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史可法(任民育等 何刚等) 高弘图 姜曰广(周镳 雷縯祚)
史可法,字宪之,大兴籍,祥符人。世锦衣百户。祖应元举于乡,官黄平知州,有惠政。语其子从质曰:“我家必昌。”从质妻尹氏有身,梦文天祥入其舍,生可法。以孝闻。举崇祯元年进士,授西安府推官,稍迁户部主事,历员外郎、郎中。
八年,迁右参议,分守池州、太平。其秋,总理侍郎卢象升大举讨贼。改可法副使,分巡安庆、池州,监江北诸军。黄梅贼掠宿松、潜山、太湖,将犯安庆,可法追击之潜山天堂寨。明年,祖宽破贼滁州,贼走河南。十二月,贼马守应合罗汝才、李万庆自郧阳东下。可法驰驻太湖,扼其冲。十年正月,贼从间道突安庆石牌,寻移桐城。参将潘可大击走贼,贼复为庐、风军所扼,回桐城,掠四境。知县陈尔铭婴城守,可法与可大剿捕。贼走庐江,犯潜山,可法与左良玉败之枫香驿,贼乃窜潜山、太湖山中。三月,可大及副将程龙败殁于宿松。贼分其党摇天动别为一营,而合八营二十余万众,分屯桐城之练潭、石井、陶冲。总兵官牟文绶、刘良佐击败之挂车河。
当是时,陕寇聚漳、宁,分犯岷、洮、秦、楚、应、皖,群盗遍野。总理卢象升既改督宣、大,代以王家祯,祖宽关外兵亦北归。未几,上复以熊文灿代家祯,专抚贼。贼益狂逞,盘牙江北,南都震惊。七月擢可法右佥都御史,巡抚安庆、庐州、太平、池州四府,及河南之光州、光山、固始、罗田,湖广之蕲州、广济、黄梅,江西之德化、湖口诸县,提督军务,设额兵万人。贼已东陷和州、含山、定远、六合,犯天长、盱眙,趋河南。可法奏免被灾田租。冬,部将汪云凤败贼潜山,京军复连破老回回舒城、庐江,贼遁入山。时监军佥事汤开远善击贼,可法东西驰御,贼稍稍避其锋。十一年夏,以平贼逾期,戴罪立功。
可法短小精悍,面黑,目烁烁有光。廉信,与下均劳苦。军行,士不饱不先食,未授衣不先御,以故得士死力。连败贼英山、六合,顺天王乞降。十二年夏,丁外艰去。服阕,起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。代硃大典总督漕运,巡抚凤阳、淮安、扬州,劾罢督粮道三人,增设漕储道一人,大浚南河,漕政大厘。拜南京兵部尚书,参赞机务。因武备久弛,奏行更新八事。
十七年四月朔,闻贼犯阙,誓师勤王。渡江抵浦口,闻北都既陷,缟衣发丧。会南都议立君,张慎言、吕大器、姜曰广等曰:“福王由崧,神宗孙也,伦序当立,而有七不可:贪、淫、酗酒、不孝、虐下、不读书、干预有司也。潞王常讠芳,神宗侄也,贤明当立。”移牒可法,可法亦以为然。凤阳总督马士英潜与阮大铖计议,主立福王,咨可法,可法以七不可告之。而士英已与黄得功、刘良佐、刘泽清、高杰发兵送福王至仪真,于是可法等迎王。五月朔,王谒孝陵、奉先殿,出居内守备府。群臣入朝,王色赧欲避。可法曰:“王毋避,宜正受。”既朝,议战守。可法曰:“王宜素服郊次,发师北征,示天下以必报仇之义。”王唯唯。明日再朝,出议监国事。张慎言曰:“国虚无人,可遂即大位。”可法曰:“太子存亡未卜,倘南来若何?”诚意伯刘孔昭曰:“今日既定,谁敢复更?”可法曰:“徐之。”乃退。又明日,王监国,廷推阁臣,众举可法、高弘图、姜曰广。