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李文祥,字天瑞,麻城人。祖正芳,山西布政使。父,陕西参政。文祥自幼俊异。弱冠举于乡,成化末登进士。万安当国,重其才。以孙弘璧与同榜,款于家,文祥意弗慊也。属题画鸠,语含刺,安深衔之。未几,孝宗嗣位,即上封事,略曰:
祖宗设内阁、六部,赞万几,理庶务,职至重也。顷者,在位多匪人,权移内侍。赏罚任其喜怒,祸福听其转移。仇视言官,公行贿赂。阿之则交引骤迁,忤之则巧谗远窜。朝野寒心,道路侧目。望陛下密察渠魁,明彰国宪,择谨厚者供使令。更博选大臣,谘诹治理,推心委任,不复嫌疑,然后体统正而近习不得肆也。
祖宗定律,轻重适宜。顷法司专徇己私,不恤国典。豪强者虽重必宽,贫弱者虽轻必罪。惠及奸宄,养成玩俗。兼之风尚奢丽,礼制荡然。豪民僭王者之居,富室拟公侯之服。奇技淫巧,上下同流。望陛下申明旧章,俾法曹遵律令,臣庶各守等威,然后礼法明而人心不敢玩也。
然国无其人,谁与共理?致仕尚书王恕、王竑,孤忠自许,齿力未衰;南京主事林俊、思南通判王纯,刚方植躬,才品兼茂。望陛下起列朝端,资其议论,必有裨益,可翊明时。且贤才难得,自古为然。习俗移人,豪杰不免。惟兹臣庶,不尽庸愚。能知自愧,即属名流;乐其危灾,乃为猥品。愿陛下明察群伦,罢其罔上营私违天蠹物者,余则勉以自新。既开改过之路,必多迁善之人。
臣见登极诏书,不许风闻言事。古圣王悬鼓设木,自求诽谤。言之纵非其情,听者亦足为戒,何害于国,遽欲罪之?昔李林甫持此以祸唐,王安石持此以祸宋。远近骤闻,莫不惊骇。愿陛下再颁明诏,广求直言,庶不堕奸谋,足彰圣德。大率君子之言决非小人之利,谘问倘及,必肆中伤。如有所疑,请试面对。
疏奏,宦官及执政万安、刘吉、尹直等咸恶之,数日不下。忽诏诣左顺门,以疏内有“中兴再造”语,传旨诘责。文祥从容辨析而出。谪授陕西咸宁丞。南京主事夏崇文论救,不纳。工部主事莆田林沂复请召文祥及汤鼐,纳崇文言,且召陈献章、谢鐸等。时安已去,吉、直激帝怒,严旨切责之。廷臣多荐文祥,率为吉、直所沮。
弘治二年以王恕荐召为兵部主事,监司以下馈赆皆不纳。到官未逾月,复以吉人事下狱,贬贵州兴隆卫经历。都御史邓廷瓚征苗,咨以兵事,大奇之,欲荐为监司。文祥曰:“昔以言事出,今以军功进,不可。”固辞不得,乃请赍表入都,固乞告归。疏再上,不许。还经商城,渡冰陷,死焉,年仅三十。
孙磐,辽阳人。弘治九年进士。观政在部时,刑部典吏徐珪以满仓儿事劾中官杨鹏得罪,磐上疏曰:“近谏官以言为讳,而排宠幸触权奸者乃在胥吏,臣窃羞之。请定建言者为四等。最上不避患害,抗弹权贵者。其次扬清激浊,能补阙拾遗。又其次,建白时政,有裨军国。皆分别擢叙。而粉饰文具、循默不言者,则罢黜之。庶言官知警,不至旷鳷。”时不见用。
