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亲王府制:洪武四年定,城高二丈九尺,正殿基高六尺九寸,正门、前后殿、四门城楼,饰以青绿点金,廊房饰以青黛。四城正门,以丹漆,金涂铜钉。宫殿窠栱攒顶,中画蟠螭,饰以金,边画八吉祥花。前后殿座,用红漆金蟠螭,帐用红销金蟠螭。座后壁则画蟠螭、彩云,后改为龙。立山川、社稷、宗庙于王城内。七年定亲王所居殿,前曰承运,中曰圜殿,后曰存心;四城门,南曰端礼,北曰广智,东曰体仁,西曰遵义。太祖曰:“使诸王睹名思义,以籓屏帝室。”九年定亲王宫殿、门庑及城门楼,皆覆以青色琉璃瓦。又命中书省臣,惟亲王宫得饰硃红、大青绿,其他居室止饰丹碧。十二年,诸王府告成。其制,中曰承运殿,十一间,后为圜殿,次曰存心殿,各九间。承运殿两庑为左右二殿,自存心、承运,周回两庑,至承运门,为屋百三十八间。殿后为前、中、后三宫,各九间。宫门两厢等室九十九间。王城之外,周垣、西门、堂库等室在其间,凡为宫殿室屋八百间有奇。弘治八年更定王府之制,颇有所增损。
郡王府制:天顺四年定。门楼、厅厢、厨库、米仓等,共数十间而已。
公主府第:洪武五年,礼部言:“唐、宋公主视正一品,府第并用正一品制度。今拟公主第,厅堂九间,十一架,施花样兽脊,梁、栋、斗栱、檐桷彩色绘饰,惟不用金。正门五间,七架。大门,绿油,铜环。石础、墙砖,镌凿玲珑花样。”从之。
百官第宅:明初,禁官民房屋不许雕刻古帝后、圣贤人物及日月、龙凤、狻猊、麒麟、犀象之形。凡官员任满致仕,与见任同。其父祖有官,身殁,子孙许居父祖房舍。洪武二十六年定制,官员营造房屋,不许歇山转角,重檐重栱,及绘藻井,惟楼居重檐不禁。公侯,前厅七间、两厦,九架。中堂七间,九架。后堂七间,七架。门三间,五架,用金漆及兽面锡环。家庙三间,五架。覆以黑板瓦,脊用花样瓦兽,梁、栋、斗栱、檐桷彩绘饰。门窗、枋柱金漆饰。廊、庑、庖、库从屋,不得过五间,七架。一品、二品,厅堂五间,九架,屋脊用瓦兽,梁、栋、斗栱、檐桷青碧绘饰。门三间,五架,绿油,兽面锡环。三品至五品,厅堂五间,七架,屋脊用瓦兽,梁、栋、檐桷青碧绘饰。门三间,三架,黑油,锡环。六品至九品,厅堂三间,七架,梁、栋饰以土黄。门一间,三架,黑门,铁环。品官房舍,门窗、户牖不得用丹漆。功臣宅舍之后,留空地十丈,左右皆五丈。不许那移军民居止,更不许于宅前后左右多占地,构亭馆,开池塘,以资游眺。三十五年,申明禁制,一品、三品厅堂各七间,六品至九品厅堂梁栋祗用粉青饰之。
庶民庐舍:洪武二十六年定制,不过三间,五架,不许用斗栱,饰彩色。三十五年复申禁饬,不许造九五间数,房屋虽至一二十所,随基物力,但不许过三间。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,庶民房屋架多而间少者,不在禁限。
器用之禁:洪武二十六年定,公侯、一品、二品,酒注、酒盏金,馀用银。三品至五品,酒注银,酒盏金,六品至九品,酒注、酒盏银,馀皆磁、漆。木器不许用硃红及抹金、描金、雕琢龙凤文。庶民,酒注锡,酒盏银,馀用磁、漆。百官,床面、屏风、槅子,杂色漆饰,不许雕刻龙文,并金饰硃漆。军官、军士,弓矢黑漆,弓袋、箭囊,不许用硃漆描金装饰。建文四年申饬官民,不许僭用金酒爵,其椅棹木器亦不许硃红金饰。正德十六年定,一品、二品,器皿不用玉,止许用金。商贾、技艺家器皿不许用银。馀与庶民同。
