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古先圣王,治定功成而作乐,以合天地之性,类万物之情,天神格而民志协。盖乐者心声也 ,君心和,六合之内无不和矣。是以乐作于上,民化于下。秦、汉而降,斯理浸微,声音之道与政治不相通,而民之风俗日趋于靡曼。明兴,太祖锐志雅乐。是时,儒臣冷谦、陶凯、詹同、宋濂、乐韶凤辈皆知声律,相与究切厘定。而掌故阔略,欲还古音,其道无由。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,务严刑以束之,其于履中蹈和之本,未暇及也。文皇帝访问黄钟之律,臣工无能应者。英、景、宪、孝之世,宫县徒为具文。殿廷燕享,郊坛祭祀,教坊羽流,慢渎苟简,刘翔、胡瑞为之深慨。世宗制作自任,张鹗、李文察以审音受知,终以无成。盖学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论其理,而施诸五音六律辄多未协,乐官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晓其义,是以卒世莫能明也。稽明代之制作,大抵集汉、唐、宋、元人之旧,而稍更易其名。凡声容之次第,器数之繁缛,在当日非不烂然俱举,第雅俗杂出,无从正之。故备列于篇,以资考者。
太祖初克金陵,即立典乐官。其明年置雅乐,以供郊社之祭。吴元年,命自今朝贺,不用女乐。先是命选道童充乐舞生 ,至是始集。太祖御戟门,召学士硃升、范权引乐舞生入见,阅试之。太祖亲击石磬,命升辨五音。升不能审,以宫音为徵音。太祖哂其误,命乐生登歌一曲而罢。是年置太常司,其属有协律郎等官。元末有冷谦者,知音,善鼓瑟,以黄冠隐吴山。召为协律郎,令协乐章声谱,俾乐生习之。取石灵璧以制磬,采桐梓湖州以制琴瑟。乃考正四庙雅乐,命谦较定音律及编钟、编磬等器,遂定乐舞之制。乐生仍用道童,舞生改用军民俊秀子弟。又置教坊司,掌宴会大乐。设大使、副使、和声郎,左、右韶乐,左右司乐,皆以乐工为之。后改和声郎为奉銮。
洪武元年春,亲祭太社、太稷。夏祫享于太庙。其冬祀昊天上帝于圜丘。明年,祀皇地祇于方丘,又以次祀先农、日月、太岁、风雷、岳渎、周天星辰、历代帝王、至圣文宣王,皆定乐舞之数 ,奏曲之名。
圜丘:迎神,奏《中和之曲》。奠玉帛,奏《肃和之曲》。奉牲,奏《凝和之曲》。初献,奏《寿和之曲》 ,《武功之舞》。亚献,奏《豫和之曲》,终献,奏《熙和之曲》,俱《文德之舞》。彻豆,奏《雍和之曲》。送神,奏《安和之曲》。望燎,奏《时和之曲》。方丘并同,曲词各异,易望燎曰望瘗。太社太稷,易迎神曰《广和》,省奉牲,余并与方丘同,曲词各异。
先农:迎神、奠帛,奏《永和之曲》。进俎,奏《雍和之曲》。初献、终献,并奏《寿和之曲》。彻豆、送神,并奏《永和之曲》。望瘗 ,奏《太和之曲》。
