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元人北归,屡谋兴复。永乐迁都北平,三面近塞,正统以后,敌患日多。故终明之世,边防甚重。东起鸭绿,西抵嘉峪,绵亘万里,分地守御。初设辽东、宣府、大同、延绥四镇,继设宁夏、甘肃、蓟州三镇,而太原总兵治偏头,三边制府驻固原,亦称二镇,是为九边。
初,洪武六年,命大将军徐达等备山西、北平边,谕令各上方略。从淮安侯华云龙言,自永平、蓟州、密云迤西二千余里,关隘百二十有九,皆置戍守。于紫荆关及芦花岭设千户所守御。又诏山西都卫于雁门关、太和岭并武、朔诸山谷间,凡七十三隘,俱设戍兵。九年,敕燕山前、后等十一卫,分兵守古北口、居庸关、喜峰口、松亭关烽堠百九十六处,参用南北军士。十五年,又于北平都司所辖关隘二百,以各卫卒守戍。诏诸王近塞者,每岁秋勒兵巡边。十七年,命徐达籍上北平将校士卒。复使将核辽东、定辽等九卫官军。是后,每遣诸公、侯校沿边士马,以籍上。二十年,置北平行都司于大宁。其地在喜峰口外,故辽西郡,辽之中京大定府也;西大同,东辽阳,南北平。冯胜之破纳哈出,还师,城之,因置都司及营州五屯卫,而封皇子权为宁王,调各卫兵往守。先是,李文忠等取元上都,设开平卫及兴和等千户所,东西各四驿,东接大宁,西接独石。二十五年,又筑东胜城于河州东受降城之东,设十六卫,与大同相望。自辽以西,数千里声势联络。
建文元年,文帝起兵,袭陷大宁,以宁王权及诸军归。及即位,封宁王于江西。而改北平行都司为大宁都司,徙之保定。调营州五屯卫于顺义、蓟州、平谷、香河、三河,以大宁地畀兀良哈。自是,辽东与宣、大声援阻绝,又以东胜孤远难守,调左卫于永平,右卫于遵化,而墟其地。先是兴和亦废,开平徙于独石,宣府遂称重镇。然帝于边备甚谨。自宣府迤西迄山西,缘边皆峻垣深濠,烽堠相接。隘口通车骑者百户守之,通樵牧者甲士十人守之。武安侯郑亨充总兵官,其敕书云:“各处烟墩,务增筑高厚,上贮五月粮及柴薪药弩,墩傍开井,井外围墙与墩平,外望如一。”重门御暴之意,常凛凛也。
洪熙改元,朔州军士白荣请还东胜、高山等十卫于故地。兴州军士范济亦言:朔州、大同、开平、宣府大宁皆籓篱要地,其土可耕,宜遣将率兵,修城堡,广屯种。皆不能用。
正统元年,给事中硃纯请修塞垣。总兵官谭广言:“自龙门至独石及黑峪口五百五十余里,工作甚难,不若益墩台守。”乃增赤城等堡烟墩二十二。宁夏总兵官史昭言:“所辖屯堡,俱在河外,自河迤东至察罕脑儿,抵绥德州,沙漠旷远,并无守备。请于花马池筑哨马营。”大同总兵官方政继以马营请,欲就半岭红寺儿废营修筑。宣大巡抚都御史李仪以大同平衍,巡哨宜谨,请以副总兵主东路,参将主西路,而迤北则属之总兵官都指挥。并如议行。后三年,诏塞紫荆关诸隘口,增守备军。时瓦剌渐强,从成国公硃勇请也。既而也先入塞,英宗陷于土木。景帝即位,十余年间,边患日多,索来、毛里孩、阿罗出之属,相继入犯,无宁岁。
成化元年,延绥总兵官张杰言:“延庆等境广袤千里,所辖二十五营堡,每处仅一二百人,难以应敌,宜选精锐九千为六哨,分屯府谷、神木二县,龙州、榆林二城,高家、安边二堡,庶缓急有备。”又请分布鄜、庆防秋军二千余人于沿边要害。从之。七年,延绥巡抚都御史余子俊大筑边城。先是,东胜设卫守在河外,榆林治绥德。后东胜内迁,失险,捐米脂、鱼河地几三百里。正统间,镇守都督王祯始筑榆林城,建缘边营堡二十四,岁调延安、绥德、庆阳三卫军分戍。天顺中,阿罗出入河套驻牧,每引诸部内犯。至是,子俊乃徙治榆林。