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魏允贞(弟允中 刘廷兰) 王国 余懋衡 李三才
魏允贞,字懋忠,南乐人。万历五年进士。授荆州推官。大学士张居正归葬,群吏趋事恐后,允贞独不赴,且抶其奴。治行最,征授御史。吏部尚书梁梦龙罢。允贞言:“铨衡任重。往者会推之前,所司率受指执政或司礼中官,以故用非其人。”帝纳其言,特用严清,中外翕服。俄劾兵部尚书吴兑,兑引去。已,陈时弊四事,言:“自居正窃柄,吏、兵二部迁除必先关白,故所用悉其私人。陛下宜与辅臣精察二部之长,而以其职事归之。使辅臣不侵部臣之权以行其私,部臣亦不乘辅臣之间以自行其私,则官方自肃。自居正三子连登制科,流弊迄今未已。请自今辅臣子弟中式,俟致政之后始许廷对,庶幸门稍杜。自居正恶闻谠言,每遇科道员缺,率择才性便给、工谄媚、善逢迎者授之,致昌言不闻,佞臣得志。自今考选时,陛下宜严敕所司,毋循故辙。俺答自通市以来,边备懈弛。三军月饷,既克其半以充市赏,复克其半以奉要人,士无宿饱,何能御寇?至辽左战功,尤可骇异。军声则日振于前,生齿则日减于旧。奏报失真,迁叙逾格,赏罚无章,何以能国哉!”疏入,下都察院。
先是,居正既私其子,他辅臣吕调阳子兴周,张四维子泰徵、甲徵,申时行子用懋,皆相继得举。甲徵、用懋将廷对,而允贞疏适上。四维大愠,言:“臣待罪政府,无所不当闻。今因前人行私,而欲臣不预闻吏、兵二部事,非制也。”因为子白诬,且乞骸骨。时行亦疏辨。帝并慰留,而责允贞言过当。户部员外郎李三才奏允贞言是,并贬秩调外。允贞得许州判官。给事中御史周邦杰、赵卿等论救,不纳。允贞虽谪,然自是辅臣居位,其子无复登第者。久之,累迁右通政。
二十一年,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。允贞素刚果,清操绝俗。以所部地疹民贫,力裁幕府岁供及州县冗费,以其银数万缮亭障,建烽堠,置器市马易粟。又奏免平阳岁额站银八万,以所省邮传羡补之。雁门、平定军以逋屯粮窜徙,允贞奏除其租,招令复业。岢岚互市,省抚赏银六万。汾州有两郡王,宗人与军民杂处,知州秩卑不能制,奏改为府。自款市成,边政废。允贞视要害,筑边墙万有余丈。政声大著。帝亦数嘉其能。会诏中官张忠矿山西,允贞抗疏极谏,不报。已,西河王知燧请开解州、安邑、绛县矿,以仪宾督之。指挥王守信请开平定、稷山诸矿。帝并报允。允贞恐民愈扰,请令忠兼领,亦不纳。
三殿灾,诏求直言。允贞言咎在辅臣,历数赵志皋、张位罪。且曰:“前二臣以二月加恩,逾月两宫灾。今年又加恩,而三殿复灾。天意昭然。”位等力辨,求罢。帝慰留,责允贞边臣不当言朝事,因屡推不用,遂肆狂言,夺俸五月。顷之,允贞疏举遗贤,请召还王家屏、陈有年、沈鲤、李世达、王汝训及小臣史孟麟、张栋、万国钦、马经纶、顾宪成、赵南星、邹元标等,疏留中。以久次,进右副都御史。
二十八年春,疏陈时政缺失,言:“行取诸臣,几经论荐,陛下犹不轻予一官。彼鲁坤、马堂、高淮、陈朝辈,试之何事,举之何人,乃令其衔命横行,生杀予夺,恣出其口。廷臣所陈率国家大计,一皆寝阁,甚者严谴随之。彼报税之徒,悉无赖奸人,乡党不齿,顾乃朝奏夕报,如响应声。臣不解也。胥徒入乡,民间犹扰,况缇骑四出,如虎若狼,家室立破。如吴宝秀、华钰诸人,祸至惨矣,而陛下曾不一念及。钱谷出入,上下相稽,犹多奸弊。敕使手握利权,动逾数万。有司不敢问,抚按不敢闻,岂无吮膏血以自肥者,而陛下曾不一察及。金取于滇,不足不止;珠取于海,不罄不止;锦绮取于吴越,不极奇巧不止。乃元老听其投闲,直臣几于永锢,是陛下之爱贤士,曾不如爱珠玉锦绮也。”疏奏,亦不省。
