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万历元年,河决房村,筑堤AH子头至秦沟口。明年,给事中郑岳言:“运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馀里,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发,淮口出水之际,海沙渐淤,今且高与山等。自淮而上,河流不迅,泥水愈淤。於是邳州浅,房村决,吕、梁二洪平,茶城倒流,皆坐此也。今不治海口之沙,乃日筑徐、沛间堤岸,桃、宿而下,听其所之。民之为鱼,未有已时也。”因献宋李公义、王令图浚川爬法。命河臣勘奏,从其所言。而是年秋,淮、河并溢。明年八月河决砀山及邵家口、曹家庄、韩登家口而北,淮亦决高家堰而东,徐、邳、淮南北漂没千里。自此桃、清上下河道淤塞,漕艘梗阻者数年,淮、扬多水患矣。总河都御史傅希挚改筑砀山月堤,暂留三口为泄水之路。其冬,并塞之。
四年二月,督漕侍郎吴桂芒言:“淮、扬洪潦奔冲,盖缘海宾汊港久堙,入海止云梯一径,致海拥横沙,河流泛溢,而盐、安、高、宝不可收拾。国家转运,惟知急漕,而不暇急漕,而不暇急民,故朝廷设官,亦主治河,而不知治海。请设水利佥事一员,专疏海道,审度地利,如草湾及老黄河皆可趋海,何必专事云梯哉?”帝优诏报可。
桂芳复言:“黄水抵清河与淮合流,经清江浦外河,东至草湾,又折而西南,过淮安、新城外河,转入安东县前,直下云梯关入海。近年关口多壅,河流日浅,惟草湾地低下,黄河冲决,骎骎欲夺安东入海,以县治所关,屡决屡塞。去岁,草湾迤东自决一口,宜於决口之西开挑新口,以迎埽湾之溜,而於金城至五港岸筑堤束水。语云:“救一路哭,不当复计一家哭。”今淮、扬、凤、泗、邳、徐不啻一路矣。安东自众流汇围,只文庙、县署仅存椽瓦,其势垂陷,不如委之,以拯全淮。”帝不欲弃安东,而命开草湾如所请。八月,工竣,长万一千一百馀丈,塞决口二十二,役夫四万四千。帝以海口开浚,水患渐平,赉桂芳等有差。
未几,河决韦家楼,又决沛县缕水堤,丰、曹二县长堤,丰、沛、徐州、睢宁、金乡、鱼台、单、曹田庐漂溺无算,河流啮宿迁城。帝从桂芳请,迁县治、筑土城避之。於是御史陈世宝请复老黄河故道,言:“河自桃源三义镇历清河县北,至大河口会淮入海。运道自淮安天妃庙乱淮而下,十里至大河口,从三义镇出口向桃源大河而去,凡七十馀里,是为老黄河。至嘉靖初,三义镇口淤,而黄河改趋清河县南与淮会,自此运道不由大河口而径由清河北上矣。近者,崔镇屡决,河势渐趋故道。若仍开三义镇口引河入清河北,或令出大河口与淮流合,或从清河西别开一河,引淮出河上游,则运道无恐,而淮、泗之水不为黄流所涨。”部覆允行。
桂芳言:“淮水向经清河会黄河趋海。自去秋河决崔镇,清江正河淤淀,淮口梗塞。於是淮弱河强,不能夺草湾入海之途,而全淮南徙,横灌山阳、高、宝间,向来湖水不逾五尺,堤仅七尺,今堤加丈二,而水更过之。宜急护湖堤以杀水势。”部议以为必淮有所归,而后堤可保,请令桂芳等熟计。报可。
开河、护堤二说未定,而河复决崔镇,宿、沛、清、桃两岸多坏,黄河日淤垫,淮水为河所迫,徙而南,时五年八月也。希挚议塞决口,束水归漕。桂芳欲冲刷成河,以为老黄河入海之路。帝令急塞决口,而俟水势稍定,乃从桂芳言。时给事中汤聘尹议导淮入江以避黄,会桂芳言:“黄水向老黄河故道而去,下奔如驶,淮遂乘虚涌入清口故道,淮、扬水势渐消。”部议行勘,以河、淮既合,乃寝其议。
管理南河工部郎中施天麟言:
“淮、泗之水不下清口而下山阳,从黄浦口入海。浦口不能尽泄,浸淫高、宝邵伯诸湖,而湖堤尽没,则以淮、泗本不入湖,而今入湖故也。淮、泗之入湖者,又缘清口向未淤塞,而今淤塞故也。清口之淤塞者,又缘黄河淤塞日高,淮水不得不让河而南徙也。盖淮水并力敌黄,胜负或亦相半,自高家堰废坏,而清口内通济桥、硃家等口淮水内灌,於是淮、泗之力分,而黄河得以全力制其敝,此清口所以独淤於今岁也。下流既淤,则上流不得不决。
每岁粮艘以四五月毕运,而堤以六七月坏。水发之时不能为力,水落之后方图堵塞。甫及春初,运事又迫,仅完堤工,於河身无与。河身不挑则来年益高。上流之决,必及於徐、吕,而不止於邳、迁;下流之涸,将尽乎邳、迁,而不止於清、桃。须不惜一年粮运,不惜数万帑藏,开挑正河,宽限责成,乃为一劳永逸。
至高家堰、硃家等口,宜及时筑塞,使淮、泗并力足以敌黄,则淮水之故道可复,高、宝之大患可减。若兴、盐海口堙塞,亦宜大加疏浚。而湖堤多建减水大闸,堤下多开支河。要未有不先黄河而可以治淮,亦未有不疏通淮水而可以固堤者也。”事下河漕诸臣会议。
淮之出清口也,以黄水由老黄河奔注,而老黄河久淤,未几复塞,淮水仍涨溢。给事中刘铉请亟开通海口,而简大臣会同河漕诸臣往治。乃命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,而裁总河都御史官。桂芳甫受命而卒。
六年夏,潘季驯代。时给事中李涞请多浚海口,以导众水之归。给事中王道成则请塞崔镇决口,筑桃、宿长堤,修理高家堰,开复老黄河。并下河臣议。季驯与督漕侍郎江一麟相度水势,言:
“海口自云梯关四套以下,阔七八里至十馀里,深三四丈。欲别议开凿,必须深阔相类,方可注放,工力甚难。且未至海口,乾地犹可施工,其将入海之地,潮汐往来,与旧口等耳。旧口皆系积沙,人力虽不可浚,水力自能冲刷,海无可浚之理。惟当导河归海,则以水治水,即浚海之策也。河亦非可以人力导,惟当缮治堤防,俾无旁决,则水由地中,沙随水去,即导河之策也。
频年以来,日以缮堤为事,顾卑薄而不能支,迫近而不能容,杂以浮沙而不能久。是以河决崔镇,水多北溃,为无堤也。淮决高家堰、黄浦口,水多东溃,堤弗固也。不咎制之未备,而咎筑堤为下策,岂通论哉!上流既旁溃,又岐下流而分之,其趋云梯入海口者,譬犹强弩之末耳。水势益分则力益弱,安能导积沙以注海?
