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钱唐(程徐 韩宜可(周观政 欧阳韶 萧岐(门克新) 冯坚 茹太素(曾秉正) 李仕鲁(陈汶辉) 叶伯巨 郑士利(方徵) 周敬心 王朴
钱唐,字惟明,象山人。博学敦行。洪武元年,举明经。对策称旨,特授刑部尚书。二年诏孔庙春秋释奠,止行于曲阜,天下不必通祀。唐伏阙上疏言:“孔子垂教万世,天下共尊其教,故天下得通祀孔子,报本之礼不可废。”侍郎程徐亦疏言:“古今祀典,独社稷、三皇与孔子通祀。天下民非社稷、三皇则无以生,非孔子之道则无以立。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公,皆圣人也。然发挥三纲五常之道,载之于经,仪范百王,师表万世,使世愈降而人极不坠者,孔子力也。孔子以道设教,天下祀之,非祀其人,祀其教也,祀其道也。今使天下之人,读其书,由其教,行其道,而不得举其祀,非所以维人心、扶世教也。”皆不听。久之,乃用其言。帝尝览《孟子》,至“草芥”“寇仇”语,谓:“非臣子所宜言”,议罢其配享。诏:“有谏者以大不敬论。”唐抗疏入谏曰:“臣为孟轲死,死有余荣。”时廷臣无不为唐危。帝鉴其诚恳,不之罪。孟子配享亦旋复。然卒命儒臣修《孟子节文》云。
唐为人强直。尝诏讲《虞书》,唐陛立而讲。或纠唐草野不知君臣礼,唐正色曰:“以古圣帝之道陈于陛下,不跪不为倨。”又尝谏宫中不宜揭武后图。忤旨,待罪午门外竟日。帝意解,赐之食,即命撤图。未几,谪寿州,卒。
程徐,字仲能,鄞人。元名儒端学子也。至正中,以明《春秋》知名。历官兵部尚书,致仕。明兵入元都,妻金抱二岁儿与女琼赴井死。洪武二年,偕危素等自北平至京。授刑部侍郎,进尚书,卒。徐精勤通敏,工诗文,有集传于世。
韩宜可,字伯时,浙江山阴人。元至正中,行御史台辟为掾,不就。洪武初,荐授山阴教谕,转楚府录事。寻擢监察御史,弹劾不避权贵。时丞相胡惟庸、御史大夫陈宁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,尝侍坐,从容燕语。宜可直前,出怀中弹文,劾三人险恶似忠,奸佞似直,恃功怙宠,内怀反侧,擢置台端,擅作威福,乞斩其首以谢天下。帝怒曰:“快口御史,敢排陷大臣耶!”命下锦衣卫狱,寻释之。
九年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。时官吏有罪者,笞以上悉谪屯凤阳,至万数。宜可疏,争之曰:“刑以禁淫慝,一民轨,宜论其情之轻重,事之公私,罪之大小。今悉令谪屯,此小人之幸,君子殆矣。乞分别,以协众心。”帝可之。已,入朝京师。会赐诸司没官男女,宜可独不受。且极论:“罪人不孥,古之制也。有事随坐,法之滥也。况男女,人之大伦,婚姻逾时,尚伤和气。合门连坐,岂圣朝所宜!”帝是其言。后坐事将刑,御谨身殿亲鞫之,获免。复疏,陈二十余事,皆报可。未几,罢归。已,复征至。命撰祀钟山、大江文;谕日本、征乌蛮诏,皆称旨,特授山西右布政使。寻以事安置云南。惠帝即位,用检讨陈性善荐,起云南参政,入拜左副都御史,卒于官。是夜大星陨,枥马皆惊嘶,人谓:“宜可当之”云。
帝之建御史台也,诸御史以敢言著者,自宜可外,则称周观政。
观政亦山阴人。以荐授九江教授,擢监察御史。尝监奉天门。有中使将女乐入,观政止之。中使曰:“有命”,观政执不听。中使愠而入,顷之出报曰:“御史且休,女乐已罢不用。”观政又拒曰:“必面奉诏。”已而帝亲出宫,谓之曰:“宫中音乐废缺,欲使内家肄习耳。朕已悔之,御史言是也。”左右无不惊异者。观政累官江西按察使。
前观政者,有欧阳韶,字子韶,永新人。荐授监察御史。有诏:日命两御史侍班。韶尝侍直,帝乘怒将戮人。他御史不敢言,韶趋跪殿廷下,仓卒不能措词,急捧手加额,呼曰:“陛下不可!”帝察韶朴诚,从之。未几,致仕,卒于家。