先是,张忠以开矿至,后孙朝复至榷税,诛求百方,允贞每事裁抑。会忠杖死太平典史武三杰,朝使者逼杀建雄县丞李逢春,允贞疏暴其罪。朝怒,劾允贞抗命沮挠。帝留允贞疏不下,而下朝疏于部院。吏部尚书李戴、都御史温纯等力称允贞贤,请下允贞疏平议。帝并留中。山西军民数千恐允贞去,相率诣阙诉冤,两京言官亦连章论救。帝乃两置不问。明年,忠以夏县知县彭应春抗礼,劾贬之。允贞请留应春,不报。
允贞父已九十余,允贞岁岁乞侍养,章二十上。廷议以敕使害民,非允贞不能制,固留之。其年五月,请益力,始听归。士民为立祠。已,阅视者奏允贞守边劳,即家进兵部右侍郎。寻卒。天启初,追谥介肃。
弟允中、允孚。允中为诸生,副使王世贞大器之。岁乡试,世贞戒门吏曰:“非魏允中第一,无伐鼓以传也。”已而果然。时无锡顾宪成、漳浦刘廷兰并为举首,负俊才,时人称“三解元”。寻与廷兰举万历八年进士。张居正专政,灾异见,而中外方竞颂功德。允中、廷兰各上书座主申时行,劝之补救。时行不能用。允中寻授太常博士,擢吏部稽勋主事,调考功,未几卒。允孚官刑部郎中,亦有名。
廷兰与兄廷蕙、廷芥亦皆举进士,有名。世所称“南乐三魏”、“漳浦三刘”者也。
王国,字子桢,耀州人。万历五年进士。选庶吉士,改御史。出视畿辅屯田,清成国公硃允祯等所侵地九千六百余顷。张居正疾笃,疏荐其座主潘晟入内阁,帝从之。国与同官魏允贞、雷士桢及给事中王继光、孙炜、牛惟炳、张鼎思抗言不可,寝其命。已,极论中官冯保罪。且言:“居正死,保令徐爵索其家名琴七、夜光珠九、珠帘五、黄金三万、白金十万。居正子简修躬赍至保邸,而保扬言陛下取之,诬污圣德。”因发曾省吾、王篆表里结纳状。国疏自外至,与李植疏先后上。帝已纳植言罪保,植遂受知,而国亦由此显名。还朝,荐王锡爵、陆树声、胡执礼、耿定向、海瑞、胡直、颜鲸、魏允贞。寻出督南畿学政,以疾归。
起掌河南道。首辅申时行欲置所不悦者十九人察典,吏部尚书杨巍等依违其间,国力持不可。时行以御史马允登资在国前,乃起允登掌察,而国佐之。诸御史咸集,允登书十九人姓名,曰:“诸人可谓公论不容者矣。”国熟视,叱曰:“诸人独忤执政耳。天日监临,何出此语!”允登意不回。国怒,奋前欲殴允登。允登走,国环柱逐之,同列救解。事闻,两人并调外,国得四川副使。移疾归。而十九人赖国以免。
久之,起故官,莅山西。改督河南学政,迁山东参政。所在以公廉称。召为太仆少卿。复出为山西副使,历南京通政使。三十七年,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。岁凶,屡上宽恤事宜。大盗刘应第、董世耀聚众称王,剽劫远近,督兵讨灭之。进右都御史,巡抚如故。国刚介。与弟吏部侍郎图并负时望,为党人所忌。乞休归,卒。
余懋衡,字持国,婺源人。万历二十年进士。除永新知县。征授御史。时以殿工,矿税使四出,骄横。懋衡上疏言:“与其骚扰里巷,榷及鸡豚,曷若明告天下,稍增田赋,共襄殿工。今避加赋之名,而为竭泽之计,其害十倍于加赋。”忤旨,停俸一年。