由黄甫川西至定边营千二百余里,墩堡相望,横截套口,内复堑山堙谷,曰夹道,东抵偏头,西终宁、固,风土劲悍,将勇士力,北人呼为橐驼城。十二年,兵部侍郎滕昭、英国公张懋条上边备,言:“居庸关、黄花镇、喜峰口、古北口、燕河营有团营马步军万五千人戍守,请益军五千,分驻永平、密云以策应辽东。凉州镇番、庄浪、贺兰山迤西,从雪山过河,南通靖虏,直至临、巩,俱敌入犯之路,请调陕西官军,益以甘、凉、临、巩、秦、平、河、洮兵,戍安定、会宁,遇警截击;以凉州锐士五千,扼要屯驻,彼此策应。”诏可。二十一年,敕各边军士,每岁九月至明年三月,俱常操练,仍以操过军马及风雪免日奏报。边备颇修饬。
弘治十四年,设固原镇。先是,固原为内地,所备惟靖虏。及火筛入据河套,遂为敌冲。乃改平凉之开成县为固原州,隶以四卫,设总制府,总陕西三边军务。是时陕边惟甘肃稍安,而哈密屡为土鲁番所扰,乃敕修嘉峪关。
正德元年春,总制三边都御史杨一清请复守东胜:“因河为固,东接大同,西属宁夏,使河套千里沃壤,归我耕牧,则陕右犹可息肩”。因上修筑定边营等六事。帝可其奏。旋以忤中官刘瑾罢,所筑塞垣仅四十余里而已。武宗好武,边将江彬等得幸,辽东、宣府、大同、延绥四镇军多内调,又以京军六千与宣府军六千春秋番换。十三年,颁定宣、大、延绥三镇应援节度:敌不渡河,则延绥听调于宣、大;渡河,则宣、大听调于延绥。从兵部尚书王琼议也。
初,大宁之弃,以其地畀朵颜、福馀、泰宁三卫,盖兀良哈归附者也。未几,遂不靖。宣宗尝因田猎,亲率师败之,自是畏服。故喜峰、密云止设都指挥镇守。土木之变,颇传三卫助逆,后因添设太监参将等官。至是,朵颜独盛,情叵测。
嘉靖初,御史丘养浩请复小河等关于外地,以扼其要。又请多铸火器,给沿边州县,募商粜粟,实各边卫所。诏皆行之。初,太祖时,以边军屯田不足,召商输边粟而与之盐。富商大贾悉自出财力,募民垦田塞下,故边储不匮。弘治时,户部尚书叶淇始变法,令商纳银太仓,分给各边。商皆撤业归,边地荒芜,米粟踊贵,边军遂日困。十一年,御史徐汝圭条上边防兵食,谓“延绥宜漕石州、保德之粟,自黄河而上,楚粟由郧阳,汴粟由陕、洛,沔粟由汉中,以达陕右。宣、大产二麦,宜多方收粜。紫荆、倒马、白羊等关,宜招商赁车运”。又请“以宣府游兵驻右卫怀来,以援大同。选补游兵于顺圣西城为临期应援,永宁等处游兵卫宣府,备调遣。直隶八府召募勇敢团练,赴边关远近警急。榆林、山、陕游兵,于本处策应”。报可,亦未能行也。
十八年,移三边制府镇花马池。是时,俺答诸部强横,屡深入大同、太原之境,晋阳南北,烟火萧然。巡抚都御史陈讲请“以兵六千戍老营堡东界之长峪,以山西兵守大同。三关形势,宁武为中路,莫要于神池,偏头为西路,莫要于老营堡,皆宜改设参将。雁门为东路,莫要于北楼诸口,宜增设把总、指挥。而移神池守备于利民堡,老营堡游击于八角所,各增军设备”。帝悉许之。规画虽密,然兵将率怯弱,其健者仅能自守而已。
二十二年,诏宣府兵乘塞。旧制,总兵夏秋间分驻边堡,谓之暗伏。至是,有司建议,入秋悉令赴边,分地拒守,至九月中罢归,犒以帑金。久之,以劳费罢。二十四年,巡按山西御史陈豪言:“敌三犯山西,伤残百万,费饷银六十亿,曾无尺寸功。请定计决战,尽复套地。”明年,敌犯延安,总督三边侍郎曾铣力主复套,条上十八事。帝嘉奖之。大学士严嵩窥帝意惮兵,且欲杀旧阁臣夏言,因劾铣,并言诛死,自是无敢言边事者。
二十九年,俺答攻古北口,从间道黄榆沟入,直薄东直门,诸将不敢战。敌退,大将军仇鸾力主贡市之议。明年,开马市于大同,然寇掠如故。又明年,马市罢。
