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王翱,字九皋,盐山人。永乐十三年,初会试贡士于行在。帝时欲定都北京,思得北士用之。翱两试皆上第,大喜,特召赐食。改庶吉士,授大理寺左寺正,左迁行人。
宣德元年,以杨士奇荐,擢御史,时官吏有罪,不问重轻,许运砖还职。翱请犯赃吏但许赎罪,不得复官,以惩贪黩。帝从之。五年巡按四川。松潘蛮窃发,都督陈怀驻成都,相去八百余里,不能制。翱上便宜五事:请移怀松籓;而松茂军粮于农隙齐力起运,护以官军,毋专累百姓,致被劫掠。吏不给由为民蠹,令自首毋隐;州县土司遍设社学,会川银场岁运米八千余石给军,往返劳费,请令有罪者纳粟自赎。诏所司议详运粮事,而迁蠹吏北京,余悉允行。
英宗即位,廷议遣文武大臣出镇守。擢翱右佥都御史,偕都督武兴镇江西,惩贪抑奸,吏民畏爱。正统二年召还院。四年,处州贼流劫广信,命翱往捕,尽俘以还。是年冬,松潘都指挥赵谅诱执国师商巴,掠其财,与同官赵得诬以叛。其弟小商巴怒,聚众剽掠。命翱及都督李安军二万征之。而巡按御史白其枉,诏审机进止。翱至,出商巴于狱,遣人招其弟,抚定余党,而劾诛谅,戍得,复商巴国师。松潘遂平。六年代陈镒镇陕西,军民之借粮不能偿者,核免之。
七年冬,提督辽东军务。翱以军令久驰,寇至,将士不力战,因诸将庭谒,责以失律罪,命左右曳出斩之。皆惶恐叩头,愿效死赎。翱乃躬行边,起山海关抵开原,缮城垣,浚沟堑。五里为堡,十里为屯,使烽燧相接。练将士,室鳏寡。军民大悦。又以边塞孤远,军饷匮,缘俗立法,令有罪得收赎。十余年间,得谷及牛羊数十万,边用以饶。
八年以九载满,进右副都御史。指挥孙璟鞭杀戍卒,其妻女哭之亦死。他卒诉璟杀一家三人。翱曰:“卒死法,妻死夫,女死父,非杀也。”命璟偿其家葬薶费,璟感激。后参将辽东,追敌三百里,事李秉为名将。
十二年与总兵曹义等出塞,击兀良哈,擒斩百余人,获畜产四千六百,进右都御史。十四年,诸将破敌广平山,进左。脱脱不花大举犯广宁,翱方阅兵,寇猝至,众溃。翱入城自保。或谓城不可守,翱手剑曰:“敢言弃城者斩。”寇退,坐停俸半载。
景泰三年,召还掌院事。易储,加太子太保。浔、梧瑶乱,总兵董兴、武毅推委不任事,于谦请以翁信、陈旺易之,而特遣一大臣督军务,乃以命翱。两广有总督自翱始。翱至镇,将吏詟服,推诚抚谕,瑶人向化,部内无事。明年召入为吏部尚书。初,何文渊协王直掌铨,多私,为言官攻去。翱代,一循成宪。
天顺改元,直致仕,翱始专部事。石亨欲去翱,翱乞休。已得请,李贤力争乃留。及贤为亨所逐,亦以翱言留,两人相得欢甚。帝每用人必咨贤,贤以推翱,以是翱得行其志。
帝眷翱厚,时召对便殿,称“先生”不名。而翱年几八十,多忘,尝令郎谈伦随入。帝问故,翱顿首曰:“臣老矣,所聆圣谕,恐遗误,令此郎代识之,其人诚谨可信也。”帝喜,吏部主事曹恂已迁江西参议,遇疾还。翱以闻,命以主事回籍。恂怒,伺翱入朝,捽翱胸,掴其面,大声诟詈。事闻,下诏狱。翱具言恂实病,得斥归,时服其量。
五年加太子少保。成化元年进太子太保,雨雪免朝参。屡疏乞归,辄慰留,数遣医视疾。三年,疾甚,乃许致仕。未出都卒,年八十有四。赠太保,谥忠肃。
翱在铨部,谢绝请谒,公余恒宿直庐,非岁时朔望谒先祠,未尝归私第。每引选,或值召对,侍郎代选。归虽暮,必至署阅所选,惟恐有不当也。论荐不使人知,曰:“吏部岂快恩怨地耶。”自奉俭素。景帝知其贫,为治第盐山。孙以廕入太学,不使应举,曰:“勿妨寒士路。”婿贾杰官近畿,翱夫人数迎女,杰恚曰:“若翁典铨,移我官京师,反手尔。何往来不惮烦也!”夫人闻之,乘间请翱。翱怒,推案,击夫人伤面。杰卒不得调。其自辽东还朝也,中官同事者重翱,赆明珠数颗,翱固辞。其人曰:“此先朝赐也,公得毋以赃却我乎。”不得已,纳而藏焉。中官死,召其从子还之。为都御史时,夫人为娶一妾,逾半岁语翱。翱怒曰:“汝何破我家法!”即日具金币返之。妾终不嫁,曰:“岂有大臣妾嫁他人者?”翱卒,妾往奔丧,其子养之终身。李贤尝语人曰:“皋陶言九德,王公有其五:乱而敬,扰而毅,简而廉,刚而塞,强而义也。”然性颇执。尝有诏举贤良方正、经明行修及山林隐逸士。至者率下部试,翱黜落,百不取一二。性不喜南士。英宗尝言:“北人文雅不及南人,顾质直雄伟,缓急当得力。”翱由是益多引北人。晚年徇中官郭聪嘱,为都御史李秉所劾,翱自引伏,盖不无小损云。子孙世官锦衣千户。
