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史
- ▪ 本纪第一 太祖一
- ▪ 本纪第二 太祖二
- ▪ 本纪第三 太祖三
- ▪ 本纪第四 恭闵帝
- ▪ 本纪第五 成祖一
- ▪ 本纪第六 成祖二
- ▪ 本纪第七 成祖三
- ▪ 本纪第八 仁宗
- ▪ 本纪第九 宣宗
- ▪ 本纪第十 英宗前纪
- ▪ 本纪第十一 景帝
- ▪ 本纪第十二 英宗后纪
- ▪ 本纪第十三 宪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四 宪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五 孝宗
- ▪ 本纪第十六 武宗
- ▪ 本纪第十七 世宗一
- ▪ 本纪第十八 世宗二
- ▪ 本纪第十九 穆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 神宗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一 神宗二
- ▪ ▪ 光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二 熹宗
- ▪ 本纪第二十三 庄烈帝一
- ▪ 本纪第二十四 庄烈帝二
- ▪ 志第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 天文二
- ▪ ▪ 填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三 天文三
- ▪ 志第四 五行一(水)
- ▪ 志第五 五行二(火 木)
- ▪ 志第六 五行三(金 土)
- ▪ 志第七 历一
- ▪ 志第八 历二
- ▪ 志第九 历三
- ▪ 志第十 历四
- ▪ 志第十一 历五
- ▪ 志第十二 历六
- ▪ ▪ 木星
- ▪ ▪ 火星
- ▪ ▪ 土星
- ▪ ▪ 金星
- ▪ ▪ 水星
- ▪ ▪ 步四馀
- ▪ 志第十三 历七
- ▪ 志第十四 历八
- ▪ 志第十五 历九
- ▪ 志第十六 地理一
- ▪ 志第十七 地理二
- ▪ ▪ 山东山西
- ▪ 志第十八 地理三
- ▪ ▪ 河南陕西
- ▪ ▪ 宁夏左屯卫
- ▪ 志第十九 地理四
- ▪ ▪ 四川江西
- ▪ ▪ 守御礼州后千户所
- ▪ 志第二十 地理五
- ▪ ▪ 湖广浙江
- ▪ ▪ 上爱茶峒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
- ▪ ▪ 福建 广东 广西
- ▪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
- ▪ ▪ 云南 贵州
- ▪ ▪ 促瓦长官司
- ▪ 志第二十三 礼一(吉礼一)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坛壝之制
- ▪ ▪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
- ▪ ▪ 遣官祭祀
- ▪ ▪ 分献陪祀
- ▪ ▪ 玉帛牲牢
- ▪ ▪ 祝册
- ▪ ▪ 笾豆之实
- ▪ ▪ 祭祀杂议诸仪
- ▪ ▪ 祭祀日期
- ▪ ▪ 习仪
- ▪ ▪ 斋戒
- ▪ 志第二十四 礼二(吉礼二)
- ▪ ▪ 郊祀之制
- ▪ ▪ 大雩
- ▪ ▪ 郊祀配位
- ▪ ▪ 郊祀仪注
- ▪ ▪ 祈谷
- ▪ ▪ 大飨礼
- ▪ ▪ 令节拜天
- ▪ 志第二十五 礼三(吉礼三)
- ▪ ▪ 社稷
- ▪ ▪ 朝日夕月
- ▪ ▪ 先农
- ▪ ▪ 先蚕
- ▪ ▪ 高禖
- ▪ ▪ 祭告
- ▪ ▪ 祈报
- ▪ ▪ 神祇坛
- ▪ ▪ 星辰坛
- ▪ ▪ 灵星诸神
- ▪ ▪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
- ▪ ▪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
- ▪ ▪ 城隍
- ▪ 志第二十六 礼四(吉礼四)
- ▪ ▪ 京师九庙
- ▪ ▪ 圣师
- ▪ ▪ 旗纛
- ▪ ▪ 五祀
- ▪ ▪ 马神
- ▪ ▪ 南京神庙
- ▪ ▪ 功臣庙
- ▪ ▪ 三皇
- ▪ ▪ 历代帝王陵庙
- ▪ ▪ 至圣先师子孔庙祀
- ▪ ▪ 诸神祠
- ▪ ▪ 厉坛
- ▪ 志第二十七 礼五(吉礼五)
- ▪ ▪ 荐新
- ▪ ▪ 宗庙之制
- ▪ ▪ 禘佩
- ▪ ▪ 时享
- ▪ ▪ 加上谥号
- ▪ ▪ 庙讳
- ▪ 志第二十八 礼六(吉礼六)
- ▪ ▪ 功臣配飨
- ▪ ▪ 王国宗庙
- ▪ ▪ 奉先殿
- ▪ ▪ 奉慈殿
- ▪ ▪ 献皇帝庙
- ▪ ▪ 亲王从飨
- ▪ ▪ 群臣家庙
- ▪ 志第二十九 礼七(嘉礼一)
- ▪ ▪ 诸司朝觐仪
- ▪ ▪ 登极仪
- ▪ ▪ 大朝仪
- ▪ ▪ 常朝仪
- ▪ ▪ 皇太子亲王朝仪
- ▪ ▪ 诸王来朝仪
- ▪ ▪ 中宫受朝仪
- ▪ ▪ 朝贺东宫仪
- ▪ ▪ 大宴仪
- ▪ ▪ 上尊号徽号仪
- ▪ 志第三十 礼八(嘉礼二)
- ▪ ▪ 册皇后仪
- ▪ ▪ 册皇太子及皇太子妃仪
- ▪ ▪ 册亲王及王妃仪
- ▪ ▪ 皇帝加元服仪
- ▪ ▪ 皇太子皇子冠礼
- ▪ ▪ 品官冠礼
- ▪ ▪ 庶人冠礼
- ▪ 志第三十一 礼九(嘉礼三)
- ▪ ▪ 东宫出阁讲学仪
- ▪ ▪ 诸王读书仪
- ▪ ▪ 经筵
- ▪ ▪ 日讲
- ▪ ▪ 皇帝视学仪
- ▪ ▪ 天子纳后仪
- ▪ ▪ 皇太子纳妃仪
- ▪ ▪ 亲王婚礼
- ▪ ▪ 公主婚礼
- ▪ ▪ 品官婚礼
- ▪ ▪ 庶人婚礼
- ▪ 志第三十二 礼十(嘉礼四 宾礼)
- ▪ ▪ 遣使之蕃国仪
- ▪ ▪ 蕃国遣使进表仪
- ▪ ▪ 巡狩之制
- ▪ ▪ 东宫监国
- ▪ ▪ 皇太孙监国
- ▪ ▪ 颁诏仪
- ▪ ▪ 迎接诏赦仪
- ▪ ▪ 进书仪
- ▪ ▪ 进表笺仪
- ▪ ▪ 乡饮酒礼
- ▪ ▪ 蕃王朝贡礼
- ▪ ▪ 品官相见礼
- ▪ ▪ 庶人相见礼
- ▪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(军礼)
- ▪ ▪ 亲征
- ▪ ▪ 遣将
- ▪ ▪ 禡祭
- ▪ ▪ 受降
- ▪ ▪ 奏凯献俘
- ▪ ▪ 论功行赏
- ▪ ▪ 大阅
- ▪ ▪ 大射
- ▪ ▪ 救日伐鼓
- ▪ 志第三十四 礼十二(凶礼一)
- ▪ ▪ 山陵
- ▪ ▪ 山陵
- ▪ 志第三十五 礼十三(凶礼二)
- ▪ ▪ 兴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睿宗帝后陵寝
- ▪ ▪ 皇妃等丧葬
- ▪ ▪ 皇太子及妃丧葬
- ▪ ▪ 皇后陵寝
- ▪ ▪ 诸王及妃公主丧葬诸仪
- ▪ 志第三十六 礼十四(凶礼三)
- ▪ ▪ 中宫为父祖丧仪
- ▪ ▪ 遣使临吊仪
- ▪ 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- ▪ ▪ 忌辰
- ▪ ▪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- ▪ ▪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- ▪ ▪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- ▪ ▪ 谒祭陵庙
- ▪ ▪ 赐祭葬
- ▪ ▪ 丧葬之制
- ▪ ▪ 碑碣
- ▪ ▪ 赐谥
- ▪ ▪ 品官丧礼
- ▪ ▪ 士庶人丧礼
- ▪ ▪ 服纪
- ▪ 志第三十七 乐一
- ▪ 志第三十八 乐二
- ▪ ▪ 乐章一
- ▪ ▪ 九庙时祫乐章
- ▪ 志第三十九 乐三
- ▪ ▪ 乐章二
- ▪ ▪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
- ▪ 志第四十 仪卫
- ▪ 志第四十一 舆服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舆服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舆服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舆服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
