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新唐书
- ▪ 本纪第一 高祖
- ▪ 本纪第二 太宗
- ▪ 本纪第三 高宗
- ▪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
- ▪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
- ▪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
- ▪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
- ▪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
- ▪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
- ▪ 本纪第十 昭宗 哀帝
- ▪ 志第一 礼乐一
- ▪ 志第二 礼乐二
- ▪ 志第三 礼乐三
- ▪ 志第四 礼乐四
- ▪ 志第五 礼乐五
- ▪ 志第六 礼乐六
- ▪ 志第七 礼乐七
- ▪ 志第八 礼乐八
- ▪ 志第九 礼乐九
- ▪ 志第十 礼乐十
- ▪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
- ▪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
- ▪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
- ▪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
- ▪ 志第十四 车服
- ▪ 志第十五 历一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六 历二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
- ▪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
- ▪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
- ▪ ▪ 三曰步日躔术
- ▪ ▪ 一曰步中朔术
- ▪ ▪ 二曰发敛术
- ▪ ▪ 四曰步月离术
- ▪ ▪ 五曰步轨漏术
- ▪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
- ▪ ▪ 六曰步交会术
- ▪ ▪ 阴阳历
- ▪ ▪ 七曰步五星术
- ▪ ▪ 五星爻象历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九 历五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
- ▪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
- ▪ ▪ 晷漏
- ▪ ▪ 交会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五星入变历表略
- ▪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
- ▪ ▪ 日食
- ▪ ▪ 日变
- ▪ ▪ 月变
- ▪ ▪ 孛彗
- ▪ ▪ 星变
- ▪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
- ▪ ▪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
- ▪ ▪ 五星聚合
- ▪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
- ▪ ▪ 金沴木
- ▪ ▪ 火不炎上
- ▪ ▪ 常燠
- ▪ ▪ 常雨
- ▪ ▪ 龟孽
- ▪ ▪ 鼠妖
- ▪ ▪ 羽虫之孽
- ▪ ▪ 羊祸
- ▪ ▪ 赤眚赤祥
- ▪ ▪ 水沴火
- ▪ ▪ 草妖
- ▪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
- ▪ ▪ 土为变怪
- ▪ ▪ 山摧
- ▪ ▪ 山鸣
- ▪ ▪ 金不从革
- ▪ ▪ 常旸
- ▪ ▪ 诗妖
- ▪ ▪ 讹言
- ▪ ▪ 犬祸
- ▪ ▪ 白眚白祥
- ▪ ▪ 木沴金
- ▪ ▪ 稼穑不成
- ▪ ▪ 常风
- ▪ ▪ 夜妖
- ▪ ▪ 华孽
- ▪ ▪ 嬴虫之孽
- ▪ ▪ 牛祸
- ▪ ▪ 木火金水沴土
- ▪ ▪ 黄眚黄祥
- ▪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
- ▪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
- ▪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
- ▪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
- ▪ 志第三十 地理四
- ▪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
