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高瑶虎臣
邹缉,字仲熙,吉水人。洪武中举明经,授星子教谕。建文时入为国子助教。成祖即位,擢翰林侍讲。立东宫,兼左中允,屡署国子监事。
永乐十九年,三殿灾,诏求直言,缉上疏曰:
陛下肇建北京,焦劳圣虑,几二十年。工大费繁,调度甚广,冗官蚕食,耗费国储。工作之夫,动以百万,终岁供役,不得躬亲田亩以事力作。犹且征求无艺,至伐桑枣以供薪,剥桑皮以为楮。加之官吏横征,日甚一日。如前岁买办颜料,本非土产,动科千百。民相率敛钞,购之他所。大青一斤,价至万六千贯。及进纳,又多留难,往复展转,当须二万贯钞,而不足供一柱之用。其后既遣官采之产所,而买办犹未止。盖缘工匠多派牟利,而不顾民艰至此。
夫京师天下根本。人民安则京师安,京师安则国本固而天下安。自营建以来,工匠小人假托威势,驱迫移徙,号令方施,庐舍已坏。孤儿寡妇哭泣叫号,仓皇暴露,莫知所适。迁移甫定,又复驱令他徒,至有三四徙不得息者。及其既去,而所空之地,经月逾时,工犹未及。此陛下所不知,而人民疾怨者也。
贪官污吏,遍布内外,剥削及于骨髓。朝廷每遣一人,即是其人养活之计。虐取苛求,初无限量。有司承奉,惟恐不及。间有廉强自守、不事干媚者,辄肆谗毁,动得罪谴,无以自明。是以使者所至,有司公行货赂,剥下媚上,有同交易。夫小民所积几何,而内外上下诛求如此。
今山东、河南、山西、陕西水旱相仍,民至剥树皮掘草根以食。老幼流移,颠踣道路,卖妻鬻子以求苟活。而京师聚集僧道万余人,日耗廪米百余石,此夺民食以养无用也。
至报效军士,朝廷厚与粮赐。及使就役,乃骄傲横恣,闲游往来。此皆奸诡之人,惧还原伍,假此规避,非真有报效之心也。
朝廷岁令天下织锦、铸钱,遣内官买马外蕃,所出常数千万,而所取曾不能一二。马至虽多,类皆驽下。责民牧养,骚扰殊甚。及至死伤,辄令赔补。马户贫困,更鬻妻子。此尤害之大者。
漠北降人,赐居室,盛供帐,意欲招其同类也。不知来者皆怀窥觇,非真远慕王化,甘去乡士。宜求来朝之后,遣归本国,不必留为后日子孙患。
至宫观祷祠之事,有国者所当深戒。古人有言,淫祀无福。况事无益以害有益,蠹财妄费者乎!凡此数事,皆下失民心,上违天意。怨讟之兴,实由于此。
夫奉天殿者,所以朝群臣,发号令,古所谓明堂也。而灾首及焉,非常之变也。非省躬责己,大布恩泽,改革政化,疏涤天下穷困之人,不能回上天谴怒。前有监生生员,以单丁告乞侍亲,因而获罪遣戍者,此实有亏治体。近者大赦,法司执滞常条,当赦者尚复拘系。并乞重加湔洗,蠲除租赋,一切勿征。有司百官全其廪禄,拔简贤才,申行荐举,官吏贪赃蠹政者,核其罪而罢黜之。则人心欢悦,和气可臻,所以保安宗社,为国家千万年无穷之基,莫有大于此者矣。
且国家所恃以久长者,惟天命人心,而天命常视人心为去留。今天意如此,不宜劳民。当还都南京,奉谒陵庙,告以灾变之故。保养圣躬休息于无为。毋听小人之言,复有所兴作,以误陛下于后也。
书奏,不省。
时三殿初成,帝方以定都诏天下,忽罹火灾,颇惧,下诏求直言。及言者多斥时政,帝不怿,而大臣复希旨诋言者。帝于是发怒,谓言事者谤讪,下诏严禁之,犯者不赦。侍读李时勉、侍讲罗汝敬俱下狱;御史郑维桓、何忠、罗通、徐瑢,给事中柯暹俱左官交阯。惟缉与主事高公望、庶吉士杨复得无罪。是年冬,缉进右庶子兼侍讲。明年九月卒于官。
缉博极群书,居官勤慎,清操如寒士。子循,宣德中为翰林待诏,请赠父母。帝谕吏部曰:“曩皇祖征沙漠,朕守北京,缉在左右,陈说皆正道,良臣也,其予之。”
郑维桓,慈溪人。永乐十三年进士。出知交阯南清州,卒。柯暹,池州建德人。由乡举出知交阯酹州。累官浙江、云南按察使。
弋谦,代州人。永乐九年进士。除监察御史。出按江西,言事忤旨,贬峡山知县。复坐事免归。
