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新唐书
- ▪ 本纪第一 高祖
- ▪ 本纪第二 太宗
- ▪ 本纪第三 高宗
- ▪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
- ▪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
- ▪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
- ▪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
- ▪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
- ▪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
- ▪ 本纪第十 昭宗 哀帝
- ▪ 志第一 礼乐一
- ▪ 志第二 礼乐二
- ▪ 志第三 礼乐三
- ▪ 志第四 礼乐四
- ▪ 志第五 礼乐五
- ▪ 志第六 礼乐六
- ▪ 志第七 礼乐七
- ▪ 志第八 礼乐八
- ▪ 志第九 礼乐九
- ▪ 志第十 礼乐十
- ▪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
- ▪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
- ▪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
- ▪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
- ▪ 志第十四 车服
- ▪ 志第十五 历一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六 历二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
- ▪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
- ▪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
- ▪ ▪ 三曰步日躔术
- ▪ ▪ 一曰步中朔术
- ▪ ▪ 二曰发敛术
- ▪ ▪ 四曰步月离术
- ▪ ▪ 五曰步轨漏术
- ▪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
- ▪ ▪ 六曰步交会术
- ▪ ▪ 阴阳历
- ▪ ▪ 七曰步五星术
- ▪ ▪ 五星爻象历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九 历五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
- ▪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
- ▪ ▪ 晷漏
- ▪ ▪ 交会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五星入变历表略
- ▪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
- ▪ ▪ 日食
- ▪ ▪ 日变
- ▪ ▪ 月变
- ▪ ▪ 孛彗
- ▪ ▪ 星变
- ▪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
- ▪ ▪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
- ▪ ▪ 五星聚合
- ▪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
- ▪ ▪ 草妖
- ▪ ▪ 金沴木
- ▪ ▪ 火不炎上
- ▪ ▪ 常燠
- ▪ ▪ 常雨
- ▪ ▪ 龟孽
- ▪ ▪ 鼠妖
- ▪ ▪ 羽虫之孽
- ▪ ▪ 羊祸
- ▪ ▪ 赤眚赤祥
- ▪ ▪ 水沴火
- ▪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
- ▪ ▪ 黄眚黄祥
- ▪ ▪ 土为变怪
- ▪ ▪ 山摧
- ▪ ▪ 山鸣
- ▪ ▪ 金不从革
- ▪ ▪ 常旸
- ▪ ▪ 稼穑不成