- ▪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
- ▪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- ▪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
- ▪ 志第四十九 职官二
- ▪ 志第五十 职官三
- ▪ 志第五十一 职官四
- ▪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
- ▪ 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
- ▪ ▪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
- ▪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
- ▪ ▪ 赋役
- ▪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
- ▪ ▪ 漕运 仓库
- ▪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
- ▪ ▪ 盐法 茶法
- ▪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
- ▪ ▪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
- ▪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- ▪ ▪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- ▪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
- ▪ ▪ 黄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 河渠二
- ▪ ▪ 黄河下
- ▪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
- ▪ ▪ 运河上
- ▪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
- ▪ ▪ 运河下 海运
- ▪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
- ▪ ▪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
- ▪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
- ▪ ▪ 直省水利
- ▪ 志第六十五 兵一
- ▪ 志第六十六 兵二卫所 班军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,有北平三护卫,后俱为亲军。其不系北平旧卫者,俱永乐以后添设。
- ▪ ▪ 大宁都司
- ▪ ▪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,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。
- ▪ ▪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,后革。蒲州千户所,改属直隶,广昌千户所,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,后改属万全都司
- ▪ ▪ 南京卫所亲军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左府。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右府。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中府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前府。
- ▪ ▪ 陕西都司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都司
- ▪ ▪ 福建都司
- ▪ ▪ 福建行都司
- ▪ ▪ 江西都司
- ▪ ▪ 山西行都司
- ▪ ▪ 北平三护卫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,仍隶北京后府。
- ▪ ▪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、重安二千户所,俱革。旧有平伐长官司,后隶贵阳府。旧有平浪、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,后隶都匀府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中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广东都司
- ▪ ▪ 后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北平都司
- ▪ ▪ 中都留守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云南都司
- ▪ ▪ 贵州都司
- ▪ ▪ 四川都司
- ▪ ▪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,后并汝州卫。
- ▪ ▪ 前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
- ▪ ▪ 兴都留守司
- ▪ ▪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,革。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广西都司
- ▪ ▪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、通海二千户所,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山西三护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▪ 辽东都司
- ▪ ▪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,后改天津右卫。旧有贵州护卫,革
- ▪ ▪ 右军都督府 在京
- ▪ ▪ 在外 直隶
- ▪ ▪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、沙州卫、灵山千户所,后俱革。
- ▪ ▪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
- ▪ ▪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,后革
- ▪ ▪ 土官
- ▪ ▪ 四川行都司旧无,后设。旧有建昌前卫,后革
- ▪ ▪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
- ▪ ▪ 所二十四
- ▪ ▪ 站七
- ▪ ▪ 地面七
- ▪ ▪ 寨一
- ▪ ▪ 卫六
- ▪ ▪ 都指挥使司二
- ▪ ▪ 指挥使司一
- ▪ ▪ 宣尉使司三
- ▪ ▪ 招讨司六
- ▪ ▪ 万户府四
- ▪ ▪ 千户所十七
- ▪ ▪ 上十二卫
- ▪ ▪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
- ▪ ▪ 在外 浙江都司
- ▪ 志第六十七 兵三
- ▪ ▪ 边防 海防江防 民壮 士兵 乡兵
- ▪ 志第六十八 兵四
- ▪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
- ▪ 志第七十 刑法二
