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张鹤鸣(弟鹤腾) 董汉儒(汪泗论) 赵彦 王洽(王在晋 高第)梁廷栋熊明遇 张凤翼 陈新甲 冯元飙(兄元飏)
张鹤鸣,字元平,颍州人。中万历十四年会试,父病,驰归。越六年,始成进士。除历城知县,移南京兵部主事。累官陕西右参政,分巡临、巩,以才略闻。
再迁右佥都御史,巡抚贵州。自杨应龙平后,销兵太多,苗仲所在为寇。鹤鸣言:“仲贼乃粤西瑶种,流入黔中。自贵阳抵滇,人以三万计,砦以千四百七十计,分即为民,合即为盗。又有红苗,环铜仁、石阡、思州、思南四郡,数几十万,而镇远、清平间,大江、小江、九股诸种,皆应龙遗孽,众万余。臣部卒止万三千,何以御贼?”因列上增兵增饷九议。合诸土兵剿洪边十二马头,大破红苗,追剿猱坪。贼首老蜡鸡据峰巅仰天窝,窝有九井,地平衍,容数千人,下通三道,各列三关,老蜡鸡僭王号。鹤鸣夺其关,老蜡鸡授首,抚降余众而还。寻发兵击平定广、威平、安笼诸贼,威名甚著。迁兵部右侍郎,总督陕西三边军务。未上,转左侍郎,佐理部事。时兵事亟,兵部增设二侍郎,而鹤鸣与祁伯裕、王在晋并卧家园不赴。
至天启元年,辽阳破,兵事益亟。右侍郎张经世督援师出关,部中遂无侍郎。言官请趣鹤鸣等,章数十上,帝乃克期令兵部马上督催,鹤鸣等始履任。至则论平苗功,进本部尚书,视侍郎事。尚书王象乾出督蓟、辽军务,鹤鸣遂代其位。给事中韦蕃请留象乾,出鹤鸣督师。忤旨,谪外。时熊廷弼经略辽东,性刚负气,好谩骂,凌轹朝士。鹤鸣与相失,事多龃龉,独喜巡抚王化贞。化贞本庸才,好大言,鹤鸣主之,所奏请无不从,令无受廷弼节度。中外皆知经、抚不和,必误封疆,而鹤鸣信化贞愈笃,卒致疆事大坏。
二年正月,廷议经、抚去留。给事中惠世扬、周朝瑞议以鹤鸣代廷弼,其他多言经、抚宜并任,鹤鸣独毅然主撤廷弼,专任化贞。议甫上,化贞已弃广宁遁。鹤鸣内惭,且惧罪,乃自请行边,诏加太子太保,赐蟒玉及尚方剑。鹤鸣惮行,逗遛十七日,始抵山海关。至则无所筹画,日下令捕间谍,厚啖蒙古炒花、宰赛诸部而已。
初,广宁败书闻,廷臣集议兵事。鹤鸣盛气詈廷弼自解。给事中刘弘化首论之,坐夺俸。御史江秉谦、何荐可继劾,并贬官。廷臣益愤。御史谢文锦,给事中惠世扬、周朝瑞、萧良佐、侯震旸、熊德阳等交章极论,请用世宗戮丁汝夔、神宗逮石星故事,与化贞并按。鹤鸣抵言廷弼偾疆事,由故大学士刘一燝、尚书周嘉谟党庇不令出关所致,因诋言者为一燝鹰犬。且曰:“祖宗故事,大司马不以封疆蒙功罪。”于是朝瑞等复合疏劾之,御史周宗文亦列其八罪。帝不问。鹤鸣迁延数月,谢病归。
六年春,魏忠贤势大炽,起鹤鸣南京工部尚书。寻以安邦彦未灭,鹤鸣先有平苗功,改兵部尚书,总督贵州、四川、云南、湖广、广西军务,赐尚方剑。功未就,庄烈帝嗣位。给事中瞿式耜、胡永顺、万鹏以鹤鸣由忠贤进,连章击之。鹤鸣求去,诏加太子太师,乘传归。崇祯八年,流贼陷颍州,执鹤鸣,例悬于树,骂贼死,年八十五。
弟鹤腾,字元汉,举万历二十三年进士。历官云南副使。行谊醇笃,誉过其兄。城陷被执,骂不绝口而死。
董汉儒,开州人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授河南府推官,入为户部主事。疏陈减织造、裁冒滥诸事。且曰:“迩来九阍三殿间,惟闻纵酒、淫刑、黩货。时事可忧,不止国计日绌已也。”不报。朝鲜再用兵,以郎中出理饷务。
寻迁山东佥事,进副使,历湖广左右布政使,所在有声。四十年,就拜右副都御史,巡抚其地。帝赐福王庄田,责湖广四千四百余顷,汉儒以无所得田,请岁输万金代租,不听。楚宗五十余人,讦假王事获罪,囚十载,汉儒力言,王,假也,请释系者。又为满朝荐、卞孔时等乞宥。俱不报。忧归。