- ▪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
- ▪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
- ▪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
- ▪ ▪ 羁縻州
- ▪ ▪ 关内道
- ▪ ▪ 河北道
- ▪ ▪ 归诚州
- ▪ ▪ 陇右道
- ▪ ▪ 剑南道
- ▪ ▪ 江南道
- ▪ ▪ 岭南道
- ▪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
- ▪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
- ▪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- ▪ ▪ 户部
- ▪ ▪ 三师三公
- ▪ ▪ 尚书省
- ▪ ▪ 礼部
- ▪ ▪ 吏部
- ▪ ▪ 兵部
- ▪ ▪ 刑部
- ▪ ▪ 工部
- ▪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
- ▪ ▪ 集贤殿书院
- ▪ ▪ 史馆
- ▪ ▪ 秘书省
- ▪ ▪ 著作局
- ▪ ▪ 司天台
- ▪ ▪ 殿中省
- ▪ ▪ 内侍省
- ▪ ▪ 内府局
- ▪ ▪ 内官
- ▪ ▪ 宫官
- ▪ ▪ 太子内官
- ▪ ▪ 门下省
- ▪ ▪ 弘文馆
- ▪ ▪ 中书省
- ▪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- ▪ ▪ 御史台
- ▪ ▪ 太常寺
- ▪ ▪ 卫尉寺
- ▪ ▪ 宗正寺
- ▪ ▪ 太仆寺
- ▪ ▪ 大理寺
- ▪ ▪ 鸿胪寺
- ▪ ▪ 司农寺
- ▪ ▪ 太府寺
- ▪ ▪ 国子监
- ▪ ▪ 少府
- ▪ ▪ 将作监
- ▪ ▪ 军器监
- ▪ ▪ 都水监
- ▪ ▪ 光禄寺
- ▪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
- ▪ ▪ 十六卫
- ▪ ▪ 诸卫折冲都尉府
- ▪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
- ▪ ▪ 中都督府
- ▪ ▪ 下都督府
- ▪ ▪ 上都护府
- ▪ ▪ 上州
- ▪ ▪ 中州
- ▪ ▪ 京县
- ▪ ▪ 畿县
- ▪ ▪ 上县
- ▪ ▪ 中县
- ▪ ▪ 中下县
- ▪ ▪ 下州
- ▪ ▪ 大都护府
- ▪ ▪ 帐内府
- ▪ ▪ 亲王国
- ▪ ▪ 公主邑司
- ▪ ▪ 下县
- ▪ ▪ 王府官
- ▪ ▪ 亲事府
- ▪ ▪ 外官
- ▪ ▪ 大都督府
- ▪ 志第四十 兵
- ▪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
- ▪ 志第四十六 刑法
- ▪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
- ▪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
- ▪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
- ▪ 志第五十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宰相上
- ▪ 表第二 宰相中
- ▪ 表第三 宰相下
- ▪ 表第四 方镇一
- ▪ 表第五 方镇二
- ▪ 表第六 方镇三
- ▪ 表第七 方镇四
- ▪ 表第八 方镇五
- ▪ 表第九 方镇六
- ▪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
- ▪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
- ▪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
- ▪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
- ▪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
- ▪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
- ▪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
- ▪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
- ▪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
- ▪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
- ▪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
- ▪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
- ▪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上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下