- ▪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
- ▪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
- ▪ 志第七十三 艺文二
- ▪ 志第七十四 艺文三
- ▪ 志第七十五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诸王世表一
- ▪ 表第二 诸王世表二
- ▪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
- ▪ 表第四 诸王世表四
- ▪ 表第五 诸王世表五
- ▪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
- ▪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
- ▪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
- ▪ 表第九 外戚恩泽侯表
- ▪ 表第十 宰辅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一 宰辅年表二
- ▪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
- ▪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
- ▪ ▪ 后妃一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二
- ▪ 列传第三
- ▪ ▪ 兴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吕太后 睿宗献皇帝献皇后
- ▪ 列传第四 诸王
- ▪ ▪ 诸王一
- ▪ 列传第五 诸王二
- ▪ 列传第六 诸王三
- ▪ ▪ 太祖诸子三
- ▪ ▪ 兴宗诸子
- ▪ ▪ 惠帝诸子
- ▪ ▪ 成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诸王四
- ▪ ▪ 仁宗诸子
- ▪ ▪ 英宗诸子
- ▪ ▪ 景帝子
- ▪ ▪ 宪宗诸子
- ▪ ▪ 孝宗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王五
- ▪ ▪ 世宗诸子
- ▪ ▪ 穆宗诸子
- ▪ ▪ 神宗诸子
- ▪ ▪ 光宗诸子
- ▪ ▪ 熹宗诸子
- ▪ ▪ 庄烈帝诸子
- ▪ 列传第九
- ▪ ▪ 宪宗五女
- ▪ ▪ 孝宗三女
- ▪ ▪ 睿宗二女
- ▪ ▪ 光宗九女
- ▪ ▪ 庄烈帝六女
- ▪ ▪ 世宗五女
- ▪ ▪ 穆宗六女
- ▪ ▪ 神宗十女
- ▪ ▪ 成祖五女
- ▪ ▪ 仁宗七女
- ▪ ▪ 宣宗二女
- ▪ ▪ 英宗八女
- ▪ ▪ 景帝一女
- ▪ ▪ 公主
- ▪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
- ▪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
- ▪ 列传第十二
- ▪ ▪ 扩廓帖木儿蔡子英 陈友定伯颜子中等 把匝剌瓦尔密
- ▪ 列传第十三 徐达 常遇春
- ▪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
- ▪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
- ▪ 列传第十六 刘基(子琏璟) 宋濂 叶琛 章溢(子存道)
- ▪ 列传第十七 冯胜(兄国用) 傅友德 廖永忠(赵庸) 杨璟 胡美
- ▪ 列传第十八
- ▪ 列传第十九
- ▪ 列传第二十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三十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盛庸 平安 何福 顾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
- ▪ ▪ 解缙 黄淮 胡广 金幼孜 胡俨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
- ▪ ▪ 杨士奇 杨荣曾孙旦 杨溥马愉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
- ▪ ▪ 蹇义 夏原吉俞士吉 李文郁 邹师颜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
- ▪ ▪ 郁新 赵羾 金忠 李庆 师逵 古朴向宝 陈寿马京 许思温刘季{虎} 刘辰 杨砥 虞谦吕升 仰瞻 严本 汤宗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
- ▪ ▪ 茹瑺 严震直 张紞毛泰亨 王钝 郑赐 郭资 吕震 李至刚方宾 吴中 刘观
- ▪ 列传第四十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
- ▪ ▪ 宋礼蔺芳 陈瑄王瑜 周忱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
- ▪ ▪ 张辅高士文 徐政 黄福 刘俊吕毅 刘昱 陈洽侯保 冯贵伍云 陈忠李任等 李彬 柳升崔聚 史安 陈镛 李宗昉 潘禋梁铭 王通陶季容 陈汀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
- ▪ ▪ 宋晟 薛禄郭义 金玉 刘荣 硃荣 费瓛 谭广 陈怀马亮蒋贵孙琬 任礼 赵安 赵辅 刘聚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五十
- ▪ ▪ 尹昌隆 耿通陈谔 戴纶林长懋 陈祚郭循 刘球子钺釪陈鉴何观 钟同孟 杨集 章纶子玄应 廖庄 倪敬盛灊等 杨瑄子源 盛颙等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
- ▪ ▪ 李时勉 陈敬宗 刘铉萨琦 邢让李绍林瀚子庭昂 庭机孙燫 烃 谢鐸 鲁鐸赵永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
- ▪ ▪ 邹缉郑维桓 柯暹 弋谦黄骥 黄泽孔友谅 范济 聊让郭佑 胡仲伦 华敏 贾斌 左鼎练纲 曹凯许仕达 刘炜尚褫 单宇姚显 杨浩 张昭贺炀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
- ▪ ▪ 陶成子鲁 陈敏 丁瑄 王得仁子一夔 叶祯 伍骥 毛吉林锦 郭绪 姜昂子龙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
- ▪ ▪ 韩观 山云 萧授吴亮 方瑛陈友 李震王信都胜 郭鋐 彭伦 欧磐 张祐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
- ▪ ▪ 曹鼐 张益 邝埜 王佐丁铉等 孙祥谢泽 袁彬哈铭袁敏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
- ▪ ▪ 高谷 胡濙 王直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
- ▪ ▪ 于谦子冕 吴宁 王伟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
- ▪ ▪ 王骥孙瑾 徐有贞 杨善李实 赵荣 霍瑄 沈固 王越
- ▪ 列传第六十
- ▪ ▪ 罗亨信 侯璡 杨宁 王来 孙原贞孙需 张宪 硃鉴 杨信民张骥竺渊耿定 王晟 邓颙 马谨 程信 白圭子钺 张瓚谢士元孔镛李时敏 邓廷瓚 王轼 刘丙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
- ▪ ▪ 杨洪子俊 从子能 信 石亨从子彪 从孙后 郭登 硃谦子永 孙晖等孙镗赵胜 范广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
- ▪ ▪ 史昭刘昭 李达 巫凯曹义 施聚 许贵子宁 周贤子玉欧信 王玺 鲁鉴子麟 孙经 刘宁周玺 庄鉴 彭清 姜汉子奭孙应熊 安国 杭雄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
