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明以武功定天下,革元旧制,自京师达于郡县,皆立卫所。外统之都司,内统于五军都督府 ,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。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,调卫所军领之,既旋则将上所佩印,官军各回卫所。盖得唐府兵遗意。文皇北迁,一遵太祖之制,然内臣观兵,履霜伊始。洪、宣以后,狃于治平,故未久而遂有土木之难。于谦创立团营,简精锐,一号令,兵将相习,其法颇善。宪、孝、武、世四朝,营制屡更,而威益不振。卫所之兵疲于番上,京师之旅困于占役。驯至末造,尺籍久虚,行伍衰耗,流盗蜂起,海内土崩。宦竖降于关门,禁军溃于城下,而国遂以亡矣。今取其一代规制之详,及有关于军政者,著于篇。
京营 侍卫上直军皇城守卫 京城巡捕 四卫营
京军三大营,一曰五军,一曰三千,一曰神机。其制皆备于永乐时。
初,太祖建统军元帅府,统诸路武勇,寻改大都督府。以兄子文正为大都督,节制中外诸军。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,分教四十八卫卒。已,又分前、后、中、左、右五军都督府。洪武四年,士卒之数,二十万七千八百有奇。
成祖增京卫为七十二。又分步骑军为中军,左、右掖,左、右哨,亦谓之五军。岁调中都、山东、河南、大宁兵番上京师隶之。设提督内臣一,武臣二,掌号头官二,大营坐营官一,把总二,中营坐营官一,马步队把总各一。左右掖、哨官如之。又有十二营,掌随驾马队官军,设把总二。又有围子手营,掌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,设坐营官一,统四司,以一、二、三、四为号,把总各二。又有幼官舍人营,掌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,坐营官一,四司把总各一。此五军营之部分也。已,得边外降丁三千,立营分五司。一,掌执大驾龙旗、宝纛、勇字旗、负御宝及兵仗局什物上直官军。一,掌执左右二十队勇字旗、大驾旗纛金鼓上直官军。一,掌传令营旗牌,御用监盔甲、尚冠、尚衣、尚履什物上直官军。一,掌执大驾勇字旗、五军红盔贴直军上直官军。一,掌杀虎手、马轿及前哨马营上直明甲官军、随侍营随侍东宫官舍、辽东备御回还官军。提督内臣二,武臣二,掌号头官二,坐司官五,见操把总三十四,上直把总十六,明甲把总四。此三千营之部分也。已,征交阯,得火器法,立营肄习。提督内臣、武臣,掌号头官,皆视三千营,亦分为五军。中军,坐营内臣一,武臣一。其下四司,各监枪内臣一,把司官一,把总官二。左右掖、哨皆如之。又因得都督谭广马五千匹,置营名五千下,掌操演火器及随驾护卫马队官军。坐营内臣、武臣各一,其下四司,各把司官二。此神机营之部分也。居常,五军肄营阵,三千肄巡哨,神机肄火器。大驾征行,则大营居中,五军分驻,步内骑外,骑外为神机,神机外为长围,周二十里,樵采其中。三大营之制如此。
洪熙时,始命武臣一人总理营政。宣德五年,以成国公硃勇言,选京卫卒隶五军训练。明年,命科道及锦衣官核诸卫军数。帝之征高煦及破兀良哈,皆以京营取胜焉。正统二年,复因勇言,令锦衣等卫、守陵卫卒存其半,其上直旗校隶锦衣督操,馀悉归三大营。土木之难,京军没几尽。
景帝用于谦为兵部尚书,谦以三大营各为教令,临期调拨,兵将不相习,乃请于诸营选胜兵十万,分十营团练。每营都督一,号头官一,都指挥二,把总十,领队一百,管队二百。于三营都督中推一人充总兵官,监以内臣,兵部尚书或都御史一人为提督。其余军归本营,曰老家。京军之制一变。英宗复辟,谦死,团营罢。
