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新唐书
- ▪ 本纪第一 高祖
- ▪ 本纪第二 太宗
- ▪ 本纪第三 高宗
- ▪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
- ▪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
- ▪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
- ▪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
- ▪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
- ▪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
- ▪ 本纪第十 昭宗 哀帝
- ▪ 志第一 礼乐一
- ▪ 志第二 礼乐二
- ▪ 志第三 礼乐三
- ▪ 志第四 礼乐四
- ▪ 志第五 礼乐五
- ▪ 志第六 礼乐六
- ▪ 志第七 礼乐七
- ▪ 志第八 礼乐八
- ▪ 志第九 礼乐九
- ▪ 志第十 礼乐十
- ▪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
- ▪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
- ▪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
- ▪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
- ▪ 志第十四 车服
- ▪ 志第十五 历一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六 历二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
- ▪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
- ▪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
- ▪ ▪ 三曰步日躔术
- ▪ ▪ 一曰步中朔术
- ▪ ▪ 二曰发敛术
- ▪ ▪ 四曰步月离术
- ▪ ▪ 五曰步轨漏术
- ▪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
- ▪ ▪ 六曰步交会术
- ▪ ▪ 阴阳历
- ▪ ▪ 七曰步五星术
- ▪ ▪ 五星爻象历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九 历五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
- ▪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
- ▪ ▪ 晷漏
- ▪ ▪ 交会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五星入变历表略
- ▪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
- ▪ ▪ 日食
- ▪ ▪ 日变
- ▪ ▪ 月变
- ▪ ▪ 孛彗
- ▪ ▪ 星变
- ▪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
- ▪ ▪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
- ▪ ▪ 五星聚合
- ▪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
- ▪ ▪ 金沴木
- ▪ ▪ 火不炎上
- ▪ ▪ 常燠
- ▪ ▪ 常雨
- ▪ ▪ 龟孽
- ▪ ▪ 鼠妖
- ▪ ▪ 羽虫之孽
- ▪ ▪ 羊祸
- ▪ ▪ 赤眚赤祥
- ▪ ▪ 水沴火
- ▪ ▪ 草妖
- ▪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
- ▪ ▪ 土为变怪
- ▪ ▪ 山摧
- ▪ ▪ 山鸣
- ▪ ▪ 金不从革
- ▪ ▪ 常旸
- ▪ ▪ 诗妖
- ▪ ▪ 讹言
- ▪ ▪ 犬祸
- ▪ ▪ 白眚白祥
- ▪ ▪ 木沴金
- ▪ ▪ 稼穑不成
- ▪ ▪ 常风
- ▪ ▪ 夜妖
- ▪ ▪ 华孽
- ▪ ▪ 嬴虫之孽
- ▪ ▪ 牛祸
- ▪ ▪ 木火金水沴土
- ▪ ▪ 黄眚黄祥
- ▪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
- ▪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