皇帝宝玺 皇后册宝 皇妃以下册印 皇太子册宝 皇太子妃册宝亲王以下册宝册印 铁券 印信 符节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器用
明初宝玺十七:其大者曰“皇帝奉天之宝”,曰“皇帝之宝”,曰“皇帝行宝”,曰“皇帝信宝”,曰“天子之宝”,曰“天子行宝”,曰“天子信宝”,曰“制诰之宝”,曰“敕命之宝”,曰“广运之宝”,曰“皇帝尊亲之宝”,曰“皇帝亲亲之宝”,曰“敬天勤民之宝”;又有“御前之宝”、“表章经史之宝”及“钦文之玺”。丹符出验四方。洪武元年欲制宝玺,有贾胡浮海献美玉,曰:“此出于阗,祖父相传,当为帝王宝玺。”乃命制为宝,不知十七宝中,此玉制何宝也。成祖又制“皇帝亲亲之宝”、“皇帝奉天之宝”、“诰命之宝”、“敕命之宝”。
弘治十三年,鄠县民毛志学于泥河滨得玉玺,其文曰“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”。色白微青,螭纽。陕西巡抚熊翀以为秦玺复出,遣人献之。礼部尚书傅瀚言:“自有秦玺以来,历代得丧真伪之迹具载史籍。今所进,篆文与《辍耕录》等书摹载鱼鸟篆文不同,其螭纽又与史传所纪文盘五龙、螭缺一角、旁刻魏录者不类。盖秦玺亡已久,今所进与宋、元所得,疑皆后世摹秦玺而刻之者。窃惟玺之用,以识文书,防诈伪,非以为宝玩也。自秦始皇得蓝田玉以为玺,汉以后传用之,自是巧争力取,谓得此乃足以受命,而不知受命以德,不以玺也。故求之不得,则伪造以欺人;得之则君臣色喜,以夸示于天下。是皆贻笑千载。我高皇帝自制一代之玺,文各有义,随事而施,真足以为一代受命之符,而垂法万世,何藉此玺哉!”帝从其言,却而不用。
嘉靖十八年,新制七宝:曰“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”、“大明受命之宝”、“巡狩天下之宝”、“垂训之宝”、“命德之宝”、讨罪安民之宝”、敕正万民之宝”。与国初宝玺共为御宝二十四,尚宝司官掌之。
皇后之册:用金册二片,依周尺长一尺二寸,广五寸,厚二分五厘。字依数分行,镌以真书。上下有孔,联以红绦,开阖如书帙,藉以红锦褥。册盝用木,饰以浑金沥粉蟠龙,红纻丝衬里,内以红罗销金小袱裹册,外以红罗销金夹袱包之,五色小绦萦于外。宝用金,龟纽,篆文曰“皇后之宝”,依周尺方五寸九分,厚一寸七分。宝池用金,阔取容。宝箧二副,一置宝,一置宝池。每副三重:外箧用木,饰以浑金沥粉蟠龙,红纻丝衬里;中箧用金鈒蟠龙;内小箧饰如外箧,内置宝座,四角雕蟠龙,饰以浑金。座上用锦褥,以销金红罗小夹袱裹宝,其箧外各用红罗销金大夹袱覆之。临册之日,册宝俱置于红髹舆案,案顶有红罗沥水,用担床举之。
皇贵妃而下,有册无宝而有印。妃册,用镀金银册二片,广长与后册同。册盝饰以浑金沥粉蟠凤。其印用金,龟纽,尺寸与诸王宝同,文曰“皇妃之印”。箧饰以蟠凤。宣德元年,帝以贵妃孙氏有容德,特请于皇太后,制金宝赐之,未几即诞皇嗣。自是贵妃授宝,遂为故事。嘉靖十年,立九嫔,册用银,杀皇妃五分之一,以金饰之。
皇太子册宝:册用金,二片,其制及盝箧之饰与皇后册同。宝用金,龟纽,篆书“皇太子宝”。其制及池箧之饰与后宝同。
