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洪武二十五年,皇太子薨,命礼部议丧礼。侍郎张智等议曰:“丧礼,父为长子服齐衰期年。今皇帝当以日易月,服齐衰十二日,祭毕释之。在内文武官公署斋宿。翌日,素服入临文华殿,给衰麻服。越三日成服,诣春和门会哭。明日,素服行奉慰礼。其当祭祀及送葬者,仍衰绖以行。在京,停大小祀事及乐,至复土日而止。停嫁娶六十日。在外,文武官易服,于公署发哀。次日,成服行礼。停大小祀事及乐十三日,停嫁娶三十日。”其内外官致祭者,帝令光禄寺供具,百官惟致哀行礼。建文帝即位,追谥为兴宗孝康皇帝,所荐陵号不传。
元妃常氏,先兴宗薨。太祖素服,辍朝三日。中宫素服哀临,皇太子齐衰。葬毕,易常服。皇孙斩衰,祭奠则服之。诸王公主服如制。建文初,追谥曰孝康皇后。永乐初,皆追削。福王立南京,复帝后故号。
睿宗帝后陵寝在安陆州。世宗入立,追谥曰睿宗献皇帝。葺陵庙,荐号曰显陵。既而希进之徒屡言献皇帝梓宫宜改葬天寿山。帝不听。嘉靖十七年,帝母蒋太后崩。礼部言:“岁除日,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满,适遇正旦,请用黑冠、浅淡服受朝。”疏未下,帝谕大学士夏言:“元旦玄极殿拜天,仍具祭服,先期一日宜变服否?”礼部请“正旦拜天、受朝,及先一日俱青服,孟春时享,前三日斋,青服,臣下同之,馀仍孝贞皇太后丧礼例”。不从。于是定议,岁除日变服玄色吉衣,元旦祭服玄极殿行告祀礼,具翼善冠、黄袍御殿,百官公服致词,鸣钟鼓、鸣鞭,奏堂上乐。
是时议南北迁祔,久不决。帝亲诣承天。及归,乃定议梓宫南祔。礼部上葬仪,自常典外,帝复增定太庙辞谒、承天门辞奠、朝阳门遣奠、题主后降神飨神,及梓宫登舟、升岸等祭。梓宫发引,帝衰服行诸礼如仪。百官步送朝阳门外,奠献,使行遣奠礼。至通州,题主官复命。神主回京,百官奉迎于门外,帝衰服率皇后以下哭迎午门内,奉安于几筵殿。梓宫所过河渎江山神祇,俱牲醴致祭。勋臣青服行礼,梓宫升席殿。先诣睿宗旧陵,奉迁于祾恩殿,复奉梓宫至殿,合葬于新寝。
洪武七年九月,贵妃孙氏薨。无子,太祖命吴王橚主丧事,服慈母服,斩衰三年。东宫诸王皆服期。由是作《孝慈录》。
永乐中,贵妃王氏薨。辍朝五日,御祭一坛,皇后、皇妃、皇太子各祭一坛,亲王共祭一坛,公主共祭一坛。七七、百日期、再期,皆祭赠谥册,行焚黄礼。开茔域,遣官祠后土。发引前期,辞灵祭坛与初丧同,惟增六尚司及内官、内使各一坛。启奠、祖奠、遣奠各遣祭一坛。发引日,百官送至路祭所,皇亲驸马共一坛,公侯伯文武共一坛,外命妇共一坛。所过城门祭祀,内门遣内官,外门遣太常寺官。下葬,遣奠、遣祭一坛。掩圹,遣官祀后土,迎灵轿至享堂,行安神礼,遣祭一坛。
天顺七年,敬妃刘氏薨。辍朝五日,帝服浅淡黄衣于奉天门视事,百官浅淡色衣、乌纱帽、黑角带朝参。册文置灵柩前,皇太子以下行三献礼。灵柩前仪仗,内使女乐二十四人,花幡、雪柳女队子二十人,女将军十一人。自初丧至期年辞灵,各于常祭外增祭一坛。