- ▪ ▪ 诗妖
- ▪ ▪ 常风
- ▪ ▪ 讹言
- ▪ ▪ 犬祸
- ▪ ▪ 白眚白祥
- ▪ ▪ 木沴金
- ▪ ▪ 夜妖
- ▪ ▪ 华孽
- ▪ ▪ 嬴虫之孽
- ▪ ▪ 牛祸
- ▪ ▪ 木火金水沴土
- ▪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
- ▪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
- ▪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
- ▪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
- ▪ 志第三十 地理四
- ▪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
- ▪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
- ▪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
- ▪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
- ▪ ▪ 羁縻州
- ▪ ▪ 关内道
- ▪ ▪ 河北道
- ▪ ▪ 归诚州
- ▪ ▪ 陇右道
- ▪ ▪ 剑南道
- ▪ ▪ 江南道
- ▪ ▪ 岭南道
- ▪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
- ▪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
- ▪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- ▪ ▪ 户部
- ▪ ▪ 三师三公
- ▪ ▪ 尚书省
- ▪ ▪ 礼部
- ▪ ▪ 吏部
- ▪ ▪ 兵部
- ▪ ▪ 刑部
- ▪ ▪ 工部
- ▪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
- ▪ ▪ 集贤殿书院
- ▪ ▪ 史馆
- ▪ ▪ 秘书省
- ▪ ▪ 著作局
- ▪ ▪ 司天台
- ▪ ▪ 殿中省
- ▪ ▪ 内侍省
- ▪ ▪ 内府局
- ▪ ▪ 内官
- ▪ ▪ 宫官
- ▪ ▪ 太子内官
- ▪ ▪ 门下省
- ▪ ▪ 弘文馆
- ▪ ▪ 中书省
- ▪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- ▪ ▪ 御史台
- ▪ ▪ 太常寺
- ▪ ▪ 卫尉寺
- ▪ ▪ 宗正寺
- ▪ ▪ 太仆寺
- ▪ ▪ 大理寺
- ▪ ▪ 鸿胪寺
- ▪ ▪ 司农寺
- ▪ ▪ 太府寺
- ▪ ▪ 国子监
- ▪ ▪ 少府
- ▪ ▪ 将作监
- ▪ ▪ 军器监
- ▪ ▪ 都水监
- ▪ ▪ 光禄寺
- ▪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
- ▪ ▪ 十六卫
- ▪ ▪ 诸卫折冲都尉府
- ▪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
- ▪ ▪ 中都督府
- ▪ ▪ 下都督府
- ▪ ▪ 上都护府
- ▪ ▪ 上州
- ▪ ▪ 中州
- ▪ ▪ 下州
- ▪ ▪ 京县
- ▪ ▪ 畿县
- ▪ ▪ 上县
- ▪ ▪ 中县
- ▪ ▪ 中下县
- ▪ ▪ 帐内府
- ▪ ▪ 亲王国
- ▪ ▪ 公主邑司
- ▪ ▪ 下县
- ▪ ▪ 王府官
- ▪ ▪ 亲事府
- ▪ ▪ 外官
- ▪ ▪ 大都督府
- ▪ ▪ 大都护府
- ▪ 志第四十 兵
- ▪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
- ▪ 志第四十六 刑法
- ▪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
- ▪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
- ▪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
- ▪ 志第五十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宰相上
- ▪ 表第二 宰相中
