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盛应期 硃衡(翁大立 潘志伊) 潘季驯 万恭 吴桂芳 (傅希挚)王宗沐(子士崧 士琦 士昌 从子士性) 刘东星(胡瓚) 徐贞明(伍袁萃
盛应期,字思徵,吴江人。弘治六年进士。授都水主事,出辖济宁诸闸。太监李广家人市私盐至济,畏应期,投水中去。会南京进贡内官诬应期阻荐新船,广从中构逮应期及主事范璋下诏狱。璋筦卫河,亦忤中贵者也。狱具,谪云南驿丞。稍迁禄丰知县。正德初,历云南佥事。武定知府凤应死,其妻摄府事,子朝鸣为寇。应期单车入其境,母子惶怖,归所侵。策凤氏终乱,奏降其秩,设官制之。寝不行,后卒叛。与御史张璞、副使晁必登抑镇守太监梁裕。裕劾三人,俱逮下诏狱,璞竟拷死。
会乾清宫灾,应期得复职,四迁至陕西右布政使。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四川。讨平天全六番招讨使高文林。会泉江僰蛮普法恶作乱,富顺奸民谢文礼、文义附之。法恶死,指挥何卿等先后讨诛文礼、文义。应期赉银币,以忧归。嘉靖二年,起故官,巡抚江西。宸濠乱后,疮痍未复,奏免杂调缗钱数十万,请留转输南京米四十七万,银二十万,以食饥民。又令诸府积谷备荒至百余万。寻进兵部右侍郎,总督两广军务。将行,籍上积谷数。帝以陈洪谟代,而奖赉应期。后洪谟积益多,亦被赉。应期至广,偕抚宁侯硃麒督参将李璋等,讨平思恩土目刘召,复赉银币。朝议大征岑猛。应期条上方略七事,言广兵疲弱不可用。麒等恚。会御史许中劾应期暴虐,麒等因相与为流言。御史郑洛书复劾应期贿结权贵。应期已迁工部侍郎,引疾归。
六年,黄河水溢入漕渠,沛北庙道口淤数十里,粮艘为阻,侍郎章拯不能治。尚书胡世宁、詹事霍韬、佥事江良材请于昭阳湖东别开漕渠,为经久计。议未定,以御史吴仲言召拯还,即家拜应期右都御史以往。应期乃议于昭阳湖东,北进江家口,南出留城口,开浚百四十余里,较疏旧河力省而利永。夫六万五千,银二十万两,克期六月。工未成,会旱灾修省,言者多谓开河非计,帝遽令罢役。应期请展一月竟其功,不听。初,应期请令郎中柯维熊分浚支河,维熊力赞新河之议,至是亦言不便。应期上章自理,帝怒,诏与维熊俱夺职。世宁言:“新河之议倡自臣。应期克期六月,今四月,功已八九。缘程工促急,怨讟烦兴。维熊反覆变诈,倾大臣,误国事。自古国家偾大事,必责首议,臣请与同罢。”帝不许。后更赦,复官致仕,卒。应期罢后三十年,硃衡循新河遗迹成之,运道蒙利焉。
硃衡,字士南,万安人。嘉靖十一年进士。历知尤溪、婺源,有治声。迁刑部主事,历郎中。出为福建提学副使,累官山东布政使。三十九年,进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。奏言:“比辽左告饥,暂弛登、莱商禁,转粟济之。猾商遂窃载他货,往来贩易,并开青州以西路。海岛亡命,阴相构结,禁之便。”从之。召为工部右侍郎。
四十四年,进南京刑部尚书。其秋,河决沛县飞云桥,东注昭阳湖,运道淤塞百余里。改衡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,总理河漕。衡驰至决口,旧渠已成陆。而故都御史盛应期所开新河,自南阳以南东至夏村,又东南至留城,故址尚在。其地高,河决至昭阳湖止,不能复东,可以通运,乃定议开新河,筑堤吕孟湖以防溃决。河道都御史潘季驯以为浚旧渠便,议与衡不合。衡持益坚,引鲇鱼、薛沙诸水入新渠,筑马家桥堤以遏飞云桥决口,身自督工。劾罢曹濮副使柴涞,重绳吏卒不用命者,浮议遂起。明年,给事中郑钦劾衡虐民幸功,诏遣给事中何起鸣往勘,工垂竣矣。及秋,河决马家桥,议者纷然谓功不可成。起鸣初主衡议,亦变其说,与给事中王元春、御史黄襄交章请罢衡。会新河已成,乃止。河长一百九十四里。漕艘由境山入,通行至南阳。未几,季驯以忧去,诏衡兼理其事。
