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陈邦瞻 毕懋康(兄懋良) 萧近高 白瑜 程绍 翟凤翀(郭尚宾)洪文衡(何乔远) 陈伯友(李成名) 董应举 林材 硃吾弼(林秉汉) 张光前
陈邦瞻,字德远,高安人。万历二十六年进士。授南京大理寺评事。历南京吏部郎中,出为浙江参政。进福建按察使,迁右布政使。改补河南,分理彰德诸府。开水田千顷,建滏阳书院,集诸生讲习。士民祠祀之。就改左布政使,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。
上林土官黄德勋弟德隆及子祚允叛德勋,投田州土酋岑茂仁。茂仁纳之,袭破上林,杀德勋,掠妻子金帛。守臣问状,诡言德勋病亡,乞以祚允继。邦瞻请讨于朝。会光宗嗣位,即擢邦瞻兵部右侍郎,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东,遂移师讨擒之。海寇林莘老啸聚万余人侵掠海滨,邦瞻扼之,不得逞。澳夷筑室青州,奸民与通,时侵内地,邦瞻燔其巢。召拜工部右侍郎。未上,改兵部,进左。
天启二年五月疏陈四事,中言:“客氏既出复入,乃陛下过举。辅臣不封还内降,引义固争,致罪谪言者,再蹈拒谏之失,其何解于人言?”疏入,忤旨谯让。寻兼户、工二部侍郎,专理军需。明年卒官,诏赠尚书。
邦瞻好学,敦风节。服官三十年,吏议不及。
毕懋康,字孟侯,歙人。万历二十六年进士。以中书舍人授御史。言内阁不当专用词臣,边臣失律者宜重按,部郎田大年、贺盛瑞,中书舍人丁元荐以忤权要废,当雪,疏留中。视盐长芦。
畿辅多河渠,湮废不治。懋康言:“保定清河,其源发于满城,抵清苑而南十里,则汤家口为上闸,又十里则清杨为下闸,顺流东下,直抵天津。旁近易、安诸州,新安、雄、完、唐、庆都诸县,并通舟楫仰其利。二闸创自永乐初,日久颓圮,急宜修复,岁漕临、德二仓二十万石饷保定、易州、紫荆诸军,足使士卒宿饱。往者,密云、昌平故不通漕,万历初,总督刘应节、杨兆疏潮、白二河,陵泉诸水,漕粟以饷二镇,二镇之军赖之。此可仿而行也。”诏从之。巡按陕西,疏陈边政十事,劾罢副总兵王学书等七人。请建宗学如郡县学制,报可。改按山东,擢顺天府丞,以忧去。天启四年起右佥都御史,抚治郧阳。
懋康雅负器局,扬历中外,与族兄懋良并有清誉,称“二毕”。
懋良,字师皋。先懋康举进士。由万载知县擢南京吏部主事。历副使,至左布政使,俱在福建。振饥民,减加派,抚降海寇,以善绩称。懋康为巡抚之岁,懋良亦自顺天府尹擢户部右侍郎,督仓场。魏忠贤以懋康为赵南星所引,欲去之。御史王际逵劾其附丽邪党,遂削籍。而懋良亦以不附忠贤,为御史张讷所论,落职闲住。兄弟相继去国,士论更以为荣。
崇祯初,起懋康南京通政使。越二年,召拜兵部右侍郎,寻罢。而懋良亦起兵部左侍郎。会京师戒严,尚书张凤翔以下皆获罪,懋良得原,致仕去。懋康再起南京户部右侍郎,督粮储。旋引疾归。兄弟皆卒于家。
萧近高,字抑之,庐陵人。万历二十三年进士。授中书舍人。擢礼科给事中。甫拜官,即上疏言罢矿税、释系囚、起废弃三事,明诏已颁,不可中止。帝怒,夺俸一年。顷之,论江西税使潘相擅刑宗人罪,不报。既而停矿分税之诏下,相失利,擅移驻景德镇,请专理窑务。帝即可之,近高复力争。后江西抚按并劾相,相以为近高主之,疏诋甚力。近高疏辨,复劾相。疏虽不行,相不久自引去。