萧岐,字尚仁,泰和人。五岁而孤,事祖父母以孝闻。有司屡举不赴。洪武十七年,诏征贤良,强起之。上十便书,大意谓:帝刑罚过中,讦告风炽。请禁止实封以杜诬罔;依律科狱以信诏令。凡万余言。召见,授潭王府长史。力辞,忤旨,谪云南楚雄训导。岐即日行,遣骑追还。岁余,改授陕西平凉。再岁致仕。复召与钱宰等考定《书》传。赐币钞,给驿归。尝辑《五经要义》;又取《刑统八韵赋》,引律令为之解,合为一集。尝曰:“天下之理本一,出乎道必入乎刑。吾合二书,使观者有所省也。”学者称“正固先生”。
当是时,太祖治尚刚严,中外凛凛,奉法救过不给。而岐所上书过切直,帝不为忤。厥后以言被超擢者,有门克新。
克新,巩昌人。泰州教谕也。二十六年,秩满来朝。召问经史及政治得失。克新直言无隐。授赞善。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,亦授是职。上谕吏部曰:“左克新,右俊华,重直言也。”初,教官给由至京,帝询民疾苦。岢岚吴从权、山阴张桓皆言:“臣职在训士,民事无所与。”帝怒曰:“宋胡瑗为苏、湖教授,其教兼经义治事;汉贾谊、董仲舒皆起田里,敷陈时务;唐马周不得亲见太宗,且教武臣言事。今既集朝堂,朕亲询问,俱无以对,志圣贤之道者固如是乎!”命窜之边方。且榜谕天下学校,使为鉴戒。至是克新以亮直见重。不数年,擢礼部尚书。寻引疾,命太医给药物,不辍其奉。及卒,命有司护丧归葬。
冯坚,不知何许人,为南丰典史。洪武二十四年上书言九事:“一曰养圣躬。请清心省事,不与细务,以为民社之福。二曰择老成。诸王年方壮盛,左右辅导。愿择取老成之臣出为王官,使得直言正色,以图匡救。三曰攘要荒。请务农讲武,屯戍边圉,以备不虞。四曰励有司。请得廉正有守之士,任以方面。旌别属吏,具实以闻而黜陟之。使人勇于自治。五曰褒祀典。请敕有司采历代忠烈诸臣,追加封谥,俾末俗有所兴劝。六曰省宦寺。晨夕密迩,其言易入,养成祸患而不自知。请裁去冗员,可杜异日陵替之弊。七曰易边将。假以兵柄,久在边圉,多致纵佚。请时迁岁调,不使久居其任。不惟保全勋臣,实可防将骄卒惰、内轻外重之渐。八曰访吏治。廉干之才,或为上官所忌,僚吏所嫉。上不加察,非激劝之道。请广布耳目,访察廉贪,以明黜陟。九曰增关防。诸司以帖委胥吏,俾督所部,辄加箠楚,害及于民。请增置勘合以付诸司,听其填写差遣,事讫缴报,庶所司不轻发以病民,而庶务亦不致旷废。”书奏,帝嘉之,称其知时务,达事变。又谓侍臣曰:“坚言惟调易边将则未然。边将数易,则兵力勇怯。敌情出没,出川形胜,无以备知。倘得赵充国、班超者,又何取数易为哉!”乃命吏部擢坚左佥都御史,在院颇持大体。其明年,卒于任。
茹太素,泽州人。洪武三年,乡举,上书称旨,授监察御史。六年擢四川按察使,以平允称。七年五月召为刑部侍郎,上言:“自中书省内外百司,听御史、按察使检举。而御史台未有定考,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。磨勘司官吏数少,难以检核天下钱粮,请增置若干员,各分为科。在外省卫,凡会议军民事,各不相合,致稽延。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。”帝皆从之。明年,坐累降刑部主事。陈时务累万言,太祖令中书郎王敏诵而听之。中言:“才能之士,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,今所任率迂儒俗吏。”言多忤触。帝怒,召太素面诘,杖于朝。次夕,复于宫中令人诵之,得其可行者四事。慨然曰:“为君难,为臣不易。朕所以求直言,欲其切于情事。文词太多,便至荧听。太素所陈,五百余言可尽耳。”因令中书定奏对式,俾陈得失者无繁文。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,帝自序其首,颁示中外。