巡按陕西。税监梁永辇私物于畿辅,役人马甚众。懋衡奏之。永大恨,使其党乐纲贿膳夫毒懋衡。再中毒,不死。拷膳夫,获所予贿及余蛊。遂上疏极论永罪,言官亦争论永,帝皆不省。永虑军民为难,召亡命擐甲自卫。御史王基洪声言永必反,具陈永斩关及杀掠吏民状。巡抚顾其志颇为永讳,永乃藉口辨。帝疑御史言不实。而咸宁、长安二知县持永益急。永党王九功辈多私装,恐为有司所迹,托言永遣,乘马结阵驰去。县棣追及之华阴,相格斗,已皆被系,懋衡遂以反逆闻。永窘甚,爪牙尽亡,独纲在,乃教永诬劾咸宁知县满朝荐,朝荐被逮。永不久亦撤还,关中始靖。懋衡寻以忧归。起掌河南道事。擢大理右寺丞,引疾去。
天启元年,起历大理左少卿,进右佥都御史,与尚书张世经共理京营戎政。进右副都御史,改兵部右侍郎,俱理戎政。三年八月,廷推南京吏部尚书,以懋衡副李三才;推吏部左侍郎,以曹于汴副冯从吾。帝皆用副者。大学士叶向高等力言不可,弗听。懋衡、于汴亦以资后三才等,力辞新命,引疾归。明年十月,再授前职。懋衡以珰势方张,坚卧不起。既而奸党张讷丑诋讲学诸臣,以懋衡、从吾及孙慎行为首,遂削夺。崇祯初,复其官。
李三才,字道甫,顺天通州人。万历二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,历郎中。与南乐魏允贞、长垣李化龙以经济相期许。及允贞言事忤执政,抗疏直之,坐谪东昌推官。再迁南京礼部郎中。会允贞、化龙及邹元标并官南曹,益相与讲求经世务,名籍甚。迁山东佥事。所部多大猾积盗,广设方略,悉擒灭之。迁河南参议,进副使。两督山东、山西学政,擢南京通政参议,召为大理少卿。
二十七年,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,巡抚凤阳诸府。时矿税使四出。三才所部,榷税则徐州陈增、仪真暨禄,盐课则扬州鲁保,芦政则沿江邢隆,棋布千里间。延引奸徒,伪锲印符,所至若捕叛亡,公行攘夺。而增尤甚,数窘辱长吏。独三才以气凌之,裁抑其爪牙肆恶者,且密令死囚引为党,辄捕杀之,增为夺气。然奸民以矿税故,多起为盗。浙人赵一平用妖术倡乱。事觉,窜徐州,易号古元,妄称宋后。与其党孟化鲸、马登儒辈聚亡命,署伪官,期明年二月诸方并起。谋泄,皆就捕。一平亡之宝坻,见获。三才再疏陈矿税之害,言:“陛下爱珠玉,民亦慕温饱;陛下爱子孙,民亦恋妻孥。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,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;欲绵祚万年,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。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、天下之情形一至于斯,而可幸无乱者。今阙政猥多,而陛下病源则在溺志货财。臣请涣发德音,罢除天下矿税。欲心既去,然后政事可理。”逾月未报,三才又上言:“臣为民请命,月余未得请。闻近日章奏,凡及矿税,悉置不省。此宗社存亡所关,一旦众畔土崩,小民皆为敌国,风驰尘骛,乱众麻起,陛下塊然独处,即黄金盈箱,明珠填屋,谁为守之?”亦不报。三十年,帝有疾,诏罢矿税,俄止之。三才极陈国势将危,请亟下前诏,不听。