光宗立,召拜工部右侍郎。旋改兵部,总督宣府、大同、山西军务。天启改元,辽阳失,简精卒二千入卫,诏褒之。明年秋,以左侍郎协理戎政。未上,擢兵部尚书。时辽地尽亡,汉儒请逮治诸降将刘世勋等二十九人家属,立诛逃将蔡汝贤等,报可。毛文龙居海外,屡以虚言诳中朝,登莱巡抚袁可立每代为奏请。汉儒言文龙计画疏,虚声未可长恃;又请诛逃将管大籓、张思任、孟淑孔等,语甚切。帝命逮治思任等,而大籓卒置不问。诸镇援辽军多逃逸,有出塞投插部者,汉儒请捕获立诛,同伍相擒捕者重赏;且给饷以时,则逃者自少。帝亦嘉纳。
奄人王体乾、宋晋、魏忠贤等十二人有旧劳,命所廕锦衣官皆予世袭。汉儒据祖制力争,帝不从。给事中程注、御史汪泗论等合疏谏,给事中硃大典、周之纲,御史宋师襄、胡良机特疏继之,卒不纳。汉儒旋以母丧归。后忠贤大横,汉儒服阕,遂不召。追叙甘肃功,即家进太子太保,廕子锦衣百户。卒赠少保,谥肃敏。
汪泗论,字自鲁,休宁人。祖自,嘉靖中进士,历官福建兵备佥事,分守福宁。倭犯同安,自释重囚七人为军锋,击倭却之。捷闻,赉金币。
泗论中万历三十八年进士。授漳浦知县,调福清,有惠政,清屯田,缮城堡。征擢御史,首请杜内批以严履霜之渐,又请召还科臣杨涟等以作士气。巡按江西,敦重持大体,奸宄肃然。宗人禄不给,疏以桥税赎锾存留接济。历太仆寺少卿。尝识黄道周于诸生中,人服其精鉴。
赵彦,肤施人。万历十一年进士。授行人,屡迁山西左布政使。光宗嗣位,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。辽阳既失,彦请增兵戍诸岛,特设大将登州,登、莱设镇,自此始。天启二年,广宁复失。彦以山东南北咽喉,列上八事,诏多允行。
先是,蓟州人王森得妖狐异香,倡白莲教,自称闻香教主。其徒有大小传头及会主诸号,蔓延畿辅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四川。森居滦州石佛庄,徒党输金钱称朝贡,飞竹筹报机事,一日数百里。万历二十三年,有司捕系森,论死,用贿得释。乃入京师,结外戚中官,行教自如。后森徒李国用别立教,用符咒召鬼。两教相仇,事尽露。四十二年,森复为有司所摄,越五岁,毙于狱。其子好贤及钜野徐鸿儒、武邑于弘志辈踵其教,徒党益众。至是,好贤见辽东尽失,四方奸民思逞,与鸿儒等约是年中秋并起兵。会谋泄,鸿儒遂先期反,自号中兴福烈帝,称大成兴胜元年,用红巾为识。五月戊申陷郓城,俄陷邹、滕、峄,众至数万。
时承平久,郡县无守备,山东故不置重兵。彦任都司杨国栋、廖栋,而檄所部练民兵,增诸要地守卒。请留京操班军及广东援辽军,以备征调。荐起故大同总兵官杨肇基为山东总兵官,讨贼。贼乘肇基未至,袭兗州,为滋阳知县杨炳所却。栋等击败贼,复郓城。其别部犯钜野,知县赵延庆固守不下,国栋兵至,败之,又败其犯兗州者。遂偕栋等合攻邹县。兵溃,游击张榜战死,贼遂围曲阜、郯城。旋败去,遂复峄县。
七月,彦视师兗州。甫出城,遇贼万余,彦缒入城。肇基急迎战,而令国栋及栋夹击,大败之横河。时贼精锐聚邹、滕中道,彦欲攻邹、滕。副使徐从治曰:“攻邹、滕难下,不如捣其中坚,两城可图也。”彦乃与肇基令游兵缀贼邹城,而以大军击贼精锐于黄阴、纪王城,大败贼,蹙而殪之峄山,遂围邹。大小数十战,城未下,令天津佥事来斯行及国栋等乘间复滕县。国栋又大破贼沙河,乃筑长围以攻邹。鸿儒抗守三月,食尽,贼党尽出降;鸿儒单骑走,被擒。抚其众四万七千余人。彦乃纪绩,告庙献俘,磔鸿儒于市。鸿儒躏山东二十年,徒党不下二百万,至是始伏诛。
于弘志亦于是年六月据武邑白家屯,将取景州应鸿儒。斯行方赴援山东,还军讨之。弘志突围走,为诸生叶廷珍所获,凡举事七日而灭。好贤亦捕得伏诛。
彦已加兵部侍郎,论功,进尚书兼右副都御史,再加太子太保,廕子锦衣世佥事,赉银币加等。奏请振济,且捐邹、滕赋三年,郓城、峄、滋阳、曲阜一年,钜野半之,皆报许。
三年八月,召代董汉儒为兵部尚书,极陈边将克饷、役军、虚伍、占马诸弊,因条列综核事宜。帝称善,立下诸边举行。参将王楹行边,为哈剌慎部袭杀,彦请核实论罪,并敕诸边抚赏毋增故额。有传我大清兵欲入喜峰口者,彦忧之,画上八事,帝皆褒纳。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罪,彦亦抗疏劾之,自是为忠贤所恶。贵州征苗兵屡败,彦列八策以献,诏颁示军中。