先是翁万达之总督宣、大也,筹边事甚悉。其言曰:“山西保德州河岸,东尽老营堡,凡二百五十四里。西路丫角山迤北而来,历中北路,抵东路之东阳河镇口台,凡六百四十七里。宣府西路,西阳河迤东,历中北路,抵东路之永宁四海冶,凡一千二十三里。皆逼临巨寇,险在外者,所谓极边也。老营堡转南而东,历宁武、雁门、北楼至平刑关尽境,约八百里。又转南而东,为保定界,历龙泉、倒马、紫荆、吴王口、插箭岭、浮图峪至沿河口,约一千七十余里。又东北为顺天界,历高崖、白羊,抵居庸关,约一百八十余里。皆峻岭层冈,险在内者,所谓次边也。敌犯山西必自大同,入紫荆必自宣府,未有不经外边能入内边者。”乃请修筑宣、大边墙千余里,烽堠三百六十三所。后以通市故,不复防,遂半为敌毁。至是,兵部请敕边将修补。科臣又言,垣上宜筑高台,建庐以栖火器。从之。时俺答益强,朵颜三卫为之向道,辽、蓟、宣、大连岁被兵。三十四年,总督军务兵部尚书杨博,既解大同右卫围,因筑牛心诸堡,修烽堠二千八百有奇。宣、大间稍宁息,而蓟镇之患不已。
蓟之称镇,自二十七年始。时镇兵未练,因诏各边入卫兵往戍。既而兵部言:“大同之三边,陕西之固原,宣府之长安岭,延绥之夹墙,皆据重险,惟蓟独无。渤海所南,山陵东,有苏家口,至寨篱村七十里,地形平漫,宜筑墙建台,设兵守,与京军相夹制。”报可。时兵力孱弱,有警征召四集,而议者惟以据险为事,无敢言战者。其后蓟镇入卫兵,俱听宣、大督、抚调遣,防御益疏。朵颜遂乘虚岁入。三十七年,诸镇建议,各练本镇戍卒,可省征发费十之六。然戍卒选懦不任战,岁练亦费万余,而临事征发如故。隆庆间,总兵官戚继光总理蓟、辽,任练兵事,因请调浙兵三千人以倡勇敢。及至,待命于郊,自朝至日中,天雨,军士跬步不移,边将大骇。自是蓟兵以精整称。
俺答已通贡,封顺义王,其子孙袭封者累世。迨万历之季,西部遂不竞,而土蛮部落虎炖兔、炒花、宰赛、爰兔辈,东西煽动,将士疲于奔命,未尝得安枕也。
初,太祖沿边设卫,惟土著兵及有罪谪戍者。遇有警,调他卫军往戍,谓之客兵。永乐间,始命内地军番戍,谓之边班。其后占役逃亡之数多,乃有召募,有改拨,有修守民兵、土兵,而边防日益坏。洪武时,宣府屯守官军殆十万。正统、景泰间,已不及额。弘治、正德以后,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,而召募与士兵居其半。他镇率视此。
正统初,山西、河南班军守偏头、大同、宣府塞,不得代。巡抚于谦言:“每岁九月至二月,水冷草枯,敌骑出没,乘障卒宜多。若三月至八月,边守自足。乞将两班军,每岁一班,如期放遣。”甘肃总兵官蒋贵又言:“沿边墩台,守了军更番有例,惟坐事谪发者不许,困苦甚。乞如例践更。”并从之。五年,山西总兵官李谦请偏头关守备军如大同例,半岁更番。部议,每番皆十月,而戍卒仍率以岁为期,有久而后遣者。弘治中,三边总制秦纮言:“备御延绥官军,自十二月赴边,既周一岁,至次年二月始得代。在军日多,请岁一更,上下俱在三月初。”边军便之。
嘉靖四十三年,巡抚延绥胡志夔请免戍军三年,每军征银五两四钱,为募兵用。至万历初,大同督、抚方逢时等请修筑费。诏以河南应戍班军,自四年至六年概免,尽扣班价发给,谓之折班,班军遂耗。久之,所征亦不得。宁山、南阳、颍上三卫积逋延绥镇折班银至五万余两。是后诸边财力俱尽,敝极矣。
初,边政严明,官军皆有定职。总兵官总镇军为正兵,副总兵分领三千为奇兵,游击分领三千往来防御为游兵,参将分守各路东西策应为援兵。营堡墩台分极冲、次冲,为设军多寡。平时走阵、哨探、守、焚荒诸事,无敢惰。稍违制,辄按军法。而其后皆废坏云。
