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琉球居东南大海中,自古不通中国。元世祖遣官招谕之,不能达。洪武初,其国有三王,曰中山,曰山南,曰山北,皆以尚为姓,而中山最强。五年正月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,其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载入朝,贡方物。帝喜,赐《大统历》及文绮、纱罗有差。七年冬,泰期复来贡,并上皇太子笺。命刑部侍郎李浩赍赐文绮、陶铁器,且以陶器七万、铁器千,就其国市马。九年夏,泰期随浩入贡,得马四十匹。浩言其国不贵纨绮,惟贵磁器、铁釜,自是赏赉多用诸物。明年遣使贺正旦,贡马十六匹、硫黄千斤。又明年复贡。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使朝贡,礼赐如中山。十五年春,中山来贡,遣内官送其使还国。明年与山南王并来贡,诏赐二王镀金银印。时二王与山北王争雄,互相攻伐。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,令罢兵息民,三王并奉命。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贡。十八年又贡,赐山北王镀金银印如二王,而赐二王海舟各一。自是,三王屡遣使奉贡,中山王尤数。二十三年,中山来贡,其通事私携乳香十斤、胡椒三百斤入都,为门者所获,当入官。诏还之,仍赐以钞。
二十五年夏,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及寨官子偕来,请肄业国学。从之,赐衣巾靴袜并夏衣一袭。其冬,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,赐赉如之。自是,岁赐冬夏衣以为常。明年,中山两入贡,又遣寨官子肄业国学。是时,国法严,中山生与山南生有非议诏书者。帝闻,置之死,而待其国如故。山北王怕尼芝已卒,其嗣王攀安知二十九年春遣使来贡。令山南生肄国学者归省,其冬复来。中山亦遣寨官子二人及女官生姑、鲁妹二人,先后来肄业,其感慕华风如此。中山又遣使请赐冠带,命礼部绘图,令自制。其王固以请,乃赐之,并赐其臣下冠服。又嘉其修职勤,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,以便贡使往来。及惠帝嗣位,遣官以登极诏谕其国,三王亦奉贡不绝。
成祖承大统,诏谕如前。永乐元年春,三王并来贡。山北王请赐冠带,诏给赐如中山。命行人边信、刘亢赍敕使三国,赐以绒锦、文绮、纱罗。明年二月,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告父丧,命礼部遣官谕祭,赙以布帛,遂命武宁袭位。四月,山南王从弟汪应祖亦遣使告承察度之丧,谓前王无子,传位应祖,乞加朝命,且赐冠带。帝并从之,遂遣官册封。