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,民生凋敝,重绳贪吏,置之严典。府州县吏来朝,陛辞 ,谕曰:“天下新定,百姓财力俱困,如鸟初飞,木初植,勿拔其羽,勿撼其根。然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,贪者必朘人以肥己,尔等戒之。”洪武五年,下诏有司考课,首学校、农桑诸实政。日照知县马亮善督运,无课农兴士效,立命黜之。一时守令畏法,洁己爱民,以当上指,吏治焕然丕变矣。下逮仁、宣,抚循休息,民人安乐,吏治澄清者百余年。英、武之际,内外多故,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,亦由吏鲜贪残,故祸乱易弭也。嘉、隆以后,资格既重甲科,县令多以廉卓被征,梯取台省,而龚、黄之治,或未之觏焉。神宗末年,征发频仍,矿税四出,海内骚然烦费,郡县不克修举厥职。而庙堂考课,一切以虚文从事,不复加意循良之选。吏治既以日媮,民生由之益蹙。仁、宣之盛,邈乎不可复追,而太祖之法蔑如矣。重内轻外,实政不修,谓非在上者不加之意使然乎!
汉史丞相黄霸,唐史节度使韦丹,皆入《循吏传》中。今自守令超擢至公卿有勋德者,事皆别见,故采其终于庶僚 ,政绩可纪者,作《循吏传》。
陈灌 方克勤 吴履廖钦等 高斗南余彦诚等 史诚祖吴祥等谢子襄黄信中夏升 贝秉彝刘孟雍等万观 叶宗人 王源 翟溥福李信圭孙浩等 张宗琏 李骥王莹等 李湘 赵豫赵登等 曾泉范衷 周济 范希正刘纲段坚 陈钢 丁积田鐸 唐侃 汤绍恩 徐九思 庞嵩 张淳 陈幼学
陈灌,字子将,庐陵人也。元末,世将乱,环所居筑场种树,人莫能测。后十年,盗蜂起。灌率武勇结屯林中,盗不敢入,一乡赖以全。太祖平武昌,灌诣军门谒见。与语奇之,擢湖广行省员外郎,累迁大都督府经历。从大将军徐达北征。寻命筑城泰州,工竣,除宁国知府。时天下初定,民弃《诗》《书》久。灌建学舍,延师,选俊秀子弟受业。访问疾苦,禁豪右兼并。创户帖以便稽民。帝取为式,颁行天下。伐石筑堤,作水门蓄泄,护濒江田,百姓咸赖。有坐盗麦舟者,论死数十人。灌覆按曰:“舟自漂至,而愚民哄取之,非谋劫也。”坐其首一人,余悉减死。灌丰裁严正,而为治宽恤类此。洪武四年召入京,病卒。
方克勤,字去矜,宁海人。元末,台州盗起,吴江同知金刚奴奉行省命,募水兵御之。克勤献策弗纳,逃之山中。洪武二年辟县训导,母老辞归。四年征至京师,吏部试第二,特授济宁知府。时始诏民垦荒,阅三岁乃税。吏征率不俟期,民谓诏旨不信,辄弃去,田复荒。克勤与民约,税如期。区田为九等,以差等征发,吏不得为奸,野以日辟。又立社学数百区,葺孔子庙堂,教化兴起。盛夏,守将督民夫筑城,克勤曰:“民方耕耘不暇,奈何重困之畚锸。”请之中书省,得罢役。先是久旱,遂大澍。济宁人歌之曰:“孰罢我役?使君之力。孰活我黍?使君之雨。使君勿去,我民父母。”视事三年,户口增数倍,一郡饶足。
克勤为治,以德化为本,不喜近名,尝曰:“近名必立威,立威必殃民,吾不忍也。”自奉简素,一布袍十年不易,日不再肉食。太祖用法严,士大夫多被谪,过济宁者,克勤辄周恤之。永嘉侯硃亮祖尝率舟师赴北平,水涸,役夫五千浚河。克勤不能止,泣祷于天。忽大雨,水深数尺,舟遂达,民以为神。八年入朝,太祖嘉其绩,赐宴,遣还郡。寻为属吏程贡所诬,谪役江浦,复以空印事连,逮死。
子孝闻、孝孺。孝闻,十三丧母,蔬食终制。孝孺,自有传。
吴履,字德基,兰溪人。少受业于闻人梦吉,通《春秋》诸史。李文忠镇浙东,聘为郡学正。久之,举于朝,授南康丞。南康俗悍,谓丞儒也,易之。居数月,摘发奸伏如老狱吏,则皆大惊,相率敛迹。履乃改崇宽大,与民休息。知县周以中巡视田野,为部民所詈。捕之不获,怒,尽絷其乡邻。履阅狱问故,立释之,乃白以中。以中益怒,曰:“丞慢我。”履曰:“犯公者一人耳,其邻何罪?今絷者众,而捕未已,急且有变,奈何?”以中意乃解。邑有淫祠,每祀辄有蛇出户,民指为神。履缚巫责之,沉神像于江,淫祠遂绝。为丞六年,百姓爱之。
迁安化知县。大姓易氏保险自守,江阴侯吴良将击之,召履计事。履曰:“易氏逃死耳,非反也,招之当来。不来,诛未晚。”良从之,易氏果至。良欲籍农故为兵者,民大恐。履曰:“世清矣,民安于农。请籍其愿为兵者,不愿,可勿强。”迁潍州知州。山东兵常以牛羊代秋税,履与民计曰:“牛羊有死瘠患,不若输粟便。”他日,上官令民送牛羊之陕西,他县民多破家,潍民独完。会改州为县,召履还,潍民皆涕泣奔送。履遂乞骸骨归。