清口水涸阻漕,三才议浚渠建闸,费二十万,请留漕粟济之。督储侍郎赵世卿力争,三才遂引疾求去。帝恶其委避,许之。淮扬巡按御史崔邦亮、巡漕御史李思孝、给事中曹于汴、御史史学迁、袁九皋交章乞留。而学迁言:“陛下以陈增故,欲去三才,托词解其官。年来中使四出,海内如沸。李盛春之去以王虎,魏允贞之去以孙朝,前漕臣李志之去亦以矿税事。他监司守令去者,不可胜数,今三才复继之。淮上军民以三才罢,欲甘心于增,增避不敢出。三才不当去可知。”疏仍不答。三才遂去淮之徐州。连疏请代,未得命。会侍郎谢杰代世卿督储,复请留。乃命三才供事俟代者,帝亦竟不遣代也。
明年九月,复疏言:“乃者迅雷击陵,大风拔木,洪水滔天,天变极矣。赵古元方磔于徐,李大荣旋枭于亳,而睢州巨盗又复见告,人离极矣。陛下每有征求,必曰‘内府匮乏’。夫使内府果乏,是社稷之福也,所谓貌病而天下肥也。而其实不然。陛下所谓匮乏者,黄金未遍地,珠玉未际天耳。小民饔飧不饱,重以征求,箠楚无时,桁杨满路,官惟丐罢,民惟请死,陛下宁不惕然警悟邪!陛下毋谓臣祸乱之言为未必然也;若既已然矣,将置陛下何地哉!”亦不报。既而睢盗就获,三才因奏行数事,部内晏然。
翕人程守训以赀官中书,为陈增参随。纵横自恣,所至鼓吹,盛仪卫,许人告密,刑拷及妇孺。畏三才,不敢至淮。三才劾治之,得赃数十万。增惧为己累,并搜获其奇珍异宝及僭用龙文服器。守训及其党俱下吏伏法,远近大快。
三十四年,皇孙生。诏并矿税,释逮系,起废滞,补言官,既而不尽行。三才疑首辅沈一贯尼之,上疏阴诋一贯甚力。继又言:“恩诏已颁,旋复中格,道路言前日新政不过乘一时喜心,故旋开旋蔽。”又谓:“一贯虑沈鲤、硃赓逼己。既忌其有所执争,形己之短,又耻其事不由己,欲坏其成。行贿左右,多方蛊惑,致新政阻格。”帝得疏,震怒。严旨切责,夺俸五月。其明年,暨禄卒。三才因请尽撤天下税使,帝不从,命鲁保兼之。
是时顾宪成里居,讲学东林,好臧否人物。三才与深相结,宪成亦深信之。三才尝请补大僚,选科道,录遗佚。因言:“诸臣只以议论意见一触当途,遂永弃不收,要之于陛下无忤。今乃假天子威以锢诸臣,复假忤主之名以文己过。负国负君,罪莫大此。”意为宪成诸人发。已,复极陈朝政废坏,请帝奋然有为,与天下更始。且力言辽左阽危,必难永保状。帝皆置不省。
三才挥霍有大略,在淮久,以折税监得民心。及淮、徐岁侵,又请振恤,蠲马价。淮人深德之。屡加至户部尚书。会内阁缺人,建议者谓不当专用词臣,宜与外僚参用,意在三才。及都御史缺,需次内召。由是忌者日众,谤议纷然。工部郎中邵辅忠遂劾三才大奸似忠,大诈似直,列具贪伪险横四大罪,御史徐兆魁继之。三才四疏力辨,且乞休。给事中马从龙、御史董兆舒、彭端吾、南京给事中金士衡相继为三才辨。大学士叶向高言三才已杜门待罪,宜速定去留,为漕政计。皆不报。已而南京兵部郎中钱策,南京给事中刘时俊,御史刘国缙、乔应甲,给事中王绍徵、徐绍吉、周永春、姚宗文、硃一桂、李瑾,南京御史张邦俊、王万祚,复连章劾三才。而给事中胡忻、曹于汴,南京给事中段然,御史史学迁、史记事、马孟祯、王基洪,又交章论救。朝端聚讼,迄数月未已。宪成乃贻书向高,力称三才廉直,又贻书孙丕扬力辨之。御史吴亮素善三才,即以两书附传邸报中,由是议者益哗。应甲复两疏力讦,至列其十贪五奸。帝皆不省。三才亦力请罢,疏至十五上。久不得命,遂自引去。帝亦不罪也。