- ▪ 表第三 宰相下
- ▪ 表第四 方镇一
- ▪ 表第五 方镇二
- ▪ 表第六 方镇三
- ▪ 表第七 方镇四
- ▪ 表第八 方镇五
- ▪ 表第九 方镇六
- ▪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
- ▪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
- ▪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
- ▪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
- ▪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
- ▪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
- ▪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
- ▪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
- ▪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
- ▪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
- ▪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
- ▪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
- ▪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上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下
- ▪ 列传第三 宗室
- ▪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五 太宗子
- ▪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
- ▪ 列传第九 李密
- ▪ 列传第十 王窦
- ▪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
- ▪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
- ▪ 列传第十三 刘斐
- ▪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
- ▪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
- ▪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
- ▪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
- ▪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
- ▪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
- ▪ 列传第二十 高窦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(良嗣 弁)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
- ▪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 唐张徐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
- ▪ 列传第四十 狄郝硃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
- ▪ 列传第五十 苏张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 魏卢李杜张韩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
- ▪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
- ▪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
- ▪ 列传第八十 马浑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
- ▪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
- ▪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 陈三李曹刘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硃韩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硃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籓镇魏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籓镇镇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籓镇卢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籓镇淄青横海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籓镇宣武彰义泽潞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
- ▪ 附 进新唐书表
其非常祀,天子有时而行之者,曰封禅、巡守、视学、耕藉、拜陵。
《文中子》曰:“封禅,非古也,其秦、汉之侈心乎?盖其旷世不常行,而于礼无所本,故自汉以来,儒生学官论议不同,而至于不能决,则出于时君率意而行之尔。隋文帝尝令牛弘、辛彦之等撰定仪注,为坛泰山下,设祭如南郊而已,未尝升山也。
唐太宗已平突厥,而年谷屡丰,群臣请封泰山。太宗初颇非之,已而遣中书侍郎杜正伦行太山上七十二君坛迹,以是岁两河大水而止。其后群臣言封禅者多,乃命秘书少监颜师古、谏议大夫硃子奢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,不能决。于是左仆射房玄龄、特进魏征、中书令杨师道博采众议奏上之,其议曰:“为坛于泰山下,祀昊天上帝。坛之广十二丈,高丈二尺。玉牒长一尺三寸,广、厚五寸。玉检如之,厚减三寸。其印齿如玺,缠以金绳五周。玉策四,皆长一尺三寸,广寸五分,厚五分,每策皆五简,联以金。昊天上帝配以太祖,皇地祇配以高祖。已祀而归格于庙,盛以金匮。匮高六寸,广足容之,制如表函,缠以金绳,封以金泥,印以受命之玺。而玉牒藏于山上,以方石三枚为再累,缠以金绳,封以石泥,印以受命之玺。其山上之圆坛,土以五色,高九尺,广五丈,四面为一阶。天子升自南阶,而封玉牒。已封,而加以土,筑为封,高一丈二尺,广二丈。其禅社首亦如之。其石检封以受命玺,而玉检别制玺,方一寸二分,文如受命玺。以石距非经,不用。又为告至坛,方八十一尺,高三尺,四出陛,以燔柴告至,望秩群神。”遂著于礼,其他降禅、朝觐皆不著。至十五年,将东幸,行至洛阳,而彗星见,乃止。
高宗乾封元年,封泰山,为圆坛山南四里,如圆丘,三壝,坛上饰以青,四方如其色,号封祀坛。玉策三,以玉为简,长一尺二寸,广一寸二分,厚三分,刻而金文。玉匮一,长一尺三寸,以藏上帝之册;金匮二,以藏配帝之册,缠以金绳五周,金泥、玉玺,玺方一寸二分,文如受命玺。石感:方石再累,皆方五尺,厚一尺,刻方其中以容玉匮。感旁施检,刻深三寸三分,阔一尺,当绳刻深三分,阔一寸五分。石检十枚,以检石感,皆长三尺,阔一尺,厚七分;印齿三首,皆深四寸,当玺方五寸,当绳阔一寸五分。检立于感旁,南方、北方皆三,东方、西方皆二,去感隅皆一尺。感缠以金绳五周,封以石泥。距石十二,分距感隅,皆再累,皆阔二尺,长一丈,斜刻其首,令与感隅相应。又为坛于山上,广五丈,高九尺,四出陛,一壝,号登封坛。玉牒、玉检、石感、石距、玉匮、石检皆如之。为降禅坛于社首山上,八隅、一成、八陛如方丘,三壝。上饰以黄,四方如其色,其余皆如登封。其议略定,而天子诏曰:“古今之制,文质不同。今封禅以玉牒、金绳,而瓦尊、匏爵、秸席,宜改从文。”于是昊天上帝褥以苍,地祇褥以黄,配褥皆以紫,而尊爵亦更焉。
