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太平,汉属交阯,号丽江。唐为羁縻州,隶邕州都督府。宋平岭南,于左、右二江溪峒立五寨。其一曰太平,与古万、迁隆、永平、横山四寨各领州、县、峒,属邕州建武军节度。元仍为五寨。后废,乃置太平路于丽江。
洪武元年,征南将军廖永忠下广西,左江太平土官黄英衍等遣使赍印诣平章杨璟降。璟还自广海,帝问黄、岑二氏所辖情形。璟言:“蛮僚顽犷,散则为民,聚则为盗,难以文治,当临之以兵,彼始畏服。”帝曰:“蛮瑶性习虽殊,然其好生恶死之心,未尝不同。若抚之以安靖,待之以诚,谕之以理,彼岂有不从化者哉。”遣中书照磨兰以权赍诏,往谕左、右两江溪峒官民曰:“朕惟武功以定天下,文德以化远人,此古先哲王威德并施,遐迩咸服者也。眷兹两江,地边南徼,风俗质朴。自唐、宋以来,黄、岑二氏代居其间,世乱则保境土,世治则修职贡,良由其审时知几,故能若此。顷者,朕命将南征,八闽克靖,两广平定。尔等不烦师旅,奉印来归,向慕之诚,良足嘉尚。今特遣使往谕,尔其克慎乃心,益懋厥职,宣布朕意,以安居民。”以权至广西卫,镇抚彭宗、万户刘维善以兵护送。将抵两江,适来宾洞蛮寇掠杨家寨居民。以权谓彭宗等曰:“奉诏远来,欲以安民,今见贼不击,何以庇民?”乃督宗等击之。贼败走,遂安辑其地,两江之民由是慑服。二年,黄英衍遣使奉表贡马,乃改为太平府。以英衍为知府,世袭。
宣德元年,崇善县土知县赵暹谋广地界,遂招纳亡叛,攻左州,执故土官,夺其印,杀其母,大肆掳掠,占据村洞四十余所。造火器,建旗帜,僭称王,署伪官,流劫州县。事闻,帝命总兵官顾兴祖会广西三司剿捕。兴祖等招之,不服,遣千户胡广率兵进。暹扼寨拒守,广进围之,绐出所夺各州印,抚谕胁从官民,使复职业。暹计穷,从间道遁。伏兵邀击,及其党皆就擒。时左州土官黄荣亦奏:“蛮人李圆英劫掠居民,伪称官爵,乞发兵剿捕。”帝谓兵部曰:“蛮民愚犷,或挟私仇忿争戕杀,来告者必欲深致其罪,未可遽信。其令镇远侯并广西三司勘实,先遣人招抚,如叛逆果彰,发兵未晚也。”二年斩南宁百户许善。初,善知赵暹谋逆,与之交通。及总兵官遣善追暹,又受暹马十匹、银百两,故延缓之,冀幸免。事觉,下御史,鞫问得实,斩之,余党皆伏诛。
太平领州县以十数。明初,皆以世职授土官,而设流官佐之。
太平州,旧名瓠阳,为西原、农峒地。唐为波州,宋隶太平寨,元隶太平路。洪武元年,土官李以忠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镇远州,旧名古陇,宋置,隶邕州。元隶太平路。洪武初,土官赵胜昌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茗盈州,宋置,隶邕州。元隶太平路。洪武初,土官李铁钉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安平州,旧名安山,亦西原、农峒地。唐置波州,宋析为安平州,元隶太平路。洪武初,土官李郭佑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思同州,旧名永宁,为西原地,唐置,隶邕州。宋隶太平寨。洪武元年,土官黄克嗣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,属太平府。万历二十八年,省入永康州。
养利州,元属太平路。洪武初,土官赵日泰归附,授知州,以次传袭。宣德间,稍侵其邻境,肆杀掠。万历三年讨平之,改流官。
万承州,旧名万阳。唐置万承、万形二州。宋省万形,隶太平寨。元隶太平路。洪武初,土官许郭安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永乐间,郭安从征交阯,死于军,子永诚袭。