孔昭攘臂欲并列,众以本朝无勋臣入阁例,遏之。孔昭勃然曰:“即我不可,马士英何不可?”乃并推士英。又议起废,推郑三俊、刘宗周、徐石麒。孔昭举大铖,可法曰:“先帝钦定逆案,毋复言。”越二日,拜可法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与士英、弘图并命。可法仍掌兵部事,士英仍督师凤阳。乃定京营制,如北都故事,侍卫及锦衣卫诸军,悉入伍操练。锦衣东西两司房,及南北两镇抚司官,不备设,以杜告密,安人心。
当是时,士英旦夕冀入相。及命下,大怒,以可法七不可书奏之王。而拥兵入觐,拜表即行。可法遂请督师,出镇淮、扬。十五日,王即位。明日,可法陛辞,加太子太保,改兵部尚书、武英殿大学士。士英即以是日入直,议分江北为四镇。东平伯刘泽清辖淮、海,驻淮北,经理山东一路。总兵官高杰辖徐、泗,驻泗水,经理开、归一路。总兵官刘良佐辖凤、寿,驻临淮,经理陈、杞一路。靖南伯黄得功辖滁、和,驻庐州,经理光、固一路。可法启行,即遣使访大行帝后梓宫及太子二王所在,奉命祭告凤、泗二陵。
可法去,士英、孔昭辈益无所惮。孔昭以慎言举吴甡,哗殿上,拔刀逐慎言。可法驰疏解,孔昭卒扼甡不用。可法祭二陵毕,上疏曰:“陛下践阼初,祗谒孝陵,哭泣尽哀,道路感动。若躬谒二陵,亲见泗、凤蒿莱满目,鸡犬无声,当益悲愤。愿慎终如始,处深宫广厦,则思东北诸陵魂魄之未安;享玉食大庖,则思东北诸陵麦饭之无展;膺图受箓,则念先帝之集木驭朽,何以忽遘危亡;早朝晏罢,则念先帝之克俭克勤,何以卒隳大业。战兢惕厉,无时怠荒,二祖列宗将默佑中兴。若晏处东南,不思远略,贤奸无辨,威断不灵,老成投簪,豪杰裹足,祖宗怨恫,天命潜移,东南一隅未可保也。”王嘉答之。
得功、泽清、杰争欲驻扬州。杰先至,大杀掠,尸横野。城中恟惧,登陴守,杰攻之浃月。泽清亦大掠淮上。临淮不纳良佐军,亦被攻。朝命可法往解,得功、良佐、泽清皆听命。乃诣杰。杰素惮可法,可法来,杰夜掘坎十百,埋暴骸。旦日朝可法帐中,辞色俱变,汗浃背。可法坦怀待之,接偏裨以温语,杰大喜过望。然杰亦自是易可法,用己甲士防卫,文檄必取视而后行。可法夷然为具疏,屯其众于瓜洲,杰又大喜。杰去,扬州以安,可法乃开府扬州。
六月,大清兵击败贼李自成,自成弃京师西走。青州诸郡县争杀伪官,据城自保。可法请颁监国、登极二诏,慰山东、河北军民心。开礼贤馆,招四方才智,以监纪推官应廷吉领其事。八月出巡淮安,阅泽清士马。返扬州,请饷为进取资。士英靳不发,可法疏趣之。因言:“迩者人才日耗,仕途日淆,由名心胜而实意不修,议论多而成功少。今事势更非昔比,必专主讨贼复仇。舍筹兵筹饷无议论,舍治兵治饷无人才。有摭拾浮谈、巧营华要者,罚无赦!”王优诏答之。
初,可法虞杰跋扈,驻得功仪真防之。九月朔,得功、杰构兵,曲在杰。赖可法调剂,事得解。北都降贼诸臣南还,可法言:“诸臣原籍北土者,宜令赴吏、兵二部录用,否则恐绝其南归之心。”又言:“北都之变,凡属臣子皆有罪。在北者应从死,岂在南者非人臣?即臣可法谬典南枢,臣士英叨任凤督,未能悉东南甲疾趋北援,镇臣泽清、杰以兵力不支,折而南走。是首应重论者,臣等罪也。乃因圣明继统,钅未钺未加,恩荣叠被。而独于在北诸臣毛举而概绳之,岂散秩闲曹,责反重于南枢、凤督哉。宜摘罪状显著者,重惩示儆。若伪命未污,身被刑辱,可置勿问。其逃避北方、俳徊而后至者,许戴罪讨贼,赴臣军前酌用。”廷议并从之。