年富,字大有,怀远人。本姓严,讹为年。以会试副榜授德平训导。年甫逾冠,严重如老儒。宣德三年课最,擢吏科给事中。纠正违失,务存大体。帝以六科任重,命科择二人掌其事,乃以富与贾铨并掌刑科。都御史顾佐等失入死罪十七人,富劾之。帝诘责佐等。
英宗嗣位,上言:“永乐中,招纳降人,縻以官爵,坐耗国帑,养乱招危,宜遣还故土。府军前卫幼军,本选民间子弟,随侍青宫。今死亡残疾,佥补为扰。请于二十五所内,以一所补调,勿更累民。军民之家,规免税徭,冒僧道者累万,宜悉遣未度者复业。”议多施行。
迁陕西左参政,寻命总理粮储。陕西岁织绫绢毼九百余匹。永乐中,加织驼毼五十匹,富请罢之。官吏诸生卫卒禄廪,率以边饷减削,富请复其旧。诸边将校占垦腴田有至三四十顷者,富奏每顷输赋十二石。都督王祯以为过重,疏争之。廷议减三之二,遂为定额。又会计岁用,以筹军饷,言:“臣所部岁收二税百八十九万石,屯粮七十余万石。其间水旱流移,蠲逋负,大率三分减一,而岁用乃至百八十余万,入少出多。今镇守诸臣不量国计,竞请益兵,饷何由给?请减冗卒,汰驽马,杜侵耗之弊。”帝可其奏。三边士马,供亿浩繁,军民疲远输,豪猾因缘为奸利。富量远近,定征科,出入慎钩考,宿弊以革,民困大苏。富遇事,果敢有为,权势莫能挠,声震关中。然执法过严,侥幸者多不悦,以是屡遭诬谤。陕西文武将吏恐失富,咸上章陈其劳,乃得停俸留任。
九载满,迁河南右布政使。复有言富苛虐者,帝命核举主,将坐之。既知举富者,少师杨溥也,意乃解。富至河南,岁饥,流民二十余万,公剽掠。巡抚于谦委富辑之,皆定。土木败后,边境道阻,部檄富转饟,无后期者,进左。
景泰二年春,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,提督军务。时经丧败,法弛,弊尤甚。富一意拊循,奏免秋赋,罢诸州县税课局,停太原民转饷大同。武清侯石亨、武安侯郑宏、武进伯硃瑛,令家人领官库银帛,籴米实边,多所乾没。富首请按治。诏宥亨等,抵家人罪。亨所遣卒越关抵大同,富复劾亨专擅。亨输罪。已,削襄垣王府菜户,又杖其厨役之署教授事者。又劾分守中官韦力转、参将石彪及山西参政林厚罪。是时,富威名重天下,而诸豪家愈侧目,相与摭富罪。于谦方当事,力保持之。帝亦知富深,故得行其志。林厚力诋富,帝曰:“厚怨富、诬富耳。朕方付富边事。岂轻听人言加辱耶。”削厚官。
六年,母忧,起复。七年,富上言:“诸边镇守监枪内官增于前,如阳和、天城,一城二人,扰民殊甚,请减汰。”事格不行。又言:“高皇帝定制,军官私罪收赎,惟笞则然。杖即降授,徒流俱充军,律明甚。近犯赃者,轻皆复职,重惟立功。刑不足惩,更无顾惮。此皆法官过也。”下廷议,流徒输赎如故,惟于本卫差操,不得领军。英国公张懋及郑宏各置田庄于边境,岁役军耕种,富劾之,还军于伍。
天顺元年革巡抚官,富亦罢归。顷之,石彪以前憾劾富,逮下诏狱。帝问李贤,贤称富能祛弊。帝曰:“此必彪为富抑,不得逞其私耳。”贤曰:“诚如圣谕,宜早雪之。”谕门达从公问事。果无验,乃令致仕。
明年,以廷臣荐,起南京兵部右侍郎,未上,改户部,巡抚山东。道闻属邑蝗,驰疏以闻。改左副都御史,巡抚如故。官吏习富威名,望之詟服,豪猾屏迹。
