抚天津。军府新立,庶务草创,邦华至,极力振饬,津门军遂为诸镇冠。进兵部右侍郎,复还家省父。四年夏抵京,奄党大哗,谓枢辅孙承宗以万寿节入觐,将清君侧之恶,邦华实召之。乃立勒承宗还镇,邦华引疾去。明年秋,奄党劾削其官。
崇祯元年四月,起工部右侍郎,总督河道。寻改兵部,协理戎政。还朝,召见,旋知武会试,事竣入营。故事,冬至郊,列队扈跸,用军八万五千人。至是,增至十万有奇。时方郊,总督勋臣缺,邦华兼摄其事。所设云辇、龙旌、宝纛、金鼓、旗帜、甲胄、剑戟,焕然一新,帝悦。明年春,幸学,亦如之。命加兵部尚书。时戎政大坏,邦华先陈更操法、慎拣选、改战车、精火药、专器械、责典守、节金钱、酌兑马、练大砲九事。
京营故有占役、虚冒之弊。占役者,其人为诸将所役,一小营至四五百人,且有卖闲、包操诸弊。虚冒者,无其人,诸将及勋戚、奄寺、豪强以苍头冒选锋壮丁,月支厚饷。邦华核还占役万,清虚冒千。三大营军十余万,半老弱。故事,军缺听告补,率由贿得。邦华必亲校,非年壮力强者不录,自是军鲜冒滥。三营选锋万,壮丁七千,饷倍他军,而疲弱不异。邦华下令,每把总兵五百,月自简五人,年必二十五以下,力必二百五十斤以上,技必兼弓矢火砲,月一解送,补选锋壮丁之缺,自是人人思奋。三大营领六副将,又分三十六营,官以三百六十七人计,所用掾史皆积猾。邦华按罪十余人,又行一岁二考察之令,自是诸奸为戢。
营马额二万六千,至是止万五千。他官公事得借骑,总督、协理及巡视科道,例有坐班马,不肖且折橐入钱,营马大耗。邦华首减己班马三之一,他官借马,非公事不得骑,自是滥借为希。
京营岁领太仆银万六千两,屯田籽粒银千六十两,犒军制器胥徒工食取给焉。各官取之无度,岁用不敷。邦华建议,先协理岁取千四百,总督巡视递节减,自是营帑遂裕。
营将三百六十,听用者称是。一官缺,请托纷至。邦华悉杜绝,行计日省成法。每小营各置簿,月上事状于协理,以定殿最。旧制,三大营外复设三备兵营,营三千人,饷视正军,而不习技击,益为豪家隐冒。邦华核去四千余人,又汰老弱千,疏请归并三大营不另设,由是戎政大厘。
仓场总督南居益言:“京营岁支米百六十六万四千余石,视万历四十六年增五万七千余石,宜减省。”邦华因上议军以十二万为额,饷以百四十四万石为额,岁省二十二万有奇。帝亦报可,著为令。帝知邦华忠,奏无不从,邦华亦感帝知,不顾后患。诸失利者衔次骨,而怨谤纷然矣。
其年十月,畿辅被兵,简精卒三千守通州,二千援蓟州,自督诸军营城外,军容甚壮。俄有命邦华军撤还守陴,于是侦者不敢远出,声息遂断,则请防寇贼,缉间谍,散奸宄,禁讹言。邦华自闻警,衣不解带,捐赀造砲车及诸火器,又以外城单薄,自请出守。而诸不逞之徒,乃构蜚语入大内。襄城伯李守锜督京营,亦衔邦华扼己,乘间诋諆。邦华自危,上疏陈情,归命于帝。会满桂兵拒大清兵德胜门外,城上发大砲助桂,误伤桂兵多。都察院都事张道泽遂劾邦华,言官交章论列,遂罢邦华闲住。自是代者以为戒,率因循姑息,戎政不可问矣。邦华前后罢免家居二十年。父廷谏无恙。
十二年四月,起南京兵部尚书,定营制,汰不急之将,并分设之营。谓守江南不若守江北,防下流不若防上流。乃由浦口历滁、全椒、和,相形势,绘图以献。于浦口置沿江敌台,于滁设戍卒,于池河建城垣,于滁、椒咽喉则筑堡于藕塘。和遭屠戮,请以隶之太平。又请开府采石之山,置哨太平之港,大垦当涂闲田数万顷资军储。徐州,南北要害,水陆交会,请宿重兵,设总督,片檄征调,奠陵京万全之势。皆下所司,未及行,以父忧去。
