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宋礼,字大本,河南永宁人。洪武中,以国子生擢山西按察司佥事,左迁户部主事。建文初,荐授陕西按察佥事,复坐事左迁刑部员外郎。成祖即位,命署礼部事,以敏练擢礼部侍郎。永乐二年拜工部尚书。尝请给山东屯田牛种,又请犯罪无力准工者徙北京为民,并报可。七年丁母忧,诏留视事。
九年命开会通河。会通河者,元至元中,以寿张尹韩仲晖言,自东平安民山凿河至临清,引汶绝济,属之卫河,为转漕道,名曰“会通”。然岸狭水浅,不任重载,故终元世海运为多。明初输饷辽东、北平,亦专用海运。洪武二十四年,河决原武,绝安山湖,会通遂淤。永乐初,建北京,河海兼运。海运险远多失亡,而河运则由江、淮达阳武,发山西、河南丁夫,陆輓百七十里入卫河,历八递运所,民苦其劳。至是济宁州同知潘叔正上言:“旧会通河四百五十余里,淤者乃三之一,浚之便。”于是命礼及刑部侍郎金纯、都督周长往治之。礼以会通之源,必资汶水。乃用汶上老人白英策,筑堽城及戴村坝,横亘五里,遏汶流,使无南入洸而北归海。汇诸泉之水,尽出汶上,至南旺,中分之为二道,南流接徐、沛者十之四,北流达临清者十之六。南旺地势高,决其水,南北皆注,所谓水脊也。因相地置闸,以时蓄泄。自分水北至临清,地降九十尺,置闸十有七,而达于卫;南至沽头,地降百十有六尺,置闸二十有一,而达于淮。凡发山东及徐州、应天、镇江民三十万,蠲租一百一十万石有奇,二十旬而工成。又奏浚沙河入马常泊,以益汶。语详《河渠志》。是年,帝复用工部侍郎张信言,使兴安伯徐亨、工部侍郎蒋廷瓚会金纯,浚祥符鱼王口至中滦下,复旧黄河道,以杀水势,使河不病漕,命礼兼董之。八月还京师,论功第一,受上赏。潘叔正亦赐衣钞。
明年,以御史许堪言卫河水患,命礼往经画。礼请自魏家湾开支河二,泄水入土河,复自德州西北开支河一,泄水入旧黄河,使至海丰大沽河入海。帝命俟秋成后为之。礼还言:“海运经历险阻,每岁船辄损败,有漂没者。有司修补,迫于期限,多科敛为民病,而船亦不坚。计海船一艘,用百人而运千石,其费可办河船容二百石者二十,船用十人,可运四千石。以此而论,利病较然。请拨镇江、凤阳、淮安、扬州及衮州粮,合百万石,从河运给北京。其海道则三岁两运。”已而平江伯陈瑄治江、淮间诸河功,亦相继告竣。于是河运大便利,漕粟益多。十三年遂罢海运。
初,帝将营北京,命礼取材川蜀。礼伐山通道,奏言:“得大木数株,皆寻丈。一夕,自出谷中抵江上,声如雷,不偃一草。”朝廷以为瑞。及河工成,复以采木入蜀。十六年命治狱江西。明年造番舟。自蜀召还,以老疾免朝参,有奏事令侍郎代。二十年七月卒于官。
礼性刚,驭下严急,故易集事,以是亦不为人所亲。卒之日,家无余财。洪熙改元,礼部尚书吕震请予葬祭如制。弘治中,主事王宠始请立祠。诏祀之南旺湖上,以金纯、周长配。隆庆六年赠礼太子太保。
蔺芳,夏县人。洪武中举孝廉。累迁刑部郎中。永乐中,出为吉安知府。宽厚廉洁,民甚德之。吉水民诣阙言县有银矿,遣使覆视。父老遮芳诉曰:“闻宋季尝有言此者,卒以妄得罪。今皆树艺地,安所得银矿?”芳诘告者,知其诬。狱具,同官不敢署名,芳请独任之。奏上,帝曰:“吾固知妄也。”得寝。已,坐事谪办事官,从宋礼治会通河,复为工部都水主事。
