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新唐书
- ▪ 本纪第一 高祖
- ▪ 本纪第二 太宗
- ▪ 本纪第三 高宗
- ▪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
- ▪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
- ▪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
- ▪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
- ▪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
- ▪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
- ▪ 本纪第十 昭宗 哀帝
- ▪ 志第一 礼乐一
- ▪ 志第二 礼乐二
- ▪ 志第三 礼乐三
- ▪ 志第四 礼乐四
- ▪ 志第五 礼乐五
- ▪ 志第六 礼乐六
- ▪ 志第七 礼乐七
- ▪ 志第八 礼乐八
- ▪ 志第九 礼乐九
- ▪ 志第十 礼乐十
- ▪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
- ▪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
- ▪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
- ▪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
- ▪ 志第十四 车服
- ▪ 志第十五 历一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六 历二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
- ▪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
- ▪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
- ▪ ▪ 三曰步日躔术
- ▪ ▪ 一曰步中朔术
- ▪ ▪ 二曰发敛术
- ▪ ▪ 四曰步月离术
- ▪ ▪ 五曰步轨漏术
- ▪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
- ▪ ▪ 六曰步交会术
- ▪ ▪ 阴阳历
- ▪ ▪ 七曰步五星术
- ▪ ▪ 五星爻象历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十九 历五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
- ▪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
- ▪ ▪ 晷漏
- ▪ ▪ 交会
- ▪ ▪ 岁星
- ▪ ▪ 荧惑
- ▪ ▪ 镇星
- ▪ ▪ 太白
- ▪ ▪ 辰星
- ▪ ▪ 五星入变历表略
- ▪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
- ▪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
- ▪ ▪ 日食
- ▪ ▪ 日变
- ▪ ▪ 月变
- ▪ ▪ 孛彗
- ▪ ▪ 星变
- ▪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
- ▪ ▪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
- ▪ ▪ 五星聚合
- ▪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
- ▪ ▪ 草妖
- ▪ ▪ 金沴木
- ▪ ▪ 火不炎上
- ▪ ▪ 常燠
- ▪ ▪ 常雨
- ▪ ▪ 龟孽
- ▪ ▪ 鼠妖
- ▪ ▪ 羽虫之孽
- ▪ ▪ 羊祸
- ▪ ▪ 赤眚赤祥
- ▪ ▪ 水沴火
- ▪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
- ▪ ▪ 土为变怪
- ▪ ▪ 山摧
- ▪ ▪ 山鸣
- ▪ ▪ 金不从革
- ▪ ▪ 常旸
- ▪ ▪ 诗妖
- ▪ ▪ 讹言
- ▪ ▪ 犬祸
- ▪ ▪ 白眚白祥
- ▪ ▪ 木沴金
- ▪ ▪ 稼穑不成
- ▪ ▪ 常风
- ▪ ▪ 夜妖
- ▪ ▪ 华孽
- ▪ ▪ 嬴虫之孽
- ▪ ▪ 牛祸
- ▪ ▪ 木火金水沴土
- ▪ ▪ 黄眚黄祥
- ▪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
- ▪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
- ▪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
- ▪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
- ▪ 志第三十 地理四
- ▪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
- ▪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
- ▪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
- ▪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
- ▪ ▪ 羁縻州
- ▪ ▪ 关内道
- ▪ ▪ 河北道
- ▪ ▪ 归诚州
- ▪ ▪ 陇右道
- ▪ ▪ 剑南道
- ▪ ▪ 江南道
- ▪ ▪ 岭南道
- ▪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
- ▪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
- ▪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- ▪ ▪ 户部
- ▪ ▪ 三师三公
- ▪ ▪ 尚书省
- ▪ ▪ 礼部
- ▪ ▪ 吏部
- ▪ ▪ 兵部
- ▪ ▪ 刑部
- ▪ ▪ 工部
- ▪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
- ▪ ▪ 集贤殿书院
- ▪ ▪ 史馆
- ▪ ▪ 秘书省
- ▪ ▪ 著作局
- ▪ ▪ 司天台
- ▪ ▪ 殿中省
- ▪ ▪ 内侍省
- ▪ ▪ 内府局
- ▪ ▪ 内官
- ▪ ▪ 宫官
- ▪ ▪ 太子内官
- ▪ ▪ 门下省
- ▪ ▪ 弘文馆
- ▪ ▪ 中书省
- ▪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- ▪ ▪ 御史台
- ▪ ▪ 太常寺
- ▪ ▪ 卫尉寺
- ▪ ▪ 宗正寺
- ▪ ▪ 太仆寺
- ▪ ▪ 大理寺
- ▪ ▪ 鸿胪寺
- ▪ ▪ 司农寺
- ▪ ▪ 太府寺
- ▪ ▪ 国子监
- ▪ ▪ 少府
- ▪ ▪ 将作监
- ▪ ▪ 军器监
- ▪ ▪ 都水监
- ▪ ▪ 光禄寺
- ▪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
- ▪ ▪ 十六卫
- ▪ ▪ 诸卫折冲都尉府
- ▪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
- ▪ ▪ 京县
- ▪ ▪ 畿县
- ▪ ▪ 上县
- ▪ ▪ 中县
- ▪ ▪ 中下县
- ▪ ▪ 中都督府
- ▪ ▪ 下都督府
- ▪ ▪ 大都护府
- ▪ ▪ 上都护府
- ▪ ▪ 上州
- ▪ ▪ 中州
- ▪ ▪ 下州
- ▪ ▪ 帐内府
- ▪ ▪ 亲王国
- ▪ ▪ 公主邑司
- ▪ ▪ 下县
- ▪ ▪ 王府官
- ▪ ▪ 亲事府
- ▪ ▪ 外官
- ▪ ▪ 大都督府
- ▪ 志第四十 兵