屡迁刑科都给事中。知县满朝荐、诸生王大义等皆忤中使,系狱三年。近高请释之,不报。辽东税使高淮激民变,近高劾其罪,请撤还,帝不纳。又以淮诬奏逮同知王邦才、参将李获阳,近高复论救。会廷臣多劾淮者,帝不得已征还,而邦才等系如故。无何,极陈言路不通、耳目壅蔽之患。未几,又言王锡爵密揭行私,宜止勿召;硃赓被弹六十余疏,不当更留。皆不报。故事,六科都给事中内外递转。人情轻外,率规避,近高自请外补。吏部侍郎杨时乔请亟许以成其美。乃用为浙江右参政,进按察使。以病归。起浙江左布政使。所至以清操闻。
泰昌元年召为太仆卿。廷议“红丸”之案,近高言崔文升、李可灼当斩,方从哲当勒还故里,张差谋逆有据,不可蔽以疯癫。历工部左、右侍郎。天启二年冬,引疾去。御史黄尊素因言近高暨侍郎余懋衡、曹于汴、饶伸,太仆少卿刘弘谟、刘宗周并辞荣养志,清风袭人,亟宜褒崇,风励有位。诏许召还。五年冬,起南京兵部,添注左侍郎。力辞,不允。时魏忠贤势张,诸正人屏斥已尽。近高不欲出,迁延久之。给事中薛国观劾其玩命,遂落职。崇祯初,乃复。卒于家。
白瑜,字绍明,永平人。万历二十三年进士。选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。帝既册立东宫,上太后徽号,瑜请推广孝慈,以敦俭、持廉、惜人才、省冤狱四事进,皆引《祖训》及先朝事以规时政,辞甚切。三十年,京师旱,陕西河南黄河竭。礼官请修省,瑜言:“修省宜行实政。今逐臣久锢,累臣久羁,一蒙矜释,即可感格天心。”末言矿税之害。皆不报。
累迁工科都给事中。帝于射场营乾德台,瑜抗疏力谏,又再疏请斥中官王朝、陈永寿,帝不能无憾。会瑜论治河当专任,遂责其剿拾陈言,谪广西布政使照磨。以疾归。光宗立,起光禄少卿,三迁太常卿。给事中倪思辉、硃钦相,御史王心一以直言被谪,瑜抗疏论救。
天启二年,由通政使拜刑部右侍郎,署部事。郑贵妃兄子养性奉诏还籍,逗遛不去,其家奴张应登讦其通塞外。永宁伯王天瑞者,显皇后弟也,以后故衔郑氏,遂偕其弟锦衣天麟交章劾养性不轨。瑜以郑氏得罪先朝,而交通事实诬,乃会都御史赵南星、大理卿陈于廷等谳上其狱,请抵奴诬告罪,勒养性居远方。制可。明年进左侍郎。卒官。赠尚书。
程绍,字公业,德州人。祖瑶,江西右布政使。绍举万历十七年进士。除汝宁推官,征授户科给事中。巡视京营。副将佟养正等五人行贿求迁,皆劾置于理。帝遣使采矿河南,绍两疏言宜罢,皆不报。
再迁吏科左给事中。会大计京官,御史许闻造讦户部侍郎张养蒙等,语侵吏部侍郎裴应章。绍言闻造挟吏部以避计典,且附会阁臣张位,闻造乃贬边方。主事赵世德考察贬官,廷议征杨应龙,兵部举世德知兵,绍驳止之。又劾文选郎杨守峻,守峻自引去。饶州通判沈榜贬官,夤缘税监潘相得留,绍极言非法。山西税使张忠以夏县知县韩薰忤己,奏调之僻地,绍又争之,帝怒,斥为民。以沈一贯救,诏镌一秩,出之外。给事中李应策、御史李炳等争之,帝益怒,并薰斥为民,而夺应策等俸。绍家居二十年。光宗即位,起太常少卿。
