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何乔新,字廷秀,江西广昌人。
父文渊,永乐十六年进士。授御史,历按山东、四川。乌蒙奸民什伽私其知府禄昭妻,惧诛,诬昭反。诏发军讨。文渊檄止所调军,而白其诬。宣德五年用顾佐荐,赐敕知温州府。居六年,治最,增俸赐玺书。以胡滢荐,擢刑部右侍郎,督两淮盐课。正统三年,两议狱不当,与尚书魏源下狱,皆得释。朝议征麓川,文渊疏谏曰:“麓川徼外弹丸地,不足烦大兵。若遣云南守将屯金齿,令三司官抚谕之,远人获更生,而朝廷免调兵转饷,策之善者也。”帝下其议,廷臣多主用兵。于是西南骚动,仅乃克之,而失亡多。其冬,以疾乞归。景帝即位,起吏部左侍郎,寻进尚书,佐王直理部事。东宫建,加太子太保。灾异见,给事中林聪等劾文渊憸邪。左庶子周旋疏言其枉,聪并劾旋。御史曹凯复廷争之,遂与旋俱下狱。聪疏有“嘱内臣”语,太监兴安请诘主名。聪不敢坚对,乃释文渊命致仕。英宗复位,削其加官。而景泰中易储诏书“父有天下传之子”,语出文渊,或传朝命逮捕,惧而自缢。
时乔新已登景泰五年进士,官南京礼部主事,奔丧归里。里人故侍郎揭稽尝受业文渊,而与乔新兄弟不协,奏文渊死实诸子迫之自经,又逼嫁父所爱妾。乔新亦讦稽为巡抚时,尝荐黄厷,且代草易储疏。皆被征比对簿。父妾断指,为诸郎讼冤,狱得少解。帝亦以事经赦,释不问。已,复丁母忧。服除,改刑部主事,历广东司郎中。锦衣卫卒犯法,捕治不少贷。都指挥袁彬有所嘱,执不从。彬怒,使人捃摭无所得。由是名大起。
成化四年迁福建副使。所属寿宁银矿,盗采者聚众千余人,所过剽掠,募兵击擒其魁。福宁豪尤氏杀人,出入随兵甲,拒捕者二十年。福清薛氏时出诸番互市,事觉,谋作乱。皆捕杀之。福安、宁德银矿久绝,有司责课,民多破产。乔新以为言,减三之二。兴化民自洪武初受牛于官,至是犹岁课其租,奏免之。清流归化里介沙县、将乐间,恃险不供赋,白都御史置归化县,其民始奉要束。迁河南按察使。岁大饥,故事,振贷迄秋止,乔新曰:“止于秋,谓秋成可仰也,今秋可但已乎?”振至明年麦熟乃止。都御史原杰以招抚流民至南阳,引乔新自助。初,项忠驱流民过当,民闻杰至,益窜山谷。乔新躬往招之,附籍者六万余户。迁湖广右布政使。荆州民苦徭役,验丁口贫富,列为九等,民便之。
十六年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山西。边地军民每出塞伐木捕兽,乔新言:“此辈苟遇敌,必输情求生,皆贼导也。宜毋听阑出,犯者罪守将。”诏可。敌犯塞,偕参将支玉伏兵灰沟营,击斩甚众,进左副都御史。岁饥,奏免杂办及户口盐钞十之四。劾佥事尚敬、刘源稽狱,请敕天下断狱官,淹半载以上者悉议罪。帝称善,亟从之。召拜刑部右侍郎。山西大饥,人相食。命往振,活三十余万人,还流冗十四万户。还朝,会安宁宣抚使杨友欲夺嫡弟播州宣慰使爱爵,诬爱有异谋。乔新往勘,与巡抚刘璋共白爱诬。友夺官安置他府,播人遂安。