四年春,户部缺尚书,李贤举富。左右巧阻之。帝语贤曰:“户部非富不可,人多不喜富,此富所以为贤也。”特召任之。富酌赢缩,谨出纳,躬亲会计,吏不能欺。事关利害者,僚属或不敢任,富曰:“第行之,吾当其责,诸君毋署名可也。”由是部事大理。丁父忧,夺哀如初。
宪宗立,富以陕西频用兵,而治饷者非人,请黜左布政孙毓,用右布政杨璿、参政娄良、西安知府余子俊。吏部尚书王翱论富侵官,请下于理。富力辩曰:“荐贤为国,非有所私也。”因乞骸骨。帝慰留之,为黜毓。顷之,病疽卒。赐谥恭定。
富廉正强直,始终不渝,与王翱同称名臣。初,英宗尝谕李贤曰:“户部如年富不易得。”贤对曰:“若他日继翱为吏部,非富不可。”然性好疑,尤恶干请。属吏黠者,故反其意尝之。欲事行,故言不可,即不行,故言可。富辄为所卖。
王竑,字公度,其先江夏人。祖俊卿,坐事戍河州,遂著籍。竑登正统四年进士。十一年授户科给事中,豪迈负气节,正色敢言。
英宗北狩,郕王摄朝午门,群臣劾王振误国罪。读弹文未起,王使出待命。众皆伏地哭,请族振。锦衣指挥马顺者,振党也,厉声叱言者去。竑愤怒,奋臂起,捽顺发呼曰:“若曹奸党,罪当诛,今尚敢尔!”且骂且啮其面,众共击之,立毙。朝班大乱。王恐,遽起入,竑率群臣随王后。王使中官金英问所欲言,曰:“内官毛贵、王长随亦振党,请置诸法。”王命出二人。众又捶杀之,血渍廷陛。当是时,竑名震天下,王亦以是深重竑。且召诸言官,慰谕甚至。
王即帝位,也先犯京师,命竑与王通、杨善守御京城,擢右佥都御史,督毛福寿、高礼军。寇退,诏偕都指挥夏忠等镇守居庸。竑至,简士马,缮厄塞,劾将帅不职者,壁垒一新。
景泰元年四月,浙江镇守中官李德上言:“马顺等有罪,当请命行诛。诸臣乃敢擅杀。非有内官拥护,危矣。是皆犯阙贼臣。不宜用。”章下廷议。于谦等奏曰:“上皇蒙尘,祸由贼振。顺等实振腹心。陛下监国,群臣共请行戮,而顺犹敢呵叱。是以在廷文武及宿卫军士忠愤激发,不暇顾忌,捶死三人。此正《春秋》诛乱贼之大义也。向使乘舆播迁,奸党犹在,国之安危殆未可知。臣等以为不足问。”帝曰:“诛乱臣,所以安众志。廷臣忠义,朕已知之,卿等勿以德言介意。”八月,竑以疾还朝。寻命同都督佥事徐恭督漕运,治通州至徐州运河。明年,尚宝司检顺牙牌不得,顺子请责之竑,帝许焉。诸谏官言:“顺党奸罪重,廷臣共除之,遑问牙牌。且非竑一人事,若责之竑,忠臣惧矣。”乃寝前旨。是年冬,耿九畴召还,敕竑兼巡抚淮、扬、庐三府,徐、和二州,又命兼理两淮盐课。
四年正月,以灾伤叠见,方春盛寒,上言:“请敕责诸臣痛自修省,省刑薄敛,罢无益之工,严无功之赏,散财以收民心,爱民以植邦本。陛下益近亲儒臣,讲道论德,进君子,退小人,以回天意。”且引罪乞罢。帝纳其言,遂下诏修省,求直言。
先是,凤阳、淮安、徐州大水,道殣相望。竑上疏奏,不待报,开仓振之。至是山东、河南饥民就食者坌至,廪不能给。惟徐州广运仓有余积,竑欲尽发之,典守中官不可。竑往告曰:“民旦夕且为盗。若不吾从,脱有变,当先斩若,然后自请死耳。”中官惮竑威名,不得已从之。竑乃自劾专擅罪,因言“广运所储仅支三月,请令死罪以下,得于被灾所入粟自赎。”帝复命侍郎邹干赍帑金驰赴,听便宜。竑乃躬自巡行散振,不足,则令沿淮上下商舟,量大小出米。全活百八十五万余人。劝富民出米二十五万余石,给饥民五十五万七千家。赋牛种七万四千余,复业者五千五百家,他境流移安辑者万六百余家。病者给药,死者具槥,所鬻子女赎还之,归者予道里费。人忘其饥,颂声大作。初,帝闻淮、凤饥,忧甚。及得竑发广运仓自劾疏,喜曰:“贤哉都御史!活我民矣。”尚书金濂、大学士陈循等皆称竑功。是年十月,就进左副都御史。时济宁亦饥,帝遣尚书沈翼赍帑金三万两往振。翼散给仅五千两,余以归京库。竑劾翼奉使无状,请仍易米备振,从之。