故今日浚海急务,必先塞决以导河,尤当固堤以杜决,而欲堤之不决,必真土而勿杂浮沙,高厚而勿惜钜费,让远而勿与争地,则堤乃可固也。沿河堤固,而崔镇口塞,则黄不旁决而冲漕力专。高家堰筑,硃家口塞,则淮不旁决而会黄力专。淮、黄既合,自有控海之势。又惧其分而力弱也,必暂塞清江浦河,而严司启闭以防其内奔。姑置草湾河,而专复云梯以还其故道。仍接筑淮安新城长堤,以防其末流。使黄、淮力全,涓滴悉趋於海,则力强且专,下流之积沙自去,海不浚而辟,河不挑而深,所谓固堤即以导河,导河即以浚海也。”
又言:“黄水入徐,历邳、宿、桃、清,至清口会淮而东入海。淮水自洛及凤,历盱、泗,至清口会河而东入海。此两河故道也。元漕江南粟,则由扬州直北庙湾入海,未尝溯淮。陈瑄始堤管家诸湖,通淮为运道。虑淮水涨溢,则筑高家堰堤以捍之,起武家墩,经大、小涧至阜宁湖,而淮不东侵。又虑黄河涨溢,则堤新城北以捍之,起清江浦,沿钵池山、柳浦湾迤东,而黄不南侵。
其后,堤岸渐倾,水从高堰决入,淮郡遂同鱼鳖。而当事者未考其故,谓海口壅闭,宜亟穿支渠。讵知草湾一开,西桥以上正河遂至淤阻。夫新河阔二十馀丈,深仅丈许,较故道仅三十之一,岂能受全河之水?下流既壅,上流自溃,此崔镇诸口所由决也。今新河复塞,故河渐已通流,虽深阔未及原河十一,而两河全下,沙随水刷,欲其全复河身不难也。河身既复,阔者七八里,狭亦不下三四百丈,滔滔东下,何水不容?匪惟不必别凿他所,即草湾亦可置勿浚矣。
故为今计,惟修复陈瑄故迹,高筑南北两堤,以断两河之内灌,则淮、扬昏垫可免。塞黄浦口,筑宝应堤,浚东关等浅,修五闸,复五坝,则淮南运道无虞。坚塞桃源以下崔镇口诸决,则全河可归故道。黄、淮既无旁决,并驱入海,则沙随水刷,海口自复,而桃、清浅阻,又不足言。此以水治水之法也。若夫爬捞之说,仅可行诸闸河,前入屡试无功,徒费工料。”
於是条上六议:曰塞决口以挽正河,曰筑堤防以杜溃决,曰复闸坝以防外河,曰创滚水坝以固堤岸,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费,曰寝开老黄河之议以仍利涉。帝悉从其请。
七年十月,两河工成,赉季驯、一麟银币,而遣给事中尹瑾勘实。八年春进季驯太子太保工部尚书,廕一子。一麟等迁擢有差。是役也,筑高家堰堤六十馀里,归仁集堤四十馀里,柳浦湾堤东西七十馀里,塞崔镇等决口百三十,筑徐、睢、邳、宿、桃、清两岸遥堤五万六千馀丈,砀、丰大坝各一道,徐、沛、丰、砀缕堤百四十馀里,建崔镇、徐升、季泰、三义减水石坝四座,迁通济闸於甘罗城南,淮、扬间堤坝无不修筑,费帑金五十六万有奇。其秋擢季驯南京兵部尚书。季驯又请复新集至小浮桥故道,给事中王道成、河南巡抚周鉴等不可而止。自桂芳、季驯时罢总河不设,其后但以督漕兼理河道。高堰初筑,清口方畅,流连数年,河道无大患。
至十五年,封丘、偃师、东明、长垣屡被冲决。大学士申时行言:“河所决地在三省,守臣画地分修,易推委。河道未大坏,不必设都御史,宜遣风力老成给事中一人行河。”乃命工科都给事中常居敬往。居敬请修筑大社集东至白茅集长堤百里。从之。
初,黄河由徐州小浮桥入运,其河深且近洪,能刷洪以深河,利於运道。后渐徙沛县飞云桥及徐州大、小溜沟。至嘉靖末,决邵家口,出秦沟,由浊河口入运,河浅,迫茶城,茶城岁淤,运道数害。万历五年冬,河复南趋,出小浮桥故道,未几复堙。潘季驯之塞崔镇也,厚筑堤岸,束水归漕。嗣后水发,河臣辄加堤,而河身日高矣。於是督漕佥都御史杨一魁欲复黄河故道,请自归德以下丁家道口浚至石将军庙,令河仍自小浮桥出。又言:“善治水者,以疏不以障。年来堤上加堤,水高凌空,不啻过颡。滨河城郭,决水可灌。宜测河身深浅,随处挑浚,而於黄河分流故道,设减水石门以泄暴涨。”给事中王士性则请复老黄河故道。大略言:
“自徐而下,河身日高,而为堤以束之,堤与徐州城等。束益急,流益迅,委全力於淮而淮不任。故昔之黄、淮合,今黄强而淮益缩,不复合矣。黄强而一启天妃、通济诸闸,则灌运河如建瓴。高、宝一梗,江南之运坐废。淮缩则退而侵泗。为祖陵计,不得不建石堤护之。堤增河益高,根本大可虞也。河至清河凡四折而后入海。淮安、高、宝、盐、兴数百万生灵之命托之一丸泥,决则尽成鱼暇矣。