十年,河决阳武,灌中牟、祥符、尉氏,遣芳按视。芳言:“中盐堤当暴流之冲,请加筑塞。”又言:“自中滦分导河流,使由故道北入海,诚万世利。”又言:“新筑岸埽,止用草索,不能坚久。宜编木成大囷,贯樁其中,实以瓦石,复以木横贯樁表,牵筑堤上,则杀水固堤之长策也。”诏悉从之。其后筑堤者遵用其法。以宋礼荐,擢工部右侍郎。亡何,行太仆卿杨砥言:“吴桥、东光、兴济、交河及天津屯田,雨水决堤伤稼。乞开德州良店东南黄河故道,以分水势。”复命芳往治之。所经郡邑,有不便民者辄疏以闻。事竣还。十五年十一月卒于官。
芳自奉约,布衣蔬食。事母至孝。母甚贤。芳所治事,暮必告母。有不当,辄加教诫。芳受命唯谨,由是为良吏云。
陈瑄,字彦纯,合肥人。父闻,以义兵千户归太祖,累官都指挥同知。瑄代父职。父坐事戍辽阳,瑄伏阙请代,诏并原其父子。瑄少从大将军幕,以射雁见称。屡从征南番,又征越巂,讨建昌叛番月鲁帖木儿,逾梁山,平天星寨,破宁番诸蛮。复征盐井,进攻卜木瓦寨。贼炽甚。瑄将中军,贼围之数重。瑄下马射,伤足,裹创战。自巳至酉,全师还。又从征贾哈剌,以奇兵涉打冲河,得间道,作浮梁渡军。既渡,撤梁,示士卒不返,连战破贼。又会云南兵征百夷有功,迁四川行都司都指挥同知。
建文末,迁右军都督佥事。燕兵逼,命总舟师防江上。燕兵至浦口,瑄以舟师迎降,成祖遂渡江。既即位,封平江伯,食禄一千石,赐诰券,世袭指挥使。
永乐元年命瑄充总兵官,总督海运,输粟四十九万余石,饷北京及辽东。遂建百万仓于直沽,城天津卫。先是,漕舟行海上,岛人畏漕卒,多闭匿。瑄招令互市,平其直,人交便之。运舟还,会倭寇沙门岛。瑄追击至金州白山岛,焚其舟殆尽。
九年命与丰城侯李彬统浙、闽兵捕海寇。海溢堤圮,自海门至盐城凡百三十里。命瑄以四十万卒筑治之,为捍潮堤万八千余丈。明年,瑄言:“嘉定濒海地,江流冲会。海舟停泊于此,无高山大陵可依。请于青浦筑土山,方百丈,高三十余丈,立堠表识。”既成,赐名宝山,帝亲为文记之。
宋礼既治会通河成,朝廷议罢海运,仍以瑄董漕运。议造浅船二千余艘,初运二百万石,浸至五百万石,国用以饶。时江南漕舟抵淮安,率陆运过坝,逾淮达清河,劳费其钜。十三年,瑄用故老言,自淮安城西管家湖,凿渠二十里,为清江浦,导湖水入淮,筑四闸以时宣泄。又缘湖十里筑堤引舟,由是漕舟直达于河,省费不訾。其后复浚徐州至济宁河。又以吕梁洪险恶,于西别凿一渠,置二闸,蓄水通漕。又筑沛县刁阳湖、济宁南旺湖长堤,开泰州白塔河通大江。又筑高邮湖堤,于堤内凿渠四十里,避风涛之险。又自淮至临清,相水势置闸四十有七,作常盈仓四十区于淮上,及徐州、临清、通州皆置仓,便转输。虑漕舟胶浅,自淮至通州置舍五百六十八,舍置卒,导舟避浅。复缘河堤凿井树木,以便行人。凡所规画,精密宏远,身理漕河者三十年,举无遗策。