孝宗嗣位,万安、刘吉等忌乔新刚正,出为南京刑部尚书。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,托言备进奉费,乔新奏还之民。初,乔新之出,中官怀恩不平。一日以事诣阁言:“新君践阼,常用正人,胡为出何公?”安等默然。既而刑部尚书杜铭罢,群望属乔新,而吉代安为首辅,终忌之,久不补。弘治改元,用王恕荐,始召乔新代铭。奏言:“旧制遣官勘事及逮捕,必赍精微批文,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。近止用驾帖不合符,宜复旧制,以防矫诈。”帝立报许。时吉仇正人,频兴大狱,乔新率据法直之。吉愈衔恨,数摭他事夺俸。二年夏,京城大水,乔新请恤被灾者家,又虑刑狱失平,条上律文当更议者数事,吉悉格不行。大理丞阙,御史邹鲁觊迁,而乔新荐郎中魏绅。会乔新外家与乡人讼,鲁即诬乔新受赇曲庇。吉取中旨下其外家诏狱,乔新乃拜疏乞归。顷之,穷治无验,鲁坐停俸,乔新亦许致仕。
乔新性廉介,观政工部时,尝使淮西。巢令阎徽少学于文渊,以金币馈。乔新却之,阎曰:“以寿吾师耳。”乔新曰:“子欲寿吾亲,因他人致之则可,因吾致之则不可。”卒不受。福建市舶中官死,镇守者分其赀遗三司,乔新独固辞。不得,输之于库。既家居,杨爱遣使厚致赠,且献良材可为榇者,乔新坚却之。
乔新年十一时,侍父京邸。修撰周旋过之,乔新方读《通鉴续编》。旋问曰:“书法何如《纲目》?”对曰:“吕文焕降元不书叛,张世杰溺海不书死节,曹彬、包拯之卒不书其官,而纪羲、轩多采怪妄,似未有当也。”旋大惊异。比长,博综群籍,闻异书辄借钞,积三万余帙,皆手较雠,著述甚富。与人寡合,气节友彭韶,学问友邱濬而已。
罢归后,巡按江西御史陈诠奏:“乔新始终全节,中间只以受亲故馈遗之嫌,勒令致仕,进退黯昧,诚为可惜。乞行勘,本官如无疾则行取任用,有疾则加慰劳,以存故旧之恩,全进退之节。”不许。后中外多论荐,竟不复起。十五年卒,年七十六。
江西巡抚林俊为彭韶及乔新请谥,吏部覆从之。有旨令上乔新致仕之由,给事中吴世忠言:“乔新学行、政事莫不优,忠勤刚介,老而弥笃。御史邹鲁挟私诬劾,一辞不辨,恬然退归。杜门著书,人事寡接,士大夫莫不高其行。若必考退身之由,疑旌贤之典,则如宋蒋之奇尝诬奏欧阳修矣,胡纮辈尝诬奏硃熹矣,未闻以一人私情废万世公论也。”事竟寝。正德十一年,广昌知县张杰复以为言,乃赠太子太保,予廕。明年赐谥文肃。
乔新五世孙源,万历初,为刑部右侍郎,亦有清节。
彭韶,字凤仪,莆田人。天顺元年进士。授刑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成化二年疏论佥都御史张岐憸邪,宜召王竑、李秉、叶盛,忤旨,下诏狱。给事中毛弘等救之,不听,卒输赎。寻迁郎中。
锦衣指挥周彧,太后弟也,奏乞武强、武邑民田不及赋额者,籍为闲田。命韶偕御史季琮覆勘。韶等周视径归,上疏自劾曰:“真定田,自祖宗时许民垦种,即为恒产,除租赋以劝力农。功臣、戚里家与国咸休,岂当与民争尺寸地。臣诚不忍夺小民衣食,附益贵戚,请伏奉使无状罪。”疏入,诏以田归民,而责韶等邀名方命,复下诏狱。言官争论救,得释。当是时,韶与何乔新同官,并有重名,一时称“何彭”。
迁四川副使。安岳扈氏焚灭刘某家二十一人,定远曹氏杀其兄一家十二人,所司以为疑狱,久不决。韶一讯得实,咸伏辜。进按察使,尽撤境内淫祠。王府祭葬旧遣内官,公私烦费,奏罢之。云南镇守太监钱能进金灯,扰道路,韶劾之,不报。