纷纷之议,有欲增堤泗州者,有欲开颜家、灌口、永济三河,南甃高家堰、北筑滚水坝者。总不如复河故道,为一劳永逸之计也。河故道由三义镇达叶家冲与淮合,在清河县北别有济运河,在县南盖支河耳。河强夺支河,直趋县南,而自弃北流之道,然河形固在也。自桃源至瓦子滩凡九十里,AH下不耕,无室庐填墓之碍,虽开河费钜,而故道一复,为利无穷。”
议皆未定。居敬及御史乔璧星皆请复专设总理大臣。乃命潘季驯为右都御史总督河道。
时帝从居敬言,罢老黄河议,而季驯抵官,言:“亲集故道,故老言‘铜帮铁底’,当开,但岁俭费繁,未能遽行。”又言:“黄水浊而强,汶、泗清且弱,交会茶城。伏秋黄水发,则倒灌人漕,沙停而淤,势所必至。然黄水一落,漕即从之,沙随水去,不浚自通,纵有浅阻,不过旬日。往时建古洪、内华二闸,黄涨则闭闸以遏浊流,黄退则启闸以纵泉水。近者居敬复增建镇口闸,去河愈近,则吐纳愈易。但当严闸禁如清江浦三闸之法,则河渠永赖矣。”帝方委季驯,即从其言,罢故道之议。未几,水患益甚。
十七年六月,黄水暴涨,决兽医口月堤,漫李景高口新堤,冲入夏镇内河,坏田庐,没人民无算。十月,决口塞。十八年,大溢,徐州水积城中者逾年。众议迁城改河。季驯浚魁山支河以通之,起苏伯湖至小河口,积水乃消。十九年九月,泗州大水,州治淹三尺,居民沉溺十九,浸及祖陵。而山阳复河决,江都、邵伯又因湖水下注,田庐浸伤。工部尚书曾同亨上其事,议者纷起。乃命工科给事中张贞观往泗州勘视水势,而从给事中杨其休言,放季驯归,用舒应龙为工部尚书总督河道。
二十年三月,季驯将去,条上辨惑者六事,力言河不两行,新河不当开,支渠不当浚。又著书曰河防一览,大旨在筑堤障河,束水归漕;筑堰障淮,逼淮注黄。以清刷浊,沙随水去。合则流急,急则荡涤而河深;分则流缓,缓则停滞而沙积。上流既急,则海口自辟而无待於开。其治堤之法,有缕堤以束其流,有遥堤以宽其势,有滚水坝以泄其怒。法甚详,言甚辩。然当是时,水势横溃,徐、泗、淮、扬间无岁不受患,祖陵被水。季驯谓当自消,已而不验。於是季驯言诎,而分黄导淮之议由此起矣。
贞观抵泗州言:“臣谒祖陵,见泗城如水上浮盂,盂中之水复满。祖陵自神路至三桥、丹墀,无一不被水。且高堰危如累卵,又高、宝隐祸也。今欲泄淮,当以辟海口积沙为第一义。然泄淮不若杀黄,而杀黄於淮流之既合,不若杀於未合。但杀於既合者与运无妨,杀於未合者与运稍碍。别标本,究利害,必当杀於未合之先。至於广入海之途,则自鲍家口、黄家营至鱼沟、金城左右,地势颇下,似当因而利导之。”贞观又会应龙及总漕陈於陛等言:“淮、黄同趋者惟海,而淮之由黄达海者惟清口。自海沙开浚无期,因而河身日高;自河流倒灌无已,因而清口日塞。以致淮水上浸祖陵,漫及高、宝,而兴、泰运堤亦冲决矣。今议辟清口沙,且分黄河之流於清口上流十里地,去口不远,不至为运道梗。分於上,复合於下,则冲海之力专。合必於草湾之下,恐其复冲正河,为淮城患也。塞鲍家口、黄家营二决,恐横冲新河,散溢无归。两岸俱堤,则东北清、沭、海、安AH下地不虞溃决。计费凡三十六万有奇。若海口之塞,则潮汐莫窥其涯,难施畚锸。惟淮、黄合流东下,河身涤而渐深,海口刷而渐辟,亦事理之可必者。”帝悉从其请。乃议於清口上流北岸,开腰铺支河达於草湾。
既而淮水自决张福堤。直隶巡按彭应参言:“祖陵度可无虞,且方东备倭警,宜暂停河工。”部议令河臣熟计。应龙、贞观言:“为祖陵久远计,支河实必不容已之工,请候明春倭警宁息举行。”其事遂寝。
二十一年春,贞观报命,议开归、徐达小河口,以救徐、邳之溢;导浊河入小浮桥故道,以纾镇口之患。下总河会官集议,未定。五月,大雨,河决单县黄堌口,一由徐州出小浮桥,一由旧河达镇口闸。邳城陷水中,高、宝诸湖堤决口无算。明年,湖堤尽筑塞,而黄水大涨,清口沙垫,淮水不能东下,於是挟上源阜陵诸湖与山溪之水,暴浸祖陵,泗城淹没。二十三年,又决高邮中堤及高家堰、高良涧,而水患益急矣。