仁宗在东宫,素知谦骨鲠。及嗣位,召为大理少卿。直陈时政,言官吏贪残,政事多非洪武之旧,及有司诛求无艺。帝多采纳。既复言五事,词太激,帝乃不怿。尚书吕震、吴中,侍郎吴廷用,大理卿虞谦等因劾谦诬罔,都御史刘观令众御史合纠谦。帝召杨士奇等言之,士奇对曰:“谦不谙大体,然心感超擢恩,欲图报耳。主圣则臣直,惟陛下优容之。”帝乃不罪谦。然每见谦,词色甚厉。士奇从容言:“陛下诏求直言,谦言不当,触怒。外廷悚惕,以言为戒。今四方朝觐之臣皆集阙下,见谦如此,将谓陛下不能容直言。”帝惕然曰:“此固朕不能容,亦吕震辈迎合以益朕过,自今当置之。”遂免谦朝参,令专视司事。
未几,帝以言事者益少,复召士奇曰:“朕怒谦矫激过实耳,朝臣遂月余无言。尔语诸臣,白朕心。”士奇曰:“臣空言不足信,乞亲降玺书。”遂令就榻前书敕引过曰:“朕自即位以来,臣民上章以数百计,未尝不欣然听纳。苟有不当,不加谴诃,群臣所共知也。间者,大理少卿弋谦所言,多非实事,群臣迎合朕意,交章奏其卖直,请置诸法。朕皆拒而不听,但免谦朝参。而自是以来,言者益少。今自去冬无雪,春亦少雨,阴阳愆和,必有其咎,岂无可言?而为臣者,怀自全之计,退而默默,何以为忠?朕于谦一时不能含容,未尝不自愧咎。尔群臣勿以前事为戒,于国家利弊、政令未当者,直言勿讳。谦朝参如故。”时中官采木四川,贪横。帝以谦清直,命往治之。擢谦副都御史,赐钞以行,遂罢采木之役。
宣德初,交阯右布政戚逊以贪淫黜,命谦往代。王通弃交阯,谦亦论死。正统初,释为民。土木之变,谦布衣走阙下,荐通及甯懋、阮迁等十三人,皆奇才可用。众议以通副石亨,谦请专任通,事遂寝。廷臣以谦负重名,奏留之,亦不报。景泰二年复至京,疏荐通等,不纳。罢归,未几卒。仁宗性宽大,容直言,谦以故得无罪,反责吕震等。而黄骥言西域事,帝亦诮震而行其言。
骥,全州人。洪武中,中乡举。为沙县教谕。永乐时擢礼科给事中,常三使西域。仁宗初,上疏言:“西域贡使多商人假托,无赖小人投为从者,乘传役人,运贡物至京师,赏赉优厚。番人慕利,贡无虚月,致民失业妨农。比其使还,多赍货物,车运至百余辆。丁男不足,役及妇女。所至辱驿官,鞭夫隶,无敢与较者。乞敕陕西行都司,惟哈密诸国王遣使入贡者,许令来京,止正副使得乘驿马,陕人庶少苏。至西域所产,惟马切边需,应就给甘肃军士。其冈砂、梧桐、硷之类,皆无益国用,请一切勿受,则来者自稀,浮费益省。”帝以示尚书吕震,且让之曰:“骥尝奉使,悉西事。卿西人,顾不悉邪?骥言是,其即议行。”后迁右通政,与李琦、罗汝敬抚谕交阯,不辱命。使还,寻卒。
黄泽,闽县人。永乐十年进士。擢河南左参政。南阳多流民,拊循使复业。尝率丁役至北京,周恤备至。久之,调湖广。仁宗即位,入觐,言时政,多见采。
宣宗立,下诏求言。泽上疏言正心、恤民、敬天、纳谏、练兵、重农、止贡献、明赏罚、远嬖幸、汰冗官十事。其言远嬖幸曰:“刑余之人,其情幽阴,其虑险谲。大奸似忠,大诈似信,大巧似愚。一与之亲,如饮醇酒,不知其醉;如噬甘腊,不知其毒。宠之甚易,远之甚难。是以古者宦寺不使典兵干政,所以防患于未萌也。涓涓弗塞,将为江河。此辈宜一切疏远,勿使用事。汉、唐已事,彰彰可监。”当成祖时,宦官稍稍用事,宣宗浸以亲幸。泽于十事中此为尤切。帝虽嘉叹,不能用也。其后设内书堂,而中人多通书晓文义。宦寺之盛,自宣宗始。
宣德三年擢浙江布政使。复上言平阳、丽水等七县银冶宜罢,并请尽罢诸坑冶,语甚切。帝叹息曰:“民困若此,朕何由知?遣官验视,酌议以闻。”泽在官有政绩,然多暴怒,盐运使丁鎡不避道,挞之,为所奏。巡按御史马谨亦劾泽九载秩满,自出行县,敛白金三千两偿官物,且越境过家。遂逮下狱。正统六年黜为民。初,泽奏金华、台州户口较洪武时耗减,而岁造弓箭如旧,乞减免。下部议得允,而泽已罢官逾月矣。