徐珪者,应城人。先是,千户吴能以女满仓儿付媒者鬻于乐妇张,绐曰:“周皇亲家也。”后转鬻乐工袁璘所。能殁,妻聂访得之。女怨母鬻己,诡言非己母。聂与子劫女归。璘讼于刑部,郎中丁哲、员外郎王爵讯得情。璘语不逊,哲笞璘,数日死。御史陈玉、主事孔琦验璘尸,瘗之。东厂中官杨鹏从子尝与女淫,教璘妻诉冤于鹏而令张指女为妹,又令贾校尉属女亦如张言。媒者遂言聂女前鬻周皇亲矣。奏下镇抚司,坐哲、爵等罪。复下法司、锦衣卫谳,索女皇亲周彧家,无有。复命府部大臣及给事、御史廷讯,张与女始吐实。都察院奏,哲因公杖人死,罪当徒。爵、玉、琦及聂母女当杖。狱上,珪愤懑,抗疏曰:“聂女之狱,哲断之审矣。鹏拷聂使诬服,镇抚司共相蔽欺。陛下令法司、锦衣会问,惧东厂莫敢明,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。夫女诬母仅拟杖,哲等无罪反加以徒。轻重倒置如此,皆东厂威劫所致也。臣在刑部三年,见鞫问盗贼,多东厂镇抚司缉获,有称校尉诬陷者,有称校尉为人报仇者,有称校尉受首恶赃而以为从、令傍人抵罪者。刑官洞见其情,无敢擅更一字。上干天和,灾异迭见。臣愿陛下革去东厂,戮鹏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,谪戍镇抚司官极边,进哲、爵、琦、玉各一阶,以洗其冤,则天意可回,太平可致。如不罢东厂,亦当推选谨厚中官如陈宽、韦泰者居之,仍简一大臣与共理。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锦衣官。乞推选在京各卫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,共莅其事。或三年、六年一更,则巡捕官校,当有作奸擅刑,诬及无辜者矣。臣一介微躯,左右前后皆东厂镇抚司之人,祸必不免。顾与其死于此辈,孰若死于朝廷。愿斩臣头,以行臣言。给臣妻子送骸骨归,臣虽死无恨。”帝怒,下都察院考讯。都御史闵珪等抵以奏事不实,赎徒还役。帝责具状,皆上疏引罪,夺俸有差。珪赎徒毕,发为民。既而给事中庞泮等言:“哲等狱词覆奏已余三月,系狱者凡三十八人,乞早为省释。”乃杖满仓儿,送浣衣局。哲给璘理葬资,发为民。爵及琦、玉俱赎杖还职。时弘治九年十二月也。
磐寻擢吏部主事。正德元年,宦官渐用事,磐复上疏曰:“今日弊政,莫甚于内臣典民。夫臣以内称,外事皆不当预,矧可使握兵柄哉。前代盛时,未尝有此。唐、宋季世始置监军,而其国遂以不永。今九边镇守、监枪诸内臣,恃势专恣,侵克百端。有警则拥精卒自卫,克敌则纵部下攘功。武弁藉以夤缘,宪司莫敢讦问。所携家人头目,率恶少无赖。吞噬争攫,势同狼虎,致三军丧气,百职灰心。乞尽撤还京,专以边务责将帅,此今日修攘要务也。”不从。及刘瑾得志,斥磐为奸党,勒之归。瑾诛,起河南佥事,坐累罢。
珪以刑部主事陈凤梧荐,授桐乡丞。正德中,历赣州通判。招降盗魁何积玉。已,复叛,下珪狱,寻释之。后以平盗功擢知州。
胡爟,字仲光,芜湖人。弘治六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户部主事。十年三月,灾异求言。爟应诏,疏言:“中官李广、杨鹏引左道刘良辅辈惑乱圣聪,滥设斋醮,耗蠹国储。而不肖士大夫方昏暮乞怜于其门,交通请托。阴盛阳微,灾何由弭?”因极陈戚畹、方士、传奉冗员之害。疏留中。未几,广死,故爟得无罪。
当成化时,宦官用事。孝宗嗣位,虽间有罢黜,而势积重不能骤返。忤之者必结党排陷,不胜不止。前后庶僚以忤珰被陷者,如弘治元年户部员外郎周时从疏请置先朝遗奸汪直、钱能、蔡用辈于重典,而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。诸宦官摘其奏中“宗社”字不越格,命法司逮治。已而释之。