时山南使臣私赍白金诣处州市磁器,事发,当谕罪。帝曰:“远方之人,知求利而已,安知禁令。”悉贳之。三年,山南遣寨官子入国学。明年,中山亦遣寨官子六人入国学,并献奄竖数人。帝曰:“彼亦人子,无罪刑之,何忍?”命礼部还之。部臣言:“还之,虑阻归化之心,请但赐敕,止其再进。”帝曰:“谕以空言,不若示以实事。今不遣还,彼欲献媚,必将继进。天地以生物为心,帝王乃可绝人类乎?”竟还之。五年四月,中山王世子思绍遣使告父丧,谕祭,赐赙册封如前仪。
八年,山南遣官生三人入国学,赐巾服靴绦、衾褥帷帐,已复频有所赐。一日,帝与群臣语及之。礼部尚书吕震曰:“昔唐太宗兴庠序,新罗、百济并遣子来学。尔时仅给廪饩,未若今日赐予之周也。”帝曰:“蛮夷子弟慕义而来,必衣食常充,然后向学。此我太祖美意,朕安得违之。”明年,中山遣国相子及寨官子入国学,因言:“右长史王茂辅翼有年,请擢为国相。左长史硃复,本江西饶州人,辅臣祖察度四十余年不懈。今年逾八十,请令致仕还乡。”从之,乃命复、茂并为国相,复兼左长史致仕,茂兼右长史任其国事。十一年,中山遣寨官子十三人入国学。时山南王应祖为其兄达勃期所弑,诸寨官讨诛之,推应祖子他鲁每为主,以十三年三月请封。命行人陈季若等封为山南王,赐诰命冠服及宝钞万五千锭。
琉球之分三王也,惟山北最弱,故其朝贡亦最稀。自永乐三年入贡后,至是年四月始入贡。其后,竟为二王所并,而中山益强,以其国富,一岁常再贡三贡。天朝虽厌其繁,不能却也。其冬,贡使还,至福建,擅夺海舶,杀官军,且殴伤中官,掠其衣物。事闻,戮其为首者,余六十七人付其主自治。明年遣使谢罪,帝待之如初,其修贡益谨。二十二年春,中山王世子尚巴志来告父丧,谕祭赐赙如常仪。
仁宗嗣位,命行人方彝诏告其国。洪熙元年命中官赍敕封巴志为中山王。宣德元年,其王以冠服未给,遣使来请,命制皮弁服赐之。三年八月,帝以中山王朝贡弥谨,遣官赍敕往劳,赐罗锦诸物。
山南自四年两贡,终帝世不复至,亦为中山所并矣。自是,惟中山一国朝贡不绝。
正统元年,其使者言:“初入闽时,止具贡物报闻。下人所赍海、螺壳,失于开报,悉为官司所没入,致来往乏资,乞赐垂悯。”命给直如例。明年,贡使至浙江,典市舶者复请籍其所赍,帝曰:“番人以贸易为利,此二物取之何用,其悉还之,著为令。”使者奏:“本国陪臣冠服,皆国初所赐,岁久敝坏,乞再给。”又言:“小邦遵奉正朔,海道险远,受历之使,或半岁一岁始返,常惧后时。”帝曰:“冠服令本邦自制。《大统历》,福建布政司给予之。”七年正月,中山世子尚忠来告父丧,命给事中余忭、行人刘逊封忠为中山王。敕使之用给事中,自兹始也。忭等还,受其黄金、沉香、倭扇之赠,为侦事者所觉,并下吏,杖而释之。十二年二月,世子尚思达来告父丧,命给事中陈傅、行人万祥往封。
景泰二年,思达卒,无子,其叔父金福摄国事,遣使告丧。命给事中乔毅、行人童守宏封金福为王。五年二月,金福弟泰久奏:“长兄金福殂,次兄布里与兄子志鲁争立,两伤俱殒,所赐印亦毁坏。国中臣民推臣权摄国事,乞再赐印镇抚远籓。”从之。明年四月命给事中严诚、行人刘俭封泰久为王。天顺六年三月,世子尚德来告父丧,命给事中潘荣、行人蔡哲封为王。