仁宗即位之九月,瑄上疏陈七事。一曰南京国家根本,乞严守备。二曰推举宜核实,无循资格,选朝臣公正者分巡天下。三曰天下岁运粮饷,湖广、江西、浙江及苏、松诸府并去北京远,往复逾年,上逋公租,下妨农事。乞令转至淮、徐等处,别令官军接运至京。又快船、马船所载不过五六十石,每船官军足用,有司添差军民递送,拘集听候,至有冻馁,请革罢。四曰教职多非其人,乞考不职者黜之,选俊秀补生员,而军中子弟亦令入学。五曰军伍窜亡,乞核其老疾者,以子弟代,逃亡者追补,户绝者验除。六曰开平等处,边防要地,兵食虚乏,乞选练锐士,屯守兼务。七曰漕运官军,每岁北上,归即修船,勤苦终年。该卫所又于其隙,杂役以重困之,乞加禁绝。帝览奏曰:“瑄言皆当。”令所司速行。遂降敕奖谕,寻赐券,世袭平江伯。
宣宗即位,命守淮安,督漕运如故。宣德四年言:“济宁以北,自长沟至枣林淤塞,计用十二万人疏浚,半月可成。”帝念瑄久劳,命尚书黄福往同经理。六年,瑄言:“岁运粮用军十二万人,频年劳苦。乞于苏、松诸郡及江西、浙江、湖广别佥民丁,又于军多卫所佥军,通为二十四万人,分番迭运。又江南之民,运粮赴临清、淮安、徐州,往返一年,失误农业,而湖广、江西、浙江及苏、松、安庆军士,每岁以空舟赴淮安载粮。若令江南民拨粮与附近卫所,官军运载至京,量给耗米及道里费,则军民交便。”帝命黄福及侍郎王佐议行之。更民运为兑运,自此始也。八年十月卒于官,年六十有九。追封平江侯,赠太保,谥恭襄。
初,瑄以浚河有德于民,民立祠清河县。正统中,命有司春秋致祭。
孙豫,字立卿,读书修谨。正统末,福建沙县贼起,以副总兵从宁阳侯陈懋分道讨平之,进封侯。也先入犯,出镇临清,建城堡,练兵抚民,安静不扰。明年召还,父老诣阙请留。从之。景泰五年,山东饥,奉诏振恤。寻守备南京。天顺元年召还,益岁禄百石。七年卒。赠黟国公,谥庄敏。
子锐嗣伯。成化初,分典三千营及团营。寻佩平蛮将军印,总制两广。移镇淮阳,总督漕运。建淮河口石闸及济宁分水南北二闸。筑堤疏泉,修举废坠。总漕十四年,章数十上。日本贡使买民男女数人以归,道淮安。锐留不遣,赎还其家。淮、扬饥疫,煮糜施药,多所存济。弘治六年,河决张秋,奉敕塞治。还,增禄二百石,累加太傅兼太子太傅。十三年,火筛寇大同,锐以总兵官佩将军印往援。既至,拥兵自守,为给事中御史所劾,夺禄闲住。其年卒。
子熊嗣。正德三年出督漕运。刘瑾索金钱,熊不应,衔之。坐事,逮下诏狱,谪戍海南卫,夺诰券。熊故黩货,在淮南颇殃民。虽为瑾构陷,人无惜之者。瑾诛,赦还复爵。卒,无子。
再从子圭嗣。以荐出镇两广。封川寇起,圭督诸将往讨,擒其魁,俘斩数千,加太子太保。复平柳庆及贺连山贼,加太保,廕一子。安南范子仪等寇钦、廉,黎岐贼寇琼厓,相犄角。圭移文安南,晓以利害,使缚子仪,而急出兵攻黎岐,败走之。论功,复廕一子,加岁禄四十石。圭能与士卒同甘苦,闻贼所在,辄擐甲先登。深箐绝壑,冲冒瘴毒,无所避,以故所向克捷。在粤且十年,歼诸小贼不可胜数。召还,掌后军府。圭妻仇氏,咸宁侯鸾女弟也。圭深嫉鸾,鸾数短圭于世宗,几得罪。鸾败,帝益重圭,命总京营兵。寇入紫荆关,圭请出战,营于卢沟,寇退而止。明年,寇复入古北口,或议列营九门为备,圭以徒示弱无益,寇亦寻退。董筑京师外城,加太子太傅。卒,赠太傅,谥武襄。
子王谟嗣。佥书后军,出镇两广。贼张琏反,屠掠数郡。王谟会提督张臬讨平之,擒斩三万余。论功加太子太保,廕一子。万历中出镇淮安,总漕运,入掌前军府事。卒,赠少保,谥武靖。传至明亡,爵绝。