宪宗立,复之,增为十二。成化二年复罢。命分一等、次等训练。寻选得一等军十四万有奇。帝以数多,令仍分十二营团练,而区其名,有奋、耀、练、显四武营,取、果、效、鼓四勇营,立、伸、扬、振四威营。命侯十二人掌之,各佐以都指挥,监以内臣,提督以勋臣,名其军曰选锋。不任者仍为老家以供役,而团营之法又稍变。二十年,立殚忠、效义二营;练京卫舍人、余丁。二营,永乐间设,后废,至是复设。未几,以无益罢。帝在位久,京营特注意,然缺伍至七万五千有奇,大率为权贵所隐占。又用汪直总督团营,禁旅专掌于内臣,自帝始也。
孝宗即位,乃命都御史马文升为提督。是时营军久苦工役。成化末,余子俊尝言之,文升复力陈不可。又请于每营选马步锐卒二千,遇警征调。且遵洪、永故事,五日一操,以二日走阵下营,以三日演武。从之。时尚书刘大夏陈弊端十事,复奏减修乾清宫卒。内臣谓其不恤大工,大学士刘健曰:“爱惜军士,司马职也。”帝纳之。会户部主事李梦阳极论役军之害,并及内臣主兵者。以语侵寿宁侯,下诏狱,遂格不行。
武宗即位,十二营锐卒仅六万五百余人,稍弱者二万五千而已。给事中葛嵩请选五军、三千营精锐归团练,而存八万余人于营以供役。惠安伯张伟谬引旧制以争,事遂已,隐占如故。BH鐇反,太监张永将京军往讨,中官权益重。及流寇起,边将江彬等得幸,请调边军入卫。于是集九边突骑家丁数万人于京师。名曰外四家。立两官厅,选团营及勇士、四卫军于西官厅操练,正德元年所选官军操于东官厅。自是两官厅军为选锋。而十二团营且为老家矣。武宗崩,大臣用遗命罢之。当是时,工作浩繁,边将用事,京营戎政益大坏。给事中王良佐奉敕选军,按籍三十八万有奇,而存者不及十四万,中选者仅二万余。
世宗立,久之,从廷臣言,设文臣知兵者一人领京营。是时额兵十万七千余人,而存者仅半。专理京营兵部尚书李承勋请足十二万之数。部议遵弘治中例,老者补以壮丁,逃、故者清军官依期解补。从之。十五年,都御史王廷相提督团营,条上三弊:一,军士多杂派,工作终岁,不得入操。虽名团营听征,实与田夫无异。二,军士替代,吏胥需索重贿,贫军不能办,老羸苟且应役,而精壮子弟不得收练。三,富军惮营操征调,率贿将弁置老家数中,贫者虽老疲,亦常操练。语颇切中。既而两郊九庙诸宫殿之工起,役军益多。兵部请分番为二,半团操,半放归,而收其月廪雇役。诏行一年。自后边警急,团营见兵少,仅选骑卒三万,仍号东西官厅。馀者悉老弱,仍为营帅、中官私役。
二十九年,俺答入寇,兵部尚书丁汝夔核营伍不及五六万人。驱出城门,皆流涕不敢前,诸将领亦相顾变色。汝夔坐诛。大学士严嵩乃请振刷以图善后。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,因言:“国初,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,元戎宿将常不乏人。自三大营变为十二团营,又变为两官厅,虽浸不如初,然额军尚三十八万有奇。今武备积驰,见籍止十四万余,而操练者不过五六万,支粮则有,调遣则无。比敌骑深入,战守俱称无军。即见在兵,率老弱疲惫、市井游贩之徒,衣甲器械取给临时。此其弊不在逃亡,而在占役;不在军士,而在将领。盖提督、坐营、号头、把总诸官,多世胄纨袴,平时占役营军,以空名支饷,临操则肆集市人,呼舞博笑而已。先年,尚书王琼、毛伯温、刘天和常有意振饬。然将领恶其害己,阴谋阻挠,军士又习于骄惰,竞倡流言,事复中止,酿害至今。乞大振乾纲,遣官精核。”帝是其言,命兵部议兴革。
