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王彰 魏源 金濂 石璞王卺 罗通 罗绮张固 张瑄 张鹏李裕
王彰,字文昭,郑人。洪武二十年举于乡,补国子生。使山东平籴,以廉干称,擢吏科源士。逾年,革源士,改给事中,累迁山西左参政。
永乐五年召为礼部侍郎。父丧,服除,改户部。陕西大疫,奉使祀西岳。新安民鬻子女偿赋。彰奏为蠲除,赎还所鬻。改右副都御史。
陕西佥事马英激肃州番为变,杀御史及都指挥。彰劾英,置极典。又劾御史陈孟旭受赇枉法、文献盗银课、及金吾指挥李严逐母不养,皆坐死。他所论劾甚众。十一年从帝北巡。彰有母年八十余矣,命归省,赐其母冠服金币。谕之曰:“君子居官不忘亲,居家不忘君。凡所过,民安否,吏贤不肖,悉以闻。”彰还,奏事称旨。久之,进右都御史。
十九年,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抚天下,彰与给事中王励往河南。终明世,大臣得抚乡土者,彰与叶春而已。河南水灾,民多流亡,长吏不加恤。彰奏黜贪刻者百余人,罢不急之征十余事。招复流民,发廪振贷,多所全活。还朝,命督饷北征。仁宗即位,河溢开封,命彰与都指挥李信往振恤。
宣德元年五月,命彰自良乡抵南京巡抚军民。寻以所言率常事,降敕切责,令详具利病以闻。复谕侍臣曰:“两京相距数千里,驿使往来为扰,或遘水旱,小民失所,朝使还及御史巡历皆不以告,故遣彰往视。今所奏多细故。大臣如此,朕复何望!卿等当悉朕意,君臣同体,勿有所疑。”寻召还,命与都督山云巡山海至居庸诸关隘。逾二月还,奏将士擅离者,帝命逮治。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、给事中点阅。明年四月卒于官。
彰严介自持,请托皆绝,然用法过刻。其母屡以为言,不能改。时刘观为左都御史。人谓“彰公而不恕,观私而不刻”云。
魏源,字文渊,建昌县人。永乐四年进士。除监察御史。辨松江知府黄子威诬。奏减浙东濒海渔课。巡按陕西。西安大疫,疗活甚众。奏言:“诸府仓粟积一千九十余万石,足支十年。今民疫妨农,请输钞代两税之半。”从之。凉州土寇将为变。亟请剿,乱遂息。两遭丧,俱起复。洪熙元年出为浙江按察副使。
宣德三年召署刑部右侍郎。五年,河南旱荒,民多转徙。帝以源廉正有为,命为左布政使,俾驰驿之任。时侍郎许廓往抚辑,廷议又起丁忧布政使李昌祺原官。源与廓、昌祺发仓廪,免逋赋杂役,流民渐归。雨亦旋降,岁大丰。居三年,召还,授刑部左侍郎。明年,永丰民夏九旭等据大盘山为乱。帝以源江西人,命抚之,都督任礼帅兵随其后。未至,官军擒九旭,因命二人采木四川,兼饬边务。