- ▪ 列传第三 宗室
- ▪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五 太宗子
- ▪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
- ▪ 列传第九 李密
- ▪ 列传第十 王窦
- ▪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
- ▪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
- ▪ 列传第十三 刘斐
- ▪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
- ▪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
- ▪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
- ▪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
- ▪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
- ▪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
- ▪ 列传第二十 高窦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(良嗣 弁)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
- ▪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 唐张徐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
- ▪ 列传第四十 狄郝硃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
- ▪ 列传第五十 苏张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 魏卢李杜张韩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
- ▪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
- ▪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
- ▪ 列传第八十 马浑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
- ▪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
- ▪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 陈三李曹刘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硃韩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硃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籓镇魏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籓镇镇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籓镇卢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籓镇淄青横海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籓镇宣武彰义泽潞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
- ▪ 附 进新唐书表
唐都长安,而关中号称沃野,然其土地狭,所出不足以给京师、备水旱,故常转漕东南之粟。高祖、太宗之时,用物有节而易赡,水陆漕运,岁不过二十万石,故漕事简。自高宗已后,岁益增多,而功利繁兴,民亦罹其弊矣。
初,江淮漕租米至东都输含嘉仓,以车或驮陆运至陕。而水行来远,多风波覆溺之患,其失常十七八,故其率一斛得八斗为成劳。而陆运至陕,才三百里,率两斛计佣钱千。民送租者,皆有水陆之直,而河有三门底柱之险。显庆元年,苑西监褚朗议凿三门山为梁,可通陆运。乃发卒六千凿之,功不成。其后,将作大匠杨务廉又凿为栈,以輓漕舟。輓夫系二鈲于胸,而绳多绝,輓夫辄坠死,则以逃亡报,因系其父母妻子,人以为苦。