十三年秋,大同有警,命保国公硃晖御之。行人永清王雄极言晖不足任,且请罢中官监督,以重将权。苗逵方督晖军,谓雄阻军,乃下诏狱,谪云南浪穹丞。
罗侨,字维升,吉水人。性纯静,寡嗜欲。受业张元祯,讲学里中。举弘治十二年进士,除新会知县,有惠爱。
正德初,入为大理右评事。五年四月,京师旱霾,上疏曰:“臣闻人道理则阴阳和,政事失则灾沴作。顷因京师久旱,陛下特沛德音,释逋戍之囚,弛株连之禁,而斋祷经旬,雨泽尚滞。臣窃以为天心仁爱未已也。陛下视朝,或至日昃,狎侮群小,号呶达旦,其何以承天心基大业乎!文网日密,诛求峻急。盗贼白昼杀人,百姓流移载道,元气索然。科道知之而不敢言,内阁言之而不敢尽,此壅蔽之大患也。古者进退大臣,必有体貌,黥劓之罪不上大夫。迩来公卿去不以礼。先朝忠荩如刘大夏者,谪戍穷边,已及三载,陛下置之不问,非所以待耆旧、敬大臣也。本朝律例,参酌古今,足以惩奸而蔽罪。近者法司承望风旨,巧中善类。传曰:‘赏僭则及淫人,刑滥则及善人。不幸而过,宁僭无滥。’今之刑罚,滥孰甚焉。愿陛下慎逸游,屏玩好,放弃小人,召还旧德,与在廷臣工,宵旰图治,并敕法司慎守成律。即有律轻情重者,亦必奏请裁决,毋擅有轻重。庶可上弭天变,下收人心。”时朝士久以言为讳。侨疏上,自揣必死,舆榇待命。刘瑾大怒,矫中旨诘责数百言,令廷臣议罪。大学士李东阳力救,得改原籍教职。其秋,瑾败,侨寻召复官,引病去。宸濠反,王守仁起兵吉安,侨首赴义。
世宗即位,即家授台州知府。建忠节祠,祀方孝孺。延布衣张尺,询民间疾苦。岁时循行阡陌,课农桑,讲明冠婚丧祭礼,境内大治。嘉靖二年举行卓异。都御史姚镆上书讼侨曰:“人臣犯颜进谏,自古为难。曩‘八党’弄权,逆瑾乱政,廷臣结舌,全躯自保。而给事中刘掞、评事罗侨殉国忘身,发摘时弊,幸存余息。遭遇圣朝,谓宜显加奖擢,用厉具臣。乃侨知台州,掞知长沙,使怀忠竭节之士淹于常调,臣窃为朝廷惜之。”帝纳其言,擢侨广东左参政,侨辞。部牒敦趣,不得已之官。逾年,遂谢病归。
侨敦行谊,动则古人。罗洪先居丧,不废讲学,侨以为非礼,遗书责之。其峭直如此。
叶钊,字时勉,丰城人。弘治十五年进士。除南京刑部主事。狱囚久淹,悉按法出之。守备中官侵芦洲,判归之民。应天诸府灾,上荒政四事。寻进员外郎。
武宗立,应诏陈八事,中言:“宣、大被寇,杀卒几千人。监督中官苗逵妄报首功,宜召还候勘。宦官典兵,于古未见。唐始用之,而宗社丘墟;我正统朝用之,而銮舆北狩。自今军务勿遣监督,镇守者亦宜撤还。且国初宦官悉隶礼部,秩不过四品,职不过扫除。今请仍隶之部,易置司礼,俾供杂役。罢革东厂,移为他署。斯左右不得擅权,而后天下可安也。”又乞召还刘大夏,宥谏官戴铣等。刘瑾怒,坐断狱诖误,逮下诏狱,削籍归。讲学西江。瑾诛,起礼部员外郎,未闻命卒。学者祀之石鼓书院。
时又有工部主事刘天麒者,临桂人,钊同年进士。分司吕梁。奄人过者不为礼,诉之瑾,逮下诏狱,谪贵州安庄驿丞卒。嘉靖初,复官予祭。
