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新唐书
- ▪ 本纪第一 高祖
- ▪ 本纪第二 太宗
- ▪ 本纪第三 高宗
- ▪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
- ▪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
- ▪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
- ▪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
- ▪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
- ▪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
- ▪ 本纪第十 昭宗 哀帝
- ▪ 志第一 礼乐一
- ▪ 志第二 礼乐二
- ▪ 志第三 礼乐三
- ▪ 志第四 礼乐四
- ▪ 志第五 礼乐五
- ▪ 志第六 礼乐六
- ▪ 志第七 礼乐七
- ▪ 志第八 礼乐八
- ▪ 志第九 礼乐九
- ▪ 志第十 礼乐十
- ▪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
- ▪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
- ▪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
- ▪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
- ▪ 志第十四 车服
- ▪ 志第十五 历一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六 历二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
- ▪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
- ▪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
- ▪ ▪ 三曰步日躔术
- ▪ ▪ 一曰步中朔术
- ▪ ▪ 二曰发敛术
- ▪ ▪ 四曰步月离术
- ▪ ▪ 五曰步轨漏术
- ▪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
- ▪ ▪ 六曰步交会术
- ▪ ▪ 阴阳历
- ▪ ▪ 七曰步五星术
- ▪ ▪ 五星爻象历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九 历五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
- ▪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
- ▪ ▪ 晷漏
- ▪ ▪ 交会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五星入变历表略
- ▪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
- ▪ ▪ 日食
- ▪ ▪ 日变
- ▪ ▪ 月变
- ▪ ▪ 孛彗
- ▪ ▪ 星变
- ▪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
- ▪ ▪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
- ▪ ▪ 五星聚合
- ▪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
- ▪ ▪ 草妖
- ▪ ▪ 金沴木
- ▪ ▪ 火不炎上
- ▪ ▪ 常燠
- ▪ ▪ 常雨
- ▪ ▪ 龟孽
- ▪ ▪ 鼠妖
- ▪ ▪ 羽虫之孽
- ▪ ▪ 羊祸
- ▪ ▪ 赤眚赤祥
- ▪ ▪ 水沴火
- ▪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
- ▪ ▪ 黄眚黄祥
- ▪ ▪ 土为变怪
- ▪ ▪ 山摧
- ▪ ▪ 山鸣
- ▪ ▪ 金不从革
- ▪ ▪ 常旸
- ▪ ▪ 诗妖
- ▪ ▪ 讹言
- ▪ ▪ 犬祸
- ▪ ▪ 白眚白祥
- ▪ ▪ 木沴金
- ▪ ▪ 稼穑不成
- ▪ ▪ 常风
- ▪ ▪ 夜妖
- ▪ ▪ 华孽
- ▪ ▪ 嬴虫之孽
- ▪ ▪ 牛祸
- ▪ ▪ 木火金水沴土
- ▪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
- ▪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
- ▪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
- ▪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
- ▪ 志第三十 地理四