孔友谅,长洲人。永乐十六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出知双流县。宣宗初,上言六事:
一曰,守令亲民之官,古者不拘资格,必得其人;不限岁月,使尽其力。今居职者多不知抚字之方,而廉干得民心者,又迁调不常,差遣不一。或因小事连累,朝夕营治,往来道路,日不暇给。乞敕吏部,择才望素优及久历京官者任之。谕戒上司,毋擅差遣,假以岁月,责成治效。至远缺佐贰,多经裁减,独员居职。或遇事赴京,多委杂职署事,因循苟且,政令无常,民不知畏。今后路远之缺,常留一正员任事,不得擅离,庶法有常守。
二曰,科举所以求贤,必名实相副,非徒夸多而已。今秋闱取士动一二百人。弊既多端,侥幸过半。会试下第,十常八九,其登第者,实行或乖。请于开科之岁,详核诸生行履。孝弟忠信、学业优赡者,乃许入试。庶浮薄不致滥收,而国家得真才之用。
三曰,禄以养廉,禄入过薄,则生事不给。国朝制禄之典,视前代为薄。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禄,其余大小官自折钞外,月不过米二石,不足食数人。仰事俯育,与道路往来,费安所取资?贪者放利行私,廉者终窭莫诉。请敕户部勘实天下粮储,以岁支之余,量增官俸。仍令内外风宪官,采访廉洁之吏,重加旌赏。则廉者知劝,贪者知戒。
四曰,古者赋役量土宜,验丁口,不责所无,不尽所有。今自常赋外,复有和买、采办诸事。自朝廷视之,不过令有司支官钱平买。而无赖之辈,关通吏胥,垄断货物,巧立辨验、折耗之名,科取数倍,奸弊百端。乞尽停采买,减诸不急务,则国赋有常,民无科扰。
其二事言汰冗员,任风宪,言者多及之,不具载。
宣德八年,命吏部择外官有文学者六十八人试之,得友谅及进士胡端祯等七人,悉令办事六科。居二年,皆授给事中,惟友谅未授官而卒。
范济,元进士。洪武中,以文学举为广信知府,坐累谪戍兴州。宣宗即位,济年八十余矣,诣阙言八事:
其一曰楮币之法,昉于汉、唐。元造元统交钞,后又造中统钞。久而物重钞轻,公私俱敝,乃造至元钞与中统钞兼行。子母相权,新陈通用。又令民间以昏钞赴平准库,中统钞五贯得换至元钞一贯。又其法日造万锭,共计官吏俸稍、内府供用若干,天下正税杂课若干,敛发有方,周流不滞,以故久而通行。太祖皇帝造大明宝钞。以钞一贯当白金一两,民欢趋之。迄今五十余年,其法稍弊,亦由物重钞轻所致。愿陛下因时变通,重造宝钞,一准洪武初制,使新旧兼行。取元时所造之数而增损之,审国家度支之数而权衡之。俾钞少而物多,钞重而物轻。严伪造之条,开倒换之法,推陈出新,无耗无阻,则钞法流通,永永无弊。
其二曰备边之道,守险为要。若朔州、大同、开平、宣府、大宁,乃京师之籓垣,边徼之门户。士可耕,城可守。宜盛兵防御,广开屯田,修治城堡,谨烽火,明斥堠。毋贪小利,毋轻远求,坚壁清野,使无所得。俟其惫而击之,得利则止,毋穷追深入。此守边大要也。
其三曰兵不在多,在于堪战。比者多发为事官吏人民充军塞上,非白面书生,则老弱病废。遇有征行,有力者得免,贫弱者备数。器械不完,糗粮不具。望风股栗,安能效死?今宜选其壮勇,勤加训练,余但令乘城击柝,趋走牙门,庶几各得其用。
其四曰民病莫甚于勾军。卫所差官至六七员,百户差军旗亦二三人,皆有力交结及畏避征调之徒,重贿得遣。既至州县,擅作威福,迫胁里甲,恣为奸私。无丁之家,诛求不已;有丁之户,诈称死亡。托故留滞,久而不还。及还,则以所得财物,遍贿官吏,朦胧具覆。究其所取之丁,十不得一,欲军无缺伍难矣。自今军士有故,令各卫报都督府及兵部,府、部谍布政、按察司。令府州县准籍贯姓名,勾取送卫,则差人骚扰之弊自绝。
其五曰洪武中令军士七分屯田,三分守城,最为善策。比者调度日繁,兴造日广,虚有屯种之名,田多荒芜。兼养马、采草、伐薪、烧炭,杂役旁午,兵力焉得不疲、农业焉得不废?愿敕边将课卒垦荒,限以顷亩,官给牛种,稽其勤惰,明赏罚以示劝惩。则塞下田可尽垦,转饷益纾,诸边富实,计无便于此者。