成化五年,其贡使蔡璟言:“祖父本福建南安人,为琉球通事,传至璟,擢长史。乞如制赐诰赠封其父母。”章下礼官,以无例而止。明年,福建按察司言:“贡使程鹏至福州,与指挥刘玉私通货贿,并宜究治。”命治玉而宥鹏。七年三月,世子尚圆来告父丧,命给事中丘弘、行人韩文封为王。弘至山东病卒,命给事中官荣代之。十年,贡使至福建,杀怀安民夫妇二人,焚屋劫财,捕之不获。明年复贡,礼官因请定令二年一贡,毋过百人,不得附携私物,骚扰道途。帝从之,赐敕戒王。其使者请如祖制,比年一贡,不许。又明年,贡使至,会册立东宫,请如朝鲜、安南,赐诏赍回。礼官议:琉球与日本、占城并居海外,例不颁诏,乃降敕以文锦、彩币赐其王及妃。十三年,使臣来,复请比年一贡,不许。明年四月,王卒,世子尚真来告丧,乞嗣爵,复请比年一贡。礼官言,其国连章奏请,不过欲图市易。近年所遣之使,多系闽中逋逃罪人,杀人纵火,奸狡百端,专贸中国之货,以擅外蕃之利,所请不可许。乃命给事中董旻、行人张祥往封,而不从其请。十六年,使来,复引《祖训》条章请比年一贡,帝赐敕戒约之。十八年,使者至,复以为言,赐敕如初。使者携陪臣子五人来受学,命隶南京国子监。二十二年,贡使来,其王移咨礼部,请遣五人归省,从之。
弘治元年七月,其贡使自浙江来。礼官言贡道向由福建,今既非正道,又非贡期,宜却之,诏可。其使臣复以国王移礼部文来,上言旧岁知东宫册妃,故遣使来贺,非敢违制。礼官乃请纳之,而稍减傔从赐赉,以示裁抑之意。三年,使者至,言近岁贡使止许二十五人入都,物多人少,虑致疏虞。诏许增五人,其傔从在闽者,并增给二十人廪食,为一百七十人。时贡使所携土物,与闽人互市者,为奸商抑勒,有司又从而侵削之。使者诉于朝,有诏禁止。十七年遣使补贡,谓小邦贡物常市之满剌加,因遭风致失期,命宴赉如制。正德二年,使者来,请比年一贡。礼官言不可许,是时刘瑾乱政,特许之。五年遣官生蔡进等五人入南京国学。
嘉靖二年从礼官议,敕琉球二年一贡如旧制,不得过百五十人。五年,尚真卒,其世子尚清以六年来贡,因报讣,使者还至海,溺死。九年遣他使来贡,并请封。命福建守臣勘报。十一年,世子以国中臣民状来上,乃命给事中陈侃、行人高澄持节往封。及还,却其赠。十四年,贡使至,仍以所赠黄金四十两进于朝,乃敕侃等受之。二十九年来贡,携陪臣子五人入国学。
三十六年,贡使来,告王尚清之丧。先是,倭寇自浙江败还,抵琉球境。世子尚元遣兵邀击,大歼之,获中国被掠者六人,至是送还。帝嘉其忠顺,赐赉有加,即命给事中郭汝霖、行人李际春封尚元为王。至福建,阻风未行。三十九年,其贡使亦至福建,称受世子命,以海中风涛叵测,倭寇又出没无时,恐天使有他虑,请如正德中封占城故事,遣人代进表文方物,而身偕本国长史赍回封册,不烦天使远临。巡按御史樊献科以闻,礼官言:“遣使册封,祖制也。今使者欲遥受册命,是委君贶于草莽,不可一。使者本奉表朝贡,乃求遣官代进,是弃世子专遣之命,不可二。昔正德中,占城王为安南所侵,窜居他所,故使者赍回敕命,出一时权宜。今援失国之事,以儗其君,不可三。梯航通道,柔服之常。彼所藉口者倭寇之警、风涛之险尔,不知琛賨之输纳、使臣之往来,果何由而得无患乎?不可四。曩占城虽领封,其王犹恳请遣使。今使者非世子面命,又无印信文移。若轻信其言,倘世子以遣使为至荣,遥拜为非礼,不肯受封,复上书请使,将谁执其咎?不可五。乞命福建守臣仍以前诏从事。至未受封而先谢恩,亦非故事。宜止听其入贡,其谢恩表文,俟世子受封后遣使上进,庶中国之大体以全。”帝如其言。四十一年夏,遣使入贡谢恩。明年及四十四年并入贡。隆庆中,凡三贡,皆送还中国飘流人口。天子嘉其忠诚,赐敕奖励,加赉银币。