全茗州,旧名连冈,为西原地,宋置,隶邕州。元隶太平路。洪武初,土官李添庆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结安州,旧名营周,亦西原、农峒地。宋置结安峒,隶太平寨。元改州,属太平路。洪武元年,土官张仕荣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龙英州,旧名英山,宋为峒。元改州,属太平路。洪武元年,土官李世贤归附,授世袭知州,割上怀地益其境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结伦州,旧名邦兜,亦西原、农峒地。宋置结安峒,隶太平寨。元改州,属太平路。洪武二年,峒长冯万杰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都结州,元属太平路,土官农姓。洪武初内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上、下冻州,旧名冻江。宋置冻州。元分上、下冻二州,寻合为一,属龙州万户府。洪武元年,土官赵贴从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,属太平府。贴从死,子福瑀袭。永乐四年从征交阯,死于军。
思城州,亦西原、农峒地,唐置州。宋分为上、下思城二州,隶太平寨。元至正间,并为一,属太平路。洪武元年,土官赵雄杰归附,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永康州,宋置县,隶迁隆寨。元隶太平路,土官杨姓。成化八年,其裔孙杨雄杰纠合峒贼二千余人,入宣化县劫掠,且伪署官职。总兵官赵辅捕诛之,因改流官。万历二十八年升为州。
左州,旧名左阳,唐置,隶邕州。宋隶古万寨。元属太平路。洪武初,土官黄胜爵归附,授世袭知州。再传,子孙争袭,相仇杀。成化十三年改流官。
罗阳县,旧名福利,陀陵县,旧名骆陀,皆宋置。元隶太平。洪武初,土官黄宣、黄富归附,并授世袭知县,设流官典史佐之。
思明,唐置州,隶邕州。宋隶太平寨。元改思明路。洪武初,改为府。二年,土官黄忽都遣使贡马及方物。诏以忽都为思明府知府,世袭。十五年,忽都复遣其弟禄政奉表来贡,诏赐钞锭。二十三年,忽都子黄广平遣思州知州黄志铭率属部,偕十五州土官李圆泰等来朝。明年,广平以服阕,遣知州黄忠奉表贡马及方物。诏广平袭职,赐冠带袭衣,及文绮十匹、钞百锭。二十五年,凭祥洞巡检高祥奏,思明州知州门三贵谋杀思明府知府黄广平,广平觉而杀之,乃以病死闻于朝,所言不实。诏逮广平鞫之。既至,帝谓刑部曰:“蛮寇相杀,性习固然,独广平不以实言,故绳以法。今姑宥之,使其改过。”命给道里费遣还,是后朝贡如例。
二十九年,土官黄广成遣使入贡,因奏言:“本府自故元改思明路军民总管所,辖左江一路州县峒寨,东至上思州,南至铜柱。元兵征交阯,去铜柱百里,设永平寨军民万户府,置兵戍守,命交人供其军饷。元季扰乱,交人以兵攻破永平寨,遂越铜柱二百余里,侵夺思明属地丘温、如嶅、庆远、渊、脱等五县,逼民附之,以是五县岁赋皆土官代输。前者本府失理于朝,遂致交人侵迫益甚。及告礼部,任尚书立站于洞登,洞登实思明地,而交阯乃称属铜柱界。臣尝具奏,蒙朝廷遣刑部尚书杨靖核其事,《建武志》尚可考。乞敕安南,俾还旧封,庶疆域复正,岁赋不虚。”帝令户部录所奏,遣行人陈诚、吕让往谕安南。三十年,诚、让至安南,谕其王陈日焜,令还思明地。议论往复,久而不决。以译者言不达意,复为书晓之。安南终辨论不已,出黄金二锭、白金西锭及沉檀等香以贿,诚却之。安南复咨户部,无还地意。廷臣议其抗命当诛,帝曰:“蛮人怙顽不悛,终必取祸,姑待之。”
永乐二年,凭祥巡检李升言,其地濒安南,百姓乐业,生齿日繁,请改为县,以便抚辑,从之。以升为知县,设流官典史一员。三年,升以新设县治来朝,贡马及方物谢恩。广成奏安南侵夺其禄州、西平州永平寨地,请遣使谕还,从之。九年,免思明税粮,以广成言去秋雨水伤稼也。