其六曰,学校者,风化之源,人材所自出,贵明体适用,非徒较文艺而已也。洪武中妙选师儒,教养甚备,人材彬彬可观。迩来士习委靡,立志不弘,执节不固。平居无刚方正大之气,安望其立朝为名公卿哉!宜选良士为郡县学官,择民间子弟性行端谨者为生徒,训以经史,勉以节行。俟其有成,贡于国学。磨砻砥砺,使其气充志定,卓然成材,然后举而用之,以任天下国家事无难矣。
其七曰兵者凶器,圣人不得已而用之。汉高祖解平城之围,未闻萧、曹劝以复仇;唐太宗御突厥于便桥,未闻房、杜劝以报怨。古英君良相不欲疲民力以夸武功,计虑远矣。洪武初年尝赫然命将,欲清沙漠。既以馈运不继,旋即颁师。遂撤东胜卫于大同,塞山西阳武谷口,选将练兵,扼险以待。内修政教,外严边备,广屯田,兴学校,罪贪吏,徙顽民。不数年间,朵儿只巴献女,伯颜帖木儿、乃儿不花等相继擒获,纳哈出亦降。此专务内治,不勤远略之明效也。伏望远鉴汉、唐,近法太祖,毋以穷兵黩武为快,毋以犁庭扫穴为功。弃捐不毛之地,休养冠带之民,俾竭力于田桑,尽心于庠序。边塞绝伤痍之苦,闾里绝呻吟之声。将无幸功,士无夭阏,远人自服,荒外自归。国祚灵长于万年矣。
其八曰官不在众,在乎得人。国家承大乱后,因时损益,以府为州,以州为县。继又裁并小县之粮不及俸者,量民数以设官。民多者县设丞薄,少者知县、典史而已。其时官无废事,民不愁劳。今籓、臬二司及府、州、县官,视洪武中再倍,政愈不理,民愈不宁,奸弊丛生,诈伪滋起。甚有官不能听断,吏不谙文移,乃容留书写之人,在官影射,贿赂公行,狱讼淹滞,皆官冗吏滥所致也。望断自宸衷,凡内外官吏,并依洪武中员额,冗滥者悉汰,则天工无旷,庶绩咸熙,而天下大治矣。
奏上,命廷臣议之。尚书吕震以为文辞冗长,且事多已行,不足采。帝曰:“所言甚有学识,多契朕心,当察其素履以闻。”震乃言:“济故元进士,曾守郡,坐事戍边。”帝曰:“惜哉斯人!令久淹行伍,今犹足用。”震曰:“年老矣。”帝曰:“国家用人,正须老成,但不宜任以繁剧。”乃以济为儒学训导。
聊让,兰州人。肃府仪卫司余丁也。好学有志尚,明习时务。景帝嗣位,惩王振蒙蔽,大辟言路,吏民皆得上书言事。景泰元年六月,让诣阙陈数事,其略曰:
迩岁土木繁兴,异端盛起,番僧络驿,污吏纵横,相臣不正其非,御史不劾其罪,上下蒙蔽,民生凋瘵。狡寇犯边,上皇播越。陛下枕戈尝胆之秋,可不拔贤举能,一新政治乎?昔宗、岳为将,敌国不敢呼名;韩、范镇边,西贼闻之破胆。司马光居相位,强邻戒勿犯边。今文武大臣之有威名德望者,宜使典枢要,且延访智术才能之士,布满朝廷,则也先必畏服,而上皇可指日还矣。
大臣,阳也;宦寺,阴也。君子,阳也;小人,阴也。近日食地震,阴盛阳微,谪见天地。望陛下总揽乾纲,抑宦寺使不得预政,遏小人俾不得居位,则阴阳顺而天变弭矣。天下治乱,在君心邪正。田猎是娱,宫室是侈,宦寺是狎,三者有一,足蛊君心。愿陛下涵养克治,多接贤士大夫,少亲宦官宫妾,自能革奢靡,戒游佚,而心无不正矣。
尧立谤木,恐人不言,所以圣;秦除谥法,恐人议己,所以亡。陛下广从谏之量,旌直言之臣,则国家利弊,闾阎休戚,臣下无所顾忌,而言无不尽矣。苏子曰:“平居无犯颜敢谏之臣,则临难必无仗节死义之士。”愿陛下恒念是言而审察之。
书奏,帝颇嘉纳之。后四年,让登进士。官知县卒。
景泰二年,监生郭佑亦上书言兵事,略曰:
逆寇犯顺,上皇蒙尘,此千古非常之变,百世必报之仇也。今使臣之来,动以数千,务骄蹇责望于我,而我乃隐忍姑息,致贼势日张,我气日索,求和与和,求战与战,是和战之权,不在我而在贼也。愿陛下结人心,亲贤良,以固国本,广储蓄,练将士,以壮国气。正分定名,裁之以义。如桀骜侵轶,则提兵问罪。使大漠之南,不敢有匹马阑入,乃可保百年无虞。不然西北力罢,东南财竭,不能一日安枕矣。昨以国用耗乏,谋国大臣欲纾一时之急,令民纳粟者赐冠带。今军旅稍宁,行之如故。农工商贩之徒,不较贤愚,惟财是授。骄亲戚,夸乡里,长非分之邪心。赃污吏罢退为民,欲掩闾党之耻,纳粟纳草,冠带而归。前以冒货去职,今以输货得官,何以禁贪残、重名爵?况天下统一,藏富在民,未至大不得已,而举措如此,是以空乏启寇心也。章下廷议,格不行。