- ▪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
- ▪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
- ▪ 志第三十 地理四
- ▪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
- ▪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
- ▪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
- ▪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
- ▪ ▪ 羁縻州
- ▪ ▪ 关内道
- ▪ ▪ 河北道
- ▪ ▪ 归诚州
- ▪ ▪ 陇右道
- ▪ ▪ 剑南道
- ▪ ▪ 江南道
- ▪ ▪ 岭南道
- ▪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
- ▪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
- ▪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- ▪ ▪ 户部
- ▪ ▪ 三师三公
- ▪ ▪ 尚书省
- ▪ ▪ 礼部
- ▪ ▪ 吏部
- ▪ ▪ 兵部
- ▪ ▪ 刑部
- ▪ ▪ 工部
- ▪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
- ▪ ▪ 集贤殿书院
- ▪ ▪ 史馆
- ▪ ▪ 秘书省
- ▪ ▪ 著作局
- ▪ ▪ 司天台
- ▪ ▪ 殿中省
- ▪ ▪ 内侍省
- ▪ ▪ 内府局
- ▪ ▪ 内官
- ▪ ▪ 宫官
- ▪ ▪ 太子内官
- ▪ ▪ 门下省
- ▪ ▪ 弘文馆
- ▪ ▪ 中书省
- ▪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- ▪ ▪ 御史台
- ▪ ▪ 太常寺
- ▪ ▪ 卫尉寺
- ▪ ▪ 宗正寺
- ▪ ▪ 太仆寺
- ▪ ▪ 大理寺
- ▪ ▪ 鸿胪寺
- ▪ ▪ 司农寺
- ▪ ▪ 太府寺
- ▪ ▪ 国子监
- ▪ ▪ 少府
- ▪ ▪ 将作监
- ▪ ▪ 军器监
- ▪ ▪ 都水监
- ▪ ▪ 光禄寺
- ▪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
- ▪ ▪ 十六卫
- ▪ ▪ 诸卫折冲都尉府
- ▪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
- ▪ ▪ 中都督府
- ▪ ▪ 下都督府
- ▪ ▪ 上都护府
- ▪ ▪ 上州
- ▪ ▪ 中州
- ▪ ▪ 下州
- ▪ ▪ 帐内府
- ▪ ▪ 亲王国
- ▪ ▪ 公主邑司
- ▪ ▪ 下县
- ▪ ▪ 王府官
- ▪ ▪ 亲事府
- ▪ ▪ 外官
- ▪ ▪ 大都护府
- ▪ ▪ 大都督府
- ▪ ▪ 京县
- ▪ ▪ 畿县
- ▪ ▪ 上县
- ▪ ▪ 中县
- ▪ ▪ 中下县
- ▪ 志第四十 兵
- ▪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
- ▪ 志第四十六 刑法
- ▪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
- ▪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
- ▪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
- ▪ 志第五十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宰相上
- ▪ 表第二 宰相中
- ▪ 表第三 宰相下
- ▪ 表第四 方镇一
- ▪ 表第五 方镇二
- ▪ 表第六 方镇三
- ▪ 表第七 方镇四
- ▪ 表第八 方镇五
- ▪ 表第九 方镇六
- ▪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
- ▪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
- ▪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
- ▪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
- ▪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
- ▪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