- ▪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
- ▪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
- ▪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
- ▪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
- ▪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
- ▪ 志第四十六 刑法
- ▪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
- ▪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
- ▪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
- ▪ 志第五十 艺文四
- ▪ 表第一 宰相上
- ▪ 表第二 宰相中
- ▪ 表第三 宰相下
- ▪ 表第四 方镇一
- ▪ 表第五 方镇二
- ▪ 表第六 方镇三
- ▪ 表第七 方镇四
- ▪ 表第八 方镇五
- ▪ 表第九 方镇六
- ▪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
- ▪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
- ▪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
- ▪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
- ▪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
- ▪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
- ▪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
- ▪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
- ▪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
- ▪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
- ▪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
- ▪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
- ▪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
- ▪ 列传第一 后妃上
- ▪ 列传第二 后妃下
- ▪ 列传第三 宗室
- ▪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
- ▪ 列传第五 太宗子
- ▪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
- ▪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
- ▪ 列传第九 李密
- ▪ 列传第十 王窦
- ▪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
- ▪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
- ▪ 列传第十三 刘斐
- ▪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
- ▪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
- ▪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
- ▪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
- ▪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
- ▪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
- ▪ 列传第二十 高窦
- ▪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
- ▪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
- ▪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
- ▪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
- ▪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
- ▪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
- ▪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
- ▪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(良嗣 弁)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
- ▪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
- ▪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
- ▪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
- ▪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
- ▪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
- ▪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
- ▪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
- ▪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
- ▪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
- ▪ 列传第三十八 唐张徐
- ▪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
- ▪ 列传第四十 狄郝硃
- ▪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
- ▪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
- ▪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
- ▪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
- ▪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
- ▪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
- ▪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
- ▪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
- ▪ 列传第五十 苏张
- ▪ 列传第五十一 魏卢李杜张韩
- ▪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