皇太子妃册宝:其册用金,两叶,重百两,每叶高一尺二寸,广五寸。藉册以锦,联册以红丝绦,垫册以锦褥,裹册以红罗销金袱。其盝饰以浑金沥粉云凤,内有花银钉铰,嵌金丝铁筦龠;外以红罗销金袱覆之。其金宝之制未详。洪武二十八年更定,止授金册,不用宝。
亲王册宝:册制与皇太子同。其宝用金,龟纽,依周尺方五寸二分,厚一寸五分,文曰“某王之宝”。池箧之饰,与皇太子宝同。宝盝之饰,则雕蟠螭。
亲王妃册印:其金册,高视太子妃册减一寸,馀制悉同,册文视亲王。其金印之制未详。洪武二十八年更定,止授金册。
公主册印:银册二片,镌字镀金,藉以红锦褥。册盝饰以浑金沥粉蟠螭。其印同宋制,用金,龟纽,文曰“某国公主之印”。方五寸二分,厚一寸五分。印池用金,广取容。印外箧用木,饰以浑金沥粉盘凤,中箧用金鈒蟠凤,内小箧,饰如外箧。
亲王世子金册金宝:承袭止授金册,传用金宝。
世子妃亦用金册。洪武二十三年铸世子妃印,制视王妃,金印,龟纽,篆文曰“某世子妃印”。
郡王,镀金银册、镀金银印,册文视世子。其妃止有镀金银册。
功臣铁券:洪武二年,太祖欲封功臣,议为铁券,而未有定制。或言台州民钱允一有家藏吴越王镠唐赐铁券,遂遣使取之,因其式而损益焉。其制如瓦,第为七等。公二等:一高尺,广一尺六寸五分;一高九寸五分,广一尺六寸。侯三等:一高九寸,广一尺五寸五分;一高八寸五分,广一尺五寸;一高八寸,广一尺四寸五分。伯二等:一高七寸五分,广一尺三寸五分;一高六寸五分,广一尺二寸五分。外刻履历、恩数之详,以记其功;中镌免罪、减禄之数,以防其过。字嵌以金。凡九十七副,各分左右,左颁功臣,右藏内府,有故则合之,以取信焉。三年,大封功臣,公六人,侯二十八人,并赐铁券。公:李善长、徐达、李文忠、冯胜、邓愈、常茂。侯:汤和、唐胜宗、陆仲亨、周德兴、华云龙、顾时、耿炳文、陈德、郭子兴、王志、郑遇春、费聚、吴良、吴桢、赵庸、廖永忠、俞通源、华高、杨璟、康鐸、硃亮祖、傅友德、胡美、韩政、黄彬、曹良臣、梅思祖、陆聚。二十五年,改制铁券,赐公傅友德,侯王弼、耿炳文、郭英及故公徐达、李文忠,侯吴杰、沐英,凡八家。永乐初,靖难功臣亦有赐者。
百官印信:洪武初,铸印局铸中外诸司印信。正一品,银印,三台,方三寸四分,厚一寸。六部、都察院并在外各都司,俱正二品,银印二台,方三寸二分,厚八分。其馀正二品、从二品官,银印二台,方三寸一分,厚七分。惟衍圣公以正二品,三台银印,则景泰三年赐也。顺天、应天二府俱正三品,银印,方二寸九分,厚六分五厘。其馀正三品、从三品官,俱铜印,方二寸七分,厚六分。惟太仆、光禄寺并在外盐运司,俱从三品,铜印,方减一分,厚减五厘。正四品、从四品,俱铜印,方二寸五分,厚五分。正五品、从五品,俱铜印,方二寸四分,厚四分五厘。惟在外各州从五品,铜印,方减一分,厚减五厘。正六品、从六品,俱铜印,方二寸二分,厚三分五厘。正七品、从七品,铜印,方二寸一分,厚三分。正从八品,俱铜印,方二寸,厚二分五厘。正从九品,俱铜印,方一寸九分,厚二分二厘。未入流者,铜条记,阔一寸三分,长二寸五分,厚二分一厘。以上俱直纽,九叠篆文。初,杂职亦方印,至洪武十三年始改条记。凡百官之印,惟文渊阁银印,直纽,方一寸七分,厚六分,玉箸篆文,诚重之也。武臣受重寄者,征西、镇朔、平蛮诸将军,银印,虎纽,方三寸三分,厚九分,柳叶篆文。洪武中,尝用上公佩将军印,后以公、侯、伯及都督充总兵官,名曰“挂印将军”。