是岁正月,天子祀昊天上帝于山下之封祀坛,以高祖、太宗配,如圆丘之礼。亲封玉册,置石感,聚五色土封之,径一丈二尺,高尺。已事,升山。明日,又封玉册于登封坛。又明日,祀皇地祇于社首山之降禅坛,如方丘之礼,以太穆皇后、文德皇后配,而以皇后武氏为亚献,越国太妃燕氏为终献,率六宫以登,其帷帟皆锦绣。群臣瞻望,多窃笑之。又明日,御朝觐坛以朝群臣,如元日之礼。乃诏立登封、降禅、朝觐之碑,名封祀坛曰舞鹤台,登封坛曰万岁台,降禅坛曰景云台,以纪瑞焉。其后将封嵩岳,以吐蕃、突厥寇边而止。
永淳元年,又作奉天宫于嵩山南,遂幸焉。将以明年十一月封禅,诏诸儒国子司业李行伟、考功员外郎贾大隐等草具其仪,已而遇疾,不克封,至武后遂登封焉。
玄宗开元十二年,四方治定,岁屡丰稔,群臣多言封禅,中书令张说又固请,乃下制以十三年有事泰山。于是说与右散骑常侍徐坚、太常少卿韦縚、秘书少监康子元、国子博士侯行果刊定仪注。立圆台于山上,广五丈,高九尺,土色各依其方。又于圆台上起方坛,广一丈二尺,高九尺,其坛台四面为一阶。又积柴为燎坛于圆台之东南,量地之宜,柴高一丈二尺,方一丈,开上,南出户六尺。又为圆坛于山下,三成、十二阶,如圆丘之制。又积柴于坛南为燎坛,如山上。又为玉册、玉匮、石咸,皆如高宗之制。玄宗初以谓升中于崇山,精享也,不可喧哗。欲使亚献已下皆行礼山下坛,召礼官讲议。学士贺知章等言:“昊天上帝,君也;五方精帝,臣也。陛下享君于上,群臣祀臣于下,可谓变礼之中。然礼成于三,亚、终之献,不可异也。”于是三献皆升山,而五方帝及诸神皆祭山下坛。玄宗问:“前世何为秘玉牒?”知章曰:“玉牒以通意于天,前代或祈长年,希神仙,旨尚微密,故外莫知。”帝曰:“朕今为民祈福,无一秘请。”即出玉牒以示百寮。乃祀昊天上帝于山上坛,以高祖配。祀五帝以下诸神于山下,其祀礼皆如圆丘。而卜日、告天及庙、社、大驾所经及告至、问百年、朝觐,皆如巡狩之礼。
其登山也,为大次于中道,止休三刻而后升。其已祭燔燎,侍中前跪称:“具官臣某言,请封玉册。”皇帝升自南陛,北向立。太尉进昊天上帝神座前,跪取玉册,置于桉以进。皇帝受玉册,跪内之玉匮,缠以金绳,封以金泥。侍中取受命宝跪以进。皇帝取宝以印玉匮,侍中受宝,以授符宝郎。太尉进,皇帝跪捧玉匮授太尉,太尉退,复位。太常卿前奏:“请再拜。”皇帝再拜,退入于次。太尉奉玉匮之桉于石碱南,北向立。执事者发石盖,太尉奉玉匮,跪藏于石碱内。执事者覆石盖,检以石检,缠以金绳,封以石泥,以玉宝遍印,引降复位。帅执事者以石距封固,又以五色土圜封。其配座玉牒封于金匮,皆如封玉匮。太尉奉金匮从降,俱复位。以金匮内太庙,藏于高祖神尧皇帝之石室。其禅于社首,皆如方丘之礼。
天子将巡狩,告于其方之州曰:“皇帝以某月于某巡狩,各脩乃守,考乃职事。敢不敬戒,国有常刑。”将发,告于圆丘。前一日,皇帝斋,如郊祀。告昊天上帝,又告于太庙、社稷。具大驾卤簿。所过州、县,刺史、令候于境,通事舍人承制问高年,祭古帝王、名臣、烈士。既至,刺史、令皆先奉见。将作筑告至圆坛于岳下,四出陛,设昊天上帝、配帝位。天子至,执事皆斋一日。
明日,望于岳、镇、海、渎、山、川、林、泽、丘、陵、坟、衍、原、隰,所司为坛。设祭官次于东壝门外道南,北向;设馔幔内壝东门外道北,南向;设宫县、登歌;为瘗臽。祭官、执事皆斋一日。岳、镇、海、渎、山、川、林、泽、丘、陵、坟、衍、原、隰之尊,在坛上南陛之东,北向。设玉篚及洗,设神坐坛上北方。献官奠玉币及爵于岳神,祝史助奠镇、海以下。
明日,乃肆觐,将作于行宫南为壝。三分壝间之二在南、为坛于北,广九丈六尺,高九尺,四出陛。设宫县坛南、御坐坛上之北,解剑席南陛之西。文、武官次门外东、西,刺史、令次文官南,蕃客次武官南,列辇路坛南。文官九品位坛东南,武官西南,相向。刺史、令位坛南三分庭一,蕃客位于西。又设门外位,建牙旗于壝外,黄麾大仗屯门,鈒戟陈壝中。吏部主客户部赞群官、客使就门外位。刺史、令贽其土之实,锦、绮、缯、布、葛、越皆五两为束,饰以黄帕常贡之物皆篚,其属执列令后。文武九品先入就位。皇帝乘舆入北壝门,繇北陛升坛,即坐,南向。刺史、蕃客皆入壝门,至位,再拜,奠贽,兴,执贽。侍中降于刺史东北,皆拜。宣已,又拜。蕃客以舍人称制如之。户部导贡物入刺史前,龟首之,金次之,丹、漆、丝、纩四海九州之美物,重行陈。执者退,就东西文武前,侧立。通事舍人导刺史一人,解剑脱舄,执贽升前,北向跪奏:“官封臣姓名等敢献壤奠。”遂奠贽。舍人跪举以东授所司,刺史剑、舄复位。初,刺史升奠贽,在庭者以次奠于位前,皆再拜。户部尚书坛间北向跪,请以贡物付所司,侍中承制曰:“可。”所司受贽出东门。中书侍郎以州镇表方一桉俟于西门外,给事中以瑞桉俟于东门外,乃就侍臣位。初,刺史将入,乃各引桉分进东、西陛下。刺史将升,中书令、黄门侍郎降立,既升,乃取表升。尚书既请受贽,中书令乃前跪读,黄门侍郎、给事中进跪奏瑞,侍郎、给事中导桉退,文武、刺史、国客皆再拜。北向位者出就门外位。皇帝降北陛以入,东、西位者出。设会如正、至,刺史、蕃客入门,皆奏乐如上公。