先是,御史陈邦科言:“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,而反致冲决。法当用浚,其方有三。冬春水涸,令沿河浅夫乘时捞浅,则沙不停而去,一也。官民船往来,船尾悉系钯犁,乘风搜涤,则沙不宁而去,二也。仿水磨、水碓之法,置为木机,乘水滚荡,则沙不留而去,三也。至淮必不可不会黄,故高堰断不可弃。湖溢必伤堤,故周家桥溃处断不可开。已弃之道必淤满,故老黄河、草湾等处断不可。”疏下所司议。户部郎中华存礼则请复黄河故道,并浚草湾。而是时腰铺犹未开,工部侍郎沈节甫言:“复黄河未可轻议,至诸策皆第补偏救弊而已,宜概停罢。”乃召应龙还工部,时二十二年九月也。
既而给事中吴应明言:“先因黄河迁徙无常,设遥、缕二堤束水归漕,及水过沙停,河身日高,徐、邳以下居民尽在水底。今清口外则黄流阻遏,清口内则淤沙横截,强河横灌上流约百里许,淮水仅出沙上之浮流,而潴蓄於盱、泗者遂为祖陵患矣。张贞观所议腰铺支河归之草湾,或从清河南岸别开小河至骆家营、马厂等地,出会大河,建闸启闭,一遇运浅,即行此河,亦策之便者。”至治泗水,则有议开老子山,引淮水入江者。宜置闸以时启闭,拆张福堤而堤清口,使河水无南向。部议下河漕诸臣会勘。直隶巡按牛应元因谒祖陵,目击河患,绘图以进,因上疏言:
“黄高淮壅,起於嘉靖末年河臣凿徐、吕二洪巨石,而沙日停,河身日高,溃决由此起。当事者计无复之,两岸筑长堤以束,曰缕堤。缕堤复决,更於数里外筑重堤以防,曰遥堤。虽岁决岁补,而莫可谁何矣。
黄、淮交会,本自清河北二十里骆家营,折而东至大河口会淮,所称老黄河是也。陈瑄以其迂曲,从骆家营开一支河,为见今河道,而老黄河淤矣。万历间,复开草湾支河,黄舍故道而趋,以致清口交会之地,二水相持,淮不胜黄,则窜入各闸口,淮安士民於各闸口筑一土埂以防之。嗣后黄、淮暴涨,水退沙停,清口遂淤,今称门限沙是也。当事者不思挑门限沙,乃傍土埂筑高堰,横亘六十里,置全淮正流之口不事,复将从旁入黄之张福口一并筑堤塞之,遂倒流而为泗陵患矣。前岁,科臣贞观议辟门限沙,裁张福堤,其所重又在支河腰铺之开。
总之,全口淤沙未尽挑辟,即腰铺工成,淮水未能出也,况下流鲍、王诸口已决,难以施工。岂若复黄河故道,尽辟清口淤沙之为要乎?且疏上流,不若科臣应明所议,就草湾下流浚诸决口,俾由安东归五港,或於周家桥量为疏通,而急塞黄堌口,挑萧、砀渠道,浚符离浅阻。至宿迁小河为淮水入黄正路,急宜挑辟,使有所归。”
应龙言:“张福堤已决百馀丈,清口方挑沙,而腰铺之开尤不可废。”工部侍郎沈思孝因言:“老黄河自三义镇至叶家冲仅八千馀丈,河形尚存。宜亟开浚,则河分为二,一从故道抵颜家河入海,一从清口会淮,患当自弭。请遣风力科臣一人,与河漕诸臣定画一之计。”乃命礼科给事中张企程往勘。而以水患累年,迄无成画,迁延糜费,罢应龙职为民,常居敬、张贞观、彭应参等皆谴责有差。御史高举请11111111111
“疏周家桥,裁张福堤,辟门限沙,建滚水石坝於周家桥、大小涧口、武家墩、绿杨沟上下,而坝外浚河筑岸,使行地中。改塘埂十二闸为坝,灌闸外十二河,以辟入海之路。浚芒稻河,且多建滨江水闸,以广入江之途。然海口日壅,则河沙日积,河身日高,而淮亦不能安流。有灌口者,视诸口颇大,而近日所决蒋家、鲍家、畀家三口直与相射,宜挑浚成河,俾由此入海。”工部主事樊兆程亦议辟海口,而言:“旧海口决不可浚,当自鲍家营至五港口挑浚成河,令从灌口入海。”俱下工部。请并委企程勘议。
是时,总河工部尚书杨一魁被论,乞罢,因言:“清口宜浚,黄河故道宜复,高堰不必修,石堤不必砌,减水闸坝不必用。”帝不允辞,而诏以尽心任事。御史夏之臣则言:“海口沙不可劈,草湾河不必浚,腰铺新河四十里不必开,云梯关不必辟,惟当急开高堰,以救祖陵。”且言:“历年以来,高良涧土堤每遇伏秋即冲决,大涧口石堤每遇汹涌即崩溃。是高堰在,为高、宝之利小;而高堰决,则为高、宝之害大也。孰若明议而明开之,使知趋避乎?”给事中黄运泰则又言:“黄河下流未泄,而遽开高堰、周桥以泄淮水,则淮流南下,黄必乘之,高、宝间尽为沼,而运道月河必冲决矣。不如浚五港口,达灌口门,以入於海之为得也。”诏并行勘议。