有事征伐,则命总兵佩印以往,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。此外,惟漕运总兵印同将军。其在外镇守总兵、参将挂印,则洪熙元年始也。有文臣挂将军印者,王骥以兵部尚书征湖、贵苗,挂平蛮将军印;王越以左都御史守大同,挂征西将军印。其他文武大臣,有领敕而权重者,或给以铜关防,直纽,广一寸九分五厘,长二寸九分,厚三分,九叠篆文,虽宰相行边,与部曹无异。惟正德时,张永征安化王,用金铸,嘉靖中,顾鼎臣居守,用牙镂关防,皆特赐也。初,太祖重御史之职,分河南等十三道,每道铸二印,文曰“绳愆纠缪”,守院御史掌其一,其一藏内府,有事则受以出,复命则纳之。洪武二十三年,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类。乃命改制某道监察御史,其奉差者,则曰“巡按某处监察御史”,铜印直纽,有眼,方一寸五分,厚三分,八叠篆文。成祖初幸北京,有一官署二三印者,夏原吉至兼掌九卿印,诸曹并于朝房取裁,其任重矣。
明初,赐高丽金印,龟纽,方三寸,文曰“高丽国王之印”,赐安南镀金银印,驼纽,方三寸,文曰“安南国王之印”。赐占城镀金银印,驼纽,方三寸,文曰“占城国王之印”。赐吐蕃金印,驼纽,方五寸,文曰“白兰王印”。
符牌:凡宣召亲王,必遣官赍金符以往。亲王之籓及镇守、巡抚诸官奏请符验,俱从兵部奏,行尚宝司领之。洪武二十六年定制:凡公差,以军情重务及奉旨差遣给驿者,兵部既给勘合,即赴内府,关领符验,给驿而去,事竣则缴。嘉靖三十七年定制:南京、凤阳守备内外官,并各处镇守总兵、巡抚,及各守一方不受镇守节制内外守备,并领符验奏事。凡监枪、整饬兵备,并一城一堡守备官,不许关领符验。其制,上织船马之状,起马者用马字号,起船者水字号,起双马者达字号,起单马者通字号,起站船者信字号。洪武四年,始制用宝金牌。凡军机文书,自都督府、中书省长官而外,不许擅奏。有诏调军,中书省同都督府覆奏,乃各出所藏金牌,入请用宝。又造军中调发符牌,用铁,长五寸,阔半之,上鈒二飞龙,下鈒二麒麟,首为圜窍,贯以红丝绦。尝遣官赍金牌、信符诣西番,以茶易马。其牌四十一,上号藏内府,下号降各番,篆文曰“皇帝圣旨”,左曰“合当差发”,右曰“不信者斩”。二十二年又颁西番金牌、信符。其后番官款塞,皆赍原降牌符而至。永乐二年制信符、金字红牌给云南诸蛮。凡历代改元,则所颁外国信符、金牌,必更铸新年号给之。此符信之达于四裔者也。
其武臣悬带金牌,则洪武四年所造。阔二寸,长一尺,上鈒双龙,下鈒二伏虎,牌首尾为圆窍,贯以红丝绦。指挥佩金牌,双云龙,双虎符。千户佩镀金银牌,独云龙,独虎符。百户素云银牌符。太祖亲为文鈒之曰:“上天祐民,朕乃率抚。威加华夏,实凭虎臣。赐尔金符,永传后嗣。”天子祀郊庙,若视学、耤田,勋卫扈从及公侯、驸马、五府都督日直、锦衣卫当直,及都督率诸卫千百户夜巡内皇城,金吾诸卫各轮官随朝巡绰,俱给金牌,有龙者、虎者、麒麟者、狮者、云者,以官为差。