英宗即位,进尚书。正统二年五月命整饬大同、宣府诸边,许便宜行事。源遣都督佥事李谦守独石,杨洪副之,劾万全卫指挥杜衡戍广西。明年奏大同总兵官谭广老,帝命黄真、杨洪充左右参将协镇,诸将肃然。按行天城、朔州诸险要,令将吏分守。设威远卫,增修开平、龙门城,自独石抵宣府,增置墩堠。免屯军租一年,储火器为边备,诸依权贵避役者悉括归伍。寻以宣、大军务久弛,请召还巡抚佥都御史卢睿,而荐兵部侍郎于谦为镇守参赞。朝廷以谦方抚山西、河南,不听。于是言官以临边擅易置大臣为源罪,合疏劾之。且言源为御史尝犯赃,乃冒领诰命。帝以源有劳,置不问。事竣还朝,与都御史陈智相詈于直庐。智以闻,诏两责之。
岁旱,录上疑狱,且请推行于天下,报可。旋坐决狱不当,与侍郎何文渊俱下狱。得宥,复以上辽王贵烚罪状,不言其内乱事,与三司官皆系诏狱。累月,释还职。
源在刑部久,议狱多平恕。陕西佥事计资言,武臣杂犯等罪,予半俸,谪极边。源以所言深刻,奏寝之。郎中林厚言禁刁讼、告讦及择理刑官、勘重囚务凭赃具四事,皆以源议得施行。六年以足疾命朝朔望。八年致仕,卒。
金濂,字宗瀚,山阳人。永乐十六年进士,授御史。宣德初,巡按广东,廉能最。改按江西、浙江。捕巨盗不获,坐免。盗就执,乃复官。尝言郡县吏贪浊,宜敕按察司、巡按御史察廉能者,如洪武间故事,遣使劳赉,则清浊分,循良劝。帝嘉纳之。用荐迁陕西副使。
正统元年上书请补卫所缺官,益宁夏守兵,设汉中镇守都指挥使,多议行。三年擢佥都御史,参赞宁夏军务。濂有心计,善筹画,西陲晏然。宁夏旧有五渠,而鸣沙洲、七星汉、伯石灰三渠淤。濂请浚之,溉芜田一千三百余顷。时诏富民输米助边,千石以上褒以玺书。濂言边地粟贵,请并旌不及额者,储由此充。六年诏佥都御史卢睿与濂更代。明年,睿召还,濂复出镇。寻加右副都御史,与睿代者再。
八年秋拜刑部尚书,侍经筵。十一年,安乡伯张安与弟争禄,诏逮治。法司与户部相诿,言官劾濂及户部尚书王佐,右都御史陈镒,侍郎丁铉、马昂,副都御史丁璿、程富等,俱下狱。数日,释之。
福建贼邓茂七等为乱,都督刘聚、都御史张楷征之,不克。十三年十一月大发兵,命宁阳侯陈懋等为将军往讨,以濂参军务。比至,御史丁瑄已大破贼。茂七死,余贼拥其兄子伯孙据九龙山,拒官军。濂与众谋,羸师诱之出,伏精兵,入其垒,遂擒伯孙。帝乃移楷讨浙寇,而留濂击平余贼未下者。会英宗北狩,兵事棘,召还。言者交劾濂无功,景帝不问,加濂太子宾客,给二俸。寻改户部尚书,进太子太保。
时四方用兵,需饷急,濂综核无遗,议上撙节便宜十六事,国用得无乏。未几,上皇还。也先请遣使往来如初,帝坚意绝之。濂再疏谏,不听。初,帝即位,诏免景泰二年天下租十之三。濂檄有司,但减米麦,其折收银布丝帛者征如故。三年二月,学士江渊以为言,命部查理。濂内惭,抵无有。给事中李侃等请诘天下有司违诏故。濂恐事败,乃言:“银布丝帛,诏书未载,若概减免,国用何资?”于是给事中御史劾濂失信于民,为国敛怨,且讦其阴事。帝欲宥之,而侃与御史王允力争,遂下都察院狱。越三日释之,削宫保,改工部。吏部尚书何文渊言理财非濂不可,乃复还户部。濂上疏自理,遂乞骸骨,帝慰留之。东宫建,复宫保。寻复条上节军匠及僧道冗食共十事。五年卒官,以军功追封沭阳伯,谥荣襄。
濂刚果有才,所至以严办称,然接下多暴怒。在刑部持法稍深。及为户部,值兵兴财诎,颇厚敛以足用云。
石璞,字仲玉,临漳人。永乐九年举于乡,入国学。选授御史。