十年,与同官曾秉正先后同出为参政,而太素往浙江。寻以侍亲赐还里。十六年召为刑部试郎中。居一月,迁都察院佥都御史。复降翰林院检讨。十八年九月擢户部尚书。
太素抗直不屈,屡濒于罪,帝时宥之。一日,宴便殿,赐之酒曰:“金杯同汝饮,白刃不相饶。”太素叩首,即续韵对曰:“丹诚图报国,不避圣心焦。”帝为恻然。未几,谪御史,复坐排陷詹徽,与同官十二人俱镣足治事。后竟坐法死。
曾秉正,南昌人。洪武初,荐授海州学正。九年,以天变诏群臣言事。秉正上疏数千言,大略曰:“古之圣君不以天无灾异为喜,惟以祗惧天谴为心。陛下圣文神武,统一天下,天之付与,可谓盛矣。兵动二十余年,始得休息。天之有心于太平亦已久矣;民之思治亦切矣。创业与守成之政,大抵不同。开创之初,则行富国强兵之术,用趋事赴功之人。大统既立,邦势已固。则普天之下,水土所生,人力所成,皆邦家仓库之积;乳哺之童,垂白之叟,皆邦家休养之人。不患不富庶,惟保成业于永久为难耳。于此之时,当尽革向之所为,何者足应天心,何者足慰民望,感应之理,其效甚速。”又言天既有警,则变不虚生。极论《大易》、《春秋》之旨。帝嘉之,召为思文监丞。未几,改刑部主事。十年擢陕西参政。会初置通政司,即以秉正为使。在位数言事,帝颇优容之。寻竟以忤旨罢。贫不能归,鬻其四岁女。帝闻大怒,置腐刑,不知所终。
李仕鲁,字宗孔,濮人。少颖敏笃学,足不窥户外者三年。闻鄱阳硃公迁得宋硃熹之传,往从之游,尽受其学。太祖故知仕鲁名,洪武中,诏求能为硃氏学者,有司举仕鲁。入见,太祖喜曰:“吾求子久,何相见晚也!”除黄州同知。曰:“朕姑以民事试子,行召子矣。”期年,治行闻。十四年,命为大理寺卿。
帝自践阼后,颇好释氏教。诏征东南戒德僧,数建法会于蒋山。应对称旨者辄赐金礻阑袈裟衣,召入禁中,赐坐与讲论。吴印、华克勤之属,皆拔擢至大官,时时寄以耳目。由是其徒横甚,谗毁大臣。举朝莫敢言,惟仕鲁与给事中陈汶辉相继争之。汶辉疏言:“古帝王以来,未闻缙绅缁流,杂居同事,可以相济者也。今勋旧耆德咸思辞禄去位,而缁流憸夫乃益以谗间。如刘基、徐达之见猜,李善长、周德兴之被谤,视萧何、韩信,其危疑相去几何哉?伏望陛下于股肱心膂,悉取德行文章之彦,则太平可立致矣。”帝不听。诸僧怙宠者,遂请为释氏创立职官。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。设左、右善世、左、右阐教、左、右讲经觉义等官,皆高其品秩。道教亦然。度僧尼道士至逾数万。仕鲁疏言:“陛下方创业,凡意指所向,即示子孙万世法程,奈何舍圣学而崇异端乎!”章数十上,亦不听。
仕鲁性刚介,由儒术起,方欲推明硃氏学,以辟佛自任。及言不见用,遽请于帝前,曰:“陛下深溺其教,无惑乎臣言之不入也!还陛下笏,乞赐骸骨归田里。”遂置笏于地。帝大怒,命武士捽搏之,立死阶下。
陈汶辉,字耿光,诏安人。以荐授礼科给事中,累官至大理寺少卿。数言得失,皆切直。最后忤旨,惧罪,投金水桥下死。
仕鲁与汶辉死数岁,帝渐知诸僧所为多不法,有诏清理释道二教云。
叶伯巨,字居升,宁海人。通经术。以国子生授平遥训导。洪武九年星变,诏求直言。伯巨上书,略曰:
臣观当今之事,太过者三:分封太侈也,用刑太繁也,求治太速也。
先王之制,大都不过三国之一,上下等差,各有定分,所以强干弱枝,遏乱源而崇治本耳。今裂土分封,使诸王各有分地,盖惩宋、元孤立,宗室不竞之弊。而秦、晋、燕、齐、梁、楚、吴、蜀诸国,无不连邑数十。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,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。臣恐数世之后,尾大不掉,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,则必生觖望。甚者缘间而起,防之无及矣。议者曰:‘诸王皆天子骨肉,分地虽广,立法虽侈,岂有抗衡之理?’臣窃以为不然。何不观于汉、晋之事乎?孝景,高帝之孙也;七国诸王,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孙也。一削其地,则遽构兵西向。晋之诸王,皆武帝亲子孙也,易世之后,迭相攻伐,遂成刘、石之患。由此言之,分封逾制,祸患立生。援古证今,昭昭然矣。此臣所以为太过者也。