十四年春,迁广东左布政使。中官奉使纷遝,镇守顾恒、市舶韦眷、珠池黄福,皆以进奉为名,所至需求,民不胜扰。韶先后论奏。最后,梁芳弟锦衣镇抚德以广东其故乡,归采禽鸟花木,害尤酷。韶抗疏极论,语侵芳。芳怒,构于帝,调之贵州。
二十年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应天。明年正月,星变,上言:“彗星示灾,见于岁暮,遂及正旦。岁墓者,天道之终。正旦者,岁事之始。此天心仁爱,欲陛下善始善终也。陛下嗣位之初,家礼正,防微周,俭德昭,用人慎。乃迩年以来,进奉贵妃,加于嫡后,褒宠其家,几与先帝后家埒,此正家之道未终也。监局内臣数以万计,利源兵柄尽以付之,犯法纵奸,一切容贷,此防微之道未终也。四方镇守中官,争献珍异,动称敕旨,科扰小民,此持俭之道未终也。六卿并加师保,监寺兼领崇阶,及予告而归,廪食舆夫滥加庸鄙。爵赏一轻,人谁知劝,此用人之道未终也。惟陛下慎终如始,天下幸甚。”时方召为大理卿,帝得疏不悦,命仍故官巡抚顺天、永平二府。均大兴、宛平、昌平诸县徭役,劾奏镇守中官陶弘罪。
孝宗即位,召为刑部右侍郎。嘉兴百户陈辅缘盗贩为乱,陷府城大掠,遁入太湖。遣韶巡视。韶至,贼已灭,乃命兼佥都御史,整理盐法。寻进左侍郎。韶以商人苦抑配,为定折价额,蠲宿负。悯灶户煎办、征赔、折阅之困,绘八图以献,条利病六事,悉允行。弘治二年秋,还朝。明年,改吏部。与尚书王恕甄人才,核功实,仕路为清。彗星见,上言宦官太盛,不可不亟裁损。因请午朝面议大政,毋只具文。已,又言滥授官太多,乞严杜幸门,痛为厘正。帝是其言,然竟不能用。
四年秋,代何乔新为刑部尚书。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,征仅十一。以其母诉免。韶执奏曰:“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,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。宣宗欲宽之,澳不奉诏。景无元舅之亲,赃非负租之比,独蒙宥除,是臣等守法愧于澳也。”不从。御史彭程以论皇坛器下狱,韶疏救,因极陈光禄冗食滥费状,乃命具岁办数以闻。荆王见潚有罪,奏上,淹旬不下。内官王明、苗通、高永杀人,减死遣戍。昌国公张峦建坟逾制,役军至数万。畿内民冒充陵庙户及勇士旗校,辄免徭役,致见户不支,流亡日众。韶皆抗疏极论,但下所司而已。
韶莅部三年,昌言正色,秉节无私,与王恕及乔新称三大老,而为贵戚、近习所疾,大学士刘吉亦不之善。韶志不能尽行,连章乞休,乃命乘传归。月廪、岁隶如制。明年,南京地震,御史宗彝等言韶、乔新、强珍、谢鐸、陈献章、章懋、彭程俱宜召用,不报。又明年,卒,年六十六。谥惠安,赠太子少保。
韶嗜学,公暇手不释书。正德初,林俊言韶谥不副行,乞如魏骥、吴讷、叶盛,改谥文。竟不行。
周经,字伯常,刑部尚书瑄子也。天顺四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检讨。成化中,历侍读、中允,侍孝宗于东宫。讲《文华大训》,太子起立,阁臣以为劳,议请坐听。经与诸讲官皆不可,乃已。