正统初,历任江西按察使。三年坐逸囚,降副使。璞善断疑狱。民娶妇,三日归宁,失之。妇翁讼婿杀女,诬服论死。璞祷于神,梦神示以麦字。璞曰:“麦者,两人夹一人也。”比明,械囚趣行刑。未出,一童子窥门屏间。捕入,则道士徒也。叱曰:“尔师令尔侦事乎?”童子首实,果二道士匿妇槁麦中。立捕,论如法。在江西数年,风纪整肃,虽妇竖无不知石宪使者。
七年迁山西布政使。明年,以朝廷岁用物料,有司科派扰民,请于折粮银内岁存千两,令官买办,庶官用可完,民亦不扰。从之。
工部尚书王卺以不能屈意王振,十三年致仕去。璞为振所善,遂召为尚书。明年,处州贼叶宗留作乱,总兵官徐恭等往讨,以璞参其军事。师未至,宗留已为其党陈鉴胡所杀。巡抚张骥招降鉴胡,贼势稍息。璞等逗遛无功,为御史张洪等所劾,诏俟师旋以闻。
已而景帝嗣位,召还。论功,兼大理寺卿。寻出募天下义勇,还朝。会中官金英下狱,法司劾璞尝赂英,遂并下璞狱,当斩,特宥之。出理大同军饷。敌犯马营,命提督宣府军务。至则寇已退,还理部事。加太子太保,给二俸。
河决沙湾,命治之。璞以决口未易塞,别浚渠。自黑洋山至徐州,以通漕艘,而决口如故。乃命内官黎贤等偕御史彭谊助之。于沙湾筑石堤以御决河,开月河二,引水益运河以杀水势,决乃塞。璞还言:“京师盗贼多出军伍。间有获者,辄云‘粮饷亏减,妻孥饥冻故’。又闻两畿、山东、河南被灾穷民多事剽掠,不及今拊循,恐方来之忧甚于边患。口外守军,夜行昼伏,艰苦万状。今边疆未靖,宜增饷以作士气,乃反减其月粮,此实启盗误国之端,非节财足用之术。”帝深纳其言。沙湾复决,璞再往治之。以母忧归,起复。
六年改兵部尚书,与于谦协理部事。明年,湖广苗乱,命璞总督军务,与南和伯方瑛讨之。天顺元年以捷闻。召还,命致仕。既而论功,赐钞币。四年冬用李贤荐,召为南京左都御史。时璞已老聩,不能任事。七年为锦衣卫指挥佥事门达所劾罢,归卒。
王卺,郿人。永乐中乡荐,历山东左布政使,所至有惠政。正统六年入为工部侍郎,代吴中为尚书。归家十五年卒。
罗通,字学古,吉水人。永乐十年进士。授御史,巡按四川。都指挥郭赟与清军御史汪琳中交通为奸利,通劾奏,逮治之。三殿灾,偕同官何忠等极陈时政阙失。忤旨,出为交阯清化知州。
宣德元年,黎利反,王通战败,擅传檄割清化迤南畀贼。贼方围清化,通与指挥打忠坚守,乘间破贼,杀伤甚众。贼将遁而檄至,通曰:“吾辈杀贼多,出城必无全理,与就缚,曷若尽忠死。”乃与忠益固守。贼久攻不下,令降将蔡福说降,通登陴大骂。贼知城不可拔,引去。及还京,宣宗大奖劳之。改户部员外郎,出理宣府军饷。奏言:“朝议储饷开平,令每军运一石,又当以骑士护行,计所费率二石七斗而致一石。今军民多愿输米易盐,请捐旧例五分之二,则人自乐输,饷足而兵不疲。”帝可之。
正统初,迁兵部郎中,从尚书王骥整饬甘肃边务。从破敌于兀鲁乃还,以贪淫事为骥所觉。骥遣通奏边情,即疏通罪。下狱,谪广西容山闸官。已,调东莞河泊所官。九年,都督佥事曹俭荐其有文武才,乞收用。吏部执不可。