隆庆元年,加太子少保。山水骤溢,决新河,坏漕艘数百。给事中吴时来言:“新河受东、兗以南费、峄、邹、滕之水。以一堤捍群流,岂能不溃?宜分之以杀其势。”衡乃开支河四,泄其水入赤山湖。明年秋,召还部。又明年,衡上疏曰:“先臣宋礼浚治旧渠,测量水平,计济宁平地与徐州境山巅相准,北高南下,悬流三十丈。故鲁桥闸以南稍启立涸,舟行半月始达。东、兗之民增闸挑浅,苦力役者百六十年。属者改凿新渠,远避黄流,舍卑就高,地形平衍,诸闸不烦起闭,舟行日可百余里,夫役漫无事事。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请裁革,宜可听。”于是汰闸官五,夫役六千余,以其僦直为修渠费。四年秋,河决睢宁,起季驯总理。明年冬,阅视河道给事中雒遵劾罢季驯,言廷臣可使,无出衡右者。六年正月,诏兼左副都御史,经理河道。
穆宗崩,大学士高拱以山陵工请召衡。会邳州工亦竣,衡遂还朝。衡先后在部,禁止工作,裁抑浮费,所节省甚众。穆宗时,内府监局加征工料,滥用不訾,衡随时执奏。未几,诏南京织造太监李佑趋办袍缎千八百余匹,衡因言官孙枝、姚继可、严用和、骆问礼先后谏,再疏请,从之。帝切责太监崔敏,传令南京加造缎十余万匹。衡议停新造,但责岁额,得减新造三之二。命造鰲山灯,计费三万余两,又命建光泰殿、瑞祥阁于长信门,衡皆奏止之。及神宗即位,首命停织造,而内臣不即奉诏,且请增织染所颜料。衡奏争,皆得请。皇太后传谕发帑金修涿州碧霞元君庙。衡复争,报闻。
衡性强直,遇事不挠,不为张居正所喜。万历二年,给事中林景旸劾衡刚忄复。衡再疏乞休。诏加太子太保,驰驿归。其年夏,大雨坏昭陵迍恩殿,追论督工罪,夺宫保。卒年七十三。子维京,自有传。
翁大立,余姚人。嘉靖十七年进士。累官山东左布政使。三十八年,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、苏州诸府。苏州以倭警募壮士,后兵罢无所归,群聚剽夺。大立得其主名,捕甚急。恶少惧,夜劫县卫狱,纵囚自随,攻都御史行署,大立率妻子遁。知府王道行督兵力拒之,乃斩葑门,奔入太湖为盗。命大立戴罪捕贼,寻被劾罢。久之,起故官,巡抚山东。遭丧不赴。
隆庆二年,命督河道。硃衡既开新河,漕渠便利。大立因颂新河之利有五,而请浚回回墓以达鸿沟,引昭阳之水沿鸿沟出留城,以溉湖下腴田千顷。未几,又请凿邵家岭,令水由地浜沟出境山,入漕河。帝皆从之。三年七月,河大决沛县,漕艘阻不进。帝从大立请,大行振贷。大立又请漕艘后至者贮粟徐州仓,平价出粜。诏许以三万石赉民。大立以下民昏垫、闾阎愁困状帝莫能周知,乃绘图十二以献。且言:“时事可忧,更不止此。东南财赋区,而江海泛溢,粒米不登,京储可虑一也。边关千里,悉遭洪水,墩堡倾颓,何恃以守?可虑二也。畿辅、山东、河南,霪雨既久,城郭不完,寇盗无备,可虑三也。江海间飓风鼓浪,舟舰战卒,悉入波流,海防可虑四也。淮、浙盐场咸泥尽没,灶户流移,商贾至,国课可虑五也。望陛下以五患十二图付公卿博议,速求拯济之策。”帝留图备览,下其奏于所司。
当是时,黄河既决,淮水复涨。自清河县至通济闸抵淮安城西淤三十余里,决方、信二坝出海,平地水深丈余,宝应湖堤往往崩坏。山东沂、莒、郯城水溢,从沂河、直河出邳州,人民多溺死。大立奔走经营,至四年六月,鸿沟、境山诸工,及淮流疏浚,次第告成。帝喜,锡赉有差。时大立已升工部右侍郎,旋改兵部,为左。会代者陈大宾未至,而山东沙、薛、汶、泗诸水骤涨,决仲家浅诸处,黄河又暴至,茶城复淤。已而淮自泰山庙至七里沟亦淤十余里。其明年,遂为给事中宋良佐劾罢。万历二年,起南京刑部右侍郎,就改吏部。明年入为刑部右侍郎,再迁南京兵部尚书。六年,致仕归。