王瑜,字廷器,山阳人。以总旗隶赵王府。永乐末,常山护卫指挥孟贤等与宦官黄俨结,谋弑帝,废太子而立赵王。其党高正者,瑜舅也,密告瑜。瑜大惊曰:“奈何为此族灭计。”垂涕谏,不听。正惧谋泄,将杀瑜,瑜遂诣阙告变。按治有验,贤等尽伏诛,而授瑜辽海卫千户。仁宗即位,擢锦衣卫指挥同知,厚赐之,并戒同官,事必白瑜乃行。瑜持大体,不为苛细,廷中称其贤。
宣德八年进都指挥佥事,充左副总兵,代陈瑄镇淮安,董漕运,累进左军都督佥事。淮安,瑜故乡也,人以为荣。在淮数年,守瑄成法不变,有善政。民有亲在与弟讼产者。瑜曰:“讼弟不友,无亲不孝。”杖而斥之。又有负金不能偿,至翁婿兄弟相讼者。瑜曰:“奈何以财故伤恩!”即代偿,劝其敦睦。二卒盗败舟一板,有司以盗官物,坐卒死。瑜曰:“两卒之命,抵败舟一板耶?”竟得末减。岁凶,发官廪以振。然性好货,为英宗切责,而前所发不轨事有枉者。正统四年,议事入京。得疾,束两手如高悬状,号救求解而卒。
周忱,字恂如,吉水人。永乐二年进士。选庶吉士。明年,成祖择其中二十八人,令进学文渊阁。忱自陈年少乞预。帝嘉其有志,许之。寻擢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
忱有经世才,浮沉郎署二十年,人无知者,独夏原吉奇之。洪熙改元,稍迁越府长史。宣德初,有荐为郡守者。原吉曰:“此常调也,安足尽周君?”五年九月,帝以天下财赋多不理,而江南为甚,苏州一郡,积逋至八百万石,思得才力重臣往厘之。乃用大学士杨荣荐,迁忱工部右侍郎,巡抚江南诸府,总督税粮。
始至,召父老问逋税故。皆言豪户不肯加耗,并征之细民,民贫逃亡,而税额益缺。忱乃创为平米法,令出耗必均。又请敕工部颁铁斛,下诸县准式,革粮长之大入小出者。旧例,粮长正副三人,以七月赴南京户部领勘合。既毕,复赍送部。往反资费,皆科敛充之。忱止设正副各一人,循环赴领。讫事,有司类收上之部。民大便。忱见诸县收粮无团局,粮长即家贮之,曰:“此致逋之由也。”遂令诸县于水次置囤,囤设粮头、囤户各一人,名“辖收”。至六七万石以上,始立粮长一人总之,名“总收”。民持贴赴囤,官为监纳,粮长但奉期会而已。置拨运、纲运二簿。拨运记支拨起运之数,预计所运京师、通州诸仓耗,以次定支。纲运听其填注剥浅诸费,归以偿之。支拨羡余,存贮在仓,曰“余米”。次年余多则加六征,又次年加五征。
初,太祖平吴,尽籍其功臣子弟庄田入官,后恶富民豪并,坐罪没入田产,皆谓之官田。按其家租籍征之,故苏赋比他府独重。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万石,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二万石,民不能堪。