景帝监国,以于谦、陈循荐,起兵部员外郎,守居庸关。俄进郎中。帝即位,进右副都御史。也先犯京师,别部攻居庸甚急。天大寒,通汲水灌城,水坚不得近。七日遁走,追击破之。
景泰元年召还。时杨洪督京营,命通参军务兼理院事。言:“诸边报警,率由守将畏征调,饰诈以惑朝廷,遇贼数十辄称杀败数千。向者德胜等门外不知斩馘几何,而获官者至六万六千余人。辇下且然,何况塞外。且韩信起自行伍,穰苴拔于寒微,宜博搜将士中如信、苴者,与议军事。若今腰玉珥貂,皆苟全性命保爵禄之人,憎贤忌才,能言而不能行,未足与议也。”意盖诋谦与石亨辈。谦疏辨,言:“概责边报不实,果有警,不奏必致误事。德胜门外官军升级,惟武清侯石亨功次册当先者万九千八百余人,及阵亡三千余人而已,安所得六万之多?通以为滥,宜将臣及亨等升爵削夺。有如韩信、穰苴者,乞即命指荐,并罢臣营务,俾专治部事。”疏下廷议。廷臣共言谦及石亨、杨洪实堪其任;又谓通志在灭贼,无他。帝两解之。寻敕谦录功,不得如从前冒滥,盖因通言而发也。给事中覃浩等言通本以知兵用,不宜理院事,乃解其兼职。
塞上军民多为寇所掠。通请榜诸边能自归者,军免戍守三年,民复徭役终身。又请悬封爵重赏,募能擒斩也先、伯颜帖木儿、喜宁者。已,又言:“古之将帅务搜拔众才,如知山川形势者可使导军,能腾高越险者可使觇敌,能风角鸟占者可使备变。今军中未见其人,乞敕廷臣各举所知,命总兵官杨洪、副将孙镗同臣考验。”诏皆行之。
宣府有警,总兵官硃谦告急。廷推都督同知范广帅兵往,以通提督军务。寇退,驻师怀来、宣府,以边储不敷,召还。六月,于谦以山西近寇,请遣大臣往镇,杨洪亦乞遣重臣从雁门关护饷大同。帝以命通。通不欲行,请得与谦、洪俱。谦言国家多难,非臣子辞劳之日,奏乞躬往。帝不允,卒命通。通本谦所举,而每事牴牾,人由是不直通。
二年召还,仍赞军务。东宫改建,加太子少保。上言:“贡使携马四万余匹,宜量增价酬之。价增则后来益众,此亦强中国弱外裔之一策。”帝以所贡马率不堪用,若增价正堕贼计,寝通奏。四年进右都御史,赞军务如故。
通好大言,遇人辄谈兵。自陈杀贼功,求世袭武职,为给事中王竑所劾。帝释不罪。天顺初,自陈预谋迎驾,恐为石亨等所掩,乃授其二子所镇抚。三年致仕。成化六年卒。赐祭葬如例。
罗绮,磁州人。宣德五年进士。英宗即位,授御史,按直隶、福建,有能名。
正统九年参赞宁夏军务。逾年当代,军民诣镇守都御史陈镒乞留。以闻,命复任。寻擢大理右寺丞,参赞如故。常以事劾指挥任信、陈斌。二人皆王振党。十一年四月,信、斌讦绮不法事,下总兵官黄真覆核。真谓绮常詈宦官为“老奴”,以激怒振。召还京。法司拟赎,振改令锦衣卫再鞫。指挥同知马顺锻炼成狱,谪戍辽东。景帝立,绮诉冤,不听。寻用尚书于谦、金濂荐,召复故官,进右少卿,副李实使瓦剌。
上皇还,以劳擢刑部左侍郎。明年二月,出督云南、四川军储。已,代寇深镇守松潘。贼首卓劳纠他寨阿儿结等频为寇,绮擒斩之。土官王永、高茂林、董敏相仇杀,守将不能制。绮捣永巢诛之。又败黑虎诸塞番,斩馘三百五十。在镇七年,威名甚震。