明年二月上言:“比年饥馑荐臻,人民重困。顷冬春之交,雪深数尺,淮河抵海冰冻四十余里,人畜僵死万余,弱者鬻妻子,强者肆劫夺,衣食路绝,流离载途。陛下端居九重,大臣安处廊庙,无由得见。使目击其状,未有不为之流涕者也。陛下嗣位以来,非不敬天爱民,而天变民穷特甚者,臣窃恐圣德虽修而未至,大伦虽正而未笃,贤才虽用而未收其效,邪佞虽屏而未尽其类,仁爱施而实惠未溥,财用省而上供未节,刑罚宽而冤狱未伸,工役停而匠力未息,法制颁而奉行或有更张,赋税免而有司或仍牵制。有一于此,皆足以干和召变。伏望陛下修厥德以新厥治。钦天命,法祖宗,正伦理,笃恩义,戒逸乐,绝异端,斯修德有其诚矣。进忠良,远邪佞,公赏罚,宽赋役,节财用,戒聚敛,却贡献,罢工役,斯图治有其实矣。如是而灾变不息,未之有也。”帝褒纳之,敕内外臣工同加修省。
六年,霍山民赵玉山自称宋裔,以妖术惑众为乱,竑捕获之。先后劾治贪浊吏,革粮长之蠹民者,民大称便。
英宗复辟,革巡抚官,改竑浙江参政。数日,石亨、张軏追论竑击马顺事,除名,编管江夏。居半岁,帝于宫中得竑疏,见“正伦理,笃恩义”语,感悟。命遣官送归田里,敕有司善视之。
天顺五年,孛来寇庄浪,都督冯宗等出讨。用李贤荐,起竑故官,与兵部侍郎白圭参赞军务。明年正月,竑与宗击退孛来于红崖子川。圭等还,竑仍留镇。至冬,乃召还。明年春,复令督漕抚淮、扬。淮人闻竑再至,欢呼迎拜,数百里不绝。
宪宗即位,给事中萧斌、御史吕洪等,共荐竑及宣府巡抚李秉堪大用。下廷议,尚书王翱、大学士李贤请从其言。帝曰:“古人君梦卜求贤,今独不能从舆论所与乎?”即召竑为兵部尚书,秉为左都御史。命下,朝野相庆。
时将用兵两广,竑举韩雍为总督。雍新得罪,众难之。竑曰:“天子方弃瑕录用,雍有罪不当用,竑非罪废者耶?”卒用雍。竑条上进剿事宜,且言将帅征讨,毋得奏携私人,妄冒首功。又请复京营旧额,禁势家豪帅擅役禁军。于是命竑同给事中、御史六人简阅十二营军士。竑以择兵不若择将,共奏罢营职八十余人,而慎简材武补之。
兵部清理贴黄缺官,竑偕诸大臣举修撰岳正、都给事中张宁,为李贤所沮,竟出二人于外,并罢会举例。竑愤然曰:“吾尚可居此耶?”即引疾求退。帝方向用竑,优诏慰留,日遣医视疾。竑请益切。九月命致仕去。竑为尚书一年,谢病者四月,人以未竟其用为惜。既去,中外荐章百十上,并报寝。
初,竑号其室曰“戆庵。”既归,改曰“休庵。”杜门谢客,乡人希得见。时李秉亦罢归,日出入里闬,与故旧谈笑游燕。竑闻之曰:“大臣何可不养重自爱?”秉闻之,亦笑曰:“所谓大臣,岂以立异乡曲、尚矫激为贤哉。”时两称之。竑居家二十年,弘治元年十二月卒,年七十五。正德间,赠太子少保,益庄毅。淮人立祠祀之。
李秉,字执中,曹县人。少孤力学,举正统元年进士,授延平推官。沙县豪诬良民为盗而淫其室,秉捕治豪。豪诬秉,坐下狱。副使侯軏直之,论豪如法,由是知名。徵入都察院理刑,将授御史,都御史王文荐为本院经历,寻改户部主事。宣府屯田为豪占,秉往视,归田于民,而请罢科索,边人赖之。两淮盐课弊觉,逮数百人。秉往核,搜得伪印,逮者以白。
景帝立,进郎中。景泰二年命佐侍郎刘琏督饷宣府,发琏侵牟状。即擢右佥都御史代琏,兼参赞军务。宣府军民数遭寇,牛具悉被掠。朝廷遣官市牛万五千给屯卒。人予直,市谷种。琏尽以畀京军之出守者,一不及屯卒,更停其月饷,而徵屯粮甚急。秉尽反琏政,厚恤之。军卒自城守外,悉得屯作。凡使者往来及宦官镇守供亿科敛者,皆奏罢,以官钱给费。寻上边备六事,言:“军以有妻者为有家,月饷一石,无者减其四。即有父母兄弟而无妻,概以无家论,非义。当一体增给。”从之。时宣府亿万库颇充裕,秉益召商中盐纳粮,料饬戎装,市耕牛给军,军愈感悦。