先是,隆庆末,有锦衣指挥周世臣者,外戚庆云侯裔也。家贫无妻,独与婢荷花儿居。盗入其室,杀世臣去。把总张国维入捕盗,惟荷花儿及仆王奎在,遂谓二人奸弑其主。狱成,刑部郎中潘志伊疑之,久不决。及大立以侍郎署部事,愤荷花儿弑主,趣志伊速决。志伊终疑之,乃委郎中王三锡、徐一忠同谳。竟无所平反,置极刑。逾数年,获真盗。都人竞称荷花儿冤,流闻禁中。帝大怒,欲重谴大立等。会给事中周良寅、萧彦复劾之,乃追夺大立职,调一忠、三锡于外。志伊时已知九江府,亦谪知陈州。
志伊,吴江人。进士,终广西右参政。历官有声。
潘季驯,字时良,乌程人。嘉靖二十九年进士。授九江推官。擢御史,巡抚广东。行均平里甲法,广人大便。临代去,疏请饬后至者守其法,帝从之。进大理丞。四十四年,由左少卿进右佥都御史,总理河道。与硃衡共开新河,加右副都御史。隆庆四年,河决邳州、睢宁。起故官,再理河道,塞决口。明年,工竣,坐驱运船入新溜漂没多,为勘河给事中雒遵劾罢。
万历四年夏,再起官,巡抚江西。明年冬,召为刑部右侍郎。是时,河决崔镇,黄水北流,清河口淤淀,全淮南徙,高堰湖堤大坏,淮、扬、高邮、宝应间皆为巨浸。大学士张居正深以为忧。河漕尚书吴桂芳议复老黄河故道,而总河都御史傅希挚欲塞决口,束水归漕,两人议不合。会桂芳卒,六年夏,命季驯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代之。季驯以故道久湮,虽浚复,其深广必不能如今河,议筑崔镇以塞决口,筑遥堤以防溃决。又:“淮清河浊,淮弱河强,河水一斗,沙居其六,伏秋则居其八,非极湍急,必至停滞。当藉淮之清以刷河之浊,筑高堰束淮入清口,以敌河之强,使二水并流,则海口自浚。即桂芳所开草湾,亦可不复修治。”遂条上六事,诏如议。
明年冬,两河工成。又明年春,加太子太保,进工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。季驯初至河上,历虞城、夏邑、商丘,相度地势。旧黄河上流,自新集经赵家圈、萧县,出徐州小浮桥,极深广。自嘉靖中北徙,河身既浅,迁徙不常,曹、单、丰、沛常苦昏垫。上疏请复故河。给事中王道成以方筑崔镇高堰,役难并举。河南抚按亦陈三难,乃止。迁南京兵部尚书。十一年正月,召改刑部。
季驯之再起也,以张居正援。居正殁,家属尽幽系,子敬修自缢死。季驯言:“居正母逾八旬,旦暮莫必其命,乞降特恩宥释。”又以治居正狱太急,宣言居正家属毙狱者已数十人。先是,御史李植、江东之辈与大臣申时行、杨巍相讦。季驯力右时行、巍,痛诋言者,言者交怒。植遂劾季驯党庇居正,落职为民。十三年,御史李栋上疏讼曰:“隆庆间,河决崔镇,为运道梗。数年以来,民居既奠,河水安流,咸曰:‘此潘尚书功也。’昔先臣宋礼治会通河,至于今是赖,陛下允督臣万恭之请,予之谥廕。今季驯功不在礼下,乃当身存之日,使与编户齿,宁不隳诸臣任事之心,失朝廷报功之典哉!”御史董子行亦言季驯罪轻责重。诏俱夺其俸。其后论荐者不已。
十六年,给事中梅国楼复荐,遂起季驯右都御史,总督河道。自吴桂芳后,河漕皆总理,至是复设专官。明年,黄水暴涨,冲入夏镇,坏田庐,居民多溺死。季驯复筑塞之。十九年冬,加太子太保、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。
季驯凡四奉治河命,前后二十七年,习知地形险易。增筑设防,置官建闸,下及木石桩埽,综理纤悉,积劳成病。三疏乞休,不允。二十年,泗州大水,城中水三尺,患及祖陵。议者或欲开傅宁湖至六合入江,或欲浚周家桥入高、宝诸湖,或欲开寿州瓦埠河以分淮水上流,或欲弛张福堤以泄淮口。季驯谓祖陵王气不宜轻泄,而巡抚周寀、陈于陛、巡按高举谓周家桥在祖陵后百里,可疏浚,议不合。都给事中杨其休请允季驯去。归三年卒,年七十五。