是时河内丞廖钦并以廉能称。居八年,调吴江,后坐事谪戍。久之,以老病放归。道河内,河内民竞持羊酒为寿,且遗之缣,须臾裒数百匹。钦固辞不得,一夕遁去。
他若兴化丞周舟以绩最,特擢吏部主事。民争乞留,乃遣还之。归安丞高彬、曹县主簿刘郁、衡山主簿纪惟正、沾化典史杜濩皆坐事,以部民乞宥,复其官,而惟正立擢陕西参议。其后州县之佐贰知名者,在仁、宣时则易州判官张友闻、寿州判官许敏、许州判官王通、灵璧丞田诚、安平丞耿福缘、嘉定丞戴肃、大名丞贺祯、昌邑主簿刘整、襄垣主簿乔育、贵池典史黄金兰、深泽典史高闻;英、景时则养利判官汪浩、泰州判官王思旻、上海丞张祯、吴江丞王懋本、历城丞熊观、黔阳主簿古初、云南南安州琅井巡检李保。或超迁,或迁任,皆因部民请云。
高斗南,字拱极,陕西徽州人。貌魁梧,语音若钟。洪武中,由荐举授四川定远知县。才识精敏,多善政。二十九年,与知府永州余彦诚,知县齐东郑敏、仪真康彦民、岳池王佐、安肃范志远、当涂孟廉及丞怀宁苏亿、休宁甘镛、当涂赵森并坐事,先后被征。其耆民奔走阙下,具列善政以闻。太祖嘉之,赐袭衣宝钞遣还,并赐耆民道路费。诸人既还任,政绩益著。寻举天下廉吏数人,斗南与焉,列其名于《彰善榜》、《圣政记》以示劝。九载绩最,擢云南新兴知州,新兴人爱之不异定远。居数年,以衰老乞归,荐子吏科给事中恂自代,成祖许之。年七十而卒。
恂,字士信,博学能诗文。官新兴,从大军征交址,有协赞功。师旋,卒于官。
彦诚,德兴人。初知安陆州,以征税愆期,当就逮,其父老伏阙乞留。太祖赐宴嘉赏,遣还,父老亦预宴。久之,擢知永州府,终河东盐运使。
敏,常坐事被逮,部民数千人守阙下求宥。帝宴劳,复其官,赐钞百锭,衣三袭。居数年,考满入朝。部民复走京师,乞再任,帝从其请。及是,再获宥。
彦民,泰和人。洪武二十七年进士。先知青田,调仪真,后历巴陵、天台,并著名绩。永乐初罢归。洪熙元年,御史巡按至天台。县民二百余人言彦民廉公有为,乞还之天台,慰民望。御史以闻,宣宗叹曰:“彦民去天台二十余年,民犹思之,其有善政可知。”乃用为江宁县丞。
亿、廉、森三人既释还,明年复以事当逮。县民又走阙下颂其廉勤,帝亦释之。
时太祖操重典绳群下,守令坐小过辄逮系。闻其贤,旋遣还,且加赏赉,有因以超擢者。二十九年,知县灵璧周荣、宜春沈昌、昌乐于子仁,丞新化叶宗并坐事逮讯,部民为叩阍。太祖喜,立擢四人为知府,荣河南,昌南安,子仁登州,宗黄州。由是长吏竞劝,一时多循良之绩焉。
荣,字国华,蓬莱人。初为灵璧丞,坐累逮下刑部,耆老群赴辇下称其贤。帝赐钞八十锭,绮罗衣各一袭。礼部宴荣及耆老而还之。无何,擢荣灵璧知县。及知河南,亦有声。后建言称旨,擢河南左布政使。
史诚祖,解州人。洪武末,诣阙陈盐法利弊。太祖纳之,授汶上知县,为治廉平宽简。永乐七年,成祖北巡,遣御史考核郡县长吏贤否,还言诚祖治第一。赐玺书劳之曰:“守令承流宣化,所以安利元元。朕统御天下,夙夜求贤,共图治理。往往下询民间,皆言苦吏苛急,能副朕心者实鲜。尔敦厚老成,恪共乃职;持身励志,一于廉公。平赋均徭,政清讼简,民心悦戴,境内称安。方古良吏,亦复何让。特擢尔济宁知州,仍视汶上县事。其益共乃职,慎终如始,以永嘉誉,钦哉。”并赐内酝一尊,织金纱衣一袭,钞千贯。御史又言贪吏虐民无若易州同知张腾,遂征下狱。诚祖既得旌,益勤于治。土田增辟,户口繁滋,益编户十四里。成祖过汶上,欲徙其民数百家于胶州,诚祖奏免之。屡当迁职,辄为民奏留。阅二十九年,竟卒于任。士民哀号,留葬城南,岁时奉祀。
是时,县令多久任。蠡县吴祥,永乐时知嵩县,至宣德中,阅三十二年卒于任。临汾李信,永乐时由国子生授遵化知县,至宣德中,阅二十七年始擢无为知州。以年老不欲赴,遂乞归。涓县房岩,宣德间为邹县知县,至正统中,阅二十余年卒于任,吏民皆爱戴之。而吉水知县武进钱本忠有廉名,诖误罢官。父老奔走,号泣乞留,郡人胡广力保之,得还任。民闻本忠复来,空闾井迎拜。永乐中卒官,民哀慕,留葬吉水,争负土营坟,其得民如诚祖云。
谢子襄,名衮,以字行,新淦人。建文中,由荐举授青田知县。永乐七年,与钱塘知县黄信中、开化知县夏升并九载课最,当迁。其部民相率诉于上官,乞再任,上官以闻。帝嘉之,即擢子襄处州知府,信中杭州,升衢州,俾得治其故县。子襄治处州,声绩益著。郡有虎患。岁旱蝗。祷于神,大雨二日,蝗尽死,虎亦循去。有盗窃官钞,子襄檄城隍神。盗方阅钞密室,忽疾风卷堕市中,盗即伏罪。民鬻牛于市,将屠之。牛逸至子襄前,俯首若有诉,乃捐俸赎还其主。叛卒吴米据山谷为乱,朝廷发兵讨之,一郡汹汹。子襄力止军城中毋出,而自以计掩捕之,获其魁,余悉解散。为人廉谨,历官三十年,不以家累自随。二十二年卒。