杰居扬州,桀骜甚。可法开诚布公,导以君臣大义。杰大感悟,奉约束。十月,杰帅师北征。可法赴清江浦,遣官屯田开封,为经略中原计。诸镇分汛地,自王家营而北至宿迁,最冲要,可法自任之,筑垒缘河南岸。十一月四日,舟次鹤镇,谍报我大清兵入宿迁。可法进至白洋河,令总兵官刘肇基往援。大清兵还攻邳州,肇基复援之,相持半月而解。
时自成既走陕西,犹未灭,可法请颁讨贼诏书,言:
自三月以来,大仇在目,一矢未加。昔晋之东也,其君臣日图中原,而仅保江左;宋之南也,其君臣尽力楚、蜀,而仅保临安。盖偏安者,恢复之退步,未有志在偏安,而遽能自立者也。大变之初,黔黎洒泣,绅士悲哀,犹有朝气。今则兵骄饷绌,文恬武嬉,顿成暮气矣。河上之防,百未经理,人心不肃,威令不行。复仇之师不闻及关、陕,讨贼之诏不闻达燕、齐。君父之仇,置诸膜外。夫我即卑宫菲食,尝胆卧薪,聚才智精神,枕戈待旦,合方州物力,破釜沉舟,尚虞无救。以臣观庙堂谋画,百执事经营,殊未尽然。夫将所以能克敌者,气也;君所以能御将者,志也。庙堂志不奋,则行间气不鼓。夏少康不忘出窦之辱,汉光武不忘爇薪之时。臣愿陛下为少康、光武,不愿左右在位,仅以晋元、宋高之说进也。
先皇帝死于贼,恭皇帝亦死于贼,此千古未有之痛也。在北诸臣,死节者无多;在南诸臣,讨贼者复少。此千古未有之耻也。庶民之家,父兄被杀,尚思穴胸断豆,得而甘心,况在朝廷,顾可漠置。臣愿陛下速发讨贼之诏,责臣与诸镇悉简精锐,直指秦关,悬上爵以待有功,假便宜而责成效,丝纶之布,痛切淋漓,庶海内忠臣义士,闻而感愤也。
国家遘此大变,陛下嗣登大宝,与先朝不同。诸臣但有罪之当诛,曾无功之足录。今恩外加恩未已,武臣腰玉,名器滥觞。自后宜慎重,务以爵禄待有功,庶猛将武夫有所激厉。兵行最苦无粮,搜括既不可行,劝输亦难为继。请将不急之工程,可已之繁费,朝夕之燕衎,左右之进献,一切报罢。即事关典礼,亦宜概从节省。盖贼一日未灭,即有深宫曲房,锦衣玉食,岂能安享!必刻刻在复仇雪耻,振举朝之精神,萃万方之物力,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,庶人心可鼓,天意可回。
可法每缮疏,循环讽诵,声泪俱下,闻者无不感泣。
比大清兵已下邳、宿,可法飞章报。士英谓人曰:“渠欲叙防河将士功耳。”慢弗省。而诸镇逡巡无进师意,且数相攻。明年,是为大清顺治之二年,正月,饷缺,诸军皆饥。顷之,河上告警。诏良佐、得功率师扼颍、寿,杰进兵归、徐。杰至睢州,为许定国所杀。部下兵大乱,屠睢旁近二百里殆尽。变闻,可法流涕顿足叹曰:“中原不可为矣。”遂如徐州,以总兵李本身为提督,统杰兵。本身者,杰甥也。以胡茂顺为督师中军,李成栋为徐州总兵,诸将各分地,又立杰子元爵为世子,请恤于朝。军乃定。杰军既还,于是大梁以南皆不守。土英忌可法威名,加故中允卫胤文兵部右侍郎,总督兴平军,以夺可法权。胤文,杰同乡也,陷贼南还,杰请为己监军。杰死,胤文承士英旨,疏诮可法。士英喜,故有是命,驻扬州。二月,可法还扬州。未至,得功来袭兴平军,城中大惧。可法遣官讲解。乃引去。