- ▪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
- ▪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
- ▪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
- ▪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
- ▪ ▪ 羁縻州
- ▪ ▪ 关内道
- ▪ ▪ 河北道
- ▪ ▪ 归诚州
- ▪ ▪ 陇右道
- ▪ ▪ 剑南道
- ▪ ▪ 江南道
- ▪ ▪ 岭南道
- ▪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
- ▪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
- ▪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- ▪ ▪ 户部
- ▪ ▪ 三师三公
- ▪ ▪ 尚书省
- ▪ ▪ 礼部
- ▪ ▪ 吏部
- ▪ ▪ 兵部
- ▪ ▪ 刑部
- ▪ ▪ 工部
- ▪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
- ▪ ▪ 集贤殿书院
- ▪ ▪ 史馆
- ▪ ▪ 秘书省
- ▪ ▪ 著作局
- ▪ ▪ 司天台
- ▪ ▪ 殿中省
- ▪ ▪ 内侍省
- ▪ ▪ 内府局
- ▪ ▪ 内官
- ▪ ▪ 宫官
- ▪ ▪ 太子内官
- ▪ ▪ 门下省
- ▪ ▪ 弘文馆
- ▪ ▪ 中书省
- ▪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- ▪ ▪ 御史台
- ▪ ▪ 太常寺
- ▪ ▪ 卫尉寺
- ▪ ▪ 宗正寺
- ▪ ▪ 太仆寺
- ▪ ▪ 光禄寺
- ▪ ▪ 大理寺
- ▪ ▪ 鸿胪寺
- ▪ ▪ 司农寺
- ▪ ▪ 太府寺
- ▪ ▪ 国子监
- ▪ ▪ 少府
- ▪ ▪ 将作监
- ▪ ▪ 军器监
- ▪ ▪ 都水监
- ▪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
- ▪ ▪ 十六卫
- ▪ ▪ 诸卫折冲都尉府
- ▪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
- ▪ ▪ 京县
- ▪ ▪ 畿县
- ▪ ▪ 上县
- ▪ ▪ 中县
- ▪ ▪ 中下县
- ▪ ▪ 中都督府
- ▪ ▪ 下都督府
- ▪ ▪ 大都护府
- ▪ ▪ 上都护府
- ▪ ▪ 上州
- ▪ ▪ 帐内府
- ▪ ▪ 亲王国
- ▪ ▪ 公主邑司
- ▪ ▪ 下县
- ▪ ▪ 王府官
- ▪ ▪ 亲事府
- ▪ ▪ 外官
- ▪ ▪ 中州
- ▪ ▪ 下州
- ▪ ▪ 大都督府
- ▪ 志第四十 兵
- ▪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
- ▪ 志第四十六 刑法
- ▪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
- ▪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
- ▪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
- ▪ 志第五十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宰相上
- ▪ 表第二 宰相中
- ▪ 表第三 宰相下
- ▪ 表第四 方镇一
- ▪ 表第五 方镇二
- ▪ 表第六 方镇三
- ▪ 表第七 方镇四
- ▪ 表第八 方镇五
- ▪ 表第九 方镇六
- ▪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
- ▪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
- ▪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
- ▪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
- ▪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
- ▪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
- ▪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
- ▪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
- ▪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
- ▪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
- ▪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
- ▪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