信中,余干人。先知乐清县。奸人绐寡妇至京,诬告乡人谋叛,而己逸去。有司系其妇以闻,诏行所司会鞫。信中廉得其情,力诋为诬,获全者甚众。盗杀一家三人,狱久不决。信中祷于神,得真盗,远近称之。升,盐城人。
贝秉彝,名恒,以字行,上虞人。永乐二年进士。授邵阳知县,以忧去,补东阿。善决狱,能以礼义导民。岁大侵,上平籴备荒议。帝从之,班下郡县如东阿式。邑西南有巨浸,积潦为田害。秉彝相视高下,凿渠,引入大清河,涸之,得沃壤数百顷,民食其利。尤善综画,凡废铁、败皮、朽索、故纸悉藏之。暇令工匠煮胶、铸杵、捣纸、绞索贮于库。会成祖北巡,敕有司建席殿。秉彝出所贮济用,工遂速竣。帝将召之,东阿耆老百余人诣阙自言,愿留贝令,帝许之。九载考满入都,诏进一阶,仍还东阿。尝坐累,罚役京师。民竞代其役,三罚三代,乃复官。秉彝为吏明察而仁恕。素善饮,已仕,遂已之。宣德元年卒官。
时龙溪知县南昌刘孟雍、邹县知县龙溪硃瑶、建安知县昆山张准、婺源知县建安吴春、歙县知县江西乐平石启宗,皆有惠利,民率怀思不忘云。
万观,字经训,南昌人。弱冠成永乐十九年进士。帝少之,令归肄学。寻召为御史,改严州知府。府东境七里泷,有渔舟数百艇,时剽行旅。观编十舟为一甲,令画地巡警。不匝月,盗屏迹。乃励学校,劝农桑,奏减织造,以银代丝税,民皆便之。九年考绩,治行为海内第一。既以忧去,将除服,严州民豫上章愿复得观为守,金、衢民亦上章乞之。朝廷异焉,补平阳府,政绩益茂。有芝生尧祠栋上,士民皆言使君德化所致。观曰:“太守知奉职而已,芝,非吾事也。”考满,擢山东布政使,卒于官。
叶宗人,字宗行,松江华亭人。永乐中,尚书夏原吉治水东南。宗人以诸生上疏,请浚范家港引浦水入海,禁濒海民毋作坝以遏其流。帝令赴原吉所自效。工竣,原吉荐之,授钱塘知县。县为浙江省会,徭重,豪有力往往构黠吏得财役贫民。宗人令民自占甲乙,书于册,以次签役,役乃均。尝视事,有蛇升阶,若有所诉。宗人曰:“尔有冤乎?吾为尔理。”蛇即出,遣隶尾之,入饼肆炉下。发之,得僵尸,盖肆主杀而瘗之也。又常行江中,有死人挂舟舵,推问,则里无赖子所沉者。遂俱伏法,邑民以为神。按察使周新,廉介吏也,尤重宗人。一日,伺宗人出,潜入其室,见厨中惟银鱼腊一裹。新叹息,携少许去。明日召宗人共食,饮至醉,用仪仗导之归。时呼为“钱塘一叶清”。十五年督工匠往营北京,卒于涂,新哭之累日。
王源,字启泽,龙岩人。永乐二年擢进士,授庶吉士。改深泽知县。修学舍,筑长堤,劝民及时嫁娶,革其争财之俗。数上书论事,被诏征入都,又论时政得失,忤旨下吏。会赦复官,奏免逋负。岁饥,辄发粟振救,坐是被逮。民争先输纳,得赎还。召为春坊司直郎,侍诸王讲读。迁卫府纪善,移松江同知,奏捐积逋数十万石。以母老乞归养,服阕,除刑部郎中。
英宗践阼,择廷臣十一人为知府,赐宴及敕,乘传行。源得潮州府。城东有广济桥,岁久半圮坏,源敛民万金重筑之。以其余建亭,设先圣、四配、十哲像。刻《蓝田吕氏乡约》,择民为约正、约副、约士,讲肄其中,而时偕僚寀董率焉。西湖山上有大石为怪,源命凿之,果获石骷髅,怪遂息。乃琢为碑,大书“潮州知府王源除怪石”。会杖一民死,民子诉诸朝,并以筑桥建亭为源罪。逮至京,罪当赎徒。潮人相率叩阍,乃复其官。久之,乞休。潮人奏留不获,祠祀之。
翟溥福,字本德,东莞人。永乐二年进士。除青阳知县。九华虎为患,溥福檄山神,虎即殄。久之,移新淦,迁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,为尚书魏源所器。正统元年七月诏举廷臣堪为郡守者,源以溥福应,乃擢南康知府。
先是岁歉,民擅发富家粟,及收取漂流官木者,前守悉坐以盗,当死者百余人。溥福阅实,杖而遣之。地滨鄱阳湖,舟遇风涛无所泊,为筑石堤百余丈,往来者便之。庐山白鹿书院废,溥福倡众兴复,延师训其子弟,朔望躬诣讲授。考绩赴部,以年老乞归。侍郎赵新尝抚江西,大声曰:“翟君此邦第一贤守也,胡可听其去。”恳请累日,乃许之。辞郡之日,父老争赆金帛,悉不受。众挽舟涕泣,因建词湖堤祀之,又配享白鹿书院之三贤祠。三贤者,唐李渤,宋周敦颐、硃熹也。
李信圭,字君信,泰和人。洪熙时举贤良,授清河知县。县瘠而冲,官艘日相衔,役夫动以千计。前令请得沐阳五百人为助,然去家远,艰于衣食。信圭请免其助役,代输清河浮征三之二,两邑便之。俗好发冢纵火,信圭设教戒十三条,令里民书于牌,月朔望儆戒之。且令书其民勤惰善恶以闻,俗为之变。宣德三年上疏言:“本邑地广人稀,地当冲要,使节络绎,日发民挽舟。丁壮既尽,役及老稚,妨废农桑。前年兵部有令,公事亟者舟予五人,缓者则否。今此令不行,役夫无限,有一舟至四五十人者。凶威所加,谁敢诘问。或遇快风,步追不及,则官舫人役没其所赍衣粮,俾受寒馁。乞申明前令,哀此惮人。”从之。八年春,又言:“自江、淮达京师,沿河郡县悉令军民挽舟,若无卫军则民夫尽出有司,州县岁发二三千人,昼夜以俟。而上官又不分别杂泛差役,一体派及。致土田荒芜,民无蓄积。稍遇歉岁,辄老稚相携,缘道乞食,实可悯伤。请自仪真抵通州,尽免其杂徭,俾得尽力农田,兼供夫役。”帝亦从之。自是,他郡亦蒙其泽。