万恭,字肃卿,南昌人。嘉靖二十三年进士。授南京文选主事,历考功郎中。寿王丧过南京,中贵欲令朝王妃,恭厉声曰:“礼不朝后,况妃乎!”遂止。就迁光禄少卿,入改大理。
四十二年,寇逼通州,帝方急兵事。以兵部右侍郎蔡汝楠、协理戎政侍郎喻时不胜任,调之南京,欲代以郑晓、杨顺、葛缙,手诏问徐阶。阶以晓文士,顺、缙匪人,请命吏部推择。帝乃谕尚书严讷越格求之,遂以湖广参政李燧代时,而命恭代汝楠。恭列上选兵、议将、练兵车、火器诸事,皆报可。明年,燧罢,众将推恭,恭引疾。及用赵炳然,恭起视事。于是给事中胡应嘉劾恭奸欺。恭奏辩,部议调恭。诏勿问。恭不自安,力请剧边自效。乃命兼佥都御史,巡抚山西。甫至,寇犯龙须墩,恭伏兵击却之。未几,寇五万骑至朔州川,恭与战老高墓。列车为阵,发火器,寇少却。忽风起,火反焚车,寇复大至。诸将殊死战,寇乃去。事闻,赉银币。巡抚故无旗牌,恭请得之。滨河州县患套寇东掠,岁凿冰以防,恭为筑墙四十里。教人以耕及用水车法,民大利之。浃岁,以内艰归。
隆庆初,给事中岑用宾等拾遗及恭。吏部尚书杨博议,仍用之边方。暨服阕,恭遂不出。六年春,给事中刘伯燮荐恭异才。会河决邳州,运道大阻,已遣尚书硃衡经理,复命恭以故官总理河道。恭与衡筑长堤,北自磨脐沟迄邳州直河,南自离林迄宿迁小河口,各延三百七十里。费帑金三万,六十日而成。高、宝诸河,夏秋泛滥,岁议增堤,而水益涨。恭缘堤建平水闸二十余,以时泄蓄,专令浚湖,不复增堤,河遂无患。
恭强毅敏达,一时称才臣。治水三年,言者劾其不职,竟罢归。家居垂二十年卒。孙燝,自有传。
吴桂芳,字子实,新建人。嘉靖二十三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。有崔鉴者,年十三,忿父妾凌母,手刃之。桂芳为著论拟赦。尚书闻渊曰:“此董仲舒《春秋》断狱,柳子厚《复雠议》也。鉴遂得宥。及渊入吏部,欲任以言职。会闻继母病,遽请归,留之不可。起补礼部,历迁扬州知府。御倭有功,迁俸一级。又建议增筑外城。扬有二城,自桂芳始。历浙江左布政使,进右佥都御史,巡抚福建。父丧归。起故官,抚治郧阳。寻进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,未任。两广总督张臬以非军旅才被劾罢,部议罢总督,改桂芳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,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。
两广群盗河源李亚元、程乡叶丹楼连岁为患,潮州旧倭屯据邹塘。桂芳先讨倭。以降贼伍端为前驱,官军继进,一日夜克三巢,焚斩四百余人。帝深嘉之,令与南赣提督吴百朋乘胜灭贼。而新倭寇福建省为戚继光所败,流入境。桂芳、百朋会调土、汉兵,乘其初至,急击之。倭惧,悉奔甲子崎沙,夺渔舟入海。暴风起,皆覆溺死。脱者还海丰,副总兵汤克宽擒斩殆尽。因建议海道副使辖东莞以西至琼州,领番夷市舶,更设海防佥事,巡东莞以东至惠潮,专御倭寇。又进讨亚元、丹楼,平之。
降贼王西桥、吴平已抚复叛。西桥掠东莞,败都指挥刘世恩兵,执肇庆同知郭文通以求抚。桂芳擒斩之,进讨平。平初据南澳,为戚继光、俞大猷所败,奔饶平凤凰山,掠民舟出海,自阳江奔安南。桂芳檄安南万宁宣抚司进剿,遣克宽以舟师会之,夹击平万桥山下。乘风纵火,平军死无算,擒斩三百九十余人。参将傅应嘉言平已擒,后复云溺死。福建巡抚汪道昆奏闻,桂芳不肯,曰:“风火交炽时,何以知其必死也?”平党林道乾复窥南澳,时议设参将戍守。桂芳言:“澳中地险而腴。元时曾设兵戍守,戍兵即据以叛,此御盗生盗也,不如戍柘林便。”从之。召为南京兵部右侍郎,寻改北部。隆庆初,转左,以疾乞归。言官数论荐。
