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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书

作者:欧阳修、宋祁2025-05-07 06:48

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
军器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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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监一人,正四品上;丞一人,正七品上。掌缮甲弩,以时输武库。总署二:一曰弩坊,二曰甲坊。主簿一人,正八品下;录事一人,从九品下。武德初,有武器监一人,正八品下。掌兵杖、厩牧。少监一人,丞二人,主簿一人。七年废军器监,八年复置,九年又废。贞观六年,废武器监。开元以前,军器皆出左尚署,三年置军器监,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,隶少府,十六年复为监。有府八人,史十二人,亭长二人,掌固四人。

  △弩坊署

  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矛槊、弓矢、排弩、刃镞、杂作及工匠。监作二人。有府二人,史五人,典事二人。贞观六年,改弓弩署为弩坊署,甲铠署为甲坊署。

  △甲坊署

  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甲胄、■绳、筋角、杂作及工匠。监作二人。有府二人,史五人,典事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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