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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二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2025-05-07 05:17

卷五十七诸家气法部二

服气论第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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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夫气者,胎之元也,形之本也。胎既诞矣,而元精已散;形既动矣,而本质渐弊。是故须纳气以凝精,保气以炼形,精 满而神全,形休而命延,元本既实,可以固存耳。观夫万物, 未有有气而无形者,未有有形而无气者。摄生之子,可不专气 而致柔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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