宣德元年,思明贺天寿节奉表逾期,礼部请罪之。帝以远蛮既至,毋问。土官知府黄冈奏凭祥岁凶民饥,命发龙州官仓粮振之。正统七年,冈遗使入贡。九年,贡解毒药味,赐钞锦。
景泰三年,冈致仕,以子钧袭。冈庶兄都指挥矰欲杀钧,代以己子。矰守备浔州,托言征兵思明府,令其子纠众结营于府三十里外,驰至府,袭杀冈一家,支解冈及钧,甕葬后圃,仍归原寨。明日,乃入城,诈发哀,遣人报矰捕贼,以掩其迹。方杀冈时,冈仆福童得免,走宪司诉其事,且以征兵檄为证。郡人亦言杀冈一家者,矰父子也。副总兵武毅以闻,将逮治之。矰自度祸及,及谋迎合朝廷意,遣千户袁洪奏永固国本事,请易储。奏入,帝曰:“此天下国家重事,多官其会议以闻。”矰为此举,众皆惊愕,谓必有受其赂而教之者,或疑侍郎江渊云。事成,矰得释罪,且进秩。英宗复辟,矰闻自杀。帝命发棺戮其尸,其子震亦为都督韩雍捕诛。
成化十八年,土知府黄道奏所辖思明州土官孙黄义为族人黄绍所杀,乞发兵捕剿。帝命两广守臣区处以闻。
弘治十年,况村贼黄绍侵占思明、上石、下石三州,复谋杀知府黄道父子。道妻赵氏累诉于朝,且谓屡经委官勘问,俱被赂免,乞发兵诛之。十一年,绍集众数千人焚劫乡村,据三州,屡抚不下,总镇请发兵捕剿。嘉靖四十一年,以剿平瑶、僮功,命土官知州男黄承祖暂袭本职。隆庆四年,忠州土官黄贤相等据南宁府属四都地作乱,永康典史李材计诱其党,缚贤相以降。万历十六年,思明州土官黄拱圣谋夺袭,杀其母兄拱极等五人。而思明知府黄承祖乘乱掠村寨,为之援。按臣请以拱圣及诸凶正法,思明州改属流府,革承祖冠带,立功自赎,而追其所掠;更令族人黄恩护拱极妻许氏抚遗孤世延,待其长官之。
三十三年,总督戴耀奏:“思明叛目已擒,土官黄应雷纵仆起衅,弃印而逃,断难复官。黄应宿争地,杀戮六哨成仇,且系义子,不应袭职。黄应聘系承祖幼子,人心推戴,似应承袭知府,以存黄氏宗祀。但年甫七岁,暂令流官同知署府事,待至十五岁,交印接管。应雷既废,不宜同城,应降为土舍,其后永袭土舍,给田养赡,制其出入。应宿仍管故业,俱属思明府节制。于府治设教授一员,量给廪生六名,其寄附太平府者,悉归本学,嗣后续增其祭祀廪饩之用,则地方可安,文教可兴。”诏悉从之。
崇祯十一年,总督张镜心疏报土官杀职官思明州黄日章、黄德志等,鼓众叛逆。帝令速擒首恶以靖地方。论者以黄矰神奸,身逭大盩,世济其凶,传及四世,犹并思明州而有之,王纲隳矣。然骨肉相屠,至是四见,盖天道云。
思明州,东抵思明府,西抵交阯界,南抵西平州,北抵龙英州。土官黄姓,与思明府同族。洪武初,黄君寿归附,授世袭知州,属思明府,后为黄矰所并。万历十六年,黄拱圣之乱,改属太平。
上石西州,宋属永平寨,元属思明路。明初属思明府,至万历三十八年改属太平府。州更土官赵氏、何氏、黄氏凡三姓,皆绝,始改流官。下石西州,宋分石西州置,元属思明路。洪武二年,土官闭贤归附。授世袭知州,设流官吏目佐之。
忠州,宋置,隶邕州。元属思明路。洪武初,土官黄威庆率子中谨归附,授威庆江州知州,中谨忠州知州,皆世袭,设流官同知吏目佐之。其邻地有四峒者,界于南宁、思明、忠江之间,思明、忠州屡肆侵夺。副使翁万达议改峒名四都,隶之南宁,地方稍定。隆庆三年冬,思明府土官黄承祖奏取四都地,忠州土官黄贤相争之,遂擅立总管诸名目,分兵数千戍守,因纵令剽掠,为祸甚烈。佥事谭惟鼎调永康典史李材以计擒贤相,毙之于狱。议改流官,不果,遂改隶州于南宁,仍以州印予贤相子有瀚,俾袭职。
凭祥,宋为凭祥洞,属永平寨,元属思明路。洪武十八年,土蛮李升归附。置凭祥镇,授升巡检,属思明府。永乐二年置县,以升为知县。成化八年升为州,以升孙广宁为知州,直隶布政司。广宁有十子,广宁死,诸子争立不决,凡三四年,乃以孙珠袭知州职。嘉靖十年,珠死,族弟珍、珏争立,珍挈印走况村,珏摄州事。十四年,州目李清、赵琪等谋纳珍,许思明府黄朝以州属之。朝遂以兵纳珍于凭祥,珏奔罄柳。既珍悔属思明,与朝隙,朝乃以外妇所生子时芳,诡云广宁孙,以兵千人纳之。时珍淫纵,为部民所怨,于是广宁季子寰以尊属谋废立。十七年,寰遂杀珍而附于安南,莫登庸藉为向导。总督蔡经属副使翁万达擒之,论死。于是珏与时芳复争立,时芳倚思明势,州民皆右之。万达黜珏而论时芳死,更立李佛嗣珍为知州,凭祥遂定。