孝宗立,进太常少卿兼侍读。弘治二年擢礼部右侍郎。中官请修黄村尼寺,奉祀孝穆太后。土鲁番贡狮子不由甘肃,假道满剌加,浮海至广东。经倡议毁其寺,却贡不与通。改吏部,进左侍郎。通政经历沈禄者,皇后姑婿也。尚书王恕在告,中官传旨擢禄本司参议。经言非面承旨,又无御札,不敢奉诏,复与恕疏争之。事虽不能止,朝论韪焉。灵寿奸民献地于中官李广,户部持不得。经倡九卿疏争,卒罪献地者。尝上言:“外戚家无功求迁,无劳乞赏,兼斋醮游宴,滥费无纪,致帑藏殚虚,宜大为撙节。近例,预备仓积粟多者,守令赐诰敕,不次迁官,遂致剥下干进。请如洪武间例,悉出官帑平籴,毋夺民财,考绩毋专以积粟为能。至清军之弊,洪熙以前在旗校,宣德以后在里胥。弊在旗校者,版籍犹存,若里胥则并版籍而淆乱之,宜考故册洗奸弊。灾伤民,乞省恤。惜薪司薪炭约支数年,灾荒郡县,宜尽与停免。四方颜料杂办亦然。此救民急务也。”帝多采纳之。
八年,文武大臣以灾异陈时政,经为具奏草,而斥戏乐一事,语尤切直。帝密令中官廉草奏者,尚书耿裕曰:“疏首吏部,裕实具草。”经曰:“疏草出经手,即有罪,罪经。”世两贤之。
明年,代叶淇为户部尚书。时孝宗宽仁,而户部尤奸蠹所萃,挟势行私者不可胜纪。少不如意,谗毁随之。经悉按祖宗成宪,无所顾。宽逋缓征,裁节冗滥。四方告灾,必覆奏蠲除。每委官监税课,入多者与下考,苛切之风为之少衰。
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东宫庄。经等劾瑄违制,下诏狱。而帝复从镇抚司言遣官勘实。经等复争之曰:“太祖、太宗定制,闲田任民开垦。若因奸人言而籍之官,是土田予夺,尽出奸人口,小民无以为生矣。”既而勘者及巡抚高铨言闲田止七十顷,悉与民田错。于是从经言仍赋之民,治瑄罪。中官何鼎劾外戚张鹤龄下狱,经疏救之,忤旨切责。雍王祐枟乞衡州税课司及衡阳县河泊所,经言不可许。帝纳之,命自今四方税课,王府不得请。中官织造者,请增给两浙盐课二万引,经等言:“盐筴佐边,不宜滥给。且祖宗朝织染诸局供御有常数,若曰取用有加,则江南、两浙已例外嘱造,若曰工匠不足,则仰食公家不下千余人,所为何事。是知供用未必缺,而徒导陛下以劳民伤财之事也。”帝不从。经恐岁以为常,再疏请断其后,乃命岁予五千引。
先是,仓场监督内官依成化末年例裁减。十一年秋,帝复增用少监莫英等三人。经上疏力争,帝以已遣不听。内灵台请锦衣余丁百人供洒扫,经等谏,不纳。经曰:“祖宗设内台,其地至密。今一旦增百人,将必有漏泄妄言者。”帝悟,立已之。
崇王见泽乞河南退滩地二十余里,经言不宜予。兴王祐杬前后乞赤马诸河泊所及近湖地千三百余顷,经三疏争之,竟不许。帝以肃宁诸县地四百余顷赐寿宁侯张鹤龄,其家人因侵民地三倍,且殴民至死,下巡抚高铨勘报。铨言可耕者无几,请仍赋民,不许。时王府、勋戚庄田例亩征银三分,独鹤龄奏加征二分,且概加之沙碱地。经抗章执奏,命侍郎许进偕太监硃秀覆核。经言:“地已再勘,今复遣使,徒滋烦扰。昔太祖以刘基故减青田赋,征米五合,欲使基乡里子孙世世颂基。今兴济笃生皇后,正宜恤民减赋,俾世世戴德,何乃使小民衔怨无已也。”顷之,进等还言此地乃宪庙皇亲柏权及民恒产,不可夺。帝竟予鹤龄,如其请加税,而命偿权直,除民租额。经等复谏曰:“东宫、亲王庄田征税自有例,鹤龄不宜独优。权先帝妃家,亦戚畹也,名虽偿直,实乃夺之。天下将谓陛下惟厚椒房亲,不念先朝外戚。”帝终不纳。