戴冠,信阳人。正德三年进士。为户部主事。见宠幸日多,廪禄多耗,乃上疏极谏,略曰:“古人理财,务去冗食。近京师势要家子弟僮奴苟窃爵赏,锦衣官属数至万余,次者系籍勇士,投充监局匠役,不可数计,皆国家蠹也。岁漕四百万,宿有嬴余。近绌水旱,所入不及前,而岁支反过之,计为此辈耗三之一。陛下何忍以赤子膏血,养无用之蠹乎!兵贵精,不贵多。边军生长边士,习战阵,足以守御。今遇警辄发京军,而宣府调入京操之军,累经臣下论列,坚不遣还。不知陛下何乐于边军,而不为关塞虑也。天子藏富天下,务鸠聚为帑藏,是匹夫商贾计也。逆瑾既败,所籍财产不归有司,而贮之豹房,遂创新库。夫供御之物,内有监局,外有部司,此库何所用之。”疏入,帝大怒,贬广东乌石驿丞。
嘉靖初,起官,历山东提学副使,以清介闻。
黄巩,字仲固,莆田人。弘治十八年进士。正德中,由德安推官入为刑部主事,掌诸司奏牍。历职方武选郎中。十四年三月,有诏南巡,巩上疏曰:
陛下临御以来,祖宗之纲纪法度一坏于逆瑾,再坏于佞幸,又再坏于边帅,盖荡然无余矣。天下知有权臣,不知有天子,乱本已成,祸变将起。试举当今最急者陈之。
一,崇正学。臣闻圣人主静,君子慎动。陛下盘游无度,流连忘返,动亦过矣。臣愿陛下高拱九重,凝神定虑,屏纷华,斥异端,远佞人,延故老,访忠良。可以涵养气质,薰陶德性,而圣学维新,圣政自举。
二,通言路。言路者,国家之命脉也。古者明王导人以言,用其言而显其身。今则不然。臣僚言及时政者,左右匿不以闻。或事关权臣,则留中不出,而中伤以他事。使其不以言获罪,而以他事获罪。由是,虽有安民长策,谋国至计,无因自达。虽必乱之事,不轨之臣,陛下亦何由知?臣愿广开言路,勿罪其出位,勿责其沽名,将忠言日进,聪明日广,乱臣贼子亦有所畏而不敢肆矣。
三,正名号。陛下无故降称大将军、太师、镇国公,远近传闻,莫不惊叹。如此,则谁为天子者?天下不以天子事陛下,而以将军事陛下,天下皆为将军之臣矣。今不削去诸名号,昭上下之分,则体统不正,朝廷不尊。古之天子亦有号称“独夫”,求为匹夫而不得者,窃为陛下惧焉。
四,戒游幸。陛下始时游戏,不出大庭,驰逐止于南内,论者犹谓不可。既而幸宣府矣,幸大同矣,幸太原、榆林矣。所至费财动众,郡县骚然,至使民间夫妇不相保。陛下为民父母,何忍使至此极也?近复有南巡之命。南方之民争先挈妻子避去,流离奔踣,怨讟烦兴。今江、淮大饥,父子兄弟相食。天时人事如此,陛下又重蹙之,几何不流为盗贼也。奸雄窥伺,侍时而发。变生在内,则欲归无路;变生在外,则望救无及。陛下斯时,悔之晚矣。彼居位大臣,用事中官,亲昵群小,夫岂有毫发爱陛下之心哉?皆欲陛下远出,而后得以擅权自恣,乘机为利也。其不然,则亦袖手旁观,如秦、越人不相休戚也。陛下宜翻然悔悟,下哀痛罪己之诏。罢南巡,撤宣府离宫,示不复出。发内帑以振江、淮,散边军以归卒伍。雪已往之谬举,收既失之人心。如是,则尚可为也。
五,去小人。自古未有小人用事不亡国丧身者也。今之小人簸弄威权、贪溺富贵者,实繁有徒。至于首开边事,以兵为戏,使陛下劳天下之力,竭四海之财,伤百姓之心者,则江彬之为也。彬,行伍庸流,凶狠傲诞,无人臣礼。臣但见其有可诛之罪,不闻其有可赏之功。今乃赐以国姓,封以伯爵,托以心腹,付以京营重寄。使其外持兵柄,内蓄逆谋,以成骑虎之势,此必乱之道也。天下切齿怒骂,皆欲食彬之肉。陛下亦何惜一彬,不以谢天下哉!