思恩,汉属交阯。唐为思恩州,属邕,乃澄州止戈县地。宋开宝间,废澄州,以止戈、贺水、无虞三县省入上林。治平间,以上林之止戈入武缘,隶邕。无属田州路。历代羁縻而已。
明洪武二十二年,田州府知府岑坚遣其子思恩州知州永昌贡方物。二十八年,归德州土官黄碧言,思恩州知州岑永昌既匿五县民,不供赋税,仍用故元印章。帝以不奉朝命,命左都督杨文相机讨之,既以荒远不问。永乐初,改属布政司,时居民仅八百户。永昌死,子瑛袭。宣德二年,瑛遣弟璥贡马。正统三年进瑛职为知府,仍掌州事。瑛有谋略,善治兵,从征蛮寇,屡有功,故有是命。因与知府岑绍交恶,各具奏,下总兵官及三司议。于是安远侯柳溥等请升思恩为府,俾瑛、绍各守疆土,以杜侵争,从之。六年,瑛受属挟诈事觉,帝以土蛮宥不问,令法司移文戒之。瑛以府治僻隘,桥利堡正当瑶寇出没之所,且有城垣公廨,乞徙置,许之。以思恩府为思恩军民府。十二年设儒学,置教授一员,训导四员,俱从瑛请也。
景泰四年,总兵官陈旺奏:“思恩土兵调赴桂林哨守者,离本府辽远,不便耕种,税粮宜暂免。”从之。六月,以瑛亲率本部狼兵韦陈威等赴城操练,协助军威,敕授奉议大夫,赐彩缎,韦陈威等俱给冠带。五年从瑛请建庙学,造祭祀乐器。又以瑛征剿瑶寇功,免土军今年应输田粮之半,进瑛从二品散官。瑛屡领兵随征,以子镔代为知府。镔招集无赖,肆为不法。瑛举发其事,请于总兵,回府治之。镔闻其父将至,自缢死。事闻,嘉其能割爱效忠,降敕慰谕。又以柳溥奏,免思恩调用土军千五百人、秋粮二千三百余石。
天顺元年,户部奏:“思恩存留广西操练军一千五百人,有误种田纳粮。乞分为三班,留五百人操练,免其粮七百七十余石。放回千人耕种,征其粮千五百四十余石,俟宁靖日放回全征。”从之。三年,镇守中官硃祥奏请量迁瑛都司军职。帝以瑛历练老成,累有军功,改授都指挥同知,仍听总兵官镇守调用,以其子鐩为知府。
成化元年遣兵科给事中王秉彝赍敕奖谕瑛父子,并赐银币。二年命给瑛父母妻诰命,从总兵赵辅请也。十四年,瑛卒。瑛自袭父职,频年领兵于外,多所斩获。历升知府、参政、都指挥使。年且八十,尚在军中。既卒,鐩以诰请,帝念其劳,特赐之。十六年,田州府土目黄明作乱,知府岑溥避入思恩,鐩会镇守等官讨平之。巡抚硃英请奖鐩功。鐩死,子浚袭。
弘治十二年,田州土官岑溥为子猇所杀,猇亦死。次子猛幼,头目黄骥、李蛮构难,督府命浚调众护猛。骥厚赂浚,并献其女,且约分地与浚。浚以兵属骥,送猛至田州。不得入,猛遂久留浚所。及总镇诸官摄浚,乃出猛袭知府。浚从索故分地,不得,怒,约泗城、东兰二州攻劫田州,杀掠万计,城郭为墟。浚兵二万据旧田州,劫龙州印,纳故知府赵源妻岑氏。及总兵官诣田州勘治,黄骥惧,匿浚所。先是,浚筑石城于丹良庄,屯兵千余人,截江道以括商利,官命毁之,不听。会官军自田州还,乘便毁其城。浚兵来拒,杀官军二十余人。官军败之,俘其目兵九人。总镇及巡按等官请治浚罪,而参政武清纳浚赂,曲护之。
浚从弟业少从中官京师,仕为大理寺副三司。总镇请敕业往谕,兵部以浚稔恶,非业所能谕责,宜敕镇巡召浚至军门,谕以朝廷威德,罪其首恶,反侵地,纳所劫印,并官私财物,乃可赦。总督邓廷瓚奏:“浚屡抚不服,请调官军土兵分哨逐捕按问。如集兵拒敌,相机剿杀,并将田州土官岑猛一并区处,以靖边疆。”十六年,总督潘蕃奏:“浚僭叛,当用兵诛剿。今浚从弟业以山东布政司参议在内阁制敕房办事,禁密之地,恐有泄漏。”吏部拟改调,而业亦奏乞养去。十七年,浚掠上林、武缘等县,死者不可胜计。又攻破田州,猛仅以身免,掠其家属五十人。总镇以闻,兵部请调三广兵剿之。十八年,总督潘蕃、太监韦经、总兵毛锐调集两广、湖广官军土兵十万八千余人,分六哨。副总兵毛伦、右参政王璘由庆远,右参将王震、左参将王臣及湖广都指挥官缨由柳州,左参将杨玉、佥事丁隆由武缘,都指挥金堂、副使姜绾由上林,都指挥何清、参议詹玺由丹良,都指挥李铭、泗城州土舍岑接由工尧,各取道共抵巢寨。贼分兵阻险拒敌,官军奋勇直前,援崖而进。浚势蹙,遁入旧城,诸军围攻之。浚死,城中人献其首,思恩遂平。前后斩捕四千七百九十级,俘男女八百人,得思恩府印二,向武州印一。自进兵及班师仅逾月。捷闻,帝以蕃等有功,玺书劳之。兵部议浚既伏诛,不宜再录其后,改设流官,择其可者。以云南知府张凤升广西右参政,掌思恩府事,赐敕。