昔贾谊劝汉文帝,尽分诸国之地,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。向使文帝早从谊言,则必无七国之祸。愿及诸王未之国之先,节其都邑之制,减其卫兵,限其疆理,亦以待封诸王之子孙。此制一定,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入为辅相,其余世为籓屏,与国同休。割一时之恩,制万世之利,消天变而安社稷,莫先于此。
臣又观历代开国之君,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,以任刑失民心者。国祚长短,悉由于此。古者之断死刑也,天子撤乐减膳,诚以天生斯民,立之司牲,固欲其并生,非欲其即死。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,则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。议者曰:宋、元中叶,专事姑息,赏罚无章,以致亡灭。主上痛惩其弊,故制不宥之刑,权神变之法,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。臣又以为不然。开基之主垂范百世,一动一静,必使子孙有所持守。况刑者,民之司命,可不慎欤!夫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今之五刑也。用此五刑,既无假贷,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。而用刑之际,多裁自圣衷,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。深刻者多功,平反者得罪。欲求治狱之平,岂易得哉!近者特旨,杂犯死罪,免死充军。又删定旧律诸则,减宥有差矣。然未闻有戒敕治狱者务从平恕之条。是以法司犹循故例。虽闻宽宥之名,未见宽宥之实。所谓实者,诚在主上,不在臣下也。故必有罪疑惟轻之意,而后好生之德洽于民心,此非可以浅浅期也。
何以明其然也?古之为士者,以登仕为荣,以罢职为辱。今之为士者,以溷迹无闻为福,以受玷不录为幸,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,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。其始也,朝廷取天下之士,网罗捃摭,务无余逸。有司敦迫上道,如捕重囚。比到京师,而除官多以貌选。所学或非其所用,所用或非其所学。洎乎居官,一有差跌,苟免诛戮,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。率是为常,不少顾惜,此岂陛下所乐为哉?诚欲人之惧而不敢犯也。窃见数年以来,诛杀亦可谓不少矣,而犯者相踵。良由激劝不明,善恶无别。议贤议能之法既废,人不自励,而为善者怠也。有人于此,廉如夷、齐,智如良、平,少戾于法。上将录长弃短而用之乎?将舍其所长、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?苟取其长而舍其短,则中庸之材争自奋于廉智。倘苛其短而弃其长,则为善之人皆曰:某廉若是,某智若是,朝廷不少贷之,吾属何所容其身乎!致使朝不谋夕,弃其廉耻,或事掊克,以备屯田工役之资者,率皆是也。若是非用刑之烦者乎?