六,建储贰。陛下春秋渐高,前星未耀,祖宗社稷之托摇摇无所寄。方且远事观游,屡犯不测;收养义子,布满左右。独不能豫建亲贤以承大业,臣以为陛下殆倒置也。伏望上告宗庙,请命太后,旁诹大臣,择宗室亲贤者一人养于宫中,以系四海之望。他日诞生皇子,仍俾出籓,实宗社无疆之福也。
员外郎陆震草疏将谏,见巩疏称叹,因毁己稿,与巩连署以进。帝怒甚,下二人诏狱,复跪午门。众谓天子且出,巩曰:“天子出,吾当牵裾死之。”跪五日,期满,仍系狱。越二十余日,廷杖五十,斥为民。彬使人沿途刺巩,有治洪主事知而匿之,间行得脱。
既归,潜心著述。或米尽,日中未爨,晏如也。尝叹曰:“人生至公卿富贵矣,然不过三四十年。惟立身行道,千载不朽。世人顾往往以此易彼,何也?”
世宗立,召为南京大理丞。疏请稽古正学,敬天勤民,取则尧、舜,保全君子,辩别小人。明年入贺,卒于京师。行人张岳讼其直节,赠大理少卿,赐祭葬。天启初,追谥忠裕。
陆震,字汝亭,兰溪人。受业同县章懋,以学行知名。正德三年进士。除泰和知县。时刘瑾擅政。以逋盐课责县民偿者连数百人,震力白之上官,得免。镇守中官岁征贡絺,为减其额。增筑学舍居诸生,毁淫祠祀忠节。浮粮累民,稽赋籍,得诡寄隐匿者万五千石以补之。建仓县左,储谷待振。亲行乡落,劝课农桑。立保伍法,使民备盗。甓城七里,外为土城十里周之。时发狼兵讨贼,所至扰民。震言于总督,令毋听檥舟,官具粮糗,以次续食,兵行肃然。督捕永丰、新淦贼,以功受赏。抚按交荐,征为兵部主事。泰和人生祠之。
在部,主诸司章奏,与中人忤,改巡紫荆诸关。又以论都御史彭泽、副使胡世宁无罪,忤尚书王琼、陆完。
孝贞皇后崩,武宗至自宣府。既发丧数日,复欲北出。震抗疏曰:“日者,昊天不吊,威降大戚。车驾在狩,群情惶惶。陛下单骑冲雪还宫,百官有司莫不感怆,以为陛下前蔽而今明也。乃者梓宫在殡,遽拟游巡,臣知陛下之心必有蹙然不安者。且陛下即位十有二年矣,十者干之终,十有二者支之终。当气运周会,正修德更新时,顾乃营宣府以为居,纵骑射以为乐,此臣所深惧也。古人君车马游畋之好,虽或有之,至若以外为主,以家为客,挈天下大器、赏罚大柄付之于人,漠然不关意念,此古今所绝无者。伏望勉终丧制,深戒盘游。”不报。
进武选员外郎。已,偕黄巩谏南巡,遂下诏狱。狱中与巩讲《易》九卦,明忧患之道。同系者率处分后事,震独无一言。既杖,创甚,作书与诸子,“吾虽死,汝等当勉为忠孝。吾笔乱,神不乱也”,遂卒。世宗立,赠太常少卿。予祭。
方震等系狱,江彬必欲致之死,绝其饮食。震季子体仁,年十五,变服为他囚亲属,职纳橐饘焉。后有诏录一子官,诸兄让体仁,为漳州通判,有政声。孙可教,由进士历南京礼部侍郎。
夏良胜,字于中,南城人。少为督学副使蔡清所知,曰“子异日必为良臣,当无有胜子者”,遂名良胜。正德二年举乡试第一。明年,成进士,授刑部主事,调吏部,进考功员外郎。