于是悉罢团营、两官厅,复三大营旧制。更三千曰神枢。罢提督、监枪等内臣。设武臣一,曰总督京营戎政,以咸宁侯仇鸾为之;文臣一,曰协理京营戎政,即以邦瑞充之。其下设副参等官二十六员。已,又从部议,以四武营归五军营中军,四勇营归左右哨,四威营归左右掖。各设坐营官一员,为正兵,备城守;参将二员,备征讨。帝以营制新定,告于太庙行之。又遣四御史募兵畿辅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,得四万人,分隶神枢、神机。各设副将一,而增能战将六员,分领操练。大将所统三营之兵,居常名曰练勇,有事更定职名。五军营:大将一员,统军一万,总主三营副、参、游击、佐击及坐营等官;副将二员,各统军七千;左右前后参将四员,各六千;游击四员,各三千。外备兵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人。神枢营:副将二员,各统军六千;佐击六员,各三千。外备兵四万人。神机营亦如之。已,又定三大营官数:五军营一百九十六员,神枢营二百八员,神机营一百八十二员,共五百八十六员。在京各卫军,俱分隶三营。分之为三十营,合之为三大营。终帝世,其制屡更,最后中军哨掖之名亦罢,但称战守兵兼立车营。
故事,五军府皆开府给印,主兵籍而不与营操,营操官不给印,戎政之有府与印,自仇鸾始。鸾方贵幸,言于帝,选各边兵六万八千人,分番入卫,与京军杂练,复令京营将领分练边兵,于是边军尽隶京师。塞上有警,边将不得征集,边事益坏。鸾死,乃罢其所置戎政厅首领官之属,而入卫军则惟罢甘肃者。
隆庆四年,大学士赵贞吉请收将权,更营制。极言戎政之设府铸印,以数十万众统于一人,非太祖、成祖分府分营本意。请以官军九万分五营,营择一将,分统训练。诏下廷臣议。尚书霍冀言:“营制,世宗熟虑而后定,不宜更。惟大将不当专设,戎政不宜有印,请如贞吉言。”制曰“可”。于是三大营各设总兵一,副将二。其参佐等官,互有增损,各均为十人。而五军营兵,均配二营,营十枝,属二副将分统。以侯伯充总兵,寻改曰提督。又用三文臣,亦称提督。自设六提督后,各持意见,遇事旬月不决。给事中温纯言其弊,乃罢,仍设总督、协理二臣。
万历二年,从给事中欧阳柏请,复给戎政印,汰坐营官二员。五年,巡视京营科臣林景旸请广召募,立选锋。是时,张居正当国,综核名实,群臣多条上兵事,大旨在足兵、选将,营务颇饬。久之,帝厌政,廷臣渐争门户,习于偷惰,遂日废弛。三十六年,尚书李化龙理戎政,条上京营积弊。敕下部议,卒无所振作。及兵事起,总督京营赵世新请改设教场城内,便演习。太常少卿胡来朝请调京军戍边,可变弱为强。皆无济于用。
天启三年,协理侍郎硃光祚奏革老家军,补以少壮。老家怨,以瓦砾投光祚,遂不果革。是时,魏忠贤用事,立内操,又增内臣为监视及把牌诸小内监,益募健丁,诸营军多附之。
庄烈帝即位,撤内臣,已而复用。戎政侍郎李邦华愤京营弊坏,请汰老弱虚冒,而择材力者为天子亲军。营卒素骄,有疑其为变者。勋戚中官亦恶邦华害己,蜚语日闻。帝为罢邦华,代以陆完学,尽更其法。京营自监督外,总理捕务者二员,提督禁门、巡视点军者三员,帝皆以御马监、司礼、文书房内臣为之,于是营务尽领于中官矣。十年八月,车驾阅城,铠甲旌旗甚盛,群臣悉鸾带策马从。六军望见乘舆,皆呼万岁。帝大悦,召完学入御幄奖劳,酌以金卮,然徒为容观而已。
时兵事益亟。帝命京军出防剿,皆监以中官。廪给优渥,挟势而骄,多夺人俘获以为功,轻折辱诸将士,将士益解体。周延儒再入阁,劝罢内操,撤诸监军。京兵班师还。时营将率内臣私人,不知兵。兵惟注名支粮,买替纷纭,朝甲暮乙,虽有尺籍,莫得而识也。帝屡旨训练,然日不过二三百人,未昏遂散。营兵十万幸抽验不及,玩愒佚罚者无算。帝尝问戎政侍郎王家彦,家彦曰:“今日惟严买替之禁,改操练之法,庶可救万一,然势已晚。”帝不怿而罢。十六年,襄城伯李国祯总戎政,内臣王承恩监督京营。明年,流贼入居庸关,至沙河。京军出御,闻砲声溃而归。贼长驱犯阙,守陴者仅内操之三千人,京师遂陷。
大率京军积弱,由于占役买闲。其弊实起于纨袴之营帅,监视之中官,竟以亡国云。