汉尝徙大族于山陵矣,未闻实之以罪人也。今凤阳皇陵所在,龙兴之地,而率以罪人居之,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,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。且夫强敌在前,则扬精鼓锐,攻之必克,擒之必获,可也。今贼突窜山谷,以计求之,庶或可得。顾劳重兵,彼方惊散,入不可踪迹之地。捕之数年,既无其方,而乃归咎于新附户籍之细民,而迁徙之。骚动数千里之地,室家不得休居,鸡犬不得宁息。况新附之众,向者流移他所,朝廷许其复业。今附籍矣,而又复迁徙,是法不信于民也。夫户口盛而后田野辟,赋税增。今责守令年增户口,正为是也。近者已纳税粮之家,虽承旨分释还家,而其心犹不自安。已起户口,虽蒙怜恤,而犹见留开封祗候。讹言惊动,不知所出。况太原诸郡,外界边境,民心如此,甚非安边之计也。臣愿自今朝廷宜存大体,赦小过。明诏天下,修举“八议”之法,严禁深刻之吏。断狱平允者超迁之,残酷裒敛者罢黜之。凤阳屯田之制,见在居屯者,听其耕种起科。已起户口、见留开封者,悉放复业。如此则足以隆好生之德,树国祚长久之福。而兆民自安,天变自消矣。
昔者周自文、武至于成、康,而教化大行;汉自高帝至于文、景,而始称富庶。盖天下之治乱,气化之转移,人心之趋向,非一朝一夕故也。今国家纪元,九年于兹,偃兵息民,天下大定。纪纲大正,法令修明,可谓治矣。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浇漓,人不知惧,法出而奸生,令下而诈起。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;昨日所进,今日被戮者有之。乃至令下而寻改,已赦而复收。天下臣民莫之适从。臣愚谓天下之趋于治,犹坚冰之泮也。冰之泮,非太阳所能骤致。阳气发生,土脉微动,然后得以融释。圣人之治天下,亦犹是也。刑以威之,礼以导之,渐民以仁,摩民以义,而后其化熙熙。孔子曰:“如有王者,必世而后仁。”此非空言也。
求治之道,莫先于正风俗;正风俗之道,莫先于守令知所务;使守令知所务,莫先于风宪知所重;使风宪知所重,莫先于朝廷知所尚。古郡守、县令,以正率下,以善导民,使化成俗美。征赋、期会、狱讼、簿书,固其末也。今之守令以户口、钱粮、狱论为急务;至于农桑、学校,王政之本,乃视为虚文而置之,将何。以教养斯民哉?以农桑言之:方春州县下一白帖,里甲回申文状而已,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、旱涝戒备之道也。以学校言之:廪膳诸生,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也。今四方师生,缺员甚多。纵使具员,守令亦鲜有以礼让之实作其成器者。朝廷切切于社学,屡行取勘师生姓名、所习课业。乃今社镇城郭,或但置立门牌,远村僻处则又徒存其名,守令不过具文案、备照刷而已。上官分部按临,亦但循习故常,依纸上照刷,未尝巡行点视也。兴废之实,上下视为虚文。小民不知孝弟忠信为何物,而礼义廉耻扫地矣。风纪之司,所以代朝廷宣导德化,访察善恶。听讼谳狱,其一事耳。今专以狱讼为要。忠臣、孝子、义夫、节妇,视为末节而不暇举,所谓宣导风化者安在哉?其始但知以去一赃吏、决一狱讼为治,而不知劝民成俗,使民迁善远罪,乃治之大者。此守令风宪未审轻重之失也。