万历元年冬,其国世子尚永遣使告父丧,请袭爵。章下礼部,行福建守臣核奏。明年遣使贺登极。三年入贡。四年春,再贡。七月命户科给事中萧崇业、行人谢杰赍敕及皮弁冠服、玉珪,封尚永为中山王。明年冬,崇业等未至,世子复遣使入贡,其后,修贡如常仪。八年冬,遣陪臣子三人入南京国学。十九年遣使来贡,而尚永随卒。礼官以日本方侵噬邻境,琉球不可无王,乞令世子速请袭封,用资镇压。从之。
二十三年,世子尚宁遣人请袭。福建巡抚许孚远以倭氛未息,据先臣郑晓领封之议,请遣官一员赍敕至福建,听其陪臣面领归国,或遣习海武臣一人,偕陪臣同往。礼官范谦议如其言,且请待世子表至乃许。二十八年,世子以表至,其陪臣请如祖制遣官。礼官余继登言:“累朝册封琉球,伐木造舟,动经数岁。使者蹈风涛之险,小国苦供亿之烦。宜一如前议从事。”帝可之,命今后册封,止遣廉勇武臣一人偕请封陪臣前往,其祭前王,封新王,礼仪一如旧章,仍命俟彼国大臣结状至乃行。明年秋,贡使以状至,仍请遣文臣。乃命给事中洪瞻祖、行人王士祯往,且命待海寇息警,乃渡海行事。已而瞻祖以忧去,改命给事中夏子阳,以三十一年二月抵福建。按臣方元彦复以海上多事,警报频仍,会巡抚徐学聚疏请仍遣武臣。子阳、士祯则以属国言不可爽,使臣义当有终,乞坚成命慰远人。章俱未报,礼部侍郎李廷机言:“宜行领封初旨,并武臣不必遣。”于是御史钱桓、给事中萧近高交章争其不可,谓:“此事当在钦命未定之前,不当在册使既遣之后,宜敕所司速成海艘,勿误今岁渡海之期。俟竣事复命,然后定为画一之规,先之以文告,令其领封海上,永为遵守。”帝纳之。三十三年七月,乃命子阳等速渡海竣事。
当是时,日本方强,有吞灭之意。琉球外御强邻,内修贡不绝。四十年,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,掳其王,迁其宗器,大掠而去。浙江总兵官杨宗业以闻,乞严饬海上兵备,从之。已而其王释归,复遣使修贡,然其国残破已甚,礼官乃定十年一贡之例。明年修贡如故。又明年再贡,福建守臣遵朝命却还之,其使者怏怏而去。四十四年,日本有取鸡笼山之谋,其地名台湾,密迩福建,尚宁遣使以闻,诏海上警备。
天启三年,尚宁已卒,其世子尚丰遣使请贡请封。礼官言:“旧制,琉球二年一贡,后为倭寇所破,改期十年。今其国休养未久,暂拟五年一贡,俟新王册封更议。”从之。五年遣使入贡请封。六年再贡。是时中国多事,而科臣应使者亦惮行,故封典久稽。
崇祯二年,贡使又至请封,命遣官如故事。礼官何如宠复以履险糜费,请令陪臣领封。帝不从,乃命户科给事中杜三策、行人杨抡往,成礼而还。四年秋,遣使贺东宫册立。自是,迄崇祯末,并修贡如仪。后两京继没,唐王立于福建,犹遣使奉贡。其虔事天朝,为外籓最云。