正统元年,用侍郎章敞荐,擢知蕲州。清河民诣阙乞留,命以知州理县事。民有湖田数百顷,为淮安卫卒所夺,民代输租者六十年。信圭奏之,诏还民。饥民攘食人一牛,御史论死八人。信圭奏之,免六人。天久雨,淮水大溢,没庐舍畜产甚众。信圭奏请振贷,并停岁辨物件及军匠厨役、浚河人夫,报可。南北往来道死不葬者,信圭为三大冢瘗之。十一年冬,尚书金濂荐擢处州知府,其在清河已二十二年矣。处州方苦旱,信圭至辄雨。未几,卒于官。清河民为立祠祀之。
自明兴至洪、宣、正统间,民淳俗富,吏易为治。而其时长吏亦多励长者行,以循良见称。其秩满奏留者,不可胜纪,略举数人列于篇。
孙浩,永乐中知邵阳,遭丧去官。洪熙元年,陕西按察使颂浩前政,请令补威宁。宣宗嘉叹,即命起复。久之,超擢辰州知府。
薛慎知长清,以亲丧去。洪熙元年,长清民知慎服阕,相率诣京师乞再任。吏部尚书蹇义以闻,言长清别除知县已久,即如民言,又当更易。帝曰:“国家置守令,但欲其得民心,苟民心不得,虽屡易何害。”遂还之。
吴原知吴桥,洪熙中,九载考绩赴部。县民诣阙乞留,帝从之。
陈哲知博野,以旧官还职,解去。宣德元年,部民恳诉于巡按御史,乞还哲。御史以闻,报可。
畅宣知泰安,以母忧去。民颂于副使邝埜,以闻,仁宗命服阕还任。宣德改元,宣服阕,吏部以请。帝曰:“民欲之,监司言之,固当从,况有先帝之命乎。”遂如其请。
刘伯吉知砀山,以亲丧去。服除,砀山民守阙下,求再任。吏部言新令已在砀山二年矣。帝曰:“新者胜旧,则民不复思。今久而又思,其贤于新者可知矣。”遂易之。
孔公朝,永乐时知宁阳,坐与同僚饮酒忿争,并遣戍。部民屡叩阍乞还,皆不许。宣德二年诏求贤,有以公朝荐者,宁阳人闻之,又相率叩阍乞公朝。帝顾尚书蹇义曰:“公朝去宁阳已二十余载,民奏乞不已,此非良吏耶?可即与之。”
郭完知会宁,为奸人所讦被逮。里老伏阙讼冤乞还,帝亦许之。
徐士宗知贵溪,宣德六年三考俱最。民诣阙乞留,诏增二秩还任。
郭南知常熟,正统十二年以老致仕。父老乞还任,英宗许之。
张璟知平山,秩满,士民乞留,英宗命进秩复任。景泰初,母忧去。复从士民请,夺情视事。
徐荣知藁城,亲丧去官。服阕,部民乞罢新令而还荣,英宗如其请。景泰初,秩满。复徇民请,留之。
何澄知安福,被劾。民诣阙乞留,英宗命还任。乃筑寅陂,浚渠道,复密湖之旧,大兴水利。秩满当迁,侍讲刘球为民代请,帝复留之。
田玉知桐乡,丁艰去。英宗以部民及巡抚周忱请,还其任。
其他若内丘马旭、桐庐杨信、北流李禧、洋县王黼、保安张庸、获鹿吴韫、扶风宋端,皆当宣宗之世,以九载奏最。为民乞留,即加秩留任者也。时帝方重循良,而吏部尚书蹇义尤慎择守令,考察明恕。沿及英宗,吏治淳厚,部民奏留率报可。然其间亦有作奸者。永宁税课大使刘迪刲羊置酒,邀耆老请留。宣宗怒,下之吏。汉中同知王聚亦张宴求属吏保奏为知府。事闻,宣宗并属吏罪之。自后,部民奏留,率下所司核实云。
张宗琏,字重器,吉水人。永乐二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刑部主事,录囚广东。仁宗即位,擢左中允。会诏朝臣举所知,礼部郎中况钟以宗琏名上。帝问少傅杨士奇曰:“人皆举外吏,钟举京官,何也?”对曰:“宗琏贤,臣与侍读学士王直将举之,不意为钟所先耳。”帝喜,曰:“钟能知宗琏,亦贤矣。”由是知钟,而擢宗琏南京大理丞。宣德元年,诏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十五人出厘各省军籍,宗琏往福建。明年坐奏事忤旨,谪常州同知。朝遣御史李立理江南军籍,檄宗琏自随。立受黠军词,多逮平民实伍,宗琏数争之。立怒,宗琏辄卧地乞杖,曰“请代百姓死”,免株累甚众。初,宗琏使广东,务廉恕。至是见立暴横,心积不平,疽废背卒。常州民白衣送丧者千余人,为建祠君山。宗琏莅郡,不携妻子,病亟召医,室无灯烛。童子从外索取油一盂入,宗琏立却之,其清峻如此。