正德七年增设凤化县治。时初设流官,诸蛮未服,相继作乱。嘉靖四年,都御史盛应期遣官军平之。六年,土目王受与田州卢苏谋煽乱,势复炽。新建伯王守仁受命至,一意招抚,而檄受等破八寨贼,因列思恩地为九土巡检司,管以头目,授王受白山司巡检,得比于世官。又以思恩旧治瘴雾昏塞,宜更之爽垲。于是择地荒田建新郡,割武缘止戈二里益之;又议割上林三里,而移凤化县治于其处。盖寓犬牙相错之意。巡抚林富谓迁郡及割止戈里应如守仁议,至以三里当设卫,而并凤化县裁之,遂令府治益孤。其后九司头目日恣,所辖蛮民不堪,知府陈璜曲加绥戢。目把刘观、卢回以复土为名,鼓众作乱。副使翁万达因有事安南,计擒卢回杀之,招回从乱者三十余人。最后东兰岑瑄诈称岑浚子起云,谋复土官,为九司头目所缚。万历七年,督抚吴文华谓九司日以骄黠,编氓甚少,缓急难恃,奏割南宁武缘县属思恩,自是思恩称巨镇云。
思恩府土巡检九司,皆嘉靖七年设,曰兴隆,曰那马,曰白山,曰定罗,曰旧城,曰下旺,曰安定,曰都阳,曰古零。
镇安,宋时于镇安峒建右江军民宣抚司,元改镇安路。明洪武元年,镇安归附。以旧治僻远,移建废冻州,改为府。授土官岑添保知府,朝贡如例。二十七年,添保上言:“往者征南将军傅友德令郡民岁输米三千石,运云南普安卫。镇安僻处溪洞,南接交阯,孤立一方,且无所属。州县人民鲜少,舟车不通,陆行二十五日始到普安。道远而险,一夫负米三斗,给食余所存无几,往往以耕牛及他物至其地易米输纳。而普安荒远,米不易得,民甚病之。又岁输本卫米四百石,尤极艰难。旧以白金一两,折纳一石。今愿依前例,以苏民困。”从之。
永乐中,向武知州黄世铁侵夺镇安高寨等地,朝廷遣兵讨平之,以其地属镇安。成化八年,知府岑永寿侄宗绍纠集土兵,攻破府治,杀伤嫡母,流劫乡村,有司抚谕不服,都指挥岑瑛擒斩之。嘉靖十四年,田州卢苏作乱,纠归顺州土官岑瓛攻毁镇安府,目兵遇害者以万计。按臣曾守约以闻,帝命守臣治之。时苏倡乱,田州无主,镇安府土官男岑真宝以兵纳岑邦佐于田州。归顺州岑瓛,苏婿也,及向武州黄仲金皆与真宝隙,乘真宝入田州,苏遣瓛及仲金袭破镇安。真宝闻乱,走还。苏会目兵追围之武陵寨,瓛等遂发真宝父母墓,焚其骸,分兵占据诸洞寨。真宝诉之军门,督谕瓛等不退。久之乃解,官军归真宝,于是瓛与真宝互相讦。巡按御史言,土蛮自相仇,非有所侵犯,从末减。于是苏、瓛、仲金各降罚有差,真宝亦革冠带,许立功自赎。二十二年以瑶、僮作乱,防御需人,免真宝诸土官来朝。
镇安所属有上映洞、湖润寨。巡检皆土人,世官。
田州,古百粤地。汉属交阯郡。唐隶邕州都督府。宋始置田州,属邕州横山寨。元改置田州路军民总管府。明兴,改田州府,省来安府入焉。后改田州,领县一,曰上林。
洪武元年,大兵下广西,右江田州府土官岑伯颜遣使赍印诣平章杨璟降。二年,伯颜遣使奉表贡马及方物,诏以伯颜为田州知府,世袭,自是朝贡如制。六年,田州溪峒蛮贼窃发,伯颜讨平之。伯颜请振安州、顺龙州、侯州、阳县、罗博州、龙威寨人民,诏有司各给牛米,仍蠲其税二年。十六年,伯颜死,子坚袭。十七年,都指挥使耿良奏:“田州知府岑坚、泗州知州岑善忠率其土兵,讨捕瑶寇,多树功绩。臣欲令选取壮丁各五千人,立二卫,以善忠之子振,坚之子永通为千户,统众守御,且耕且战,此古人以蛮攻蛮之术也。”诏行其言。二十年,坚遣子思恩知州永昌朝贡,如例给赐。
永乐元年,坚死,子永通袭。永通,上隆州知州也,州以琼代,而己袭父职。正统八年,赐知府岑绍诰命,并封赠其父母妻。