朝日:迎神,奏《熙和之曲》。奠玉帛,奏《保和之曲》。初献,奏《安和之曲》,《武功之舞》。亚献 ,奏《中和之曲》,终献,奏《肃和之曲》,俱《文德之舞》。彻豆,奏《凝和之曲》。送神,奏《寿和之曲》。望燎,奏《豫和之曲》。夕月,迎神易《凝和》,奠帛以下与朝日同,曲词各异。
太岁、风雷、岳渎:迎神,奏《中和》。奠帛,奏《安和》。初献,奏《保和》。亚献,奏《肃和》。终献 ,奏《凝和》。彻豆,奏《寿和》。送神,奏《豫和》。望燎,奏《熙和》。
周天星辰,初附祀夕月,洪武四年别祀:迎神,奏《凝和》。奠帛、初献,奏《保和》 ,《武功舞》。亚献,奏《中和》,终献,奏《肃和》,俱《文德舞》。彻豆,奏《豫和》。送神,奏《雍和》。
太庙:迎神,奏《太和之曲》。奉册宝,奏《熙和之曲》。进俎,奏《凝和之曲》。初献,奏《寿和之曲》 ,《武功之舞》。亚献,奏《豫和之曲》,终献,奏《熙和之曲》,俱《文德之舞》。彻豆,奏《雍和之曲》。送神,奏《安和之曲》。初献则德、懿、熙、仁各奏乐舞,亚、终献则四庙共之。
释奠孔子:初用大成登歌旧乐。洪武六年,始命詹同、乐韶凤等更制乐章。迎神,奏《咸和》。奠帛,奏《宁和》。初献,奏《安和》。亚献、终献 ,奏《景和》。彻馔、送神,奏《咸和》。
历代帝王:迎神,奏《雍和》。奠帛、初献,奏《保和》,《武功舞》。亚献,奏《中和》 ,终献,奏《肃和》,俱《文德舞》。彻豆,奏《凝和》。送神,奏《寿和》。望瘗,奏《豫和》。
又定王国祭祀乐章:迎神,奏《太清之曲》。初献,奏《寿清之曲》。亚献,奏《豫清之曲》。终献,奏《熙清之曲》。彻馔 ,奏《雍清之曲》。送神,奏《安清之曲》。其社稷山川,易迎神为《广清》,增奉瘗曰《时清》。
此祭祀之乐歌节奏也。
洪武三年,又定朝会宴飨之制。
凡圣节、正旦、冬至、大朝贺,和声郎陈乐于丹墀百官拜位之南,北向。驾出,仗动。和声郎举麾,奏《飞龙引之曲》,乐作,升座。乐止,偃麾。百官拜,奏《风云会之曲》,拜毕,乐止。丞相上殿致词,奏《庆皇都之曲》,致词毕,乐止。百官又拜,奏《喜升平之曲》,拜毕,乐止。驾兴,奏《贺圣朝之曲》,还宫,乐止。百官退,和声郎、乐工以次出。
凡宴飨,和声郎四人总乐舞,二人执麾,立乐工前之两旁;二人押乐,立乐工后之两旁。殿上陈设毕,和声郎执麾由两阶升,立于御酒案之左右;二人引歌工、乐工由两阶升,立于丹陛上之两旁,东西向。舞师二人执旌,引武舞士立于西阶下之南;又二人执翿,引文舞士立于东阶下之南;又二人执幢,引四夷舞士立于武舞之西南;俱北向。武舞曰《平定天下之舞》,象以武功定祸乱也;文舞曰《车书会同之舞》,象以文德致太平也;四夷舞曰《抚安四夷之舞》,象以威德服远人也。此大乐二人,执戏竹,引大乐工陈列于丹陛之西,文武二舞乐工列于丹陛之东,四夷乐工列于四夷舞之北,俱北向。驾将出,仗动,大乐作。升座,乐止。进第一爵,和声郎举麾,唱奏《起临濠之曲》。引乐二人引歌工、乐工诣酒案前,北面,重行立定。奏毕,偃麾,押乐引众工退。第二,奏《开太平之曲》。第三,奏《安建业之曲》。第四,奏《大一统之曲》。第五,奏《平幽都之典》。第六,奏《抚四夷之曲》。第七,奏《定封赏之曲》。第八,奏《大一统之曲》。