时大兵已取山东、河南北,逼淮南。四月朔,可法移军驻泗州,护祖陵。将行,左良玉称兵犯阙,召可法入援。渡江抵燕子矶,得功已败良玉军。可法乃趋天长,檄诸将救盱眙。俄报盱眙已降大清,泗州援将侯方岩全军没。可法一日夜奔还扬州。讹传定国兵将至,歼高氏部曲。城中人悉斩关出,舟楫一空。可法檄各镇兵,无一至者。二十日,大清兵大至,屯班竹园。明日,总兵李栖凤、监军副使高岐凤拔营出降,城中势益单。诸文武分陴拒守。旧城西门险要,可法自守之。作书寄母妻,且曰:“死葬我高皇帝陵侧。”越二日,大清兵薄城下,砲击城西北隅,城遂破。可法自刎不殊,一参将拥可法出小东门,遂被执。可法大呼曰:“我史督师也。”遂杀之。扬州知府任民育,同知曲从直、王缵爵,江都知县周志畏、罗伏龙,两淮盐运使杨振熙,监饷知县吴道正,江都县丞王志端,赏功副将汪思诚,幕客卢渭等皆死。
可法初以定策功加少保兼太子太保,以太后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,叙江北战功加少师兼太子太师,擒剧盗程继孔功加太傅,皆力辞,不允。后以宫殿成,加太师,力辞,乃允。可法为督师,行不张盖,食不重味,夏不箑,冬不裘,寝不解衣。年四十余,无子,其妻欲置妾。太息曰:“王事方殷,敢为儿女计乎!”岁除遣文牒,至夜半,倦索酒。庖人报殽肉已分给将士,无可佐者,乃取盐鼓下之。可法素善饮,数斗不乱,在军中绝饮。是夕,进数十觥,思先帝,泫然泪下,凭几卧。比明,将士集辕门外,门不启,左右遥语其故。知府民育曰:“相公此夕卧,不易得也。”命鼓人仍击四鼓,戒左右毋惊相公。须臾,可法寤,闻鼓声,大怒曰:“谁犯吾令!”将士述民育意,乃获免。尝孑处铃阁或舟中,有言宜警备者,曰:“命在天。”可法死,觅其遗骸。天暑,众尸蒸变,不可辩识。逾年,家人举袍笏招魂,葬于扬州郭外之梅花领。其后四方弄兵者,多假其名号以行,故时谓可法不死云。
可法无子,遗命以副将史德威为之后。有弟可程,崇祯十六年进士。擢庶吉士。京师陷,降贼。贼败,南归,可法请置之理。王以可法故,令养母。可程遂居南京,后流寓宜兴,阅四十年而卒。
任民育,字时泽,济宁人。天启中乡举,善骑射。真定巡抚徐标请于朝,用为赞画,理屯事。真定失,南还。福王时,授亳州知州。以才擢扬州知府,可法倚之。城破,绯衣端坐堂上,遂见杀,阖家男妇尽赴井死。
从直,辽东人,与其子死东门。缵爵,鄞人,工部尚书佐孙。志畏,亦鄞人,进士,年少好气,数遭杰将士窘辱,求解职。会伏龙至,可法命代之。伏龙,新喻人。故梓潼知县,受代甫三日。振熙,临海人。道正,余姚人。志端,孝丰人。思诚,字纯一,贵池人。
渭,字渭生,长洲诸生,可法出镇淮、扬,谓等伏阙上书,言:“秦桧在内,李纲居外,宋终北辕。”不纳。居礼贤馆久,可法才渭。渭方岁贡,当得官,不受职,而拟授昆山归昭等二十余人为通判、推官、知县。甫二旬,城陷,渭监守钞关,投于河。昭死西门,从死者十七人。
时同守城死者,又有遵义知府何刚、庶吉士吴尔壎。而扬州诸生殉养者,有高孝缵、王士琇、王缵、王绩、王续等。又有武生戴之籓、医者陈天拔、画士陆愉、义兵张有德、市民冯应昌、舟子徐某,并自尽。他妇女死节者,不可胜纪。