天启四年,历右副都御史,巡抚河南。宗室居仪封者为盗窟,绍列上其状,废徙高墙。临漳民耕地漳滨,得玉玺,龙纽龟形,方四寸,厚三寸,文曰:“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”,以献绍。绍闻之于朝,略言:“秦玺不足征久矣。今玺出,适在臣疆,既不当复埋地下,又不合私秘人间。欲遣官恭进阙廷,迹涉贡媚。且至尊所宝,在德不在玺,故先驰奏闻,候命进止。昔王孙圉不宝玉珩,齐威王不宝照乘,前史美之。陛下尊贤爱士,野无留良。尚有一代名贤,如邹元标、冯从吾、王纪、周嘉谟、盛以弘、孙慎行、钟羽正、余懋衡、曹于汴等皆忧国奉公,白首魁艾。其他词林台谏一锢不起者,并皇国祯祥,盛朝珍宝。臣不能汲致明廷,徒献符贡瑞,臣窃羞之。愿陛下惟贤是宝。在朝之忠直,勿事虚拘;在野之老成,亟图登进。彼区区秦玺之真伪,又安足计哉。”魏忠贤方斥逐耆硕,见之不悦。后忠贤势益张,绍遂引疾归。
崇祯六年,荐起工部右侍郎。越二年,以年老,四疏乞休去。卒,赠本部尚书。
翟凤翀,字凌元,益都人。万历三十二年进士。历知吴桥、任丘,有治声,征授御史。疏荐钟羽正、赵南星、邹元标等,因言:“宋季邪谄之徒,终日请禁伪学,信口诋諆。近年号讲学者,不幸类此。”出按辽东。宰赛、暖兔二十四营环开原而居,岁为边患。宰赛尤桀骜,数败官军,杀守将,因挟边吏增赏。庆云参将陈洪范所统止羸卒二千,又恇怯不任战。凤翀奏请益兵,易置健将,开原始有备。又请所在建常平仓,括赎锾,节公费,易粟备荒。帝善其议,命推行于诸边。故辽阳参将吴希汉失律听勘,以内援二十年不决,且谋复官,凤翀一讯成狱,置之大辟,边人快之。
帝因“梃击”之变,召见廷臣于慈宁宫。大学士方从哲、吴道南无所言,御史刘光复方发口,遽得罪。凤翀上言:“陛下召对廷臣,天威开霁,千载一时。辅臣宜举朝端大政,如皇太子、皇长孙讲学,福府庄田鹾引,大僚空虚,考选沉阁,以及中旨频降,边警时闻,水旱盗贼之相仍,流移饥殍之载道,一一缕奏于前,乃缄默不言,致光复以失仪获罪。光复一日未释,辅臣未可晏然也。”忤旨,切责。山东大饥,以凤翀疏,遣御史过庭训赍十六万金振之。
中官吕贵假奸民奏,留督浙江织造。冉登提督九门,诬奏市民殴门卒,下兵马指挥欧相之吏。邢洪辱御史凌汉翀于朝,给事中郭尚宾等劾之,帝释洪不问。汉翀为废将凌应登所殴,洪复曲庇应登。凤翀抗疏极论贵、登、洪三人罪,且曰:“大臣造膝无从,小臣叩阍无路。宦寺浸用,政令多违,实开群小假借之端,成太阿倒持之势。”帝大怒,谪山西按察使经历。而是时,尚宾亦上疏极言:“比来拟旨不由内阁,托以亲裁。言官稍涉同类,辄云党附,将使大臣不肯尽言,小臣不敢抗论,天下事尚可为哉?乞陛下明诏阁臣,封还内降,容纳直谏,以保治安。”忤旨,谪江西布政使检校。阁臣及言官论救,皆不纳。帝于章疏多不省,故廷臣直谏者久不被谴。至是二人同日谪官,时称“二谏”。
凤翀既谪,三迁。天启初,为南京光禄少卿。四年,以大理少卿进右佥都御史,巡抚延绥。魏忠贤党御史卓迈、汪若极连章论之,遂削籍。崇祯二年起兵部右侍郎,寻出抚天津。以疾归。卒,赠兵部尚书。
尚宾,字朝谔,南海人,凤翀同年进士。自吉安推官授刑科给事中。遇事辄谏诤,尤愤中官之横。尝因事论税使李凤、高寀、潘相,颇称敢言。已,竟谪官。光宗时乃复起,累官刑部右侍郎,亦以不附忠贤削籍。崇祯初,为兵部右侍郎。卒,赠尚书。