企程乃上言:“前此河不为陵患,自隆庆末年高、宝、淮、扬告急,当事狃於目前,清口既淤,又筑高堰以遏之,堤张福以束之,障全淮之水与黄角胜,不虞其势不敌也。迨后甃石加筑,堙塞愈坚,举七十二溪之水汇於泗者,仅留数丈一口出之,出者什一,停者什九。河身日高,流日壅,淮日益不得出,而潴蓄日益深,安得不倒流旁溢为泗陵患乎?今议疏淮以安陵,疏黄以导淮者,言人人殊。而谓高堰当决者,臣以为屏翰淮、扬,殆不可少。莫若於其南五十里开周家桥注草子湖,大加开浚,一由金家湾入芒稻河注之江,一由子婴沟入广洋湖达之海,则淮水上流半有宣泄矣。於其北十五里开武家墩,注永济河,由窑湾闸出口直达泾河,从射阳湖入海,则淮水下流半有归宿矣。此急救祖陵第一义也。”会是时,祖陵积水稍退,一魁以闻,帝大悦,仍谕诸臣急协议宣泄。
於是企程、一魁共议欲分杀黄流以纵淮,别疏海口以导黄。而督漕尚书褚鈇则以江北岁祲,民不堪大役,欲先泄淮而徐议分黄。御史应元折衷其说,言:“导淮势便而功易,分黄功大而利远。顾河臣所请亦第六十八万金,国家亦何靳於此?”御史陈煃尝令宝应,虑周家桥既开,则以高邮、邵伯为壑,运道、民产、盐场交受其害,上疏争之,语甚激,大旨分黄为先,而淮不必深治。且欲多开入海之路,令高、宝诸湖之水皆东,而后周家桥、武家墩之水可注。而淮安知府马化龙复进分黄五难之说。颍州兵备道李弘道又谓宜开高堰。鈇遂据以上闻。给事中林熙春驳之,言:“淮犹昔日之淮,而河非昔日之河,先是河身未高,而淮尚安流,今则河身既高,而淮受倒灌,此导淮固以为淮,分黄亦以为淮。”工部乃覆奏云:“先议开腰铺支河以分黄流,以倭儆、灾伤停寝,遂贻今日之患。今黄家坝分黄之工若复沮格,淮壅为害,谁职其咎?请令治河诸臣导淮分黄,亟行兴举。”报可。
二十四年八月,一魁兴工未竣,复条上分淮导黄事宜十事。十月,河工告成,直隶巡按御史蒋春芳以闻,复条上善后事宜十六事。乃赏赉一魁等有差。是役也,役夫二十万,开桃源黄河坝新河,起黄家嘴,至安东五港、灌口,长三百馀里,分泄黄水入海,以抑黄强。辟清口沙七里,建武家墩、高良涧、周家桥石闸,泄淮水三道入海,且引其支流入江。於是泗陵水患平,而淮、扬安矣。
然是时一魁专力桃、清、淮、泗间,而上流单县黄堌口之决,以为不必塞。鈇及春芳皆请塞之。给事中李应策言:“漕臣主运,河臣主工,各自为见。宜再令析议。”一魁言:“黄堌口一支由虞城、夏邑接砀山、萧县、宿州至宿迁,出白洋河,一小支分萧县两河口,出徐州小浮桥,相距不满四十里。当疏浚与正河会,更通镇口闸里湖之水,与小浮桥二水会,则黄堌口不必塞,而运道无滞矣。”从之。於是议浚小浮桥、沂河口、小河口以济徐、邳运道,以泄砀、萧漫流,掊归仁堤以护陵寝。
是时,徐、邳复见清、泗运道不利,鈇终以为忧。二十五年正月,复极言黄堌口不塞,则全河南徙,害且立见。议者亦多恐下啮归仁,为二陵患。三月,小浮桥等口工垂竣,一魁言:
“运道通利,河徙不相妨,已有明验。惟议者以祖陵为虑,请徵往事折之。洪武二十四年,河决原武,东南至寿州入淮。永乐九年,河北入鱼台。未几复南决,由涡河经怀远入淮。时两河合流,历凤、泗以出清口,未闻为祖陵患。正统十三年,河北冲张秋。景泰中,徐有贞塞之,复由涡河入淮。弘治二年,河又北冲,白昂、刘大夏塞之,复南流,一由中牟至颍、寿,一由亳州至涡河入淮,一由宿迁小河口会泗。全河大势纵横颍、亳、凤、泗间,下溢符离、睢、宿,未闻为祖陵虑,亦不闻堤及归仁也。
正德三年后,河渐北徙,由小浮桥、飞云桥、谷亭三道入漕,尽趋徐、邳,出二洪,运道虽济,而泛溢实甚。嘉靖十一年,硃裳始有涡河一支中经凤阳祖陵未敢轻举之说。然当时犹时浚祥符之董盆口、宁陵之五里铺、荥泽之孙家渡、兰阳之赵皮寨,又或决睢州之地丘店、界牌口、野鸡冈,宁陵之杨村铺,俱入旧河,从亳、凤入淮,南流未绝,亦何尝为祖陵患?