- ▪ ▪ 卫青子颖 董兴 何洪刘雄 刘玉 仇钺 神英子周 曹雄子谦 冯祯 张俊李鋐 杨锐崔文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
- ▪ ▪ 李贤 吕原子常 岳正 彭时 商辂 刘定之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
- ▪ ▪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复 林聪 叶盛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
- ▪ ▪ 项忠 韩雍 余子俊阮勤 硃英 秦纮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
- ▪ ▪ 罗伦涂棐 章懋从子拯 黄仲昭 庄昶邹智 舒芬崔桐 马汝骥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
- ▪ ▪ 徐溥 邱濬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王鏊 刘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
- ▪ ▪ 王恕子承裕 马文升 刘大夏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
- ▪ ▪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
- ▪ ▪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
- ▪ ▪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
- ▪ ▪ 韩文顾佐 陈仁 张敷华 杨守随弟守隅 许进子诰 赞论雍泰张津 陈寿 樊莹 熊绣 潘蕃 胡富 张泰 吴文度 张鼐冒政 王璟 李钦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
- ▪ ▪ 何鉴 马中锡 陆完 洪钟陈镐 蒋昇 陈金 俞谏 周南孙禄马昊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
- ▪ ▪ 李文祥 孙磐徐珪 胡爟周时从 王雄 罗侨 叶钊刘天麒戴冠 黄巩 陆震 夏良胜万潮等 何遵刘校等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
- ▪ ▪ 杨廷和 梁储 蒋冕 毛纪 石珤 兄玠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
- ▪ 列传第八十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王守仁(冀元亨)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(胡鐸) 桂萼 方献夫 夏言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
- ▪ 列传第九十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(何以尚) 丘橓 吕坤 郭正域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
- ▪ 列传一百二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孙承宗(子鉁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 杨嗣昌 吴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
- ▪ 列传一百四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(弟文耀) 周遇吉 黄得功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(章旷 傅作霖) 瞿式耜(汪皞等)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儒林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儒林三
- ▪ ▪ 孔希学孔彦绳 颜希惠 曾质粹 孔闻礼 孟希文 仲于陛 周冕 程接道 程克仁 张文运 邵继祖 硃梴 硃墅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文苑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文苑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文苑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文苑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忠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忠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忠义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 忠义四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忠义六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忠义七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孝义
- ▪ ▪ 孝义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孝义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隐逸
- ▪ ▪ 张介福 倪瓚 徐舫 杨恒 陈洄 杨引 吴海 刘闵 杨黼 孙一元沈周 陈继儒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方伎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
- ▪ ▪ 郑和侯显 金英兴安 范弘等 王振 曹吉祥刘永诚 怀恩覃吉 汪直 梁芳钱能等 何鼎邓原等 李广 蒋琮 刘瑾 张永谷大用魏彬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
- ▪ ▪ 李芳 冯保 张鲸 陈增陈奉 高淮 梁永杨荣 陈矩 王安魏忠贤 王体乾李永贞等 崔文升 张彝宪 高起潜 王承恩 方正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
- ▪ ▪ 焦芳 刘宇 曹元 张彩韩福等 顾秉谦 魏广微等 崔呈秀吴淳夫等 刘志选梁梦环等 曹钦程石三畏等 王绍徽周应秋霍维华徐大化等 阎鸣泰 贾继春田尔耕 许显纯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佞幸
- ▪ ▪ 纪纲 门达逮杲 李孜省 继晓 江彬许泰 钱宁 陆炳 邵元节 陶仲文 顾可学盛端明等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奸臣
- ▪ ▪ 胡惟庸陈宁 陈瑛马麟等 严嵩赵文华等 周延儒 温体仁马士英阮大铖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流贼
- ▪ ▪ 李自成 张献忠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土司
- ▪ ▪ 湖广土司