洪文衡,字平仲,歙人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。帝将封皇长子为王,偕同官贾岩合疏争。寻改礼部。与郎中何乔远善,乔远坐诖误被谪,文衡已迁考功主事,竟引病归。
起补南京工部,历郎中。力按旧章,杜中贵横索,节冗费为多。官工部九年,进光禄少卿。改太常,督四夷馆。中外竞请起废,帝率报寝。久之,乃特起顾宪成。宪成已辞疾,忌者犹惮其进用,御史徐兆魁首疏力攻之。文衡虑帝惑兆魁言,抗章申雪,因言:“今两都九列,强半无人,仁贤空虚,识者浩叹。所堪选择而使者,只此起废一途。今宪成尚在田间,已婴罗罔,俾圣心愈疑。连茹无望,贻祸贤者,流毒国家,实兆魁一疏塞之矣。”寻进大理少卿。以忧去。
泰昌元年起太常卿。光宗既崩,议升祔。文衡请祧睿宗,曰:“此肃宗一时崇奉之情,不合古谊。且睿宗尝为武宗臣矣,一旦加诸其上,礼既不合,情亦未安。当时臣子过于将顺,因循至今。夫情隆于一时,礼垂于万世,更定之举正在今时。”疏格不行。未几卒,赠工部右侍郎。
文衡天性孝友。居丧,断酒肉不处内者三年。生平不妄取一介。
乔远,字稚孝,晋江人。万历十四年进士。除刑部主事,历礼部仪制郎中。神宗欲封皇长子为王,乔远力争不可。同官陈泰来等言事被谪,抗疏救之。石星主封倭,而朝鲜使臣金晬泣言李如松、沈惟敬之误,致国人束手受刃者六万余人。乔远即以闻,因进累朝驭倭故事,帝颇心动。而星坚持己说,疏竟不行。坐累谪广西布政使经历,以事归。里居二十余年,中外交荐,不起。
光宗立,召为光禄少卿,移太仆。王化贞驻兵广宁,主战。乔远画守御策,力言不宜轻举。无何,广宁竟弃。天启二年进左通政。邹元标建首善书院,硃童蒙等劾之,乔远言:“书院上梁文实出臣手,义当并罢。”语侵童蒙。进光禄卿、通政使。五疏引疾,以户部右侍郎致仕。崇祯二年,起南京工部右侍郎。给事中卢兆龙劾其衰庸,自引去。
乔远博览,好著书。尝辑明十三朝遗事为《名山藏》,又纂《闽书》百五十卷,颇行于世,然援据多舛云。
陈伯友,字仲恬,济宁人。万历二十九年进士。授行人。擢刑科给事中。甫拜命,即罢河南巡抚李思孝。俄论邹之麟科场弊宜勘;奄竖辱驸马冉兴让,宜置之法;楚宗英憔、蕴钫,良吏满朝荐、王邦才等宜释。已,又言:“陛下清明之心,不幸中年为利所惑,皇皇焉若不足,以致财匮民艰,家成彻骨之贫,人抱伤心之痛。今天下所以杌陧倾危而不可救药者,此也。”又言:“李廷机去国,操纵不出上裁。至外而抚按,内而庶僚,去留无所断决。士大夫意见分岐,议论各异,陛下漫无批答。曷若尽付外廷公议,于以平曲直、定国是乎?”帝皆不省。熊廷弼为荆养乔所讦,伯友与李成名等力主行勘。
既又陈时政四事,言:“拟旨必由内阁。昨科臣曾六德之处分,阁臣叶向高之典试,悉由内降。而福王之国之旨,亦于他疏批行。非独亵天言,抑且贻阴祸。法者天下所共,黔国公沐昌祚请令其孙启元代镇,已非法矣。乃抚按据法请勘,而以内批免之,疑中有隐情。御史吕图南改提学,此争为贤,彼争为不肖,盍息两家戈矛,共图军国大计?福王久应之国,今春催请不下数百疏,何以忽易期?”疏亦留中。寻以艰去。及服除,廷议多排东林,遂不出。
至四十六年,以年例,即家除河南副使。天启四年,屡迁太常寺卿,治少卿事。杨涟劾魏忠贤,伯友亦偕卿胡世赏等抗疏极论。明年十二月,御史张枢劾其倚附东林,遂削夺。庄烈帝即位,诏复官,未及用而卒。