南巡诏下,良胜具疏,与礼部主事万潮、太常博士陈九川连署以进,言:“方今东南之祸,不独江、淮;西北之忧,近在辇毂。庙祀之鬯位,不可以久虚;圣母之孝养,不可以恒旷。宫壶之孕祥,尚可以早图;机务之繁重,未可以尽委。‘镇国’之号,传闻海内,恐生觊觎之阶;边将之属,纳于禁近,讵忘肘腋之患。巡游不已,臣等将不知死所矣。”时舒芬、黄巩、陆震疏已前入。吏部郎中张衍瑞等十四人、刑部郎中陆俸等五十三人继之,礼部郎中姜龙等十六人、兵部郎中孙凤等十六人又继之。而医士徐鏊亦以其术谏,略言:“养身之道,犹置烛然,室闭之则坚,风暴之则泪。陛下轻万乘,习嬉娱,跃马操弓,捕鱼玩兽。迩复不惮远游,冒寒暑,涉关河,饍饮不调,餚蔌无择,诚非养生道也。况南方卑湿,尤易致病。乞念宗庙社稷之重,勿事鞍马,勿过醉饱,喜无伤心,怒无伤肝,欲无伤肾,劳无伤脾,就密室之安,违暴风之祸。臣不胜至愿。”诸疏既入,帝与诸幸臣皆大怒,遂下良胜、潮、九川、巩、震、鏊诏狱,芬及衍瑞等百有七人罚跪午门外五日。而大理寺正周叙等十人,行人司副余廷瓚等二十人,工部主事林大辂、何遵、蒋山卿连名疏相继上。帝益怒,并下诏狱。俄令叙、廷瓚、大辂等,与良胜等六人,俱跪阙下五日,加梏鋋焉。至晚,仍系狱。诸臣晨入暮出,累累若重囚,道途观者无不泣下。而廷臣自大学士杨廷和、户部尚书石玠疏救外,莫有言者。士民咸愤,争掷瓦砾诟詈之。诸大臣皆恐,入朝不待辨色,请下诏禁言事者,通政司遂格不受疏。
是时,天连曀昼晦,禁苑南海子水涌四尺余,桥下七铁柱皆折如斩。金吾卫都指挥佥事张英曰:“此变征也,驾出必不利。”乃肉袒戟刃于胸,囊土数升,持谏疏当跸道跪哭,即自刺其胸,血流满地。卫士夺其刃,缚送诏狱。问囊土何为?曰:“恐污帝廷,洒土掩血耳。”诏杖之八十,遂死。
芬等百有七人,跪既毕,杖各三十。以芬、衍瑞、俸、龙、凤为倡首,谪于外。余夺俸半岁。良胜等六人及叙、廷瓚、大辂各杖五十,余三十人四十。巩、震、良胜、潮、九川除名。他贬黜有差。鏊戍边。而车驾亦不复出矣。
良胜既归,讲授生徒。世宗立,召复故官。尚书乔宇贤之,奏为文选郎中,公廉多所振拔。“大礼”议起,数偕僚长力争。及席书、张璁、桂萼、方献夫用中旨超擢,又执不可。由是为议礼者所切齿。以久次迁南京太常少卿,未赴,外转。给事中陈洸上书,傅会张璁等议,斥良胜与尚书宇等群结朋党,任情挤排。遂谪良胜茶陵知州。及《明伦大典》成,诏责前郎中良胜胁持庶官,酿祸特深,黜为民。初,良胜辑其部中章奏,名曰《铨司存稿》,凡议礼诸疏具在。为仇家所发,再下狱。论杖当赎,特旨谪戍辽东三万卫。逾五年,卒于戍所。穆宗立,赠太常卿。舒芬等自有传。
万潮,字汝信,进贤人。正德六年进士。由宁国推官入为仪制主事,与芬、良胜、九川称“江西四谏”。世宗立,起故官,历浙江提学副使。久之迁参政,以忤权贵调广西。屡迁陕西左布政使、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,所至著声。
陈九川,字惟濬,临川人。正德九年进士。从王守仁游。寻授太常博士。既削籍,复从守仁卒业。世宗嗣位,召复故官,再迁主客郎中。正贡献名物,节贡使犒赏费数万。会天方国贡玉石,九川简去其不堪者。所求蟒衣,不为奏覆,复怒骂通事胡士绅等。士绅恚,假番人词讦九川及会同馆主事陈邦偁。帝怒,下二人诏狱。而是时张璁、桂萼欲倾费宏夺其位,乃属士绅再讦九川盗贡玉馈宏制带,词连兵部郎中张、锦衣指挥张潮等。帝益怒,并下等诏狱。指挥骆安请摄士绅质讯,给事中解一贯等亦以为言,帝不许。狱成,九川戍镇海卫,邦偁等削籍有差。久之,遇赦放还,卒。