时宣宗屡下诏减官田租,忱乃与知府况锺曲算累月,减至七十二万余石,他府以次减,民始少苏。七年,江南大稔,诏令诸府县以官钞平籴备振贷,苏州遂得米二十九万石。故时公侯禄米、军官月俸皆支于南户部。苏、松民转输南京者,石加费六斗。忱奏令就各府支给,与船价米一斗,所余五斗,通计米四十万石有奇,并官钞所籴,共得米七十万余石,遂置仓贮之,名曰“济农”。振贷之外,岁有余羡。凡纲运、风漂、盗夺者,皆借给于此,秋成,抵数还官。其修圩、筑岸、开河、浚湖所支口粮,不责偿。耕者借贷,必验中下事力及田多寡给之,秋与粮并赋,凶岁再振。其奸顽不偿者,后不复给。定为条约以闻。帝嘉奖之。终忱在任,江南数大郡,小民不知凶荒,两税未尝逋负,忱之力也。
时漕运,军民相半。军船给之官,民则僦舟,加以杂耗,率三石致一石,往复经年失农业。忱与平江伯陈瑄议,民运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兑,漕军运抵通州。淮安石加五斗,瓜洲又益五升。其附近并南京军未过江者,即仓交兑,加与过江米二斗。衬垫芦席,与折米五合。兑军或后期阻风,则令州县支赢米。设CC于瓜洲水次,迁米贮之,量支余米给守者。由是漕费大省。
民间马草岁运两京,劳费不訾。忱请每束折银三分,南京则轻赍即地买纳。京师百官月俸,皆持俸帖赴领南京。米贱时,俸贴七八石,仅易银一两。忱请检重额官田、极贫下户两税,准折纳金花银,每两当米四石,解京兑俸,民出甚少,而官俸常足。嘉定、昆山诸县岁纳布,疋重三斤抵粮一石。比解,以缕粗见斥者十八九。忱言:“布缕细必轻,然价益高。今既贵重,势不容细。乞自今不拘轻重,务取长广如式。”从之。各郡驿马及一切供帐,旧皆领于马头。有耗损,则马头横科补买。忱令田亩出米升九合,与秋粮俱征,验马上中下直给米。
正统初,淮、扬灾,盐课亏,敕忱巡视。奏令苏州诸府,拨余米一二万石连扬州盐场,听抵明年田租,灶户得纳盐给米。时米贵盐贱,官得积盐,民得食米,公私大济。寻敕兼理松江盐课。华亭、上海二县逋课至六十三万余引,灶丁逃亡。忱谓田赋宜养农夫,盐课宜养灶丁。因上便宜四事,命速行之。忱为节灶户运耗,得米三万二千余石。亦仿济农仓法,置赡盐仓,益补逃亡缺额。由是盐课大殖。浙江当造海船五十艘,下忱计度。忱召问都匠,言一艘须米千石。忱以成大事不宜惜费,第减二十石,奏于朝,竟得报可。以九载秩满,进左侍郎。六年命兼理湖州、嘉兴二府税粮,又命同刑科都给事中郭瑾录南京刑狱。
忱素乐易。先是,大理卿胡为巡抚,用法严。忱一切治以简易,告讦者辄不省。或面讦忱:“公不及胡公。”忱笑曰:“胡卿敕旨,在祛除民害;朝廷命我,但云安抚军民。委寄正不同耳。”既久任江南,与吏民相习若家人父子。每行村落,屏去驺从,与农夫饷妇相对,从容问所疾苦,为之商略处置。其驭下也,虽卑官冗吏,悉开心访纳。遇长吏有能,如况锺及松江知府赵豫、常州知府莫愚、同知赵泰辈,则推心与咨画,务尽其长,故事无不举。常诣松江相视水利,见嘉定、上海间,沿江生茂草,多淤流,乃浚其上流,使昆山、顾浦诸所水迅流驶下,壅遂尽涤。暇时以匹马往来江上,见者不知其为巡抚也。历宣德、正统二十年间,朝廷委任益专。两遭亲丧,皆起复视事。忱以此益发舒,见利害必言,言无不听。