第九,奏《守承平之曲》。其举麾、偃麾,歌工、乐工进退,皆如前仪。进第一次膳,和声郎举麾,唱奏《飞龙引之乐》,大乐作。食毕,乐止,偃麾。第二,奏《风云会之乐》。第三,奏《庆皇都之乐》。第四,奏《平定天下之舞》。第五,奏《贺圣朝之乐》。第六,奏《抚安四夷之舞》。第七,奏《九重欢之乐》。第八,奏《车书会同之舞》。第九,奏《万年春之乐》。其举麾、偃麾如前仪。九奏三舞既毕,驾兴,大乐作。入宫,乐止,和声郎执麾引众工以次出。
宴飨之曲,后凡再更。四年所定,一曰《本太初》,二曰《仰大明》,三曰《民初生》,四曰《品物亨》,五曰《御六龙》,六曰《泰阶平》,七曰《君德成》,八曰《圣道行》,九曰《乐清宁》。其词,詹同、陶凯所制也。十五年所定,一曰《炎精开运》,二曰《皇风》,三曰《眷皇明》,四曰《天道传》,五曰《振皇纲》,六曰《金陵》,七曰《长杨》,八曰《芳醴》,九曰《驾六龙》。
凡大朝贺,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之东西,北向;陈大舞于丹陛之东西,亦北向。驾兴,中和韶乐奏《圣安之曲》。升座进宝,乐止。百官拜,大乐作。拜毕,乐止。进表,大乐作。进讫,乐止。宣表目,致贺讫,百官俯伏,大乐作。拜毕,乐止。宣制讫,百官舞蹈山呼,大乐作。拜毕,乐止。驾兴,中和韶乐奏《定安之曲》,导驾至华盖殿,乐止。百官以次出。
其大宴飨,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,设大乐于殿外,立三舞杂队于殿下。驾兴,大乐作。升座,乐止。文武官入列于殿外,北向拜,大乐作。拜毕,乐止。进御筵,乐作。进讫,乐止。进花,乐作。进讫,乐止。进第一爵,教坊司奏《炎精开运之曲》,乐作。内外官拜毕,乐止。散花,乐作。散讫,乐止。第二爵,教坊司奏《皇风之曲》。乐止,进汤。鼓吹飨节前导至殿外,鼓吹止,殿上乐作。群臣汤馔成,乐止。武舞入,教坊司请奏《平定天下之舞》。第三爵,教坊司请奏《眷皇明之曲》,进酒如前仪。乐止,教坊司请奏《抚安四夷之舞》。第四爵,奏《天道传之曲》,进酒进汤如前仪。乐止,奏《车书会同之舞》。第五爵,奏《振皇纲之曲》,进酒如前仪。乐止,奏百戏承应。第六爵,奏《金陵之曲》,进酒进汤如前仪。乐止,奏八蛮献宝承应。第七爵,奏《长杨之曲》,进酒如前仪。乐止,奏采莲队子承应。第八爵,奏《芳醴之曲》,进酒进汤如前仪。乐止,奏鱼跃于渊承应。第九爵,奏《驾六龙之曲》,进酒如前仪。乐止,收爵。进汤,进大膳,乐作。供群臣饭食讫,乐止,百花队舞承应。宴成彻案。群臣出席,北向拜,乐作。拜毕,乐止。驾兴,大乐作、鸣鞭,百官以次出。
此朝贺宴飨之乐歌节奏也。