十五年冬,起故官,掌南京都察院事,俄代刘宗周为左都御史。都城被兵,即日请督东南援兵入卫,力疾上道。明年三月抵九江。左良玉溃兵数十万,声言饷乏,欲寄帑于南京,艨艟蔽江东下。留都士民一夕数徙,文武大吏相顾愕眙。邦华叹曰:“中原安静土,东南一角耳。身为大臣,忍坐视决裂,袖手局外而去乎!”乃停舟草檄告良玉,责以大义。良玉气沮,答书语颇恭。邦华用便宜发九江库银十五万饷之,而身入其军,开诚慰劳。良玉及其下皆感激,誓杀贼报国,一军遂安。帝闻之,大喜,陛见嘉劳。邦华跪奏移时,数诏起立,温语如家人,中官屏息远伏。其后召对百官,帝辄目注邦华云。旧例,御史出巡,回道考核。邦华谓回道而后黜,害政已多。论罢巡按、巡盐御史各一人。奉命考试御史,黜冒滥者一人,追黜御史无显过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。台中始畏法。
十七年二月,李自成陷山西。邦华密疏请帝固守京师,仿永乐朝故事,太子监国南都。居数日未得命,又请定、永二王分封太平、宁国二府,拱护两京。帝得疏意动,绕殿行,且读且叹,将行其言。会帝召对群臣,中允李明睿疏言南迁便,给事中光时亨以倡言泄密纠之。帝曰:“国君死社稷,正也,朕志定矣。”遂罢邦华策不议。未几,贼逼都城,亟诣内阁言事。魏藻德漫应曰:“姑待之。”邦华太息而出。已,率诸御史登城,群奄拒之不得上。十八日,外城陷,走宿文信国祠。明日,内城亦陷,乃三揖信国曰:“邦华死国难,请从先生于九京矣。”为诗曰:“堂堂丈夫兮圣贤为徒,忠孝大节兮誓死靡渝,临危授命兮吾无愧吾。”遂投缳而绝。赠太保、吏部尚书,谥忠文。本朝赐谥忠肃。
王家彦,字开美,莆田人。天启二年进士。授开化知县,调兰溪。擢刑科给事中,弹击权贵无所避。
崇祯四年,请释大学士钱龙锡于狱,龙锡得减死。请推行按月奏报例于四方,狱囚得无久淹。闽海盗刘香扰郡邑,抚镇追剿多失利,朝议召募,将大举。家彦言:“旧制,卫所军饩于官,无别兵亦无别将,统于各卫之指挥。寨设号船,聊络呼应,又添设游击等官,虽支洋穷港,戈船相望。臣愚以今日策防海,莫若复旧制,勤训练。练则卫所军皆劲卒,不练虽添设召募兵,犹驱市人而战之,糜饷扰民无益,贼终不能尽。”时以为名言。奉命巡青,所条奏多议行。
先是,隆庆间太仆种马额存十二万五千,边马至二十六万。言者以民间最苦养马,所纳马又不足用,议马征银十两,加草料银二两,岁可得银百四十四万两。中枢杨博持不可,诏折其半,而马政始变。万历九年议尽行改折,南寺岁征银二十二万,北寺五十一万,银入冏寺而马政日弛。家彦极陈其弊,请改国初种马及西番茶马之制。又班军旧额十六万,后减至七万,至是止二万有奇,更有建议尽征行粮、月粮,免其番上者。家彦时巡京营,力陈不可,且请免其工役,尽归行伍。帝皆褒纳其言。遵化铁冶久废,奸民请开之,家彦言有害无利。复有请开开化云雾山以兴屯者,亦以家彦言而止。
屡迁户科都给事中。军兴饷诎,总督卢象升有因粮加饷之议,户部尚书侯恂请于未被寇之地,士大夫家赋银两者,加二钱;民间五两以上者,两加一钱。家彦言:“民赋五两上者,率百十家成一户,非富民,不可以朘削。”军食不足,畿辅、山东、河南、江北召买米豆输天津,至九十余万石,吏胥侵耗率数十万。家彦请严治,帝并采纳焉。忧归。