何刚,字悫人,上海人。崇祯三年举于乡。见海内大乱,慨然有济世之志。交天下豪俊,与东阳许都善,语之曰:“子所居天下精兵处,盍练一旅以待用。”都诺而去。
十七年正月,入都上书,言:“国家设制科,立资格,以约束天下豪杰。此所以弭乱,非所以戡乱也。今日救生民,匡君国,莫急于治兵。陛下诚简强壮英敏之士,命知兵大臣教习之,讲韬钤,练筋骨,拓胆智,时召而试之。学成优其秩,寄以兵柄,必能建奇功。臣读戚继光书,继光数言义乌、东阳兵可用。诚得召募数千,加之训练,准继光遗法,分布河南郡县,大寇可平。”因荐都及钱塘进士姚奇胤、桐城诸生周岐、陕西诸生刘湘客、绛州举人韩霖。帝壮其言,即擢刚职方主事,募兵金华。而都作乱已前死,霖亦为贼用,刚不知,故并荐之。
刚出都,都城陷,驰还南京。先是,贼逼京师,刚友陈子龙、夏允彝将联海舟达天津,备缓急,募卒二千人,至是令刚统之。子龙入为兵科,言防江莫如水师,更乞广行召募,委刚训练,从之。刚乃上疏言:“臣请陛下三年之内,宫室不必修,百官礼乐不必备。惟日救天下才,智者决策,廉者理财,勇者御敌。爵赏无出此三者,则国富兵强,大敌可服。若以骄悍之将驭无制之兵,空言恢复,是却行而求前也。优游岁月,润色偏安,锢豪杰于草间,迫枭雄为盗贼,是株守以待尽也。惟庙堂不以浮文取士,而以实绩课人,则真才皆为国用,而议论亦省矣。分遣使者罗草泽英豪,得才多者受上赏,则枭杰皆毕命封疆,而盗魁亦少矣。东南人满,徙之江北,或赐爵,或赎罪,则豪右皆尽力南亩,而军饷亦充矣。”时不能用。
寻进本司员外郎,以其兵隶史可法。可法大喜得刚,刚亦自喜遇可法知已。士英恶之,出刚遵义知府。可法垂涕曰:“子去,吾谁仗?”刚亦泣,愿死生无相背。逾月,扬州被围,佐可法拒守。城破,投井死。
吴尔壎,崇德人。崇祯十六年进士,授庶吉士。贼败南还,谒可法,请从军赎罪,可法遂留参军事。其父子屏方督学福建,尔壎断一指畀故人祝渊曰:“君归语我父母,悉出私财畀我饷军。我他日不归,以指葬可也。”从高杰北征至睢州,杰被难,尔壎流寓祥符。遇一妇人,自言福王妃。尔壎因守臣附疏以进,诏斥其妄言,逮之,可法为救免。后守扬州新城,投井死。
高弘图,字研文,胶州人。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授中书舍人,擢御史。柧棱自持,不依丽人。天启初,陈时政八患,请用邹元标、赵南星。巡按陕西,题荐属吏,赵南星纠之,弘图不能无望,代还,移疾去。魏忠贤亟攻东林,其党以弘图尝与南星有隙,召起弘图故官。入都,则杨涟、左光斗、魏大中等已下诏狱,锻炼严酷。弘图果疏论南星,然言“国是已明,雷霆不宜频击”,“诏狱诸臣,生杀宜听司败法”,则颇谓忠贤过当者。疏中又引汉元帝乘船事,忠贤方导帝游幸,不悦,矫旨切责之。后谏帝毋出跸东郊,又极论前陕西巡抚乔应甲罪,又尝语刺崔呈秀。呈秀、应甲皆忠贤党,由是忠贤大怒,拟顺天巡按不用。弘图乞归,遂令闲住。
庄烈帝即位,起故官。劾罪田诏、刘志选、梁梦环。擢太仆少卿,复移疾去。三年春,召拜左佥都御史,进左副都御史。五年迁工部右侍郎。方入署,总理户、工二部中官张彝宪来会,弘图耻之,不与共坐,七疏乞休。帝怒,遂削籍归,家居十年不起。