会之明日,考制度。太常卿采诗陈之,以观风俗。命市纳贾,以观民之好恶。典礼者考时定日,同律,礼、乐、制度、衣服正之。山川神祇有不举为不恭,宗庙有不慎为不孝,皆黜爵。革制度、衣服者为叛,有讨。有功德于百姓者,爵赏之。
皇帝视学,设大次于学堂后,皇太子次于大次东。设御座堂上,讲榻北向。皇太子座御座东南,西向。文臣三品以上坐太子南,少退;武臣三品以上于讲榻西南;执读座于前楹,北向。侍讲座执读者西北、武官之前;论义座于讲榻前,北向。执如意立于侍讲之东,北向。三馆学官座武官后。设堂下版位,脱履席西阶下。皇太子位于东阶东南,执经于西阶西南,文、武三品以上分位于南,执如意者一人在执经者后,学生位于文、武后。
其日,皇帝乘马,祭酒帅监官、学生迎于道左。皇帝入次,执经、侍讲、执如意者与文武、学生皆就位堂下。皇太子立于学堂门外,西向。侍中奏“外辨”。皇帝升北阶,即坐。皇太子乃入就位,在位皆再拜。侍中敕皇太子、王公升,皆再拜,乃坐。执读、执经释义。执如意者以授侍讲,秉诣论义坐,问所疑,退,以如意授执者,还坐,乃皆降。若赐会,则侍中宣制,皇帝返次。群官既会,皇帝还,监官、学生辞于道左。
皇帝孟春吉亥享先农,遂以耕藉。前享一日,奉礼设御坐于坛东,西向;望瘗位于坛西南,北向;从官位于内壝东门之内道南,执事者居后;奉礼位于乐县东北,赞者在南。又设御耕藉位于外壝南门之外十步所,南向;从耕三公、诸王、尚书、卿位于御坐东南,重行西向,以其推数为列。其三公、诸王、尚书、卿等非耕者位于耕者之东,重行,西向北上;介公、酅公于御位西南,南向北上。尚舍设御耒席于三公之北少西,南向。奉礼又设司农卿之位于南,少退;诸执耒耜者位于公卿耕者之后、非耕者之前,西向。御耒耜一具,三公耒耜三具,诸王、尚书、卿各三人合耒耜九具。以下耒耜,太常各令藉田农人执之。
皇帝已享,乃以耕根车载耒耜于御者间,皇帝乘车自行宫降大次。乘黄令以耒耜授廪牺令,横执之,左耜置于席,遂守之。皇帝将望瘗,谒者引三公及从耕侍耕者、司农卿与执耒耜者皆就位。皇帝出就耕位,南向立。廪牺令进耒席南,北向,解韬出耒,执以兴,少退,北向立。司农卿进受之,以授侍中,奉以进。皇帝受之,耕三推。侍中前受耒耜,反之司农卿,卿反之廪牺令,令复耒于韬,执以兴,复位。皇帝初耕,执耒者皆以耒耜授侍耕者。皇帝耕止,三公、诸王耕五推,尚书、卿九推。执耒者前受之。皇帝还,入自南门,出内壝东门,入大次。享官、从享者出,太常卿帅其属耕于千亩。
皇帝还宫,明日,班劳酒于太极殿,如元会,不贺,不为寿。藉田之谷。敛而钟之神仓,以拟粢盛及五齐、三酒,穰槁以食牲。
藉田祭先农,唐初为帝社,亦曰藉田坛。贞观三年,太宗将亲耕,给事中孔颖达议曰:“《礼》:‘天子藉田南郊,诸侯东郊。’晋武帝犹东南,今帝社乃东坛,未合于古。”太宗曰:“《书》称‘平秩东作’,而青辂、黛耜,顺春气也。吾方位少阳,田宜于东郊。”乃耕于东郊。
垂拱中,武后藉田坛曰先农坛。神龙元年,礼部尚书祝钦明议曰:“《周颂·载芟》:‘春藉田而祈社稷。’《礼》:‘天子为藉千亩,诸侯百亩。’则缘田为社,曰王社、侯社。今曰先农,失王社之义,宜正名为帝社。”太常少卿韦叔夏、博士张齐贤等议曰:“《祭法》,王者立太社,然后立王社。所置之地,则无传也。汉兴已有官社,未立官稷,乃立于官社之后,以夏禹配官社,以后稷配官稷。臣瓚曰:‘《高纪》,立汉社稷,所谓太社也。官社配以禹,所谓王社也。至光武乃不立官稷,相承至今。’魏以官社为帝社,故挚虞谓魏氏故事立太社是也。晋或废或置,皆无处所。或曰二社并处,而王社居西。崔氏、皇甫氏皆曰王社在藉田。按卫宏《汉仪》:‘春始东耕于藉田,引诗先农,则神农也。’又《五经要义》曰:‘坛于田,以祀先农如社。’魏秦静议风伯、雨师、灵星、先农、社、稷为国六神。晋太始四年,耕于东郊,以太牢祀先农。周、隋旧仪及国朝先农皆祭神农于帝社,配以后稷。则王社,先农不可一也。今宜于藉田立帝社、帝稷,配以禹、弃,则先农、帝社并祠,叶于周之《载芟》之义。”钦明又议曰:“藉田之祭本王社。古之祀先农,句龙、后稷也。烈山之子亦谓之农,而周弃继之,皆祀为稷,共工之子曰后土,汤胜夏,欲迁而不可。故二神,社、稷主也。黄帝以降,不以羲、农列常祀,岂社、稷而祭神农乎?社、稷之祭,不取神农耒耜大功,而专于共工、烈山,盖以三皇洪荒之迹,无取为教。彼秦静何人,而知社稷、先农为二,而藉田有二坛乎?先农、王社一也,皆后稷、句龙异名而分祭,牲以四牢。”钦明又言:“汉祀禹,谬也。今欲正王社、先农之号而未决,乃更加二祀,不可。”叔夏、齐贤等乃奏言:“经无先农,《礼》曰‘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’先儒以为在藉田也。永徽中犹曰藉田,垂拱后乃为先农。然则先农与社一神,今先农坛请改曰帝社坛,以合古王社之义。其祭,准令以孟春吉亥祠后土,以句龙氏配。”于是为帝社坛,又立帝稷坛于西,如太社、太稷,而坛不设方色,以异于太社。