彦有筹略,晓畅兵事。然征妖贼时,诸将多杀良民冒功,而其子官锦衣,颇招摇都市。给事、御史交劾之。彦三疏乞罢,忠贤挟前憾,令乘传归,子削籍。初,妖贼兴,辽东经略王在晋遣兵助讨,彦叙功不及在晋,在晋憾之,至是为南京吏部,数诋彦。给事中袁玉佩遂劾彦冒功滥廕,且言京观不当筑。诏削其世廕,并京观毁之。寻追叙兵部时边功,即家进太子太傅。未几卒。
王洽,字和仲,临邑人。万历三十二年进士。历知东光、任丘。服阕,补长垣。治仪表颀伟,危坐堂上,吏民望之若神明。其廉能为一方最。
擢吏部稽勋主事,历考功文选郎中。天启初,诸贤汇进,洽有力焉。迁太常少卿。三年冬,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。洽本赵南星所引,及魏忠贤逐南星,洽乞罢,不许。五年四月,御史李应公希忠贤指劾洽,遂夺职闲住。
崇祯元年,召拜工部右侍郎,摄部事。兵部尚书王在晋罢,帝召见群臣,奇洽状貌,即擢任之。上疏陈军政十事,曰严债帅,修武备,核实兵,衡将材,核欺蔽,惩朘削,勤训练,厘积蠹,举异才,弭盗贼,帝并褒纳。宣大总督王象乾与大同巡抚张宗衡争插汉款战事,帝召诸大臣平台,诘问良久,洽及诸执政并主象乾策,定款议,详见《象乾》、《宗衡传》。
寻上言:“祖宗养兵百万,不费朝廷一钱,屯田是也。今辽东、永平、天津、登、莱沿海荒地,及宝坻、香河、丰润、玉田、三河、顺义诸县闲田百万顷。元虞集有京东水田之议,本朝万历初,总督张佳允、巡抚张国彦行之蓟镇,为豪右所阻。其后,巡抚汪应蛟复行之河间。今已垦者荒,未垦者置不问,遗天施地生之利,而日讲生财之术,为养军资,不大失策乎!乞敕诸道监司,遵先朝七分防操、三分屯垦之制,实心力行,庶国计有裨,军食无缺。”帝称善,即命行之。尝奏汰年深武弁无荐者四十八人,以边才举监司杨嗣昌、梁廷栋,后皆大用。
二年十月,我大清兵由大安口入,都城戒严。洽急征四方兵入卫,督师袁崇焕,巡抚解经传、郭之琮,总兵官祖大寿、赵率教、满桂、侯世禄、尤世威、曹鸣雷等先后至,不能拒,大清兵遂深入。帝忧甚,十一月召对廷臣。侍郎周延儒言:“本兵备御疏忽,调度乖张。”检讨项煜继之,且曰:“世宗斩一丁汝夔,将士震悚,强敌宵遁。”帝颔之,遂下洽狱,以左侍郎申用懋代。明年四月,洽竟瘐死。寻论罪,复坐大辟。
洽清修伉直,雅负时望,而应变非所长。骤逢大故,以时艰见绌。遵化陷,再日始得报。帝怒其侦探不明,又以廷臣玩祇,拟用重典,故于洽不少贷。厥后都城复三被兵,枢臣咸获免,人多为洽惜之。
在晋,字明初,太仓人。万历二十年进士。授中书舍人。自部曹历监司,由江西布政使擢巡抚山东右副都御史,进督河道。泰昌时,迁添设兵部左侍郎。天启二年署部事。三月,迁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,经略辽东、蓟镇、天津、登莱,代熊廷弼。八月,改南京兵部尚书,寻请告归。五年,起南京吏部尚书,寻就改兵部。崇祯元年,召为刑部尚书,未几,迁兵部。坐张庆臻改敕书事,削籍归,卒。
高第,字登之,滦州人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历官兵部尚书,经略蓟、辽。未数月,以恇怯劾罢去。崇祯二年冬,大清兵破滦州,第窜免。
梁廷栋,鄢陵人。父克从,太常少卿。廷栋举万历四十七年进士。授南京兵部主事,召改礼部,历仪制郎中。天启五年,迁抚治西宁参议。七年,调永平兵备副使。督抚以下为魏忠贤建祠,廷栋独不往,乞终养归。
崇祯元年起故官,分巡口北道。明年加右参政。十一月,大清兵克遵化,巡抚王元雅自缢,即擢廷栋右佥都御史代之。廷栋请赐对,面陈方略,报可。未几,督师袁崇焕下狱,复擢廷栋兵部右侍郎兼故官,总督蓟、辽、保定军务及四方援军。廷栋有才知兵,奏对明爽,帝心异之。