三年冬命兼理巡抚事。顷之,又命提督军务。秉尽心边计,不恤嫌怨。劾都指挥杨文、杨鉴,都督江福贪纵,罪之。论守独石内官弓胜田猎扰民,请徵还。又劾总兵官纪广等罪,广讦秉自解。帝召秉还,以言官交请,乃命御史练纲、给事中严诚往勘,卒留秉。时边民多流移,秉广行招徠,复业者奏给月廪。瘗土木、鹞儿岭暴骸,乞推行诸塞。军家为寇所杀掠无依者,官为养赡,或资遣还乡。厘诸弊政,所条奏百十章,多允行。谍报寇牧近边,廷议遣杨俊会宣府兵出剿。秉曰:“塞外原诸部牧地,非犯边也。掩杀幸功,非臣所敢闻。”乃止。诸部质所掠男妇求易米,朝议成丁者予一石,幼者半之。诸部概乞一石,镇将不可。秉曰:“是轻人重粟也。”如其言予之。自请专擅罪,帝以为识体。
天顺初,罢巡抚官,改督江南粮储。初,江南苏、松赋额不均。陈泰为巡抚,令民田五升者倍征,官田重者无增耗,赋均而额不亏。秉至,一守其法。寻坐举知府违例被逮,帝以秉过微,宥之。复任,请浒墅关税悉征米备荒。又发内官金保监淮安仓科索罪。
御史李周等左迁,秉疏救。帝怒,将罪之。会廷议复设巡抚,大臣荐秉才,遂命巡抚大同。都指挥孙英先以罪贬职还卫,总兵李文妄引诏书,令复职。秉至,即斥之。裨将徐旺领骑卒操练,秉以旺不胜任,解其官。未几,天城守备中官陈例久病,秉请易以罗付。帝责秉专擅,徵下诏狱。指挥门达并以前举知府、救御史及斥孙英等为秉罪。法司希旨,斥为民。居三年,用阁臣荐,起故官,莅南京都察院。宪宗立,进右副都御史,复抚宣府。数月,召拜左都御史。
成化改元,掌大计,黜罢贪残,倍于其旧。明年秋,命整饬辽东抵大同边备。至即劾镇守中官李良、总兵武安侯郑宏失律罪,出都指挥裴显于狱,举指挥崔胜、傅海等,击敌凤皇山。捷闻,玺书嘉劳。秉乃往巡视宣府、大同,更将帅,申军令而还。未几,命为总督,与武清伯赵辅分五道出塞,大捷。帝劳以羊酒,赐麒麟服,加太子少保。
三年冬,吏部尚书王翱致仕,廷推代者,帝特擢秉任之。秉锐意澄仕路。监生需次八千余人,请分别考核。黜庸劣者数百人,于是怨谤纷起。左侍郎崔恭以久次当得尚书,而秉得之,颇不平。右侍郎尹旻尝学于秉,秉初用其言,既而疏之。侍读彭华附中贵,数以私干秉,秉不听。胥怨秉。御史戴用请两京堂上官及方面正佐,如正统间例,会廷臣保举;又吏部司属与各部均升调,不得久擅要地,且骤迁。语侵吏部,吏部持之。帝令两京官四品以上,吏部具缺,取上裁。而御史刘璧、吴远、冯徽争请仍归吏部。帝怒,诘责言者。会朝觐考察,秉斥退者众,又多大臣乡故,众怨交集。而大理卿王概亦欲去秉代其位,乃与华谋,嗾同乡给事中萧彦庄劾秉十二罪,且言其阴结年深御史附己以揽权。帝怒,下廷议。恭、旻辄言“吾两人谏之不听”,刑部尚书陆瑜等附会二人意为奏。帝以秉徇私变法,负任使,落秉太子少保致仁。所连鲍克宽、李冲调外任;丘陵、张穆、陈民弼、孙遇、李龄、柳春皆罢。命彦庄指秉所结御史,不能对。久之,以璧等三人名上,遂俱下诏狱,出之外。陵等实良吏,有名,以谗黜,众议不平。陵尤不服,连章讦彦庄。廷讯,陵词直。帝恶彦庄诬罔。谪大宁驿丞。
方秉之被劾也,势汹汹,且逮秉。秉谓人曰:“为我谢彭先生,秉罪惟上所命。第毋令入狱,入则秉必不出,恐伤国体。”因具疏引咎,略不自辨。时天下举子方会试集都下,奋骂曰:“李公天下正人,为奸邪所诬。若罪李公,愿罢我辈试以赎。”及帝薄责秉,乃已。秉行,官属饯送,皆欷歔,有泣下者。秉慷慨揖诸人,登车而去。秉去,恭遂为尚书。
秉诚心直道。夷险一节,与王竑并负重望。家居二十年,中外荐疏十余上,竟不起。弘治二年卒。赠太子太保。后谥襄敏。
子聪、明、智,孙邦直,皆举乡试。聪,南宫知县,以彦庄劾罢归。明,建宁府同知。智,南阳府知府。邦直,宁波府同知,彦庄谪后,署大宁县,以科敛为盗所杀。
姚夔,字大章,桐庐人。孝子伯华孙也。正统七年进士,乡、会试皆第一。明年授吏科给事中,陈时政八事。又言:“预备仓本振贫民。而里甲虑贫者不能偿,辄隐不报。致称贷富室,倍称还之。收获甫毕,遽至乏绝。是贫民遇凶年饥,丰年亦饥也。乞敕天下有司。岁再发廪,必躬勘察,先给其最贫者。”帝立命行之。
景帝监国,诸大臣议劝即位,未决。以问诸言官,夔曰:“朝廷任大臣,正为社稷计,何纷纷为?”议遂定。也先薄京城,请急征宣府、辽东兵入卫。景泰元年,超擢南京刑部右侍郎。四年就改礼部,奉敕考察云南官吏。还朝,留任礼部。