吕宋居南海中,去漳州甚近。洪武五年正月遣使偕琐里诸国来贡。永乐三年十月遣官赍诏,抚谕其国。八年与冯嘉施兰入贡,自后久不至。万历四年,官军追海寇林道乾至其国,国人助讨有功,复朝贡。时佛郎机强,与吕宋互市,久之见其国弱可取,乃奉厚贿遗王,乞地如牛皮大,建屋以居。王不虞其诈而许之,其人乃裂牛皮,联属至数千丈,围吕宋地,乞如约。王大骇,然业已许诺,无可奈何,遂听之,而稍徵其税如国法。其人既得地,即营室筑城,列火器,设守御具,为窥伺计。已,竟乘其无备,袭杀其王,逐其人民,而据其国,名仍吕宋,实佛郎机也。先是,闽人以其地近且饶富,商贩者至数万人,往往久居不返,至长子孙。佛郎机既夺其国,其王遣一酋来镇,虑华人为变,多逐之归,留者悉被其侵辱。
二十一年八月,酋郎雷敝里系朥侵美洛居,役华人二百五十助战。有潘和五者为其哨官。蛮人日酣卧,而令华人操舟,稍怠,辄鞭挞,有至死者。和五曰:“叛死,箠死,等死耳,否亦且战死,曷若刺杀此酋以救死。胜则扬帆归,不胜而见缚,死未晚也。”众然之,乃夜刺杀其酋,持酋首大呼。诸蛮惊起,不知所为,悉被刃,或落水死。和五等尽收其金宝、甲仗,驾舟以归。失路之安南,为其国人所掠,惟郭惟太等三十二人附他舟获返。时酋子郎雷猫吝驻朔雾,闻之,率众驰至,遣僧陈父冤,乞还其战舰、金宝,戮仇人以偿父命。巡抚许孚远闻于朝,檄两广督抚以礼遣僧,置惟太于理,和五竟留安南不敢返。
初,酋之被戮也,其部下居吕宋者,尽逐华人于城外,毁其庐。及猫吝归,令城外筑室以居。会有传日本来寇者,猫吝惧交通为患,复议驱逐。而孚远适遣人招还,蛮乃给行粮遣之。然华商嗜利,趋死不顾,久之复成聚。
其时矿税使者四出,奸宄蜂起言利,有阎应龙、张嶷者,言吕宋机易山素产金银,采之,岁可得金十万两、银三十万两,以三十年七月诣阙奏闻,帝即纳之。命下,举朝骇异。都御史温纯疏言:“近中外诸臣争言矿税之害,天听弥高。今广东李凤至污辱妇女六十六人,私运财贿至三十巨舟、三百大扛,势必见戮于积怒之众。何如及今撤之,犹不失威福操纵之柄。缅酋以宝井故,提兵十万将犯内地,西南之蛮,岌岌可忧。而闽中奸徒又以机易山事见告。此其妄言,真如戏剧,不意皇上之聪明而误听之。臣等惊魂摇曳,寝食不宁。异时变兴祸起,费国家之财不知几百万,倘或剪灭不早,其患又不止费财矣。
臣闻海澄市舶高寀已岁徵三万金,决不遗余力而让利。即机易越在海外,亦决无遍地金银,任人采取之理,安所得金十万、银三十万,以实其言。不过假借朝命,阑出禁物,勾引诸番,以逞不轨之谋,岂止烦扰公私,贻害海澄一邑而已哉。
昔年倭患,正缘奸民下海,私通大姓,设计勒价,致倭贼愤恨,称兵犯顺。今以朝命行之,害当弥大。及乎兵连祸结,诸奸且效汪直、曾一本辈故智,负海称王,拥兵列寨,近可以规重利,远不失为尉佗。于诸亡命之计得矣,如国家大患何!乞急置于理,用消祸本。”
言官金忠士、曹于汴、硃吾弼等亦连章力争,皆不听。