- ▪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
- ▪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
- ▪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
- ▪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
- ▪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
- ▪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
- ▪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上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下
- ▪ 列传第三 宗室
- ▪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五 太宗子
- ▪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
- ▪ 列传第九 李密
- ▪ 列传第十 王窦
- ▪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
- ▪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
- ▪ 列传第十三 刘斐
- ▪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
- ▪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
- ▪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
- ▪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
- ▪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
- ▪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
- ▪ 列传第二十 高窦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(良嗣 弁)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
- ▪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 唐张徐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
- ▪ 列传第四十 狄郝硃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
- ▪ 列传第五十 苏张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 魏卢李杜张韩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
- ▪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
- ▪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
- ▪ 列传第八十 马浑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
- ▪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
- ▪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 陈三李曹刘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硃韩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硃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籓镇魏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籓镇镇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籓镇卢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籓镇淄青横海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籓镇宣武彰义泽潞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
- ▪ 附 进新唐书表
唐有盐池十八,井六百四十,皆隶度支。蒲州安邑、解县有池五,总曰“两池”,岁得盐万斛,以供京师。盐州五原有乌池、白池、瓦池、细项池,灵州有温泉池、两井池、长尾池、五泉池、红桃池、回乐池、弘静池、会州有河池,三州皆输米以代盐。安北都护府有胡落池,岁得盐万四千斛,以给振武、天德。黔州有井四十一,成州、巂州井各一,果、阆、开、通井百二十三,山南西院领之。邛、眉、嘉有井十三,剑南西川院领之。梓、遂、绵、合、昌、渝、泸、资、荣、陵、简有井四百六十,剑南东川院领之。皆随月督课。幽州、大同横野军有盐屯,每屯有丁有兵,岁得盐二千八百斛,下者千五百斛。负海州岁免租为盐二万斛以输司农。青、楚、海、沧、棣、杭、苏等州,以盐价市轻货,亦输司农。
天宝、至德间,盐每斗十钱。乾元元年,盐铁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,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,游民业盐者为亭户,免杂徭。盗鬻者论以法。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,尽榷天下盐,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,为钱一百一十。
自兵起,流庸未复,税赋不足供费,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,则国足用。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,以盐吏多则州县扰,出盐乡因旧监置吏,亭户粜商人,纵其所之。江、岭去盐远者,有常平盐,每商人不至,则减价以粜民,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。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,旱则土溜坟,乃随时为令,遣吏晓导,倍于劝农。吴、越、扬、楚盐廪至数千,积盐二万余石。有涟水、湖州、越州、杭州四场,嘉兴、海陵、盐城、新亭、临平、兰亭、永嘉、大昌、候官、富都十监,岁得钱百余万缗,以当百余州之赋。自淮北置巡院十三,曰扬州、陈许、汴州、庐寿、白沙、淮西、甬桥、浙西、宋州、泗州、岭南、兗郓、郑滑,捕私盐者,奸盗为之衰息。然诸道加榷盐钱,商人舟所过有税。晏奏罢州县率税,禁堰埭邀以利者。晏之始至也,盐利岁才四十万缗,至大历末,六百余万缗。天下之赋,盐利居半,宫闱服御、军饟、百官禄俸皆仰给焉。明年而晏罢。
贞元四年,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,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,为钱三百一十,其后复增六十,河中两池盐每斗为钱三百七十。江淮豪贾射利,或时倍之,官收不能过半,民始怨矣。
刘晏盐法既成,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,每缗加钱二百,以备将士春服。包佶为汴东水陆运、两税、盐铁使,许以漆器、玳瑁、绫绮代盐价,虽不可用者亦高估而售之,广虚数以罔上。亭户冒法,私鬻不绝,巡捕之卒,遍于州县。盐估益贵,商人乘时射利,远乡贫民困高估,至有淡食者。巡吏既多,官冗伤财,当时病之。其后军费日增,盐价浸贵,有以谷数斗易盐一升。私籴犯法,未尝少息。
顺宗时始减江淮盐价,每斗为钱二百五十,河中两池盐斗钱三百。增云安、涣阳、涂鞬三监。其后盐铁使李锜奏江淮盐斗减钱十以便民,未几复旧。方是时,锜盛贡献以固宠,朝廷大臣皆饵以厚货,盐铁之利积于私室,而国用耗屈,榷盐法大坏,多为虚估,率千钱不满百三十而已。兵部侍郎李巽为使,以盐利皆归度支,物无虚估,天下粜盐税茶,其赢六百六十五万缗。初岁之利,如刘晏之季年,其后则三倍晏时矣。两池盐利,岁收百五十余万缗。四方豪商猾贾、杂处解县,主以郎官,其佐贰皆御史。盐民田园籍于县,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。
宪宗之讨淮西也,度支使皇甫镈加剑南东西两川、山南西道盐估以供军。贞元中,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,至元和中,减死流天德五城,镈奏论死如初。一斗以上杖背,没其车驴,能捕斗盐者赏千钱;节度观察使以判官、州以司录录事参军察私盐,漏一石以上罚课料;鬻两池盐者,坊市居邸主人、市侩皆论坐;盗刮鹻土一斗,比盐一升。州县团保相察,比于贞元加酷矣。自兵兴,河北盐法羁縻而已。至皇甫镈,又奏置榷盐使,如江淮榷法,犯禁岁多。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,穆宗命河北罢榷盐。户部侍郎张平叔议榷盐法弊,请粜盐可以富国,诏公卿议其可否。中书舍人韦处厚、兵部侍郎韩愈条诘之,以为不可,平叔屈服。是时奉天卤池生水柏,以灰一斛得盐十二斤,利倍鹻卤。文帝时,采灰一斗,比盐一斤论罪。开成末,诏私盐月再犯者,易县令,罚刺史俸;十犯,则罚观察、判官课科。