张衍瑞,字元承,汲人。弘治十八年进士。为清丰知县。以执法忤刘瑾,逮下诏狱,几死。瑾诛,得释,官吏部文选郎中。既杖,谪平阳同知。嘉靖初,召还,擢太常少卿。寻卒,赠太仆卿。
姜龙,太仓人,见父《昂传》。孙凤,洛阳人。陆俸,吴县人。周叙,九溪卫人。林大辂,莆田人。蒋山卿,仪真人。皆由进士。山卿游顾璘门,以诗名于时。既杖,凤、俸并谪府同知,叙县丞,大辂州判官,山卿前府都事。世宗立,悉召复故官。凤终副使,俸知府,叙工部尚书,大辂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,山卿广西参政。
徐鏊,嘉定人,本高氏子。少孤,依舅京师,冒徐姓,从其业为医,供事内殿。既杖,谪戍乌撒。世宗即位,召还,寻擢御医。鏊性耿介,时朝士多新贵,不知鏊,鏊亦不言前事。一官垂三十年不调。年七十,求致仕。值同县徐学谟为礼部郎中,引见尚书吴山。山阅牍,有谏南巡事,瞿然曰:“此武庙时徐先生耶?何淹也!”两侍郎嫌其老,学谟抗声曰:“鏊虽老,然少与舒状元同患难,为可敬耳。”又久之,始迁院判。自引归,卒年八十三。
时同受杖者,吏部则姚继岩,行人则陶滋、巴思明、李锡、顾可久、邓显麒、熊荣、杨秦、王懋、黄国用、李俨、潘锐、刘黻、张岳,大理寺则寺正金罍,寺副孟庭柯、张士镐、郝凤升、傅尚文、郭五常,评事姚如皋、蔡时,并谪官。世宗立,召还。张英亦得赠官予祭,授弟雄都指挥佥事。
姚继岩,南通州人,张衍瑞同年生也。当迁文选郎中,让衍瑞。嘉靖初,历太常少卿,伏阙争“大礼”。甘贫约,远权势。及卒,不能成丧。
何遵,字孟循,江宁人。家贫,父命之贾,不愿也,去为儒。举正德九年进士。吏部尚书陆完闻其名,使子弟从学。及选台谏,遵引疾曰:“不可因人进也。”授工部主事,榷木荆州。下令税自百金以下减三之一,风涛败赀者勿算。入算者手实其数自识之,藏于郡帑,数日一会所入。比去,不私一钱。
帝将南巡,以进香东岳为词。遵抗言:“淫祠无福。万一宗籓中借口奉迎,潜怀不轨,则福未降而祸已随。”盖指宸濠也。诸权幸见疏,遏勿进。时黄巩等已得罪,遵复与同官林大辂、蒋山卿上疏乞罢南巡,极言江彬怙权倡乱。巩等无罪,愿特宽宥,毋使后世有杀谏臣名。帝怒,下诏狱,廷杖四十。创甚,肢体俱裂,越二日遂卒,年三十四。家贫,僚友助而殓之。
当遵草疏时,家僮前,抱持哭曰:“主纵不自计,独不念老亲幼子乎?”遵执笔从容曰:“:为我谢大人,儿子勿令废学足矣。”死之日,其父方与家人祭墓归,有鸟悲鸣,心异之。或传工部有以言获罪者,父长号曰:“遵死矣!”已而果然。
时先遵受杖死者,刑部主事郾城刘校、照磨汲人刘珏。与遵同死杖下者,陆震而外,大理评事长乐林公黼,行人司副鄱阳余廷瓚,行人盱眙李绍贤、泽州孟阳、玉山詹轼、安陆刘概、祥符李惠。