成名,字寰知,太原卫人。祖应时,南京户部员外郎,以清白著。成名举万历三十二年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擢吏科给事中。疏陈铨政失平,语侵尚书赵焕。俄请释累臣满朝荐,言朝荐不释则诸珰日肆,国家患无已。吏部侍郎方从哲,中旨起官,成名抗疏劾之,并及其子恣横状。从哲求去,帝不许。是时,党人日攻东林,成名遂移疾归。
家居五年,起山东副使。天启初,迁湖广参政,入为太仆少卿。四年春,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南、赣。魏忠贤以成名为赵南星所用,因所属给由,犯御讳,除其名。为巡抚止八月,士民祠祀焉。崇祯改元,召拜户部右侍郎,以左侍郎专理边饷。京师戒严,改兵部。帝召对平台,区画兵事甚悉。数月而罢,卒于家。
董应举,字崇相,闽县人。万历二十六年进士。除广州教授。与税监李凤争学傍需地,凤舍人驰骑文庙前,絷其马,用是有名。
迁南京国子博士,再迁南京吏部主事。召为文选主事。历考功郎中,告归。起南京大理丞。四十六年闰四月,日中黑子相斗。五月朔,有黑日掩日,日无光。时辽东抚顺已失,应举言:“日生黑眚,乃强敌侵凌之征。亟宜勤政修备,以消祸变。”因条上方略。帝置不省。
天启改元,再迁太常少卿,督四夷馆。二年春,陈急务数事,极言天下兵耗民离,疆宇日蹙,由主威不立,国法不行所致。帝以为应举知兵,令专任较射演武。
已,上言保卫神京在设险营屯。遂擢应举太仆卿兼河南道御史,经理天津至山海屯务。应举以责太重,陈十难十利,帝悉敕所司从之。乃分处辽人万三千余户于顺天、永平、河间、保定,诏书褒美。遂用公帑六千买民田十二万余亩,合闲田凡十八万亩,广募耕者,畀工廪、田器、牛种,浚渠筑防,教之艺稻,农舍、仓廨、场圃、舟车毕具,费二万六千,而所收黍麦谷五万五千余石。廷臣多论其功,就进右副都御史。天津葛沽故有水陆兵二千,应举奏令屯田,以所入充岁饷,屯利益兴。
五年六月,朝议以屯务既成,当广鼓铸。乃改应举工部右侍郎,专领钱务,开局荆州。寻议给两淮盐课为铸本,命兼户部侍郎,并理盐政。应举至扬州,疏请厘正盐规,议商人补行积引,增输银视正引之半,为部议所格。应举方奏析,而巡盐御史陆世科恶其侵官,劾之,魏忠贤传旨诘让,御史徐扬先遂希指再劾,落职闲住。崇祯初,复官。
应举好学善文。其居官,慷慨任事;在家,好兴利捍患。比没,海滨人祠祀之。
林材,字谨任,闽县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授舒城知县。擢工科给事中。吏部推郑洛戎政尚书,起张九一贵州巡抚,材极言两人不当用,九一遂罢。王锡爵赴召,材疏论,并及赵志皋、张位。再请建储豫教,又争三王并封之谬。
屡迁吏科都给事中。劾罢南京尚书郝杰、徐元泰。经略宋应昌惑沈惟敬,力请封贡,材乞斩应昌、惟敬,不报。志皋、位拟旨失当,材抗疏驳之。二十二年夏六月,西华门灾,材偕同官上言,切指时政缺失。帝愠甚,以方修省不罪。吏部推顾养谨总理河道,材论止之。兵部将大叙平壤功,材力诋石星罔上,星乃不敢滥叙。其冬,复率同官言成宪不当为祭酒,冯梦祯不当为詹事,刘元震不当为吏部侍郎。帝积前怒,言材屡借言事诬谤大臣,今复暗伤善类,乃贬三官,余停俸一岁。会御史崔景荣等论救,再贬程乡典史。材遂归里不出。