其乐器之制,郊丘庙社,洪武元年定。乐工六十二人,编钟、编磬各十六,琴十,瑟四,搏拊四,柷敔各一,壎四,篪四,箫八,笙八,笛四,应鼓一;歌工十二;协律郎一从执麾以引之。七年复增籥四,凤笙四,壎用六,搏拊用二,共七十二人。舞则武舞生六十二人,引舞二人,各执干戚;文舞生六十二人,引舞二人,各执羽籥;舞师二人执节以引之。共一百三十人。惟文庙乐生六十人,编钟、编磬各十六,琴十,瑟四,搏拊四,柷敔各一,壎四,篪四,箫八,笙八,笛四,大鼓一;歌工十。六年铸太和钟。其制,仿宋景钟。以九九为数,高八尺一寸。拱以九龙,柱以龙虡,建楼于圜丘斋宫之东北,悬之。郊祀,驾动则钟声作。升坛,钟止,众音作。礼毕,升辇,钟声作。俟导驾乐作,乃止。十七年改铸,减其尺十之四焉。
朝贺。洪武三年定丹陛大乐:箫四,笙四,箜篌四,方响四,头管四,龙笛四,琵琶四,闉六,杖鼓二十四,大鼓二,板二。二十六年又定殿中韶乐:箫十二,笙十二,排箫四,横笛十二,壎四,篪四,琴十,瑟四,编钟二,编磬二,应鼓二,柷一,敔一,捕拊二,丹陛大乐:戏竹二,箫十二,笙十二,笛十二,头管十二,闉八,琵琶八,二十弦八,方响二,鼓二,拍板八,杖鼓十二。命妇朝贺中宫,设女乐:戏竹二,箫十四,笙十四,笛十四,头管十四,闉十,琵琶八,二十弦八,方响六,鼓五,拍板八,杖鼓十二。正旦、冬至、千秋凡三节。其后太皇太后、皇太后并用之。朔望朝参:戏竹二,箫四,笙四,笛四,头管四,闉二,琵琶二,二十弦二,方响一,鼓一,拍板二,杖鼓六。
大宴。洪武元年定殿内侑食乐:箫六,笙六,歌工四。丹陛大乐:戏竹二,箫四,笙四,琵琶六,闉六,箜篌四,方响四,头管四,龙笛四,杖鼓二十四,大鼓二,板二。文武二舞乐器:笙二,横管二,闉二,杖鼓二,大鼓一,板一。四夷舞乐:腰鼓二,琵琶二,胡琴二,箜篌二,头管二,羌笛二,闉二,水盏一,板一。二十六年又定殿内侑食乐:祝一,敔一,搏拊一,琴四,瑟二,箫四,笙四,笛四,壎二,篪二,排箫一,钟一,磬一,应鼓一。丹陛大乐:戏竹二,箫四,笙四,头管二,琵琶二,闉二,二十弦二,方响二,杖鼓八,鼓一,板一。迎膳乐:戏竹二,笙二,笛四,头管二,闉二,杖鼓十,鼓一,板一。进膳乐:笙二,笛二,杖鼓八,鼓一,板一。太平清乐:笙四,笛四,头管二,闉四,方响一,杖鼓八,小鼓一,板一。
乐工舞士服色之制。郊庙,洪武元年定;朝贺,洪武三年定。文武两舞:武舞士三十二人,左干右戚,四行,行八人,舞作发扬蹈厉坐作击刺之状,舞师二人执旌以引之;文舞士三十二人,左籥右翟,四行,行八人,舞作进退舒徐揖让升降之状,舞师二人执翿以引之。四夷之舞:舞士十六人,四行,行四人,舞作拜跪朝谒喜跃俯伏之状,舞师二人执幢以引之。
此祭祀朝贺之乐舞器服也。
当太祖时,前后稍有增损。乐章之鄙者,命儒臣易其词。二郊之作,太祖所亲制。后改合祀,其词复更。太社稷奉仁祖配,亦更制七奏。尝谕礼臣曰:“古乐之诗,章和而正。后世之诗,章淫以夸。故一切谀词艳曲,皆弃不取。”尝命儒臣撰回銮乐歌,所奏《神降祥》、《神贶》、《酣酒》、《色荒》、《禽荒》诸曲,凡三十九章,命曰《御銮歌》,皆寓讽谏之意。然当时作者,惟务明达易晓,非能如汉、晋间诗歌,铿锵雅健,可录而诵也。殿中韶乐,其词出于教坊俳优,多乖雅道。十二月乐歌,按月律以奏,及进膳、迎膳等曲,皆用乐府、小令、杂剧为娱戏。流俗喧哓,淫哇不逞。太祖所欲屏者,顾反设之殿陛间不为怪也。