开元十八年,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师,玄宗访以漕事,耀卿条上便宜曰:“江南户口多,而无征防之役。然送租、庸、调物,以岁二月至杨州入斗门,四月已后,始渡淮入汴,常苦水浅,六七月乃至河口,而河水方涨,须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,而漕路多梗,船樯阻隘。江南之人不习河事,转雇河师水手,重为劳费。其得行日少,阻滞日多。今汉、隋漕路,濒河仓禀,遗迹可寻。可于河口置武牢仓,巩县置洛口仓,使江南之舟不入黄河,黄河之舟不入洛口。而河阳、柏崖、太原、永丰、渭南诸仓,节级转运,水通则舟行,水浅则寓于仓以待,则舟无停留,而物不耗失。此甚利也。”玄宗初不省。二十一年,耀卿为京兆尹,京师雨水,谷踊贵。玄宗将幸东都,复问耀卿漕事,耀卿因请“罢陕陆运,而置仓河口,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,输粟于仓而去,县官雇舟以分入河、洛。置仓三门东西,漕舟输其东仓,而陆运以输西仓,复以舟漕,以避三门之水险。”玄宗以为然。乃于河阴置河阴仓,河清置柏崖仓;三门东置集津仓,西置盐仓;凿山十八里以陆运。自江、淮漕者,皆输河阴仓,自河阴西至太原仓,谓之北运,自太原仓浮渭以实关中。玄宗大悦,拜耀卿为黄门侍郎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兼江淮都转运使,以郑州刺史崔希逸、河南少尹萧炅为副使,益漕晋、绛、魏、濮、邢、贝、济、博之租输诸仓,转而入渭。凡三岁,漕七百万石,省陆运佣钱三十万缗。
是时,民久不罹兵革,物力丰富,朝廷用度亦广,不计道里之费,而民之输送所出水陆之直,增以“函脚”、“营窖”之名,民间传言用斗钱运斗米,其縻耗如此。及耀卿罢相,北运颇艰,米岁至京师才百万石。二十五年,遂罢北运。而崔希逸为河南陕运使,岁运百八十万石。其后以太仓积粟有余,岁减漕数十万石。
二十九年,陕郡太守李齐物凿砥柱为门以通漕,开其山颠为輓路,烧石沃醯而凿之。然弃石入河,激水益湍怒,舟不能入新门,候其水涨,以人輓舟而上。天子疑之,遣宦者按视,齐物厚赂使者,还言便。齐物入为鸿胪卿,以长安令韦坚代之,兼水陆运使。坚治汉、隋运渠,起关门,抵长安,通山东租赋。乃绝灞、浐,并渭而东,至永丰仓与渭合。又于长乐坡濒苑墙凿潭于望春楼下,以聚漕舟。坚因使诸舟各揭其郡名,陈其土地所产宝货诸奇物于袱上。先时民间唱俚歌曰“得体纥那邪”。其后得宝符于桃林,于是陕县尉崔成甫更《得体歌》为《得宝弘农野》。坚命舟人为吴、楚服,大笠、广袖、芒屩以歌之。成甫又广之为歌辞十阕,自衣缺后绿衣、锦半臂、红抹额,立第一船为号头以唱,集两县妇女百余人,鲜服靓妆,鸣鼓吹笛以和之。众艘以次辏楼下,天子望见大悦,赐其潭名曰广运潭。是岁,漕山东粟四百万石。自裴耀卿言漕事,进用者常兼转运之职,而韦坚为最。
初,耀卿兴漕路,请罢陆运,而不果废。自景云中,陆运北路分八递,雇民车牛以载。开元初,河南尹李杰为水陆运使,运米岁二百五十万石,而八递用车千八百乘。耀卿罢久之,河南尹裴迥以八递伤牛,乃为交场两递,滨水处为宿场,分官总之,自龙门东山抵天津桥为石堰以遏水。其后大盗起,而天下匮矣。
肃宗末年,史朝义兵分出宋州,淮运于是阻绝,租庸盐铁溯汉江而上。河南尹刘晏为户部侍郎,兼句当度支、转运、盐铁、铸钱使,江淮粟帛,繇襄、汉越商于以输京师。
及代宗出陕州,关中空窘,于是盛转输以给用。广德二年,废句当度支使,以刘晏颛领东都、河南、淮西、江南东西转运、租庸、铸钱、盐铁,转输至上都,度支所领诸道租庸观察使,凡漕事亦皆决于晏。晏即盐利顾佣分吏督之,随江、汴、河、渭所宜。故时转运船繇润州陆运至扬子,斗米费钱十九,晏命囊米而载以舟,减钱十五;繇扬州距河阴,斗米费钱百二十,晏为歇皇支江船二千艘,每船受千斛,十船为纲,每纲三百人,篙工五十,自扬州遣将部送至河阴,上三门,号“上门填阙船”,米斗减钱九十。调巴、蜀、襄、汉麻枲竹筱为綯挽舟,以朽索腐材代薪,物无弃者。未十年,人人习河险。江船不入汴,汴船不入河,河船不入渭;江南之运积扬州,汴河之运积河阴,河船之运积渭口,渭船之运入太仓。岁转粟百一十万石,无升斗溺者。轻货自扬子至汴州,每驮费钱二千二百,减九百,岁省十余万缗。又分官吏主丹杨湖,禁引溉,自是河漕不涸。大历八年,以关内丰穰,减漕十万石,度支和籴以优农。晏自天宝末掌出纳,监岁运,知左右藏,主财谷三十余年矣。及杨炎为相,以旧恶罢晏,罢运使复归度支,凡江淮漕米,以库部郎中崔河图主之。
及田悦、李惟岳、李纳、梁崇义拒命,举天下兵讨之,诸军仰给京师。而李纳、田悦兵守涡口,梁崇义搤襄、邓,南北漕引皆绝,京师大恐。江淮水陆转运使杜佑以秦、汉运路出浚仪十里入琵琶沟,绝蔡河,至陈州而合,自隋凿汴河,官漕不通,若导流培岸,功用甚寡;疏鸡鸣冈首尾,可以通舟,陆行才四十里,则江、湖、黔中、岭南、蜀、汉之粟可方舟而下,繇白沙趣东关,历颍、蔡,涉汴抵东都,无浊河溯淮之阻,减故道二千余里。会李纳将李洧以徐州归命,淮路通而止。户部侍郎赵赞又以钱货出淮迂缓,分置汴州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,以度支总大纲。
贞元初,关辅宿兵,米斗千钱,太仓供天子六宫之膳不及十日,禁中不能酿酒,以飞龙驼负永丰仓米给禁军,陆运牛死殆尽。德宗以给事中崔造敢言,为能立事,用为相。造以江、吴素嫉钱谷诸使颛利罔上,乃奏诸道观察使、刺史选官部送两税至京师,废诸道水陆转运使及度支巡院、江淮转运使,以度支、盐铁归尚书省,宰相分判六尚书事。以户部侍郎元琇判诸道盐铁、榷酒,侍郎吉中孚判度支诸道两税。增江淮之运,浙江东、西岁运米七十五万石,复以两税易米百万石,江西、湖南、鄂岳、福建、岭南米亦百二十万石,诏浙江东、西节度使韩滉,淮南节度使杜亚运至东、西渭桥仓。诸道有盐铁处,复置巡院。岁终宰相计课最。崔造厚元琇,而韩滉方领转运,奏国漕不可改。帝亦雅器滉,复以为江淮转运使。元琇嫉其刚,不可共事,因有隙。琇称疾罢,而滉为度支、诸道盐铁、转运使,于是崔造亦罢。滉遂劾琇常餫米淄青、河中,而李纳、怀光倚以构叛,贬琇雷州司户参军,寻赐死。