光宗即位,始起尚宝丞,再迁太仆少卿。还朝未几,即乞归。天启中,起南京通政使,卒。崇祯初,赠右都御史。
硃吾弼,字谐卿,高安人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授宁国推官。征授南京御史。
大学士赵志皋弟学仕为南京工部主事,以赃败。南京刑部因志皋故,轻其罪,议调饶州通判。吾弼疏论,竟谪戍之。奏请建国本,简阁臣,补言官,罢矿税,不报。山西巡抚魏允贞为税使孙朝所讦,吾弼乞治朝欺罔罪。广东税使李凤乾没,奸人王遇桂请税江南田契,吾弼皆疏论其罪。时无赖子蜂起言利,廷臣辄连章力争,帝虽不尽从,亦未尝不容其切直。雷震皇陵,吾弼请帝廷见大臣,讲求祖宗典制,次第举行,与天下更始。寻复言:“陛下孝敬疏于郊庙,惕厉弛于朝讲;土木盛宫苑,榛芜遍殿廷,群小横中外,正士困囹圄;闾阎以矿税竭,邮传以输輓疲,流亡以水旱增,郡县以征求困;草泽生心,衣冠丧气;公卿不能补牍,台谏无从引裾。不可不深察而改图也。”末言礼部侍郎郭正域疾恶严,居己峻,不可以楚事弃。
先是,楚假王议起,首辅沈一贯阴左右王,以正域请行勘,嗾其党钱梦皋阜辈逐之去。举朝无敢留正域及言楚事者,吾弼独抗章申理,而御史林秉汉以楚宗人戕杀巡抚,亦请详勘。且言:“王既非假,何惮于勘?”吾弼、秉汉遂为一贯等所恶。会梦皋京察将黜,遂讦秉汉为正域鹰犬,语侵沈鲤、杨时乔、温纯。秉汉坐贬贵州按察司检校,而梦皋得留。郎中刘元珍论之,反获谴。吾弼复疏直元珍,请黜梦皋,因力诋一贯,亦忤旨,停俸一年,遂移疾去。居三年,起南京光禄少卿,召为大理右丞。齐、楚、浙三党用事,吾弼复辞疾归。熹宗立,召还。屡迁南京太仆卿。天启五年为御史吴裕中劾罢。
秉汉,字伯昭,长泰人。按广东,亦再疏劾李凤。既谪,寻移疾归,卒于家。天启中,赠太仆少卿。
张光前,字尔荷,泽州人。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授蒲圻知县,补安肃。甫四月,擢吏部验封主事。历文选员外郎、稽勋郎中。乞假去。
天启四年,赵南星为尚书,起为文选郎中。甫视事,魏忠贤欲逐南星,假廷推谢应祥事矫旨切责。南星时与推应祥者,员外郎夏嘉遇,非光前也。光前抗疏争之,曰:“南星人品事业昭灼人耳目,忽奉严旨责以不公忠,臣窃惑之。选郎,诸曹领袖,尚书臂指,南星所甄别进退,臣实佐之。功罪与共,乞先赐罢斥。”亦被旨切责。未几,以推乔允升等代南星,忤忠贤意,削侍郎陈于廷及杨涟、左光斗籍。光前又抗疏曰:“会推尚书,于廷主议,臣执笔,谨席稿待罪。”遂贬三秩,调外任。
光前操行清严,峻却请谒。知县石三畏赃私狼籍,得奥援,将授台谏,光前出之为王官,其党咸侧目。明年,光前兄右布政使光缙治兵遵化,为奄党门克新所劾,亦削籍。兄弟并以忤奄去,见称于世。崇祯元年,起光禄少卿,不赴。三年,起太常。已,进大理少卿。累疏乞休,及家而卒。
赞曰:朝政弛,则士大夫腾空言而少实用。若陈邦瞻、毕懋康、翟凤翀、董应举,尚思有所建立,惜不逢明作之朝,故所表见止此耳。萧近高、洪文衡诸人皆以清素自矢,白瑜论郑氏狱能持平,固卿贰之铮铮者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