三年正月,兵部尚书申用懋罢,特召廷栋掌部事。时京师虽解严,羽书旁午,廷栋剖决无滞。而廷臣见其骤用,心嫉之。给事中陈良训首刺廷栋,同官陶崇道复言:“廷栋数月前一监司耳,倏而为巡抚、总督、本兵,国士之遇宜何如报。乃在通州时,言遵、永易复,良、固难破,自以为神算。今何以难者易,易者难?且尝请躬履行间,随敌追击,以为此报主热血。今偃然中枢,热血何销亡也?谓制敌不专在战,似矣,而伐谋用间,其计安在?”帝不听崇道言。廷栋疏辨,乞一岩疆自效,优诏慰留之。未几,工部主事李逢申劾廷栋虚名,崇道又言廷栋轻于发言,致临洮、固原入卫兵变。帝皆不纳。五月,永平四城复,赏廷栋调度功,加太子少保,世廕锦衣佥事。
其秋,廷栋以兵食不足,将加赋,因言:“今日闾左虽穷,然不穷于辽饷也。一岁中,阴为加派者,不知其数。如朝觐、考满、行取、推升,少者费五六千金,合海内计之,国家选一番守令,天下加派数百万。巡按查盘、访缉、馈遗、谢荐,多者至二三万金,合天下计之,国家遣一番巡方,天下加派百余万,而曰民穷于辽饷,何也?臣考九边额设兵饷,兵不过五十万,饷不过千五百三十余万,何忧不足。故今日民穷之故,惟在官贪。使贪风不除,即不加派,民愁苦自若;使贪风一息,即再加派,民欢忻亦自若。”疏入,帝俞其言,下户部协议。户部尚书毕自严阿廷栋意,即言今日之策,无逾加赋,请亩加九厘之外,再增三厘。于是增赋百六十五万有奇,海内并咨怨。已,陈厘弊五事:曰屯田,曰盐法,曰钱法,曰茶马,曰积粟。又极陈陕西致寇之由,请重惩将吏贪污者以纾军民之愤,塞叛乱之源。帝皆褒纳。
廷栋居中枢岁余,所陈兵事多中机宜,帝甚倚任。然颇挟数行私,不为朝论所重。给事中葛应斗劾御史袁弘勋纳参将胡宗明金,请嘱兵部;廷栋亦劾弘勋及锦衣张道濬通贿状。两人遂下狱。两人者,吏部尚书王永光私人也。廷栋谋并去永光,以己代之,得释兵事,永光遂由此去。御史水佳允者,弘勋郡人也,两疏力攻廷栋,发其所与司官手书,且言其纵奸人沈敏交关蓟抚刘可训,纳贿营私。廷栋疏辩求去,帝犹慰留。有安国栋者,初以通判主插汉抚赏事,廷栋荐其才,特擢职方主事,仍主抚赏,颇为奸利,廷栋庇之。后佳允坐他事左迁行人司副,复上疏发两人交通状,并列其贿鬻将领数事,事俱有迹。廷栋危甚,赖中人左右之,得闲住去,以熊明遇代。八年冬,召拜兵部右侍郎兼右都御史,代杨嗣昌总督宣、大、山西军务。明年七月,我大清兵由间道逾天寿山,克昌平,逼京师。山后地,乃廷栋所辖也,命戴罪入援。兵部尚书张凤翼惧罪,自请督师。两人忄匡怯不敢战,近畿地多残破,言官交章论劾。两人益惧,度解严后必罹重谴,日服大黄药求死。八月十九日,大清兵出塞。至九月朔,凤翼卒。逾旬日,廷栋亦卒。已,法司定罪,廷栋坐大辟,以既死不究云。
廷栋既殁,其父克从尚在。后贼破鄢陵,避开封。及开封被淹,死于水。
熊明遇,字良孺,进贤人。万历二十九年进士。知长兴县。四十三年,擢兵科给事中,旋掌科事。上疏极陈时弊,言:
今春以来,天鼓两震于晋地,流星昼陨于清丰,地震二十八,天火九,石首雨菽,河内女妖,辽东兵端吐火,即春秋二百四十年间,未有稠于今日者。且山东大昆,人相食,黄河水稽天,兼以太白经天,辅星湛没,荧惑袭月,金水愆行,或日光无芒,日月同晕,为恒风,为枯旱。天谴愈深,而陛下所行皆诬天拂经之事,此诚禽息碎首、贾生痛哭之时也。敢以八忧、五渐、三无之说进。
今内库太实,外库太虚,可忧一。饷臣乏饷,边臣开边,可忧二。套部图王,插部觊赏,可忧三。黄河泛滥,运河胶淤,可忧四。齐苦荒天,楚苦索地,可忧五。鼎铉不备,栋梁常挠,可忧六。群哗盈衢,讹言载道,可忧七。吴民喜乱,冠履倒置,可忧八。
八忧未已,五渐继之。太阿之柄,渐入中涓。魁垒之人,渐如陨箨。制科之法,渐成奸薮。武库之器,渐见销亡。商旅之途,渐至梗塞。
五渐未已,三无继之。匹夫可荧惑天子,小校可滥邀丝纶,是朝廷无纪纲。滇、黔之守令皆途穷,扬、粤之监司多规避,是远方无吏治。谗构之口甚于戈戟,倾危之祸惨于苏、张,是士大夫无人心。天下事可不寒心哉!