刘校,字宗道。性至孝。母胡教子严,偶不悦,辄长跪请罪,母悦乃起。正德六年与詹轼、刘概同举进士,授刑部主事。迎父就养,卒于途。校奔赴,抱尸痛哭几绝。面有尘,以舌舐而拭之。及起故官,帝将南巡,刑曹谏疏,校所草也。杖将死,大呼曰:“校无恨,恨不见老母耳!”子元娄,年十一,哭于旁。校曰:“尔读书不多,独不识事君致身义乎?善事祖母及母,毋愧而父。”遂绝。刘珏,由贡士。
林公黼,字质夫。父母丧,三年蔬粥,不入内。正德十二年与李绍贤、李惠同举进士。诸曹谏南巡者,皆罚跪阙前,诸奸又日以危言恫喝,闻者惴惴。以故,户曹不敢出疏,工曹谏者止三人。独大理阖署谏,故帝怒加甚。公黼夜草疏,时闻暗中泣叹声,不顾。比入狱,黄巩与语,叹曰:“吾取友遍天下,乃近遗质夫。古人谓入险不惊,殆斯人乎!”公黼体羸,竟不胜杖而卒。
余廷瓚,字伯献。与孟阳皆正德九年进士。当礼、兵二曹之进谏也,廷瓚亦率其僚陈巡游十不可,通政司独留之。居数日,诸曹已罚跪,疏始上。帝愈怒,掠治尤严。
李绍贤,字崇德。尝颁诏至徐州,监仓中使席班首,绍贤立命撤其席,中使愕然去。比逮系,见中官犹奴视之。
孟阳,字子乾。吏部侍郎春之子。为行人,久不迁,或讽之见当路,阳不可。及是,语诸僚:“此举系社稷安危,一命之士皆与有忧,岂必言官乃当效死?”父春,前巡抚宣府,有军功,忤中官张永罢归。闻子死谏,哭之以诗,语甚悲壮,人争传之。
詹轼,字敬之。为人开爽磊落,善谈论。从父瀚,字汝约,与公黼同举进士。时方为刑部主事,亦以谏受杖。轼死,为经纪其丧以归。嘉靖中,瀚争“大礼”,再受杖。每阴雨创痛,曰:“吾无愧敬之地下,足矣。”积官刑部侍郎。
刘概,字平甫。李惠,字德卿,尚书钺之子。世宗立,赠遵、校尚宝卿,珏刑部主事,公黼、廷瓚太常丞,绍贤御史。各赐祭,录一子入国学。
其以创死稍后者,礼部员外郎慈溪冯泾,验封郎中吴江王銮,行人昌黎王瀚。
冯泾,字伯清,与瀚皆正德九年进士。泾以孝友称。既卒,家贫不能还丧。世宗立,吏部以状闻,赐米二十斛,命有司厚恤其家。
王銮,字汝和。正德六年进士。试政吏部,为尚书杨一清所知,擢文选主事。朝夕扃户,人罕得见。再迁验封郎中。被创,逾年卒。王瀚亦前卒。世宗立,赠御史,赐祭。
当诸曹连章迭谏,江彬怒甚。阴属典诏狱者重其杖,以故诸臣多死。哭声彻禁掖,帝亦为感动,竟罢南巡,诸臣之力也。
嘉靖初,主事仵瑜上疏曰:“正德间,给事、御史挟势凌人,趋权择便,凡朝廷大阙失,群臣大奸恶,缄口不言。一时犯颜敢诤,视死如归,或拷死阙廷,或流窜边塞,皆郎中、员外、主事、评事、行人、照磨、庶吉士,非有言责者。张英本一武夫,抗言就死,行道悲伤。今幸圣皇御极,褒恤忠良,诸给事、御史更何颜复立清明之朝?请加黜罚,以示创惩。”章下吏部。瑜后以争“大礼”杖死,自有传。
赞曰:李文祥、孙磐甫释褐观政,未列庶位;胡爟以下率诸曹尚书郎,或冗散卑末。非司风宪,当言路,以谏诤为尽职也。抗言极论,窜谪接踵,而来者愈多;死相枕籍,而赴蹈恐后。其抵触权幸,指斥乘舆,皆切于安危之至计。若张英陷胸以悟主,徐鏊托术以讽谕,诚心出于忠爱,抑尤人所难能者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