开元十九年,停帝稷而祀神农氏于坛上,以后稷配。二十三年,亲祀神农于东郊,配以句芒,遂躬耕尽垅止。
肃宗乾元二年,诏去耒耜雕刻,命有司改造之。天子出通化门,释犮而入坛,遂祭神农氏,以后稷配。冕而硃纮,躬九推焉。
宪宗元和五年,诏以来岁正月藉田,太常脩撰韦公肃言:“藉田礼废久矣,有司无可考。”乃据《礼经》,参采开元、乾元故事,为先农坛于藉田。皇帝夹侍二人、正衣二人,侍中一人奉耒耜,中书令一人、礼部尚书一人侍从,司农卿一人授耒耜于侍中,太仆卿一人执牛,左、右卫将军各一人侍卫。三公以宰相摄,九卿以左右仆射、尚书、御史大夫摄,三诸侯以正员一品官及嗣王摄。推数一用古制。礼仪使一人、太常卿一人赞礼;三公、九卿、诸侯执牛三十人,用六品以下官,皆服袴褶。御耒耜二,并韬皆以青。其制度取合农用,不雕饰,毕日收之,藉耒耜丈席二。先农坛高五尺,广五丈,四出陛,其色青。三公、九卿、诸侯耒十有五。御耒之牛四,其二,副也,并牛衣。每牛各一人,绛衣介帻,取闲农务者,礼司以人赞导之。执耒持耜,以高品中官二人,不袴褶。皇帝诣望耕位,通事舍人分导文、武就耕所。太常帅其属,用庶人二十八,以郊社令一人押之。太常少卿一人,率庶人趋耕所。博士六人,分赞耕礼。司农少卿一人,督视庶人终千亩。廪牺令二人,间一人奉耒耜授司农卿,以五品、六品清官摄;一人掌耒耜,太常寺用本官。三公、九卿,诸侯耕牛四十,其十,副也,牛各一人。庶人耕牛四十,各二牛一人。庶人耒耜二十具、锸二具,木为刃。主藉田县令一人,具朝服,当耕时立田侧,毕乃退。畿甸诸县令先期集,以常服陪耕所,耆艾二十人,陪于庶人耕位南。三公从者各三人,九卿、诸侯从者各一人,以助耕。皆绛服介帻,用其本司隶。是时虽草具其仪如此,以水、旱、用兵而止。
皇帝谒陵,行宫距陵十里,设坐于斋室,设小次于陵所道西南,大次于寝西南。侍臣次于大次西南,陪位者次又于西南,皆东向。文官于北,武官于南,朝集使又于其南,皆相地之宜。
前行二日,遣太尉告于庙。皇帝至行宫,即斋室。陵令以玉册进署。设御位于陵东南隅,西向,有冈麓之阂,则随地之宜。又设位于寝宫之殿东陛之东南,西向。尊坫陈于堂户东南。百官、行从、宗室、客使位神道左右,寝宫则分方序立大次前。
其日,未明五刻,陈黄麾大仗于陵寝。三刻,行事官及宗室亲五等、诸亲三等以上并客使之当陪者就位。皇帝素服乘马,华盖、繖、扇,侍臣骑从,诣小次。步出次,至位,再拜。又再拜。在位皆再拜,又再拜。少选,太常卿请辞,皇帝再拜,又再拜。奉礼曰:“奉辞。”在位者再拜。皇帝还小次,乘马诣大次,仗卫列立以俟行。百官、宗室、诸亲、客使序立次前。皇帝步至寝宫南门,仗卫止。乃入,繇东序进殿陛东南位,再拜;升自东阶,北向,再拜,又再拜。入省服玩,抆拭帐箦,进太牢之馔,加珍羞。皇帝出尊所,酌酒,入,三奠爵,北向立。太祝二人持玉册于户外,东向跪读。皇帝再拜,又再拜,乃出户,当前北向立。太常卿请辞,皇帝再拜,出东门,还大次,宿行宫。
若太子、诸王、公主陪葬柏城者,皆祭寝殿东庑;功臣陪葬者,祭东序。为位奠馔,以有司行事。
或皇后从谒,则设大次寝宫东,先朝妃嫔次于大次南,大长公主、诸亲命妇之次又于其南,皆东向。以行帐具障谒所,内谒者设皇后位于寝宫东,大次前,少东。先朝妃嫔位西南,各于次东,司赞位妃嫔东北,皆东向。皇帝既发行宫,皇后乘四望车之大次,改服假髻,白练单衣。内典引导妃嫔以下就位。皇后再拜,陪者皆拜。少选,遂辞,又拜,陪者皆拜。皇后还寝东大次,陪者退。皇后钿钗礼衣,乘舆诣寝宫,先朝妃嫔、大长公主以下从。至北门,降舆,入大次,诣寝殿前西阶之西,妃嫔、公主位于西,司赞位妃嫔东北,皆东向。皇后再拜,在位者皆拜。皇后繇西阶入室,诣先帝前再拜,复诣先后前再拜,进省先后服玩,退西厢,东向立,进食。皇帝出,乃降西阶位。辞,再拜,妃嫔皆拜。诣大次更衣,皇帝过,乃出寝宫北门,乘车还。
天子不躬谒,则以太常卿行陵。所司撰日,车府令具轺车一马清道,青衣、团扇、曲盖繖,列俟于太常寺门。设次陵南百步道东,西向。右校令具剃器以备汛扫。太常卿公服乘车,奉礼郎以下从。至次,设卿位兆门外之左,陵官位卿东南,执事又于其南,皆西向。奉礼郎位陵官之西,赞引二人居南。太常卿以下再拜,在位皆拜。谒者导卿,赞引导众官入,奉行、复位皆拜。出,乘车之它陵。有芟治,则命之。
凡国陵之制,皇祖以上至太祖陵,皆朔、望上食,元日、冬至、寒食、伏、腊、社各一祭。皇考陵,朔、望及节祭,而日进食。又荐新于诸陵,其物五十有六品。始将进御,所司必先以送太常与尚食,滋味荐之,如宗庙。