永乐十八年,北京郊庙成。其合祀合享礼乐,一如旧制。更定宴飨乐舞:初奏《上万寿之曲》,《平定天下之舞》;二奏《仰天恩之曲》,《抚四夷之舞》;三奏《感地德之曲》,《车书会同之舞》;四奏《民乐生之曲》,《表正万邦之舞》;五奏《感皇恩之曲》,《天命有德之舞》;六奏《庆丰年之曲》;七奏《集祯应之曲》;八奏《永皇图之曲》;九奏《乐太平之曲》。奏曲肤浅,舞曲益下俚。景泰元年,助教刘翔上书指其失。请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,君臣相与之乐,作为诗章,协以律吕,如古《灵台》、《辟雍》、《清庙》、《湛露》之音,以振励风教,备一代盛典。时以袭用既久,卒莫能改。其后教坊司乐工所奏中和韶乐,且多不谐者。成化中,礼官尝请三倍其额,博教而约取之。
弘治之初,孝宗亲耕耤田,教坊司以杂剧承应,间出狎语。都御史马文升厉色斥去。给事中胡瑞尝言:“御殿受朝,典礼至大,而殿中中和韶乐乃属之教坊司,岳镇海渎,三年一祭,乃委之神乐观乐舞生,亵神明,伤大体。望敕廷臣议,岳渎等祭,当以缙绅从事。中和韶乐,择民间子弟肆习,设官掌之。年久则量授职事。”帝以奏乐遣祭,皆国朝旧典,不能从也。马文升为尚书,因灾异陈言,其一访名儒以正雅乐,事下礼官。礼官言:“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,修造乐器,参定乐章。其登歌之词,多自裁定。但历今百三十余年,不复校正,音律舛讹,厘正宜急。且太常官恐未足当制器协律之任。乞诏下诸司,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晓音律者,礼送京师。会礼官熟议至当,然后造器正音,庶几可以复祖制,致太和。”帝可其奏。末年诏南京及各王府,选精通乐艺者诣京师,复以礼官言而罢。
正德三年,武宗谕内钟鼓司康能等曰:“庆成大宴,华夷臣工所观瞻,宜举大乐。迩者音乐废缺,无以重朝廷。”礼部乃请选三院乐工年壮者,严督肄之,仍移各省司取艺精者赴京供应。顾所隶益猥杂,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。既而河间等府奉诏送乐户,居之新宅。乐工既得幸,时时言居外者不宜独逸,乃复移各省司所送技精者于教坊。于是乘传续食者又数百人,俳优之势大张。臧贤以伶人进,与诸佞幸角宠窃权矣。
嘉靖元年,御史汪珊请屏绝玩好,令教坊司毋得以新声巧技进。世宗嘉纳之。是时更定诸典礼,因亦有志于乐。建观德殿以祀献帝,如协律郎肄乐供祀事。后建世庙成,改殿曰崇先。乃亲制乐章,命大学士费宏等更定曲名,以别于太庙。其迎神曰《永和之曲》。初献曰《清和之曲》,亚献曰《康和之曲》,终献曰《冲和之曲》,彻馔曰《泰和之曲》,送神曰《宁和之曲》。宏等复议,献皇生长太平,不尚武功,其三献皆当用《文德舞》。从之。已而太常复请,乃命礼官会张璁议。璁言:“乐舞以佾数为降杀,不闻以武文为偏全。使八佾之制,用其文而去其武,则两阶之容,得其左而阙其右。是皇上举天子礼乐,而自降杀之矣。”乃从璁议,仍用二舞。