大同缺战马,马文升请太仓银以市。经言:“粮马各有司存。祖训六部毋相压,兵部侵户部权,非祖训。”帝为改拨太仆银给之。给事中鲁昂请尽括税役金钱输太仓,经曰:“不节织造、赏赉、斋醮、土木之费,而欲括天下财,是舛也。”内官传旨索太仓银三万两为灯费,持不与。
经刚介方正,好强谏,虽重忤旨不恤。宦官、贵戚皆惮而疾之。太监李广死,帝得朝臣与馈遗簿籍,大怒。科道因劾诸臣交通状,有及经者。经上疏曰:“昨科道劾廷臣奔竞李广,阑入臣名。虽蒙恩不问,实含伤忍痛,无以自明。夫人奔竞李广,冀其进言左右,图宠眷耳。陛下试思广在时,曾言及臣否。且交结馈遗簿籍具在,乞检曾否有臣姓名。更严鞫广家人,臣但有寸金、尺帛,即治臣交结之罪,斩首市曹,以为奔竞无耻之戒。若无干涉,亦乞为臣洗雪,庶得展布四体,终事圣明。若令含污忍垢,即死填沟壑,目且不瞑。”帝慰答之。十三年,星变,自陈乞休。报许,赐敕驰驿,加太子太保,以侣钟代。廷臣争上章留之,中外论荐者至八十余疏,咸报寝。
武宗即位,言官复荐,召为南京户部尚书,遭继母忧未任。正德三年,服阕。经婿兵部尚书曹元方善刘瑾,言经虽老尚可用,乃召为礼部尚书。固辞不许,强赴召。受事数月即谢病去。五年三月卒,年七十一。赠太保,谥文端。
子曾,进士。浙江右参政。
耿裕,字好问,刑部尚书九畴子也。景泰五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户科给事中,改工科。天顺初,以九畴为右都御史,改裕检讨。九畴坐劾石亨贬,裕亦谪泗州判官。终父丧,补定州。
成化初,召复检讨,历国子司业、祭酒。侯伯年幼者皆肄业监中,裕采古诸侯、贵戚言行可法者为书授之,帝闻而称善。历吏部左右侍郎。坐尚书尹旻累,停俸者再。已,代旻为尚书。大学士万安与裕不协,而李孜省私其同乡李裕,欲使代裕,相与谋中之。坐以事,调侍郎黎淳南京,而夺裕俸。言官复交劾,宥之。裕入谢,既出,帝怒曰:“吾再宽裕罪,当再谢。今一谢,以夺俸故,意鞅鞅耶?”孜省等因而倾之,遂调南京礼部,而以李裕代。逾年,孝宗嗣位,转南京兵部参赞机务。
弘治改元,召拜礼部尚书。时公私侈靡,耗费日广。裕随事救正,因灾异条上时事及申理言官,先后陈言甚众,大要归于节俭。给事中郑宗仁疏节光禄供应,裕等请纳其奏。巡视光禄御史田CO以供费不足累行户,请借太仓银偿之。裕等言,疑有侵盗弊,请敕所司禁防,帝皆从之。南京守备中官请增奉先殿日供品物,裕等不可。帝方践阼,斥番僧还本土,止留乳奴班丹等十五人。其后多潜匿京师,转相招引,斋醮复兴。言官以为言,裕等因力请驱斥。帝乃留百八十二人,余悉逐之。礼部公廨火,裕及侍郎倪岳、周经等请罪,被劾下狱。已,释之,停其俸。
初,撒马儿罕及土鲁番皆贡狮子,甘肃镇守太监傅德先图形以进,巡按御史陈瑶请却之。裕等乞从瑶请,而治德违诏罪,帝不从。后番使再至,留京师,频有宣召。裕等言:“番人不道,因朝贡许其自新。彼复潜称可汗,兴兵犯顺。陛下优假其使,适遇倔强之时,彼将谓天朝畏之,益长桀骜。且狮子野兽,无足珍异。”帝即遣其使还。