宣宗即位,茶、盐之法益密,粜盐少、私盗多者,谪观察、判官,不计十犯。户部侍郎、判度支卢弘止以两池盐法敝,遣巡院官司空舆更立新法,其课倍入,迁榷盐使。以壕篱者,盐池之堤禁,有盗坏与鬻鹻皆死,盐盗持弓矢者亦皆死刑。兵部侍郎、判度支周墀又言:“两池盐盗贩者,迹其居处,保、社按罪。鬻五石,市二石,亭户盗粜二石,皆死。”是时江、吴群盗,以所剽物易茶盐,不受者焚其室庐,吏不敢枝梧,镇戍、场铺、堰埭以关通致富。宣宗乃择尝更两畿辅望县令者为监院官。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使,上盐法八事,其法皆施行,两池榷课大增。
其后兵遍天下,诸镇擅利,两池为河中节度使王重荣所有,岁贡盐三千车。中官田令孜募新军五十四都,餫转不足,乃倡议两池复归盐铁使,而重荣不奉诏,至举兵反,僖宗为再出,然而卒不能夺。
唐初无酒禁。乾元元年,京师酒贵,肃宗以禀食方屈,乃禁京城酤酒,期以麦熟如初。二年,饥,复禁酤,非光禄祭祀、燕蕃客,不御酒。广德二年,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。建中元年,罢之。三年,复禁民酤,以佐军费,置肆酿酒,斛收直三千,州县总领,醨薄私酿者论其罪。寻以京师四方所凑,罢榷。贞元二年,复禁京城、畿县酒,天下置肆以酤者,斗钱百五十,免其徭役,独淮南、忠武、宣武、河东榷麹而已。元和六年,罢京师酤肆,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。大和八年,遂罢京师榷酤。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十六万余缗,在襄费居三之一,贫户逃酤不在焉。昭宗世,以用度不足,易京畿近镇麹法,复榷酒以赡军,凤翔节度使李茂贞方颛其利,按兵请入奏利害,天子遽罢之。
初,德宗纳户部侍郎赵赞议,税天下茶、漆、竹、木,十取一,以为常平本钱。及出奉天,乃悼悔,下诏亟罢之。及硃泚平,佞臣希意兴利者益进。贞元八年,以水灾减税,明年,诸道盐铁使张滂奏:出茶州县若山及商人要路,以三等定估,十税其一。自是岁得钱四十万缗,然水旱亦未尝拯之也。
穆宗即位,两镇用兵,帑藏空虚,禁中起百尺楼,费不可胜计。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,乃增天下茶税,率百钱增五十。江淮、浙东西、岭南、福建、荆襄茶,播自领之,两川以户部领之。天下茶加斤至二十两,播又奏加取焉。右拾遗李珏上疏谏曰:“榷率起于养兵,今边境无虞,而厚敛伤民,不可一也;茗饮,人之所资,重税则价必增,贫弱益困,不可二也;山泽之饶,其出不訾,论税以售多为利,价腾踊则市者稀,不可三也。”其后王涯判二使,置榷茶使,徙民茶树于官场,焚其旧积者,天下大怨。令狐楚代为盐铁使兼榷茶使,复令纳榷,加价而已。李石为相,以茶税皆归盐铁,复贞元之制。
武宗即位,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。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,或掠夺舟车,露积雨中,诸道置邸以收税,谓之“搨地钱”,故私贩益起。大中初,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:私鬻三犯皆三百斤,乃论死;长行群旅,茶虽少皆死;雇载三犯至五百斤、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,皆死;园户私鬻百斤以上,杖背,三犯,加重徭;伐园失业者,刺史、县令以纵私盐论。庐、寿、淮南皆加半税,私商给自首之帖,天下税茶增倍贞元。江淮茶为大摸,一斤至五十两。诸道盐铁使于悰每斤增税钱五,谓之“剩茶钱”,自是斤两复旧。
凡银、铜、铁、锡之冶一百六十八。陕、宣、润、饶、衢、信五州,银冶五十八,铜冶九十六,铁山五,锡山二,铜山四。汾州矾山七。麟德二年,废陕州铜冶四十八。
开元十五年,初税伊阳五重山银、锡。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,山泽之利宜归王者,自是皆隶盐铁使。
元和初,天下银治废者四十,岁采银万二千两,铜二十六万六千斤,铁二百七万斤,锡五万斤,铅无常数。
开成元年,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,刺史选吏主之。其后诸州牟利以自殖,举天下不过七万余缗,不能当一县之茶税。及宣宗增河湟戍兵衣绢五十二万余匹。盐铁转运使裴休请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,增银冶二、铁山七十一,废铜冶二十七、铅山一。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、铜六十五万五千斤、铅十一万四千斤、锡万七千斤、铁五十三万二千斤。