十二年起吏科都给事中。流寇日炽,缘墨吏朘民,民益走为盗。盗日多,民生日蹙。家彦上疏曰:“臣见秦、晋之间,饥民相煽,千百为群。其始率自一乡一邑,守令早为之所,取《周官荒政十二》而行之,民何至接踵为盗,盗何至溃裂以极?论者谓功令使然,催科急者书上考,督责严者号循良,不肖而墨者以束湿济其饕餮,一二贤明吏束于文法,展布莫由。惟稍宽文网,壹令抚绥,盗之聚者可散,散者可不复聚。又旧制捕蝗令,吏部岁九月颁勘合于有司,请实意举行。”帝皆纳之。擢大理丞,进本寺少卿。
十五年迁太仆卿。家彦向言马政,帝下兵部檄陕西督抚,未能行。至是,四疏言马耗之故,请行官牧及金牌差发遗制。且言:“课马改折,旧增至二十四万两,已重困。杨嗣昌不恤民,复增三十七万,致旧额反逋,不可不厘正。”帝手其疏,语执政曰:“家彦奏皆善。”敕议行。然军兴方亟,不能尽举也。
顷之,擢户部右侍郎。都城被兵,命协理戎政。即日登陴,阅视内外城十六门。雪夜,携一灯,步巡城堞,人无知者。翊日校勤惰,将士皆服,争自励。初,分守阜成门,后移安定门,寝处城楼者半岁。解严,赐宴午门,增秩一等。
十七年二月,廷推户部尚书。帝曰:“戎政非家彦不可。”特留任。贼逼京师,襄城伯李国祯督京营,又命中官王德化尽督内外军。国祯发三大营军城外,守陴益少。诸军既出城,见贼辄降,降卒反攻城,城上人皆其侪,益无固志。廷臣分门守,家彦守安定门。号令进止由中官,沮诸臣毋得登城,又缒叛监杜勋上,与密约而去。帝手敕兵部尚书张缙彦登城察视,家彦从,中官犹固拒,示之手敕,问勋安在,曰:“去矣。”秦、晋二王欲上城,家彦曰:“二王降贼,即贼也。贼安得上!”顿足哭。偕缙彦诣宫门请见,不得入。黎明,城陷,家彦投城下,不死,自缢于民舍,遭贼焚,残其一臂,仆收其余体焉。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谥忠端。本朝赐谥忠毅。
孟兆祥,字允吉,山西泽州人也。世籍交河,举于乡,九赴会试。天启二年始擢第,除大理左评事。
崇祯初,迁吏部稽勋主事,历文选员外郎。门生谒选请善地,兆祥正色拒之,其人悚然退。进稽勋郎中,历考功。忤权要,贬行人司副,稍迁光禄丞,进少卿。历左通政、太仆卿,旋进通政使,拜刑部右侍郎。
贼薄都城,兆祥分守正阳门。襄城伯李国祯统京营军,稽月饷不予,士无固志。城陷,兆祥曰:“社稷已覆,吾将安之!”自经于门下。
长子章明,字纲宜,甫成进士,兆祥挥之曰:“我死,汝可去。”对曰:“君父大节也,君亡父死,我何生为!”乃投缳于父之侧。兆祥妻吕,章明妻王相向哭,既而曰:“彼父子死忠矣,我二人独不能死乎!”皆自缢。兆祥赠刑部尚书,谥忠贞,章明河南道御史,谥节愍。本朝赐兆祥谥忠靖,章明贞孝。
施邦曜,字尔韬,余姚人。万历四十一年进士。不乐为吏,改顺天武学教授,历国子博士、工部营缮主事,进员外郎。魏忠贤兴三殿工,诸曹郎奔走其门,邦曜不往。忠贤欲困之,使拆北堂,期五日,适大风拔屋,免谯责。又使作兽吻,仿嘉靖间制,莫考。梦神告之,发地得吻,嘉靖旧物也,忠贤不能难。
迁屯田郎中,稍迁漳州知府,尽知属县奸盗主名,每发辄得,阖郡惊为神。盗刘香、李魁奇横海上,邦曜絷香母诱之,香就擒。魁奇援郑芝龙事请抚,邦曜言于巡抚邹维琏讨平之。迁福建副使、左参政、四川按察使、福建左布政使,并有声。
或馈之硃墨竹者,姊子在旁请受之。曰:“不可。我受之,即彼得以乘间而尝我,我则示之以可欲之门矣。”性好山水。或劝之游峨嵋,曰:“上官游览,动烦属吏支应,伤小民几许物力矣。”其洁己爱民如此。