万历三年冬,即家起故官,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。明年春,桂芳以淮、扬洪潦奔流,惟云梯关一径入海,致海涌横沙,河流泛溢,而兴、盐、高、宝诸州县所在受灾,请益开草湾及老黄河故道以广入海之路,修筑高邮东西二堤以蓄湖水。皆下所司议行。未几,草湾河工告成。是年秋,河决曹县、徐州、桃源,给事中刘铉疏议漕河,语侵桂芳。桂芳疏辩曰:“草湾之开,以高、宝水患冲啮,疏以拯之,非能使上游亦不复涨也。今山阳以南诸州县,水落布种,斗米四分,则臣斯举亦既得策矣。若徐、邳以上,非臣所属,臣何与焉。”因请罢。御史邵陛言:“诸臣以河涨归咎草湾,阻任事气,乞策励桂芳,益底厥绩,而诘责河臣傅希挚旷职。”从之。
其明年,希挚议塞崔镇决口,束水归漕,而桂芳欲冲刷成河以为老黄河入海之道。廷议以二人意见不合,改希挚抚陕西,以李世达代。未几,又改世达他任,命桂芳兼理河漕。六年正月,诏进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,居职如故。未逾月,卒。寻以高邮湖堤成,赠太子少保。
傅希挚,衡水人。累官右佥都御史,巡抚山东。隆庆末,户部以饷乏议裁山东、河南民兵,希挚争之而止。改总理河道。以茶城淤塞,开梁山以下宁洋山,出右洪口。万历五年,进右副都御史,巡抚陕西。已迁户部右侍郎,坐陇右矿贼未靖,论罢。起总督漕运,历南京户、兵二部尚书。召理戎政,以老被劾。加太子少保致仕。
王宗沐,字新甫,临海人。嘉靖二十三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。与同官李攀龙、王世贞辈,以诗文相友善。宗沐尤习吏治。历江西提学副使。修白鹿洞书院,引诸生讲习其中。
三迁山西右布政使。所部岁祲,宗沐因入觐上疏曰:“山西列郡俱荒,太原尤甚。三年于兹,百余里不闻鸡声。父子夫妇互易一饱,命曰‘人市’。宗禄八十五万,累岁缺支,饥疫死者几二百人。夫山西京师右掖,自故关出真定,自忻、代出紫荆,皆不过三日。宣、大之粮虽派各郡,而运本色者皆在太原。饥民一聚,蹂践劫夺,岁供宣、大两镇六十七万饷,谁为之办?此可深念者一也。四方奏水旱者以十分上,部议常裁而为三,所免不过存留者而已。今山西所谓存留者,二镇三关之输也。存留乃反急于起运,是山西终不蒙分毫之宽。此可深念者二也。开疆万山之中,岩阻巉绝,太原民不得至泽、潞,安望就食他所?独真定米稍可通。然背负车运,率二斗而致一斗,甫至寿阳,则价已三倍矣。是可深念者三也。饥民相聚为盗,招之不可,势必扑杀。小则支库金,大则请内帑。与其发帑以赏杀盗之人,孰若发帑使不为盗?此可深念者四也。近丘富往来诱惑,边民妄传募人耕田不取租税。愚民何知,急不暇择,长边八百余里,谁要之者?彼诱而众,我逃而虚。此可深念者五也。”因请缓征逋赋,留河东新增盐课以给宗禄。寻改广西左布政使,再补山东。
隆庆五年,给事中李贵和请开胶莱河。宗沐以其功难成,不足济运,遗书中朝止之。拜右副都御史,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,极陈运军之苦,请亟优恤。又以河决无常,运者终梗,欲复海运,上疏曰:“自会通河开浚以来,海运不讲已久。臣近官山东,尝条斯议。巡抚都御史梁梦龙毅然试之,底绩无壅,而虑者辄苦风波。夫东南之海,天下众水之委也,茫渺无山,趋避靡所,近南水暖,蛟龙窟宅。故元人海运多惊,以其起自太仓、嘉定而北也。若自淮安而东,引登、莱以泊天津,是谓北海,中多岛屿,可以避风。又其地高而多石,蛟龙有往来而无窟宅。故登州有海市,以石气与水气相搏,映石而成,石气能达于水面,以石去水近故也。北海之浅,是其明验。可以佐运河之穷,计无便于此者。”因条上便宜七事。明年三月遂运米十二万石自淮入海,五月抵天津。叙功,与梦龙俱进秩,赐金币。而南京给事中张焕言:“比闻八舟漂没,失米三千二百石。宗沐预计有此,私令人籴补。夫米可补,人命可补乎?宗沐掩饰视听,非大臣谊。”宗沐疏辩求勘。诏行前议,习海道以备缓急。未几,海运至即墨,扬飓风大作,覆七舟,都给事中贾三近、御史鲍希颜及山东巡抚傅希挚俱言不便,遂寝。时万历元年也。