十六年,召拜南京兵部右侍郎,就迁户部尚书。明年三月,京师陷,福王立,改弘图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。疏陈新政八事。一,宣义问。请声逆贼之罪,鼓发忠义。一,勤圣学。请不俟释服,日御讲筵。一,设记注。请召词臣入侍,日记言动。一,睦亲籓。请如先朝践极故事,遣官赍玺书慰问。一,议庙祀。请权附列圣神主于奉先殿,仍于孝陵侧望祀列圣山陵。一,严章奏。请禁奸宄小人借端妄言,脱罪侥幸。一,收人心。请蠲江北、河南、山东田租,毋使贼徒藉口。一,择诏使。请遣官招谕朝鲜,示牵制之势。并褒纳焉。
当是时,朝廷大议多出弘图手。马士英疏荐阮大铖,弘图不可。士英曰:“我自任之。”乃命大铖假冠带陛见。大铖入见,历陈冤状,以弘图不附东林引为证。弘图则力言逆案不可翻,大铖、士英并怒。一日,阁中语及故庶吉士张溥,士英曰:“我故人也,死,酹而哭之。”姜曰广笑曰:“公哭东林者,亦东林耶?”士英曰:“我非畔东林者,东林拒我耳。”弘图因纵臾之,士英意解。而刘宗周劾疏自外至,大铖宣言曰广实使之,于是士英怒不可止。而荐张捷、谢升之疏出,朝端益水火矣。内札用户部侍郎张有誉为尚书,弘图封还,具奏力谏,卒以廷推简用。中官议设东厂,弘图争不得。遂乞休,不许,加太子少师,改户部尚书,文渊阁。寻以太后至,进太子太保。
其年十月,弘图四疏乞休,乃许之。弘图既谢政,无家可归,流寓会稽。国破,逃野寺中,绝粒而卒。
姜曰广,字居之,新建人。万历末,举进士,授庶吉士,进编修。天启六年奉使朝鲜,不携中国一物往,不取朝鲜一钱归,朝鲜人为立怀洁之碑。明年夏,魏忠贤党以曰广东林,削其藉。崇祯初,起右中充。九年,积官至吏部右侍郎。坐事左迁南京太常卿,遂引疾去。十五年,起詹事,掌南京翰林院。庄烈帝尝言:“曰广在讲筵,言词激切,朕知其人。”每优容之。
北都变闻,诸大臣议所立。曰广、吕大器用周镳、雷縯祚言,主立潞王,而诸帅奉福籓至江上。于是文武官并集内官宅,韩赞周令各署名籍。曰广曰:“无遽,请祭告奉先殿而后行。”明日至奉先殿,诸勋臣语侵史可法,曰广呵之,于是群小咸目摄曰广。廷推阁臣,以曰广异议不用,用史可法、高弘图、马士英。及再推词臣,以王鐸、陈子壮、黄道周名上,而首曰广。乃改曰广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与鐸并命。鐸未至,可法督师扬州,曰广与弘图协心辅政。而士英挟拥戴功,内结勋臣硃国弼、刘孔昭、赵之龙,外连诸镇刘泽清、刘良佐等,谋擅朝权,深忌曰广。
未几,士英特荐起阮大铖。曰广力争不得,遂乞休,言:
前见文武交竞,既惭无术调和;近睹逆案忽翻,又愧不能寝弭。遂弃先帝十七年之定力,反陛下数日前之明诏。臣请以前事言之。臣观先帝之善政虽多,而以坚持逆案为尤美;先帝之害政间有,而以频出口宣为乱阶。用阁臣内传矣,用部臣勋臣内传矣,用大将用言官内传矣。而所得阁臣,则淫贪巧猾之周延儒也,逢君朘民奸险刻毒之温体仁、杨嗣昌也,偷生从贼之魏藻德也;所得部臣,则阴邪贪狡之王永光、陈新甲;所得勋臣,则力阻南迁尽撤守御狂稚之李国祯;所得大将,则纨绔支离之王朴、。倪宠;所得言官,则贪横无赖之史褷、陈启新也。凡此皆力排众议,简目中旨,后效可睹。
今又不然。不必佥同,但求面对,立谈取官。阴夺会推之柄,阳避中旨之名,决廉耻之大防,长便佞之恶习。此岂可训哉!