- ▪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
- ▪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
- ▪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
- ▪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
- ▪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
- ▪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
- ▪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
- ▪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
- ▪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
- ▪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
- ▪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
- ▪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
- ▪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
- ▪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
- ▪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
- ▪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
- ▪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
- ▪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
- ▪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
- ▪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
- ▪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
- ▪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
- ▪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
- ▪ 列传第八十 马浑
- ▪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
- ▪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
- ▪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
- ▪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
- ▪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
- ▪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
- ▪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
- ▪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
- ▪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
- ▪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
- ▪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
- ▪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
- ▪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
- ▪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
- ▪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
- ▪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
- ▪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
- ▪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
- ▪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
- ▪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
- ▪ 列传第一百六 陈三李曹刘
- ▪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硃韩
- ▪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硃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硃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籓镇魏博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籓镇镇冀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籓镇卢龙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籓镇淄青横海
- ▪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籓镇宣武彰义泽潞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
- ▪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
- ▪ 附 进新唐书表
凡选有文、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铨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
凡官员有数,而署置过者有罚,知而听者有罚,规取者有罚。每岁五月,颁格于州县,选人应格,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,列其罢免、善恶之状,以十月会于省,过其时者不叙。其以时至者,乃考其功过。同流者,五五为联,京官五人保之,一人识之。刑家之子、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、隐冒升降者有罚。文书粟错,隐幸者驳放之;非隐幸则不。
凡择人之法有四:一曰身,体貌丰伟;二曰言,言辞辩正;三曰书,楷法遒美;四曰判,文理优长。四事皆可取,则先德行;德均以才,才均以劳。得者为留,不得者为放。五品以上不试,上其名中书门下;六品以下始集而试,观其书、判。已试而铨,察其身、言;已铨而注,询其便利而拟;已注而唱,不厌者得反通其辞,三唱而不厌,听冬集。厌者为甲,上于仆射,乃上门下省,给事中读之,黄门侍郎省之,侍中审之,然后以闻。主者受旨而奉行焉,谓之“奏受”。视品及流外,则判补。皆给以符,谓之“告身”。凡官已受成,皆廷谢。
凡试判登科谓之“入等”,甚拙者谓之“蓝缕”。选未满而试文三篇,谓之“宏辞”;试判三条,谓之“拔萃”。中者即授官。