事下福建守臣,持不欲行,而迫于朝命,乃遣海澄丞王时和、百户干一成偕嶷往勘。吕宋人闻之大骇。华人流寓者谓之曰:“天朝无他意,特是奸徒横生事端。今遣使者按验,俾奸徒自穷,便于还报耳。”其酋意稍解,命诸僧散花道旁,若敬朝使,而盛陈兵卫迓之。时和等入,酋为置宴,问曰:“天朝欲遣人开山。山各有主,安得开?譬中华有山,可容我国开耶?”且言:“树生金豆,是何树所生?”时和不能对,数视嶷,嶷曰:“此地皆金,何必问豆所自?”上下皆大笑,留嶷,欲杀之。诸华人共解,乃获释归。时和还任,即病悸死。守臣以闻,请治嶷妄言罪。事已止矣,而吕宋人终自疑,谓天朝将袭取其国,诸流寓者为内应,潜谋杀之。
明年,声言发兵侵旁国,厚价市铁器。华人贪利尽鬻之,于是家无寸铁。酋乃下令录华人姓名,分三百人为一院,入即歼之。事稍露,华人群走菜园。酋发兵攻,众无兵仗,死无算,奔大仑山。蛮人复来攻,众殊死斗,蛮兵少挫。酋旋悔,遣使议和。众疑其伪,扑杀之。酋大怒,敛众入城,设伏城旁。众饥甚,悉下山攻城。伏发,众大败,先后死者二万五千人。酋寻出令,诸所掠华人赀,悉封识贮库。移书闽中守臣,言华人将谋乱,不得已先之,请令死者家属往取其孥与帑。巡抚徐学聚等亟告变于朝,帝惊悼,下法司议奸徒罪。三十二年十二月议上,帝曰:“嶷等欺诳朝廷,生衅海外,致二万商民尽膏锋刃,损威辱国,死有余辜,即枭首传示海上。吕宋酋擅杀商民,抚按官议罪以闻。”学聚等乃移檄吕宋,数以擅杀罪,令送死者妻子归,竟不能讨也。其后,华人复稍稍往,而蛮人利中国互市,亦不拒,久之复成聚。
时佛郎机已并满剌加,益以吕宋,势愈强,横行海外,遂据广东香山澳,筑城以居,与民互市,而患复中于粤矣。
合猫里,海中小国也。土瘠多山,山外大海,饶鱼虫,人知耕稼。永乐三年九月遣使附爪哇使臣朝贡。其国又名猫里务,近吕宋,商舶往来,渐成富壤。华人入其国,不敢欺陵,市法最平,故华人为之语曰:“若要富,须往猫里务。”有网巾礁老者,最凶悍,海上行劫,舟若飘风,遇之无免者。然特恶商舶不至其地,偶有至者,待之甚善。猫里务后遭寇掠,人多死伤,地亦贫困。商人虑为礁老所劫,鲜有赴者。
美洛居,俗讹为米六合,居东海中,颇称饶富。酋出,威仪甚备,所部合掌伏道旁。男子削发,,女椎结。地有香山,雨后香堕,沿流满地,居民拾取不竭。其酋委积充栋,以待商舶之售。东洋不产丁香,独此地有之,可以辟邪,故华人多市易。
万历时,佛郎机来攻,其酋战败请降,乃宥令复位,岁以丁香充贡,不设戍兵而去。已,红毛番横海上,知佛郎机兵已退,乘虚直抵城下,执其酋,语之曰:“若善事我,我为若主,殊胜佛郎机也。”酋不得已听命,复位如故。佛郎机酋闻之大怒,率兵来攻,道为华人所杀,语具《吕宋传》。
时红毛番虽据美洛居,率一二岁率众返国,既返复来。佛郎机酋子既袭位,欲竟父志,大举兵来袭,值红毛番已去,遂破美洛居,杀其酋,立己所亲信主之。无何,红毛番至,又破其城,逐佛郎机所立酋,而立美洛居故王之子。自是,岁构兵,人不堪命。华人流寓者,游说两国,令各罢兵,分国中万老高山为界,山以北属红毛番,南属佛郎机,始稍休息,而美洛居竟为两国所分。
沙瑶,与呐哔啴连坏。呐哔啴在海畔,沙瑶稍纡入山隈,皆与吕宋近。男女蓄发椎结,男子用履,妇女跣足。以板为城,竖木覆茅为室。崇释教,多建礼拜寺。男女之禁甚严,夫行在前,其妇与人嘲笑,夫即刃其妇,所嘲笑之人不敢逃,任其刺割。盗不问大小,辄论死。孕妇将产,以水灌之,且以水涤其子,置水中,生而与水习矣。物产甚薄,华人商其地,所携仅磁器、锅釜之类,重者至布而止。后佛郎机据吕宋,多侵夺邻境,惟二国号令不能及。