- ▪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上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下
- ▪ 列传第三 宗室
- ▪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五 太宗子
- ▪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
- ▪ 列传第九 李密
- ▪ 列传第十 王窦
- ▪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
- ▪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
- ▪ 列传第十三 刘斐
- ▪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
- ▪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
- ▪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
- ▪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
- ▪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
- ▪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
- ▪ 列传第二十 高窦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(良嗣 弁)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
- ▪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 唐张徐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
- ▪ 列传第四十 狄郝硃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
- ▪ 列传第五十 苏张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 魏卢李杜张韩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
- ▪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
- ▪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
- ▪ 列传第八十 马浑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
- ▪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
- ▪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 陈三李曹刘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硃韩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硃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籓镇魏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籓镇镇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籓镇卢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籓镇淄青横海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籓镇宣武彰义泽潞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
- ▪ 附 进新唐书表
唐临,字本德,京兆长安人。周内史瑾之孙。其先自北海内徙。武德初,隐太子讨王世充,临以策进说,太子引直典书坊,授右卫率府铠曹参军。太子废,出为万泉丞。有轻囚久系,方春,农事兴,临说令可且出囚,使就畎亩。不许。临曰:“有所疑,丞执其罪。”令移疾,临悉纵归,与之约,囚如期还。
再迁侍御史。大夫韦挺责著位不肃,明日,挺越次与江夏王道宗语,临进曰:“王乱班。”道宗曰:“与大夫语,何至尔!”临曰:“大夫亦乱班。”挺失色,众皆悚伏。俄持节按狱交州,出冤系三千人。累迁大理卿。高宗尝录囚,临占对无不尽,帝喜曰:“为国之要在用法,刻则人残,宽则失有罪,惟是折中,以称朕意。”它日复讯,余司断者辄纷诉不已,独临所讯无一言。帝问故,答曰:“唐卿断囚不冤,所以绝意。”帝叹曰:“为狱者固当若是。”乃自述其考曰“形如死灰,心若铁石”云。