李骥,字尚德,郯城人。举洪武二十六年乡试。入国学,居三年,授户科给事中。时关市讥商旅,发及囊箧,骥奏止之。寻坐事免。建文时,荐起新乡知县,招流亡,给以农具,复业者数千人。内艰去官,民相率奏留者数四,不许。永乐初,服阕,改知东安。事有病民,辄奏于朝,罢免之。有嫠妇子啮死,诉于骥。骥祷城隍神,深自咎责。明旦,狼死于其所。侍郎李昶等交荐,擢刑部郎中。奏陈十余事,多见采纳。坐累,谪役保安。
洪熙时,有诏求贤,荐为御史。陈经国利民十事,仁宗嘉纳。宣德五年巡视仓场,军高祥盗仓粟,骥执而鞫之。祥父妾言,祥与张贵等同盗,骥受贵等贿故独罪祥。刑部侍郎施礼遂论骥死。骥上章自辨,帝曰:“御史即擒盗,安肯纳贿!”命偕都察院再讯,骥果枉。帝乃切责礼,而复骥官。其年十一月,择廷臣二十五人为郡守,奉敕以行。骥授河南知府,肇庆则给事中王莹〗,琼州则户部郎中徐鉴,汀州则礼部员外郎许敬轩,宁波则刑部主事郑珞,抚州则大理寺正王升,后皆以政绩著。
河南境多盗,骥为设火甲,一户被盗,一甲偿之。犯者,大署其门曰盗贼之家。又为《劝教文》,振木鐸以徇之。自是人咸改行,道不拾遗。郡有伊王府,王数请嘱,不从。中官及校卒虐民,又为骥所抑,恨甚。及冬至,令骥以四更往陪位行礼。及骥如期往,诬骥后期,执而桎梏之,次日乃释。骥奏闻,帝怒,贻书让王,府中承奉、长史、典仪悉逮置于理。
骥持身端恪,晏居虽几席必正。莅郡六年卒,年七十。士民赴吊,咸哭失声。
王莹,鄞人,起家举人。居肇庆九年,进秩二等,后徙知西安。
徐鉴,宜兴人。在琼四年卒,郡人祀之九贤祠。
许敬轩,天台人。起家国子生。守汀特纠参政陈羽贪暴,宣宗为逮治羽。卒官,士民争赙之。
郑珞,闽县人。起家进士。守宁波,以艰去。会海寇入犯,民数千诣阙乞留,诏夺情复任。尝劾中使吕可烈无状,帝为诛可烈。久之,擢浙江参政。
王升,龙溪人。起家进士。在郡九载,以部民乞留,增秩还任。以疾归。
李湘,字永怀,泰和人。永乐中,由国子生理刑都察院。以才擢东平知州,常禄外一无所取,训诫吏民若家人然。城东有大村坝,源出岱岳,雨潦辄为民患,奏发丁夫堤之。州及所辖五邑,地多荒芜,力督民垦辟,公私皆实。会旧官还任,将解去。民群乞于朝,帝从其请。成祖晚年数北征,令山东长吏督民转饷,道远多死亡,惟东平人无失所。奸人诬湘苛敛民财,讦于布政司。县民千三百人走诉巡按御史暨布、按二司,力白其冤。耆老七十人复奔伏阙下,发奸人诬陷状。及布政司系湘入都,又有耆老九十人随湘讼冤。通政司以闻,下刑曹阅实,乃复湘官,而抵奸人于法。莅州十余年,至正统初,诏大臣举郡守,尚书胡莅以湘应,遂擢怀庆知府。东平民扶携老幼,泣送数十里。怀庆有军卫,素挟势厉民。湘随时裁制,皆不敢犯。居三年卒。
赵豫,字定素,安肃人。燕王起兵下保定,豫以诸生督赋守城。永乐五年授泌阳主簿,未上,擢兵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内艰起复。洪熙时进郎中。宣德五年五月简廷臣九人为知府,豫得松江,奉敕往。时卫军恣横,豫执其尤者,杖而配之边,众遂贴然。一意拊循,与民休息。择良家子谨厚者为吏,训以礼法。均徭节费,减吏员十之五。巡抚周忱有所建置,必与豫议。及清军御史李立至,专务益军,勾及姻戚同姓。稍辨,则酷刑榜掠。人情大扰,诉枉者至一千一百余人。盐司勾灶丁,亦累及他户,大为民害。豫皆上章极论之,咸获苏息。有诏灭苏、松官田重租,豫所辖华亭、上海二县,减去十之二三。
正统中,九载考绩。民五千余人列状乞留,巡按御史以闻,命增二秩还任。及十年春,大计群吏,始举卓异之典。豫与宁国知府袁旭皆预焉,赐宴及袭衣遣还。在职十五年,清静如一日。去郡,老稚攀辕,留一履以识遗爱,后配享周忱祠。
方豫始至,患民俗多讼。讼者至,辄好言谕之曰:“明日来。”众皆笑之,有“松江太守明日来”之谣。及讼者逾宿忿渐平,或被劝阻,多止不讼。
始与豫同守郡者,苏州况钟、常州莫愚、吉水陈本深、温州何文渊、杭州马仪、西安罗以礼、建昌陈鼎,并皦皦著名绩,豫尤以恺悌称。
是时,列郡长吏以惠政著闻者:
湖州知府祥符赵登,秩满当迁。民诣阙乞留,增秩再任,自宣德至正统,先后在官十七年。登同里岳璿继之,亦有善政,民称为赵、岳。淮安知府南昌彭远被诬当罢,民拥中官舟,乞为奏请,宣帝命复留之。正统六年超擢广东布政司。荆州知府大庾刘永遭父丧,军民万八千余人乞留,英宗命夺情视事。巩昌知府鄞县戴浩擅发边储三百七十石振饥,被劾请罪,景帝原之。徽州知府孙遇秩满当迁,民诣阙乞留,英宗令进秩视事。先后在官十八年,迁至河南布政使。惟袁旭在宁国为督学御史程富所诬劾,逮死狱中。而宁国人惜之,立祠祀焉。
曾泉,泰和人。永乐十八年进士。选庶吉士,改御史。宣德初,都御史邵甄别属僚,泉谪汜水典史,卒。