鸡笼山在彭湖屿东北,故名北港,又名东番,去泉州甚迩。地多深山大泽,聚落星散。无君长,有十五社,社多者千人,少或五六百人。无徭赋,以子女多者为雄,听其号令。虽居海中,酷畏海,不善操舟,老死不与领国往来。
永乐时,郑和遍历东西洋,靡不献琛恐后,独东番远避不至。和恶之,家贻一铜铃,俾挂诸项,盖拟之狗国也。其后,人反宝之,富者至掇数枚,曰:“此祖宗所遗。”俗尚勇,暇即习走,日可数百里,不让奔马。足皮厚数分,履荆棘如平地。男女椎结,裸逐无所避。女或结草裙蔽体,遇长老则背身而立,俟过乃行。男子穿耳。女子年十五,断脣旁齿以为饰,手足皆刺文,众社毕贺,费不赀。贫者不任受贺,则不敢刺。四序,以草青为岁首。土宜五谷,而不善水田。谷种落地,则止杀,谓行好事,助天公,乞饭食。既收获,即标竹竿于道,谓之插青,此时逢外人便杀矣。村落相仇,刻期而后战,勇者数人前跳,被杀则立散。其胜者,众贺之,曰:“壮士能杀人也。”其负者,家众亦贺之,曰:“壮士不畏死也。次日,即和好如初。地多竹,大至数拱,长十丈,以竹构屋,覆之以茅,广且长,聚族而居。无历日、文字,有大事集众议之。善用镖枪,竹柄铁镞,銛甚,试鹿鹿毙,试虎虎亦毙。性既畏海,捕鱼则于溪涧。冬月聚众捕鹿,镖发辄中,积如丘山。独不食鸡雉,但取其毛以为饰。中多大溪,流入海,水澹,故其外名淡水洋。
嘉靖末,倭寇扰闽,大将戚继光败之。倭遁居于此,其党林道乾从之。已,道乾惧为倭所并,又惧官军追击,扬帆直抵浡泥,攘其边地以居,号道乾港。而鸡笼遭倭焚掠,国遂残破。初悉居海滨,既遭倭难,稍稍避居山后。忽中国渔舟从魍港飘至,遂往来通贩,以为常。至万历末,红毛番泊舟于此,因事耕凿,设阛阓,称台湾焉。
崇祯八年,给事中何楷陈靖海之策,言:“自袁进、李忠、杨禄、杨策、郑芝龙、李魁奇、钟斌、刘香相继为乱,海上岁无宁息。今欲靖寇氛,非墟其窟不可。其窟维何?台湾是也。台湾在彭湖岛外,距漳、泉止两日夜程,地广而腴。初,贫民时至其地,规鱼盐之利,后见兵威不及,往往聚而为盗。近则红毛筑城其中,与奸民互市,屹然一大部落。墟之之计,非可干戈从事,必严通海之禁,俾红毛无从谋利,奸民无从得食,出兵四犯,我师乘其虚而击之,可大得志。红毛舍此而去,然后海氛可靖也。”时不能用。
其地,北自鸡笼,南至浪峤,可一千余里。东自多罗满,西至王城,可九百余里。水道,顺风,自鸡笼淡水至福州港口。五更可达。自台湾港至彭湖屿,四更可达。自彭湖至金门,七更可达。东北至日本,七十更可达。南至吕宋,六十更可达。盖海道不可以里计,舟人分一昼夜为十更,故以更计道里云。
婆罗,又名文莱,东洋尽处,西洋所自起也。唐时有婆罗国,高宗时常入贡。永乐三年十月遣使者赍玺书、彩币抚谕其王。四年十二月,其国东、西二王并遣使奉表朝贡。明年又贡。
其地负山面海,崇释教,恶杀喜施。禁食豕肉,犯者罪死。王薙发,裹金绣巾,佩双剑,出入徒步,从者二百余人。有礼拜寺,每祭用牺。厥贡玳瑁、玛瑙、砗磲、珠、白焦布、花焦布、降真香、黄蜡、黑小厮。