帝不省。亓诗教等以明遇与东林通,出为福建佥事,迁宁夏参议。
天启元年,以尚宝少卿进太仆少卿,寻擢南京右佥都御史,提督操江。建营伏虎山,选练苍头军,以资守御。永乐中,齐王榑以罪废,其子孙居南京,号齐庶人。有睿爁者,自负异表,与奸人谋不轨,明遇捕获之,置其党十余人于法。魏忠贤党谋尽逐东林,以明遇尝救御史游士任,五年三月,给事中薛国观遂劾其党庇徇私,忠贤即矫旨革职。未几,坐汪文言狱,追赃千二百金,谪戍贵州平溪卫。
庄烈帝即位,释还。崇祯元年,起兵部右侍郎。明年进左,迁南京刑部尚书。四年,召拜兵部尚书,疏陈四司宿弊,悉见采纳。杨鹤被逮,明遇言:“秦中流寇,明旨许抚剿并行。臣谓渠魁乞降亦宜抚,胁从负固亦宜剿。今鹤以抚贼无功就逮,倘诸臣因鹤故欲尽戮无辜,被胁之人绝其生路。宜急敕新督臣洪承畴,谕贼党杀贼自效,即神一魁、刘金辈,果立奇功,亦一体叙录。而诸将善抚驭如吴弘器等,仍与升擢,庶贼党日孤。”帝亦纳之。
五年正月,山东叛将李九成等陷登州,明遇过信巡抚余大成言,力主抚议,久愈猖獗,莱城被围几陷,乃调关外军讨定之。语详《徐从治传》。当是时,我大清兵入宣府,巡抚沈棨与中官王坤等遣使议和,馈金帛牢醴,师乃旋。事闻,帝恶棨专擅,召对明遇等于平台。明遇曲为棨解,帝不悦,逮棨下吏。于是给事中孙三杰力诋明遇、棨交关误国,同官陈赞化、吕黄钟,御史赵继鼎连劾之。明遇再疏乞罢,帝责以疏庸偾事,命解任候勘。寻以故官致仕。久之,用荐起南京兵部尚书,改工部,引疾归。国变后卒。
张凤翼,代州人。万历四十一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。历广宁兵备副使,忧归。
天启初,起右参政,饬遵化兵备。三年五月,辽东巡抚阎鸣泰罢,擢凤翼右佥都御史代之。自王化贞弃广宁后,关外八城尽空,枢辅孙承宗锐意修复,而版筑未兴。凤翼闻命,疑承宗欲还朝,以辽事委之己,甚惧,即疏请专守关门。其座主叶向高、乡人韩爌柄政,抑使弗上。既抵关,以八月出阅前屯、宁远诸城,上疏极颂承宗经理功,且曰:“八城畚插,非一年可就之工;六载疮痍,非一时可起之疾。今日议剿不能,言战不得,计惟固守。当以山海为根基,宁远为门户,广宁为哨探。”其意专主守关,与承宗异议。
时赵率教驻前屯,垦田、练卒有成效。及袁崇焕、满桂守宁远,关外规模略定。忽有传中左所被兵者,永平吏民汹汹思窜,凤翼心动,亟遣妻子西归。承宗曰:“我不出关,人心不定。”遂于四年正月东行。凤翼语人曰:“枢辅欲以宁前荒塞居我,是杀我也。国家即弃辽左,犹不失全盛,如大宁、河套,弃之何害?今举世不欲复辽,彼一人独欲复耶?”密令所知居言路者诋马世龙贪淫及三大将建阃之非,以撼承宗。承宗不悦,举其言入告。适凤翼遭内艰,遂解去。承宗复上疏为世龙等辨,因诋凤翼才鄙而怯,识暗而狡,工于趋利,巧于避患。廷议以既去不复问。
六年秋,起故官,巡抚保定。明年冬,蓟辽总督刘诏罢,进凤翼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代之。崇祯元年二月,御史甯光先劾凤翼前抚保定,建魏忠贤生祠。凤翼引罪乞罢,不许。未几,谢病去。诸建祠者俱入逆案,凤翼以边臣故获宥。
三年起故官,代刘策总督蓟、辽、保定军务。既复遵、永四城,叙功,进太子少保、兵部尚书,世廕锦衣佥事。凤翼以西协单弱,条奏增良将、宿重兵、备火器、预军储、远哨探数事,从之。已,复谢病去。久之,召为兵部尚书。
明年二月,召对平台,与吏部尚书李长庚同奉“为国任事,洁己率属”之谕。寻以宣、大兵寡,上言:“国初额军,宣府十五万一千,今止六万七千。大同十三万五千,今止七万五千。乞两镇各增募万人,分营训练。且月饷止给五钱,安能致赳桓之士,乞一人食二饷。”帝并从之。给事中周纯修、御史葛征奇等以兵事日棘,劾凤翼溺职。凤翼连疏乞休,皆不许。