寻代王恕为吏部尚书,加太子太保。御用监匠人李纶等以内降得官,裕言:“先有诏,文官不由臣部推举传乞除授者,参送法司按治。今除用纶等,不信前诏,不可。”给事中吕献等皆论奏,裕亦再疏争,终不听。
裕为人坦夷谅直,谙习朝章。秉铨数年,无爱憎,亦不徇毁誉,铨政称平。自奉澹泊。两世贵盛,而家业萧然,父子并以名德称。九年正月卒,年六十七。赠太保,谥文恪。
倪岳,字舜咨,上元人。父谦,奉命祀北岳,母梦绯衣神入室,生岳,遂以为名。谦终南京礼部尚书,谥文僖。
岳,天顺八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编修。成化中,历侍读学士,直讲东宫。二十二年擢礼部右侍郎,仍直经筵。弘治初,改左侍郎。岳好学,文章敏捷,博综经世之务。尚书耿裕方正持大体,至礼文制度率待岳而决。六年,裕改吏部,岳遂代为尚书。诏召国师领占竹于四川,岳力谏,帝不从。给事中夏昂、御史张祯等相继争之,事竟寝。时营造诸王府,规制宏丽,逾永乐、宣德之旧。岳请颁成式。又以四方所报灾异,礼部于岁终类奏,率为具文,乃详次其月日,博引经史征应。劝帝勤讲学,开言路,宽赋役,慎刑罚,黜奸贪,进忠直,汰冗员,停斋醮,省营造,止滥赏。帝颇采纳焉。
左侍郎徐琼与后家有连,谋代岳。九年,南京吏部缺尚书,廷推琼。诏加岳太子太保,往任之,而琼果代岳。寻改岳南京兵部参赞机务。还,代屠滽为吏部尚书,严绝请托,不徇名誉,铨政称平。
岳状貌魁岸,风采严峻,善断大事。每盈廷聚议,决以片言,闻者悦服。同列中,最推逊马文升,然论事未尝苟同。前后陈请百余事,军国弊政剔抉无遗。疏出,人多传录之。论西北用兵害尤切,其略云:
近岁毛里孩、阿罗忽、孛罗出、加思兰大为边患。盖缘河套之中,水草甘肥,易于屯牧,故贼频据彼地,拥众入掠。诸将怯懦,率婴城自守。苟或遇敌,辄至挫衄。既莫敢折其前锋,又不能邀其归路。敌进获重利,退无后忧,致兵锋不靖,边患靡宁。命将徂征,四年三举,绝无寸功。或高卧而归,或安行以返。析圭担爵,优游朝行,辇帛舆金,充牣私室。且军旅一动,辄报捷音,赐予滥施,官秩轻授。甚至妄杀平民,谬称首级。敌未败北,辄以奔遁为辞。功赏所加,非私家子弟,即权门厮养。而什伍之卒,转饷之民,则委骨荒城,膏血野草。天怒人怨,祸几日深,非细故也。
京营素号冗怯。留镇京师,犹恐未壮根本,顾乃轻于出御,用亵天威。临阵辄奔,反堕边军之功,为敌人所侮。且延绥边也,去京师远;宣府、大同亦边也,去京师近。彼有门庭之喻,此无陛楯之严,可乎?顷兵部建议:令宣府出兵五千,大同出兵一万,并力以援延绥,而不虑其相去既远,往返不逮,人心苦于转移,马力疲于奔轶。夫声东击西者,贼寇之奸态也。捣虚批亢者,兵家之长策也。精锐既尽乎西,老弱乃留于北。万一北或有警,而西未可离,首尾衡决,远近坐困,其可为得计哉?至于延绥士马屯集,粮糗不赀,乃以山西、河南之民任飞刍转粟之役。徒步千里,夫运而妻供,父挽而子荷,道路愁怨,井落空虚。幸而得至,束刍百钱,斗粟倍直;不幸遇贼,身且毙矣,他尚何云。输将不足则有轻赍,轻赍不足又有预征。水旱不可先知,丰歉未能逆卜,征如何其可预也。又令民输刍粟补官,而媚权贵私亲故者,或出空牒以授,仓庾无升合之入。至若输粟给盐,则豪右请托,率占虚名鬻之,而商贾费且倍蓰。官爵日轻,盐法日沮,而边储之不充如故也。