嘉靖二十五年后,南流故道始尽塞,或由秦沟入漕,或由浊河入漕。五十年来全河尽出徐、邳,夺泗入淮。而当事者方认客作主,日筑堤而窘之,以致河流日壅,淮不敌黄,退而内潴,遂贻盱、泗祖陵之患。此实由内水之停壅,不由外水之冲射也。万历七年,潘季驯始虑黄流倒灌小河、白洋等口,挟诸河水冲射祖陵,乃作归仁堤为保障计,复张大其说,谓祖陵命脉全赖此堤。习闻其说者,遂疑黄堌之决,下啮归仁,不知黄堌一决,下流易泄,必无上灌之虞。况今小河不日竣工,引河复归故道,云归仁益远,奚烦过计为?”报可。
一魁既开小浮桥,筑义安山,浚小河口,引武沂泉济运。及是年四月,河复大决黄堌口,溢夏邑、永城,由宿州府离桥出宿迁新河口入大河,其半由徐州入旧河济运。上源水枯,而义安束水横坝复冲二十馀丈,小浮桥水脉微细,二洪告涸,运道阻涩。一魁因议挑黄堌口迤上埽湾、淤嘴二处,且大挑其下李吉口北下浊河,救小浮桥上流数十里之涸。复上言:“黄河南旋至韩家道、盘岔河、丁家庄,俱岸阔百丈,深逾二丈,乃铜帮铁底故道也。至刘家AH,始强半南流,得山西坡、永涸湖以为壑,出溪口入符离河,亦故道也。惟徐、邳运道浅涸,所以首议开小浮桥,再加挑辟,必大为运道之利。乃欲自黄堌挽回全河,必须挑四百里淤高之河身,筑三百里南岸之长堤,不惟所费不赀,窃恐后患无已。”御史杨光训等亦议挑埽湾直渠,展济浊河,及筑山西坡归仁堤,与一魁合,独鈇异议。帝命从一魁言。
一魁复言:“归仁在西北,泗州在东南,相距百九十里,中隔重冈叠嶂。且归仁之北有白洋河、硃家沟、周家沟、胡家沟、小河口泄入运河,势如建瓴,即无归仁,祖陵无足虑。浊河淤垫,高出地上,曹、单间阔一二百丈,深二三丈,尚不免横流,徐、邳间仅百丈,深止丈馀,徐西有浅至二三尺者,而夏、永、韩家道口至符离,河阔深视曹、单,避高就下,水之本性,河流所弃,自古难复。且运河本籍山东诸泉,不资黄水,惟当仿正统间二洪南北口建闸之制,於镇口之下,大浮桥之上,吕梁之下洪,邳州之沙坊,各建石闸,节宣汶、泗,而以小浮桥、沂河口二水助之,更於镇口西筑坝截黄,开唐家口而注之龙沟,会小浮桥入运,以杜灌淤镇口之害,实万全计也。”报可。
二十六年春,从杨光训等议,撤鈇,命一魁兼管漕运。六月,召一魁掌部事,命刘东星为工部侍郎,总理河漕。
二十七年春,东星上言:“河自商、虞而下,由丁家道口抵韩家道口、赵家圈、石将军庙、两河口,出小浮桥下二洪,乃贾鲁故道也。自元及我朝行之甚利。嘉靖三十七年北徙浊河,而此河遂淤。潘季驯议复开之,以工费浩繁而止。今河东决黄堌,由韩家道口至赵家圈百馀里,冲刷成河,即季驯议复之故道也。由赵家圈至两河口,直接三仙台新渠,长仅四十里,募夫五万浚之,逾月当竣,而大挑运河,小挑浊河,俱可节省。惟李吉口故道尝挑复淤,去冬已挑数里,前功难弃,然至镇口三百里而遥,不若赵家圈至两河口四十里而近。况大浮桥已建闸蓄汶、泗之水,则镇口济运亦无藉黄流。”报可。十月,功成,加东星工部尚书,一魁及馀官赏赉有差。
初,给事中杨廷兰因黄堌之决,请开泇河,给事中杨应文亦主其说。既而直隶巡按御史佴祺复言之。东星既开赵家圈,复采众说,凿泇河,以地多沙石,工未就而东星病。河既南徙,李吉口淤氵殿日高,北流遂绝,而赵家圈亦日就淤塞,徐、邳间三百里,河水尺馀,粮艘阻塞。
二十九年秋,工科给事中张问达疏论之。会开、归大水,河涨商丘,决萧家口,全河尽南注。河身变为平沙,商贾舟胶沙上。南岸蒙墙寺忽徙置北岸,商、虞多被淹没,河势尽趋东南,而黄堌断流。河南巡抚曾如春以闻,曰:“此河徙,非决也。”问达复言:“萧家口在黄堌上流,未有商舟不能行於萧家口而能行於黄堌以东者,运艘大可虑。”帝从其言,方命东星勘议,而东星卒矣。问达复言:“运道之坏,一因黄堌口之决,不早杜塞;更因并力泇河,以致赵家圈淤塞断流,河身日高,河水日浅,而萧家口遂决,全河奔溃入淮,势及陵寝。东星已逝,宜急补河臣,早定长策。”大学士沈一贯、给事中桂有根皆趣简河臣。
御史高举献三策。请浚黄堌口以下旧河,引黄水注之东,遂塞黄堌口,而遏其南,俟旧河冲刷深,则并塞新决之口。其二则请开泇河及胶莱河,而言河漕不宜并於一人,当选择分任其事。江北巡按御史吴崇礼则请自蒙墙寺西北黄河湾曲之所,开浚直河,引水东流。且浚李吉口至坚城集淤道三十馀里,而尽塞黄堌以南决口,使河流尽归正漕。工部尚书一魁酌举崇礼之议,以开直河、塞黄堌口、浚淤道为正策,而以泇河为旁策,胶莱为备策。帝命急挑旧河,塞决口,且兼挑泇河以备用。下山东抚按勘视胶莱河。