天顺元年,田州头目吕赵伪称敌国大将军,张旗帜,鸣钲鼓,率众劫掠南丹州,又据向武州。武进伯硃瑛以闻,兵部请命瑛及土官岑瑛剿捕。三年,巡抚叶盛奏:“田州叛目吕赵势愈獗,杀知府岑鉴,占据地方,伪称太平王,图谋岑氏宗族,冒袭知府职事。”帝命总兵速讨。四年,巡按御史吴祯奏:“奉敕剿捕反贼吕赵,选调官军土兵,攻破功饶、婪凤二关,直捣府城。吕赵携妻子,挟知州岑鐸等宵遁。官军追至云南富州,夺回鐸等及其子若婿。斩首四十九级,贼众悉降。赵以数骑走镇安府,追及之,斩赵及其子四人,从贼十八人,获其妻孥及伪太平王木印、无敌将军铜印,并凤旗盔甲等物。复委知府岑镛仍掌府事,抚安人民。”田州平,帝遣使赍敕奖谕祯等,并敕镛谨守法度,保全宗族。
成化元年,遣兵科给事中王秉彝赍敕谕镛,并赐银币,以兵部言其所部土官狼兵,屡调剿有劳,且有事于大藤峡也。二年,总兵官赵辅奏镛从征有功,请给诰命,旌其父母并妻,从之。五年,复以辅言,予镛官诰。十六年,田州头目黄明聚众为乱,知府岑溥走避思恩。总督硃英调参将马义率军捕明,明败走,为恩城知州岑钦所执,并族属诛之。已,溥复与钦交恶。钦攻夺田州,逐溥,杀五十余家。时泗城州岑应方恃兵强,复党钦,杀掳人民二万六千余,与钦分割田州而据其地。
弘治三年,总制遣官护溥之子猇入田,为钦所遏,居浔州。按察使陶鲁率官军次南宁,钦拒敌,败走。而应复援之入城,陈兵以备。巡抚秦纮请合贵州、湖广及两广兵剿之,钦势蹙,乞兵于应,遂匿应所,总镇官因檄应捕钦。钦从应饮,杀应父子于坐,收其兵以拒官军。已而应弟岑接佯以兵送钦至田州界,亦杀其父子以报。事闻,廷议仍命溥还田州。九年,总督邓廷瓚言溥前以罪革职,比随征有功,乞复其冠带,领土兵赴梧州听调,从之。十二年,溥为子猇所弑,猇亦自杀。次子猛方四岁,溥母岑氏及头目黄骥护之,赴制府告袭。归至南宁,头目李蛮来迎。骥虑蛮夺己权,杀其使。蛮率兵至旧田州,骥惧,诬蛮将为变,乞以兵纳,乃调思恩岑浚率兵卫猛。浚受骥赂,纳其女,挟猛,约分其六甲地。比至田州,蛮拒不纳,骥复以猛奔思恩,幽之。事觉,廷瓚檄副总兵欧磐等摄浚,久乃出猛,置于会城。得奏,命猛袭知府。骥、浚怒其事之不由己出也,要泗城岑接、东兰韦祖鋐各起兵攻蛮。接兵二万先入田州,杀掠男女八百余人,驱之溺水死者无算,括府库,放兵大掠,城郭为墟。浚兵二万攻旧田州,据之,杀掠男女五千三百余人,蛮逃去。副总兵欧磐、参政武清等诣田州府勘治,遣兵送猛还府。骥惧罪,匿浚家,有司请治浚罪。
初,蛮之迎猛也,无他念,及猛在外,蛮守土以待其归。骥争权首乱,浚、接、祖鋐党恶,以致兹变。清受浚赂,曲右之,且诬蛮占据府治,阻兵弄权,事竟不直。于是廷瓚言思恩岑浚罪恶,正在逐捕,而田州岑猛亦宜乘此区画,降府为州,毋基异日尾大之患,从之。十八年,廷议以思、田既平,宜设流官;岑猛世济凶恶,致陷府治,宜降授千户,而遴选才望者假以方面职衔,守田州,仍赐敕以重其权。帝然之,于是以平乐知府谢湖为右参政,掌府事。
时岑猛已降福建平海卫千户,迁延不行。及湖至,复陈兵自卫,令祖母岑氏奏乞于广西极边率部下立功,以便祭养,诏总镇官详议以闻。总督陈金奏:“猛据旧巢,要求府佐,不赴平海卫。参政谢湖不即赴任,为猛所拒,纳馈遗而徇其要求,宜逮间。”时猛遣人重赂刘瑾,得旨,留猛而褫湖,并及前抚潘蕃、刘大夏,猛竟得以同知摄府事。猛抚辑遗民,兵复振,稍复侵旁郡自广。尝言督抚有调发,愿立功,冀复旧职。会江西盗起,都御史陈金檄猛从征,猛所至剽掠。然以贼平故论功,迁指挥同知。非猛初意,颇犯望。
正德十五年,猛奏:“田州土兵每征调,辄许户留一二丁耕种,以供常税。其久劳于外者,乞量振给,免其输税。”从之。