景帝不豫,尚书胡濙在告,夔强起之,偕群臣疏请复太子。不允。明日,夔欲率百官伏阙请,而石亨辈已奉上皇复位,出夔南京礼部。英宗雅知夔,及闻复储议,驿召还,进左侍郎。天顺二年改吏部。知府某以贪败,贿石亨求复,夔执不可,遂止。七年代石瑁为礼部尚书。
成化二年,帝从尚书李宾言,令南畿及浙江、江西、福建诸生,纳米济荒得入监。夔奏罢之。四年以灾异屡见,疏请“均爱六宫,以广继嗣。乞罢西山新建塔院,斥远阿叱哩之徒。劝视经筵,裁决庶政。亲君子,远小人,节用度,爱名器。服食言动,悉遵祖宗成宪,以回天意。”且言“今日能守成化初政足矣。”帝优旨答之。他所请十事,皆立报可。
慈懿太后崩,中旨议别葬,阁臣持不可,下廷议。夔言:“太后配先帝二十余年,合葬升祔,典礼具在。一有不慎,违先帝心,损母后之德。他日有据礼议改者,如陛下孝德何?”疏三上,又率群臣伏文华门哭谏。帝为固请周太后,竟得如礼。后孝宗见夔及彭时疏,谓刘健曰:“先朝大臣忠厚为国乃如此!”彗星见,言官连劾夔,夔求去,不允。帝信番僧,有封法王、佛子者,服用僭拟无度。奸人慕之,竞为其徒。夔力谏,势稍减。
五年代崔恭为吏部尚书。雨雪失时,陈时弊二十事。七年加太子少保。彗星见,复偕群臣陈二十八事,大要以绝求请,禁采办,恤军匠,减力役,抚流民,节冗费为急。帝多采纳。明年九月,南畿、浙江大水。夔请命廷臣共求安民弭患之术。每遇灾异,辄请帝振恤,忧形于色。明年卒,赠少保,谥文敏。
夔才器宏远,表里洞达。朝议未定者,夔一言立决。其在吏部,留意人才,不避亲故。初,王翱为吏部,专抑南人,北人喜之。至夔,颇右南人,论荐率能称职。
子璧,由进士历官兵部郎中。项忠劾汪直,璧预其谋。直构忠,连璧下狱,谪广西思明同知,谢病归。
夔从弟龙,与夔同举进士,除刑部主事,累官福建左布政使。右布政使刘让同年不相能。让粗暴,龙亦乏清操。成化初入觐,王翱两罢之。
王复,字初阳,固安人。正统七年进士。授刑科给事中。声容宏伟,善敷奏。擢通政参议。
也先犯京师,邀大臣出迎上皇。众惮行,复请往。乃迁右通政,假礼部侍郎,与中书舍人赵荣偕。敌露刃夹之,复等不为慑。还仍莅通政事,再迁通政使。天顺中,历兵部左右侍郎。
成化元年,延绥总兵官房能奏追袭河套部众,有旨奖劳。复以七百里趋战非宜,且恐以侥幸启衅,请敕戒谕,帝是之。进尚书。锦衣千户陈珏者,本画工。及卒,从子锡请袭百户。复言:“袭虽先帝命,然非军功,宜勿许。”遂止。
毛里孩扰边,命复出视陕西边备。自延绥抵甘肃,相度形势,上言:“延绥东起黄河岸,西至定边营,接宁夏花马池,索纡二千余里。险隘俱在内地,而境外乃无屏障,止凭墩堡以守。军反居内,民顾居外。敌一入境,官军未行,民遭掠已尽矣。又西南抵庆阳,相去五百余里,烽火不接。寇至,民犹不知。其迤北墩堠,率皆旷远,非御边长策。请移府谷、响水等十九堡,置近边要地。而自安边营接庆阳,自定边营接环州,每二十里筑墩台一,计凡三十有四。随形势为沟墙,庶息响相闻,易于守御。”其经略宁夏,则言:“中路灵州以南,本无亭燧。东西二路,营堡辽绝,声闻不属,致敌每深入。亦请建置墩台如延绥,计为台五十有八。”
其经略甘肃,则言:“永昌、西宁、镇番、庄浪俱有险可守。惟凉州四际平旷,敌最易入。又水草便利,辄经年宿留。远调援军,兵疲锐挫,急何能济。请于甘州五卫内,各分一千户所,置凉州中卫,给之印信。其五所军伍,则于五卫内余丁选补。且耕且练,斯战守有资,兵威自振。”又言:“洪武间建东胜卫,其西路直达宁夏,皆列烽堠。自永乐初,北寇远遁,因移军延绥,弃河不守。诚使兵强粮足,仍准祖制,据守黄河,万全计也。今河套未靖,岂能遽复?然亦宜因时损益。延绥将校视他镇为少,调遣不足,请增置参将二人,统军九千,使驻要地,互相援接,实今日急务。”奏上,皆从之。