- ▪ ▪ 施州施南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建宣抚司 容美宣抚司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四川土司
- ▪ ▪ 四川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 四川土司二
- ▪ ▪ 播州宣慰司 永宁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 石砫宣抚司
- ▪ 列传第二百一 云南土司
- ▪ ▪ 云南土司一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
- ▪ ▪ 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- ▪ 列传第二百三 云南土司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四 贵州土司
- ▪ ▪ 贵阳 思南思州附 镇远 铜仁 黎平 安顺 都匀 平越 石阡新添金筑安抚司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五 广西土司
- ▪ ▪ 广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庆远 平乐 梧州 浔州 南宁
- ▪ 列传第二百六 广西土司二
- ▪ ▪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
- ▪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
- ▪ ▪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
- ▪ 列传第二百八 外国一
- ▪ ▪ 朝鲜
- ▪ 列传第二百九 外国二
- ▪ ▪ 安南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 外国三
- ▪ ▪ 日本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四
- ▪ ▪ 琉球 吕宋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 婆罗 麻叶甕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二 外国五
- ▪ ▪ 占城宾童龙 真腊 暹罗 爪哇阇婆 苏吉丹 碟里 日罗夏治三佛齐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三 外国六
- ▪ ▪ 浡泥 满剌加 苏门答剌 须文达那 苏禄 西洋琐里 琐里 览邦淡巴 百花 彭亨 那孤儿 黎伐 南渤利 阿鲁 柔佛 丁机宜 巴喇西 佛郎机 和兰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四 外国七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五 外国八鞑靼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(福余 泰宁)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
- ▪ ▪ 哈密卫 柳城 火州 土鲁番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八 西域二 西番诸卫(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诸卫)
- ▪ ▪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赤斤蒙古卫 沙州卫 罕东卫 罕东左卫 哈梅里
- ▪ 列传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
- ▪ 列传第二百二十 西域四
- ▪ 附录:张廷玉上明史表
广西瑶、僮居多,盘万岭之中,当三江之险,六十三山倚为巢穴,三十六源踞其腹心 ,其散布于桂林、柳州、庆远、平乐诸郡县者,所在蔓衍。而田州、泗城之属,尤称强悍。种类滋繁,莫可枚举。蛮势之众,与滇为埒。今就其尤著者列于篇。观其叛服不常,沿革殊致,可以觇中国之德威,知夷情之顺逆,为筹边者之一助云。
桂林,自秦置郡,汉始安,唐桂州,天宝改建陵,宋静江府,元静江路。明初,改桂林府为广西布政司治所,属内地,不当列于土司。然广西惟桂林与平乐、浔州、梧州未设土官,而无地无瑶、僮。桂林之古田,平乐之府江,浔州之藤峡,梧州之岑溪,皆烦大征而后克,卒不能草薙而兽狝之,设防置戍,世世为患,是亦不得而略焉。
洪武七年,永、道、桂阳诸州蛮窃发,命金吾右卫指挥同知陆龄率兵讨平之。二十二年,富川县逃吏首赐纠合苗贼盘大孝等为乱,杀知县徐元善等,往来劫掠。广西都指挥韩观遣千户廖春等讨之,擒杀大孝等二百余人。观因言:“灵亭乡乃瑶蛮出入地,虽征剿有年,未尽殄灭,宜以桂林等卫赢余军士,置千户所镇之。”诏从其请。二十七年,全州灌阳等县平川诸源瑶民,聚众为乱。命湖广、广西二都司发兵讨之,擒杀千四百余人,诸瑶奔窜遁去,置灌阳守御千户所。初,灌阳县隶湖广,因广西平川等三十六源瑶贼作乱,攻击县治,诏宝庆卫指挥孙宗总兵讨平之。县丞李原庆因奏灌阳去湖广远,隶广西近,遂以灌阳隶桂林府千户所,命广西都指挥同知陶瑾领兵筑城守之。
永乐二年,总兵韩观奏:“浔、桂、柳三郡蛮寇黄田等累行劫掠,杀掳人畜。已调都指挥硃辉追剿,斩获颇多。寻蒙遣官赍敕抚安,其黄田等瑶皆已向化,悉归所掳人畜。”帝命观,复业者善抚恤之。宣德六年,都督山云奏:“广西左、右两江设土官衙门大小四十九处,蛮性无常,仇杀不绝。朝廷每命臣同巡按御史三司官理断,缘诸处皆瘴乡,兼有蛊毒,三年之间,遣官往彼,死者凡十七人,事竟不完。今同众议,凡土官衙门军务重事,径诣其处。其余争论词讼,就所近卫理之。”报可。
景泰五年,广西古丁等洞贼首蓝伽、韦万山等,纠合蛮类,劫掠南宁、上林、武缘诸处。镇守副总兵陈旺以闻,诏令总督马昂等剿捕之。初,桂林、古田僮种甚繁,最强者曰韦,曰闭,曰白,而皆并于韦。贼首韦朝威据古田,县官窜会城,遣典史入县抚谕,烹食之。弘治间,大征,杀副总兵马俊、参议马铉。正德初再征,杀通判、知县、指挥等官。嘉靖初,又征之,杀指挥舒松等。时韦银豹与其从父朝猛攻陷洛容县,据古田,分其地为上、下六里。银豹出掠,挟下六里人行,而上六里不与焉。四十五年,提督吴桂芳因其闲,遣典史廖元入上六里抚谕之,诸僮复业者二千人,银豹势孤请降。久之,复猖獗,尝挟其五子据凤皇、连水二寨,袭杀昭平知县魏文端。更自永福入桂林劫布政司库,杀署事参政黎民衷,缒城而去,官军追不及。久之,临桂、永福各县兵群起捕贼,始得贼党扶嫩、土婆显等三十余人于各山寨中。
时首恶未获,隆庆三年,朝议以广西专设巡抚,推江西按察使殷正茂为佥都御史以往。正茂至,奏请剿贼,合土汉兵十万,集众议。时八寨助逆,众议先剿,敕书亦有先平八寨,徐图古田之语。正茂独不谓然,先给榜谕八寨,八寨听命。然后分兵七哨,以总兵俞大猷统之,使副总兵门崇文,参将王世科、黄应甲,都司董龙、鲁国贤,游击丁山等各领一哨,复分土兵为二队,更番清道,必先清数里而后行。及至其巢,合营攻之,斩七千四百六十余级,生擒朝猛,枭于军,俘获男女千余口。银豹穷蹙,择肖己者斩首献,捷闻。既而生缚银豹并其子扶枝胶送京师,斩之。古田平。乃并八寨与龙哈、咘咳为十寨,立长官司,以黄昌等为长官及土舍,听守御调度。更升古田县为永宁州。已而永宁僮韦狼要与其党黄银成有隙,相仇杀,常安巡检欲穷治之。狼要遂与右江荔浦山湾诸僮称乱。命指挥徐民瞻将兵捕之,民瞻伏兵执狼要,诸瑶大讧。总制殷正茂、巡抚郭应聘乃檄征田州、向武、都康诸土兵,属参将王瑞进剿,斩廖金鉴、廖金盏、韦银花、韦狼化等。万历六年,总制潜云翼、巡抚吴文华大征河池、咘咳诸瑶,斩首四万八百余级,岭表悉平。
柳州置自唐贞观中,明初移治于马平。所属州二,县十。内属千余年,惟上林县尚为土官,而宾、象、融、罗诸瑶蛮蟠结为寇,城外五里即贼巢,军民至无地可田。后屡加征剿,置土巡检于各峒隘,稍称宁焉。
洪武二年,中书省臣言:“广西诸峒虽平,宜迁其人入内地,可无边患。”帝曰:“溪洞蛮僚杂处,其人不知礼义,顺之则服,逆之则变,未可轻动。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,俾日渐教化,数年后,可为良民,何必迁也。”