沿海之地,自乐会接安南界,五千里抵闽,又二千里抵浙,又二千里抵南直隶,又千八百里抵山东,又千二百里逾宝坻、卢龙抵辽东,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。岛寇倭夷,在在出没,故海防亦重。
吴元年,用浙江行省平章李文忠言,嘉兴、海盐、海宁皆设兵戍守。洪武四年十二月,命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、台、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,凡十一万余人,隶各卫为军。且禁沿海民私出海。时国珍及张士诚余众多窜岛屿间,勾倭为寇。五年,命浙江、福建造海舟防倭。明年,从德庆侯廖永忠言,命广洋、江阴、横海、水军四卫增置多橹快船,无事则巡徼,遇寇以大船薄战,快船逐之。诏祯充总兵官,领四卫兵,京卫及沿海诸卫军悉听节制。每春以舟师出海,分路防倭,迄秋乃还。十七年,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海上,筑山东、江南北、浙东西沿海诸城。后三年,命江夏侯周德兴抽福建福、兴、漳、泉四府三丁之一,为沿海戍兵,得万五千人。移置卫所于要害处,筑城十六。复置定海、盘石、金乡、海门四卫于浙,金山卫于松江之小官场,及青村、南汇嘴城二千户所,又置临山卫于绍兴,及三山、沥海等千户所,而宁波、温、台并海地,先已置八千户所,曰平阳、三江、龙山、霩戺、大松、钱仓、新河、松门,皆屯兵设守。二十一年,又命和行视闽粤,筑城增兵。置福建沿海指挥使司五,曰福宁、镇东、平海、永宁、镇海。领千户所十二,曰大金、定海、梅花、万安、莆禧、崇武、福全、金门、高浦、六鰲、铜山、玄钟。二十三年,从卫卒陈仁言,造苏州太仓卫海舟。旋令滨海卫所,每百户及巡检司皆置船二,巡海上盗贼。后从山东都司周彦言,建五总寨于宁海卫,与莱州卫八总寨,共辖小寨四十八。已,复命重臣勋戚魏国公徐辉祖等分巡沿海。帝素厌日本诡谲,绝其贡使,故终洪武、建文世不为患。
永乐六年,命丰城侯李彬等缘海捕倭,复招岛人、醿户、贾竖、渔丁为兵,防备益严。十七年,倭寇辽东,总兵官刘江歼之于望海埚。自是倭大惧,百余年间,海上无大侵犯。朝廷阅数岁一令大臣巡警而已。
至嘉靖中,倭患渐起,始设巡抚浙江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都御史。已,改巡抚为巡视。未几,倭寇益肆。乃增设金山参将,分守苏、松海防,寻改为副总兵,调募江南、北徐、邳官民兵充战守,而杭、嘉、湖亦增参将及兵备道。三十三年,调拨山东民兵及青州水陆枪手千人赴淮、扬,听总督南直军务都御史张经调用。时倭纵掠杭、嘉、苏、松,踞柘林城为窟穴,大江南北皆被扰。监司任环败之,经亦有王家泾之捷,乃遁出海,复犯苏州。于是南京御史屠仲律言五事。其守海口云:“守平阳港、黄花澳,据海门之险,使不得犯温、台。守宁海关、湖头湾,遏三江之口,使不得窥宁、绍。守鳖子门、乍浦峡,使不得近杭、嘉。守吴淞、刘家河、七丫港,使不得掩苏、松。且宜修饬海舟,大小相比,或百或五十联为一宗,募惯习水工领之,而充以原额水军,于诸海口量缓急置防。”部是其议。未几,兵部亦言:“浙、直、通、泰间最利水战,往时多用沙船破贼,请厚赏招徠之。防御之法,守海岛为上,宜以太仓、崇明、嘉定、上海沙船及福仓、东莞等船守普陀、大衢。陈钱山乃浙、直分路之始,狼、福二山约束首尾,交接江洋,亦要害地,宜督水师固守。”报可。已,复令直隶吴淞江、刘家河、福山港、镇江、圌山五总添设游兵,听金山副总兵调度。