三才既家居,忌者虑其复用。四十二年,御史刘光复劾其盗皇木营建私第至二十二万有奇。且言三才与于玉立遥执相权,意所欲用,铨部辄为推举。三才疏辨,请遣中官按问。给事中刘文炳、御史李徵仪、工部郎中聂心汤、大理丞王士昌,助光复力攻三才。徵仪、心汤,三才尝举吏也。三才愤甚,自请籍其家。工部侍郎林如楚言宜遣使覆勘。光复再疏,并言其侵夺官厂为园囿。御史刘廷元遂率同列继之,而潘汝祯又特疏论劾。既而巡按御史颜思忠亦上疏如光复指。三才益愤,请诸臣会勘,又请帝亲鞫。乃诏徵仪偕给事中吴亮嗣往。
其明年,光复坐事下狱。三才阳请释之,而复力为东林辨白,曰:“自沈一贯假撰妖书,擅僇楚宗,举朝正人攻之以去。继汤宾尹、韩敬科场作奸,孽由自取,于人何尤。而今之党人动与正人为仇,士昌、光复尤为戎首。挺身主盟,力为一贯、敬报怨。腾说百端,攻击千状。以大臣之贤者言之,则叶向高去矣,王象乾、孙玮、王图、许弘纲去矣,曹于汴、胡忻、硃吾弼、叶茂才、南企仲、硃国祯等去矣,近又攻陈荐、汪应蛟去矣。以小臣之贤者言之,梅之焕、孙振基、段然、吴亮、马孟祯、汤兆京、周起元、史学迁、钱春等去矣,李朴、鲍应鰲、丁元荐、庞时雍、吴正志、刘宗周等去矣。合于己则留,不合则逐。陛下第知诸臣之去,岂知诸党人驱之乎?今奸党仇正之言,一曰东林,一曰淮抚。所谓东林者,顾宪成读书讲学之所也。从之游者如高攀龙、姜士昌、钱一本、刘元珍、安希范、岳元声、薛敷教,并束身厉名行,何负国家哉?偶曰东林,便成陷井。如邹元标、赵南星等被以此名,即力阻其进。所朝上而夕下者,惟史继偕诸人耳。人才邪正,实国祚攸关,惟陛下察焉。”疏入,众益恨之。亮嗣等既往勘,久之无所得。第如光复言还报,遂落职为民。
天启元年,辽阳失。御史房可壮连疏请用三才。有诏廷臣集议。通政参议吴殿邦力言不可用,至目之为盗臣。御史刘廷宣复荐三才,言:“国家既惜其才,则用之耳,又何议,然广宁已有王化贞,不若用之山海。”帝是其言,即欲用三才,而廷议相持未决。詹事公鼐力言宜用,刑部侍郎邹元标、佥都御史王德完并主之。已,德完迫众议,忽变前说。及署议,元标亦不敢主。议竟不决,事遂寝。三年,起南京户部尚书,未上卒。后魏忠贤乱政,其党御史石三畏追劾之。诏削籍,夺封诰。崇祯初复官。
三才才大而好用机权,善笼络朝士。抚淮十三年,结交遍天下。性不能持廉,以故为众所毁。其后击三才者,若邵辅忠、徐兆魁辈,咸以附魏忠贤名丽逆案。而推毂三才,若顾宪成、邹元标、赵南星、刘宗周,皆表表为时名臣。故世以三才为贤。
赞曰:朋党之成也,始于矜名,而成于恶异。名盛则附之者众。附者众,则不必皆贤而胥引之,乐其与己同也。名高则毁之者亦众。毁者不必不贤而怒而斥之,恶其与己异也。同异之见岐于中,而附者毁者争胜而不已,则党日众,而为祸炽矣。魏允贞、王国、余懋衡皆以卓荦闳伟之概,为众望所归。李三才英遇豪俊,倾动士大夫,皆负重名。当世党论之盛,数人者实为之魁,则好同恶异之心胜也。《易》曰:“涣其群,元吉。”知此者,其惟圣人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