其扈驾金字银牌,则洪武六年所造。寻改为守卫金牌,以铜为之,涂以金,高一尺,阔三寸,分字号凡五。仁字号,上鈒独龙蟠云花,公、侯、伯、都督佩之。义字号,鈒伏虎盘云花,指挥佩之。礼字号,獬貂豸蟠云花,千户、卫镇抚佩之。智字号,鈒狮子蟠云花,百户、所镇抚佩之。信字号,鈒蟠云花,将军佩之。牌下铸“守卫”二篆字,背铸“凡守卫官军悬带此牌”等二十四字,牌首窍贯青丝。镇抚及将军随驾直宿卫者佩之,下直则纳之。凡夜巡官,于尚宝司领令牌,禁城各门、金吾等卫指挥、千户,分领申字号牌,午门自一至四,长安左右门、东华门自五至八,西华门自九至十二,玄武门自十三至十六。五城兵马指挥亦日领令牌,东西南北中城,分领木、金、火、水、土五字号。留守五卫、巡城官并金吾等卫守卫官,俱领铜符。留守卫指挥所领承字及东西北字号牌,俱左半字阳文,左比。金吾等卫,端门、承天门、东西北安门指挥千户所领承字及东西北字号,俱右半字阴文,右比。铜符字号比对相同,方许巡行。内官、内使之出,亦须守门官比对铜符而后行。皇城九门守卫军与围子手,各领勇字号铜牌。锦衣校尉上直及光禄寺吏典厨役,遇大祀,俱佩双鱼铜牌。永乐六年驾幸北京,扈从官俱带牙牌;五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锦衣卫各铸印信,通政司、鸿胪寺各铸关防,谓之行在卫门印信关防。其后命内府印绶监收贮。嘉靖十八年南巡,礼部领出,以给扈从者焉。凡郊庙诸祭陪祀供事官及执事者,入坛俱领牙牌,洪武八年始也。圆花牌,陪祀官领之。长花牌,供事官领之。长素牌,执事人领之。又谓之祀牌。凡驾诣陵寝,扈从官俱于尚宝司领小牙牌。嘉靖九年,皇后行亲蚕礼,文官四品以上、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及使人,俱于尚宝司领牙牌,有云花圜牌、鸟形长牌之异。凡文武朝参官、锦衣卫当驾官,亦领牙牌,以防奸伪,洪武十一年始也。其制,以象牙为之,刻官职于上。不佩则门者却之,私相借者论如律。牙牌字号,公、侯、伯以勋字,驸马都尉以亲字,文官以文字,武官以武字,教坊官以乐字,入内官以官字。正德十六年,礼科邢寰言:“牙牌惟常朝职官得悬。比来权奸侵柄,传旨升官者辄佩牙牌,宜清核以重名器。”乃命文职不朝参者,毋得滥给牙牌;武官进御侍班、佩刀、执金炉者给与。嘉靖二十八年,内府供事匠作、武职官皆带朝参牙牌,尝奉旨革夺,旋复给之。给事中陈邦修以为言,礼部覆奏:“《会典》所载,文武官出入禁门带牙牌,有执事、供事、朝参之别。执事、供事者,皆届期而领,如期而缴。惟朝参牙牌,得朝夕悬之,非徒为关防之具,亦以示等威之辨也。虚衔带俸、供事、执事者,不宜概领。第出入禁闼,若一切革夺,何由讥察?尚宝司所贮旧牌数百,上有‘入内府’字号,请以给之。至于卫所武官,掌印、佥书侍卫之外,非属朝参供役者,尽革夺之。其纳粟、填注冒赐牙牌及罢退闲住官旧所关领不缴者,俱逮问。”报可。
洪武十五年,制使节,黄色三檐宝盖,长二尺,黄纱袋笼之。又制丹漆架一,以节置其上。使者受命,则载以行;使归,则持之以复命。二十三年,诏考定使节之制,礼部奏:“汉光武时,以竹为节,柄长八尺,其毛三重。而黄公绍《韵会》注:汉节柄长三尺,毛三重,以旄牛为之。”诏从三尺之制。