九年二月,始祈谷于南郊。帝亲制乐章,命太常协于音谱。是年,始祀先蚕,下礼官议乐舞。礼官言:“先蚕之祀,周、汉所同。其乐舞仪节,经史不载。唐开元先蚕仪注,大乐令设宫县于北郊坛壝内,诸女工咸列于后,则祀先蚕用女乐可知。《唐六典》,宫县之舞八佾,轩县之舞六佾,则祀先蚕用八佾又可知。然止言舞生冠服,而不及舞女冠服。陈暘《乐书享先蚕图》下,止有《宫架登歌图》,而不及舞。夫有乐有舞,虽祀礼之常,然周、汉制度既不可考,宋祀先蚕,代以有司,又不可据。惟开元略为近古,而陈氏《乐书》考据亦明。前享先农,既以佾数不足,降八为六,则今祀先蚕,止用乐歌,不用乐舞,亦合古制。且以见少杀先农之礼。”帝以舞非女子事,罢不用。使议乐女冠服以闻。礼官言:“北郊阴方,其色尚黑。同色相感,事神之道。汉蚕东郊,魏蚕西郊,色皆尚青,非其色矣。乐女冠服宜黑。”乃用乐六奏,去舞。其乐女皆黑冠服,因定享先蚕乐章。
又以祀典方厘定南北郊,复朝日夕月之祭,命词臣取洪武时旧乐歌,一切更改。礼官因请广求博访,有如宋胡瑗、李照者,具以名闻。授之太常,考定雅乐。给事中夏言乃以致仕甘肃行太仆寺丞张鹗应诏。命趣召之。既至,言曰:
大乐之正,乃先定元声。元声起自冥罔既觉之时,亥子相乘之际。积丝成毫,积毫成厘,积厘成分。一时三十分,一日十二时。故声生于日,律起于辰。气在声先,声从气后。若拘于器以求气,则气不能致器,而反受制于器,何以定黄钟、起历元?须依蔡元定,多截竹以拟黄钟之律,长短每差一分。冬至日按律而候,依法而取。如众管中先飞灰者,即得元气。验其时刻,如在子初二刻,即子初一刻移于初二刻矣;如在正二刻,即子正一刻移于正二刻矣。顾命知历官一人,同臣参候,庶几元声可得,而古乐可复。
又言:
古人制为十六编钟,非徒事观美,盖为旋宫而设。其下八钟,黄钟、大吕、太簇、夹钟、姑洗、仲吕、蕤宾、林钟是已;其上八钟,夷则、南吕、无射、应钟、黄钟、大吕、太簇是已。近世止用黄钟一均,而不遍具十六钟,古人立乐之方已失。况太常止以五、凡、工、尺、上、一、四、六、勾、合字眼谱之,去古益远。且如黄钟为合似矣,其以大吕为下四,太簇为高四,夹钟为下一,姑洗为高一,夷则为下工,南吕为高工之类,皆以两律兼一字,何以旋宫取律,止黄钟一均而已。
且黄钟、大吕、太族、夹钟为上四清声。盖黄钟为君,至尊无比。黄钟为宫,则十一律皆从而受制,臣民事物莫敢凌犯焉。至于夹钟为宫,则下生无射为徵,无射上生仲吕为商,仲吕下生黄钟为羽。然黄钟正律声长,非仲吕为商三分去一之次。所以用黄钟为羽,必用子声,即上黄六之清声,正为不敢用黄钟全声,而用其半耳。姑洗以下之均,大率若此。此四清声之所由立也。编钟十六,其理亦然。
宋胡瑗知此义,故四清声皆小其围径以就之。然黄钟、太簇二声虽合,大吕、夹钟二声又非,遂使十二律、五声皆不得正。至于李照、范镇止用十二律,不用四清声,其合于三分损益者则和矣。夷则以降,其臣民事物,安能尊卑有辨,而不相凌犯耶?