正统四年,河南参政孙原贞上言:“泉操行廉洁,服官勤敏,不以降黜故有偷惰心。躬督民辟荒土,收谷麦,伐材木,备营缮,通商贾,完逋责,官有储积,民无科扰。造舟楫,置棺椁,胆民器用。百姓婚丧不给者,咸资于泉。死之日,老幼巷哭。臣行部汜水,泉没已三年矣,民怀其惠,言辄流涕,虽古循吏,何以加兹。若使海内得泉等数十人分治郡邑,可使朝廷恩泽滂流,物咸得所。虽在异代,犹宜下诏褒美。而奖录未及,官阶未复,使泉终蒙贬谪之名,不获显于当世,良可矜恤。请追复泉爵,褒既往以风方来。”帝从之。
范衷,字恭肃,丰城人。永乐十九年进士。除寿昌知县。辟荒田二千六百亩,兴水利三百四十有六区。正统五年三考报最,当迁。邑人颂德乞留,御史以闻,朝廷许之。寻以外艰去,服阕,起知汝州。吏部尚书王直察举天下廉吏数人,衷为第一。性至孝,庐父墓,瓜生连枝,有白兔三,驯扰暮侧。乡人莫不高其行。
周济,字大亨,洛阳人。永乐中,以举人入太学,历事都察院。都御史刘观荐为御史,固辞。宣德时,授江西都司断事。艰归,补湖广。正统初,擢御史。大同镇守中官以骄横闻,敕济往廉之。济变服负薪入其宅,尽得不法状,还报,帝大嘉之。已,巡按四川。威州土官董敏、王允相仇杀,诏济督官兵进讨。济曰:“朝廷绥安远人,宜先抚而后征。”驰檄谕之,遂解。十一年出为安庆知府,岁比不登,民间鬻子女充衣食,方舟而去者相接。济借漕粮以振,而禁鬻子女者。且上疏请免租,诏许之,全活甚众。又为定婚丧制,禁侈费,愆嫁葬期者有罚,风俗一变。
饥民聚掠富家粟,富家以盗劫告。济下令曰:“民饥故如此,然得谷当报太守数,太守当代尔偿。”掠者遂解散。济卒官,民皆罢市巷哭云。
范希正,字以贞,吴县人。宣德三年举贤良方正,授曹县知县。有奸吏受赇,希正按其罪,械送京师。吏反诬希正他事,坐逮。曹民八百余人诣京白通政司,言希正廉能,横为奸吏诬枉。侍郎许廓以公事过曹,曹父老二百余人遮道稽颡,泣言朝廷夺我贤令。事并闻,帝乃释希正使还县。正统十年,山东饥。惟曹以希正先积粟,得无患。大理寺丞张骥振山东,闻之。因请升曹县为州,而以希正为知州,从之。时州民负官马不能偿,多逃窜。希正节公费代偿九十余匹,逃者皆复业。吉水人诬曹富民杀其兄,连坐甚众。希正密移吉水,按其人姓名皆妄,事得白。治曹二十三年,历知州,再考乃致仕。
当是时,潞州知州咸宁燕云、徐州知州杨秘、全州知州钱塘周健、霸州知州张需、定州知州王约,皆大著声绩。秘、健进秩视事,约赐诏旌异。需忤太监王振戍边,人尤惜之。而得民最久者,无若希正与宁州知州刘纲。纲,字之纪,禹州人。建文二年进士。由府谷知县迁是职。莅州三十四年,仁宗尝赐酒馔,人以为荣。正统中,请老去,民送之,涕泣载道。及卒,宁民祀之狄仁杰祠中。其孙,即大学士宇也。
段坚,字可大,兰州人。早岁受书,即有志圣贤。举于乡,入国子监。景泰元年,上书请悉征还四方监军,罢天下佛老宫。疏奏,不行。五年成进士,授福山知县。刊布小学,俾士民讲诵。俗素陋,至是一变,村落皆有纟玄诵声。成化初,赐敕旌异,超擢莱州知府。期年,化大行。以忧去,服除,改知南阳。召州县学官,具告以古人为学之指,使转相劝诱。创志学书院,聚秀民讲说《五经》要义,及濂、洛诸儒遗书。建节义祠,祀古今烈女。讼狱徭赋,务底于平。居数年,大治,引疾去。士民号泣送者,逾境不绝。及闻其卒,立祠,春秋祀之。
坚之学,私淑河东薛瑄,务致知而践其实,不以谀闻取誉,故能以儒术饰吏治。
子炅,进士,翰林检讨。谄附焦芳,刘瑾败,落职,隤其家声焉。
陈钢,字坚远,应天人。举成化元年乡试,授黔阳知县。楚俗,居丧好击彭歌舞。钢教以歌古哀词,民俗渐变。县城当沅、湘合流,数决,坏庐舍。钢募人采石甃堤千余丈,水不为害。南山崖官道数里,径窄甚,行者多堕崖死。钢积薪烧山,沃以醯,拓径丈许,行者便之。钢病,民争吁神,愿减已算益钢寿。迁长沙通判,监修吉王府第。工成,王赐之金帛,不受。请王故殿材修岳麓书院,王许之。弘治元年丁母忧归。卒,黔阳、长沙并祠祀之。子沂,官侍讲,见《文苑传》。
丁积,字彦诚,宁都人。成化十四年进士。授新会知县,至即师事邑人陈献章。为政以风化为本,而主于爱民。中贵梁芳,邑人也,其弟长横于乡,责民逋过倍,复诉于积。积追券焚之,且收捕系狱,由是权豪屏迹。申洪武礼制,参以《硃子家礼》,择耆老诲导百姓。良家子堕业,聚庑下,使日诵小学书,亲为解说,风俗大变。民出钱输官供役,名均平钱。其后吏贪,复令甲首出钱供用,曰当月钱,贫者至鬻子女。积一切杜绝。俗信巫鬼,为痛毁淫祠。既而岁大旱,筑坛圭峰顶。昕夕伏坛下者八日,雨大澍。而积遂得疾以卒,士民聚哭于途。有一妪夜哭极哀,或问之,曰:“来岁当甲首,丁公死,吾无以聊生矣。”
