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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

作者:张廷玉2026-01-22 01:57

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
五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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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洪武二年定制,岁终腊享,通祭于庙门外。八年,礼部奏:“五祀之礼,周、汉、唐、宋不一。今拟孟春祀户,设坛皇宫门左,司门主之。孟夏祀灶,设坛御厨,光禄寺官主之。季夏祀中霤,设坛乾清宫丹墀,内官主之。孟秋祀门,设坛午门左,司门主之。孟冬祀井,设坛宫内大庖井前,光禄寺官主之。四孟于有事太庙之日,季夏于土旺之日,牲用少牢。”制可。从定中霤于奉天殿外文楼前。又岁暮合祭五祀于太庙西庑下,太常寺官行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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