京营之在南者,永乐北迁,始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,节制在南诸卫所。洪熙初,以内臣司守备。宣德末,设参赞机务官。景泰间,增协同守备官。成化末,命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,视五部特重。先是,京师立神机营,南京亦增设,与大小二教场同练。军士常操不息,风雨方免。有逃籍者,宪宗命南给事御史时至二场点阅。成国公硃仪及太监安宁不便,诡言军机密务,御史诘问名数非宜。帝为罪御史,仍令守备参赞官阅视,著为令。
嘉靖中,言者数奏南营耗亡之弊。二十四年冬,诏立振武营,简诸营锐卒充之,益以淮扬趫〗捷者。江北旧有池河营,专城守,护陵寝。二营兵各三千,领以勋臣,别设场训练。然振武营卒多无赖子。督储侍郎黄懋官抑削之,遂哗,殴懋官至死。诏诛首恶,以户部尚书江东为参赞。东多所宽假,众益骄,无复法纪。给事中魏元吉以为言,因举浙直副总兵刘显往提督。未至,池河兵再变,殴千户吴钦。诏显亟往,许以川兵五百自随,事始定。隆庆改元,罢振武营,以其卒千余仍隶二场及神机营。
万历十一年,参赞尚书潘季驯言:“操军原额十有二万,今仅二万余。祖军与选充参半,选充例不补,营伍由是虚。请如祖军收补。”已而王遴代季驯,言:“大小二场,新旧官军二万三千有余。请如北京各边,三千一百二十人为一枝,每枝分中、左、右哨,得兵七枝。馀置旗鼓下,备各营缺。”从之。巡视科臣阮子孝极论南营耗弊,言颇切中,然卒无振饬之者。已,从尚书吴文华请,增参赞旗牌,得以军法从事,兼听便宜调遣。三十一年,添设南中军标营,选大教场卒千余,设中军参将统练。规制虽具,而时狃苟安,阘茸一如北京。及崇祯中,流寇陷庐、凤,踞上流,有窥留都意。南中将士日夜惴惴,以护陵寝、守京城为名,幸贼不东下而已。最后,史可法为参赞尚书,思振积弊,未久而失,盖无可言焉。
侍卫上直军之制。太祖即吴王位,其年十二月设拱卫司,领校尉,隶都督府。洪武二年,改亲军都尉府,统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卫军,而仪銮司隶焉。六年,造守卫金牌,铜涂金为之。长一尺,阔三寸。以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为号。二面俱篆文:一曰“守卫”,一曰“随驾”。掌于尚宝司,卫士佩以上直,下直纳之。十五年,罢府及司,置锦衣卫。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,所隶有将军、力士、校尉,掌直驾侍卫、巡察缉捕。已又择公、侯、伯、都督、指挥之嫡次子,置勋卫散骑舍人,而府军前卫及旗手等十二卫,各有带刀官。锦衣所隶将军,初名天武,后改称大汉将军,凡千五百人。设千、百户,总旗七员。其众自为一军,下直操练如制,缺至五十人方补。月糈二石,积劳试补千、百户,亡者许以亲子弟魁梧材勇者代,无则选民户充之。
永乐中,置五军、三千营。增红盔、明甲二将军及叉刀围子手之属,备宿卫。校尉、力士佥民间丁壮无恶疾、过犯者。力士先隶旗手卫,后改隶锦衣及腾骧四卫,专领随驾金鼓、旗帜及守卫四门。校尉原隶仪銮司,司改锦衣卫,仍隶焉。掌擎执卤簿仪仗,曰鉴舆,曰擎盖,曰扇手,曰旌节,曰旗幢,曰班剑,曰斧钺,曰戈戟,曰弓矢,曰驯马,凡十司,及驾前宣召差遣,三日一更直。设总旗、小旗,而领以勋戚官。官凡六:管大汉将军及散骑舍人、府军前卫带刀官者一,管五军营叉刀围子手者一,管神枢营红盔将军者四。圣节、正旦、冬至及大祀、誓戒、册封、遣祭、传制用全直,直三千人,余则更番,器仗衣服位列亦稍殊焉。凡郊祀、经筵、巡幸侍从各有定制,详《礼志》中。居常,当直将军朝夕分候午门外,夜则司更,共百人。而五军叉刀官军,悉于皇城直宿。掌侍卫官输直,日一员。惟掌锦衣卫将军及叉刀手者,每日侍。尤严收捕之令,及诸脱更离直者。共计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人,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十,神枢营红盔将军二千五百,把总指挥十六,明甲将军五百二,把总指挥二,大汉将军八,五军营叉刀围子手三千,把总指挥八,勋卫散骑舍人无定员,旗手等卫带刀官一百八十,此侍卫亲军大较也。