嘉靖二年,猛率兵攻泗城,拔六寨,遂克州治。岑接告急于军门,言猛无故兴兵攻寨。猛言接非岑氏后,据其祖业,欲得所侵地。时方有上思州之役,征兵皆不至,总督张嵿以状闻。四年,提督盛应期、巡按谢汝仪议大征猛,条征调事宜,诏报可。而应期以他事去,诏以都御史姚镆代,命悬金购猛。然镆知猛无反心,猛方奏辩,镆亦欲缓师。而巡按谢汝仪与镆却,乃诬镆之子涞纳猛万金,廉得涞书献之。镆惶恐,乃再疏请征。于是部趣镆克期进,镆偕总兵官硃麒发兵八万,以都指挥沈希仪、张经等统之,分道并入。猛闻大兵至,令其下毋交兵,裂帛书冤状,陈军门乞怜察。镆不听,督兵益急,沈希仪斩猛长子邦彦于工尧隘。猛惧,谋出奔,而归顺州知州岑璋,猛妇翁也,其女失爱,璋欲藉此报猛,乃甘言诱猛走归顺,鸩杀之,斩首以献。
六年,镆以田州平,告捷京师,乃请改田州为流官,并陈善后七事,诏俱从之。
镆留参议汪必东、佥事申惠、参将张经以兵万人镇其地,知府王熊兆署府事。会必东、惠皆移疾他驻,惟经、熊兆在府,兵势分,防守稍懈。于是逆党卢苏、王受等乃为伪印,诳言猛在,且借交阯兵二十万,以图兴复。蛮民信之,聚众薄府城。经出击,兵少不敌,欲引还,而城中阴为内应,呼噪四出,官军腹背受攻,力战不支,突围渡江走,贼逼其后,争舟溺死者甚众。贼沿江置阑索,伏药弩,夹岸并起。官军且战且行,抵向武,失士卒三四百人。贼遂入据府城,烧仓粟以万计。御史石金上其事,颇委罪前抚盛应期生事召衅,而给事中郑自璧因请仍檄湖广永顺、保靖兵并力剿贼。帝以四方兵数万方归休,岂可复调,命再计机宜以闻。
时卢苏等虽据府叛,佯听抚,遣人迎署府事王熊兆。而其党王受等纠众万余,攻据思恩城,执知府吴期英、守备指挥门祖廕等。已而释期英等,亦投牒上官,愿听招抚。都御史姚镆以兵未集,姑受之以缓其谋。遣谍者檄东兰、归顺、镇安、泗城、向武诸土官,各勒兵自效,且责失事守巡参将等官立功自赎。复疏调湖广永、保土兵,江西汀、赣畬兵,俱会于南宁,并力进剿。帝以蛮乱日久,镇巡官受命大征,未及殄绝,辄奏捷散兵,使余孽复滋,罪不容逭。姑赦前过,益图新功。乃起原任兵部尚书新建伯王守仁总督军务,同镆讨之。
时受既入思恩,封府库,以贼兵守之,而自攻武缘。守巡官邹輗等率兵至思恩,思恩千夫长韦贵、徐伍等遣壮士由间道入城为内应,夜引官兵夺门,杀贼二十余人,收府印及库物,护送期英于宾州,因招抚城中未下者。时受攻武缘甚急,参将张经坚壁拒守。镇守头目许用与战,斩其渠帅一人。贼见援兵大集,乃遁去。镆以闻。
帝以田州、思恩贼锋虽挫,首恶未擒,仍令守仁亟督兵剿抚。守仁威名素重,及督军务,调兵数万人至,诸蛮心慑。守仁至南宁,道中见受等势盛,度亦未可卒灭,上疏极陈用兵利害。兵部议以守仁所见未确,复陈五事,令守仁详计其宜,于是守仁又疏云:
臣奉命于去年十二月至广西平南县,与巡按御史石金及籓臬诸将领等会议。思、田祸结两省,已逾二年。今日必欲穷兵尽剿,则有十患。若罢兵行抚,则有十善。臣与诸臣,摅心极论,今日之局,抚之为是。
臣抵南宁,遂下令尽撤调集防守之兵。数日内解归者数万,惟湖兵数千,道阻远,不易即归,仍使分留南宁,解甲休养,待间而动。而卢苏、王受先遣其头目黄富等诉告,愿得归境投生,乞宥一死。臣等谕以朝廷威德,令赍飞牌,归巢晓谕,期以速降无死。苏、受等得牌,皆罗拜踊跃,欢声雷动。
寻率众至南宁城下,分屯四营。苏、受等囚首自缚,与头目数百人赴军门请命。臣等复谕之曰:“朝廷既赦尔罪,尔等拥众负固,骚动一方。若不示罚,何以雪愤?”于是下苏、受于军门,各杖一百,乃解其缚。又谕之曰:“今日宥尔死者,朝廷好生之德;必杖尔者,人臣执法之义。”众皆叩首悦服,愿杀贼立功。臣随至其营,抚定其众七万余人,复委布政使林富等安插,于二月二十六日悉命归业。是皆皇上至孝达顺之德,神武不杀之威,未期月而蛮民率服,不折一矢,不伤一人;而全活数万生灵,即古舞干之化,奚以加焉。
疏闻,帝嘉之,遣行人赍敕奖赉。于是守仁复疏言:
思、田久构祸,荼毒两省,已逾二年。兵力尽于哨守,民脂竭于转输,官吏疲于奔走。地方臲卼,如破坏之舟,漂泊风浪,覆溺在目,不待智者而知之矣。必欲穷兵雪愤,以歼一隅,无论不克,纵使克之,患且不测。况田州外捍交阯,内屏各郡,深山绝谷,瑶、僚盘据。使尽诛其人,异日虽欲改土为流,谁为编户?非惟自撤其籓篱,而拓土开疆以资邻敌,非计之得也。