田鐸,字振之,阳城人。成化十四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,迁员外郎、郎中。弘治二年奉诏振四川,坐误遗敕中语,谪蓬州知州。州东南有江洲八十二顷,为豪右所据,鐸悉以还民。建大小二十四桥,又凿三溪山以便行者。御史行部至蓬,寂无讼者,讶之。已,乃知州无冤民也,太息而去。荐于朝,擢广东佥事。迁四川参议,不赴,以老疾告归。正德时,刘瑾矫诏,言鐸理广东盐法,簿牒未明,逮赴广。未就道而瑾诛,或劝鐸毋行,鐸不听,行次九江卒,年八十二矣。
唐侃,字廷直,丹徒人。正德八年举于乡,授永丰知县。之官不携妻子,独与一二童仆饭蔬豆羹以居。久之,吏民信服。永丰俗刁讼,尚鬼,尤好俳优,侃禁止之。进武定知州。会清军籍,应发遣者至万二千人。侃曰:“武定户口三万,是空半州也”。力争之。又有议徙州境徒骇河者,侃复言不宜朘民财填沟壑。事并得寝。章圣皇太后葬承天,诸内奄迫胁所过州县吏,索金钱,宣言供张不办者死,州县吏多逃。侃置空棺旁舍中,奄迫之急,则经至棺所,指而造之曰:“吾办一死,金钱不可得也。”诸奄皆愕眙去。稍迁刑部主事,卒。
初,侃少时从丁玑学。邻女夜奔之,拒勿纳。其父坐系,侃请代不得,藉草寝地。逾岁,父获宥,乃止。其操行贞洁,盖性成也。
汤绍恩,安岳人。父佐,弘治初进士,仕至参政。绍恩以嘉靖五年擢第。十四年由户部郎中迁德安知府,寻移绍兴。为人宽厚长者,性俭素,内服疏布,外以父所遗故袍袭之。始至,新学宫,广设社学。岁大旱,徒步祷烈日中,雨即降。缓刑罚,恤贫弱,旌节孝,民情大和。山阴、会稽、萧山三邑之水,汇三江口入海,潮汐日至,拥沙积如丘陵。遇霪潦则水阻,沙不能骤泄,良田尽成巨浸,当事者不得已决塘以泻之。塘决则忧旱,岁苦修筑。绍恩遍行水道,至三江口,见两山对峙,喜曰:“此下必有石根,余其于此建闸乎?”募善水者探之,果有石脉横互两山间,遂兴工。先投以铁石,继以笼盛甃屑沉之。工未半,潮冲荡不能就,怨讟烦兴。绍恩不为动,祷于海神,潮不至者累日,工遂竣。修五十余寻,为闸二十有八,以应列宿。于内为备闸三,曰经溇,曰撞塘,曰平水,以防大闸之溃。闸外筑石堤四百余丈扼潮,始不为闸患。刻水则石间,俾后人相水势以时启闭。自是,三邑方数百里间无水患矣。士民德之,,立庙闸左,岁时奉祀不绝。屡迁山东右布政使,致仕归,年九十七而卒。
初,绍恩之生也,有峨嵋僧过其门,曰:“他日地有称绍者,将承是儿恩乎?”因名绍恩,字汝承,其后果验。
徐九思,贵溪人。嘉靖中,授句容知县。始视事,恂恂若不能。俄有吏袖空牒窃印者,九思摘其奸,论如法。郡吏为叩头请,不许,于是人人惴恐。为治于单赤务加恩,而御豪猾特严。讼者,抶不过十。诸所催科,预为之期,逾期,令里老逮之而已,隶莫敢至乡落。县东西通衢七十里,尘土积三尺,雨雪,泥没股。九思节公费,甃以石,行旅便之。朝廷数遣中贵醮神三茅山,县民苦供应。九思搜故牒,有盐引金久贮于府者,请以给尝,民无所扰。岁侵,谷涌贵。巡抚发仓谷数百石,使平价粜而偿直于官。九思曰:“彼籴者,皆豪也。贫民虽平价不能籴。”乃以时价粜其半,还直于官,而以余谷煮粥食饿者。谷多,则使称力分负以去,其山谷远者,则就旁富人谷,而官为偿之,全活甚众。尝曰:“即天子布大惠,安能人人蠲租赐复,第在吾曹酌缓急而已。”久之,与应天府尹不合,为巡抚所劾,吏部尚书熊浃知其贤,特留之。
积九载,迁工部主事,历郎中,治张秋河道。漕河与盐河近而不相接,漕水溢则泛滥为田患。九思议筑减水桥于沙湾,俾二水相通,漕水溢,则有所泄以入海,而不侵田,少则有所限而不至于涸。工成,遂为永利。时工部尚书赵文华视师东南,道河上。九思不出迎,遣一吏赍牒往谒,文华嫚骂而去。会迁高州知府。文华归,修旧怨,与吏部尚书吴鹏合谋构之,遂坐九思老,致仕。句容民为建祠茅山。九思家居二十二年,年八十五,抱疾,抗手曰“茅山迎我”,遂卒。子贞明,自有传。
庞嵩,字振卿,南海人。嘉靖十三年举于乡。讲业罗浮山,从游者云集。二十三年历应天通判,进治中,先后凡八年。府缺尹,屡摄其事。始至,值岁饥,上官命督振。公粟竭,贷之巨室富家,全活者六万七千余人。乃蠲积逋,缓征徭,勤劳徠,复业者又十万余人。留都民苦役重,力为调剂,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、诡称官户、寄庄户、女户、神帛堂匠户,俾悉出以供役,民困大苏。江宁县葛仙、永丰二乡,频遭水患,居民止存七户。嵩为治堤筑防,得田三千六百亩,立惠民庄四,召贫民佃之,流移尽复。屡剖冤狱,戚畹王涌、举人赵君宠占良人妻,杀人,嵩置之法。