正统后,妃、主、公、侯、中贵子弟授官者,多寄禄锦衣中。正德时,奏带传升冒衔者,又不下数百人。武宗好养勇士,尝以千、把总四十七人,注锦衣卫带俸舍、余千一百人充御马监家将勇士,食粮骑操。又令大汉将军试百户,五年实授,著为令。幸窦开而恩泽滥,宿卫稍轻矣。至万历间,卫士多占役、买闲,其弊亦与三大营等。虽定离直者夺月糈之例,然不能革。
太祖之设锦衣也,专司卤簿。是时方用重刑,有罪者往往下锦衣卫鞫实,本卫参刑狱自此始。文皇入立,倚锦衣为心腹。所属南北两镇抚司,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,而北专治诏狱。凡问刑、奏请皆自达,不关白卫帅。用法深刻,为祸甚烈,详《刑法志》。又锦衣缉民间情伪,以印官奉敕领官校。东厂太监缉事,别领官校,亦从本卫拨给,因是恒与中官相表里。皇城守卫,用二十二卫卒,不独锦衣军,而门禁亦上直中事。京城巡捕有专官,然每令锦衣官协同。地亲权要,遂终明之世云。初,太祖取婺州,选富民子弟充宿卫,曰御中军。已,置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。后复省,置都镇抚司,隶都督府,总牙兵巡徼。而金吾前后、羽林左右、虎贲左右、府军左右前后十卫,以时番上,号亲军。有请,得自行部,不关都督府。及定天下,改都镇抚司为留守,设左右前后中五卫,关领内府铜符,日遣二人点阅,夜亦如之,所谓皇城守卫官军也。
二十七年,申定皇城门禁约。凡朝参,门始启,直日都督、将军及带刀、指挥、千百户、镇抚、舍人入后,百官始以次入。上直军三日一更番,内臣出入必合符严索,以金币出者验视勘合,以兵器杂药入门者擒治,失察者重罪之。民有事陈奏,不许固遏。帝念卫士劳苦,令家有婚丧、疾病、产子诸不得已事,得自言情,家无余丁,父母俱病者,许假侍养,愈乃复。
先是,新宫成,诏中书省曰:“军士战斗伤残,难备行伍,可于宫墙外造舍以居之,昼则治生,夜则巡警。”其后,定十二卫随驾军上直者,人给钱三百。二十八年,复于四门置舍,使恩军为卫士执爨。恩军者,得罪免死及诸降卒也。
永乐中,定制,诸卫各有分地。自午门达承天门左右,逮长安左右门,至皇城东西,属旗手、济阳、济川、府军及虎贲右、金吾前、燕山前、羽林前八卫。东华门左右至东安门左右,属金吾、羽林、府军、燕山四左卫。西华门左右至西安门左右,属四右卫。玄武门左右至北安门左右,属金吾、府军后及通州、大兴四卫。卫有铜符,颁自太祖。曰承,曰东,曰西,曰北,各以其门名也。巡者左半,守者右半。守官遇巡官至,合契而从事。各门守卫官,夜各领铜令申字牌巡警,自一至十六。内皇城卫舍四十,外皇城卫舍七十二,俱设铜鐸,次第循环。内皇城左右坐更将军百,每更二十人,四门走更官八,交互往来,钤印于籍以为验。都督及带刀、千百户日各一人,领申字牌直宿,及点各门军士。后更定都督府,改命侯、伯佥书焉。
洪熙初,更造卫士悬牌。时亲军缺伍,卫士不获代。帝命选他卫军守端、直诸门,尚书李庆谓不可。帝曰:“人主在布德以属人心,苟心相属,虽非亲幸,何患焉。”宣德三年,命御史点阅卫卒。天顺中,复增给事中一人。成化十年,尚书马文升言:“太祖置亲军指挥使司,不隶五府。文皇帝复设亲军十二卫,又增勇士数千员,属御马监,上直,而以腹心臣领之。比者日废弛,勇士与诸营无异,皇城之内,兵卫无几,诸监门卒尤疲羸,至不任受甲。宜敕御马监官,即见军选练。仍敕守卫官常严步伍,讥察出入,以防微销萌。”帝然其言,亦未能有所整饬。