臣又考《周礼》,圜钟、函钟、黄钟、天地人三宫之说,有荐神之乐,有降神之乐。所为荐神之乐者,乃奏黄钟,歌大吕,子丑合也,舞《云门》以祀天神。乃奏太簇,歌应钟,寅亥合也,舞《咸池》以祀地祇。乃奏姑洗,歌南吕,辰酉合也,舞《大韶》以祭四望。乃奏蕤宾,歌林钟,午未合也,舞《大夏》以祭山川。乃奏夷则,歌小吕,巳申合也,舞《大武》以享先祖,舞《大濩》以享先妣。所谓降神之乐者,冬至祀天圜丘,则以圜钟为宫,黄钟为角,太簇为徵,姑洗为羽,是三者阳律相继。相继者,天之道也。夏至祭地方丘,则以函钟为宫,夹钟为角,姑洗为徵,南吕为羽,是三者阴吕相生。相生者,地之功也。祭宗庙,以黄钟为宫,大吕为角,太簇为徵,夹钟为羽,是三者律吕相合。相合者,人之情也。
且圜钟,夹钟也。生于房心之气,为天地之明堂,祀天从此起宫,在琴中角弦第十徽,卯位也。函钟,林钟也。生于坤位之气,在井东舆鬼之外,主地祇,祭地从此起宫,在琴中徽弦第五徽,未位也。黄钟,生于虚危之气,为宗庙,祭人鬼从此起宫,在琴中宫弦第三徽,子位也。至若六变而天神降,八变而地祇格,九变而人鬼享,非有难易之分。盖阳数起子而终于少阴之申,阴数起午而终于少阳之寅。圜钟在卯,自卯至申六数,故六变而天神降。函钟在未,自未至寅八数,故八变而地祇格。黄钟在子,自子至申九数,故九变而人鬼享。此皆以本元之声,召本位之神,故感通之理速也。或者谓自汉以来,天地鬼神闻新声习矣,何必改作。不知自人观天地,则由汉迄今千七百年;自天地观,亦顷刻间耳。自今正之,犹可及也。
并进所著乐书二部。其一曰《大成乐舞图谱》,自琴瑟以下诸乐,逐字作谱。其一曰《古雅心谈》,列十二图以象十二律。图各有说。又以琴为正声,乐之宗系。凡郊庙大乐,分注琴弦定徽,各有归旨。且自谓心所独契,斫轮之妙,有非口所能言者。
疏下礼部。礼官言:“音律久废,太常诸官循习工尺谱,不复知有黄钟等调。臣等近奉诏演习新定郊祀乐章,间问古人遗制,茫无以对。今鹗谓四清声所以为旋宫,其注弦定徽,盖已深识近乐之弊。至欲取知历者,互相参考,尤为探本穷源之论。似非目前司乐者所及。”乃授鹗太常寺丞,令诣太和殿较定乐舞。
鹗遂上言:“《周礼》有郊祀之乐,有宗祀之乐。尊亲分殊,声律自别。臣伏听世庙乐章,律起林钟,均殊太庙。臣窃异之。盖世庙与太庙同礼,而林钟与黄钟异乐。函钟主祀地祇,位寓坤方,星分井鬼,乐奏八变,以报资生之功。故用林钟起调,林钟毕调也。黄钟主祀宗庙,位分子野,星隶虚危,乐奏九成,以报本源之德。故用黄钟起调,黄钟毕调也。理义各有归旨,声数默相感通。况天地者父母之象,大君者宗子之称。今以祀母之乐,奏以祀子,恐世庙在天之灵,必不能安且享矣。不知谱是乐者,何所见也。臣观旧谱乐章,字用黄钟,声同太庙。但审听七声,中少一律,今更补正。使依奏格,则祖孙一气相为流通,函黄二宫不失均调。尊亲之分两得,神人之心胥悦矣。”诏下礼官。