七年以恢复登州功,加太子少保。七月,我大清西征插汉,师旋,入山西、大同、宣府境。帝怒守臣失机,下兵部论罪。部议巡抚戴君恩、胡沾恩、焦源清革职赎杖,总督张宗衡闲住。帝以为轻,责凤翼对状。于是总督、巡抚及三镇总兵睦自强、曹文诏、张全昌俱遣戍,监视中官刘允中、刘文中、王坤亦充净军。时讨贼总督陈奇瑜以招抚偾事,给事中顾国宝劾凤翼举用非人,帝亦不问。奇瑜既罢,即命三边总督洪承畴兼督河南、山西、湖广军务,剿中原群盗。言官以承畴势难兼顾,请别遣一人为总督,凤翼不能决,既而承畴竟无功。及贼将南犯,请以江北巡抚杨一鹏镇凤阳,防护皇陵,温体仁不听,凤翼亦不能再请。八年正月,贼果毁凤阳皇陵。言官交章劾凤翼,凤翼亦自危,引罪乞罢。帝不许,令戴罪视事。
初,贼之犯江北也,给事中桐城孙晋以乡里为忧。凤翼曰:“公南人,何忧贼?贼起西北,不食稻米,贼马不饲江南草。”闻者笑之。事益急,始令硃大典镇凤阳。寻推卢象升为总理,与洪承畴分讨南北贼,而贼已蔓延不可制矣。给事中刘昌劾凤翼推总兵陈壮猷,纳其重贿。凤翼力辩,昌贬秩调外。
已而凤翼言:“剿贼之役,原议集兵七万二千,随贼所向,以殄灭为期。督臣承畴以三万人分布豫、楚数千里,力薄,又久戍生疾,故尤世威、徐来朝俱溃。以二万人散布三秦千里内,势分,又孤军无援,故艾万年、曹文诏俱败。今既益以祖宽、李重镇、倪宠、牟文绶兵万二千,又募楚兵七千,合九万有奇,兵力厚矣。请以贼在关内者属承畴,在关外者属象升,倘贼尽出关,则承畴合剿于豫,尽入关,则象升合剿于秦。臣更有虑者,贼号三四十万,更迭出犯,势众而力合;我零星四应,势寡而力分。贼所至因粮于我,人皆宿饱;我所至樵苏后爨,动辄呼庚。贼马多行疾,一二日而十舍可至;我步多行缓,三日而重茧难驰。众寡、饥饱、劳逸之势,相悬如此,贼何日平。乞严敕督、理二臣,选将统军,军各一二万人,俾前茅、后劲、中权联络相贯,然后可制贼而不为贼制。今贼大势东行,北有黄河,南有长江,东有漕渠,彼无舟楫,岂能飞越?我兵从西北穷追,犹易为力。此防河扼险,目前要策,所当申饬者也。”帝称善,命速行之。凤翼自请督师讨贼,帝优诏不允。
九年二月,给事中陈昌文上言:“将在军,君命有所不受。今既假督、理二臣以便宜,则行军机要不当中制。若今日议不许斩级,明日又议必斩级,今日议征兵援凤,明日又议撤兵防河,心至无所适从。愿枢臣自今凡可掣督、抚之肘者,俱宽之文法,俾得展布可也。兵法:守敌所不攻,攻敌所不守,奇正错出,灭贼何难。今不惟不能灭,乃今日破军杀将,明日又陷邑残州,止罪守令而不及巡抚,岂法之平?愿枢臣自今凡可责诸抚之成者,勿宽文法,俾加磨砺可也。”帝纳其言。
江北之贼,自滁州、归德两败后,尽趋永宁、卢氏、内乡、淅川大山中,关中贼亦由阌乡、灵宝与之合。凤翼请敕河南、郧阳、陕西三巡抚各督将吏扼防,毋使轶出,四川、湖广两巡抚移师近界,听援剿,而督、理二臣以大军入山蹙之,且严遏米商通贩,贼可尽殄。帝深然之,克期五月荡平,老师费财,督抚以下罪无赦。凤翼虽建此策,象升所部多骑军,不善入山,贼竟不能灭。
至七月,我大清兵自天寿山后入昌平,都城戒严。给事中王家彦以陵寝震惊,劾凤翼坐视不救。凤翼惧,自请督师。赐尚方剑,尽督诸镇勤王兵。以左侍郎王业浩署部事,命中官罗维宁监督通、津、临、德军务,而宣大总督梁廷栋亦统兵入援。三人相掎角,皆退怯不敢战,于是宝坻、顺义、文安、永清、雄、安肃、定兴诸县及安州、定州相继失守。言官劾疏五六上,凤翼忧甚。
己巳之变,尚书王洽下狱死,复坐大辟。凤翼知不免,日服大黄药,病已殆,犹治军书不休。至八月末,都城解严,凤翼即以九月朔卒。已而议罪夺其官。十一年七月,论前剿寇功,有诏叙复。
帝在位十七年间,易中枢十四人,皆不久获罪。凤翼善温体仁,独居位五载。其督师也,意图逭责,乃竟以畏法死。
陈新甲,长寿人。万历时举于乡,为定州知州。崇祯元年,入为刑部员外郎,进郎中。迁宁前兵备佥事。宁前,关外要地,新甲以才能著。四年,大凌新城被围,援师云集,征缮悉倚赖焉。及城破,坐削籍。巡抚方一藻惜其才,请留之,未报。监视中官马云程亦以为言,乃报可。新甲言:“臣蒙使过之恩,由监视疏下,此心未白,清议随之,不敢受。”不许。寻进副使,仍莅宁远。