历两京光禄寺卿,改通政使。黄道周既谪官,复逮下诏狱。国子生涂仲吉上书讼之,邦曜不为封进,而大署其副封曰:“书不必上,论不可不存。”仲吉劾邦曜,邦曜以副封上。帝见其署语,怒,下仲吉狱,而夺邦曜官。逾年起南京通政使。入都陛见,陈学术、吏治、用兵、财赋四事,帝改容纳焉。出都三日,命中使召还,曰:“南京无事,留此为朕效力。”吏部推刑部右侍郎。帝曰:“邦曜清执,可左副都御史。”时崇祯十六年十二月也。
明年,贼薄近郊。邦曜语兵部尚书张缙彦檄天下兵勤王,缙彦慢弗省,邦曜太息而去。城陷,趋长安门,闻帝崩,恸哭曰:“君殉社稷矣,臣子可偷生哉!”即解带自经。仆救之苏,恨曰:“是儿误我!”贼满衢巷,不得还邸舍,望门求缢,辄为居民所麾。乃命家人市信石杂浇酒,即途中服之,血迸裂而卒。
邦曜少好王守仁之学,以理学、文章、经济三分其书而读之,慕义无穷。鲁时生者,里同年生也,官庶吉士,殁京师。邦曜手治含敛,以女妻其子。尝买一婢,命洒扫,至东隅,捧篲凝视而泣。怪问之,曰:“此先人御史宅也。时堕环兹地,不觉凄怆耳。”邦曜即分嫁女资,择士人归之。其笃于内行如此。赠太子少保、左都御史,谥忠介。本朝赐谥忠愍。
凌义渠,字骏甫,乌程人。天启五年进士。除行人。崇祯三年授礼科给事中,知无不言。三河知县刘梦炜失饷银三千,责偿急,自缢死,有司责其家。义渠言:“以金钱殒命吏,恐天下议朝廷重金,意不在盗也。”帝特原之。宜兴、溧阳及遂安、寿昌民乱,焚掠巨室。义渠言:“魏羽林军焚领军张彝第,高欢以为天下事可知,日者告密渐启,籓国悍宗入京越奏,里闾小故叫阍声冤,仆竖侮家长,下吏箝上官,市侩持缙绅,此《春秋》所谓六逆也。天下所以治,恃上下之分。防维决裂,即九重安所藉以提挈万灵哉!”义渠与温体仁同里,无所附丽。给事中刘含辉劾体仁拟旨失当,被贬二秩。义渠言:“谏官不得规执政失,而委申饬权于部院,反得制言路。大臣以揽权为奉旨,小臣以结舌为尽职,将贻国家无穷忧。”兵部尚书张凤翼叙废将陈状猷功,为给事中刘昌所驳,昌反被斥。义渠言:“今上下尽相蒙,疆埸欺蔽为甚。官方尽滥徇,武弁幸功为甚。中枢不职,舍其大,摘其细,已足为言者羞。辨疏一入,调用随之。自今奸弊丛生,功罪倒置,言者将杜口。”不纳。
三迁兵科都给事中。东江自毛文龙后,叛者接踵。义渠言:“东岛孤悬海外,转饷艰,向仰给朝鲜。今路阻绝不得食,内溃可虑。”居无何,众果溃,挟帅求抚。义渠言:“请阳抚阴剿,同恶必相戕。”及命新帅出海,义渠言:“歼渠散党宜速,速则可图功,迟则更生他衅。”后其语皆验。
义渠居谏垣九年,建白多。吏科给事中刘安行恶之,以年例出义渠福建参政。寻迁按察使,转山东右布政使,所至有清操。召拜南京光禄寺卿,署应天尹事。
十六年,入为大理卿。明年三月,贼犯都城,有旨召对。趋赴长安门,旦不启扉。俄传城陷,还。已,得帝崩问。负墙哀号,首触柱,血被面。门生劝无死,义渠厉声曰:“尔当以道义相勖,何姑息为!”挥使去。据几端坐,取生平所好书籍尽焚之,曰:“无使贼手污也。”旦日具绯衣拜阙,作书辞父。已,自系,奋身绝吭而死,年五十二。赠刑部尚书,谥忠清。本朝赐谥忠介。
赞曰:范景文、倪元璐等皆庄烈帝腹心大臣,所共图社稷者,国亡与亡,正也。当时壎颜屈节,侥幸以偷生者,多被刑掠以死,身名俱裂,贻诟无穷。而景文等树义烈于千秋,荷褒扬于兴代,名与日月争光。以彼洁此,其相去得失何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