弘治十四年,宪庙丽妃章氏发引,辍朝一日。
凡陪葬诸妃,岁时俱享于殿内。其别葬金山诸处者,各遣内官行礼。嘉靖间,始命并入诸陵,从祭祾恩殿之两旁,以红纸牌书曰“某皇帝第几妃之位”,祭毕,焚之。后改用木刻名号。嘉靖十三年,谕礼工二部:“世妇、御妻皆用九数。九妃同一墓,共一享殿,为定制。”
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后,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,年甫三岁。帝谕礼部,礼宜从简,王府及文武官俱免进香帛。礼部具仪上。自发丧次日,辍朝三日。帝服翼善冠、素服,七日而除。又三日,御西角门视朝,不鸣钟鼓,祭用素食。文武群臣,素服、麻布、绖带、麻鞋、布裹纱帽,诣思善门哭临,一日而除。第四日,素服朝西角门奉慰。在外王府并文武官,素服举哀,二日而除。
嘉靖二十八年,庄敬太子薨。礼部上丧礼。帝曰:“天子绝期。况十五岁外方出三殇,朕服非礼,止辍朝十日。百官如制成服,十二日而除。诣停柩所行,罢诣门哭临。葬遣戚臣行礼。”
万历四十七年二月,皇太子才人王氏薨,命视皇太子妃郭氏例。辍朝五日,不鸣钟鼓。帝服浅淡色衣,百官青素服、黑角带朝参,皇长孙主馈奠。
嘉靖七年,世宗皇后陈氏崩。礼部上丧祭仪,帝疑过隆。议再上,帝自裁定,概从减杀,欲九日释服。阁臣张璁等言:“夫妇之伦,参三纲而立。人君乃纲常之主,尤不可不慎。《左传》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,周景王太子寿卒。秋八月戊寅,王穆后崩。叔向曰:‘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。’盖古礼,父为子,夫为妻,皆服报服三年。后世,夫为妻,始制为齐衰杖期,父母在则不杖。《丧服》,自期以下,诸侯绝,然特为旁期言。若妻丧,本自三年报服,杀为期年,则固未尝绝者。今皇上为后服期,以日易月,仅十二日。臣子为君母服三年,以日易月,仅二十七日。较诸古礼,已至杀矣。皇上宜服期,十二日,臣子素服,终二十七日。不然,则恩纪不明,典礼有乖。”礼臣方献夫亦杂引《仪礼·丧服》等篇,反覆争辨,并《三朝圣谕》所载仁孝皇后崩,太宗衰服后,仍服数月白衣冠故事以证之。帝言:“文皇后丧时,上无圣母,下有东宫,从重尽礼为宜。今不敢不更其制。”已,詹事霍韬言:“今百官遭妻丧,无服衰莅事之礼。盖妻丧内而不外,阴不可当阳也。圣谕云:‘素服十日,仿辍朝之义。’于内廷行之则可。若对临百官,总理万几,履当阳之位,行中宫之服则不可。百官为皇后服衰,为其母仪天下也。礼,父在为母,杖不上于堂,尊父也。于朝廷何独不然?臣请陛下玄冠素服,御西角门十日,即玄冠玄服御奉天门,百官入左掖门则乌纱帽、青衣侍班。退出公署及私室,则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。若曰于礼犹有未慊,则山陵事毕而除。”帝从其言。