永乐七年,柳州道村寨蛮韦布党等作乱,都指挥周谊率兵讨擒之。命斩布党,枭其首于寨。广西洞蛮韦父、融州罗城洞蛮潘父旂各聚众为乱,柳州等卫官军捕斩之。九年,宾州迁江县、象州武仙县古逢等洞蛮僚作乱。诏发柳州、南宁、桂林等卫兵讨之。十四年,融州瑶民作乱,官军讨平之。十七年,象州土吏覃仁用言,其父景安,故元时常任本州巡检,有兵僮二百人,今皆为民,请收集为军。帝不许。十九年,融县蛮贼五百余人,群聚剽掠,广西参政耿文彬率民兵会桂林卫指挥平之。柳州等府上林等县僮民梁公竦等六千户,男女三万三千余口,及罗城县土酋韦公、成乾等三百余户复业。初,韦公等倡乱,僮民多亡入山谷,与之相结。事闻,遣御史王煜等招抚复业,至是俱至,仍隶籍为民。
宣德初,蛮寇覃公旺作乱,据思恩县大、小富龙三十余峒,固守险阻,以拒官军。总兵官顾兴祖等督兵分道攻之,斩公旺并其党千五十余人。捷至,帝曰:“蛮民亦朕赤子,杀至千数,岂无胁从非辜者。以后宜开示恩信,抚慰而降之,如贾琮戍交州可也。”元年,柳州僮首韦敬晓等归附。二年,广西三司奏:“柳庆等府贼首韦万黄、韦朝传等聚众劫杀为民害。”敕兴祖进兵剿平之。
怀远为柳州属邑,在右江上游,旁近靖绥、黎平,诸瑶窃据久。隆庆时,大征古田,怀远知县马希武欲乘间筑城,召诸瑶役之,许犒不与。诸瑶遂合绳坡头、板江诸峒,杀官吏反。总制殷正茂请于朝,遣总兵官李锡、参将王世科统兵进讨。官兵至板江,瑶贼皆据险死守。正茂知诸瑶独畏永顺钩刀手及狼兵,乃檄三道兵数万人击太平、河里诸村,大破之,连拔数寨,斩贼首荣才富、吴金田等,前后捕斩凡三千余,俘获男妇及牛马无算。事闻,议设兵防,改万石、宜良、丹阳为土巡司,屯土兵五百人,且耕且守。
万历元年,洛容知县邵廷臣以养归,主簿谢漳行县事。会上元夜,单骑巡檄山中。僮蛮韦朝义率上油、古底诸僮夜半出掠,逐漳,追至城,杀漳,夺县印去。是夜,指挥硃昌胤、土巡检韦显忠共提兵决战,斩首三十一级,兵校文斌获朝义,夺还县印,守巡官以闻。乃命总兵李锡,参将王瑞、康仁等剿之,破上油、古底诸寨,斩覃金狼等二千八百三十余级,俘二百二十余人,牛马器械称是。后残僮黄朝贵复合融县瑶号万人,声言欲入富福镇。王世科复引兵击之,斩五十余人。始洛容在万山中,城小无雉堞,县官皆寓府城,知县余涵请迁城于白龙岩,不果,至是谢漳遂及于难。
又韦王朋者,马平僮也。初平马平时,因建营堡,使土舍韦志隆提兵屯其地。王朋视堡兵如仇,常率东欧、大产诸蛮要挟营堡。兵备周浩使千总往抚,遂杀千总,劫村落,总兵王尚父剿平之。
庆远,秦象郡,汉交阯、日南二郡界,后沦于蛮。唐始置粤州,天宝初,改龙水郡,属岭南道,乾符中,更宜州。宋升庆远军节度,咸淳初,改庆远府。元为庆元路。洪武元年仍改庆远府。时征南将军杨文既平广西,二年,行省臣言:“庆远府地接八番溪洞,所辖南丹、宜山等处,宋、元皆用其土酋安抚使统之。天兵下广西,安抚使莫天护首来款附,宜如宋、元制,录用以统其民,则蛮情易服,守兵可灭。”帝从之,诏改庆远府为庆远南丹军民安抚司,置安抚使、同知、副使、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以天护为同知,王毅为副使。三年,行省臣言:“庆远故府也,今为安抚司,其地皆深山旷野,其民皆安抚莫天护之族。天护素庸弱,宗族强者,动肆跋扈,至杀河池县丞盖让,与诸蛮相煽为乱,此岂可姑息以胎祸将来。乞罢安抚司,仍设府置卫,以守其地。”报可。乃命莫天护赴京。七年,赐广西土官莫金文绮六匹,置南丹州,隶庆远府,以莫金为知州。八年,那地县土官罗貌来朝,以貌知县事。
二十八年,都指挥韩观率兵捕获宜山等县蛮寇二千八百余人,斩伪大王韦召,伪万户赵成秀、韦公旺等,传首京师。时岭南盛暑,官军多病瘴,帝命观班师。南丹土官莫金叛,帝命征南将军杨文,龙州平后,移师讨南丹、奉议等处。龙州赵宗寿来朝谢罪,贡方物。大军进征奉议,调参将刘真分道攻南丹,破之,执莫金并俘其众。后遣宝庆卫指挥孙宗等分兵击巴兰等寨,蛮僚惧,焚寨遁去,官兵追捕斩之,蛮地悉定。诏置南丹、奉议、庆远三卫,以官军守之。
二十九年,广西布政司言:“新设南丹等三卫及富川千户所,岁用军饷二十余万石,有司所征,不足以给。”帝命俱置屯田,给耕种。寻遣中使至桂林等府市牛给南丹、奉议诸卫军士。都指挥姜旺、童胜率兵抵思恩县镇宁等村洞,杀获叛蛮三千余人,降一千一百余户,得故宋铜印一来上。
永乐二年,庆远府言:“忻城、宜山二县洞蛮陈公宣等出没为寇,请剿捕。”帝命都指挥硃辉亲往抚谕,公宣等相率归附,凡千三十五户。荔波县民覃真保上言:“县自洪武至今,人民安业,惟八十二洞瑶民未隶编籍。今闻朝廷加恩抚绥,咸愿为民,无由自达,乞遣使招抚。”乃命右军都督府移文都督韩观遣人抚谕,其愿为民者,量给赐赉,复其徭役三年。
宣德五年,总兵官山云讨庆远蛮寇,斩首七千四百,平之。九年,云奏:“思恩县蛮贼覃公砦等累年作乱,今委都指挥彭义等率兵剿捕,斩贼首梁公成、潘通天等枭之,仍督官军搜捕余党。”帝赐敕慰劳。又奏:“庆远、郁林等州县蛮寇出没,必宜剿除,而兵力不足。”帝命广东都司调附近卫所精锐士卒千五百人,委都指挥一员,赴广西,听云调用。十年,南丹土官莫祯来朝,贡马,赐彩币。正统四年,莫祯奏:“本府所辖东兰等三州,土官所治,历年以来,地方宁靖。宜山等六县,流官所治,溪峒诸蛮,不时出没。原其所自,皆因流官能抚字附近良民,而溪峒诸蛮恃险为恶者,不能钤制其出没。每调军剿捕,各县居民与诸蛮结纳者,又先漏泄军情,致贼潜遁。及闻招抚,诈为向顺,仍肆劫掠,是以兵连祸结无宁岁。臣窃不忍良民受害,愿授臣本州土官知府,流官总理府事,而臣专备蛮贼,务擒捕殄绝积年为害者。其余则编伍造册,使听调用。据岩险者,拘集平地,使无所恃。择有名望者立为头目,加意抚恤,督励生理。各村寨皆置社学,使渐风化。三五十里设一堡,使土兵守备,凡有寇乱,即率众剿杀。如贼不除,地方不靖,乞究臣诳罔之罪。”帝览其奏,即敕总兵官柳溥曰:“以蛮攻蛮,古有成说。今莫祯所奏,意甚可嘉,彼果能效力,省我边费,朝廷岂惜一官,尔其酌之。”
弘治九年,总督邓廷瓚言:“广西瑶、僮数多,土民数少,兼各卫军士十亡八九,凡有征调,全倚土兵。乞令东兰土知州韦祖鋐子一人,领土兵数千于古田、兰麻等处拨田耕守,候平古田,改设长官司以授之。”廷议以古田密迩省治,其间土地多良民世业,若以祖鋐子为土官,恐数年之后,良民田税皆非我有。欲设长官司,祗宜于土民中选补。廷瓚又言:“庆远府天河县旧十八里,后渐为僮贼所据,止余残民八里,请分设一长官司治之。”部议增设永安长官司,授土人韦万妙等为正、副长官,并流官吏目一员。是年,裁忻城县流官,留土官知县掌县事,亦从廷瓚奏也。十二年,韦祖鋐率兵五千助思恩岑浚攻田州,杀掠男女八百余人,驱之溺水死者无算。副总兵欧磐诣田州,兵乃解。
嘉靖二十七年,那地州土官罗廷凤听调有劳,命袭替,免赴京。四十二年录平瑶功,授东兰州、那地州土官职。
庆远领州四。河池,弘治中以县升州,改流官。其东兰、那地、南丹皆土官。县五,忻城土官。又长官司二,曰永安,永顺。
东兰州,在府城西南四百二十里。宋时有韦君朝者,居文兰峒为蛮长,传子宴闹。崇宁五年内附,因置兰州,以宴闹知州事,俾世其官。元改为东兰州,韦氏世袭如故。洪武十二年,土官韦富挠遣家人韦钱保诣阙,上元所授印,贡方物。钱保匿富挠名,以己名上,因以钱保知东兰州。既而钱保征敛暴急,民不堪命,拥富挠作乱。广西都司讨平之,执钱保正其罪,仍以其地归韦氏。
那地州,在府城西南二百四十里。宋熙宁初,土人罗世念来降,授世职。崇宁五年,诸蛮纳土,遂置地、那二州,以罗氏世知地州。大观中,析地州置孚州。元仍为地、那二州。洪武元年,土官罗黄貌归附,诏并那入地,为那地州,予印,授黄貌世袭土知州,以流官吏目佐之。
南丹州,宋开宝初,土官莫洪胭内附。元丰三年置南丹州,管辖诸蛮,历世承袭。元至正末,莫国麒纳土,命为庆远南丹溪洞安抚使。明洪武初,安抚使莫天让归附。七年置州,授莫金知州,世袭,佐以流官吏目。金以叛诛,废州置卫。后因其地多瘴,迁之宾州。既而蛮民作乱,复置土官知州,以金子莫禄为之。
忻城,宋庆历间置县,隶宜州。元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。洪武初,设流官知县,罢管兵官,籍其屯兵为民,莫氏遂徙居忻城界。宣、正后,瑶、僮狂悻,知县苏宽不任职。瑶老韦公泰等举莫保之孙诚敬为土官,宽为请于上官,具奏,得世袭知县。由是邑有二令,权不相统,流官握空印,僦居府城而已。弘治间,总督邓廷瓚奏革流官,土人韦保为内官,阴主之,始独任土官。
永顺司、永安司,旧为宜山县。正统六年,因蛮民弗靖,有司莫能控御,耆民黄祖记与思恩土官岑瑛交结,欲割地归之思恩,因谋于知县硃斌备。时瑛方雄两江,大将多右之,斌备亦欲藉以自固,遂为具奏,以地改属思恩。土民不服,韦万秀以复地为名,因而倡乱。成化二十二年,覃召管等复乱,屡征不靖。弘治元年委官抚之,众愿取前地,别立长官司。都御史邓廷瓚为奏,置永顺、永安二司,各设长官一,副长官一,以邓文茂等四人为之,皆宜山洛口、洛东诸里人也。自是宜山东南弃一百八十四村地,宜山西南弃一百二十四村地。议者以忻城自唐、宋内属已二百余年,一旦举而弃之于蛮,为失策云。