又有胡仲伦者,云南盐课提举司吏目也。缘事入都,会上皇北狩,也先欲妻以妹,上皇因遣广宁伯刘安入言于帝。仲伦上疏争之,言:“今日事不可屈者有七。降万乘之尊,与谐婚媾,一也。敌假和议,使我无备,二也。必欲为姻,骄尊自大,三也。索金帛,使我坐困,四也。以送驾为名,乘机入犯,五也。逼上皇手诏,诱取边城,六也。欲求山后之地,七也。稍从其一,大事去矣。曩上皇在位,王振专权。忠谏者死,鲠直者戍;君子见斥,小人骤迁。章奏多决中旨,黑白混淆,邪正倒置。闽、浙之寇方殷,瓦剌之衅大作。陛下宜亲贤远奸,信赏必罚,通上情,达下志。卖国之奸无所投隙,仓卒之变末由发机,朝廷自此尊,天下自此安矣。”帝嘉纳焉。
又有华敏者,南京锦衣军余也。意气慷慨,读书通大义,愤王振乱国,与侪辈言辄裂眦怒詈。景泰三年九月上书曰:
近年以来,内官袁琦、唐受、喜宁、王振专权害政,致国事倾危。望陛下防微杜渐,总揽权纲,为子孙万世法。不然恐祸稔萧墙,曹节、侯览之害,复见于今日。臣虽贱陋,不胜痛哭流涕。谨以虐军害民十事,为陛下痛切言之。内官家积金银珠玉,累室兼籝,从何而至?非内盗府藏,则外朘民膏。害一也。怙势矜宠,占公侯邸舍,兴作工役,劳扰军民。害二也。家人外亲,皆市井无籍之子,纵横豪悍,任意作奸,纳粟补官,贵贱淆杂。害三也。建造佛寺,耗费不赀,营一己之私,破万家之产。害四也。广置田庄,不入赋税,寄户郡县,不受征徭,阡陌连亘,而民无立锥。害五也。家人中盐,虚占引数,转而售人,倍支钜万,坏国家法,豪夺商利。害六也。奏求塌房,邀接商旅,倚势赊买,恃强不偿,行贾坐敝,莫敢谁何。害七也。卖放军匠,名为伴当,俾办月钱,致内府监局营作乏人,工役烦重,并力不足。害八也。家人贸置物料,所司畏惧,以一科十,亏官损民。害九也。监作所至,非法酷刑,军匠涂炭,不胜怨酷。害十也。章下礼部,寝不行。
又有贾斌者,商河人,山西都司令史也。亦疏言宦官之害,引汉桓帝、唐文宗、宋徽钦为戒。且献所辑《忠义集》四卷,采史传所记直谏尽忠守节之士,而宦官恃宠蠹政,可为鉴戒者附焉,乞命工刊布。礼部以其言当,乞垂鉴纳,不必刊行。帝报闻。
左鼎,字周器,永新人。正统七年进士。明年,都御史王文以御史多阙,请会吏部于进士选补。帝从之。尚书王直考鼎及白圭等十余人,晓谙刑名,皆授御史。而鼎得南京。寻改北,巡按山西。
时英宗北狩,兵荒洊臻。请蠲太原诸府税粮,停大同转饷夫,以苏其困。也先请和,抗言不可。寻以山东、河南饥,遣鼎巡视,民赖以安。律,官吏故勘平人致死者抵罪,时以给事中于泰言,悉得宽贳。鼎言:“小民无知,情贷可也。官吏深文巧诋,与故杀何异?法者,天下之公,不可意为轻重。”自是论如律。
景泰四年疏言:
瓦剌变作,将士无用,由军政不立。谓必痛惩前弊,乃今又五年矣。貂蝉盈座,悉属公侯;鞍马塞途,莫非将帅。民财岁耗,国帑日虚。以天下之大,土地兵甲之众,曾不能振扬威武,则军政仍未立也。昔太祖定律令,至太宗,暂许有罪者赎,盖权宜也。乃法吏拘牵,沿为成例,官吏受枉法财,悉得减赎。骫骳如此,复何顾惮哉。国初建官有常,近始因事增设。主事每司二人,今有增至十人者矣。御史六十人,今则百余人矣。甚至一部有两尚书,侍郎亦倍常额,都御史以数十计,此京官之冗也。外则增设抚民、管屯官。如河南参议,益二而为四,佥事益三而为七,此外官之冗也。天下布、按二司各十余人,乃岁遣御史巡视,复遣大臣巡抚镇守。夫今之巡抚镇守,即曩之方面御史也。为方面御史,则合众人之长而不足;为巡抚镇守,则任一人之智而有余。有是理邪?至御史迁转太骤,当以六年为率。令其通达政事,然后可以治人。巡按所系尤重,毋使初任之员,漫然尝试。其余百执事,皆当慎择而久任之。帝颇嘉纳。