贞观十三年,太宗谒献陵,帝至小次,降舆,纳履,入阙门,西向再拜,恸哭俯伏殆不能兴。礼毕,改服入寝宫,执馔以荐。阅高祖及太穆后服御,悲感左右。步出司马北门,泥行二百步。
永徽二年,有司言:“先帝时,献陵既三年,惟朔、望、冬至、夏伏、腊、清明、社上食,今昭陵丧期毕,请上食如献陵。”从之。六年正月朔,高宗谒昭陵,行哭就位,再拜擗踊毕,易服谒寝宫。入寝哭踊,进东阶,西向拜号,久,乃荐太牢之馔,加珍羞,拜哭奠馔。阅服御而后辞,行哭出寝北门,御小辇还。
显庆五年,诏岁春、秋季一巡,宜以三公行陵,太常少卿贰之,太常给卤薄,仍著于令。始,《贞观礼》岁以春、秋仲月巡陵,至武后时,乃以四季月、生日、忌日遣使诣陵起居。景龙二年,右台侍卿史唐绍上书曰:“礼不祭墓,唐家之制,春、秋仲月以使具卤簿衣冠巡陵。天授之后,乃有起居,遂为故事。夫起居者,参候动止,事生之道,非陵寝法。请停四季及生日、忌日、节日起居,淮式二时巡陵。”手敕曰:“乾陵岁冬至、寒食以外使,二忌以内使朝奉。它陵如绍奏。”至是又献、昭、乾陵皆日祭。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曰:“礼无日祭陵,惟宗庙月有祭。故王设庙、祧、坛、墠为亲疏多少之数,立七庙、一坛、一墠。曰考庙、曰王考庙、曰皇考庙,曰显考庙,皆月祭之。远庙为祧,享尝乃止。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,有祷焉祭之,无祷乃止。又谯周《祭志》:‘天子始祖、高祖、曾祖、祖、考之庙,皆月朔加荐,以象平生朔食,谓之月祭,二祧之庙无月祭。’则古皆无日祭者。今诸陵朔、望食,则近于古之殷事;诸节日食,近于古之荐新。郑注《礼记》:‘殷事,月朔、半荐新之奠也。’又:‘既大祥即四时焉。’此其祭皆在庙,近代始以朔、望诸节祭陵寝,唯四时及腊五享庙。考经据礼,固无日祭于陵。唯汉七庙议,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,与太上皇、悼皇考陵旁立庙,园各有寝、便殿,故日祭于寝,月祭于便殿。元帝时,贡禹以礼节烦数,愿罢郡国庙。丞相韦玄成等又议七庙外,寝园皆无复。议者亦以祭不欲数,宜复古四时祭于庙。后刘歆引《春秋传》‘日祭,月祀,时享,岁贡。祖祢则日祭,曾高则月祀,二祧则时享,坛、墠则岁贡’。后汉陵寝之祭无传焉。魏、晋以降,皆不祭墓。国家诸陵日祭请停如礼。”疏奏,天子以语侍臣曰:“礼官言诸陵不当日进食。夫礼以人情沿革,何专古为?乾陵宜朝晡进奠如故。昭、献二陵日一进,或所司苦于费,可减朕常膳为之。”
开元十五年敕:“宣皇帝、光皇帝陵,以县令检校,州长官岁一巡。”又敕:“岁春、秋巡陵,公卿具仗出城,至陵十里复。”
十七年,玄宗谒桥陵,至需垣西阙下马,望陵涕泗,行及神午门,号恸再拜。且以三府兵马供卫,遂谒定陵、献陵、昭陵、乾陵乃还。
二十三年,诏:“献、昭、乾、定、桥五陵,朔、望上食,岁冬至、寒食各日设一祭。若节与朔、望、忌日合,即准节祭料。桥陵日进半羊食。”二十七年,敕公卿巡陵乘辂,其令太仆寺,陵给辂二乘及仗。明年,制:“以宣皇帝、光皇帝、景皇帝、元皇帝追尊号谥有制,而陵寝所奉未称。建初、启运陵如兴宁、永康陵,置署官、陵户,春、秋仲月,分命公卿巡谒。二十年诏:建初、启运、兴宁、永康陵,岁四时、八节,所司与陵署具食进。”天宝二年,始以九月朔荐衣于诸陵。又常以寒食荐饧粥、鸡球、雷车,五月荐衣、扇。
陵司旧曰署,十三载改献、昭、乾、定、桥五陵署为台,令为台令,升旧一阶。是后诸陵署皆称台。
大历十四年,礼仪使颜真卿奏:“今元陵请朔、望、节祭,日荐,如故事;泰陵惟朔、望、岁冬至、寒食、伏、腊、社一祭,而罢日食。”制曰:“可。”贞元四年,国子祭酒包佶言:“岁二月、八月,公卿朝拜诸陵,陵台所由导至陵下,礼略,无以尽恭。”于是太常约旧礼草定曰:“所司先撰吉日,公卿辂车、卤薄就太常寺发,抵陵南道东设次,西向北上。公卿既至次,奉礼郎设位北门外之左,陵官位其东南,执事官又于其南。谒者导公卿,典引导众官就位,皆拜。公卿、众官以次奉行,拜而还。”
故事,朝陵公卿发,天子视事不废。十六年,拜陵官发,会董晋卒,废朝。是后公卿发,乃因之不视事。
元和元年,礼仪使杜黄裳请如故事,丰陵日祭,崇陵唯祭朔、望、节日、伏、腊。二年,宰臣建言:“礼有著定,后世徇一时之慕,过于烦,并故陵庙有荐新,而节有遣使,请岁太庙以时享,朔、望上食,诸陵以朔、望奠,亲陵以朝晡奠,其余享及忌日告陵皆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