宫室之制:吴元年作新内。正殿曰奉天殿,后曰华盖殿,又后曰谨身殿,皆翼以廊庑。奉天殿之前曰奉天门,殿左曰文楼,右曰武楼。谨身殿之后为宫,前曰乾清,后曰坤宁,六宫以次列。宫殿之外,周以皇城,城之门,南曰午门,东曰东华,西曰西华,北曰玄武。时有言瑞州文石可甃地者。太祖曰:“敦崇俭朴,犹恐习于奢华,尔乃导予奢丽乎?”言者惭而退。洪武八年,改建大内宫殿,十年告成。阙门曰午门,翼以两观。中三门,东西为左、右掖门。午门内曰奉天门,门内奉天殿,尝御以受朝贺者也。门左右为东、西角门,奉天殿左、右门,左曰中左,右曰中右,两庑之间,左曰文楼,右曰武楼。奉天殿之后曰华盖殿,华盖殿之后曰谨身殿,殿后则乾清宫之正门也。奉天门外两庑间有门,左曰左顺,右曰右顺。左顺门外有殿曰文华,为东宫视事之所。右顺门外有殿曰武英,为皇帝斋戒时所居。制度如旧,规模益宏。二十五年改建大内金水桥,又建端门、承天门楼各五间,及长安东、西二门。永乐十五年,作西宫于北京。中为奉天殿,侧为左右二殿,南为奉天门,左右为东、西角门。其南为午门,又南为承天门。殿北有后殿、凉殿、暖殿及仁寿、景福、仁和、万春、永寿、长春等宫,凡为屋千六百三十馀楹。十八年,建北京,凡宫殿、门阙规制,悉如南京,壮丽过之。中朝曰奉天殿,通为屋八千三百五十楹。殿左曰中左门,右曰中右门。丹墀东曰文楼,西曰武楼,南曰奉天门,常朝所御也。左曰东角门,右曰西角门,东庑曰左顺门,西庑曰右顺门,正南曰午门。中三门,翼以两观,观各有楼,左曰左掖门,右曰右掖门。午门左稍南,曰阙左门,曰神厨门,内为太庙。右稍南,曰阙右门,曰社左门,内为太社稷。又正南曰端门,东曰庙街门,即太庙右门也。西曰社街门,即太社稷坛南左门也。又正南曰承天门,又折而东曰长安左门,折而西曰长安右门。东后曰东安门,西后曰西安门,北后曰北安门。正南曰大明门,中为驰道,东西长廊各千步。奉天殿之后曰华盖殿,又后曰谨身殿。谨身殿左曰后左门,右曰后右门。正北曰乾清门,内为乾清宫,是曰正寝。后曰交泰殿。又后曰坤宁宫,为中宫所居。东曰仁寿宫,西曰清宁宫,以奉太后。左顺门之东曰文华殿。右顺门之西曰武英殿。文华殿东南曰东华门,武英殿西南曰西华门。坤宁宫后曰坤宁门,门之后曰玄武门。其他宫殿,名号繁多,不能尽列,所谓千门万户也。皇城内宫城外,凡十有二门:曰东上门、东上北门、东上南门、东中门、西上门、西上北门、西上南门、西中门、北上门、北上东门、北上西门、北中门。复于皇城东南建皇太孙宫,东安门外东南建十王街。宣宗留意文雅,建广寒、清暑二殿,及东、西琼岛,游观所至,悉置经籍。正统六年重建三殿。嘉靖中,于清宁宫后地建慈庆宫,于仁寿宫故基建慈宁宫。三十六年,三殿门楼灾,帝以殿名奉天,非题扁所宜用,敕礼部议之。部臣会议言:“皇祖肇造之初,名曰奉天者,昭揭以示虔尔。既以名,则是昊天监临,俨然在上,临御之际,坐以视朝,似未安也。今乃修复之始,宜更定,以答天庥。”明年重建奉天门,更名曰大朝门。四十一年更名奉天殿曰皇极,华盖殿曰中极,谨身殿曰建极,文楼曰文昭阁,武楼曰武成阁,左顺门曰会极,右顺门曰归极,大朝门曰皇极,东角门曰弘政,西角门曰宣治。又改乾清宫右小阁名曰道心,旁左门曰仁荡,右门曰义平。世宗初,垦西苑隙地为田,建殿曰无逸,亭曰豳风,又建亭曰省耕,曰省敛,每岁耕获,帝辄临观。十三年,西苑河东亭榭成,亲定名曰天鹅房,北曰飞霭亭,迎翠殿前曰浮香亭,宝月亭前曰秋辉亭,昭和殿前曰澄渊亭,后曰 AZ台坡,临漪亭前曰水云榭,西苑门外二亭曰左临海亭、右临海亭,北闸口曰涌玉亭,河之东曰聚景亭,改吕梁洪之亭曰吕梁,前曰檥金亭,翠玉馆前曰撷秀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