未几,复言:国家承平数十年,公私之积未充。一遇军兴,抑配横征,鬻官市爵,率行衰世苟且之政,此司邦计者过也。臣请痛抑末技,严禁游惰,斥异端使归南亩,裁冗员以省虚糜。开屯田而实边,料士伍而纾饟。寺观营造,供佛饭僧,以及不急之工,无益之费,悉行停罢。专以务农重粟为本,而躬行节俭以先之,然后可阜民而裕国也。倘忍不加务,任掊克聚敛之臣行朝三暮四之术,民力已尽而征发无已,民财已竭而赋敛日增。苟纾目前之急,不恤意外之虞,臣窃惧焉。章下户部。尚书金濂请解职,帝不许。鼎言亦不尽行。
逾月,以灾异,偕同官陈救弊恤民七事。末言:“大臣不乏奸回,宜黜罢其尤,用清政本。”帝善其言,下诏甄别,而大臣辞职并慰留。给事中林聪请明谕鼎等指实劾奏,鼎、聪等乃共论吏部尚书何文渊、刑部尚书俞士悦、工部侍郎张敏、通政使李锡不职状。锡罢,文渊致仕。
鼎居官清勤,卓有声誉。御史练纲以敢言名,而鼎尤善为章奏。京师语曰:“左鼎手,练纲口。”自公卿以下咸惮之。
鼎出为广东右参政。会英宗复位,以郭登言,召为左佥都御史。逾年卒。
练纲,字从道,长洲人。祖则成,洪武时御史。纲举乡试,入国子监。历事都察院。郕王监国,上中兴八策。也先将入犯,复言:“和议不可就,南迁不可从,有持此议者,宜立诛。安危所倚,惟于谦、石亨当主中军,而分遣大臣守九门,择亲王忠孝著闻者,令同守臣勤王。檄陕西守将调番兵入卫。”帝悉从之。
纲有才辨,急功名。都御史陈镒、尚书俞士悦皆纲同里,念纲数陈是政有声,且畏其口,遂荐之,授御史。
景泰改元,上时政五事。巡视两淮盐政。驸马都尉赵辉侵利,劾奏之。三年冬,偕同官应诏陈八事,并允行。亡何,复偕同官上言:“吏部推选不公,任情高下,请置尚书何文渊、右侍郎项文曜于理。尚书王直、左侍郎俞山素行本端,为文曜等所罔,均宜按问。”帝虽不罪,终以纲等为直。明年命出赞延绥军务,自陈名轻责重,乞授佥都御史。帝曰:“迁官可自求耶?”遂寝其命。
初,京师戒严,募四方民壮分营训练,岁久多逃,或赴操不如期,廷议编之尺籍。纲等言:“召募之初,激以忠义,许事定罢遣。今展转轮操,已孤所望,况其逃亡,实迫寒馁,岂可遽著军籍。边方多故,倘更召募,谁复应之?”诏即除前令。
五年巡按福建,与按察使杨珏互讦,俱下吏。谪珏黄州知府,纲邠州判官。久之卒。
曹凯,字宗元,益都人。正统十年进士。授刑科给事中。磊落多壮节。
英宗北征,谏甚力,且曰:“今日之势,大异澶渊。彼文武忠勇,士马劲悍。今中贵窃权,人心玩愒。此辈不惟以陛下为孤注,即怀、愍、徽、钦亦何暇恤?”帝不从,乘舆果陷。凯痛哭竟日,声彻禁庭,与王竑共击马顺至死。
景泰中,迁左。给事中林聪劾何文渊、周旋,诏宥之。凯上殿力诤,二人遂下吏。时令输豆得补官,凯争曰:“近例,输豆四千石以上,授指挥。彼受禄十余年,费已偿矣,乃令之世袭,是以生民膏血养无功子孙,而彼取息长无穷也。有功者必相谓曰:吾以捐躯获此,彼以输豆亦获此,是朝廷以我躯命等于荏菽,其谁不解体!乞自今惟令带俸,不得任事传袭,文职则止原籍带俸。”帝以为然,命已授者如故,未授者悉如凯议。
福建巡按许仕达与侍郎薛希琏相讦,命凯往勘。用荐,擢浙江右参政。时诸卫武职役军办纳月钱,至四千五百余人,以凯言禁止。镇守都督李信擅募民为军,糜饷万余石,凯劾奏之。信虽获宥,诸助信募军者咸获罪,在浙数年,声甚著。
初,凯为给事,常劾武清侯石亨。亨得志,修前憾,谪凯卫经历,卒。