三十年春,一魁覆河抚如春疏言:“黄河势趋邳、宿,请筑汴堤自归德至灵、虹,以障南徙。且疏小河口,使黄流尽归之,则弥漫自消,祖陵可无患。”帝喜纳之。已而言者再疏攻一魁。帝以一魁不塞黄堌口,致冲祖陵,斥为民。复用崇礼议,分设河漕二臣,命如春为工部侍郎,总理河道。如春议开虞城王家口,挽全河东归,须费六十万。
三十一年春,山东巡抚黄克缵言:“王家口为蒙墙上源,上流既达,则下流不可旁泄,宜遂塞蒙墙口。”从之。时蒙墙决口广八十馀丈,如春所开新河未及其半,塞而注之,虑不任受。有献策者言:“河流既回,势若雷霆,藉其势冲之,浅者可深也。”如春遂令放水,水皆泥沙,流少缓,旋淤。夏四月,水暴涨,冲鱼、单、丰、沛间,如春以忧卒。乃命李化龙为工部侍郎,代其任。
给事中宋一韩言:“黄河故道已复,陵、运无虞。决口惧难塞,宜深浚坚城以上浅阻,而增筑徐、邳两岸,使下流有所容,则旧河可塞。”给事中孟成己言:“塞旧河急,而浚新河尤急。”化龙甫至,河大决单县苏家庄及曹县缕堤,又决沛县四铺口太行堤,灌昭阳湖,入夏镇,横冲运道。化龙议开泇河,属之邳州直河,以避河险。给事中侯庆远因言:“泇河成,则他工可徐图,第毋纵河入淮。淮利则洪泽水减,而陵自安矣。”
三十二年正月,部覆化龙疏,大略言:“河自归德而下,合运入海,其路有三:由兰阳道考城至李吉口,过坚城集,入六座楼,出茶城而向徐、邳,是名浊河,为中路;由曹、单经丰、沛,出飞云桥,泛昭阳湖,入龙塘,出秦沟而向徐、邳,是名银河,为北路;由潘家口过司家道口,至何家堤,经符离,道睢宁,入宿迁,出小河口入运,是名符离河,为南路。南路近陵,北路近运,惟中路既远於陵,且可济运,前河臣兴役未竣,而河形尚在。”因奏开泇有六善。帝从其议。
工部尚书姚继可言:“黄河冲徙,河臣议於坚城集以上开渠引河,使下流疏通,复分六座楼、苑家楼二路杀其水势,既可移丰、沛之患,又不至沼砀山之城。开泇分黄,两工并举,乞速发帑以济。”允之。八月,化龙奏分水河成。事具《泇河志》中。加化龙太子少保兵部尚书。会化龙丁艰候代,命曹时聘为工部侍郎,总理河道。是秋,河决丰县,由昭阳湖穿李家港口,出镇口,上灌南阳,而单县决口复溃,鱼台、济宁间平地成湖。
三十三年春,化龙言:“丰之失,由巡守不严,单之失,由下埽不早,而皆由苏家庄之决。南直、山东相推诿,请各罚防河守臣。至年来缓堤防而急挑浚,堤坏水溢,不咎守堤之不力,惟委浚河之不深。夫河北岸自曹县以下无入张秋之路,南岸自虞城以下无入淮之路,惟由徐、邳达镇口为运道。故河北决曹、郓、丰、沛间,则由昭阳湖出李家口,而运道溢;南决虞、夏、徐、邳间,则由小河口及白洋河,而运道涸。今泇河既成,起直河至夏镇,与黄河隔绝,山东、直隶间,河不能制运道之命。独硃旺口以上,决单则单沼,决曹则曹鱼,及丰、沛、徐、邳、鱼、砀皆命悬一线堤防,何可缓也?至中州荆隆口、铜瓦厢皆入张秋之路,孙家渡、野鸡冈、蒙墙寺皆入淮之路,一不守,则北坏运,南犯陵,其害甚大。请西自开封,东至徐、邳,无不守之地,上自司道,下至府县,无不守之人,庶几可息河患。”乃敕时聘申饬焉。
其秋,时聘言:“自苏庄一决,全河北注者三年。初泛丰、沛,继沼单、鱼,陈灿之塞不成,南阳之堤尽坏。今且上灌全济,旁侵运道矣。臣亲诣曹、单,上视王家口新筑之坝,下视硃旺口北溃之流,知河之大可忧者三,而机之不可失者二。河决行堤,泛溢平地,昭阳日垫,下流日淤,水出李家口者日渐微缓,势不得不退而上溢。溢於南,则孙家渡、野鸡冈皆入淮故道,毋谓蒙墙已塞,而无忧於陵。溢於北,则芝麻庄、荆隆口皆入张秋故道,毋谓泇役已成,而无忧於运。且南之夏、商,北之曹、濮,其地益插,其祸益烈,其挽回益不易,毋谓灾止鱼、济,而无忧于民。顾自王家口以达硃旺,新导之河在焉。疏其下流以出小浮桥,则三百里长河畅流,机可乘者一。
自徐而下,清黄并行,沙随水刷,此数十年所未有,因而导水归徐,容受有地,机可乘者二。臣与诸臣熟计,河之中路有南北二支:北出浊河,尝再疏再壅;惟南出小浮桥,地形卑下,其势甚顺,度长三万丈有奇,估银八十万两。公诸虚耗,乞多方处给。”疏上留中。时聘乃大挑硃旺口。十一月兴工,用夫五十万。三十四年四月,工成,自硃旺达小浮桥延袤百七十里,渠广堤厚,河归故道。
六月,河决萧县郭暖楼人字口,北支至茶城、镇口。三十五年,决单县。三十九年六月,决徐州狼矢沟。四十年九月,决徐州三山,冲缕堤二百八十丈,遥堤百七十馀丈,梨林铺以下二十里正河悉为平陆,邳、睢河水耗竭。总河都御史刘士忠开韩家坝外小渠引水,由是坝以东始通舟楫。四十二年,决灵璧陈铺。四十四年五月,复决狼矢沟,由蛤鳗、周柳诸湖入泇河,出直口,复与黄会。六月,决开封陶家店、张家湾,由会城大堤下陈留,入亳州涡河。四十七年九月,决阳武脾沙堽,由封丘、曹、单至考城,复入旧河。时朝政日驰,河臣奏报多不省。四十二年,刘士忠卒,总河阅三年不补。四十六年闰四月,始命工部侍郎王佐督河道。河防日以废坏,当事者不能有为。