永徽元年,拜御史大夫。萧龄之尝任广州都督,受赇当死,诏群臣议,请论如法,诏戮于朝堂。临建言:“群臣不知天子所以议之之意。在律有八。王族戮于隐,议亲也;刑不上大夫,议贵也。今龄之贪赃狼扈,死有余咎。陛下以异于它囚,故议之有司,又令入死,非尧、舜所以用刑者,不可为后世法。”帝然之。龄之,齐高帝五世孙,由是免死。
临累迁吏部尚书。初,来济谪台州,李义府谪普州,临奏许祎为江南巡察使,张伦剑南巡察使。祎与济善,而伦与义府有隙。武后常右义府,察知之,谓临遣所私督其过,坐免官。起为潮州刺史,卒,年六十。
临俭薄寡欲,不好治第宅。性旁通,专务掩人过。见妻子,必正衣冠。
兄皎,武德初,为秦王府记室,从王征讨,掌书檄。贞观中,官吏部侍郎。先是,选集四时补拟,不为限。皎请以冬初集,尽季春止,后遂为法。终益州长史,赠太常卿。
子之奇,给事中。坐章怀太子属徙边。后除括苍令,与徐敬业起兵,诛。
临孙绍绍,神龙时为太常博士。迁左台侍御史、度支员外郎,常兼博士。韦庶人请妃、公主、命妇以上葬给鼓吹,诏可。绍曰:“鼓吹本军容,黄帝战涿鹿,以为警卫,故曲有《灵夔吼》、《雕鹗争》、《石坠崖》、《壮士怒》之类。惟功臣诏葬,得兼用之。男子有四方功,所以加宠。虽郊祀天地,不参设,容得接闺阃哉?在令,五品官昏葬,无给鼓吹者,唯京官五品则假四品,盖班秩在夫若子。请置前诏,用旧典。”不省。
中宗始郊,国子祭酒祝钦明等知韦后能制天子,欲迎谄之,即奏以皇后亚献,安乐公主终献,又四时及列帝诞日,遣使者诣陵如事生。绍以为非礼,引正谊固争。帝又诏武氏陵及诸武墓皆置守户,绍谓:“昊、顺二陵守户五百,与昭陵同。在令,先世帝王陵户二十,今虽崇奉外家,宜准附常典。又亲王墓户十,梁、鲁乃追赠,不可逾真王。褒德卫卒,至逾宗庙,不可明甚,请罢之。”又言:“比群臣务厚葬,以俑人象骖眩耀相矜,下逮众庶,流宕成俗。愿按令切敕裁损,凡明器不许列衢路,惟陈墓所。昏家盛设障车,拥道为戏乐,邀货捐赀动万计,甚伤化紊礼,不可示天下。”事虽不从,议者美叹。
睿宗即位,数言政损益,再迁给事中,兼太常少卿。先天二年,玄宗讲武骊山,绍以典仪坐失军容,当斩。帝怒甚,执纛下,左右犹冀少贷,金吾将军李邈遽传诏斩之。时深咎邈,帝亦悔,俄诏罢邈官,摈死于家。
张文瓘,字稚圭,贝州武城人。隋大业末,徙家魏州之昌乐。幼孤,事母、兄以孝友闻。贞观初,第明经,补并州参军。时李勣为长史,尝叹曰:“稚圭,今之管、萧,吾所不及。”勣入朝,文瓘与属僚二人皆饯,勣赠二人以佩刀、玉带,而不及文瓘。文瓘以疑请,勣曰:“子无为嫌。若某,■豫少决,故赠以刀,欲其果于断;某放诞少检,故赠以带,俾其守约束。若子才,无施不可,焉用赠?”因极推引。再迁水部员外郎。时兄文琮为户部侍郎,于制,兄弟不并台阁,出为云阳令。累授东西台舍人,参知政事。乾封二年,迁东台侍郎、同东西台三品,遂与勣同为宰相。俄知左史事。
时高宗造蓬莱、上阳、合璧等宫,复征讨四夷,京师养厩马万匹,帑瓘浸虚。文瓘谏曰:“王者养民,逸则富以康,劳则怨以叛。秦、汉广事四夷,造宫室,至二世土崩,武帝末年户口减半。夫制治于未乱,保邦于未危。人罔常怀,怀于有仁。臣愿抚之,无使劳而生怨。隋监未远,不可不察。”帝善其言,赐缯锦百段,为减厩马数千。
改黄门侍郎,兼太子右庶子,又兼大理卿。不旬日,断疑狱四百,抵罪者无怨言。尝有小疾,囚相与斋祷,愿亟视事。时以执法平恕方戴胄。后拜侍中,兼太子宾客。诸囚闻其迁,皆垂泣,其得人心如此。性严正,未尝回容,诸司奏议,悉心纠驳,故帝委之。或时移疾,他宰相奏事,帝必问与文瓘议未。若不者,曰:“往共筹之。”或曰:“已议。”即皆报可。
新罗叛,帝将出兵讨之。时文瓘病卧家,自力请见,曰:“吐蕃盗边,兵屯境未解,新罗复叛,议者欲出师,二虏俱事,臣恐人不堪弊,请息兵修德,以怀异俗。”诏可。
初,同列以堂馔丰余,欲少损。文瓘曰:“此天子所以重枢务、待贤才也,吾等若不任职,当自引避,不宜节减,以自取名。”众乃止。卒,年七十三,赠幽州都督,谥曰懿。以尝事孝敬皇帝,诏陪葬恭陵。
四子:潜,为魏州刺史;沛,同州刺史;洽,卫尉卿;涉,殿中监。父子皆至三品,时谓“万石张家”。韦温诛,涉为乱兵所杀。
文琮,好自写书,笔不释手。子弟谏止,曰:“吾好此,不为倦。”贞观中,为治书侍御史,迁亳州刺史。永徽初,献《文皇帝颂》,优制褒美,拜户部侍郎。坐房遗爱从母弟,出为建州刺史。州尚淫祀,不立社稷,文琮下教曰:“春秋二社本于农,今此州废不立,尚何观?比岁田亩卒荒,或未之思乎!神在于敬,可以致福。”于是始建祀场,民悦从之。卒于官。
子锡,久视初,为凤阁侍郎、同凤阁鸾台平章事,代其甥李峤为宰相。请还庐陵王,不为张易之所右。与郑杲俱知选,坐泄禁中语,又赇谢钜万,时苏味道亦坐事,同被讯,系凤阁,俄徙司刑三品院。锡按辔专道,神气不慑,日膳丰鲜,无损贬。味道徒步赴逮,席地菜食。武后闻之,释味道,将斩锡,既而流循州。神龙中,累迁工部尚书,兼修国史,东都留守。韦后临朝,诏同中书门下三品,旬日,出为绛州刺史。累封平原郡公,卒。
文琮从父弟文收,终太子率更令。善音律,著《新乐书》十余篇。