复在边建置,多合机宜。及还朝,言者谓治兵非复所长。特命白圭代之,改复工部。谨守法度,声名逾兵部。时中官请修皇城西北回廊,复议缓其役。给事中高斐亦言灾沴频仍,不宜役万人作无益。帝皆不许。中官领腾骧四卫军者,请给胖袄鞋裤。复执不可,曰:“朝廷制此,本给征行之士,使得刻日戒途,无劳缝纫。京军则岁给冬衣布棉,此成宪也,奈何渝之?”大应法王札实巴死,中官请造寺建塔。复言:“大慈法王但建塔,未尝造寺。今不宜创此制。”乃止命建塔,犹发军四千人供役云,十四年加太子少保。
复好古嗜学,守廉约,与人无城府,当官识大体。居工部十二年,会灾异,言官言其衰老,乞休。不许。居二月,汪直讽言官更劾复及邹干、薛远。乃传旨,并令致仕归。久之,卒。赠太子太保,谥庄简。
林聪,字季聪,宁德人。正统四年进士。授吏科给事中。景泰元年进都给事中。时方多故,聪慷慨论事,无所讳。中官金英家人犯法,都御史陈镒、王文治之,不罪英。聪率同列劾镒、文畏势从奸,并及御史宋瑮,谢琚,皆下狱。已而复职。聪又言瑮、琚不任风纪,二人竟调外。中官单增督京营有宠,朝士稍忤者辄遭辱;家奴白昼杀人,夺民产,侵商税。聪发其奸,下诏狱。获宥。增自是不敢肆。
三年春,疏言:“臣职在纠察刑狱。妖僧赵才兴之疏族百口,律不当坐,而抄提至京。叛人王英,兄不知情,家口律不当逮,而俱配流所。虽终见原,然其始受害已不堪矣。湖广巡抚蔡锡以劾副使邢端,为所讦,系狱经年,而端居职如故。侍郎刘琏督饷侵隐,不为无罪。较沈固、周忱乾没万计,孰为轻重?琏下狱追征,而固、忱不问。犯人徐南与子中书舍人颐,俱坐王振党当斩,乃论南大辟,颐止除名。皆刑罚之失平者。”帝是之。端下狱,琏得释,南亦减死,除名。
东宫改建,聪有异论,迁春坊司直郎。四年春,学士商辂言聪敢言,不宜置之散地,乃复为吏科都给事中。上言夺情非令典,请永除其令。帝纳之。初,正统中,福建银场额重,民不堪。聪恐生变,请轻之。时弗能用,已果大乱。及是复极言其害,竟得减免。
五年三月,以灾异偕同官条上八事,杂引五行诸书,累数千言。大略以绝玩好,谨嗜欲,为崇德之本。而修人事,在进贤退奸。武清侯石亨、指挥郑伦身享厚禄,而多奏求田地;百户唐兴多至一千二百余顷,宜为限制。余如罢斋醮、汰僧道,慎刑狱,禁私役军士,省轮班工匠,皆深中时弊。帝多采纳。
先是,吏部尚书何文渊以聪言下狱,致仕去。及是,吏部除副使罗{虎}为按察使,参政李辂、佥事陈永为布政使。聪疏争之,并言山西布政使王瑛老,宜罢。{虎}等遂还故官,瑛致仕。御史白仲贤以久次,擢广东按察使。聪言仲贤奔竞,不当超擢,乃迁镇江知府。兵部主事吴诚夤缘得吏部,聪劾之,遂改工部。诸司惮聪风裁,聪所言,无敢不奉行者,吏部尤甚。内阁及诸御史亦并以聪好论建,弗善也。
其年冬,聪甥陈和为教官,欲得近地便养。聪为言于吏部。御史黄溥等遂劾聪挟制吏部;并前劾仲贤为私其乡人参政方员,欲夺仲贤官予之;与吴诚有怨,辄劾诚;福建参政许仕达嘱聪求进,聪举仕达堪巡抚。并劾尚书王直阿聪。章下廷讯,坐专擅选法,论斩。高谷、胡濙力救。帝亦自知聪,止贬国子学正。
英宗复辟,超拜左佥都御史,出振山东饥,活饥民百四十五万。还进右副都御史,捕江、淮盐盗。以便宜,擒戮渠魁数人,余悉解散,而奏籍指挥之受盗赂者。母忧起复,再辞。不许。
天顺四年,曹钦反。将士妄杀,至割乞儿首报功,市人不敢出户。聪署院事,急令获贼者必生致,滥杀为止。锦衣官校恶钦杀指挥逯杲,悉捕钦姻识。千户龚遂荣及外舅贺三亦在系中。人知其冤,莫敢直,聪辨出之。其他湔雪者甚众。七年冬,以刑部囚自缢,诸给事中劾纪纲废弛,与都御史李宾俱下狱。寻释。
成化二年,淮南、北饥,聪出巡视。奏贷漕粮及江南余粮以振,民德之如山东。明年偕户部尚书马昂清理京军,进右都御史。七年代王越巡抚大同。岁余,遇疾致仕。再岁,以故官起掌南院。前掌院多不乐御史言事,聪独奖励之。或咎聪,聪曰:“己既不言,又禁他人言,可乎?”