平乐,初为县,元大德中改平乐府,明因之。洪武二十一年,广西都指挥使言:“平乐府富川县灵亭山、破纸山等洞瑶二千余人,占耕内地,啸聚劫夺,居民被扰,恭城、贺县及湖广道州、永明等县之民亦被害。比调卫兵收捕,即逃匿岩谷,兵退复肆跳梁。臣等欲于秋成时,统所部会永、道诸军,列屯贼境,扼其要路,收其所种谷粟。彼无粮食,势必自穷,乘机擒戮,可绝后患。”。从之。二十九年迁富川县于富川千户所。时富川千户所新立于矮石城,典史言:“县治无城,恐蛮寇窃发,无以守御,宜迁城内为便。”从之。弘治元九年,总督邓廷瓚言:“平乐府之昭平堡介在梧州、平乐间,瑶、僮率出为患,乞令上林土知县黄琼、归德土知州黄通各选子弟一人,领土兵各千人,往驻其地。仍筑城垣,设长官司署领,拨平乐县仙回峒闲田与之耕种。其冠带千夫长龙彪改授昭平巡检,造哨船三十,使往来府江巡哨,流官停选。”廷议以昭平堡系内地,若增土官,恐贻后患。况府江一带,近已设按察司副使一员,整饬兵备,土官不必差遣,止令每岁各出土兵一千听调。诏从其议。
府江有两崖三洞诸僮,皆属荔浦,延袤千余里,中间巢峒盘络,为瑶、僮窟穴。江上诸贼倚为党援,日与府江酋长杨公满等掠荔浦、平乐及峰门、南源,执永安知州杨惟执,杀指挥胡翰、千户周濂、土舍岑文及兵民无算。而迁江之北三,来宾之北五,皆右江僮,亦时与东欧、西里及三都、五都诸贼相倚附,马多人劲,俗号为划马贼。常陈兵走岭东,掠三水、清远诸县,还入南宁、平南、武宣、来宾、藤、贵,劫府库。已而劫来宾所千户黄元举,杀土吏黄胜及其子四人,兵七十余人,又杀明经诸生王朝经、周松、李茂、姜集等,白昼劫杀,道绝行人。隆庆六年,巡抚郭应聘、总督殷正茂请讨。诏总兵官李锡督军进剿,并调东兰、龙英、泗城、南丹、归顺诸土兵,而以土吏韦文明等统之,攻古西、岩口、笋山、古造及两峰、黄洞等寨,斩获贼渠,余党窜入仙回、古带诸山,搜捕殆尽。乃移檄北三、北五,趣其归降。峒老韦法真同被掳来宾、迁江民蒙演等诣军前乞降,许之,乃定善后六策以闻。初,荔浦之峰门、南源,修仁之丽壁,永安之古眉诸巡司,为诸僮所夺。至是议改土巡检,推择有才武者,给冠带管事,三载称职,始世袭。
万历六年,北山蛮谭公柄挟毒弩,肆伤行旅,每一出十百为群。自杀黄胜后,复聚党以三千人出DJ凤山、龟鳖塘,与河塘韦宋武傍江结寨。时义宁、永宁、永福诸僮群起,相杀掠,道路不通。会咘咳寨蓝公潺执土吏黄如金,夺其司。巡抚吴文华檄守巡道吴善、陈俊征永顺白山兵及狼兵剿之,平横山、咘咳诸巢。诸瑶请还侵地及所掳生口,愿输赋为良民,遂班师。
右江十寨,隆庆中,总督殷正茂击破古田,即以檄趣八寨归降,得贷死。于是寨老樊公悬、韦公良等踵军门上谒,自言十寨共一百二十八村,环村而居者二千一百二十余家,皆请受赋。右江兵备郑一龙、参将王世科,谓十寨既请为氓,当以十家为率,赋米一石。村立一甲长,寨立一峒老,为征赋计。而以思古、周安、落红、古卯、龙哈立一州,属向武土官黄九畴;罗墨、古钵、古凭、都北、咘咳立一州,属那地土官黄旸;皆为土知州。已,移思恩守备于周安堡,而布政使以为不便,总制乃议立八寨为长官司,以兵八千人属黄旸为长官,黄昌、韦富皆给冠带为土舍,亦各引兵二百守焉。久之,十寨复聚党作乱,据民田产,白昼入都市剽掠,甚至攻城劫库,戕官民。总制刘尧诲、巡抚张任急统兵进剿,斩首一万六千九百有奇,获器仗三千二百,牛马二百三十九。帝乃升赏诸土吏功,复分八寨为三镇,各建一城,而以东兰州韦应鲲、韦显能及田州黄冯克为土巡检,留兵一千人戍之。于三里增建二堡,自杨渡水为界,垦田屯种,给南丹卫,通道庆远、宾州,使思恩、三里联络不绝,于是右江十寨复安辑输赋。
三十二年,桂林、平乐瑶、僮据险肆乱,杀知县张士毅,焚劫无虚月。总督应槚檄总兵官顾寰督兵进剿,擒斩四百八十四,俘获男女三百四十,牛马器械甚众。守臣以捷闻,并上佥事茅坤、参将王宠、都指挥钟坤秀、参政张谦、百户吴通等功状,各升廕有差。
平乐界桂、梧,西北近楚,清湘、九嶷,郁相樛结。东南入梧,溪洞林箐,多为瑶人盘据。自数经大征后,刊山通道,展为周行,而又增置楼船,缮修校垒,居民行旅皆帖席,瑶、僮亦骎骁驯习于文治云。
梧州,汉之苍梧郡也。元至元中,改置梧州路。洪武元年,征南将军廖永忠、参政硃亮祖等既平广东,引兵至梧州境。元达鲁花赤拜住率官吏父老迎降,亮祖驻兵滕州。于是浔、贵等州县以次降附。二年并南流县于郁林州,普宁县于容州,并藤绵皆隶梧州府。四年置梧州守御千户所。二十三年置容县守御千户所。
广西全省惟苍梧一道无土司,瑶患亦稀。万历初,岑溪有潘积善者,僭号平天王,与六十三山、六山、七山诸瑶、僮据山为寇,居民请剿。会大兵征罗旁不暇及,总制凌云翼檄以祸福,积善愿归降输赋,乃贷其死,且以其子入学。议者谓七山为苍、藤信地,六山为容县、北流中冲,北科为六十三山咽喉,怀集为贺县诸村出入之所。因立五大营,营六百人,合得三千人,设参将及屯堡三十治焉。而怀集瑶贼,在正德中已雄据十五寨,环二百余里,为州县患。官军屡讨之,归降,然盘互如故,往往相结诸峒蛮劫掠,杀百户硃裳及把总罗定朝,村民畏之,东西走匿。都御史吴善檄总兵戚继光征兵于罗定、泗城、都康诸土司,分五道,命参将戴应麟等击金鸡、松柏诸寨,斩渠魁,抚四百余人。时郁林瑶亦桀骜,数纠诸生瑶破诸村寨,入寇兴业县。兵巡道副使王原相告于总制,调兵击破之,诸瑶悉平。
浔州,江曰浔江,东城门曰浔阳,郡名取焉。洪武八年,浔州大藤峡瑶贼窃发,柳州卫官军擒捕之。二十年,知府沈信言:“府境接连柳、象、梧、藤等州,山溪险峻,瑶贼出没不常。近者广西布政司参议杨敬恭为大亨、老鼠、罗碌山生瑶所杀,官军讨之,贼登岩攀树,捷如猿狖,追袭不及。若久驻兵,则瘴疠时发,兵多疾疫,又难进取,兵退复出为患。臣以为桂平、平南二县,旧附瑶民,皆便习弓弩,惯历险阻。若选其少壮千余人,免其差徭,给以军器衣装,俾各团村寨置烽火,与官兵相为声援,协同捕逐,可以歼之。”帝以蛮夷梗化,夙昔固然,但当谨其防御,使不为患。如为寇不已,则发兵讨之,何必团寨。
永乐三年,总兵韩观奏桂平县蛮民为乱,请发兵剿捕。帝命姑抚之,勿用兵。宣德四年,总兵山云讨浔、柳二州寇,并诛从寇二千四百八十人,枭首境上。七年,云奏斩获桂平等县蛮寇覃公专等首级数。帝顾左右曰:“蛮寇害我良民,譬之蟊贼害稼,不可不去。然杀之过多,亦所不忍。虽彼自取灭亡,朕自以天地之心为心也。”九年,云奏浔州等处蛮寇劫掠良民,指挥田真率兵于大藤峡等处,前后斩首九十六级,归所掠男妇二百三人。
正统元年,兵部尚书王骥奏:“桂平大藤峡等处蛮寇,攻劫乡村。因调广东官军二千人,今已逾年,军器衣装损坏,宜如贵州诸军例,予践更。”从之。二年,山云奏:“浔州府平南等县耆民言:‘大藤峡等山,瑶寇不时出没,劫掠居民,阻绝行旅。近山荒田,为贼占耕,而左、右两江,人多食少,其狼兵素勇,为贼所惮。若选委头目,屯种近山荒田,断贼出没之路,不过数年,贼徒坐困,地方宁靖矣。’臣已会同巡按诸司计议,量拨田州等府族目土兵,分界耕守,即委土官都指挥黄竑领之。遇贼出没,协同剿杀。”从之。七年,瑶贼蓝受贰等恃所居大藤峡山险,纠集大信等山山老、山丁数百人,递年杀掠。千户满智等诱杀十人,帝命枭之,家口给赐有功之家。十一年,大藤峡蛮贼流劫乡村,侵犯诸县,巡按万节以闻。景泰七年,大藤峡贼纠合荔浦等处贼,劫掠县治,杀掳居民,命总兵柳溥等剿之。
天顺五年,镇守广东中官阮随奏:“大藤峡瑶贼出没两广,为恶累年,迩来愈甚。虽常会兵剿捕,缘地里辽远,且两广军马不相统属,未易成功,宜大举捣其巢穴,庶绝民患。”乃命都督佥事颜彪佩征夷将军印,调南京、江西及直隶九江等卫官军一万隶之。六年,彪奏:“臣率军进剿大藤,攻破七百二十一寨,斩首三千二百七十一级,复所掠男妇五百余口。”帝敕奖之。
七年,大藤峡贼夜入梧州城。时总兵官泰宁侯陈泾驻兵城中,会太监硃祥、巡按吴璘、副使周璹、佥事董应轸、参议陆祯、都指挥杜衡、土官都指挥岑瑛等议调兵。夜半,贼驾梯上城,泾等不觉,遂入府治,劫库放囚,杀死军民无算,大掠城中,执副使周璹为质,杀训导任璩。泾等仓卒无计,惟拥兵自卫,随军器械并备赏银物,皆为贼有。布政使宋钦时致仕家居,挺身出,以大义谕贼,为所害。黎明,贼声言官军若动,则杀周副使。泾等乃遣人与贼讲解,晡时,纵之出城。贼既出,乃纵璹还。时官军数千,贼仅七百而已。都指挥邢斌奏至,帝曰:“梧州蕞尔小城,总兵、镇、巡、三司俱拥重兵驻城中,乃为小贼所蔑视,况遇大敌乎!尔兵部其即议处行。”