徐有功,名弘敏,避孝敬皇帝讳,以字行,国子博士文远孙也。举明经,累补蒲州司法参军,袭封东莞县男。为政仁,不忍杖罚,民服其恩,更相约曰:“犯徐参军杖者,必斥之。”讫代不辱一人。累迁司刑丞。时武后僭位,畏唐大臣谋己。于是周兴、来俊臣、丘神绩、王弘义等揣识后指,置总监牧院诸狱,捕将相,俾相钩逮,掩搦护送,楚掠凝惨。又污引天下豪亻桀,驰使者即按,一切以反论。吏争以周内穷诋相高,后辄劝以官赏,于是以急变相告言者无虚日。朝野震恐,莫敢正言,独有功数犯颜争枉直,后厉语折抑,有功争益牢。时博州刺史琅邪王冲,责息钱于贵乡,遣家奴督敛,与尉颜余庆相闻知,奴自市弓矢还。会冲坐逆诛,魏州人告余庆豫冲谋,后令俊臣鞫治,以反状闻。有司议:“余庆更永昌赦,法当流。”侍御史魏元忠谓:“余庆为冲督偿、通书,合谋明甚,非曰支党,请殊死,籍其家。”诏可。有功曰:“永昌赦令:‘与虺贞同恶,魁首已伏诛,支党未发者原之。’《书》曰:‘歼厥渠魁’,律以‘造意为首’,寻赦已伏语,则魁首无遗。余庆赦后被言,是谓支党。今以支为首,是以生入死。赦而复罪,不如勿赦;生而复杀,不如勿生。窃谓朝廷不当尔。”后怒曰:“何谓魁首?”答曰:“魁者,大帅;首者,元谋。”后曰:“余庆安得不为魁首?”答曰:“若魁首者,虺贞是已。既已伏诛,余庆今方论罪,非支党何?”后意解,乃曰:“公更思之。”遂免死。当此时,左右及卫仗在廷陛者数百人,皆缩项不敢息,而有功气定言详,闉然不桡。
有韩纪孝者,受徐敬业伪官,前已物故,推事使顾仲琰籍其家,诏已报可。有功追议曰:“律,谋反者斩。身亡即无斩法,无斩法则不得相缘。所缘之人亡,则所因之罪减。”诏从之,皆以更赦免,如此获宥者数十百姓。
累转秋官郎中。凤阁侍郎任知古、冬官尚书裴行本等七人被诬当死,后谓宰相曰:“古人以杀止杀,我今以恩止杀,就群公丐知古等,赐以再生,可乎?”俊臣、张知默固请如法,后不许。俊臣独引行本更验前罪。有功奏曰:“俊臣违陛下再生之赐,不可以示信。”于是悉免死。
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为人诬构,有功争不能得。秋官侍郎周兴劾之曰:“汉法,附下罔上者斩,面欺者亦斩。在古,析言破律者杀。有功故出反囚,罪当诛,请按之。”后不许,犹坐史官。
俄起为左肃政台侍御史,辞曰:“臣闻鹿走山林而命系庖厨者,势固自然。陛下以法官用臣,臣守正行法,必坐此死矣。”后固授之。天下闻有功复进,洒然相贺。时有诏:“公坐流、私坐徒以上会赦免,逾百日不首者,复论。”有功奏曰:“陛下宽殊死罪,已发者原之,是通改过之心、自新之路。故律,告赦前事,以其罪坐之。若无告言,所犯终不自发;如告言赦前事,则与律乖。今赦前之罪,不自言者,还以法论,即恩虽布天下,而一罪不能贷,臣窃为陛下不取。”后更诏五品以上议可。
又上疏曰:“天下员有定,比选者日多,选曹诿嘱公行,嚣谤满路。唐季人多逆节,鞫讯结断,刑惨狱严,革命岁久,其流弗改。事表生情,法外构理,而刻薄吏驱扇成奸。虽朝堂进表,列匦内牒,叫阍弗听,叩鼓弗闻,使申其冤,正增其枉。诚令天官铨注有所不平、法司推断舞法深诋、三司理匦受所上章拥塞不白者皆许臣按验劾发,夺禄贬劳,不越月逾时,可致刑措。”后纳之。
窦孝谌妻庞为其奴怖以妖祟,教为夜解,因告以厌诅。给事中薛季昶鞫之,庞当死。子希瑊讼冤,有功明其枉。季昶劾有功党恶逆,当弃市。有功方视事,令史泣以告。有功曰:“岂吾独死,而诸人长不死邪?”安步去。后召诘曰:“公比断狱多失出,何耶?”对曰:“失出,臣小过;好生,陛下大德。”后默然。庞得减死,有功免为民。
起拜左司郎中,转司刑少卿。与皇甫文备同按狱,诬有功纵逆党。久之,文备坐事下狱,有功出之。或曰:“彼尝陷君于死,今生之,何也?”对曰:“尔所言者私忿,我所守者公法,不可以私害公。”
尝谓所亲曰:“大理,人命所系,不可阿旨诡辞,以求苟免。”故有功为狱,常持平守正,以执据冤罔,凡三坐大辟,将死,泰然不忧,赦之,亦不喜,后以此重之。所全活甚众,酷吏为少衰,然疾之如仇矣。改司仆少卿。卒,年六十八,赠司刑卿。中宗即位,加赠越州都督,遣使就第吊祭,赐物百段,授一子官。开元初,窦希瑊等请以己官让有功子惀,以报旧德,由是自大理司直迁恭陵令。会昌中,追谥忠正。
初,鹿城主簿潘好礼慕有功为人,论之曰:“昔称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人,今有功断狱,亦天下无冤人。然释之当汉文帝时,中外无事,守法而已。有功居革命之际,周兴、来俊臣等掩义隐贼,崇饰恶言,以诬盛德,有功守死明道,身滨殆者数矣,此其贤于释之明甚。”或称有功仁恕过汉于、张。起居舍人卢若虚曰:“徐公当雷霆之震,而能全仁恕,虽千载未见其比。”五世孙商。
赞曰:“徐有功不以唐、周贰其心,惟一于法,身蹈死以救人之死,故能处猜后、酷吏之间,以恕自将,内挫虐焰,不使天下残于燎,可谓仁人也哉!议者谓过汉于、张,渠不信夫!
商,字义声,或字秋卿,客新郑再世,因为新郑人。幼隐中条山。擢进士第。大中时,擢累尚书左丞。宣宗诏为巡边使,使有指,拜河中节度使。突厥残种保特峨山,以千帐度河自归,诏商绥定。商表处山东宽乡,置备征军,凡千人,襞纸为铠,劲矢不能洞。徙节山南东道,襄多山棚,为票贼,商取材卒为捕盗将,别为屯营,寇所发,辄迹捕,捕必得,遂为精兵。江西都将反,韦宙乘传抵山南发兵,商命部将韩季友以捕盗营士往。贼平,宙表留季友所部为纲纪。咸通初,以刑部尚书为诸道盐铁转运使,封东莞县子。四年,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出为荆南节度使。累进太子太保,卒。
子彦若,事僖宗为中书舍人。昭宗立,再用为御史中丞。张浚师败太原,以彦若为户部侍郎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俄代李茂贞为凤翔节度使,不得入,还为御史大夫。乾宁初,复当国,进位太保、齐国公。崔胤专政,以彦若位己右,不悦,以平章事为清海军节度使,卒于镇,而行军司马刘隐因主留务。方时多难,彦若最见信于帝,有以事自陈者,帝曰:“汝当问彦若。”其所倚任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