天启元年,河决灵譬双沟、黄铺,由永姬湖出白洋、小河口,仍与黄会,故道湮涸。总河侍郎陈道亨役夫筑塞。时淮安霪雨连旬,黄、淮暴涨数尺,而山阳里外河及清河决口汇成巨浸,水灌淮城,民蚁城以居,舟行街市。久之始塞。三年,决徐州青田大龙口,徐、邳、灵、睢河并淤,吕梁城南隅隐,沙高平地丈许,双沟决口亦满,上下百五十里悉成平陆。四年六月,决徐州魁山堤,东北灌州城,城中水深一丈三尺,一自南门至云龙山西北大安桥入石狗湖,一由旧支河南流至邓二庄,历租沟东南以达小河,出白洋,仍与黄会。徐民苦淹溺,议集赀迁城。给事中陆文献上徐城不可迁六议。而势不得已,遂迁州治於云龙,河事置不讲矣。六年七月,河决淮安,逆入骆马湖,灌邳、宿。
崇祯二年春,河决曹县十四铺口。四月,决睢宁,至七月中,城尽圮。总河侍郎李若星请迁城避之,而开邳州坝泄水入故道,且塞曹家口匙头湾,逼水北注,以减睢宁之患。从之。四年夏,河决原武湖村铺,又决封丘荆隆口,败曹县塔儿湾大行堤。六月黄、淮交涨,海口壅塞,河决建义诸口,下灌兴化、盐城,水深二丈,村落尽漂没。逡巡逾年,始议筑塞。兴工未几,伏秋水发,黄、淮奔注,兴、盐为壑,而海潮复逆冲,坏范公堤。军民及商灶户死者无算,少壮转徙,丐江、仪、通、泰间,盗贼千百啸聚。至六年,盐城民徐瑞等言其状。帝悯之,命议罚河曹官。而是时,总河硃光祚方议开高堰三闸。淮、扬在朝者合疏言:“建义诸口未塞,民田尽沉水底。三闸一开,高、宝诸邑荡为湖海,而漕粮盐课皆害矣。高堰建闸始於万历二十三年,未几全塞。今高堰日坏,方当急议修筑,可轻言开浚乎?”帝是其言,事遂寝。又从御史吴振缨请,修宿、宁上下西北旧堤,以捍归仁。七年二月,建义决口工成,赐督漕尚书杨一鹏、总河尚书刘荣嗣银币。
八年九月,荣嗣得罪。初,荣嗣以骆马湖运道溃淤,创挽河之议,起宿迁至徐州,别凿新河,分黄水注其中,以通漕运。计工二百馀里,金钱五十万。而其所凿邳州上下,悉黄河故道,浚尺许,其下皆沙,挑掘成河,经宿沙落,河坎复平,如此者数四。迨引黄水入其中,波流迅急,沙随水下,率淤浅不可以舟。及漕舟将至,而骆马湖之溃决适平,舟人皆不愿由新河。荣嗣自往督之,欲绳以军法。有入者辄苦淤浅,弁卒多怨。巡漕御史倪於义劾其欺罔误工,南京给事中曹景参复重劾之,逮问,坐赃,父子皆瘐死。郎中胡琏分工独多,亦坐死。其后骆马湖复溃,舟行新河,无不思荣嗣功者。
当是时,河患日棘,而帝又重法惩下,李若星以修浚不力罢官,硃光祚以建义苏嘴决口逮系。六年之中,河臣三易。给事中王家彦尝切言之。光祚亦竟瘐死。而继荣嗣者周鼎修泇利运颇有功,在事五年,竟坐漕舟阻浅,用故决河防例,遣戍烟瘴。给事中沈胤培、刑部侍郎惠世扬、总河侍郎张国维各疏请宽之,乃获宥免云。
十五年,流贼围开封久,守臣谋引黄河灌之。贼侦知,预为备。乘水涨,令其党决河灌城,民尽溺死。总河侍郎张国维方奉诏赴京,奏其状。山东巡抚王永吉上言:“黄河决汴城,直走睢阳,东南注鄢陵、鹿邑,必害亳、泗,侵祖陵,而邳、宿运河必涸。”帝令总河侍郎黄希宪急往捍御,希宪以身居济宁不能摄汴,请特设重臣督理。命工部侍郎周堪赓督修汴河。
十六年二月,堪赓上言:“河之决口有二:一为硃家寨,宽二里许,居河下流,水面宽而水势缓;一为马家口,宽一里馀,居河上流,水势猛,深不可测。两口相距三十里,至汴堤之外,合为一流,决一大口,直冲汴城以去,而河之故道则涸为平地。怒涛千顷,工力难施,必广浚旧渠,远数十里,分杀水势,然后畚锸可措。顾筑浚并举,需夫三万。河北荒旱,兗西兵火,竭力以供,不满万人,河南万死一生之馀,未审能应募否,是不得不借助於抚镇之兵也。”乃敕兵部速议,而令堪赓刻期兴工。至四月,塞硃家寨决口,修堤四百馀丈。马家口工未就,忽冲东岸,诸埽尽漂没。堪赓请停东岸而专事西岸。帝令急竣工。
六月,堪赓言:“马家决口百二十丈,两岸皆筑四之一,中间七十馀丈,水深流急,难以措手,请俟霜降后兴工。”已而言:“五月伏水大涨,故道沙滩壅涸者刷深数丈,河之大势尽归於东,运道已通,陵园无恙。”疏甫上,决口再溃。帝趣鸠工,未奏绩而明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