凡出身,嗣王、郡王,从四品下;亲王诸子封郡公者,从五品上;国公,正六品上;郡公,正六品下;县公,从六品上;侯,正七品上;伯,正七品下;子,从七品上;男,从七品下;皇帝缌麻以上亲、皇太后期亲,正六品上;皇太后大功、皇后期亲,从六品上;皇帝袒免、皇太后小功缌麻、皇后大功亲,正七品上;皇后小功缌麻、皇太子妃期亲,从七品上。外戚,皆以服属降二阶叙。娶郡主者,正六品上;娶县主者,正七品上;郡主子,从七品上;县主子,从八品上。
凡用廕,一品子,正七品上;二品子,正七品下;三品子,从七品上;从三品子,从七品下;正四品子,正八品上;从四品子,正八品下;正五品子,从八品上;从五品及国公子,从八品下。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、帐内劳满而选者,七品以上子,从九品上叙。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,叙品卑者,亦如之。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,从九品下叙。三品以上廕曾孙,五品以上廕孙。孙降子一等,曾孙降孙一等。赠官降正官一等,死事者与正官同。郡、县公子,神从五品孙。县男以上子,降一等。勋官二品子,又降一等。二王后孙,视正三品。
凡秀才,上上第,正八品上;上中第,正八品下;上下第,从八品上;中上第,从八品下。明经,上上第,从八品下;上中第,正九品上;上下第,正九品下;中上第,从九品下。进士、明法,甲第,从九品上;乙第,从九品下。弘文、崇文馆生及第,亦如之。应入五品者,以闻。书、算学生,从九品下叙。
凡弘文、崇文生,皇缌麻以上亲,皇太后、皇后大功以上亲,一家听二人选。职事二品以上、散官一品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,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,一廕听二人选。京官职事正三品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供奉官三品子孙,京官职事从三品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、带四品五品散官子,一廕一人。
凡勋官选者,上柱国,正六品叙;六品而下,递降一阶。骁骑尉、武骑尉,从九品上叙。
凡居官必四考,四考中中,进年劳一阶叙。每一考,中上进一阶,上下二阶,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。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,年劳岁一叙,给记阶牒。考多者,准考累加。
凡医术,不过尚药奉御。阴阳、卜筮、图画、工巧、造食、音声及天文,不过本色局、署令。鸿胪译语,不过典客署令。凡千牛备身、备身左右,五考送兵部试,有文者送吏部。凡斋郎,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,六考而满;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,八考而满。皆读两经粗通,限年十五以上、二十以下,择仪状端正无疾者。
武选,凡纳课品子,岁取文武六品以下、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,年十八以上,每州为解上兵部,纳课十三岁而试,第一等送吏部,第二等留本司,第三等纳资二岁,第四等纳资三岁;纳已,复试,量文武授散官。若考满不试,免当年资;遭丧免资。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,放还之。凡捉钱品子,无违负满二百日,本属以簿附朝集使,上于考功、兵部。满十岁,量文武授散官。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,依品子纳课,十岁而试,凡一岁为一选。自一选至十二选,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,因其功过而增损之。
初,武德中,天下兵革新定,士不求禄,官不充员。有司移符州县,课人赴调,远方或赐衣续食,犹辞不行。至则授用,无所黜退。不数年,求者浸多,亦颇加简汰。
贞观二年,侍郎刘林甫言:“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,至春乃毕。今选者众,请四时注拟。”十九年,马周以四时选为劳,乃复以十一月选,至三月毕。
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:“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,而不悉其行,至后败职,虽刑戮之,而民已敝矣。”乃欲放古,令诸州辟召。会功臣行世封,乃止。它日复顾侍臣曰:“致治之术,在于得贤。今公等不知人,朕又不能遍识,日月其逝,而人远矣。吾将使人自举,可乎?”而魏徵以为长浇竞,又止。
初,铨法简而任重。高宗总章二年,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,引铨注法,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,其三京、五府、都护、都督府,悉有差次,量官资授之。其后李敬玄为少常伯,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,仁祎又造姓历,改状样、铨历等程式,而铨总之法密矣。然是时仕者众,庸愚咸集,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,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,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。试之日,冒名代进,或旁坐假手,或借人外助,多非其实。虽繁设等级、递差选限、增谴犯之科、开纠告之令以遏之,然犹不能禁。大率十人竞一官,余多委积不可遣,有司患之,谋为黜落之计,以僻书隐学为判目,无复求人之意。而吏求货贿,出入升降。至武后时,天官侍郎魏玄同深嫉之,因请复古辟署之法,不报。
初,试选人皆糊名,令学士考判,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,罢之。而其务收人心,士无贤不肖,多所进奖。长安二年,举人授拾遗、补阙、御史、著作佐郎、大理评事、卫佐凡百余人。明年,引见风俗使,举人悉授试官,高者至凤阁舍人、给事中,次员外郎、御史、补阙、拾遗、校书郎。试官之起,自此始。时李峤为尚书,又置员外郎二千余员,悉用势家亲戚,给俸禄,使厘务,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。又有检校、敕摄、判知之官。神龙二年,峤复为中书令,始悔之,乃停员外官厘务。
中宗时,韦后及太平、安乐公主等用事,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,号“斜封官”,凡数千员。内外盈溢,无听事以居,当时谓之“三无坐处”,言宰相、御史及员外郎也。又以郑愔为侍郎,大纳货赂,选人留者甚众,至逆用三年员阙,而纲纪大溃。韦氏败,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,李乂、卢从愿为侍郎,姚元之为兵部尚书,陆象先、卢怀慎为侍郎,悉奏罢斜封官,量阙留人,虽资高考深,非才实者不取。初,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,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。至是,通其品而掌焉。未几,璟、元之等罢,殿中侍御史崔涖、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,上言:“罢斜封官,人失其所,而怨积于下,必有非常之变。”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。