时胡宗宪为总督,诛海贼徐海、汪直。直部三千人,复勾倭入寇,闽、广益骚。三十七年,都御史王询请“分福建之福、兴为一路,领以参将,驻福宁,水防自流江、烽火门、俞山、小埕至南日山,漳、泉为一路,领以参将,驻诏安,水防自南日山至浯屿、铜山、玄钟、走马溪、安边馆。水陆兵皆听节制。福建省城介在南北,去海仅五十里,宜更设参将,选募精税部领哨船,与主客兵相应援”。部覆从之。广东惠、潮亦增设参将,驻揭阳。福建巡抚都御史游震得言:“浙江温、处与福宁接壤,倭所出没,宜进戚继光为副总兵,守之。而增设福宁守备,隶继光。漳州之月港亦增设守备,隶总兵官俞大猷。延、建、邵为八闽上游,宜募兵以备缓急。”皆允行。既而宗宪被逮,罢总督官,以浙江巡抚赵炳然兼任军事。炳然因请令定海总兵属浙江,金山总兵属南直,俱兼理水陆军务,互相策应。其后,莆田倭寇平,乃复五水寨旧制。
五寨者,福宁之烽火门,福州之小埕澳,兴化之南日山,泉州之浯屿,漳州之西门澳,亦曰铜山。景泰三年,镇守尚书薛希琏奏建者也,后废。至是巡抚谭纶疏言:“五寨守扼外洋,法甚周悉,宜复旧。以烽火门、南日、浯屿三宗为正兵,铜山、小埕二宗为游兵。寨设把总,分汛地,明斥堠,严会哨。改三路参将为守备。分新募浙兵为二班,各九千人,春秋番上。各县民壮皆补用精悍,每府领以武职一人,兵备使者以时阅视。”帝皆是之。狼山故设副总兵,至是改为镇守总兵官,兼辖大江南北。迨隆庆初,倭渐不为患,而诸小寇往往有之。
万历三年,设广东南澳总兵官,以其据漳、泉要害也。久之,倭寇朝鲜,朝廷大发兵往援,先后六年。于是设巡抚官于天津,防畿甸。后十余年,从南直巡按御史颜思忠言,分淮安大营兵六百守廖角嘴。从福建巡抚丁继嗣言,设兵自浙入闽之三江及刘澳,而易海澄团练营土著军以浙兵。
天启中,筑城于澎湖,设游击一,把总二,统兵三千,筑砲台以守。先是,万历中,许孚远抚闽,奏筑福州海坛山,因及澎湖诸屿,且言浙东沿海陈钱、金塘、玉环、南麂诸山俱宜经理,遂设南麂副总兵,而澎湖不暇及。其地遥峙海中,逶迤如修蛇,多岐港零屿,其中空间可藏巨艘。初为红毛所据,至是因巡抚南居益言,乃夺而守之。
自世宗世倭患以来,沿海大都会,各设总督、巡抚、兵备副使及总兵官、参将、游击等员,而诸所防御,于广东则分东、中、西三路,设三参将;于福建则有五水寨;于浙则有六总,一金乡、盘石二卫,一松门、海门二卫,一昌国卫及钱仓、爵溪等所,一定海卫及霩戺、大嵩等所,一观海、临山二卫,一海宁卫,分统以四参将;于南直隶则乍浦以东,金山卫设参将,黄浦以北,吴淞江口设总兵;于淮、扬则总兵驻通州,游击驻庙湾,又于扬州设陆兵游击,待调遣;于山东则登、莱、青三府设巡察海道之副使,管理民兵之参将,总督沿海兵马备倭之都指挥,于蓟、辽则大沽海口宿重兵,领以副总兵,而以密云、永平两游击为应援。山海关外,则广宁中、前等五所兵守各汛,以宁前参将为应援,而金、复、海、盖诸军皆任防海。三岔以东,九联城外创镇江城,设游击,统兵千七百,哨海上,北与宽奠参将陆营相接,共计凡七镇,而守备、把总、分守、巡徼会哨者不下数百员。以三、四、五月为大汛,九、十月为小汛。盖遭倭甚毒,故设防亦最密云。