臣待罪纶扉,苟好尽言,终蹈不测之祸。聊取充位,又来鲜耻之讥。愿乞骸骨还乡里。
得旨慰留,士英、大铖等滋不悦。国弼、孔昭遂以诽谤先帝,诬蔑忠臣李国祯为言,交章攻之。
刘泽清故附东林,拥立议起,亦主潞王。至是入朝,则力诋东林以自解免。且曰:“中兴所恃在政府。今用辅臣,宜令大帅佥议。”曰广愕然。越数日,泽清疏劾吕大器、雷縯祚,而荐张捷、邹之麟、张孙振、刘光斗等。已,又请免故辅周延儒脏。曰广曰:“是欲渐干朝政也。”乃下部议,竟不许。
曰广尝与士英交诋王前。宗室硃统钅类者,素无行,士英啖以官,使击曰广。泽清又假诸镇疏攻刘宗周及曰广,以三案旧事及迎立异议为言,请执下法司,正谋危君父之罪。顷之,统钅类复劾曰广五大罪,请并刘士桢、王重、杨廷麟、刘宗周、陈必谦、周镳、雷縯祚置之理,必谦、镳以是逮。曰广既连遭诬蔑,屡疏乞休,其年九月始得请。入辞,诸大臣在列。曰广曰:“微臣触忤权奸,自分万死,上恩宽大,犹许归田。臣归后,愿陛下以国事为重。”士英熟视曰广,詈曰:“我权奸,汝且老而贼也。”既出,复于朝堂相诟詈而罢。
曰广骨鲠,扼于憸邪,不竟其用,遂归。其后左良玉部将金声桓者,已降于我大清,既而反江西,迎曰广以资号召。声桓败,曰广投偰家池死。
周镳,字仲驭,金坛人。父秦峙,云南布政使。镳举乡试第一,崇祯元年成进士,授南京户部主事,榷税芜湖。忧归,服阕,授南京礼部主事。极论内臣言官二事,言:“张彝宪用而高弘图、金铉罢,王坤用而魏呈润、赵东曦斥,邓希诏用而曹文衡罢闲,王弘祖、李曰辅、熊开元罹罪。每读邸报,半属内侍温纶。自今锻炼臣子,委亵天言,祗徇中贵之心,臣不知何所极也。言官言出祸随,黄道周诸臣荐贤不效,而惠世扬、刘宗周勿获进;华允诚诸臣驱奸无济,而陈于廷、姚希孟、郑三俊皆蒙谴。每奉严谕,率皆直臣封章。自今播弃忠良,奖成宵小,祗快奸人之计,臣益不知何所极矣。”帝怒斥为民,镳由是名闻天下。
初,镳世父尚书应秋、叔父御史维持,以附魏忠贤并丽逆案,镳耻之。通籍后,即交东林,矫矫树名节。及被放,与宣城沈寿民读书茅山,廷臣多论荐之。十五年起礼部主事,进郎中,为吏部尚书郑三俊所倚。然为人好名,颇饰伪,给事中韩如愈疏论之,罢归。
福王立于南京。马士英既逐吕大器,以镳及雷縯祚曾立潞王议,令硃统钅类劾曰广,因言镳、縯祚等皆曰广私党,请悉置于理,遂令逮治。而士英劾镳从弟钟从逆,并及镳。钟亦逮治。阮大铖居金陵时,诸生顾杲等出《留都防乱公揭》讨之,主之者镳也,大铖以故恨镳。镳狱急,属御史陈丹衷求解于士英,为缉事者所获,丹衷出为长沙知州。于是察处御史罗万爵希大铖指,上疏痛诋镳。而光禄卿祁逢吉,镳同邑人,见人辄詈镳,遂得为户部侍郎。亡何,左良玉称兵檄讨士英罪,言引用大铖,构陷镳、縯祚,锻炼周内。士英、大铖益怒。大铖谓镳实召良玉兵,王乃赐镳、縯祚自尽,钟弃市。