寻定进册谥仪,礼部议:“先期,帝衮冕告奉先殿、崇先殿。至期,帝常服御奉天门,正副使常服,百官浅淡色衣、黑角带,入班行礼如仪。节册至右顺门,内侍捧入正门,至几筵前置于案。内赞赞就位上香,宣册官立宣讫,复置册于案。内侍持节由正门出,以节授正副使,报礼毕,正副使持节复命。”次日,礼部誊黄颁示天下。
时中宫丧礼自文皇后而后,至是始再行。永乐时典礼毁于火,《会典》所载皆略,乃断自帝心,著为令。梓宫将葬,帝新定诸仪,亦从减损。以思善门逼近仁智殿,命百宫哭临止一日,亦罢辞祖礼,丧由左王门出。
二十六年,皇后方氏崩,即日发丧,谕礼部:“皇后尝救朕危,其考元后丧礼行之。”礼部定仪:“以第四日成服,自后黑冠素服,十日后易浅色衣,俱西角门视朝。百官十日素服绖带,自后乌纱帽、黑角带、素服,通前二十七日。帝常服于奉天门视朝,百官浅色衣,鸣钟鼓、鸣鞭如常,朔望不升殿。梓宫发引,百官始常服。帝于奉先等殿行礼,俱常服。于几筵祭则服其服。服满日,命中官代祭。”从之。寻谕:“皇妃列太子后非礼,其改正。”及葬,部臣以旧仪请。诏梓宫由中道行,虞祭如制用九数。安玄宫居左,他日即配祀。部臣复上仪注,改席殿曰行享殿。又以孝洁皇后自发引至神主还京将半载,遇令节百官常服,今孝烈皇后初十日发引,十五日即还,事礼不同,以诸臣服制请。帝命随丧往来者,仍制服。祭毕,乌纱帽素服入朝,素冠素服办事。迎主仍制服,思善门外行安神礼,更素冠素服从事。先是,帝命孝烈居左,而迁孝洁。既而以孝洁久安,不宜妄动,罢不行。乃更命孝烈居右,而虚其左以自待。
穆宗母杜氏,三十三年薨。礼部言:“宜用成化中淑妃纪氏丧制。且裕王已成婚,宜持服主丧,送葬出城。”乃议辍朝五日,裕王遵《孝慈录》斩衰三年。钦遣大臣题主,开茔掩圹,祠谢后土,并用工部官,送葬仪仗人数皆增于旧。帝谓非礼之正,令酌考贤妃郑氏例。于是尚书欧阳德等复上仪注,辍朝二日,不鸣钟鼓。帝服浅淡色衣,奉天门视事,百官浅色衣、乌纱帽、黑角带朝参。命裕王主馈奠之事,王率妃入宫,素服哭尽哀,四拜视殓。成服后,朝夕哭临三日。后每日一奠,通前二十七日而止。仍于燕居尽斩衰三年之制。册谥焚黄日,陈祭仪,裕王诣灵前行礼。丧出玄武门,裕王步送至京城门外,路祭毕,还宫。帝谓焚黄乃制命,非王可行,仍如常仪。礼部覆奏:“皇妃焚黄仪,传讹已久。皆拜献酒,跪读祝,乃参用上尊谥之仪,而未思赐谥为制命,其祭文称皇帝遣谕,与上尊谥不同。今奉旨以常礼从事,当改议赐谥,如赐祭礼。读祝、宣册皆平立不拜。”报可,著为令。
穆宗皇后李氏,裕邸元妃也,先薨,葬西山。隆庆元年,加谥孝懿皇后,亲告世宗几筵。御皇极门,遣大臣持节捧册宝诣陵园上之。神宗母皇太后李氏,万历四十二年崩。帝谕礼部从优具仪,帝衰服行奠祭礼。穆庙皇妃、中宫妃嫔、太子、诸王、公主以下皆成服。百官诣慈宁宫门外哭临。命妇入宫门哭临。馀俱如大丧礼。
皇后陵寝 兴宗帝后陵寝 睿宗帝后陵寝 皇妃等丧葬 皇太子及妃丧葬诸王及妃公主丧葬