隋末行五铢白钱,天下盗起,私铸钱行。千钱初重二斤,其后愈轻,不及一斤,铁叶、皮纸皆以为钱。高祖入长安,民间行线环钱,其制轻小,凡八九万才满半斛。
武德四年,铸“开元通宝”,径八分,重二铢四参,积十钱重一两,得轻重大小之中,其文以八分、篆、隶三体。洛、并、幽、益、桂等州皆置监。赐秦王、齐王三炉,右仆射裴寂一炉以铸。盗铸者论死,没其家属。
其后盗铸渐起。显庆五年,以恶钱多,官为市之,以一善钱售五恶钱,民间藏恶钱以待禁驰。乾封元年,改铸“乾封泉宝”钱,径寸,重二铢六分,以一当旧钱之十。逾年而旧钱多废。明年,以商贾不通,米帛踊贵,复行开元通宝钱,天下皆铸之。然私钱犯法日蕃,有以舟筏铸江中者。诏所在纳恶钱,而奸亦不息。仪凤中,濒江民多私铸钱为业,诏巡江官督捕,载铜、锡、镴过百斤者没官。四年,命东都粜米粟,斗别纳恶钱百,少府、司农毁之。是时铸多钱贱,米粟踊贵,乃罢少府铸,寻复旧。永淳元年,私铸者抵死,邻、保、里、坊、村正皆从坐。武后时,钱非穿穴及铁锡铜液,皆得用之,熟铜、排斗、沙涩之钱皆售,自是盗铸蜂起,江淮游民依大山陂海以铸,吏莫能捕。
先天之际,两京钱益滥,郴、衡钱才有轮郭,铁锡五铢之属皆可用之。或熔锡摸钱,须臾百十。开元初,宰相宋璟请禁恶钱,行二铢四参钱,毁旧钱不可用者。江淮有官炉钱、偏炉钱、棱钱、时钱,遣监察御史萧隐之使江淮,率户出恶钱,捕责甚峻,上青钱皆输官,小恶者沈江湖,市井不通,物价益贵,隐之坐贬官。宋璟又请出米十万斛收恶钱,少府毁之。十一年,诏所在加铸,禁卖铜锡及造铜器者。二十年,千钱以重六斤四两为率,每钱重二铢四参,禁缺顿、沙涩、荡染、白强、黑强之钱。首者,官为市之。铜一斤为钱八十。
二十二年,宰相张九龄建议:“古者以布帛菽粟不可尺寸抄勺而均,乃为钱以通贸易。官铸所入无几,而工费多,宜纵民铸。”议下百官,宰相裴耀卿、黄门侍郎李林甫、河南少尹萧炅、秘书监崔沔皆以为“严断恶钱则人知禁,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,计估度庸则私钱以利薄而自息。若许私铸,则下皆弃农而竞利矣。”左监门卫录事参军事刘秩曰:“今之钱,古之下币也。若舍之任人,则上无以御下,下无以事上,不可一也;物贱伤农,钱轻伤贾,物重则钱轻,钱轻由乎物多,多则作法收之使少,物少则作法布之使轻,奈何假人?不可二也;铸钱不杂铅铁则无利,杂则钱恶。今塞私铸之路,人犹冒死,况设陷井诱之?不可三也;铸钱无利则人不铸,有利则去南亩者众,不可四也;人富则不可以赏劝、贫则不可以威禁,法不行,人不理,繇贫富不齐,若得铸钱,贫者服役于富室,富室乘而益恣,不可五也。夫钱重繇人日滋于前,而炉不加旧。公钱与铜价颇等,故破重钱为轻钱,铜之不赡,在采用者众也。铜之为兵不如铁,为器不如漆。禁铜则人无所用,盗铸者少,公钱不破,人不犯死,钱又日增,是一举而四美兼也。”是时公卿皆以纵民铸为不便,于是下诏禁恶钱而已。信安郡王祎复言国用不足,请纵私铸,议者皆畏祎帝弟之贵,莫敢与抗,独仓部郎中韦伯阳以为不可,祎议亦格。
二十六年,宣、润等州初置钱监,两京用钱稍善,米粟价益下。其后钱又渐恶,诏出铜所在置监,铸“开元通宝”钱,京师库藏皆满。天下盗铸益起,广陵、丹杨、宣城尤甚。京师权豪,岁岁取之,舟车相属。江淮偏炉钱数十种,杂以铁锡,轻漫无复钱形。公铸者号官炉钱,一以当偏炉钱七八,富商往往藏之,以易江淮私铸者。两京钱有鹅眼、古文、线环之别,每贯重不过三四斤,至翦铁而缗之。宰相李林甫请出绢布三百万匹,平估收钱,物价踊贵,诉者日万人。兵部侍郎杨国忠欲招权以市恩,扬鞭市门曰:“行当复之。”明日,诏复行旧钱。天宝十一载,又出钱三十万缗易两市恶钱,出左藏库排斗钱,许民易之。国忠又言钱非铁锡、铜沙、穿穴、古文,皆得用之。
是时增调农人铸钱,既非所习,皆不聊生。内作判官韦伦请厚价募工,繇是役用减而鼓铸多。天下炉九十九:绛州三十,扬、润、宣、鄂、蔚皆十,益、邓、郴皆五,洋州三,定州一。每炉岁铸钱三千三百缗,役丁匠三十,费铜二万一千二百斤、镴三千七百斤、锡五百斤。每千钱费钱七百五十。天下岁铸三十二万七千缗。
肃宗乾元元年,经费不给,铸钱使第五琦铸“乾元重宝”钱,径一寸,每缗重十斤,与开元通宝参用,以一当十,亦号“乾元十当钱”。先是诸炉铸钱窳薄,熔破钱及佛像,谓之“盘陀”,皆铸为私钱,犯者杖死。第五琦为相,复命绛州诸炉铸重轮乾元钱,径一寸二分,其文亦曰:“乾元重宝”,背之外郭为重轮,每缗重十二斤,与开元通宝钱并行,以一当五十。是时民间行三钱,大而重棱者亦号“重棱钱”。法既屡易,物价腾踊,米斗钱至七千,饿死者满道。
初,有“虚钱”,京师人人私铸,并小钱,坏钟、像,犯禁者愈众。郑叔清为京兆尹,数月榜死者八百余人。肃宗以新钱不便,命百官集议,不能改。上元元年,减重轮钱以一当三十,开元旧钱与乾元十当钱,皆以一当十,碾硙鬻受,得为实钱,虚钱交易皆用十当钱,由是钱有虚实之名。