许仕达,歙人。正统十年进士。擢御史。景泰元年四月上疏言灾沴数见,请帝痛自修省。帝深纳之。未几,复请于经筵之余,日延儒臣讲论经史。帝亦优诏褒答。巡按福建,劾镇守中官廖秀,下之狱。秀讦仕达,下镇守侍郎薛希琏等廉问。会仕达亦劾希琏贪纵,乃命凯及御史王豪往勘。还奏,两人互有虚实。而耆老数千人乞留仕达,给事中林聪,闽人也,亦为仕达言。乃命留任,且敕希琏勿构郤。仕达厉风纪,执漳州知府马嗣宗送京师。大理寺劾其擅执,帝以执赃吏不问。期满当代,耆老诣阙请留,不许。未几,即以为福建左参政。天顺中,历山东、贵州左、右布政使。
刘炜,字有融,慈溪人。正统四年进士。授南京刑科给事中。副都御史周铨以私憾挞御史。诸御史范霖、杨永与尚褫等十人共劾铨,炜与同官卢祥等复劾之。铨下诏狱,亦讦霖、永及炜、祥等。王振素恶言官,尽逮下诏狱。霖、永坐绞,后减死。他御史或戍或谪。炜、祥事白留任,而铨已先瘐死。炜累进都给事中。
景泰四年,户部以边储不足,奏令罢退官非赃罪者,输米二十石,给之诰敕。炜等言:“考退之官,多有罢软酷虐、荒溺酒色、廉耻不立者,非止赃罪已也。赐之诰敕,以何为辞?若但褒其纳米,则是朝廷诰敕止直米二十石,何以示天下后世?此由尚书金濂不识大体,有此谬举。”帝立为已之。山东岁歉,户部以尚书沈翼习其地民瘼,请令往振。及往,初无方略。炜因劾翼,且言:“其地已有尚书薛希琏、少卿张固镇抚,又有侍郎邹干、都御史王竑振济,而复益之以冀,所谓‘十羊九牧’。乞还冀南京户部,而专以命希琏等。”从之。平江侯陈豫镇临清,事多违制。炜劾之,豫被责让。
明年,都督黄竑以易储议得帝眷,奏求霸州、武清县地。炜等抗章言:“竑本蛮僚,遽蒙重任。怙宠妄干,乞地六七十里,岂尽无主者?请正其罪。”帝宥竑,遣户部主事黄冈、谢昶往勘。还奏,果民产。户部再请罪竑,帝卒宥焉。昶官至贵州巡抚,以清慎称。
炜天顺初出为云南参政,改广东,分守惠、潮二府。潮有巨寇,招之不服,会兵进剿,诛其魁。改莅南韶。会大军征两广,以劳瘁卒官。
尚褫,字景福,罗山人。正统四年进士。除行人。上书请毋囚系大臣。擢南御史。以劾周铨下狱,与他御史皆谪驿丞,得云南虚仁驿。景泰五年冬因灾异上书陈数事,中言:“忠直之士,冒死陈言。执政者格以条例,轻则报罢,重则中伤,是言路虽开犹未开也。释教盛行,诱煽聋俗,由掌邦礼者畏王振势,度僧多至此,宜尽勒归农。”章下礼部,尚书胡濙恶其刺己,悉格不行。量移丰城知县,为邑豪诬构系狱,寻得释。
成化初,大臣会荐,擢湖广佥事。初有诏,荆、襄流民,许所在附籍。都御史项忠复遣还乡,督其急,多道死。褫悯之,陈牒巡抚吴琛请进止。琛以报忠,忠怒劾褫。中朝知其意在恤民,卒申令流民听附籍,不愿,乃遣还乡。褫为佥事十年,所司上其治行,赐诰旌异。致仕卒。
单宇。字时泰,临川人。正统四年进士。除嵊县知县。驭吏严。吏欲诬奏宇,宇以闻。坐不并上吏奏,逮下狱。事白,调诸暨。
遭丧服除,待铨京师。适英宗北狩,宇愤中官监军,诸将不得专进止,致丧师。疏请尽罢之,以重将权。景帝不纳。
初,王振佞佛,请帝岁一度僧。其所修大兴隆寺,日役万人,糜帑数十万,闳丽冠京都。英宗为赐号“第一丛林”,命僧大作佛事,躬自临幸,以故释教益炽。至是宇上书言:“前代人君尊奉佛氏,卒致祸乱。近男女出家累百千万,不耕不织,蚕食民间。营构寺宇,遍满京邑,所费不可胜纪。请撤木石以建军营,销铜铁以铸兵仗,罢遣僧尼,归之民俗,庶皇风清穆,异教不行。”疏入,为廷议所格。复知侯官。
而咸阳姚显以乡举入国学,亦上言:“曩者修治大兴隆寺,穷极壮丽,又奉僧杨某为上师,仪从侔王者。食膏梁,被组绣,藐万乘若弟子。今上皇被留贼庭,乞令前赴瓦剌,化谕也先。诚能奉驾南还,庶见护国之力。不然,佛不足信彰彰矣。”当景泰时,廷臣谏事佛者甚众,帝卒不能从。而中官兴安最用事,佞佛甚于振。请帝建大隆福寺,严壮与兴隆并。四年三月,寺成,帝克期临幸。河东盐运判官济宁杨浩切谏,乃止。
宇好学有文名,三为县,咸以慈惠闻。居侯官,久之卒。
显后为齐东知县,移武城,公廉刚正。用巡抚翁世资荐,擢太仆丞。浩初以乡举入国学,除官未行,遂抗疏,声誉籍甚。累官右副都御史,巡抚延绥。