洪武十五年,皇后马氏崩。礼部引宋制为请。于是命在京文武官及听除官,人给布一匹,令自制服,皆斩衰二十七日而除,服素服百日。凡在京官,越三日素服至右顺门外,具丧服入临毕,素服行奉慰礼,三日而止。武官五品以上、文官三品以上命妇,亦于第四日素服至乾清宫入临。用麻布盖头,麻布衫裙鞋,去首饰脂粉。其外官服制与京官同。闻讣日于公厅成服,命妇服亦与在京命妇同,皆三日而除。军民男女素服三日。禁屠宰,在京四十九日,在外三日。停音乐祭祀百日。嫁娶,官停百日,军民一月。将发引,告太庙,遣官祭金水桥、午门等神及钟山之神。帝亲祭于几筵,百官丧服诣朝阳门外奉辞。是日,安厝皇堂。皇太子奠,玄纁玉璧,行奉辞礼。神主还宫,百官素服迎于朝阳门外,仍行奉慰礼。帝复以醴馔祭于几筵殿,自再虞至九虞,皆如之。遣官告谢钟山之神。卒哭,以神主诣庙行祔享礼。丧满百日,帝辍朝,祭几筵殿,致钦不拜。东宫以下奠帛爵,百官素服行奉慰礼。东宫、亲王、妃、主以牲醴祭孝陵,公侯等从。命妇诣几筵殿祭奠。自后凡节序及忌日,东宫亲王祭几筵及陵。小祥,辍朝三日。禁在京音乐屠宰,设醮于灵谷寺、朝天宫各三日。帝率皇太子以下诣几筵殿祭。百官素服,诣宫门。进香讫,诣后右门奉慰。外命妇诣几筵殿进香。皇太子、亲王熟布练冠九衤取,皇孙七衤取,皆去首绖。负版辟领衰。见帝及百官则素服、乌纱帽、乌犀带。妃、主以下,熟布盖头,去腰绖。宗室驸马练冠,去首绖。内尚衣、尚冠,以所释服于几筵殿前丙位焚之。皇太子、亲王复诣陵行礼。大祥,奉安神主于奉先殿,预期斋戒告庙。百官陪祀毕,行奉慰礼。
成祖皇后徐氏崩,自次日辍朝,不鸣钟鼓。帝素服御西角门,百官素服诣思善门外哭临毕,行奉慰礼。三日成服,哭临如上仪。自次日为始,各就公署斋宿,二十七日止。文武四品以上命妇成服日为始,诣思善门内哭临三日。听选办事官,俱丧服。人材监生、吏典、僧道、坊厢耆老各素服。自成服日始,赴应天府举哀三日,余悉遵高后时仪。又定诸王、公主等服制,世子郡王皆齐衰不杖期。世子郡王妃、郡主皆大功。周、楚诸王及宁国诸公主及郡王之子皆小功。遣中官讣告诸王府,造祔里,谒太庙。祭器、谥册、谥宝悉用檀香。将册,帝躬告天地于奉天殿丹陛上。御华盖殿,鸿胪寺官引颁册宝官入行礼,传制曰:“永乐五年十月十四日,册谥大行皇后,命卿行礼。”四拜毕,序班举册宝案至奉天殿丹陛上,置彩舆中,由中道出,入右顺门至几筵殿,以册宝置案,退俟于殿外。尚仪女官诣香案前,跪进曰:“皇帝遣某官册谥大行皇后,谨告。”赞宣册,女官捧册宣于几筵之右,置册于案,宣宝如之。尚仪奏礼毕,女官以册宝案置几筵之左。内官出报礼毕,颁册宝官复命。百日,礼部请御正门视朝,鸣钟鼓,百官易浅淡色服。帝以梓宫未葬,不允。至周期,帝素服诣几筵致祭,百官西角门奉慰,辍朝三日。在京停音乐、禁屠宰七日。礼部官于天禧寺、朝天宫斋醮。其明日,帝吉服御奉天门视朝,鸣钟鼓。百官服浅淡色衣、乌纱帽、黑角带,退朝署事仍素服。遇朔望,朝见庆贺如常仪。几筵祭祀,熟布练冠。及发引,斋三日,遣官以葬期告郊庙社稷。帝素服祭告几筵,皇太子以下衰服行礼,遣官祭所过桥门及沿途祀典诸神。百官及命妇俱素服,以次路祭。梓宫至江滨,百官奉辞于江滨。皇太子送渡江,汉王护行,途中朝夕哭奠。官民迎祭者,皆素服。既葬,赐护送官军及舁梓官军士钞米有差。