日本地与闽相值,而浙之招宝关其贡道在焉,故浙、闽为最冲。南寇则广东,北寇则由江犯留都、淮、扬,故防海外,防江为重。洪武初,于都城南新江口置水兵八千。已,稍置万二千,造舟四百艘。又设陆兵于北岸浦子口,相掎角。所辖沿江诸郡。上自九江、广济、黄梅,下抵苏、松、通、泰,中包安庆、池、和、太平,凡盗贼及贩私盐者,悉令巡捕,兼以防倭。永乐时,特命勋臣为帅视江操,其后兼用都御史。成化四年,从锦衣卫佥事冯瑶言,令江兵依地设防,于瓜、仪、太平置将领镇守。后六年,守备定西侯蒋琬奏调建阳、镇江诸卫军补江兵缺伍。十三年,命择武大臣一人职江操,毋摄营务。又五年,从南京都御史白昂言,敕沿江守备官互相应援,并给关防。著为令。弘治中,命新江口两班军如京营例,首班歇,即以次班操。嘉靖八年,江阴贼侯仲金等作乱,给事中夏言请设镇守江、淮总兵官。已而寇平,总兵罢不设。十九年,沙贼黄艮等复起。帝诘兵部以罢总兵之故,乃复设,给旗牌符敕,提督沿江上下。后复裁罢。三十二年,倭患炽,复设副总兵于金山卫,辖沿海至镇江,与狼山副总兵水陆相应。时江北俱被倭,于是量调九江、安庆官军守京口、圌山等地。久之,给事中范宗吴言:“故事,操江都御史防江,应、凤二巡抚防海。后因倭警,遂以镇江而下,通常、狼、福诸处隶之操江,以故二抚臣得诿其责。操江又以向非本属兵,难遥制,亦漠然视之,非委任责成意。宜以圌山、三江会口为操、抚分界。”报可。其后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,得举劾有司将领,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,不另设。
先是,增募水兵六千。隆庆初,以都御史吴时来请,留四之一,余悉罢遣,并裁中军把总等官。已,复令分汛设守,而责以上下南北互相策应。又从都御史宋仪望言,诸军皆分驻江上,不得居城市。万历二十年,以倭警,言者请复设京口总兵。南京兵部尚书衷贞吉等谓既有吴淞总兵,不宜两设。乃设兵备使者,每春汛,调备倭都督,统卫所水、陆军赴镇江。后七年,操江耿定力奏:“长江千余里,上江列营五,兵备臣三;下江列营五,兵备臣二。宜委以简阅训练,即以精否为兵备殿最。”部议以为然。故事,南北总哨官五日一会哨于适中地,将领官亦月两至江上会哨。其后多不行。崇祯中,复以勋臣任操江,偷惰成习,会哨巡徼皆虚名,非有实矣。
卫所之外,郡县有民壮,边郡有土兵。
太祖定江东,循元制,立管领民兵万户府。后从山西行都司言,听边民自备军械,团结防边。闽、浙苦倭,指挥方谦请籍民丁多者为军。寻以为患乡里,诏闽、浙互徙。时已用民兵,然非召募也。正统二年,始募所在军余、民壮愿自效者,陕西得四千二百人。人给布二匹,月粮四斗。景泰初,遣使分募直隶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民壮,拨山西义勇守大同,而紫荆、倒马二关,亦用民兵防守,事平免归。
成化二年,以边警,复二关民兵。敕御史往延安、庆阳选精壮编伍,得五千余人,号曰土兵。以延绥巡抚卢祥言边民骁果,可练为兵,使护田里妻子,故有是命。