十三年秋,召拜刑部尚书,寻加太子少保。聪以旧德召用,持大体,秉公论,不严而肃,时望益峻。十五年,偕中官汪直、定西侯蒋琬按辽东失事状。直庇巡抚陈钺,聪不能争,论者惜焉。十八年乞归不得,卒于位,年六十八。赠少保,谥庄敏。
聪为谏官,严重不可犯。实恂恂和易,不为崭绝之行。以故不肖者畏之,而贤者多乐就焉。景泰时,士大夫激昂论事,朝多直臣,率聪与叶盛为之倡。
叶盛,字与中,昆山人。正统十年进士,授兵科给事中。师覆土木,诸将多遁还,盛率同列请先正扈从失律者罪,且选将练兵,为复仇计。郕王即位,例有赏赉,盛以君父蒙尘辞。不许。
也先迫都城,请罢内府军匠备征操。又请令有司储粮科给战士,遣散卒取军器于天津,以张外援。三日间,章七八上,多中机宜。寇退,进都给事中。言:“劝惩之道,在明赏罚。敢战如孙镗,死事如谢泽、韩青,当赏。其他守御不严,赴难不力者,皆当罚。”大臣陈循等议召还镇守居庸都御史罗通,并留宣府都督杨洪掌京营。盛言:“今日之事,边关为急。往者独石、马营不弃,驾何以陷土木?紫荆、白羊不破,寇何以薄都城?今紫荆、倒马诸关,寇退几及一月,尚未设守御。宣府为大同应援,居庸切近京师,守之尤不可非人。洪等既留,必求如洪者代之,然后可以副重寄而集大功。”帝是之。寻命出安集陈州流民。
景泰元年还朝,言:“流民杂五方,其情不一。虽幸成编户,而斗争仇杀时时有之,宜专官绥抚。”又言:“畿辅旱蝗相仍,请加宽恤。”帝多采纳。京卫武臣及其子弟多骄惰不习兵。盛请简拔精壮,备操守京城。勋戚所置市廛,月征税。盛以国用不足,请籍其税佐军饷。皆从之。明年,上弭灾防患八事。帝以兵革稍息,颇事宴游,盛请复午朝故事,立报可。当是时,帝虚怀纳谏,凡六科联署建请,多盛与林聪为首。廷臣议事,盛每先发言,往复论难。与议大臣或不悦曰:“彼岂少保耶?”因呼为“叶少保”。然物论皆推盛才。
擢右参政,督饷宣府。寻以李秉荐,协赞都督佥事孙安军务。初,安尝领独石、马营、龙门卫、所四城备御,英宗即北狩,安以四城远在塞外,势孤,奏弃之内徙。至是廷议命安修复。盛与辟草莱,葺庐舍,庀战具,招流移,为行旅置爰铺,请帑金买牛千头以赋屯卒,立社学,置义冢,疗疾扶伤。两岁间,四城及赤城、雕鹗诸堡次第皆完,安由是进副总兵。而守备中官弓胜害安,奏安疾宜代。帝以问盛,言:“安为胜所持,故病。今诸将无逾安者。”乃留安,且遣医视疾。已又劾胜,卒调之他镇。
英宗复位,盛遭父忧,奔丧。天顺二年召为右佥都御史,巡抚两广。乞终制,不许。泷水瑶凤弟吉肆掠,督诸将生擒之。时两广盗蜂起,所至破城杀将。诸将怯不敢战,杀平民冒功,民相率从贼。盛以蛮出没不常,请自今攻劫城池者始以闻,余止类奏。疏至兵部,驳不行。盛与总兵官颜彪破贼寨七百余所。彪颇滥杀,谤者遂以咎盛。六年命吴祯抚广西,而盛专抚广东。
宪宗立,议事入都,给事中张宁等欲荐之入阁。以御史吕洪言遂止,而以韩雍代抚广东。初,编修邱濬与盛不相能。大学士李贤入濬言,及是草雍敕曰:“无若叶盛之杀降也。”盛不置辨。稍迁左佥都御史,代李秉巡抚宣府。请量减中盐米价,以劝商裕边。复举官牛官田之法,垦田四千余顷。以其余积市战马千八百匹,修堡七百余所,边塞益宁。
成化三年秋,入为礼部右侍郎,偕给事毛弘按事南京。还改吏部。出振真定、保定饥,议清庄田,分养民间种马,置仓涿州、天津,积粟备荒,皆切时计。
满都鲁诸部久驻河套,兵部尚书白圭议以十万众大举逐之,沿河筑城抵东胜,徙民耕守。帝壮其议。八年春,敕盛往会总督王越,巡抚马文升、余子俊、徐廷璋详议。初,盛为谏官,喜言兵,多所论建。既往来三边,知时无良将,边备久虚,转运劳费,搜河套复东胜未可轻议。乃会诸臣上疏,言“守为长策。如必决战,亦宜坚壁清野,伺其惰归击之,令一大创,庶可遏再来。又或乘彼入掠,遣精卒进捣其巢,令彼反顾,内外夹击,足以有功。然必守固,而后战可议也。”帝善其言,而圭主复套。师出,竟无功。人以是服盛之先见。
八年转左侍郎。十年卒,年五十五。谥文庄。
盛清修积学,尚名检,薄嗜好,家居出入常徒步。生平慕范仲淹,堂寝皆设其像。志在君民,不为身计,有古大臣风。
赞曰:天顺、成化间,六部最称得人。王翱等正直刚方,皆所谓名德老成人也。观翱与李秉、年富之任封疆,王竑之击奸党、活饥民,王复之筹边备,姚夔之典秩宗,林聪、叶盛之居言路,所表见,皆自卓卓。其声实茂著,系朝野重望,有以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