张昭,不知何许人。天顺初,为忠义前卫吏。英宗复辟甫数月,欲遣都指挥马云等使西洋,廷臣莫敢谏。昭闻之,上疏曰:“安内救民,国家之急务,慕外勤远,朝廷之末策。汉光武闭关谢西域,唐太宗不受康国内附,皆深知本计者也。今畿辅、山东仍岁灾歉,小民绝食逃窜,妻子衣不蔽体,被荐裹席,鬻子女无售者。家室不相完,转死沟壑,未及埋瘗,已成市脔,此可为痛哭者也。望陛下用和番之费,益以府库之财,急遣使振恤,庶饥民可救。”奏下公卿博议,言云等已轻遣。宜籍记所市物俟命。帝命姑已之。
天顺三年秋,建安老人贺炀亦上书论时事,言:“今铨授县令,多年老监生。逮满九载,年几七十,苟且贪污。宜择年富有才能者,其下僚及山林抱德士,亦当推举。景泰朝,录先贤颜、孟、程、硃子孙,授以翰林博士,俾之奉祀。然有官无禄,宜班给以昭崇儒之意。黄干、刘龠、蔡沈、真德秀配祠硃子,亦景泰间从佥事吕昌之请,然未入祝辞,宜增补。预备义仓,本以振贫民,乃豪猾多冒支不偿,致廪庾空虚。乞令出粟义民,各疏里内饥民,同有司散放。”未几,又言:“朝廷建学立师,将以陶熔士类。而师儒鲜积学,草野小夫夤缘津要,初解免园之册,已厕鹗荐之群。及受职泮林,猥琐贪饕,要求百故;而授业解惑,莫措一词。生徒亦往往玩愒岁月,佻达城阙,待次循资,滥升太学。,侵寻老耋,幸博一官。但{厂堇}身家之谋,无复功名之念。及今不严甄选,人材日陋。士习日非矣。”帝善其言,下所司行之。
高瑶,字庭坚,闽县人。由乡举为荆门州学训导。成化三年五月抗疏陈十事。其一言:“正统己巳之变,先帝北狩,陛下方在东宫,宗社危如一发。使非郕王继统,国有长君,则祸乱何由平、鉴舆何由返?六七年间,海宇宁谧,元元乐业,厥功不细。迨先帝复辟,贪天功者遂加厚诬,使不得正其终,节惠隮祀,未称典礼。望特敕礼官集议,追加庙号,尽亲亲之恩。”章下,廷议久不决。至十二月始奏:“追崇庙号,非臣下敢擅议,惟陛下裁决。”而左庶子黎淳力争,谓不当复,且言:“瑶此言有死罪二:一诬先帝为不明,一陷陛下于不孝。臣以谓瑶此举,非欲尊郕王,特为群邪进用阶,必有小人主之者。”帝曰:“景泰往过,朕未尝介意,岂臣子所当言?淳为此奏,欲献谄希恩耶?”议遂寝。然帝终感瑶言。久之,竟复郕王帝号。
瑶后知番禺县,多异政。发中官韦眷通番事,没其赀钜万于官。眷憾甚,诬奏于朝。瑶及布政使陈选俱被逮,士民泣送者塞道。瑶竟谪戍永州。释还,卒。
黎淳,华容人。天顺元年进士第一。官至南京礼部尚书,颇有名誉。其与瑶争郕王庙号也,专欲阿宪宗意,至以昌邑、更始比景帝,为士论所薄。当成化时,言路大阻,给事、御史多获谴。惟瑶以卑官建危议,卒无罪。时皆称帝盛德云。
又有虎臣者,麟游人。成化中贡入太学。上言天下士大夫过先圣庙,宜下舆马。从之。省亲归,会陕西大饥,巡抚郑时将请振,臣赍奏行,陈饥歉状,词激切,大获振贷。已,上言:“臣乡比岁灾伤,人相食,由长吏贪残,赋役失均。请敕有司审民户,编三等以定科徭。”从之。孝宗践阼,将建棕棚万岁山,备登眺。臣抗疏切谏。祭酒费訚惧祸及,锒铛絷臣堂树下。俄官校宣臣至左顺门,传旨慰谕曰:“若言是,棕棚已毁矣。”訚大惭,臣名遂闻都下。顷之,命授七品官,乃以为云南柷嘉知县,卒官。
赞曰:明自太祖开基,广辟言路。中外臣寮,建言不拘所职。草野微贱,奏章咸得上闻。沿及宣、英,流风未替。虽升平日久,堂陛深严,而逢掖布衣。刀笔掾史,抱关之冗吏,荷戈之戍卒,朝陈封事,夕达帝阍。采纳者荣显其身,报罢者亦不之罪。若仁宗之复弋谦朝参,引咎自责,即悬鞀设鐸,复何以加。以此为招,宜乎慷慨发愤之徒扼腕而谈世务也。英、景之际,《实录》所载,不可胜书。今掇其著者列于篇。迨宪宗季年,阉尹擅朝,事势屡变,别自为卷,得有考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