八年,国子监生封登奏:“浔州夹江诸山,含岈DK,峡中有大藤如斗,延亘两崖,势如徒杠,蛮众蚁渡,号大藤峡,最险恶,地亦最高。登藤峡巅,数百里皆历历目前,军旅之聚散往来,可顾盼尽,诸蛮倚为奥区。桂平大宣乡崇姜里为前庭,象州东乡、武宣北乡为后户,藤县五屯障其左,贵县龙山据其右,若两臂然。峡北岩峒以百计,仙人关、九层崖极险峻,峡以南有牛肠、大岵诸村,皆缘江立寨。藤峡、府江之间为力山,力山之险倍于藤峡。又南则为府江,其中多冥岩奥谷,绝壁层崖,十步九折,失足陨身。中产瑶人,蓝、胡、侯、槃四姓为渠魁。力山又有僮人,善傅毒药弩矢,中人无不立毙,四姓瑶亦惮之。自景泰以来,啸聚至万人,隳城杀吏。而修仁、荔浦、平乐、力山诸瑶应之,其势益张。渠长侯大狗尝悬千金购,莫能得。郁林、博白、新会、信宜、兴安、马平、来宾亦煽动,所至丘墟,为民害。乞选良将,多调官军、狼兵急灭贼。”报闻。
成化元年,编修丘浚条上两广用兵机宜。兵部尚书王竑奏言:“峡贼称乱日久,皆由守臣以招抚为功,致酿大患,非大创不止。”因荐浙江参政韩雍有文武才。命以雍为佥都御史,都督同知赵辅为征夷将军,和勇为游击将军,率师讨之。时大藤峡贼三千余陷平南县,杀典史周诚,掳其妻子,并劫县印。又入藤县城,掠官库,劫县印,镇守总兵欧信以闻。于是总兵官赵辅率军至,奏言:“大藤蛮贼以修仁、荔浦为羽翼,今大军压境,宜先剿之。”乃合诸军十六万人,分五道进,先破修仁,穷追至力山,生擒千二百余人,斩首七千三百余级。
二年,赵辅、韩雍等奏:“元年十一月,师次浔州,谋深入以覆其巢。遂调总兵官欧信等分兵五哨,取道山北以进。臣及指挥白全分兵八哨,直抵浔州,以捣山南。复令参将孙震分兵二哨,从水路入。别遣指挥潘鐸等以兵分守诸山隘口,克期十二月朔日,水陆并进,腹背交攻。贼知师至,先移妻子钱米入桂州横石塘等处藏匿。乃于山南各寨,立栅自固,用木石镖枪药弩,凭险拒守。官军用团牌、扒山虎等器,鱼贯而进。士殊死战,一日之间,攻破山南、石门、林峒、沙田、古营诸巢,纵火焚其积聚,贼皆奔溃。复督兵追蹑,剷山开路,直抵横石塘及九层楼等山。贼已据险立栅数重,复用木石、枪弩拒守。臣等多设疑兵,诱贼抛掷木石几尽,别遣壮士于贼所不备处,高山绝顶,举砲为号。诸军缘木攀萝,蚁附而上,四面夹攻,连日鏖战,贼不能支。破贼寨三百二十四所,斩首三千二百七级,生擒七百八十二人,获贼妇女二千七百一十八人,战溺死者不可胜计。已将大藤峡改为断藤峡,刻石纪之,以昭天讨。”捷闻,帝降敕褒谕,仍敕辅计议长策,永绝后患。未几,雍奏断藤峡残贼侯郑昂等七百余人,夜入浔州府城,焚军营城楼,夺百户所印三颗,杀掠男妇数十人。旋为参将孙震、指挥张英率军击斩贼魁,余党仍奔入巢。既雍又奏:“诸瑶之性,惮见官吏,摄以流官,终难靖乱。请改设武宣县东乡等巡检司,以土人李升等为副巡检;设武靖州于峡内,以上隆州知州岑鐸知州事,土人覃仲英世袭土官吏目。”然府江东西两岸,大、小桐江、洛口与断藤峡、朦胧、三黄等处,村巢接壤,路道崎岖,聚众劫掠,终不能除。
正德十一年,总督陈金复督调两广官军土兵,分为六大哨,按察使宗玺,布政使吴廷举,副总兵房闰,镇守太监傅伦,参将牛桓,都指挥鲁宗贯、王瑛将之,水陆并进,斩七千五百六十余级。金谓诸蛮利鱼盐耳,乃与约,商船入峡者,计船大小,给之鱼盐。蛮就水滨受去,如榷税然,不得为梗。蛮初获利听约,道颇通。金以此法可久,易峡名永通。诸蛮缘此无忌,大肆掠夺,稍不惬,即杀之。因循猖獗,江路为断。时总督王守仁定田州还,两江父老遮道言峡贼阻害状。守仁上疏请讨,报可。守仁率湖南兵至南宁,约日会兵。寇闻湖兵且至,皆逃匿。守仁故为散遣诸兵状,寇弛不为备,乃令官军突进,连破油窄、石壁、大皮等寨,贼奔断藤峡,复追击破之。贼奔渡横石江,溺死六百余人,俘斩甚众,贼溃散。遂移兵仙台、花相、白竹、古陶、罗凤诸处,贼不支,奔入永安力山,官军次第破之,擒斩三千余,俘获无算。八寨平,两江悉定。守仁遂以土官岑猛子邦佐为武靖知州,使靖遗孽。
邦佐不能辑众,且贪得贼贿,峡北贼复獗。有侯胜海者为首,指挥潘翰臣诱杀之,胜海弟公丁聚众噪城下。佥事邬阅、参议孙继祖言于都御史潘旦,请讨之。参将沈希仪以为宜需春江涨,顺流下,乃可破贼,不听。阅与继祖以千人往击,贼遁,斩一尪寇还。漫言贼退,请置堡。堡成,阅令土目黄贵、韦香以三百人往戍。初,贵、香利胜海田庐,故说翰臣杀海,至是往戍,遂夺胜海田庐。于是诸瑶俱恚,邦佐又阴党之,公丁遂啸聚二千余人,乘夜陷堡城,杀戍兵二百人,贵、香走免。巡按以闻,乃罢阅与继祖,旦亦代去,命侍郎蔡经督兵讨之。会朝议欲征安南,事遂已。公丁等益横,时出杀掠。久之,经乃会安远侯柳珣决计发兵,以兵事属副使翁万达。万达廉得百户许雄通贼状,诘之。雄惧,请自效。万达佯庇公丁,捕系讦讼公丁者数人。公丁果遣人自列,万达佯许之,又令雄假称贷为贿,公丁喜,益信雄。会万达巡他郡,以事属参议田汝成。汝成召雄申饬之,雄绐公丁诣汝成自列,言寇堡事由他瑶,汝成亦慰遣之。乃密授意城中居民被贼害者家,出殴公丁,一市皆哗,游檄并逮公丁入系狱。遣雄谕其党曰:“寇堡事公丁委罪诸瑶,果否?”诸瑶遂言事自公丁,听论坐,不敢党。乃槛致公丁于军门,砾之。汝成因言于经,谓首恶既诛,宜乘势进兵讨贼。乃以副总兵张经、都指挥高乾分将左右二军,万达及副使梁廷振监之,副使萧畹纪功,参政林士元及汝成督饷。
嘉靖十八年二月,两军齐发:左军三万五千人,分六道,攻紫荆、石门、梅岭、木昴、藤冲、大坑等巢;右军万六千人,分四道,攻碧滩,罗渌上、中、下洞等巢。南北夹击,贼大窘,遂拥众奔林峒而东。王良辅邀击之,中断,复西奔。诸军合击,大破之,斩首千二百级,追至罗运山,又斩百余级。平南县有小田、罗应、古陶、古思诸瑶亦据险勿靖。万达等移兵剿之,招降贼党二百余人,江南胡姓诸瑶归顺者亦千余人,藤峡复平。
隆庆三年,右江诸瑶、僮复乱,巡抚郭应聘请给饷剿除。给事中梁问孟以贼党众,不可尽灭,宜令守臣熟计。兵部言:“府江自正德十二年都御史陈金征讨之后,且六十年。而右江北三、北五等巢,素未惩创,生齿日繁,遂肆猖獗。顷者大征古田,各巢咸畏威敛戢,独府江、右江恃险为乱,若复纵之,非惟无以固八寨怀远之招,亦恐以启古田携贰之渐,剿之便。但兵在万全,宜即以科臣所虑,备行提督殷正茂及巡抚郭应骋等便宜行之。”应聘遂檄总兵官李锡等将兵往讨,以捷闻。南宁,唐之邕州也。元,邕州路。泰定中,改南宁路。洪武二年命潭州卫指挥同知丘广为总兵官,宝庆卫指挥佥事胡海、广西卫指挥佥事左君弼副之,率兵讨左江上思州蛮贼黄龙冠等。龙冠一名英杰,时聚众万余,寇郁林州。知州赵鉴、同知王彬集民丁拒守,贼围半月不下。海北等卫官军来援,贼夜遁,追至上思州境,破之,贼走还,仍结聚不解。事闻,故命广等讨之。广等兵至上思州,贼拒战,击败之,擒从贼黄权等。英杰走十万山,官军追及,斩之,上思州平。
三年,置南宁、柳州二卫。时广西省臣言:“广西地接云南、交阯,所治皆溪洞苗蛮,性狼戾多畔。府卫兵远在靖江数百里外,卒有警,难相援,乞立卫置兵以镇。”又言:“广海俗素犷戾,动相仇杀,盖缘郡县无兵以驭之。近盗寇郁林,同知集民兵拒守,浔州经历徐成祖亦以民兵千余败贼,是土兵未始不可用。乞令边境郡县辑民丁之壮者,置衣甲器械,籍之有司,有事则捕贼,无事则务农。”诏从之。遂置卫,益兵守御,赏王彬、徐成祖等有功者。
五年,宣化盗起,劫掠南宁府,诏发广西官军讨平之。初,南宁卫指挥佥事左君弼核民之无藉者为军,又纵所部入山伐木,民多扰,遂相构为盗。至是讨平,命大都督府按君弼罪。
南宁故称邕管,牂牁峙其西北,交阯踞其西南,三十六洞错壤而居,延袤几千里,横山、永平尤要害。历唐及宋,建牙置帅,与桂州等。又郡地夷旷,可宿数万师。成化时,征田州及经略安南,举弭节兹土。后因瑶蛮不靖,往往仗狼兵,急则藉为前驱,缓则檄为守御。诸瑶乃稍稍骄恣,不可尽绳以法。议邕事者谓宜开重镇,以复邕州督府之旧云。南宁领州四。曰新宁,曰横州,为流官。曰上思州,曰下雷州,为土官。县三,曰宣化,曰隆化,曰永淳。
归德州,宋熙宁中置。元属田州路。洪武二年,土官黄隍城归附,授知州,以流官吏目佐之。
果化州,宋始置。元属田州路。洪武二年,土官赵荣归附,授世袭知州,以流官吏目佐之。洪熙元年,果化州土官赵英遣族人赵诚等贡马及方物。弘治间,州与归德皆为田州所侵削,因改隶于南宁。
上思州,唐始置。元属思明路,洪武初,土官黄中荣内附,授知州,子孙畔服不常。弘治十八年改流官,属南宁府。正德六年,土目黄锱聚众攻城,都御史林廷选捕之,下狱。已,越狱复叛,官军御之,诈降,攻破州城,复捕获之,伏诛。嘉靖元年,都御史张嵿言:“上思州本土官,后改流,遂致土人称乱。宜仍其旧,择土吏之良者任之。”议以为然,仍以土官袭。
下雷州,宋置。明初,印失,废为峒,在湖润寨,属镇安府。峒长许永通奉调有功,给冠带。传世烈、国仁继袭峒事。嘉靖十四年获旧印。国仁及子宗廕屡立战功。四十三年改属南宁府。万历十八年以地逼交南,奏升为州,颁印,授宗廕子应珪为土判官,流官吏目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