七年九月,擢右佥都御史,代焦源清巡抚宣府。新甲以戎备久弛,亲历塞垣,经前人足迹所不到,具得士马损耗、城堡倾颓、弓矢甲仗朽敝状。屡疏请于朝,加整饬,边防赖之。杨嗣昌为总督,与新甲共事,以是知其才。九年五月,内艰归。
十一年六月,宣大总督卢象升丁外艰,嗣昌方任中枢,荐新甲堪代。诏擢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,夺情任之。会大清兵深入内地,诏新甲受代,即督所部兵协御。未几,象升战殁,孙传庭代统其军,新甲与相倚仗,终不敢战。明年春,畿辅解严。顺天巡按刘呈瑞劾其前后逗挠。新甲历陈功状,且言呈瑞挟仇,帝不问。既赴镇,列上编队伍、严哨探、明训练、饬马政、练火器、禁侵渔诸事,报可。麾下卒夜哗,新甲请罪,亦不问。给事中戴明说尝劾之,帝以轻议重臣,停其俸。
十三年正月,召代傅宗龙为兵部尚书。自弘治初贾俊后,乙榜无至尚书者。兵事方亟,诸大臣避中枢,故新甲得为之。陛见毕,陈保邦十策,多廷臣所尝言。惟言天寿山后宜设总兵,徐州亦宜设重镇,通两京咽喉,南护凤陵,中防漕运,帝并采用之。复陈枢政四要及兵事四失,帝即命饬行。
十四年三月,贼陷雒阳、襄阳,福、襄二王被难,镌新甲三秩视事。旧制,府、州、县城郭失守者,长吏论死。宛平知县陈景建言村镇焚掠三所者,长吏当戍边。新甲主其议,言:“有司能兼顾乡城,即与优叙。若四郊被寇,与失机并论。”帝即从之。然是时中原皆盗,其法亦不能行也。杨嗣昌卒于军中,新甲举丁启睿往代,议者尤其失人。然傅宗龙、孙传庭并以微罪系狱,新甲于召对时称其才,退复上章力荐,两人获用,亦新甲力也。寻论秋防功,复所镌秩。
时锦州被围久,声援断绝。有卒逸出,传祖大寿语,请以车营逼,毋轻战。总督洪承畴集兵数万援之,亦未敢决战。帝召新甲问策,新甲请与阁臣及侍郎吴甡计之,因陈十可忧、十可议,而遣职方郎张若麒面商于承畴。若麒未返,新甲请分四道夹攻,承畴以兵分力弱,意主持重以待。帝以为然,而新甲坚执前议。若麒素狂躁,见诸军稍有斩获,谓围可立解,密奏上闻。新甲复贻书趣承畴,承畴激新甲言,又奉密敕,遂不敢主前议。若麒益趣诸将进兵。诸将以八月次松山,为我大清兵所破,大溃,士卒死亡数万人。若麒自海道遁还,言官请罪之,新甲力庇,复令出关监军。锦州围未解,承畴又被围于松山,帝深以为忧,新甲不能救。十五年二月,御史甘惟爃劾新甲寡谋误国,请速令举贤自代,不纳。三月,松山、锦州相继失,若麒复自宁远遁还。言官劾若麒者,悉及新甲。新甲屡乞罢,皆不从。
新甲雅有才,晓边事,然不能持廉,所用多债帅。深结中贵为援,与司礼王德化尤昵,故言路攻之不能入。当是时,闯贼蹂躏河南,开封屡被围,他郡县失亡相踵,总督傅宗龙、汪乔年出关讨贼,先后陷殁,贼势愈张。言官劾新甲者,章至数十。新甲请罪章亦十余上,帝辄慰留。
初,新甲以南北交困,遣使与大清议和,私言于傅宗龙。宗龙出都日,以语大学士谢升。升后见疆事大坏,述宗龙之言于帝。帝召新甲诘责,新甲叩头谢罪。升进曰:“倘肯议和,和亦可恃。”帝默然,寻谕新甲密图之,而外廷不知也。已,言官谒升。升言:“上意主和,诸君幸勿多言。”言官骇愕,交章劾升,升遂斥去。帝既以和议委新甲,手诏往返者数十,皆戒以勿泄。外廷渐知之,故屡疏争,然不得左验。一日,所遣职方郎马绍愉以密语报,新甲视之置几上。其家僮误以为塘报也,付之抄传,于是言路哗然。给事中方士亮首论之,帝愠甚,留疏不下。已,降严旨,切责新甲,令自陈。新甲不引罪,反自诩其功,帝益怒。至七月,给事中马嘉植复劾之,遂下狱。新甲从狱中上书乞宥,不许。新甲知不免,遍行金内外。给事中廖国遴、杨枝起等营救于刑部侍郎徐石麒,拒不听。大学士周延儒、陈演亦于帝前力救,且曰:“国法,敌兵不薄城不杀大司马。”帝曰:“他且勿论,戮辱我亲籓七,不甚于薄城耶?”遂弃新甲于市。