雷縯祚,太湖人。崇祯三年举于乡。十三年夏,帝思破格用人,而考选止及进士,特命举人贡生就试教职者,悉用为部寺司属推官知县,凡二百六十三人,号为庚辰特用。而縯祚得刑部主事。明年三月劾杨嗣昌六大罪可斩,凤阳总督硃大典、安庆巡抚郑二阳、河南巡抚高名衡、山东巡抚王公弼宜急易,帝不悦。十五年擢武德道兵备佥事。山东被兵,縯祚守德州,有诏奖励。乃疏劾督师范志完纵兵淫掠,折除军饷,构结大党。帝心善其言,以淫掠事责兵部,而令纟寅祚再陈。志完者,首辅周延儒门生也,縯祚意有所忌,久不奏。
明年五月,延儒下廷议,寅祚乃奏言:“志完两载佥事,骤陟督师,非有大党,何以至是。大僚则尚书范景文等,词林则谕德方拱乾等,言路则给事中硃徽、沈胤培、袁彭年等,皆其党也。方德州被攻,不克去,掠临清,又五日,志完始至。闻后部破景州,则大惧,欲避入德州城。漏三下,邀臣议。臣不听,志完乃偕流寓词臣拱乾见臣南城古庙。臣告以督师非入城官,蓟州失事,由降丁内溃,志完不怿而去。若夫座主当朝,罔利曲庇,只手有燎原之势,片语操生死之权,称功颂德,遍于班联。臣不忍见陛下以周、召待大臣,而大臣以严嵩、傅国观自待也。臣外籓小吏,乙榜孤踪,不言不敢,尽言不敢,感陛下虚怀俯纳,故不避首辅延儒与举国媚附时局,略进一言。至中枢主计请饷必馈常例,天下共知,他干没更无算。”
疏入,帝益心动。命议旧计臣李待问、傅淑训,枢臣张国维及户科荆永祚,兵科沈迅、张嘉言罪,而召縯祚陛见。越数日,抵京。又数日入封,召志完、拱乾质前疏中语,拱乾为志完辨,帝颔之。问縯祚称功颂德者谁,对曰:“延儒招权纳贿,如起废、清狱、蠲租,皆自居为功。考选台谏,尽收门下。凡求总兵巡抚者,必先贿幕客董廷献。”帝怒,逮廷献,诛志完,而令縯祚还任。纟寅祚寻以忧去。
福王时,统钅类劾曰广,因及之,遂逮治。明年四月与镳同赐自尽。故事,小臣无赐自尽者。因良玉兵东下,故大铖辈急杀之。
赞曰:史可法悯国步多艰,忠义奋发,提兵江浒,以当南北之冲,四镇棋布,联络声援,力图兴复。然而天方降割,权臣掣肘于内,悍将跋扈于外,遂致兵顿饷竭,疆圉曰蹙,孤城不保,志决身歼,亦可悲矣!高弘图、姜曰广皆蕴忠谋,协心戮力,而扼于权奸,不安其位。盖明祚倾移,固非区区一二人之所能挽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