正统中,仁宗皇后张氏崩,礼部定大行太皇太后丧礼。皇帝成服三日后,即听政。祀典皆勿废,诸王以下内外各官及命妇哭临如前仪,衰服二十七日而除,军民男女素服十三日。诸王勿会葬,外官勿进香,臣民勿禁音乐嫁娶。及葬,遣官告太庙。帝亲奉太后衣冠谒列祖帝、后及仁宗神位,又奉宣宗衣冠谒太后神位,其礼视时享。天顺中,宣帝皇后孙氏崩,仪如故事,止改哭临于清宁门。英宗皇后钱氏崩,礼如旧,惟屠宰止禁七日,外国使臣免哭临。正德元年,景帝后汪氏薨。礼部会群臣言,宜如皇妃例,辍朝三日,祭九坛。太后、中宫、亲王以下文武大臣命妇皆有祭。制可。
宪宗废后吴氏,正德四年薨,以大学士李东阳等言,礼如英宗惠妃故事。宪宗皇后王氏,正德十三年崩。越三日,帝至自宣府,乃发丧。百官具素服,于清宁宫门外听宣遗诰。及发引,先期结平台,与顺天府交衢相值。帝晨出北安门迎,皇太后及皇后御平台候殡。复入至清宁宫,亲奉梓宫朝祖。百官步送德胜门外,惟送丧官骑送。明日,帝奉神主还京,百官迎于德胜门。帝素服、腰绖御西角门,百官奉慰。卒哭,始释服。孝宗母纪氏,宪宗妃也。成化中薨,辍朝如故事。自初丧及葬,帝及皇太后、中宫、妃、主、皇子皆致祭。遣皇子奉祝册行礼,茔域、葬仪俱从厚。皇亲百官及命妇送葬设祭,皆如仪。
世宗祖母邵氏,嘉靖元年崩。服除,部臣毛澄等请即吉视事。议再上,命考孝肃太皇太后丧礼。澄等言:“孝肃崩时,距葬期不远,故暂持凶服,以待山陵事竣,与今不同。况当正旦朝元,亦不宜缟衣临见万国。若孝思未忘,第毋御中门及不鸣钟鼓足矣。”从之,仍免朔望日升殿。既葬四日,帝御奉天门,百官行奉慰礼,始从吉。嘉靖中,孝宗皇后张氏崩,礼臣以旧制上。帝谓郊社不宜渎,罢祭告。又谓躬行诸礼,前已谕代,亦罢谒庙礼。及太常寺以朝祖祔庙,请各庙捧主官,诏主俱不必出,盖从杀也。
先是,武宗皇后夏氏崩,礼部上仪注,有素冠、素服、绖带举哀及群臣奉慰礼。帝曰:“朕于皇兄后无服,矧上奉两宫,又迫圣母寿旦,忍用纯素。朕青服视事,诸仪再拟。”于是尚书夏言等言:“庄肃皇后丧礼,在臣民无容议。惟是皇上以天子之尊,服制既绝,不必御西角门。群臣成服后,不当素服朝参。”及上丧葬仪,帝复谕:“毅皇后事宜与累朝元后不同,无几筵之奉,当即行祔庙,令皇后摄事于内殿。”言等议:“按礼,卒哭乃行祔里告。盖以新主当入,旧主当祧,故预以告也。此在常典则然,非今日议例。毅皇后神主诚宜即祔太庙,以妥神灵,而祔告之礼宜免。”因具上其仪。制可。
洪武二十八年,秦王樉诋薨,诏定丧礼。礼部尚书任亨泰言:“考宋制,宜辍朝五日。今遇时享,请暂辍一日。皇帝及亲王以下,至郡主及靖江王宫眷服制,皆与鲁王丧礼同。皇太子服齐衰期,亦以日易月,十二日而除,素服期年。”从之。