弘治七年,立佥民壮法。州、县七八百里以上,里佥二人,五百里三,三百里四,百里以上五。有司训练,遇警调发,给以行粮,而禁役占放买之弊。富民不愿,则上直于官,官自为募。或称机兵,在巡检司者称弓兵。后以越境防冬非计,大同巡抚刘宇请免其班操,征银粮输大同,而以威远屯丁、舍、余补役。给事中熊伟亦请编应募民于附近卫所。并从之。十四年,以西北诸边所募士兵,多不足五千,遣使赍银二十万及太仆寺马价银四万往募。指挥千百户以募兵多寡为差,得迁级,失官者得复职,即令统所募兵。既而兵部议覆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,谓:“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,岁久逃故,尝选民壮三十余万,又核卫所舍人、余丁八十八万,西北诸边召募士兵无虑数万。请如孟旸奏,察有司不操练民壮、私役杂差者,如役占军人罪。”报可。正德中,流贼扰山东,巡抚张凤选民兵,令自买马团操,民不胜其扰。兵部侍郎杨潭以为言。都御史宁杲所募多无赖子,为御史张璇所劾。
嘉靖二十二年增州县民壮额,大者千人,次六七百,小者五百。二十九年,京师新被寇,议募民兵,以二万为率。岁四月终,赴近京防御。后五年,兵部尚书杨博请汰老弱,存精锐,在外者发各道为民兵,在京者隶之巡捕参将,逃者不补。帝以影占数多,耗粮无用,遣官核宜罢宜还者以闻。隆庆中,张居正、陈以勤复请籍畿甸民兵,谓:“直隶八府人多健悍,总按户籍,除单丁老弱者,父子三人籍一子,兄弟三人籍一弟,州与大县可得千六百人,小县可得千人。中分之为正兵、奇兵,登名尺籍,隶抚臣操练,岁无过三月,月无过三次,练毕即令归农,复其身。岁操外,不得别遣。”命所司议行。然自嘉靖后,山东、河南民兵戍蓟门者,率征银以充召募。至万历初,山东征银至五万六千两,贫民大困。
治河之役,给事中张贞观请益募士兵,捍淮、扬、徐、邳。畿南盗起,给事中耿随龙请复民壮旧制,专捕贼盗。播州之乱,工部侍郎赵可怀请练土著,兵部因言:“天下之无兵者,不独蜀也。各省官军、民壮,皆宜罢老稚,易以健卒。军操属印官、操官,民操属正官、捕官,郡守、监司不得牵制。立营分伍,以凭调发。”先后皆议行。
末年,募兵措饷益急。南京职方郎中邹维琏陈调募之害。山西参政徐九翰尤极言民兵不可调。崇祯时,中原盗急,兵部尚书杨嗣昌议令责州县训练土著为兵。工部侍郎张慎言言其不便者数事,而御史米寿图又言其害有十,谓不若简练民兵,增民壮快手,备御地方为便。后嗣昌死,练兵亦不行。
乡兵者,随其风土所长应募,调佐军旅缓急。其隶军籍者曰浙兵,义乌为最,处次之,台、宁又次之,善狼筅,间以叉槊。戚继光制鸳鸯阵以破倭,及守蓟门,最有名。曰川兵、曰辽兵,崇祯时,多调之剿流贼。其不隶军籍者,所在多有。河南嵩县曰毛葫芦,习短兵,长于走山。而嵩及卢氏、灵宝、永宁并多矿兵,曰角脑,又曰打手。山东有长竿手。徐州有箭手。井陉有蚂螂手,善运石,远可及百步。闽漳、泉习镖牌,水战为最。泉州永春人善技击。正统间,郭荣六者,破沙尤贼有功。商灶盐丁以私贩为业,多劲果。成化初,河东盐徒千百辈,自备火砲、强弩、车仗,杂官军逐寇。而松江曹泾盐徒,嘉靖中逐倭至岛上,焚其舟。后倭见民家有鹾囊,辄摇手相戒。粤东杂蛮蜑,习长牌、斫刀,而新会、东莞之产强半。延绥、固原多边外土著,善骑射,英宗命简练以备秋防。大滕峡之役,韩雍用之,以摧瑶、僮之用牌刀者。庄浪鲁家军,旧隶随驾中,洪熙初,令土指挥领之。万历间,部臣称其骁健,为敌所畏,宜鼓舞以储边用。西宁马户八百,尝自备骑械赴敌,后以款贡裁之。万历十九年,经略郑雒请复其故。又僧兵,有少林、伏牛、五台。倭乱,少林僧应募者四十余人,战亦多胜。西南边服有各土司兵。湖南永顺、保靖二宣慰所部,广西东兰、那地、南丹、归顺诸狼兵,四川酉阳、石砫秦氏、冉氏诸司,宣力最多。末年,边事急,有司专以调三省土司为长策,其利害亦恒相半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