初,欲减松江官田额,依民田起科。户部郭资、胡濙奏其变乱成法,请罪之,宣宗切责资等。忱尝言:“吴淞江畔有沙涂柴场百五十顷,水草茂盛,虫蜢多生其中。请募民开垦,可以足国课,消虫灾。”又言:“丹徒、丹阳二县田没入江者,赋尚未除。国初蠲税之家,其田多并于富室,宜征其租,没于江者除之,则额不亏而贫富均。无锡官田赋白米太重,请改征租米。”悉报可。其因灾荒请蠲贷,及所陈他利病无算。小者用便宜行之,无所顾虑。久之见财赋充溢,益务广大。修葺廨舍学校、先贤祠墓、桥梁道路,及崇饰寺观,赠遗中朝官,资饷过客,无稍吝惜。胥吏渔蠹其中,亦不甚訾省。以故屡召人言。
九年,给事中李素等劾忱妄意变更,专擅科敛。忱上章自诉。帝以余米既为公用,置不问。先是,奸民尹崇礼欲挠忱法,奏忱不当多征耗米,请究问仓库主者,忱因罢前法。既而两税复逋,民无所赖,咸称不便。忱乃奏按崇礼罪,举行前法如故。再以九载满,进户部尚书。寻以江西人不得官户部,乃改工部,仍巡抚。
景泰元年,溧阳民彭守学复讦忱如崇礼言,户部遂请遣御史李鉴等往诸郡稽核。明年又以给事中金达言,召忱还朝。忱乃自陈:“臣未任事之先,诸郡税粮无岁不逋。自臣莅任,设法刬弊,节省浮费,于是岁无逋租,更积赢羡。凡向之公用所须、科取诸民者,悉于余米随时支给。或振贷未还,遇赦宥免,或未估时值,低昂不一。缘奉宣宗皇帝并太上皇敕谕,许臣便宜行事,以此支用不复具闻。致守学讦奏,户部遣官追征,实臣出纳不谨,死有余罪。”礼部尚书杨宁言:“妄费罪乃在忱,今估计余值,悉征于民间,至有弃家逃窜者,乞将正统以前者免追。”诏许之,召鉴等还。既而言官犹交章劾忱,请正其罪。景帝素知忱贤,大臣亦多保持之,但令致仕。
然当时言理财者,无出忱右。其治以爱民为本。济农仓之设也,虽与民为期约,至时多不追取。每岁征收毕,逾正月中旬,辄下檄放粮,曰:“此百姓纳与朝廷剩数,今还与百姓用之,努力种朝廷田,秋间又纳朝廷税也。”其所弛张变通,皆可为后法。诸府余米,数多至不可校,公私饶足,施及外郡。景泰初,江北大饥,都御史王竑从忱贷米三万石。忱为计至来年麦熟,以十万石畀之。
性机警。钱谷钜万,一屈指无遗算。尝阴为册记阴晴风雨。或言某日江中遇风失米,忱言是日江中无风,其人惊服。有奸民故乱其旧案尝之。忱曰:“汝以某时就我决事,我为汝断理,敢相绐耶?”三殿重建,诏征牛胶万斤,为彩绘用。忱适赴京,言库贮牛皮,岁久朽腐,请出煎胶,俟归市皮偿库。土木之变,当国者议,欲焚通州仓,绝寇资。忱适议事至,言仓米数百万,可充京军一岁饷,令自往取,则立尽,何至遂付煨烬。顷之,诏趣造盔甲数百万。忱计明盔浴铁工多,令且沃锡,数日毕办。
忱既被劾,帝命李敏代之,敕无轻易忱法。然自是户部括所积余米为公赋,储备萧然。其后吴大饥,道殣相望,课逋如故矣。民益思忱不已,即生祠处处祀之。景泰四年十月卒。谥文襄。况锺等自有传。
赞曰:宋礼、陈瑄治河通运道,为国家经久计,生民被泽无穷。周忱治财赋,民不扰而廪有余羡。此无他故,殚公心以体国,而才力足以济之。诚异夫造端兴事,徼一时之功,智笼巧取,为科敛之术者也。然河渠之利,世享其成,而忱之良法美意,未几而澌灭无余,民用重困。岂非成功之有迹者易以循,而用法之因人者难其继哉。虽然,见小利而乐纷更,不能不为当日之哓哓者惜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