定制:亲王丧,辍朝三日。礼部奏遣官掌行丧葬礼,翰林院撰祭文、谥册文、圹志文,工部造铭旌,遣官造坟,钦天监官卜葬,国子监监生八名报讣各王府。御祭一,皇太后、皇后、东宫各一,在京文武官各一。自初丧至除服,御祭凡十三坛,封内文武祭一。其服制,王妃、世子、众子及郡王、郡主,下至宫人,斩衰三年,封内文武官齐衰三日,哭临五日而除。在城军民素服五日。郡王、众子、郡君,为兄及伯叔父齐衰期年,郡王妃小功。凡亲王妃丧,御祭一坛,皇太后中宫、东宫、公主各祭一坛。布政司委官开圹合葬。继妃、次妃祭礼同。其夫人则止御祭一坛。俱造圹祔葬。郡王丧,辍朝一日。行人司遣掌行丧葬礼,余多与亲王同,无皇太后、皇后祭。郡王妃与亲王妃同,无公主祭。合葬郡王继妃次妃丧礼,俱与正妃同。凡世子丧,御祭一,东宫祭一。遇七及百日、下葬、期年、除服,御祭各一。凡世孙丧礼,如世子,减七七及大祥祭。凡镇国将军,止闻丧、百日、下葬三祭,奉国将军以下,御祭一。
初,洪武九年五月,晋王妃谢氏薨,命议丧服之制。侍讲学士宋濂等议曰:“按唐制,皇帝为皇妃等举哀。宋制,皇帝为皇亲举哀。今参酌唐、宋之制,皇帝及中宫服大功,诸妃皆服小功,南昌皇妃服大功,东宫、公主、亲王等皆服小功,晋王服齐衰期,靖江王妃小功,王妃服缌麻,辍朝三日。既成服,皇帝素服入丧次,十五举音。百官奉慰,皇帝出次释服,服常服。”制曰“可”。其后,王妃丧视此。
正统十三年,定亲王茔地五十亩,房十五间。郡王茔地三十亩,房九间。郡王子茔地二十亩,房三间,郡主、县主茔地十亩,房三间。天顺二年,礼部奏定,亲王以下,依文武大臣例。或王、或妃先故者,合造其圹。后葬者,止令所在官司安葬。继妃则祔葬其旁,同一享堂。
成化八年二月,忻王见治薨。发引日,帝不视朝。及葬,辍朝一日。十三年,四川按察使彭韶言:“亲王郡王薨逝,皆遣官致祭,使臣络绎,人夫劳扰。自后惟亲王如旧,其郡王初丧遣官一祭,馀并遣本处官。凡王国母妃之丧,俱遣内官致祭。今宗妇众多,其地有镇守太监者,宜遣行礼。又王国茔葬,夫妇同穴。初造之时,遣官监修,开圹合葬,乞止命本处官司。”帝从礼部覆奏,王妃祭礼如旧,馀依议行。弘治十六年七月,申王祐楷薨。礼部言:“前沂穆王薨,未出府。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国,拟依沂穆参以在外亲王例行之。”
王妃葬地载于《会典》者,明初追封寿春等十王及妃,坟在凤阳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,设祠祭署、陵户。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凤阳皇陵,有司岁时祭祀,皆与享。怀献世子以下诸王未之国者,多葬于西山,岁时遣内官行礼。
永乐十五年正月,永安公主薨。时初举张灯宴,遂罢之。辍朝四日,赐祭,命有司治丧葬。二月,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,辍朝三日。定制,凡公主丧闻,辍朝一日。自初丧至大祥,御祭凡十二坛。下葬,辍朝一日。仪视诸王稍杀,丧制同,惟各官不成服,其未下嫁葬西山者,岁时遣内官行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