新甲为杨嗣昌引用,其才品心术相似,军书旁午,裁答无滞。旁初甚倚之,晚特恶其泄机事,且彰主过,故杀之不疑。厥后给事中沈迅力诋其失,帝曰:“令尔作新甲,恐更不如。”迅惭而退。新甲初自阳和入都门,黄雾四塞,识者以为不祥,及是果应。
冯元飙,字尔韬,慈溪人。父若愚,南京太仆少卿。天启元年,元飙与兄元飏同举于乡。明年,元飙成进士,历知澄海、揭阳。
崇祯四年,征授户科给事中。帝遣中官出镇,元飙力争。时元飏亦疏论中官,兄弟俱有直声。无何,上疏力诋周延儒,被切责。寻论山东总督刘宇烈纵寇主抚罪。又言礼部侍郎王应熊无大臣体,宜罢。复荐词臣姚希孟孤忠独立,不当夺讲官;科臣赵东曦正词谠论,不当夺言路。皆不纳。应熊谋改吏部,元飙复摭劾其贪秽数事。被旨谯责,遂乞假归。
八年春还朝。时凤阳皇陵毁,廷臣交论温体仁、王应熊朋比误国。元飙上言:“政本大臣,居实避名,受功辞罪。平时养威自重,遇天下有事,辄曰:‘昭代本无相名,吾侪止供票拟。’上委之圣裁,下委之六部,持片语,丛百欺。夫中外之责,孰大于票拟?有汉、唐宰相之名而更代天言,有国初顾问之荣而兼隆位号,地亲势峻,言听志行,柄用专且重者莫如今日,犹可谢天下责哉?”迁礼科右给事中,再迁刑科左给事中。数言部囚多轻罪,请帝宽宥,并采纳之。诏简东宫讲官,左谕德黄道周为首辅张至发所扼,且疏诋之。元飙言:“道周至清无徒,忠足以动人主,惟不能得执政欢。”至发恚,两疏诋元飙,帝皆置不问。由户科都给事中擢太常少卿,改南京太仆卿,就迁通政使。
十五年六月召拜兵部右侍郎,转左。元飙多智数,尚权谲,与兄元飏并好结纳,一时翕然称“二冯”。然故与冯铨通谱谊。初在言路,诋周延儒,及为侍郎,延儒方再相,元飙因与善。延儒欲以振饥为铨功,复冠带,惮众议,元飙令引吴甡入阁助之,既而甡背延儒议。熊开元欲尽发延儒罪,元飙沮止之,开元以是获重谴。兵部尚书陈新甲弃市,元飚署部事。一日,帝召诸大臣游西苑,赐宴明德殿,因论兵事。良久,出御马佳者百余匹,及内制火箭,次第示元飙,元飙为辨其良楛。帝曰:“大司马缺久,无逾卿者。”元飙以多病辞,乃用张国维。
十六年五月,国维下狱,遂以元飙为尚书。帝倚之甚至,元飙顾不能有所为。河南、湖广地尽陷,关、宁又日告警。至八月,以病剧乞休。帝慰留之,赐瓜果食物,遣医诊视。请益坚,乃允其去。
元飙颇能料事。孙传庭治兵关中,元飙谓不可轻战。廷臣多言不战则贼益张,兵久易懦。元飙谓将士习懦,未经行阵,宜致贼而不宜致于贼。乃于帝前争之曰:“请先下臣狱,俟一战而胜,斩臣谢之。”又贻书传庭,戒毋轻斗,白、高两将不可任。传庭果败。将归,荐李邦华、史可法自代。帝不用,用兵科都给事中张缙彦,都城遂不守。福王时,元飙卒,其家请恤。给事中吴适言:“元飙身膺特简,莫展一筹,予以祭葬,是使误国之臣生死皆得志也。”部议卒如所请。
元飏,字尔赓,举崇祯元年进士,授都水主事。帝遣中官张彝宪总理户、工二部事。元飙抗疏谓:“内臣当别立公署,不当踞二部堂,二部司属亦不得至彝宪门,犯交结禁。”帝责以沽名,彝宁亦愠,元飏请告归。寻起礼部主事,进员外郎中,迁苏松兵备参议。温体仁当国,唐世济为都御史,皆乌程人,其乡人盗太湖,以两家为奥主。元飏捕得其渠魁,则世济族子也,置之法。迁福建提学副使,巡抚张国维奏留之。太仓人陆文声讦其乡官张溥、张采倡复社,乱天下。巡按倪元珙以属元飏,元飏盛称溥等,元珙据以入告。体仁庇文声,两人并获谴,元飏谪山东盐运司判官。十一年,济南被兵,摄济宁兵备事。十四年,迁天津兵备副使。十月,擢右佥都御史,代李继贞巡抚天津,兼督辽饷。明年叙军功,廕一子锦衣卫。时元飙已掌中枢。帝顾其兄弟厚,尝赐宫参疗元飏疾。而元飏以衰老乞休。诏遣李希沆代,未至而京城陷,元飏乃由海道脱归。是秋九月卒。
赞曰:明季疆场多故,则重本兵之权,而居是位者乃多庸暗阘冗之辈。若张鹤鸣之任王化贞,陈新甲之举丁启睿,皆暗于知人。至松山之役,其误国可胜言哉!梁廷栋谓民穷之故在官贪,似矣。而因以售其加派之说,是所谓亡国之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