玄宗即位,厉精为治。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:“县令、刺史,陛下所与共理,尤亲于民者也。今京官出外,乃反以为斥逐,非少重其选不可。”又曰:“古者或遥闻辟召,或一见任之,是以士脩名行,而流品不杂。今吏部始造簿书,以备遗忘,而反求精于案牍,不急人才,何异遗剑中流,而刻舟以记。”于是下诏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,岁十月,按察使校殿最,自第一至第五,校考使及户部长官总核之,以为升降。凡官,不历州县不拟台省。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,亲临问以治人之策,而擢其高第者。又诏员外郎、御史诸供奉官,皆进名敕授,而兵、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,由是铨司之任轻矣。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铨,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。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:“《易》称‘君子思不出其位’,言不侵官也。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,而天子亲临决之,尚书、侍郎皆不闻参,议者以为万乘之君,下行选事。”帝悟,遂复以三铨还有司。
开元十八年,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,始作循资格,而贤愚一概,必与格合,乃得铨授,限年蹑级,不得逾越。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,谓之“圣书”。及光庭卒,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,奏罢之。乃下诏曰:“凡人年三十而出身,四十乃得从事,更造格以分寸为差,若循新格,则六十未离一尉。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,吏部随材甄擢之。”
初,诸司官兼知政事者,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。兵部、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者,亦还本司分阙注唱。开元以来,宰相位望渐崇,虽尚书知政事,亦于中书决本司事以自便。而左、右相兼兵部、吏部尚书者,不自铨总。又故事,必三铨、三注、三唱而后拟官,季春始毕,乃过门下省。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,建议选人视官资、书判、状迹、功优,宜对众定留放。乃先遣吏密定员阙,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官于都堂注唱,以夸神速。由是门下过官、三铨注官之制皆废,侍郎主试判而已。
肃、代以后兵兴,天下多故,官员益滥,而铨法无可道者。至德宗时,试太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:
近世爵禄失之者久,其失非他,四太而已:入仕之门太多,世胄之家太优,禄利之资太厚,督责之令太薄。臣以为当轻其禄利,重其督责。夫古今选用之法,九流常叙,有三科而已,曰德也,才也,劳也;而今选曹,皆不及焉。且吏部甲令,虽曰度德居任,量才授职,计劳升叙,然考校之法,皆在书判簿历、言辞俯仰之间,侍郎非通神,不可得而知。则安行徐言,非德也;空文善书,非才也;累资积考,非劳也。苟执不失,犹乖得人,况众流茫茫,耳目有不足者乎?盖非鉴之不明,非择之不精,法使然也。王者观变以制法,察时而立政。按前代选用,皆州、府察举,至于齐、隋,署置多由请托。故当时议者,以为与其率私,不若自举;与其外滥,不若内收。是以罢州府之权,而归于吏部。此矫时惩弊之权法,非经国不刊之常典。今吏部之法蹙矣,不可以坐守刓弊。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、宰臣进叙,吏部、兵部得参议焉;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,听州、府辟用。则铨择之任,委于四方;结奏之成,归于二部。必先择牧守,然后授其权。高者先署而后闻,卑者听版而不命。其牧守、将帅,或选用非公,则吏部、兵部得察而举之。圣主明目达聪,逖听遐视,罪其私冒。不慎举者,小加谴黜,大正刑典。责成授任,谁敢不勉?夫如是,则接名伪命之徒,菲才薄行之人,贪叨贿货,懦弱奸宄,下诏之日,随声而废,通大数,十去八九矣。如是,人少而员宽,事核而官审,贤者不奖而自进,不肖者不抑而自退。或曰:‘开元、天宝中,不易吏部之法,而天下砥平,何必外辟,方臻于理?’臣以为不然。夫选举者,经邦之一端,虽制之有美恶,而行之由法令。是以州郡察举,在两汉则理,在魏、齐则乱。吏部选集,在神龙、景龙则紊,在开元、天宝则理。当其时久承升平,御以法术,庆赏不轶,威刑必齐,由是而理,匪用吏部而臻此也。向以此时用辟召之法,则理不益久乎?”
天子虽嘉其言,而重于改作,讫不能用。
初,吏部岁常集人,其后三数岁一集,选人猥至,文簿纷杂,吏因得以为奸利,士至蹉跌,或十年不得官,而阙员亦累岁不补。陆贽为相,乃惩其弊,命吏部据内外员三分之,计阙集人,岁以为常。是时,河西、陇右没于虏,河南、河北不上计,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,而入流者加一,故士人二年居官,十年待选,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。宪宗时,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,诸州刺史、次赤府少尹、次赤令、诸陵令、五府司马、上州以上上佐、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、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。侍御史十三月,殿中侍御史十八月,监察御史二十五月。三省官、诸道敕补、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,余官四考,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。凡迁,尚书省四品以上、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。
唐取人之路盖多矣,方其盛时,著于令者,纳课品子万人,诸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,太史历生三十六人,天文生百五十人,太医药童、针咒诸生二百一十一人,太卜卜筮三十人,千牛备身八十人,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,进马十六人,斋郎八百六十二人,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,诸屯主、副千九百八人,诸折冲府录事、府、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,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,执仗、执乘每府三十二人,亲事、帐内万人,集贤院御书手百人,史馆典书、楷书四十一人,尚药童三十人,诸台、省、寺、监、军、卫、坊、府之胥史六千余人。凡此者,皆入官之门户,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,不在焉。
至于铨选,其制不一,凡流外,兵部、礼部举人,郎官得自主之,谓之“小选”。太宗时,以岁旱谷贵,东人选者集于洛州,谓之“东选”。高宗上元二年,以岭南五管、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,而官或非其才,乃遣郎官、御史为选补使,谓之“南选”。其后江南、淮南、福建大抵因岁水旱,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。而废置不常,选法又不著,故不复详焉。