宗沐以徐、邳俗犷悍,多奸猾,滨海盐徒出没,六安、霍山矿贼窃发,奏设守将。又召豪侠巨室三百余人充义勇,责令捕盗,后多以功给冠带。迁南京刑部右侍郎,召改工部。寻进刑部左侍郎,奉敕阅视宣、大、山西诸镇边务。母丧归。九年,以京察拾遗罢,不叙。居家十余年卒。赠刑部尚书。天启初,追谥襄裕。
子士崧、士琦、士昌,从子士性,皆进士。士崧官刑部主事。士琦历重庆知府。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叛,承总督邢玠檄至松坎抚定之。遂进兵备副使,治其地。寻以山东参政监军朝鲜有功,超擢河南右布政使。坐应龙复叛,降湖广右参政。历山东右布政使,佐余宗浚封顺义王,进秩赐金。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,被劾拟调。未几卒。
士昌由龙谿知县擢兵科给事中。寇犯固原、甘肃,方议诸将罪,而延绥两以捷闻。兵部请告庙宣捷,士昌奏止之。改礼科。矿税兴,疏言:“近日御题黄纛,遍布关津;圣旨硃牌,委亵蔀屋。遂使三家之村,鸡犬悉尽;五都之市,丝粟皆空。且税以店名,无异北齐之市肆;官从内遣,何啻西苑之斜封!”不报。二十九年,帝将册立东宫,而故缓其期。士昌偕同官杨天民极谏,谪贵州镇远典史。屡迁大理右丞署事,与张问达共定张差狱。旋进右少卿,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福建。归卒。
士性,字恒叔,由确山知县征授礼科给事中。首陈天下大计,言朝廷要务二,曰亲章奏,节财用;官司要务三,曰有司文网,督学科条,王官考核;兵戎要务四,曰中州武备,晋地要害,北寇机宜,辽左战功。疏凡数千言,深切时弊,多议行。诏制鰲山灯,未几,慈宁宫火,士性请停前诏,帝纳之。杨巍议黜丁此吕,士性劾巍阿辅臣申时行,时行纳巍邪媚,皆失大臣谊。寝不行。时行,士性座主也。久之,疏言:“朝廷用人,不宜专取容身缄默,缓急不足恃者。请召还沈思孝、吴中行、艾穆、邹元标、黄道瞻、蔡时鼎、闻道立、顾宪成、孙如法、姜应麟、马应图、王德新、卢洪春、彭遵古、诸寿贤、顾允成等。忤旨,不报。迁吏科给事中,出为四川参议,历太仆少卿。河南缺巡抚,廷推首王国,士性次之。帝特用士性。士性疏辞,言资望不及国。帝疑其矫,且谓国实使之,遂出国于外,调士性南京。久之,就迁鸿胪卿,卒。
刘东星,字子明,沁水人。隆庆二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。大学士高拱摄吏部,以非时考察,谪蒲城县丞。徙卢氏知县,累迁湖广左布政使。万历二十年,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保定。时朝鲜以倭难告。王师调集,悉会天津,而天津、静海、沧州、河间皆被灾。东星请漕米十万石平粜,民乃济。召为左副都御史。进吏部右侍郎,以父老请侍养归,濒行而父卒。