正德初,严皇城红铺巡徼,日令留守卫指挥五员,督内外夜巡军。而兵部郎中、主事各一人,同御史、锦衣卫稽阅,毋摄他务。嘉靖七年,增直宿官军衣粮,五年一给。万历十一年,于皇城内外设把总二员,分东西管理。时门禁益弛,卫军役于中官,每至空伍,赁市儿行丐应点阅。叉刀、红盔日出始一入直,直庐虚无人。坐更将军皆纳月镪于所辖。凡提号、巡城、印簿、走更诸事悉废。十五年,再申门禁。久之,给事中吴文炜乞尽复旧制。不报。末年,有失金牌久之始觉者。梃击之事,张差一妄男子,得阑入殿廷,其积弛可知。是后中外多事,启、祯两朝虽屡申饬,竟莫能挽,侵寻以至于亡。
京城巡捕之职,洪武初,置兵马司,讥察奸伪。夜发巡牌,旗士领之,核城门扃鐍及夜行者。已改命卫所镇抚官,而掌于中军都督府。永乐中,增置五城兵马司。宣德初,京师多盗,增官军百人,协五城逐捕。已,复增夜巡候卒五百。成化中,始命锦衣官同御史督之。末年,拨给团营军二百。弘治元年,令三千营选指挥以下四员,领精骑巡京城外,又令锦衣官五、旗手等卫官各一,分地巡警,巡军给牌。五年,设把总都指挥,专职巡捕。正德中,添设把总,分画京城外地,南抵海子,北抵居庸关,西抵卢沟桥,东抵通州。复增城内二员,而益以团营军,定官卒赏罚例。末年,逻卒增至四千人,特置参将。
嘉靖元年,复增城外把总一员,并旧为五,分辖城内东西二路,城外西南、东南、东北三路,增营兵马五千。又十选一,立尖哨五百骑,厚其月糈。命参将督操,而监以兵部郎。是时京军弊坏积久,捕营亦然。三十四年,军士仅三百余。以给事中丘岳等言,削指挥樊经职,而禁以军马私役骑乘。万历十二年,从兵部议,京城内外盗发,自卯至申责兵马司,自酉至寅责巡捕官,贼众则协力捕剿。是后,军额倍增,驾出及朝审、录囚皆结队驻巷口。籍伍虽具,而士马实凋弊不足用。捕营提督一,参将二,把总十八,巡军万一千,马五千匹。盗贼纵横,至窃内中器物。获其童索,竟不能得也。庄烈帝时,又以兵部左侍郎专督。然营军半虚廪,马多雇人骑,失盗严限止五日,玩法卒如故。
四卫营者,永乐时,以迤北逃回军卒供养马役,给粮授室,号曰勇士。后多以进马者充,而听御马监官提调,名隶羽林,身不隶也。军卒相冒,支粮不可稽。宣德六年,乃专设羽林三千户所统之,凡三千一百余人。寻改武骧、腾骧左右卫,称四卫军。选本卫官四员为坐营指挥,督以太监,别营开操,称禁兵。器械、衣甲异他军,横于辇下,往往为中官占匿。弘治末,勇士万一千七百八十人,旗军三万一百七十人,岁支廪粟五十万。孝宗纳廷臣言,核之。又令内臣所进勇士,必由兵部验送乃给廪,五年籍其人数,著为令。省度支金钱岁数十万。武宗即位,中官宁瑾乞留所汰人数。言官及尚书刘大夏持不可,不听。后两官厅设,遂选四卫勇士隶西官厅,掌以边将江彬、太监张永等。
世宗入立,诏自弘治十八年存额外,悉裁之,替补必兵部查驳。而御马监马牛羊,令巡视科道核数。既而中旨免核,马多虚增。后数年,御马太监闵洪复矫旨选四卫官。给事中郑自璧劾其欺蔽,不报。久之,兵部尚书李承勋请以选核仍隶本部,中官谓非便。帝从承勋言。十六年,又命收复登极诏书所裁者,凡四千人。后五年,内臣言,勇士仅存五千余,请令子侄充选,以备边警。部臣言:“故额定五千三百三十人。八年清稽,已浮其数,且此营本非为备边设者。”帝从部议。然隐射、占役、冒粮诸弊率如故。万历二年,减坐营官二员。已,复定营官缺由兵部择用。其后复为中官所挠,仍属御马监。廷臣多以为言,不能从。四十二年,给事中姚宗文点阅本营,言:“官勇三千六百四十七,仅及其半。马一千四十三,则无至者。官旗七千二百四十,止四千六百余。马亦如之。乞下法司究治。”帝不能问。天启末,巡视御史高弘图请视三大营例,分弓弩、短兵、火器,加以训练。至庄烈帝时,提督内臣曹化淳奏改为勇卫营,以周遇吉、黄得功为帅,遂成劲旅,出击贼,辄有功。得功军士画虎头于皁布以衣甲,贼望见黑虎头军,多走避,其得力出京营上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