李时等覆奏,以为:“鹗所言,与臣等所闻于律吕诸书者,深有所合。盖黄钟一调,以黄钟为宫,太簇为商,姑洗为角,蕤宾为变徵,林钟为徵,南吕为羽,应钟为变宫。旧乐章用合,用四,用一,用尺,用工。去蕤宾之勾,而越次用再生黄钟之六,此旧乐章之失也。若林钟一调,则以林钟为宫,南吕为商,应钟为角,大吕之半声为变徵,太簇之半声为徵,姑洗之半声为羽,蕤宾之半声为变宫。迩者沈居敬更协乐章,用尺,用合,用四,用一,用工,用六。夫合,黄钟也;四,太簇之正声也;一,姑洗之正声也;六,黄钟之子声也。以林钟为宫,而所用为角徵羽者,皆非其一均之声,则谬甚矣。况林钟一调,不宜用于宗庙,而太庙与世庙,不宜异调,鹗见尤真。自今宜用旧协音律,惟加以蕤宾勾声,去再生黄钟之六,改用应钟之凡,以成黄钟一均,庶于感格之义,深有所补。”
乃命鹗更定庙享乐音,而逮治沈居敬等。鹗寻谱定帝社稷乐歌以进。诏嘉其勤,晋为少卿,掌教雅乐。
夏言又引古者龙见而雩,命乐正习盛乐,舞皇舞。请依古礼,定大雩之制。当三献礼成之后,九奏乐止之时,皛括《云汉》诗辞,制为《云门》一曲,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。帝可其议。
时七庙既建,乐制未备,礼官因请更定宗庙雅乐,言:“德、懿、熙、仁四祖久祧,旧章弗协。太祖创业,太宗定鼎,列圣守成。当有颂声,以对越在天,垂之万蜺。若特享,若祫享,若大祫,诗歌颂美,宜命儒臣撰述,取自上裁。其乐器、乐舞、各依太庙成式,备为规制。”制可。已而尊献帝为睿宗,祔享太庙。于是九庙春特、三时祫、季冬大祫乐章,皆更定焉。
十八年巡狩兴都,帝亲制乐章,享上帝于飞龙殿,奉皇考配。其后,七庙火,复同堂之制,四时岁祫,乐章器物仍如旧制。初增七庙乐官及乐舞生,自四郊九庙暨太岁神祇诸坛,乐舞人数至二千一百名。后稍裁革,存其半。
张鹗迁太常卿,复申前说,建白三事:一请设特钟、特磬以为乐节;一请复宫县以备古制;一请候元气以定钟律。事下礼官,言:“特钟、特磬宜造乐悬,在庙廷中,周旋未便,不得更制。惟黄钟为声气之元,候气之法,实求中气以定中声,最为作乐本原。其说,若重室墐户,截管实灰,覆缇,按历气至灰飞,证以累黍,具有成法可依。其法,筑室于圜丘外垣隙地,选知历候者往相其役,待稍有次第,然后委官考验。”从之。仍诏取山西长子县羊头山黍,大小中三等各五斗,以备候气定律。
明自太祖、世宗,乐章屡易,然钟律为制作之要,未能有所讲明。吕怀、刘濂、韩邦奇、黄佐、王邦直之徒著书甚备,职不与典乐,托之空言而已。张鹗虽因知乐得官,候气终属渺茫,不能准以定律。弘治中,莆人李教授文利,著《律吕元声》,独宗《吕览》黄钟三寸九分之说。世宗初年,御史范永銮上其书,其说与古背,不可用。嘉靖十七年六月,辽州同知李文察进所著乐书四种,礼官谓于乐理乐书多前人所未发者。乃授文察为太常典簿,以奖劝之。而其所云:“按人声以考定五音”者,不能行也。神宗时,郑世子载堉著《律吕精义》、《律学新说》、《乐舞全谱》共若干卷,具表进献。崇祯六年,礼部尚书黄汝良进《昭代乐律志》。宣付史馆,以备稽考,未及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