天顺初,召为左副都御史,以功赐二品禄。御史张鹏、杨瑄劾石亨。亨谓绮与右都御史耿九畴使之,并下狱,降广东参政。绮鞅鞅未赴。明年闰二月,绮乡人告磁州同知龙约自京还,与绮言天子仍宠宦官,刻香木为王振形以葬。绮微笑云:“朝廷失政,致吾辈降黜。”奏上,捕绮下吏,坐死。籍其家,陈所籍财贿于文华门示百官。家属戍边,妇女没入浣衣局。宪宗立,赦为民,还其资产。
时与绮先后镇四川者,张固,字公正,新喻人。宣德八年进士。正统初,授刑科给事中。改吏科,奉命抚裕州流民。景泰改元,给事中李实请于四川行都司设镇守大臣,乃迁固大理右少卿,镇建昌。有政绩。三年还理寺事。山东盗起,奉命督捕。适霖潦灾,流人载道,固尽心振衅,盗贼弭散。还,卒于官。固在谏职敢言,大臣多被弹劾,又劾都御史陈镒等举属官出身掾吏者为知府。自是掾吏不得历知府,著为例。英宗将北征,偕同官疏谏。复辟,追念之,已卒。遣使谕祭,官其一子。子黼,仕至广西按察使。
张瑄,字廷玺,江浦人。正统七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,历郎中,有能声。
景泰时,赐敕为吉安知府。俗尚巫,迎神无休日。瑄遇诸途,设神水中。俄遘危疾,父老皆言神为祟,请复之。瑄怒,不许,疾亦愈。岁大饥,陈牒上官,不俟报,辄发廪振贷。
居八年,用荐擢广东右布政使。广西贼莫文章等越境陷连山,瑄击斩之。又破阳山贼周公转、新兴贼邓李保等。既而大藤峡贼频陷属邑,瑄坐停俸。成化初,韩雍平贼,录瑄转饷劳,赐银币,给俸如初。瑄按行所部,督建预备仓六十二,修陂塘圩岸四千六百,增筑广州新会诸城垣一十二。民德瑄,惟恐其去。既转左布政使,会满九载,当赴京,军民相率乞留。巡抚陈濂等为之请,乃仍故任。
八年始以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。平贼林寿六、魏怀三等。福安、寿宁诸县邻江、浙,贼首叶旺、叶春等负险。瑄捕诛之,余尽解散。帝降敕劳之,改抚河南。议事入都,陈抚流民、振滞才十八事,所司多议行。黄河水溢,瑄请振,且移王府禄米于他所,留应输榆林饷济荒,石取直八钱输榆林,民称便。
还理院事。寻迁南京刑部侍郎。久之,进尚书。二十年,星变,被劾,帝弗问。居三年,给事御史复劾之,遂落职。孝宗立,复官,致仕。张鹏,字腾霄,涞水人。景泰二年进士。授御史。上疏言:“怀利事君,人臣所戒。比每遇圣节,或进羊马锦绮,交错殿廷。自非贪贿,安有余财充进奉?且陛下富有四海,岂借是足国哉?宜一切停罢,塞谄谀奔竞之途。”疏凡四事,帝颇采用。出按大同、宣府,奏:“两镇军士敝衣菲食,病无药,死无棺。乞官给医药、棺槥,设义冢,俾飨历祭。死者蒙恩,则生者劝。”帝立报可,且命诸边概行之。奏停淮、扬征赋,给牛种。
天顺元年,同官杨瑄劾石亨、曹吉祥。鹏亦偕刘泰、魏瀚、康骥论劾。俱得罪,下诏狱。诸御史多谪官,而鹏、瑄戍辽东。顷之赦免,复戍南丹。宪宗立,廷臣交荐,召复原官。寻超擢福建按察使。