是时,汴宋节度使春夏遣官监汴水,察盗灌溉者。岁漕经底柱,覆者几半。河中有山号“米堆”,运舟入三门,雇平陆人为门匠,执标指麾,一舟百日乃能上。谚曰:“古无门匠墓。”谓皆溺死也。陕虢观察使李泌益凿集津仓山西迳为运道,属于三门仓,治上路以回空车,费钱五万缗。下路减半;又为入渭船,方五板,输东渭桥太仓米至凡百三十万石,遂罢南路陆运。其后诸道盐铁、转运使张滂复置江淮巡院。及浙西观察使李锜领使,江淮堰埭隶浙西者,增私路小堰之税,以副使潘孟阳主上都留后。李巽为诸道转运、盐铁使,以堰埭归盐铁使,罢其增置者。自刘晏后,江淮米至渭桥浸减矣,至巽乃复如晏之多。
初,扬州疏太子港、陈登塘,凡三十四陂,以益漕河,辄复堙塞。淮南节度使杜亚乃浚渠蜀冈,疏句城湖、爱敬陂,起堤贯城,以通大舟。河益庳,水下走淮,夏则舟不得前。节度使李吉甫筑平津堰,以泄有余,防不足,漕流遂通。然漕益少,江淮米至渭桥者才二十万斛。诸道盐铁、转运使卢坦籴以备一岁之费,省冗职八十员。自江以南,补署皆剸属院监,而漕米亡耗于路颇多。刑部侍郎王播代坦,建议米至渭桥五百石亡五十石者死。其后判度支皇甫镈议万斛亡三百斛者偿之,千七百斛者流塞下,过者死;盗十斛者流,三十斛者死。而覆船败輓,至者不得十之四五。部吏舟人相挟为奸,榜笞号苦之声闻于道路,禁锢连岁,赦下而狱死者不可胜数。其后贷死刑,流天德五城,人不畏法,运米至者十亡七八。盐铁、转运使柳公绰请如王播议加重刑。太和初,岁旱河涸,掊沙而进,米多耗,抵死甚众,不待覆奏。
秦、汉时故漕兴成堰,东达永丰仓,咸阳县令韩辽请疏之,自咸阳抵潼关三百里,可以罢车輓之劳。宰相李固言以为非时,文宗曰:“苟利于人,阴阳拘忌,非朕所顾也。”议遂决。堰成,罢輓车之牛以供农耕,关中赖其利。
故事,州县官充纲,送轻货四万,书上考。开成初,为长定纲,州择清强官送两税,至十万迁一官,往来十年者授县令。江淮钱积河阴,转输岁费十七万余缗,行纲多以盗抵死。判度支王彦威置县递群畜万三千三百乘,使路傍民养以取佣,日役一驿,省费甚博。而宰相亦以长定纲命官不以材,江淮大州,岁授官者十余人,乃罢长定纲,送五万者书上考,七万者减一选,五十万减三选而已。及户部侍郎裴休为使,以河濒县令董漕事,自江达渭,运米四十万石。居三岁,米至渭桥百二十万石。
凡漕达于京师而足国用者,大略如此。其他州、县、方镇,漕以自资,或兵所征行,转运以给一时之用者,皆不足纪。
唐开军府以扞要冲,因隙地置营田,天下屯总九百九十二。司农寺每屯三十顷,州、镇诸军每屯五十顷。水陆腴瘠、播殖地宜与其功庸烦省、收率之多少,皆决于尚书省。苑内屯以善农者为屯官、屯副,御史巡行莅输。上地五十亩,瘠地二十亩,稻田八十亩,则给牛一。诸屯以地良薄与岁之丰凶为三等,具民田岁穫多少,取中熟为率。有警,则以兵若夫千人助收。隶司农者,岁三月,卿、少卿循行,治不法者。凡屯田收多者,褒进之。岁以仲春籍来岁顷亩、州府军镇之远近,上兵部,度便宜遣之。开元二十五年,诏屯官叙功以岁丰凶为上下。镇戍地可耕者,人给十亩以供粮。方春,屯官巡行,谪作不时者。天下屯田收谷百九十余万斛。
初,度支岁市粮于北都,以赡振武、天德、灵武、盐、夏之军,费钱五六十万缗,溯河舟溺甚众。建中初,宰相杨炎请置屯田于丰州,发关辅民凿陵阳渠以增溉。京兆尹严郢尝从事朔方,知其利害,以为不便,疏奏不报。郢又奏:“五城旧屯,其数至广,以开渠之粮贷诸城,约以冬输;又以开渠功直布帛先给田者,据估转谷。如此则关辅免调发,五城田辟,比之浚渠利十倍也。”时杨炎方用事,郢议不用,而陵阳渠亦不成。然振武、天德良田,广袤千里。
元和中,振武军饥,宰相李绛请开营田,可省度支漕运及绝和籴欺隐。宪宗称善,乃以韩重华为振武、京西营田、和籴、水运使,起代北,垦田三百顷,出赃罪吏九百余人,给以耒耜、耕牛,假种粮,使偿所负粟,二岁大熟。因募人为十五屯,每屯百三十人,人耕百亩,就高为堡,东起振武,西逾云州,极于中受降城,凡六百余里,列栅二十,垦田三千八百余顷,岁收粟二十万石,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。重华入朝,奏请益开田五千顷,法用人七千,可以尽给五城。会李绛已罢,后宰相持其议而止。宪宗末,天下营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,又以瘠地易上地,民间苦之。穆宗即位,诏还所易地,而耕以官兵。耕官地者,给三之一以终身。灵武、邠宁,土广肥而民不知耕。大和末,王起奏立营田。后党项大扰河西,邠宁节度使毕諴亦募士开营田,岁收三十万斛,省度支钱数百万缗。
贞观、开元后,边土西举高昌、龟兹、焉耆、小勃律,北抵薛延陀故地,缘边数十州戍重兵,营田及地租不足以供军,于是初有和籴。牛仙客为相,有彭果者献策广关辅之籴,京师粮禀益羡,自是玄宗不复幸东都。天宝中,岁以钱六十万缗赋诸道和籴,斗增三钱,每岁短递输京仓者百余万斛。米贱则少府加估而籴,贵则贱价而粜。
贞元初,吐蕃劫盟,召诸道兵十七万戍边。关中为吐蕃蹂躏者二十年矣,北至河曲,人户无几,诸道戍兵月给粟十七万斛,皆籴于关中。宰相陆贽以“关中谷贱,请和籴,可至百余万斛。计诸县船车至太仓,谷价四十有余,米价七十,则一年和籴之数当转运之二年,一斗转运之资当和籴之五斗。减转运以实边,存转运以备时要。江淮米至河阴者罢八十万斛,河阴米至太原仓者罢五十万,太原米至东渭桥者罢二十万。以所减米粜江淮水菑州县,斗减时五十以救乏。京城东渭桥之籴,斗增时三十以利农。以江淮粜米及减运直市绢帛送上都。”帝乃命度支增估籴粟三十三万斛,然不能尽用贽议。宪宗即位之初,有司以岁丰熟,请畿内和籴。当时府、县配户督限,有稽违则迫蹙鞭挞,甚于税赋,号为和籴,其实害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