早游王守仁门,淹通《五经》。集诸生新泉书院,相与讲习。岁时单骑行县,以壶浆自随。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,至嵩以善政特闻。府官在六年京察例,而复与外察。嵩谓非体,疏请止之,遂为永制。迁南京刑部员外郎,进郎中。撰《原刑》、《司刑》、《祥刑》、《明刑》四篇,曰《刑曹志》,时议称之。迁云南曲靖知府,亦有政声。中察典,以老罢,而年仅五十。复从湛若水游,久之卒。应天、曲靖皆祠之名宦,葛仙乡专祠祀之。
张淳,字希古,桐城人。隆庆二年进士,授永康知县。吏民素多奸黠,连告罢七令。淳至,日夜阅案牍。讼者数千人,剖决如流,吏民大骇,服,讼浸减。凡赴控者,淳即示审期,两造如期至,片晷分析无留滞。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,因呼为“张一包”,谓其敏断如包拯也。巨盗卢十八剽库金,十余年不获,御史以属淳。淳刻期三月必得盗,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。及檄累下,淳阳笑曰:“盗遁久矣,安从捕。”寝不行。吏某妇与十八通,吏颇为耳目,闻淳言以告十八,十八意自安。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,系吏狱。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,复教之请以妇代系,而己出营赀以偿。十八闻,亟往视妇,因醉而擒之。及报御史,仅两月耳。
民有睚眦嫌,辄以人命讼。淳验无实即坐之,自是无诬讼者。永人贫,生女多不举。淳劝诫备至,贫无力者捐俸量给,全活无数。岁旱,劫掠公行,下令劫夺者死。有夺五斗米者,淳佯取死囚杖杀之,而榜其罪曰“是劫米者”,众旨慑服。久之,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,甫就车,顾其下曰:“某盗已来,去此数里,可为我缚来。”如言迹之,盗正濯足于河,系至,盗服辜。永人骇其事,谓有神告。淳曰:“此盗捕之急则遁,今闻吾去乃归耳。以理卜,何神之有。”
擢礼部主事,历郎中,谢病去。起建宁知府,进浙江副使。时浙江有召募兵,抚按议散之,兵皆汹汹。淳曰:“是憍悍者,留则有用,汰则叵测。不若汰其老弱,而留其壮勇,则留者不思乱,汰者不能乱矣。”从之,事遂定。官终陕西布政。
陈幼学,字志行,无锡人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授确山知县。政务惠民,积粟万二千石以备荒,垦莱田八百余顷,给贫民牛五百余头,核黄河退地百三十余顷以赋民。里妇不能纺者,授纺车八百余辆。置屋千二百余间,分处贫民。建公廨八十间,以居六曹吏,俾食宿其中。节公费六百余两,代正赋之无征者。栽桑榆诸树三万八千余株,开河渠百九十八道。
布政使刘浑成弟灿成助妾杀妻,治如律。行太仆卿陈耀文家人犯法,立捕治之。汝宁知府邱度虑幼学得祸,言于抚按,调繁中牟。秋成时,飞蝗蔽天。幼学捕蝗,得千三百余石,乃不为灾。县故土城,卑且圮。给饥民粟,俾修筑,工成,民不知役。县南荒地多茂草,根深难垦。令民投牒者,必入草十斤。未几,草尽,得沃田数百顷,悉以畀民。有大泽,积水,占膏腴地二十余里。幼学疏为河者五十七,为渠者百三十九,俱引入小清河,民大获利。大庄诸里多水,为筑堤十三道障之。给贫民牛种,贫妇纺具,倍于确山。越五年,政绩茂著。以不通权贵,当考察拾遗,掌道御史拟斥之,其子争曰:“儿自中州来,咸言中牟治行无双。今予殿,何也?”乃已。
稍迁刑部主事。中官采御园果者,怒杀园夫母,弃其尸河中。幼学具奏,逮置之法。嘉兴人袁黄妄批削《四书》、《书经集注》,名曰《删正》,刊行于时。幼学驳正其书,抗疏论列。疏虽留中,镂板尽毁。以员外郎恤刑畿辅,出矜疑三百余人。进郎中。
迁湖州知府,甫至,即捕杀豪恶奴。有施敏者,士族子,杨升者,人奴也,横郡中。幼学执敏置诸狱。敏赂贵人嘱巡抚檄取亲鞫,幼学执不予,立杖杀之。敏狱辞连故尚书潘季驯子廷圭,幼学言之御史,疏劾之,下狱。他奸豪复论杀数十辈,独杨升畏祸敛迹,置之。已,念己去,升必复逞,遂捕置之死,一郡大治。霪雨连月,禾尽死。幼学大举荒政,活饥民三十四万有奇。御史将荐之,征其治行,推官阎世科列上三十六事,御史以闻。诏加按察副使,仍视郡事。久之,以副使督九江兵备。幼学年已七十,其母尚在,遂以终养归。母卒,不复出。天启三年起南京光禄少卿,改太常少卿,俱不赴。明年卒,年八十四矣。中矣、湖州并祠祀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