成化四年,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,剿蛮寇有功。其冬罢巡抚官,命还理南京都察院事。改督漕运,兼抚淮、扬四府。寻解漕务,专理巡抚事。复还南院,进副都御史,巡抚宁夏。召还,历兵部左、右侍郎。
十八年代陈钺为兵部尚书。守珠池宦官韦助乞往来高、肇、琼、廉,会守巡官捕寇。鹏执不可,帝竟许之。南北印马,率遣勋臣、内侍,后以灾伤止遣御史。是年,帝复欲遣内侍,鹏等执不可。帝勉从之,命俟后仍如故事。镇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将大举,请发京兵援。鹏等言:“大同士马四万已足用,所请宜勿许。且京军困营造,精力销沮,猝有急,何以作威厉气,请悉停其役。”诏可。寻加太子少保。
鹏初为御史,刚直尚气节,有盛名。后扬历中外,惟事安静。群小窃柄,阁臣万安、刘吉辈专营私,鹏循职而已,不能有所匡救。二十一年,星变,鹏偕僚属言:“传奉武职至八百余人,乞悉令闲住,非军功毋滥授。四方镇守、监枪、守备内官,非正统间原设者,悉宜召还。”廷臣亦交以请,下兵部复核。鹏畏中官,不敢坚其议,帝遂尽留之。时论皆咎鹏。奸民章瑾献珍宝,得为锦衣镇抚。理刑缺,鹏所上不允。知帝意属瑾,即推用焉。台谏劾大臣不职者多及鹏,鹏力求去,遂赐敕给驿以归。弘治四年卒。谥懿简。
李裕,字资德,丰城人。景泰五年进士。授御史。天顺中,巡按陕西,上安边八事。石彪滥报首功,诏裕核实。彪从父亨以书抵裕,裕焚之,以实闻。亨亦旋败。由是有强直声。都御史寇深遇僚属严,惟裕不为屈。
以才擢山东按察使。重囚二百余人,或经十余年未判,裕旬月间决遣殆尽。大岘山贼寨七十余,裕捕戮其魁,纵胁从,除其逋负,乱遂平。
成化初,迁陕西左布政使,入为顺天府尹。政声大著。进右副都御史,总督漕运兼巡抚江北诸府。浚白塔、孟渎二河以便漕。张秋南旺及淮安西湖旧编木捍冲激,劳费无已。裕与郎中杨恭等谋,易以石,遂为永利。淮、凤方饥,而太仆征预备马二万匹。裕论罢之。在淮六岁,每岁入计事,陈利病,多施行。父忧归,服除,留佐院事。
十九年代戴缙为右都御史。缙附汪直,尝请复立西厂者也,在台纲纪不立。裕欲振之。御史有过,或遭箠挞,由是得谤。汪直败,偕副都御史屠滽请雪诸忤直得罪者。帝不悦,夺俸。又坐累,调南京都察院。考绩赴都,留为工部尚书。
初,吏部尚书尹旻罢,耿裕代之。以持正不为万安所喜。而李孜省方贵幸用事,欲引乡人,乃协谋去耿裕,以裕代之。裕本廉介负时望,以孜省故,名颇损。其铨叙亦平。故事,考察目有四:曰老疾,曰罢软,曰贪酷,曰不谨。裕言:“人材质不同。偏执类酷,迟钝类软。乞立‘才力不及’一途,以寓爱惜人才之意。”帝善之,遂著为令。考宗立,言官交章劾裕进由孜省。裕不平,为《辨诬录》,连疏乞休去。正德中卒,年八十八。
赞曰:王彰等或以性行未纯,为时訾议。综其生平,瑕瑜互见。然扬历中外,劳绩多有可纪。《书》称“与人不求备”,《春秋》之义“善善长”,则诸人固不失为国家干济材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