史思明据东都,亦铸“得一元宝”钱,径一寸四分,以一当开元通宝之百。既而恶“得一”非长祚之兆,改其文曰“顺天元宝”。
代宗即位,乾元重宝钱以一当二,重轮钱以一当三,凡三日而大小钱皆以一当一。自第五琦更铸,犯法者日数百,州县不能禁止,至是人甚便之。其后民间乾元、重棱二钱铸为器,不复出矣。当时议者以为:“自天宝至今,户九百余万。《王制》:上农夫食九人,中农夫七人。以中农夫计之,为六千三百万人。少壮相均,人食米二升,日费米百二十六万斛,岁费四万五千三百六十万斛,而衣倍之,吉凶之礼再倍,余三年之储以备水旱凶灾,当米十三万六千八十万斛,以贵贱丰俭相当,则米之直与钱钧也。田以高下肥瘠丰耗为率,一顷出米五十余斛,当田二千七百二十一万六千顷。而钱亦岁毁于棺瓶埋藏焚溺,其间铜贵钱贱,有铸以为器者,不出十年钱几尽,不足周当世之用。”诸道盐铁转运使刘晏以江、岭诸州,任土所出,皆重粗贱弱之货,输京师不足以供道路之直。于是积之江淮,易铜铅薪炭,广铸钱,岁得十余万缗,输京师及荆、扬二州,自是钱日增矣。
大历七年,禁天下铸铜器。建中初,户部侍郎韩洄以商州红崖冶铜多,请复洛源废监,起十炉,岁铸钱七万二千缗,每千钱费九百。德宗从之。
江淮多铅锡钱,以铜{汤皿}外,不盈斤两,帛价益贵。销千钱为铜六斤,铸器则斤得钱六百,故销铸者多,而钱益耗。判度支赵赞采连州白铜铸大钱,一当十,以权轻重。贞元初,骆谷、散关禁行人以一钱出者。诸道盐铁使张滂奏禁江淮铸铜为器,惟铸鉴而已。十年,诏天下铸铜器,每器一斤,其直不得过百六十,销钱者以盗铸论。然而民间钱益少,缯帛价轻,州县禁钱不出境,商贾皆绝。浙西观察使李若初请通钱往来,而京师商贾赍钱四方贸易者不可胜计。诏复禁之。二十年,命市井交易,以绫、罗、绢、布、杂货与钱兼用。宪宗以钱少,复禁用铜器。时商贾至京师,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、诸使富家,以轻装趋四方,合券乃取之,号“飞钱”。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,廋索诸坊,二人为保。
盐铁使李巽以郴州平阳铜坑二百八十余,复置桂阳监,以两炉日铸钱二十万。天下岁铸钱十三万五千缗。命商贾蓄钱者,皆出以市货;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,唯银无益于人,五岭以北,采银一两者流他州,官吏论罪。元和四年,京师用钱缗少二十及有铅锡钱者,捕之;非交易而钱行衢路者,不问。复诏采五岭银坑,禁钱出岭。六年,贸易钱十缗以上者,参用布帛。蔚州三河冶距飞狐故监二十里而近,河东节度使王锷置炉,疏拒马河水铸钱,工费尤省,以刺史李听为使,以五炉铸,每炉月铸钱三十万,自是河东锡钱皆废。
自京师禁飞钱,家有滞藏,物价浸轻。判度支卢坦、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、盐铁使王播请许商人于户部、度支、盐铁三司飞钱,每千钱增给百钱,然商人无至者。复许与商人敌贯而易之,然钱重帛轻如故。宪宗为之出内库钱五十万缗市布帛,每匹加旧估十之一。会吴元济、王承宗连衡拒命,以七道兵讨之,经费屈竭。皇甫镈建议,内外用钱每缗垫二十外,复抽五十送度支以赡军。十二年,复给京兆府钱五十万缗市布帛,而富家钱过五千贯者死,王公重贬,没入于官,以五之一赏告者。京师区肆所积,皆方镇钱,少亦五十万缗,乃争市第宅。然富贾倚左右神策军官钱为名,府县不敢劾问。民间垫陌有至七十者,铅锡钱益多,吏捕犯者,多属诸军、诸使,讠虖集市人强夺,殴伤吏卒。京兆尹崔元略请犯者本军、本使涖决,帝不能用,诏送本军、本使,而京兆府遣人涖决。穆宗即位,京师鬻金银十两亦垫一两,籴米盐百钱垫七八。京兆尹柳公绰以严法禁止之。寻以所在用钱垫陌不一,诏从俗所宜,内外给用,每缗垫八十。
宝历初,河南尹王起请销钱为佛像者以盗铸钱论。大和三年,诏佛像以铅、锡、土、木为之,饰带以金银、鍮石、乌油、蓝铁,唯鉴、磬、钉、镮、钮得用铜,余皆禁之,盗铸者死。是时峻铅锡钱之禁。告千钱者赏以五千。
四年,诏积钱以七千缗为率,十万缗者期以一年出之,二十万以二年。凡交易百缗以上者,匹帛米粟居半。河南府、扬州、江陵府以都会之剧,约束如京师。未几皆罢。
八年,河东锡钱复起,盐铁使王涯置飞狐铸钱院于蔚州,天下岁铸钱不及十万缗。文宗病币轻钱重,诏方镇纵钱谷交易。时虽禁铜为器,而江淮、岭南列肆鬻之,铸千钱为器,售利数倍。宰相李珏请加炉铸钱,于是禁铜器,官一切为市之。天下铜坑五十,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。及武宗废浮屠法,永平监官李郁彦请以铜像、钟、磬、钅卢、鐸皆归巡院,州县铜益多矣。盐铁使以工有常力,不足以加铸,许诸道观察使皆得置钱坊。淮南节度使李绅请天下以州名铸钱,京师为京钱,大小径寸,如开元通宝,交易禁用旧钱。会宣宗即位,尽黜会昌之政,新钱以字可辨,复铸为像。
昭宗末,京师用钱八百五十为贯,每百才八十五,河南府以八十为百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