又朝廷出帑藏给边,岁为银数十万。山西、河南输轻赍于边者,岁不下数十万。银日积而多则银益贱,粟日散而少则粟益贵。而不知者,遂于养兵之中,寓养狙之术。或以茶盐,或以银布,名为准折粮价,实则侵克军需。故朝廷有糜廪之虞,军士无果腹之乐。至兵马所经,例须应付。居平,人日米一斗,马日刍一束。追逐,一日之间或一二堡,或三四城,岂能俱给哉?而典守者巧为窃攘之谋,凡所经历悉有开支,罔上行私,莫此为甚。
及访御敌之策,则又论议纷纭。有谓复受降之故险,守东胜之旧城,使声援交接,犄角易制。夫欲复城河北,即须塞外屯兵。出孤远之军,涉荒漠之地,辎重为累,馈饷惟艰。彼或抄掠于前,蹑袭于后。旷日持久,军食乏绝。进不得城,退不得归,一败而声威大损矣。又有谓统十万之众,裹半月之粮,奋扬武威,扫荡窟穴,使河套一空。事非不善也。然帝王之兵,以全取胜;孙、吴之法,以逸待劳。今欲鼓勇前行,穷搜远击,乘危履险,觊万一之幸。赢粮远随则重不及事,提兵深入则孤不可援。且其间地方千里,无城郭之居,委积之守。彼或往来迁徙,罢我驰驱。我则情见势屈,为敌所困。既失坐胜之机,必蹈覆没之辙。其最无策者,又欲弃延绥勿守,使兵民息肩,不知一民尺土皆受之祖宗,不可忽也。向失东胜,故今日之害萃于延绥,而关陕震动。今弃延绥,则他日之害钟于关陕,而京师震动。贼愈近而祸愈大矣。
因陈重将权、增城堡、广斥堠、募民壮、去客兵、明赏罚、严间谍、实屯田、复边漕数事。时兵部方主用兵,不能尽用也。
十四年十月卒,年五十八。赠少保,谥文毅。明世父子官翰林,俱谥文,自岳始。
闵珪,字朝瑛,乌程人。天顺八年进士。授御史。出按河南,以风力闻。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,进广东按察使。久之,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。南、赣诸府多盗,率强宗家仆。珪请获盗连坐其主,法司议从之。尹直辈谋之李孜省,取中旨责珪不能弭盗,左迁广西按察使。
孝宗嗣位,擢右副都御史,巡抚顺天。入为刑部右侍郎,进右都御史,总督两广军务,与总兵官毛锐讨古田僮。副总兵马俊、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,败死,军遂退。诏停俸讨贼。珪复进兵,连破七寨,他贼悉就抚。
弘治七年迁南京刑部尚书,寻召为左都御史。十一年,东宫出阁,加太子少保。十三年代白昂为刑部尚书,再加太子太保。以灾异与都御史戴珊共陈时政八事,又陈刑狱四事,多报可。
珪久为法官,议狱皆会情比律,归于仁恕。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,巡抚刘聪信千户黄珍言,株连数十家,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。及逮讯无验,珪乃止坐道明一人,余悉得释,而抵珍罪,聪亦下狱贬官。帝之亲鞫吴一贯也,将置大辟,珪进曰:“一贯推案不实,罪当徒。”帝不允,珪执如初。帝怒,戴珊从旁解之。帝乃霁威,令更拟。珪终以原拟上,帝不悦,召语刘大夏。对曰:“刑官执法乃其职,未可深罪。”帝默然久之,曰:“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,但此事太执耳。”卒如珪议。