万历时,为王者闽人也。或言郑和使婆罗,有闽人从之,因留居其地,其后人竟据其国而王之。邸旁有中国碑。王有金印一,篆文,上作兽形,言永乐朝所赐。民间嫁娶,必请此印印背上,以为荣。后佛郎机横,举兵来击。王率国人走入山谷中,放药水,流出,毒杀其人无算,王得返国。佛郎机遂犯吕宋。
麻叶甕,在西南海中。永乐三年十月遣使赍玺书赐物,招谕其国,迄不朝贡。自占城灵山放舟,顺风十昼夜至交栏山,其西南即麻叶甕。山峻地平,田膏腴,收获倍他国。煮海为盐,酿蔗为酒。男女椎结,衣长衫,围之以布。俗尚节义,妇丧夫,剺面剃发,绝粒七日,与尸同寝,多死。七日不死,则亲戚劝以饮食,终身不再嫁。或于焚尸日,亦赴火自焚。产玳瑁、木棉、黄蜡、槟榔、花布之属。
交栏山甚高广,饶竹木。元史弼、高兴伐爪哇,遭风至此山下,舟多坏,乃登山伐木重造,遂破爪哇。其病卒百余,留养不归,后益蕃衍,故其地多华人。
又有葛卜及速儿米囊二国,亦永乐三年遣使持玺书赐物招谕,竟不至。
古麻剌朗,东南海中小国也。永乐十五年九月遣中官张谦赍敕抚谕其王干剌义亦奔敦,赐之绒锦、纟宁丝、纱罗。十八年八月,王率妻子、陪臣随谦来朝,贡方物,礼之如苏禄国王。王言:“臣愚无知,虽为国人所推,然未受朝命,幸赐封诰,仍其国号。”从之,乃赐以印诰、冠带、仪仗、鞍马及文绮、金织袭衣,妃以下并有赐。明年正月辞还,复赐金银钱、文绮、纱罗、彩帛、金织袭衣、麒麟衣,妃以下赐有差。王还至福建,遘疾卒。遣礼部主事杨善谕祭,谥曰康靖,有司治坟,葬以王礼。命其子剌苾嗣为王,率众归,赐钞币。
冯嘉施兰,亦东洋中小国。永乐四年八月,其酋嘉马银等来朝,贡方物,赐钞币有差。六年四月,其酋玳瑁、里欲二人,各率其属朝贡,赐二人钞各百锭、文绮六表里,其从者亦有赐。八年复来贡。
文郎马神,以木为城,其半倚山。酋蓄绣女数百人。出乘象,则绣女执衣履、刀剑及槟榔盘以从。或泛舟,则酋趺坐床上,绣女列坐其下,与相向,或用以刺舟,威仪甚都。民多缚木水上,筑室以居,如三佛齐。男女用五色布缠头,腹背多袒,或著小袖衣,蒙头而入,下体围以幔。初用蕉叶为食器,后与华人市,渐用磁器。尤好磁甕,画龙其外,死则贮甕中以葬。其俗恶淫,奸者论死。华人与女通,辄削其发,以女配之,永不听归。女苦发短,问华人何以致长,绐之曰:“我用华水沐之,故长耳。”其女信之,竞市船中水以沐。华人故靳之,以为笑端。女或悦华人,持香蕉、甘蔗、茉莉相赠遗,多与之调笑。然惮其法严,无敢私通者。
其深山中有村名乌笼里惮,其人尽生尾,见人辄掩面走避。然地饶沙金,商人持货往市者,击小铜鼓为号,置货地上,即引退丈许。其人乃前视,当意者,置金于旁。主者遥语欲售,则持货去,否则怀金以归,不交言也。所产有犀牛、孔雀、鹦鹉、沙金、鹤顶、降香、蜡、藤席、惸藤、荜拨、血竭、肉荳蔻、麞皮诸物。
邻境有买哇柔者,性凶狠,每夜半盗斩人头以去,装之以金。故商人畏之,夜必严更以待。
始,文郎马神酋有贤德,待商人以恩信。子三十一人,恐扰商舶,不令外出。其妻乃买哇柔酋长之妹,生子袭父位,听其母族之言,务为欺诈,多负商人价直,自是赴者亦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