今岑氏世效边功,猛独诖误触法,虽未伏诛,闻已病死。臣谓治田州非岑氏不可,请降田州府为田州,而官其子,以存岑氏之后。查猛有二子,长邦佐,自幼出继为武靖州知州。武靖当瑶贼之冲,邦佐才足制驭,宜仍旧职。而今所建州,请以猛幼子邦相授吏目,署州事,俟后递升为知州,以承岑氏之祀。设土巡检诸司,即以卢苏、王受等九人为之,以杀其势。添设田宁府,统以流官知府,以总其权。
从之。惟以守仁所奏岑猛子,与抚按所报异,令再覆。
于是守仁言:“臣初议立岑氏后,该府土目及耆老俱言岑猛本有四子:长邦佐,妻张氏出;次邦彦,妾林氏出;次邦辅,外婢所生;次邦相,妾韦氏出。猛嬖溺林氏而张失爱,故邦佐自幼出继武靖。邦彦既死,邦佐得武靖民心,更代亦难其人。欲立邦辅,土目谓外婢所生,名实不正。惟邦相系猛正派,质貌厚重,堪继岑氏。故当时直谓猛子存者二人,亦所以正名慎始,杜后日之争也。”疏上,如议行。
八年,守仁于思、田既议设流官,又议移南丹卫于八寨,改思恩府城于荒田,改设凤化县治于三里,添设流官县于思龙,增筑五镇城堡于五屯。及侍郎林富继之,又言:“田州界居南宁、泗城,交通云、贵、交阯,为备非一,不宜改设流官。南丹卫设在宾州,既不足以遥制八寨,迁八寨又不得以还护宾州。为今日计,独上林之三里,守仁所议设县者,可迁南丹卫于此。夫设县则割宾州之地以益思恩,是顾彼而失此也。迁卫则扼八寨之吭以还护宾州,是一举而两得也。然不宜属田州,而仍属南宁为便。”其议与守仁颇有异同,诏从富言。
初,邦相兄邦彦有子芝,依大母林氏、瓦氏居,官给养田。其后邦相恶苏专擅,密与头目卢玉等谋诛苏及芝。苏知之,会邦相又侵削二氏原食庄田,二氏遂与苏合谋,以芝奔梧州,赴军门告袭,苏又为芝疏请。寻令人剌邦相,邦相觉,杀行剌者。而苏遂伏兵杀卢玉等,以兵围邦相宅,诱邦相出,乘夜与瓦氏缢杀之。巡按御史曾守约以闻,帝命守臣亟为勘处。苏之杀邦相也,归顺、镇安、泗城、向武诸土官群起构难,互相讦奏。当事者谓以岑芝承袭未定,田州无主,致令邻封觊觎,当给札付令芝管事。苏又请早给芝冠带,以抚田州,而自悔罪,愿里粮立功,及追补累年所逋粮赋。巡按御史诸演疏闻,部议以土蛮自相仇杀,当从末减,皆令立功,方准赎罪复官。
三十二年,芝死,子大寿方四岁。土人莫苇冒岑姓,及土官岑施,相煽构乱,提督郎槚奏令思恩守备张启元暂驻田州镇之,报可。三十四年,田州土官妇瓦氏以狼兵应调至苏州剿倭,隶于总兵俞大猷麾下。以杀贼多,诏赏瓦氏及其孙男岑大寿、大禄银币,余令军门奖赏。四十二年以平广西瑶、僮功,准岑大禄实受知州职。
泰昌元年,总督许弘纲奏:“田州土官岑懋仁肆恶起衅,窥占上林,纳叛人黄德隆等,纠众破城,擅杀土官黄德勋,掳其妻女印信,乞正其罪。”诏令岑懋仁速献印,执送诸犯,听按臣分别正法,违则进剿。天启二年,巡抚何士晋请免懋仁逮问,各率土兵援剿,有功优叙,从之。
田州世岑氏,改流者再,而终不果。卢苏再叛弑主,终逸于罚,论者以为失刑云。
上林在田州东,宋置,隶横山寨。元属田州路。洪武二年,土官黄嵩归附,授世袭知县,流官典史佐之。
恩城州,唐置,宋、元仍旧。明初因之,隶广西布政司,朝贡如例。成化十九年,知州岑钦,田州土官岑溥叔也,相仇杀。溥败,钦入田州,焚府治,大肆杀掠。溥诉于制府,下三司官鞫理。弘治三年,钦复入田州,与泗城土官岑应分据其地。巡抚秦纮请调兵剿之。兵部言兵不可轻动,惟令守臣谕令应缚钦自赎。五年,钦走岑应所借兵,总镇檄应捕之,钦遂杀应父子。已而应弟接佯以兵送钦,亦杀钦父子。有司以恩城宜裁革,从之,州遂废。
上隆州,宋置,隶横山寨。元属田州路,明因之。后改隶布政司。洪武十九年,上隆知州岑永通遣从子岑安来贡,赐绮帛钞锭。洪熙元年,土官知州岑琼母陈氏来朝,贡马,赐钞币。宣德四年以陈氏为知州。时琼已卒,无子,土人诉于朝,愿得陈氏袭职,故有是命。
都康州,宋置,隶横山寨。元属田州路。洪武间,为蛮僚所据。三十二年复置,隶布政司。土官冯姓。其界东南抵龙英,西至镇安,北至向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