《王制》论乡秀士升于司徒曰“选士”,司徒论其秀士而升于太学曰“俊士”,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升之司马曰“进士”,司马辨论官材,论定,然后官之;任官,然后爵之。其考之之详若此,故成周得人为盛。今使天下诸生考于礼部,升于太学,历练众职,任之以事,可以洗历代举选之陋,上法成周。然而升于太学者,或未数月,遽选入官,间或委以民社。臣恐其人未谙时务,未熟朝廷礼法,不能宣导德化,上乖国政,而下困黎民也。开国以来,选举秀才不为不多,所任名位不为不重,自今数之,在者有几?臣恐后之视今,亦犹今之视昔。昔年所举之人,岂不深可痛惜乎!凡此皆臣所为求治太速之过也。
昔者宋有天下盖三百余年。其始,以礼义教其民,当其盛时,闾阎里巷皆有忠厚之风,至于耻言人之过失。洎乎末年,忠臣义士视死如归,妇人女子羞被污辱,此皆教化之效也。元之有国,其本不立,犯礼义之分,坏廉耻之防。不数十年,弃城降敌者不可胜数,虽老儒硕臣甘心屈辱。此礼义廉耻不振之弊。遗风流俗至今未革,深可怪也。臣谓:莫若敦仁义,尚廉耻。守令则责其以农桑、学校为急,风宪则责其先教化、审法律,以平狱缓刑为急。如此,则德泽下流,求治之道庶几得矣。郡邑诸生升于太学者,须令在学肄业,或三年,或五年,精通一经,兼习一艺,然后入选。或宿卫,或办事,以观公卿大夫之能,而后任之以政,则其学识兼懋,庶无败事。且使知禄位皆天之禄位,而可以塞凯觎之心也。治道既得,陛下端拱穆清,待以岁月,则阴阳调而风雨时,诸福吉祥莫不毕至。尚何天变之不消哉?
书上,帝大怒曰:“小子间吾骨肉,速逮来,吾手射之!”既至,丞相乘帝喜以奏,下刑部狱。死狱中。
先是,伯巨将上书,语其友曰:“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,其二事易见而患迟,其一事难见而患速。纵无明诏,吾犹将言之,况求言乎。”其意盖谓分封也。然是时诸王止建籓号,未曾裂土,不尽如伯巨所言。迨洪武末年,燕王屡奉命出塞,势始强。后因削夺称兵,遂有天下,人乃以伯巨为先见云。
郑士利,字好义,宁海人。兄士元,刚直有才学,由进士历官湖广按察使佥事。荆、襄卒乘乱掠妇女,吏不敢问,士元立言于将领,还所掠。安陆有冤狱,御史台已谳上,士元奏其冤,得白。会考校钱谷册书,空印事觉。凡主印者论死,佐贰以下榜一百,戍远方。士元亦坐是系狱。时帝方盛怒,以为欺罔,丞相御史莫敢谏。士利叹曰:“上不知,以空印为大罪。诚得人言之,上圣明,宁有不悟?”会星变求言。士利曰:“可矣。”既而读诏:“有假公言私者,罪。”士利曰:“吾所欲言,为天子杀无罪者耳。吾兄非主印者,固当出。需吾兄杖出乃言,即死不恨。”
士元出,士利乃为书数千言,言数事,而于空印事尤详。曰:“陛下欲深罪空印者,恐奸吏得挟空印纸,为文移以虐民耳。夫文移必完印乃可。今考较书策,乃合两缝印,非一印一纸比。纵得之,亦不能行,况不可得乎?钱谷之数,府必合省,省必合部,数难悬决,至部乃定。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,近亦三四千里,册成而后用印,往返非期年不可。以故先印而后书。此权宜之务,所从来久,何足深罪?且国家立法,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,以其故犯也。自立国至今,未尝有空印之律。有司相承,不知其罪。今一旦诛之,何以使受诛者无词?朝廷求贤士,置庶位,得之甚难。位至郡守,皆数十年所成就。通达廉明之士,非如草菅然,可刈而复生也。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,而坏足用之材乎?臣窃为陛下惜之。”书成,闭门逆旅泣数日。兄子问曰:“叔何所苦?”士利曰:“吾有书欲上,触天子怒,必受祸。然杀我,生数百人,我何所恨!”遂入奏。帝览书,大怒,下丞相御史杂问,究使者。士利笑曰;“顾吾书足用否耳。吾业为国家言事,自分必死,谁为我谋?”狱具,与士元皆输作江浦,而空印者竟多不免。