二十六年,河决单之黄堌,运道堙阻,起工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,总理河漕。初,尚书潘季驯议开黄河上流,循商、虞而下,历丁家道口出徐州小浮桥,即元贾鲁所浚故道也,朝廷以费巨未果。东星即其地开浚。起曲里铺至三仙台,抵小浮桥。又浚漕渠自徐、邳至宿。计五阅月工竣,费仅十万。诏嘉其绩,进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。明年,渠邵伯、界首二湖。又明年,奉开泇河。泇界滕、峄间,南通淮、海,引漕甚便。前总督翁大立首议开浚,后尚书硃衡、都御史傅希挚复言之。朝廷数遣官行视,乞无成画。河臣舒应龙尝凿韩庄,工亦中辍。东星力任其役。初议费百二十万,及工起,费止七万,而渠已成十之三。会有疾,求去。屡旨慰留。卒官。后李化龙循其遗迹,与李三才共成之,漕永便焉。
东星性俭约。历官三十年,敝衣蔬食如一日。天启初,谥庄靖。
胡瓚,字伯玉,桐城人。万历二十三年进士。授都水主事。分司南旺司兼督泉闸,驻济宁。泗水所注,瓚修金口坝遏之。造舟汶上,为桥于宁阳,民不病涉。河决黄堌,瓚忧之。会刘东星来总河漕,瓚与往复论难。谓黄堌不杜,势且易黄而漕;漕南北七百里,以涓涓之泉,安能运万千有奇之艘,使及期飞渡?赞东星浚贾鲁河故道,益治汶、泗间泉数百。寻源竟委,著《泉河史》上之。瓚治泉,一夫浚一泉,各有分地,省其勤惰而赏罚之。冬则养其余力,不征于官。以疏浚运道有功,增秩一等。二十七年督修琉璃河桥。三年桥成,省费七万有奇。累官江西左参政。予告归,久之卒。
徐贞明,字孺东,贵溪人。父九思,见《循吏传》。贞明举隆庆五年进士。知浙江山阴县,敏而有惠。万历三年,征为工科给事中。会御史傅应祯获罪,贞明入狱调护,坐贬太平府知事。十三年,累迁尚宝司丞。初,贞明为给事中,上水利、军班二议,谓:
神京雄据上游,兵食宜取之畿甸,今皆仰给东南。岂西北古称富强地,不足以实廪而练卒乎?夫赋税所出,括民脂膏,而军船夫役之费,常以数石致一石,东南之力竭矣。又河流多变,运道多梗,窃有隐忧。闻陕西、河南故渠废堰,在在有之;山东诸泉,引之率可成田;而畿辅诸郡,或支河所经,或涧泉自出,皆足以资灌溉。北人未习水利,惟苦水害,不知水害未除,正由水利未兴也。盖水聚之则为害,散之则为利。今顺天、真定、河间诸郡,桑麻之区,半为沮洳,由上流十五河之水惟泄于猫儿一湾,欲其不泛滥而壅塞,势不能也。今诚于上流疏渠浚沟,引之灌田,以杀水势,下流多开支河,以泄横流,其淀之最下者,留以潴水,稍高者,皆如南人筑圩之制,则水利兴,水患亦除矣。至于永平、滦州抵沧州、庆云,地皆萑苇,土实膏腴。元虞集欲于京东滨海地筑塘捍水以成稻田。若仿集意,招徠南人,俾之耕艺,北起辽海,南滨青齐,皆良田也。宜特简宪臣,假以事权,毋阻浮议,需以岁月,不取近功。或抚穷民而给其牛种,或任富室而缓其征科,或选择健卒分建屯营,或招徠南人许其占籍。俟有成绩,次及河南、山东、陕西。庶东南转漕可减,西北储蓄常充,国计永无绌矣。
其议军班则言:
东南民素柔脆,莫任远戍。今数千里勾军,离其骨肉。而军壮出于户丁,帮解出于里甲,每军不下百金。而军非土著,志不久安,辄赂卫官求归。卫官利其赂,且可以冒饷也,因而纵之。是困东南之民,而实无补于军政也。宜仿匠班例,军户应出军者,岁征其钱,而召募土著以足之便。
事皆下所司。兵部尚书谭纶言勾军之制不可废。工部尚书郭朝宾则以水田劳民,请俟异日。事遂寝。及贞明被谪,至潞河,终以前议可行,乃著《潞水客谈》以毕其说。其略曰:
西北之地,旱则赤地千里,潦则洪流万顷,惟雨旸时若,庶乐岁无饥,此可常恃哉?惟水利兴而后旱潦有备,利一。中人治生,必有常稔之田,以国家之全盛,独待哺于东南,岂计之得哉?水利兴则余粮栖亩皆仓庾之积,利二。东南转输,其费数倍。若西北有一石之入,则东南省数石之输,久则蠲租之诏可下,东南民力庶几稍苏,利三。西北无沟洫,故河水横流,而民居多没。修复水田,则可分河流,杀水患,利四。西北地平旷,寇骑得以长驱。若沟洫尽举,则田野皆金汤,利五。游民轻去乡土,易于为乱。水利兴则业农者依田里,而游民有所归,利六。招南人以耕西北之田,则民均而田亦均,利七。东南多漏役之民,西北罹重徭之苦,以南赋繁而役减,北赋省而徭重也。使田垦而民聚,则赋增而北徭可减,利八。沿边诸镇有积贮,转输不烦,利九。天下浮户依富家为佃客者何限,募之为农而简之为兵,屯政无不举矣,利十。塞上之卒,土著者少。屯政举则兵自足,可以省远募之费,苏班戍之劳,停摄勾之苦,利十一。宗禄浩繁,势将难继。今自中尉以下,量禄之田,使自食其土,为长子孙计,则宗禄可减,利十二。修复水利,则仿古井田,可限民名田。而自昔养民之政渐可举行,利十三。民与地均,可仿古比闾族党之制,而教化渐兴,风俗自美,利十四也。
谭纶见而美之曰:“我历塞上久,知其必可行也。”已而顺天巡抚张国彦、副使顾养谦行之蓟州、永平、丰润、玉田,皆有效。及是贞明还朝,御史苏瓚、徐待力言其说可行,而给事中王敬民又特疏论荐,帝乃进贞明少卿,赐之敕,令往会抚按诸臣勘议。
时瓚方奉命巡关,复献议曰:“治水与垦田相济,未有水不治而田可垦者。畿辅为患之水莫如卢沟、滹沱二河。卢沟发源于桑乾,滹沱发源于泰戏,源远流长。又合深、易、濡、泡、沙、滋诸水,散入各淀,而泉渠溪港悉注其中。以故高桥、白洋诸淀,大者广围一二百里,小亦四五十里。每当夏秋淫潦,膏腴变为泻卤,菽麦化为萑苇,甚可惜也。今治水之策有三:浚河以决水之壅,疏渠以杀淀之势,撤曲防以均民之利而已。”帝并下贞明。
贞明乃躬历京东州县,相原隰,度土宜,周览水泉分合,条列事宜以上。户部尚书毕锵等力赞之,因采贞明疏,议为六事:请郡县有司以垦田勤惰为殿最,听贞明举劾;地宜稻者以渐劝率,宜黍宜粟者如故,不遽责其成;召募南人,给衣食农具,俾以一教十;能垦田百亩以上,即为世业,子弟得寄籍入学,其卓有明效者,仿古孝弟力田科,量授乡遂都鄙之长;垦荒无力者,贷以谷,秋成还官,旱潦则免;郡县民壮,役止三月,使疏河芟草,而垦田则募专工。帝悉从之。其年九月,遂命贞明兼监察御史领垦田使,有司挠者劾治。
贞明先诣永平,募南人为倡。至明年二月,已垦至三万九千余亩。又遍历诸河,穷源竟委,将大行疏浚。而奄人、勋戚之占闲田为业者,恐水田兴而己失其利也,争言不便,为蜚语闻于帝。帝惑之。三月,阁臣申时行等以风霾陈时政,力言其利。帝意终不释。御史王之栋,畿辅人也,遂言水田必不可行,且陈开滹沱不便者十二。帝乃召见时行等,谕令停役。时行等请罢开河,专事垦田。已,工部议之栋疏,亦如阁臣言。帝卒罢之,而欲追罪建议者,用阁臣言而止。贞明乃还故官。寻乞假归。十八年卒。
贞明识敏才练,慨然有经世志。京东水田实百世利,事初兴而即为浮议所挠,论者惜之。初议时,吴人伍袁萃谓贞明曰:“民可使由,不可使知。君所言,得无太尽耶?”贞明问故。袁萃曰:“北人惧东南漕储派于西北,烦言必起矣。”贞明默然。已而之栋竟劾奏如袁萃言。
袁萃,字圣起,吴县人。举万历五年会试。又三年释褐,授贵溪知县。擢兵部主事,进员外郎,署职方事。李成梁子如桢求为锦衣大帅,袁萃力争,寝之。出为浙江提学佥事。巡抚牒数十人寄学,立却还之。历广东海北道副使。中官李敬辖珠池,其参随擅杀人,袁萃捕论如法。请告归。所撰《林居漫录》、《弹园杂志》多贬斥当世公卿大夫,而于李三才、于玉立尤甚云。
赞曰:事功之难立也,始则群疑朋兴,继而忌口交铄,此劳臣任事者所为腐心也。盛应期诸人治漕营田,所规画为军国久远大计,其奏效或在数十年后。而当其时浮议滋起,或以辍役,或以罢官,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。故曰:“可与乐成,难与虑始。”信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