正德元年六月,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,不允。及刘瑾用事,九卿伏阙固谏,韩文被斥,珪复连章乞休。明年二月诏加少保,赐敕驰传归。六年十月卒,年八十二。赠太保,谥庄懿。
从孙如霖,南京礼部尚书。如霖曾孙洪学,吏部尚书。洪学从弟梦得,兵部戎政尚书。他为庶僚者复数人。
戴珊,字廷珍,浮梁人。父哻,由乡举官嘉兴教授,有学行。富人数辈遣其奴子入学,哻不可。贿上官强之,执愈坚,见忤,坐他事去。
珊幼嗜学,天顺末,与刘大夏同举进士。久之,擢御史,督南畿学政。成化十四年迁陕西副使,仍督学政。正身率教,士皆爱慕之。历浙江按察使,福建左、右布政使,终任不携一土物。
弘治二年,以王恕荐擢右副都御史,抚治郧阳。蜀盗野王刚流劫竹山、平利。珊合川、陕兵,檄副使硃汉等讨擒其魁,余皆以胁从论,全活甚众。入历刑部左、右侍郎,与尚书何乔新、彭韶共事。晋府宁化王钟鈵淫虐不孝,勘不得实,再遣珊等勘之,遂夺爵禁锢。进南京刑部尚书。久之,召为左都御史。十七年,考察京官,珊廉介不苟合。给事中吴蕣、王盖自疑见黜,连疏诋吏部尚书马文升,并言珊纵妻子纳贿。珊等乞罢,帝慰留之。御史冯允中等言:“文升、珊历事累朝,清德素著,不可因浮词废计典。”乃下蕣、盖诏狱,命文升、珊即举察事。珊等言:“两人逆计当黜,故先劾臣等。今黜之,彼必曰是挟私也。苟避不黜,则负委任,而使诈谖者得志。”帝命上两人事蹟,皆黜之。已,刘健等因召对,力言盖罪轻,宜调用。帝方向用文升、珊,卒不纳。
帝晚年召对大臣,珊与大夏造膝宴见尤数。一日,与大夏侍坐。帝曰:“时当述职,诸大臣皆杜门。如二卿者,虽日见客何害。”袖出白金赉之,曰:“少佐而廉。”且属勿廷谢,曰:“恐为他人忌也。”珊以老疾数求退,辄优诏勉留,遣医赐食,慰谕有加。珊感激泣下,私语大夏曰:“珊老病子幼,恐一旦先朝露,公同年好友,何惜一言乎?”大夏曰:“唯唯。”后大夏燕对毕,帝问珊病状,言珊实病,乞悯怜听其归。帝曰:“彼属卿言耶?主人留客坚,客则强留。珊独不能为朕留耶?且朕以天下事付卿辈,犹家人父子。今太平未兆,何忍言归!”大夏出以告珊,珊泣曰:“臣死是官矣。”帝既崩,珊以新君嗣位不忍言去,力疾视事。疾作,遂卒。赠太子太保,谥恭简。
赞曰:孝宗之为明贤君,有以哉。恭俭自饬,而明于任人。刘、谢诸贤居政府,而王恕、何乔新、彭韶等为七卿长,相与维持而匡弼之。朝多君子,殆比隆开元、庆历盛时矣。乔新、韶虽未究其用,而望著朝野。史称宋仁宗时,国未尝无嬖幸,而不足以累治世之体;朝未尝无小人,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。孝宗初政,亦略似之。不然,承宪宗之季,而欲使政不旁挠,财无滥费,滋培元气,中外乂安,岂易言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