方徵,字可久,莆田人。以乡举授给事中。尝侍游后苑,与联诗句。太祖知其有母在,赐白金,驰驿归省。还改监察御史,出为怀庆知府。徵志节甚伟,遇事敢直言。居郡时,因星变求言,疏言:“风宪官以激浊扬清为职。今不闻旌廉拔能,专务罗织人罪,多征赃罚,此大患也。朝廷赏罚明信,乃能劝惩。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,而河南参政安然、山东参政硃芾俱有空印,反迁布政使,何以示劝惩?”帝问罗织及多征赃罚者为谁,徵指河南佥事彭京以对。贬沁阳驿丞。十三年,以事逮至京,卒。
周敬心,山东人,太学生也。洪武二十五年,诏求晓历数者,敬心上疏极谏,且及时政数事。略曰:
臣闻国祚长短,在德厚薄,不在历数。三代尚矣,三代而下,最久莫如汉、唐、宋,最短莫如秦、隋、五代。其久也以有道,其短也以无道。陛下膺天眷命,救乱诛暴。然神武威断则有余,宽大忠厚则不足。陛下若效两汉之宽大,唐、宋之忠厚,讲三代所以有道之长,则帝王之祚可传万世,何必问诸小道之人耶?
臣又闻陛下连年远征,北出沙漠,为耻不得传国玺耳。昔楚平王时,琢卞和之玉,至秦始名为“玺”,历代递嬗,以讫后唐。治乱兴废,皆不在此。石敬瑭乱,潞王携以自焚,则秦玺固已毁矣。敬瑭入洛,更以玉制。晋亡入辽,辽亡遗于桑乾河。元世祖时,札剌尔者渔而得之。今元人所挟,石氏玺耳。昔者三代不知有玺,仁为之玺,故曰“圣人大宝曰位,何以守位曰仁。”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,而求汉、唐、宋之小玺也?
方今力役过烦,赋敛过厚。教化溥而民不悦;法度严而民不从。昔汲黯言于武帝曰:“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,奈何欲效唐、虞之治乎?”方今国则愿富,兵则愿强,城池则愿高深,宫室则愿壮丽,土地则愿广,人民则愿众。于是多取军卒,广籍资财,征伐不休,营造无极,如之何其可治也?臣又见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,十三年连坐胡党,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,二十三年罪妄言者。大戮官民,不分臧否。其中岂无忠臣、烈士、善人、君子?于兹见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。水旱连年,夫岂无故哉!
言皆激切。报闻。
王朴,同州人。洪武十八年进士。本名权,帝为改焉。除吏科给事中,以直谏忤旨罢。旋起御史。陈时事千余言。性鲠直,数与帝辨是非,不肯屈。一日,遇事争之强。帝怒,命戮之。及市,召还,谕之曰:“汝其改乎?”朴对曰:“陛下不以臣为不肖,擢官御史,奈何摧辱至此!使臣无罪,安得戮之?有罪,又安用生之?臣今日愿速死耳。”帝大怒,趣命行刑。过史馆,大呼曰:“学士刘三吾志之:某年月日,皇帝杀无罪御史朴也!”竟戮死。帝撰《大诰》,谓朴诽谤,犹列其名。
有张衡者,万安人,朴同年进士。授礼科给事中。奏疏剀切。擢礼部侍郎。以清慎见褒,载于《大诰》。后亦以言事坐死。
赞曰:太祖英武威断,廷臣奏对,往往失辞。而钱唐、韩宜可、李仕鲁辈,抱其朴诚,力诤于堂陛间,可谓古之遗直矣。伯巨、敬心以缝掖诸生,言天下至计,虽违于信而后谏之义,然原厥本心,由于忠爱。以视末季沽名卖直之流,有不可同日而语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